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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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涵江區志》 图书
唯一号: 130620020230001389
颗粒名称: 第二章 机构
分类号: F830.3
页数: 8
页码: 391-398
摘要: 本章记述了涵江的民间金融机构包括当铺、钱庄、钱摊、角票局和侨批局等。其中,当铺主要经营典当业务,钱庄主要从事兑换业务,钱摊提供银元、钞票、角票和铜片等兑换服务,角票局以套取现金、牟取暴利为目的,而侨批局则经营侨汇业务。
关键词: 涵江区 金融机构 侨批局

内容

第一节 民间金融机构
  一、当铺
  清光绪年间,涵江开设的当铺有光先、大有、同寅、怀远、中和(后改名元生)等5家。每家资本都在1万元(银元)左右。典当期限最初为3年。民国15年(1926年)起改为2年,后又改为20个月。过期不赎,押品由当铺处理。利息为2分,不到整月的照整月计息,闰月不计息。借时开验当票,载明金额、押物、期限等。到期续当的,须入息换新当票,并另收费。每年农历12月25日至除夕,贫民需款迫切,当铺彻夜营业,往往趁机低估押品价值。钱庄兴起后,当铺业务逐步缩小。民国31年后相继停业。至1949年10月,境内已无当铺。
  1978年后,随着国家改革开放的进展和经济建设的发展,典当行业又兴起。1988年7月14日,由区民政局牵头组建的股份制性质涵江福利典当商行开业。后因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于1989年12月停业。
  1993年2月,经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批准,涵江区大地典当行正式开办,属集体性质。有集体股东10家,股金72万元。个人股东40人,股金48万元。截止1994年底,累放质押贷款803.3万元,累收质押贷款608.9万元。
  1993年3月,经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批准,涵江区利民典当行正式开办,属集体性质。有集体股东10家,股金60万元。个人股东40人,股金40万元。截止1994年底,累放质押贷款168.6万元,累收质押贷款164.9万元。
  1993年7月,经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批准,涵江区工商聚诚典当行正式开办,属集体性质。有集体股东13家,股金66万元。个人股东40人,股金44万元。截止1994年底,累放质押贷款530.4万元,累收质押贷款520.9万元。
  二、钱庄
  清光绪二十七年至三十一年(1901~1905年),涵江先后开设上裕、宝发、瑞茂、涵大、泉美、义德等钱庄,资本都在1万元(银元)以下。民国初,先后停业。
  民国13年,随着各地发行纸票,钱庄又回潮。相继开设涵大、义德、泉美、盛昌等4家,资本都在万元(银元)以下。仅一年多,就因被开设的银行所取代而收盘。
  三、钱摊
  钱摊是摆摊设点的一种民间经营金融方式。起源于清末,一直延续至1949年涵江解放前夕,与当时钱庄经营的兑换业务类似,又被称为不开店的钱庄。当时涵江全镇先后有10多家,多开设在衙前街至三角埕闹市一带。经营时,临街摆一桌、置一木盘,盘上平叠铜片,进行银元、钞票、角票和铜片等兑换业务。在一进一出之中,赚取兑换费。当时,经营规模较大的,首推宜兴号。
  四、角票局
  民国13年,涵江开设莆田县首家角票局恒安号。至民国19年,总共设立有恒安、天益、建源、中信、福兴、通美、鼎成、商业、鸿成、元成、义有、华丰、利民、涵益、义大、慎昌等16家。其中,恒安、元成、慎昌等号,资本均在1万元(银元)以上,其余均在5000元左右。由于角票局以套取现金、牟取暴利为目的,大都信用薄弱,故陆续收盘。仅建源、,中信、福兴、商业、华丰、涵益等号,倒票即达17万余元。民国19年以后,继续营业的只有慎昌、泉美、宝丰号。当时莆田县政府鉴于角票局发行纸币,准备金不足,决定在涵江只留慎昌一家。民国21年,角票局再次开张。相继开设涵坝等号角票局,但不到一年,又大都自动停业。民国24年,涵江最后一家角票局——慎昌钱庄亦宣告倒闭。
  五、侨批局
  侨批业原称批信局(又称批馆、汇兑庄、汇兑信局)。新中国成立后统称侨批局,亦称民信局。
