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管理工作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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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涵江區志》 图书
唯一号: 130620020230001358
颗粒名称: 第二节 管理工作
分类号: TV6
页数: 3
页码: 332-334
摘要: 本文介绍了涵江区水利工程管理方面的相关制度和规定,包括水利工作站的承包责任制、海堤小修费用定额包干、人为破坏堤防的惩罚措施等,以及电灌管理和村级小型电灌站管理的相关规定。
关键词: 涵江区 水利管理 管理 管理机构

内容

一、工程管理
  水利工作站管理实行包堤包闸的承包责任制,水利工程设施由水利主管部门核定分配至各个水利工作站,再由各站分配给水利职工承包管理,建立严格的巡堤制度。正常时候,每月除农历初一和十五两天由站负责人组织职工集体巡堤外,站管理干部每月巡堤不得少于4天,潮汛期间另外增加巡堤次数。同时搞好水闸等建筑物的养护,确保设备完好率达90%以上。为了促进堤防工程管理,实行海堤小修费用定额包干到站,其标准为石堤每公里150元,土堤每公里75元。如发现人为破坏堤防事件,未及时修复的,每处土方在2立方米以内的罚20元,2立方米以上的罚40元;石堤受人为破坏而未及时修理的,应照价赔偿。对堤防违章未及时查觉而造成事故的,每发生1处,年终考评时扣1分。还规定站干部、职工每月必须在工作站住夜20天,不足20天的每人每夜扣款5元。台风、暴雨和大潮期间,职工不在岗位的,每人每天扣款15元。水费计收亦实行按站承包,以当年度核定水费指标为基数,完成当年指标的按总额的比例提取,其中50%为站奖励金;完不成指标的按总额比例1%惩罚,并扣发站长1个月工资和副站长半个月工资。
  电灌管理统一实行机务管理承包,管理人员执行机电安全操作规定和定期保养制度,每星期对泵房清理1次,每月试车1次,每季度小修1次,每年大修1次,写出检查内容和处理意见。对电灌渠道,实行包渠管理,总干渠由电灌管理处(站)负责,支渠分别由受益村庄负责。在机务管理中实行“三包”,即包灌溉面积、包工程管理、包水费收入。
  村级小型电灌站管理由行政村与机手和管理员签订承包责任状,机械和渠道大维修由村负责,专业队负责及时开机、管理渠道和灌水到田的“一条龙”、“一把锄头”的灌溉服务。村实行统一安排灌溉、统一配水和统一核算的“三统一”制度。专业管理人员负责做好产前和产中服务,由村干部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与考核,严格监督该规章制度的贯彻实施。
  境内人饮工程管理按照上级规定的管理制度,直接与经济效益挂钩。其管理范围包括制水、管线输配、营业服务三大类。其中制水包括一级和二级泵房净化。管理规定净化人员必须每小时对反应沉淀池过滤后的水、清水池的水进行定点定时分类别监测。监测项目包括pH值、余氨及湿度,在监测基础上做好技术性记录。在交接班时,上下班人员做好移接手续;发现次日超标的,从当事人当月中扣除奖金。水质检测人员除每天例常项目检测外,每星期尚须两次到管道网络取水,专门进行检验。化验室除负责检测项目外,还担负指导净化投药方面的技术性工作,并根据供水渠道水源变化情况,及时调节投药量。
  1978年以前,境内水利工程实行为农业灌溉和人民生活服务的方针,贯彻计划用水、适量灌溉、统一安排、节约用水的原则,每年用水量平均在3672万立方米左右,其中农业灌溉用水量2316万立方米,工业用水量754万立方米,人畜饮水量600万立方米。自1978年开始,境内水利工作实施改革、开放、搞活政策,进行转轨变型、全面服务、大力开拓一水多用的综合经营。遵照国务院公布的水利工程水费核订计收和管理办法,改革收费标准,实行计量征收。木兰灌区按自流、半自流、提水等3种类型收费,每亩每年自流灌溉的缴纳稻谷16公斤,半自流的缴纳稻谷12公斤,提水的缴纳稻谷6公斤。太平陂灌区自流灌溉的水田每年亩收费4.80元,农地每亩收费3元。涵江水利工作站、三江口水利工作站和涵坝水利工作站在灌溉管理上,严格遵循“未涝先排、未旱先蓄”原则,做到排蓄得当,防抗结合,在40天不下雨情况下,保证农田用水。在具体做法上采取内部承包形式:涵江水利工作站承包海堤14.098公里,水闸2座8孔,以及21个村庄的农田灌溉;三江口水利工作站承包海堤15公里,水闸1座2孔,以及13个村庄的农田灌溉;涵坝水利工作站承包海堤

知识出处

涵江區志

《涵江區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出版

本志上限力求追溯到事物的发端,下限至1994年底,但附录和照片部分延伸到1995年底。由地图、照片、概述、大事记、专业分卷、人物卷和附录等组成,共36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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