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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三节 财政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涵江區志》
图书
唯一号:
130620020230001379
颗粒名称:
第三节 财政管理
分类号:
F812.7
页数:
5
页码:
361-365
摘要:
本文介绍了涵江区财政管理机构的历史沿革、镇(街)财政管理和企业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内容。在管理机构方面,涵江区财政局自1984年成立以来,经历了多次改革和调整。在镇(街)财政管理方面,涵江区对各镇实行了不同的财政管理体制。在企业财务管理方面,涵江区对企业利润留成、奖金提取、经济责任制等方面进行了改革和调整。此外,文章还介绍了涵江区国有资产管理和财政监督等方面的内容。
关键词:
财政监督
财政管理
涵江区
内容
一、管理机构
1984年涵江建区后,同年7月23日涵江区设立财政科。1985年8月22日,涵江区财政科改为涵江区财政局;同年11月,为了更好地筹集、分配、管理财政各项收支,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成立涵江乡财政所。1992年7月18日,成立区国债服务部。1993年,为了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区财政局设立国有资产管理股。
为促进区内资产评估、会计查帐、验证等工作的开展,严肃财经纪律,更好地为社会服务,经有关部门批准,1993年3月,设立莆田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涵江办事处。1994年4月,设立莆田市资产评估事务所涵江办事处,行政上挂靠区财政局,与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涵江办事处合并办公。
二、镇(街)财政管理
1985~1988年,为鼓励乡(街)财政当家理财的积极性,区财政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进一步明确乡(街)财政的权利和责任,促进乡(街)把“增产节约,增收节支”作为财政工作的重点,区对乡(街)的财政推行预算包干,节余留用,超支不补的管理办法。1989~1992年,改革乡(街)一级财政体制,实行“定收定支,收支挂钩,超收全留,短收扣支,超支不补,节余留用,一年一定”的乡财政管理办法。对街道办事处视同预算单位,也实行预算包干,节余留用的办法。
1993年,乡、街道办机构撤改后,为加快全区综合改革试验步伐,加强对各镇财政预算收支管理,对3个镇实行“划分收支,核定基数,定额缴补,增收分成,分类包干,自求平衡”的预算管理体制,对两个街道办事处继续推行预算包干制。
1994年,区对镇实行“划分收支,核定基数,增收分成,定额缴补,支出包干,自求平衡”的财政管理体制。
三、企业财务管理
新中国成立初,境内企业利润全部上交,而企业扩大再生产的资金全部由财政拨款。1953年以后,对国营工业企业实行利润留成(即15%留成,上缴85%),折旧基金全部上缴财政部门。1956年起,实行地方国营企业超计划利润分成办法,40%留主管部门,60%缴入财政。1962年,取消利润留成办法,改按职工工资总额的3.5%提取作为企业奖金,盈利企业还可以从超计划利润中提取10%作为奖金,亏损企业可以从超计划降低的成本额中提取20%作为奖金。
1978年开始,对企业实行扩权自主、自负盈亏、按劳分配的经济责任制。当年起,实行企业基金制度,凡完成产量、质量、品种、劳动生产率、流动资金占用等8项经济指标的企业,按全年工资总额提取5%作为企业基金。1984年,由莆田县移交来的涵江区工业企业两家,均实行第二步利改税,对工业企业实行55%上交所得税。1989年起,区部分企业采取核定上缴利润基数,超收分成办法。有的企业采取建立风险基金,有的实行全员抵押承包。对奖励金的提取,实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和工资总额包干的办法,1990年起,以公司为单位提取业务费。1993年7月1日,企业会计核算按照新“两则”(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执行。至1994年,按“两则”执行的企业有:工业企业1家,国营商业企业8家,物资企业7家,房地产开发企业5家。
四、国有资产管理
