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管理体制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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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涵江區志》 图书
唯一号: 130620020230001300
颗粒名称: 第二节 管理体制
分类号: F259.27
页数: 2
页码: 258-259
摘要: 本节介绍了涵江区在不同历史时期的管理体制。
关键词: 管理体制 涵江区 经济贸易

内容

清代,境内外经贸货物从报关到放行,均由涵江海关监督,实行政府对外经贸垄断的管理体制。
  民国初期,代理经销行和代理船务行成为专门经营外经贸货物商家,政府垄断外经的地位逐渐丧失,洋行自成体制,垄断外经贸市场。民国16年(1927年),涵江外经贸由政府财政部门统一管理。抗日战争时期,实行特许进口领证报运办法,颁布《战时管理进出口物品条例》,当时莆田县互经合作社经管外经贸出口事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外经贸易由国家统一经营,统负盈亏。涵江建区之前,境内外经贸均由莆田县商业局和供销总社兼行政管理职能。从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开始,外经贸纳入国家统一计划管理体制,依靠行政措施收购、供货出口和申报进口货物。1960年,福建省对外贸易局向外经贸部门下达收购计划指标,从计划的编制到执行,建立一套比较完整的管理程序,确立外经贸独立的管理地位。
  1973年,实行指令性计划为主、指令性计划与指导性计划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在其后一段时间里,由于过分强调指令性计划的外贸经营和进出口物品流通,出现忽视市场调节,管得过多、统得过死的倾向。
  1982年,执行《外贸出口商品实行分类经营的规定》,根据统一政策、统一计划、统一对外的原则和国家有关对外贸易法令,对商品的出口价格、销售市场等进行协调,纠正管得过多、统得过死的倾向。
  1984年,中共中央作出《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推行外经贸计划管理体制改革,下放计划管理权限,缩小指令性计划范围,扩大指导性计划和市场调节范围,实行政企分开。扩大外经贸企业在机构设置、人事、劳动管理、生产经营、产品经销、产品价格、资金使用、工资奖金、联合经营等方面自主权。
  1984年开始,区政府审批外商投资项目的审批程序逐渐规范化,项目立项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区计委、区外经贸委、区经委部门联合审定;审批环境评价报告由环境保护部门主办;申报企业法人登记注册由工商行政部门审定;设计审批由建委部门主办;用地审批由土地管理部门主办;工程竣工验收由建委部门主办;“三来一补”业务审批由外经贸委部门主办。从而建立“三资”企业管理“一条龙”服务体制。
  1988年,国务院批准莆田市为沿海经济开放区。同年,国务院决定在全国执行外贸企业承包责任制。1992年,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涵江区为改革开放综合试验区,省、市政府赋予涵江区改革开放综合试验若干政策措施。相当于地(市)一级的经济管理权限,涵江区制定鼓励外商投资优惠政策,外经贸管理不断开创新局面。

知识出处

涵江區志

《涵江區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出版

本志上限力求追溯到事物的发端,下限至1994年底,但附录和照片部分延伸到1995年底。由地图、照片、概述、大事记、专业分卷、人物卷和附录等组成,共36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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