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涵江區志》 图书 |
唯一号: | 130620020230001376 |
颗粒名称: | 第一章 财政 |
分类号: | F812.7 |
页数: | 14 |
页码: | 354-367 |
摘要: | 本文记述了涵江区财政收入在民国时期开始形成,经过了民国35年的三级财政体制调整和新中国成立后的多次财政改革。1953年开始实行三级财政管理,1959年人民公社实行财政包干,1961年至1983年实行“统收统支”管理办法。1984年涵江区财政科成立后,市对区财政管理视同预算单位,财政收入上交,支出由市财政下拨。1987年至1994年,市对区采取了不同的财政管理体制,包括“定收定支,超收分成,超支不补,节余留用,一年一定”、“划分收支,核定基数,定额上缴,增收分成,一定三年”、“定额递增上缴”等办法。1994年全国进行税制改革后,涵江区实行分税制,核定预算内和预算外收入基数,并确定了市对区的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等税收的分成比例。 |
关键词: | 财政体制 民国时期 涵江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