  自民国4年始,中国银行涵江汇兑所便以侨汇为其主要业务。民国8年,莆田西洙村侨胞吴鸿基开设美兴民信局,设址涵江宫下,为莆田最早由民间经营的侨批局。至民国29年,涵江又有通美、义德、福源隆、新和、福源兴、承丰、建南、亨利、程茂盛等9家侨批局开业,均为头、二盘局。抗日战争爆发后,侨汇中断,侨批局随之停业。
  抗日战争胜利后,侨汇业再度复兴。至民国37年,涵江计有美兴、承丰、建南、程茂盛、义和、新和、大陆、信义、建新、友和、亨利、联泰、信友等13家头、二盘局,另有正大、泉通2家三盘局。其中,建南、义和、友和、联泰等局,资本均在千元(银元)以上,其余均在千元以下。民国37年,福建省银行涵江支行和新加坡等地区签订侨汇合同,每天汇入几十笔。民国34年至1949年解放前夕,国民党政府经济崩溃,恶性通货膨胀,法币、金圆券、银元券急剧贬值,几近废纸。华侨汇款惨遭贬值,侨户被迫改汇大米、黄金、外币等,按解付日市价解付,造成经营混乱,损失惨重,侨批局纷纷倒闭。
  新中国成立后,人民政府重视侨汇工作。1950年,实行“团结与管理教育相结合”和“外汇归公、利润归私”的政策,调动侨胞侨眷积极性,坚定民信局复业经营的信心。1950年8月,复业的有裕丰、联泰、建隆、义和、信友、利侨、群大、泉生、信义、建中、建南等11家民信局,但或因经营不善,或因股东意见分歧,群大、泉生、信义、建中等4家先后在1953年前后停业,其余7家一直保持经营。
  1956年2月,涵江侨批业贯彻执行“统一领导,分散收汇,独立核算,联合派送,同业互助,多收汇多奖励”的原则。1957年1月,涵江三盘局改造为集体所有制企业。1958年8月,涵江侨批业三盘局改组为全民所有制的银行附属机构。1959年下半年,涵江组成三盘局的侨汇派送站,把分散在头、二盘局的解送员集中到派送站,统一分发侨汇。1962年,把福清侨汇移交福清派送站解付。1965年,因仙游县正式成立派送站,撤回派驻仙游派送点的3位解送员,仙游侨汇移交当地派送站接办。1978年后,派送机构撤销,业务移交中国银行办理,派送人员成为银行职工。
  六、金银业
  清光绪年间,涵江开始出现黄金、白银市场。开设有元珍、天宝、三友、泉裕等金银店,另有加工金银首饰15户。
  新中国成立后,黄金由国家专营,禁止民间从事黄金加工及商店销售。1980年以后,逐步允许民间从事黄金饰品加工、零售。截止1994年,经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批准的黄金饰品加工场有麒麟、元宝等3家。黄金饰品零售商店有涵雄、华友、宝福、人民商场、新大楼等7家。另有未经审批的黄金饰品加工场39家。
  第二节 银行
  一、私营银行
  莆仙农工银行 民国17年(1928年),莆仙农工银行在涵江宫口开业,员工12人。资本额定国币20万元,发行2000股,每股100元,实收15万元,为股份有限公司性质。民国23年,因股东挪用发行钞票,引起内部纠纷而停业。
  莆田实业银行 简称莆田银行,民国18年9月创立。民国19年2月26日,经财政部、工商部注册立案,年限30年。同年5月正式营业,总行设在涵江镇前街。资本额定国币20万元,发行2000股,每股100元,实收5万元,为股份有限公司性质。下设莆田办事处,全行员工12人。民国27年底,因股东挪用发行钞票纠纷,自动停业。
  二、地方银行
  福建银行涵江经理处 民国10年,福建银行涵江经理处在涵江霞徐街游祠开业,内设会计、出纳、业务3个组。仅存在1年便倒闭。
  福建省银行涵江支行 民国25年10月,福建省银行在涵江霞徐设涵江分理处。第二年改为涵江办事处,迁至涵江尾梨巷办公。内设会计、营业、出纳3个领组。民国29年4月迁仙游县城关营业,次年搬回涵江。民国31年3月,改为二等办事处。民国35年7月,升格为涵江支行,内设会计、营业、出纳、事务4个股。民国38年停业。
  莆田县银行涵江办事处 民国37年,莆田县银行在涵江设立办事处,内设会计、出纳、营业三个领组,员工20人。系官商合办,官股35%,私股65%,股金500万元(法币)。新中国成立前夕停业。
  福建兴业银行莆田分行涵江华友分理处 经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批准,福建兴业银行莆田分行涵江华友分理处于1991年7月17日成立,并于当年10月25日正式开业。内设人秘、信贷、财务会计、综合业务、保卫股。下设2个储蓄所、1个储蓄专柜。1994年底,员工25人。分理处业务为办理企事业单位存款、贷款、票据汇兑和结算业务;办理城乡居民个人储蓄存款等,金融业务发展较快。截止1994年底,企业开户325户,吸收企业存款2000万元,储蓄存款700万元,累计发放贷款3785万元,实现利润106万元。
  三、国家银行
