第四节 保险机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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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涵江區志》 图书
唯一号: 130620020230001393
颗粒名称: 第四节 保险机构
分类号: F842.757
页数: 2
页码: 397-398
摘要: 本节介绍了涵江区人民保险公司和涵江区农村社会保险公司、涵江区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公司的发展历程和业务范围。
关键词: 涵江区 金融机构 保险机构

内容

一、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涵江区支公司
  1950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涵江支行设立保险特约代理处。1951年9月,人行涵江特约代理处撤销,随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莆田县支公司在涵江成立。1953年,设立人保莆田县支公司涵江营业所。1954年,人保涵江营业所撤销。1956年,恢复设立人保涵江营业所。1959年,人保涵江营业所奉命撤销。
  1982年8月,人保莆田县支公司在涵江办理保险业务。1984年6月20日,成立人保莆田支公司涵江办事处。1988~1992年,先后在涵江城区后街、江口镇、三江口、望江和涵江、新区设立专职保险代办站。1990年,江口镇保险代办站划归人保莆田县支公司领导。1992年11月,人保涵江办事处更名为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涵江区支公司。截止1994年,员工22人,开办险种53个,保险业务总收入1129万元,赔款支出(含给付)892万元。
  二、涵江区农村社会保险公司
  涵江区农村社会保险公司系根据国务院(1991)33号文件规定精神并经涵江区人民政府批准,于1993年4月2日成立,为区民政局下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保险对象为村(居)干部、农民、乡镇企业职工、农村幼儿教师、入伍义务兵、残疾人、农村计划生育户等。截止1994年底,累计投保达35205人次,投保金额281.29万元。
  三、涵江区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公司
  涵江区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公司经涵江区人民政府批准,于1994年3月成立。同年6月,升格为副科级单位。保险对象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所有干部、职工。截止1994年底,已参加投保单位20个,投保人数203人,累计保险金积累20万元。

知识出处

涵江區志

《涵江區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出版

本志上限力求追溯到事物的发端,下限至1994年底,但附录和照片部分延伸到1995年底。由地图、照片、概述、大事记、专业分卷、人物卷和附录等组成,共36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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