1993年,成立莆田市涵江区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股,加强了对区直国有资产的管理。同年,对区直行政事业单位64家进行清产核资。1994年,成立市资产评估事务所涵江办事处,当年完成评估8户,资信证明16户,进一步加强资产评估工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1994年,办理国有资产年检40户,开办登记14户,变更登记4户,组织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人员10人参加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举办的函授培训。同年,对全市17家企业之一的试点单位——涵江物资总公司进行清产核资,完成资产清查、所有权界定、资产价值重估与资金核实等工作。清算结果,该企业亏损319万元,潜亏挂帐5万元,流动资产损失73万元,资产重估增值81万元,预计年增加计提折旧4.05万元。
五、财政监督
1981年,莆田县配备财政监察员,对包括涵江在内的乡镇财政收支进行监督检查。涵江建区后,自1985年起,连续9年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财务大检查。1993年,全区自查单位100户,重点检查单位46户,重点检查面达46%,完成预计重点检查面115%。查出违纪单位26个,违纪金额167.88万元,入库26.29万元,入库率100%。同时还针对有些单位财务人员帐证对应混乱、科目使用不当、过帐不按规定、报销手续不完备、现金管理不善等问题,主动帮其重新编制记帐凭证,纠正其错帐3笔,提出完备报销手续、健全财务制度等合理化建议5条。据不完全统计,各检查组共计为单位纠正错帐60笔,提出合理化建议30多条。1994年,全区自查单位92户,自查违纪单位12户,自查违纪金额13万元;重点检查37户,查出有违纪问题24户,违纪金额206.37万元,应入库金额45.39万元,已入库45.62万元(其中自查0.23万元),入库率达100%。为被查单位纠正错帐85笔,提出合理化建议25条。同年,结合财务大检查工作,对三镇两街财务管理工作进行整顿清理,查出违纪金额42.56万元,应入库29.12万元,已入库29.12万元。
六、行政事业财务管理
全区行政事业单位经费开支大部分由国家财政拨给,财务由区财政局管理,采取3种形式:实行全额管理的有69个单位,实行差额管理的有10个单位,实行自收自支管理的有30个单位。行政事业经费开支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两大部分。
(一)人员经费
工资1949年9月至1951年7月,对少数留用人员实行薪金制,对国家工作人员实行供给制。1952年7月至1955年6月,供给制和薪金制人员的工资统一以工资分计算,把工资制人员的工资分为29级。从1955年7月起,全国实行工资制,统一以货币为计算单位。
1960~1994年先后多次进行工资调整。1985年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制度,实行结构工资,包括基本工资、职务工资、地区生活补贴、奖励工资和工龄、护士龄、教龄补贴。1993年,行政机关实行职级工资制,由基础工资、职务工资、级制工资、工龄及津贴构成。事业单位实行职务工资制,由职务工资和津贴工资构成。
公费医疗1953年始,对干部、职工实行公费医疗制度,分单位按享受对象核定人数和定额。1953~1994年,对医疗费定额进行多次调整。1993年,区人民政府颁发《涵江区公费医疗管理办法》,重新规定在职人员、退休人员和离休干部的医疗费报销办法。
(二)公用经费
差旅费新中国成立初期,工作人员下乡、出差县境内均自带行李,不报支住宿费。1953年后,对差旅费标准进行多次调整。1980年5月起,对出差人员实行“五定”,即定任务、人数、地点、时间和包干费用。住宿费、市内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分项计算,总额包干,调剂使用,节约归己,超支不补。1984年6月起,对各单位旅差费实行定额包干、节约归己、超支不补、个人按标准实报实销的管理办法。
会议费1950年,各种会议按照规定伙食标准扣除参加会议人员应交的伙食费外,不足部分由财政补贴。1953年4月起,规定会议伙食补贴标准分为三类:一类为人民代表大会,二类为劳模、先进工作者会议,三类为干部扩大会议。之后,先后多次修改各类会议伙食补贴标准。1992年起,会议伙食补助改为:一类会议每人每天12元,二类会议每人每天10元,三类会议每人每天8元。
七、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
1984年,成立涵江区社会集团购买力控制办公室,对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公用经费中的商品性支出进行专控管理,采取“计划管理、限额控制、定点供应、专用发票、凭证购买、专控审批”的办法,发购买证,下达控购指标。1990年,建立社会集团购买力支出辅助帐试点,使控购指标管理工作制度化、经常化。1991年1月1日起,按全国控购领导小组(1991)控购字第25号文件规定,调整专项控制商品品目,执行新的29种专项控制商品品目及审批权限。1992年4月,根据闽控字(92)第3号文件,开展社会集团单位摩托车清查工作,并对清查中违控摩托车规定作出处理,视情节轻重处以10~20%的罚款,并按有关程序给予补办控购手续。1993年5月1日起,调整国家规定的专项控制商品品目,实行新的9种专控商品品目及审批权限。1993年,开展社会集团单位小汽车清查工作,并对清查中违控小汽车视情节轻重处以10~20%的罚款。1994年,根据财政部(93)财办28号文件通知,3月15日起,执行关于购买小汽车控购审批问题的通知规定,凡不拖欠职工工资的企业、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购买小汽车免办控购审批手续,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和全额、差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购买小汽车继续执行控购审批制度。1994年,对区下属8个单位违控购买摩托车、移动手提电话机和无线寻呼机等商品支出的21.65万元,皆依法查处,上缴区财政。