  中国银行涵江支行民国4年8月1日,中国银行在涵江霞徐陡门头设立涵江汇兑所。民国6年,迁至莆田城关南马路,次年迁回涵江。民国8年3月改为涵江支行(四等)。民国17年停业。民国30年1月15日在宫口15号复设,更名中国银行涵江寄庄。同年7月,迁莆田城关南马路。民国32年11月,改为中国银行涵江办事分处,民国36年4月,升格为办事处。1949年9月,中国银行涵江办事处由当地人民政府接管。1950年2月6日,中国银行涵江办事处复业。1951年6月,并入中国人民银行涵江镇支行。1978年12月,中国银行涵江办事处复设。1979年4月,升格为涵江支行,作为地(市)级中国银行机构,归福州分行管辖。1980年6~10月,涵江支行先后在辖内的福清、长乐设办事处,在莆田县华侨旅行社设立莆田服务处。此外还管辖闽清、永泰、平潭、仙游4个县的外汇业务。1982年2月,涵江支行升格为涵江分行。同年,外汇管理移交莆田市国家外汇管理局莆田分局接办。1983年10月,莆田地区撤区建市。原在涵江分行辖属的福清、长乐办事处和闽清、平潭、永泰的侨汇清算划归福州闽江分行管辖与办理。1984年初,涵江分行改称莆田分行。1991年1月,莆田分行迁莆田市继续营业,涵江境内增设中国银行涵江办事处。1993年1月,涵江办事处改为涵江支行,下辖江口分理处,江口、侨新、涵华、涵江、前街、紫璜、石庭储蓄所及储蓄专柜。1994年,有员工106人。新中国成立后,中国银行是国家指定的外汇专业银行。截止1994年底,各项存款余额9877.3万元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10938.2万元人民币。各项外币存款1057万美元,各项外汇贷款1000万美元。
  中国农民银行涵江分理处 民国24年7月,中国农民银行在涵江前街设立分理处,内设营业、文书、会计、出纳、农贸等领组,员工24人。民国31年改为办事处。民国38年5月收盘。
  交通银行涵江办事处 民国25年10月,交通银行在涵江保尾设立涵江办事处,内设会计、营业、出纳、总务等领组,员工23人。民国31年,在仙游城关设立记帐处,隶属涵江办事处。民国34年6月,在莆田城关设立莆田办事处,次年移交涵江办事处。民国38年4月停业。
  中国人民银行涵江支行 中国人民银行涵江支行前身为中国人民银行莆田县办事处涵江营业所,成立于1949年9月15日。1950年5月26日,涵江营业所升格为涵江镇支行,直属泉州中心支行管辖。1951年7月,涵江镇支行设立华侨服务部。1951年11月1日,涵江镇支行更名涵江支行。1952年7月1日,涵江支行更名涵江办事处。1955年8月1日,涵江办事处改称涵江镇办事处。1984年1月,更名为中国人民银行莆田市分行涵江办事处。1992年10月,更名为中国人民银行涵江支行,内设人事、金融管理、稽核、综合业务、会计、国库、货币发行股及办公室。1994年底,员工48人。
  中国农业银行涵江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涵江支行前身为中国农业银行莆田县支行管辖下的涵江营业所,开办于1979年上半年。1984年3月9日,中国农业银行涵江办事处成立。1992年11月23日,涵江办事处更名为中国农业银行涵江支行,专营农村信贷和储蓄,下辖涵江、白塘、三江口3个营业所、8个储蓄所,员工72人。至1994年底,各类存款余额6654万元,各项贷款余额7398.1万元。
  中国工商银行涵江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涵江办事处成立于1984年12月30日。1992年10月,涵江办事处更名为中国工商银行莆田市涵江支行,下辖江口、石庭分理处,内设房地产、信用卡部、外业、人事、秘书、计划、信贷、会计、出纳、储蓄、信托科及办公室。1994年底,员工153人。同年底,各项存款余额23784.2万元,贷款余额27547.7万元,储蓄余额18722.1万元。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涵江支行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莆田市中心支行涵江办事处成立于1985年1月。原先履行单一经办与监督基本建设投资的财政职能。1986年,开办现金出纳业务。1988年,开办居民储蓄业务。1992年,设立房地产信贷部。1992年12月,经省建设银行批准,改名涵江支行,内设人秘、建经、拨贷、集资、保卫科。1994年,开办国际金融业务。同年底,员工80人,下设江口分理处、2个储蓄专柜、5个储蓄所。各类存款余额8058.5万元,贷款余额3339.5万元。
  第三节 集体金融机构
  一、涵江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
