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涵江區志》 图书 |
唯一号: | 130620020230001372 |
颗粒名称: | 第二节 经营管理 |
分类号: | F276.3 |
页数: | 1 |
页码: | 351 |
摘要: | 本文记述了在1953至1957年的农业合作化期间,集体副业队和组由互助组、初级社、高级社进行经营管理。1958年人民公社成立后,社办企业实行公社一级所有制,队办企业归生产大队集体所有。1962年后,社队企业调整为公社、大队、生产队三级核算。在“文化大革命”期间,经营管理混乱导致不少社队企业停产半停产。1980年后,乡镇企业实行经营承包责任制,之后进一步完善并实行抵押承包。1990至1991年,许多乡镇企业试行股份制。1992至1994年,乡镇企业大力推行股份合作制,更充分地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增强了企业活力和后劲。 |
关键词: | 涵江区 农业合作化 人民公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