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财政审计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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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涵江區志》 图书
唯一号: 130620020230001380
颗粒名称: 第四节 财政审计
分类号: F812.7
页数: 3
页码: 365-367
摘要: 本文介绍了涵江区审计局在财务收支审计方面的工作,包括对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国有的金融机构、企业事业单位等组织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以及加强综合经济管理部门、经济监督部门和重点单位、重点资金、重点项目的审计。此外,文章还介绍了涵江区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方面的工作。
关键词: 财务收支 内部审计 涵江区

内容

一、财务收支审计
  1986年7月,涵江审计局成立后,依法对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国有的金融机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应当接受审计组织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进行了审计监督。通过审计,7年来共查出8起贪污受贿案件,及时纠正各种违反财经法规的问题,发挥对财务收支进行经济监督、经济公证和经济裁决的重要职能。
  1986年,积极执行“抓重点、打基础”的工作方针,以财务收支审计为基础,开展常规审计。至1987年底,共审计11个项目,查出各类违纪金额28651.33元,追回赃款15000元。
  1988年后,审计机构不断完善,审计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和正规化。1988~1990年,审计67个单位和项目,查出违纪金额46.4万元,处理上缴财政7.6万元。审计人员本着“一审二帮三促进”的精神,不仅努力纠正被审单位存在的问题,而且积极主动为企业提出许多合理化建议,帮助其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促进全区会计核算质量的整体提高。
  1991~1993年,区审计局加强对综合经济管理部门、经济监督部门和重点单位、重点资金、重点项目的审计,围绕涵江区经济建设中心,充分发挥审计高层次监督作用,为改革开放综合试验区服务。3年间共审计69个单位和项目,查出各种违纪金额393万元,处理上缴财政17224元。仅1993年度,就完成审计项目19个,共审计资金总额3279万元,查出违纪违规金额10万元,上缴财政8040.5元,追还侵占挪用资金7万元,对违纪单位罚款6353元;并与有关部门配合,查出贪污案件1起,移送监察部门处理1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4人。其间,1993年4月,审计局与区财政局联合对区土地局1984~1992年的土地使用、出让收入和土地成本进行一次比较全面彻底的调查清理。发现该局财务核算制度不健全,土地征用与财务管理脱节,致使征用土地款1551万元不能及时纳入财政预算外资金的统一管理。并发现因用地批文遗失而造成应收土地款未能及时收回或漏收计944万元。还发现该局因基建资金缺口而挪用土地款66万元的问题,由区政府作出应有的整顿和处理。同年,区审计局对区内金融机构进行审计调查,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金融机构按中央的决策措施予以清理纠正。审计局还根据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加强审计,如对负责区旧城改造工作的部门进行审计,通过审计维护了拆迁户合法经济权益。
  1994年,共审计24个项目,完成市、区领导交办的审计7件,审计资金总额1.25亿元,查出各类违纪违规金额294万元,处理应缴财政金额37万元。
  二、内部审计
  根据《审计条例》的要求,涵江区内部审计制度逐步建立。1990年,中国人民银行涵江支行、中国工商银行涵江支行、中国农业银行涵江支行、涵江区供销社等单位均专设稽核科,配备专职人员开展稽查工作,促进基层单位财务制度的健全,杜绝漏洞,使企业的经济效益得到提高。1991年,区供销社组织内审人员对下属2个公司、3个分社进行经济效益和财务收支审计,审计出有问题资金17411元,其中违纪金额7801元,给予及时处理并提出18条防范措施,有效堵塞漏洞。1993年10月,中国银行涵江支行在全行财务自查中,发现本行6月份摊销低值易耗品中未按规定办理而多摊成本19700元,及时调帐纠正。1994年10月份自查中又发现本行乱挤成本,其费用合计622665.37元,其中:(一)企业定期存款的应付利息414545.75元在定期存款提取时未及时冲回;(二)储蓄代办费误用预提方式,未按实列支,多提207909.62元;(三)学员培训公杂费210元,按规定应在教育经费中列支,而错列于管理费用的公杂费中开支。发现问题后及时纠正,使年终成本核算更趋合理化。1994年11月,通过内审,发现存户现金坐支明显,汇兑结算不通过银行审批,超支发放工资,公款转储蓄的现象较严重,立即严肃存储法规,加强大额现金提取的审批制度,使消费基金过快增长的势头得到有效控制,为稳定物价、抑制通货膨胀起到积极作用。
  三、社会审计
  为适应涵江区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涵江区审计事务所于1989年筹建。1990年11月,经福建省审计局批准成立,从事审计、会计查证和咨询业务,独立核算,自负盈亏。1992年,根据福建省审计局闽审综字[1992]第078号文件精神更名为涵江区审计师事务所。
  建所后,该所与工商局、财政局等部门联系,多方位地开拓社会审计的业务,争取区政府对社会审计工作的“小立法”。事务所已有工商企业验资、年检、财务收支审计,年度决算报表审计,自筹基建资金审计,承包经营离任审计,经济案件鉴证和资产评估等10多个业务项目。事务所始终坚持质量、服务、信誉第一的宗旨,为“三资”企业、乡镇集体企业、民营企业等提供热忱服务。既依法审计,坚决维护国家的利益,又积极为企业排忧解难,当好企业的“经济保健医”。1994年,查出违法违纪案件2起,完成查证单位1707家,其中国内及“三资”企业验资、年检及自筹基建资金验证1624家,国内外企业财务收支审计、承包经营责任审计、年度决算报表审计等75家,资产评估8家;并结合村级班子换届进行村级财务审计。

知识出处

涵江區志

《涵江區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出版

本志上限力求追溯到事物的发端,下限至1994年底,但附录和照片部分延伸到1995年底。由地图、照片、概述、大事记、专业分卷、人物卷和附录等组成,共36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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