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民间金融机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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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涵江區志》 图书
唯一号: 130620020230001390
颗粒名称: 第一节 民间金融机构
分类号: F830.3
页数: 3
页码: 391-393
摘要: 本节介绍了涵江地区金融业的历史发展,包括当铺、钱庄、钱摊、角票局和侨批局等金融机构的兴衰历程。
关键词: 涵江区 金融机构 历史发展

内容

一、当铺
  清光绪年间,涵江开设的当铺有光先、大有、同寅、怀远、中和(后改名元生)等5家。每家资本都在1万元(银元)左右。典当期限最初为3年。民国15年(1926年)起改为2年,后又改为20个月。过期不赎,押品由当铺处理。利息为2分,不到整月的照整月计息,闰月不计息。借时开验当票,载明金额、押物、期限等。到期续当的,须入息换新当票,并另收费。每年农历12月25日至除夕,贫民需款迫切,当铺彻夜营业,往往趁机低估押品价值。钱庄兴起后,当铺业务逐步缩小。民国31年后相继停业。至1949年10月,境内已无当铺。
  1978年后,随着国家改革开放的进展和经济建设的发展,典当行业又兴起。1988年7月14日,由区民政局牵头组建的股份制性质涵江福利典当商行开业。后因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于1989年12月停业。
  1993年2月,经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批准,涵江区大地典当行正式开办,属集体性质。有集体股东10家,股金72万元。个人股东40人,股金48万元。截止1994年底,累放质押贷款803.3万元,累收质押贷款608.9万元。
  1993年3月,经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批准,涵江区利民典当行正式开办,属集体性质。有集体股东10家,股金60万元。个人股东40人,股金40万元。截止1994年底,累放质押贷款168.6万元,累收质押贷款164.9万元。
  1993年7月,经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批准,涵江区工商聚诚典当行正式开办,属集体性质。有集体股东13家,股金66万元。个人股东40人,股金44万元。截止1994年底,累放质押贷款530.4万元,累收质押贷款520.9万元。
  二、钱庄
  清光绪二十七年至三十一年(1901~1905年),涵江先后开设上裕、宝发、瑞茂、涵大、泉美、义德等钱庄,资本都在1万元(银元)以下。民国初,先后停业。
  民国13年,随着各地发行纸票,钱庄又回潮。相继开设涵大、义德、泉美、盛昌等4家,资本都在万元(银元)以下。仅一年多,就因被开设的银行所取代而收盘。
  三、钱摊
  钱摊是摆摊设点的一种民间经营金融方式。起源于清末,一直延续至1949年涵江解放前夕,与当时钱庄经营的兑换业务类似,又被称为不开店的钱庄。当时涵江全镇先后有10多家,多开设在衙前街至三角埕闹市一带。经营时,临街摆一桌、置一木盘,盘上平叠铜片,进行银元、钞票、角票和铜片等兑换业务。在一进一出之中,赚取兑换费。当时,经营规模较大的,首推宜兴号。
  四、角票局
  民国13年,涵江开设莆田县首家角票局恒安号。至民国19年,总共设立有恒安、天益、建源、中信、福兴、通美、鼎成、商业、鸿成、元成、义有、华丰、利民、涵益、义大、慎昌等16家。其中,恒安、元成、慎昌等号,资本均在1万元(银元)以上,其余均在5000元左右。由于角票局以套取现金、牟取暴利为目的,大都信用薄弱,故陆续收盘。仅建源、,中信、福兴、商业、华丰、涵益等号,倒票即达17万余元。民国19年以后,继续营业的只有慎昌、泉美、宝丰号。当时莆田县政府鉴于角票局发行纸币,准备金不足,决定在涵江只留慎昌一家。民国21年,角票局再次开张。相继开设涵坝等号角票局,但不到一年,又大都自动停业。民国24年,涵江最后一家角票局——慎昌钱庄亦宣告倒闭。
  五、侨批局
  侨批业原称批信局(又称批馆、汇兑庄、汇兑信局)。新中国成立后统称侨批局,亦称民信局。
  自民国4年始,中国银行涵江汇兑所便以侨汇为其主要业务。民国8年,莆田西洙村侨胞吴鸿基开设美兴民信局,设址涵江宫下,为莆田最早由民间经营的侨批局。至民国29年,涵江又有通美、义德、福源隆、新和、福源兴、承丰、建南、亨利、程茂盛等9家侨批局开业,均为头、二盘局。抗日战争爆发后,侨汇中断,侨批局随之停业。
  抗日战争胜利后,侨汇业再度复兴。至民国37年,涵江计有美兴、承丰、建南、程茂盛、义和、新和、大陆、信义、建新、友和、亨利、联泰、信友等13家头、二盘局,另有正大、泉通2家三盘局。其中,建南、义和、友和、联泰等局,资本均在千元(银元)以上,其余均在千元以下。民国37年,福建省银行涵江支行和新加坡等地区签订侨汇合同,每天汇入几十笔。民国34年至1949年解放前夕,国民党政府经济崩溃,恶性通货膨胀,法币、金圆券、银元券急剧贬值,几近废纸。华侨汇款惨遭贬值,侨户被迫改汇大米、黄金、外币等,按解付日市价解付,造成经营混乱,损失惨重,侨批局纷纷倒闭。
  新中国成立后,人民政府重视侨汇工作。1950年,实行“团结与管理教育相结合”和“外汇归公、利润归私”的政策,调动侨胞侨眷积极性,坚定民信局复业经营的信心。1950年8月,复业的有裕丰、联泰、建隆、义和、信友、利侨、群大、泉生、信义、建中、建南等11家民信局,但或因经营不善,或因股东意见分歧,群大、泉生、信义、建中等4家先后在1953年前后停业,其余7家一直保持经营。
  1956年2月,涵江侨批业贯彻执行“统一领导,分散收汇,独立核算,联合派送,同业互助,多收汇多奖励”的原则。1957年1月,涵江三盘局改造为集体所有制企业。1958年8月,涵江侨批业三盘局改组为全民所有制的银行附属机构。1959年下半年,涵江组成三盘局的侨汇派送站,把分散在头、二盘局的解送员集中到派送站,统一分发侨汇。1962年,把福清侨汇移交福清派送站解付。1965年,因仙游县正式成立派送站,撤回派驻仙游派送点的3位解送员,仙游侨汇移交当地派送站接办。1978年后,派送机构撤销,业务移交中国银行办理,派送人员成为银行职工。
  六、金银业
  清光绪年间,涵江开始出现黄金、白银市场。开设有元珍、天宝、三友、泉裕等金银店,另有加工金银首饰15户。
  新中国成立后,黄金由国家专营,禁止民间从事黄金加工及商店销售。1980年以后,逐步允许民间从事黄金饰品加工、零售。截止1994年,经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批准的黄金饰品加工场有麒麟、元宝等3家。黄金饰品零售商店有涵雄、华友、宝福、人民商场、新大楼等7家。另有未经审批的黄金饰品加工场39家。

知识出处

涵江區志

《涵江區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出版

本志上限力求追溯到事物的发端,下限至1994年底,但附录和照片部分延伸到1995年底。由地图、照片、概述、大事记、专业分卷、人物卷和附录等组成,共36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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