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涵江區志》 图书 |
唯一号: | 130620020230001381 |
颗粒名称: | 第二章 税务 |
分类号: | F812.42 |
页数: | 22 |
页码: | 367-388 |
摘要: | 本文介绍了唐至民国时期和新中国成立后税制的演变情况。唐至民国时期,税制逐渐复杂,包括盐课、酒课、间架税、青苗钱等工商杂税,后来又增加了盐税、关税、厘金、营业税等。新中国成立后,税制得到了改革,废除了杂捐和摊派,组织征收货物税、印花税、营业税等,后来又进行了税制改革,将原来的货物税、商品流通税、营业税和印花税合并为工商统一税,简化了纳税程序。同时,涵江还试行了综合税试点,确定了综合税税率。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变化,税制也在不断改革和完善。 |
关键词: | 税务 工商杂税 涵江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