  涵江农村信用社创办于1953年,试办初期称信用组。每组大都由二三十户农民结合组成。至1954年,境内各乡村都成立信用社。
  1958年农村人民公社成立后,改变农村信贷制,银行营业所与信用社合并,组成涵江人民公社信用部。1959年,又把原来的信用社从公社信用部分出,下放给生产大队,成为信用分部,盈亏由生产大队核算,业务经营由生产大队和信用部双重领导。1962年,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农村信用合作社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草案)的报告》,恢复独立自主、独立经营的信用社。到1963年,又在原公社信用部基础上,重新设立塘北、集奎、哆头、望江、塘头等5个信用社。在原生产大队信用分部基础上,以村为单位设立34个信用站。
  1969年4月,成立涵江信用社,下设塘北、集奎、哆头、望江、塘头、双安等6个分社,并辖属3个信用站。
  1979年,中国农业银行恢复成立后,农村信用社作为集体金融组织,成为农业银行的基层机构,业务上受上级农业银行的领导,办理农村各项金融业务。
  1983年,根据中国农业银行对信用社的管理体制进行改革的精神。涵江信用社于1984年召开第一届社员代表大会,进行清股、扩股工作。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担风险的经营机制。
  1986年7月,成立涵江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简称涵江区联社),下设各自独立核算的涵江、集奎、塘北、塔桥等4个信用社,并设立涵东、顶铺、双安、三八、白塘、哆头、高林、苍林、塘头、望江等10个信用分社和后郭、鲸山、陈桥等3个信用站,计有脱产职工70人,不脱产站职工12人,股金13.5万元。
  1993年,随着涵江区行政区划变更,涵江区联社基层机构网点相应作了调整,设立涵东、涵西、白塘、国欢、三江口等5个信用社和联社营业部,下设信用网点22个,使50%以上村有农村信用社服务网点。1994年底,涵江区联社拥有自有资金及视同自有资金1108.8万元,其中实收资本668.6万元,各项存款余额10204万元。
  二、涵江城市信用社
  1986年12月2日,经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批准,涵江城市信用社正式成立。通过融资形式筹集股金10万元,其中集体股3万元、个人股6.9万元。下辖宫口、涵城2个储蓄所,员工38人。截止1994年底,存款余额3414.5万元,累计发放各项贷款2.8亿元,有力地支持涵江区集体经济和个体经济发展。
  三、涵明城市信用社
  涵明城市信用社系集体金融机构。经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登记批准,于1993年9月28日成立。股东系由区内10家集体企业和45家个体工商户集资合作。其最高权力机构为股东大会,业务上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领导、管理、协调、监督和稽核,管理上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
  涵明城市信用社以支持地方“两小”(即城市集体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济发展,搞活金融为宗旨。采取各种灵活措施,办理城市集体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存款、贷款、城市个人储蓄;代理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证券业务;代办保险及其他代收代付业务。截止1994年底,存款余额1010.1万元,累计发放各类贷款1386万元。
  四、涵隆城市信用社
  原名涵隆金融服务社,创办于1988年9月30日。1994年10月,改名涵隆城市信用社。主要业务为开展城市个体工商户存贷。1991年开始,又代理转让国库券业务。几年来,对储蓄存款坚持“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原则,开展优质服务,接受小钞、破钞兑换,方便个体工商户。业务逐年上升,1994年底,存款余额1299.7万元,贷款余额776.8万元,并增设新浦储蓄所。
  五、福建华福证券公司涵江营业部