八、预算外资金管理
为了切实加强对预算外资金的管理,搞好社会财力的综合平衡,更好地发挥其在国民经济建设中的作用,国务院于1986年4月作出《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通知》,1988年,财政部对中央事业行政单位预算外资金实行财政专户储存管理。1989年,福建省财政厅对事业行政单位预算外资金实行财政“专储”管理。1991年,印发了《福建省预算外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根据省政府《关于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实行财政专户储存》的通知精神,结合涵江区实际,从1992年4月1日起,对部分区直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实行财政“专户储存,计划管理,财政审批,银行监督”的管理办法,其资金使用以“量入为出,先存后批,先批后用”的原则,促进用款单位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减少消费性支出。同时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票据的管理,将票据管理同预算外资金的管理结合起来。通过“专储”,对引导单位资金合理使用,弥补预算内经费不足,缓解消费基金增长过快起到了积极作用。1992年底,纳入财政“专储”的单位有32家,“专储”累计额达2801万元。从1993年11月1日起,对尚未纳入财政“专储”的区直行政事业单位全面实行财政“专储”的管理办法,1993年底,纳入财政“专储”的单位有64家,“专储”累计额达8956万元。根据莆政(1994)综69号文《关于批转市财政局〈关于强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储存管理〉的通知》,1994年,纳入“专储”的单位有64家,“专储”累计额达10608万元。
九、财政周转金管理
1984年建区后,财政部门多方筹集资金和财政周转金,积极扶持乡镇企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至1994年底,全区共发放各类周转金5000万元,主要支持鳗鱼、鞋革、服装、玩具以及农村水产养殖等行业,可创产值3.5亿元,税利3000万元。区制定一套比较完整的周转金管理办法,还对周转金使用实行“两公开一监督”(办事制度公开、办事结果公开、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其主要做法为:
(一)公开发放原则:坚持以自力更生为主,国家支持为辅的原则,财政周转金主要扶持有经济效益,有还款能力,能增加财政收入的经济实体,优先扶持开发性的生产项目。
(二)公开发放范围和对象:1.支农周转金:主要用于支持农村水产、多种经营、乡镇企业和开发性农业的短期资金周转。2.商业周转金:主要用于区属商业企业流动资金、商办工业的小型技改等短期资金不足的周转。3.外经周转金:主要用于外贸、“三资”等外经企业的流动资金和小型技改等短期资金周转以及其他企业生产出口创汇商品的短期资金周转。4.事业周转金:主要用于扶持中小学开展勤工俭学、事业单位发展服务性项目的短期资金周转。5.预算周转金:主要用于特殊性、综合性的临时资金周转,包括支持乡财政统借统还用于发展生产的资金周转。
(三)公开发放程序:借款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包括项目、用途、金额、期限、效益)报告,属于区直的由主管签署意见,属于乡镇的由财政所根据需要汇总,向区财政局申请;由两位经办人员深入实地进行可行性调查后提出意见,并提出借款方案(包括发放数额、还款时间、占用费率等)上报审批。
知识出处
《涵江區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出版
本志上限力求追溯到事物的发端,下限至1994年底,但附录和照片部分延伸到1995年底。由地图、照片、概述、大事记、专业分卷、人物卷和附录等组成,共36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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