  华福证券公司涵江营业部开办于1994年11月,属全民所有制。业务范围为:代理发行有价证券、证券买卖、证券还本付息和红利支付;证券的鉴证、代保管、投资咨询以及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证券业务。截止1994年12月,计代理买卖股票1146笔,股票交易金额1281.2万元。
  六、涵江区国债服务部
  涵江区国债服务部系经涵江区人民政府枇准,于1992年7月18日成立。1993年4月5日正式开展业务。主要业务为债券发行、兑付、转让。1993年,债券发行303万元,兑付25.82万元,转让85.97万元。1994年,债券发行200万元,兑付31.59万元,转让1325.86万元。
  第四节 保险机构
  一、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涵江区支公司
  1950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涵江支行设立保险特约代理处。1951年9月,人行涵江特约代理处撤销,随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莆田县支公司在涵江成立。1953年,设立人保莆田县支公司涵江营业所。1954年,人保涵江营业所撤销。1956年,恢复设立人保涵江营业所。1959年,人保涵江营业所奉命撤销。
  1982年8月,人保莆田县支公司在涵江办理保险业务。1984年6月20日,成立人保莆田支公司涵江办事处。1988~1992年,先后在涵江城区后街、江口镇、三江口、望江和涵江、新区设立专职保险代办站。1990年,江口镇保险代办站划归人保莆田县支公司领导。1992年11月,人保涵江办事处更名为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涵江区支公司。截止1994年,员工22人,开办险种53个,保险业务总收入1129万元,赔款支出(含给付)892万元。
  二、涵江区农村社会保险公司
  涵江区农村社会保险公司系根据国务院(1991)33号文件规定精神并经涵江区人民政府批准,于1993年4月2日成立,为区民政局下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保险对象为村(居)干部、农民、乡镇企业职工、农村幼儿教师、入伍义务兵、残疾人、农村计划生育户等。截止1994年底,累计投保达35205人次,投保金额281.29万元。
  三、涵江区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公司
  涵江区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公司经涵江区人民政府批准,于1994年3月成立。同年6月,升格为副科级单位。保险对象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所有干部、职工。截止1994年底,已参加投保单位20个,投保人数203人,累计保险金积累20万元。
  第五节 其他金融机构
  一、涵江邮政储蓄
  民国10年(1921年)1月,涵江邮局开办邮政储金业务。开办初期,以吸收个人小额存款为主,储户用储金邮票存满1元即可开户。民国28年2月,开办定期储金业务。民国33年,增办特种通知储金和乡镇公益储金业务。民国38年4月停办。
  1987年11月11日,重新开办邮政储蓄。业务范围为吸收企业和个人存款。截止1994年底,储蓄余额1741.75万元。现有邮政分局邮政储蓄所和鉴前邮政储蓄所。
  二、万国储蓄会
  民国13年,万国储蓄会在涵江宫口义德栈设立代理处。民国24年7月1日,国民政府《储蓄银行法》公布实施,禁止有奖储蓄,后自行清理结束。
  三、中央储蓄会
  民国25年6月中央储蓄会在涵江宫口设立涵江支会。同月在莆田城关设立莆田分理处。民国35年6月停办。
  四、中央合作金库
  民国37年6月1日,中央合作金库在涵江霞徐游祠内设立支库。同年7月25日清理结束。

知识出处

涵江區志

《涵江區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出版

本志上限力求追溯到事物的发端,下限至1994年底,但附录和照片部分延伸到1995年底。由地图、照片、概述、大事记、专业分卷、人物卷和附录等组成,共36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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