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服务网络建设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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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涵江區志》 图书
唯一号: 130620020230001294
颗粒名称: 第二节 服务网络建设
分类号: C924.21
页数: 2
页码: 243-244
摘要: 本节记述了涵江区1984年至1994年服务网络建设的情况。
关键词: 经济 涵江区 服务网络

内容

1984年下半年始,区政府充分运用中央给予的特殊政策,实施多种优惠条件和灵活措施,加强优质服务,鼓励外商来涵投资兴业。专门成立外商审批手续办公室和外商投资服务中心,计委、土地局、环保局、城建委和工商局等职能部门,实行合署办公,同步审批,提高办事效率,使平均审批时间从原来的1星期缩短为3天。同时根据现行政策,纠正各种不合理收费,制止乱摊派、乱集资、乱收费,对全区“三资”企业税外收费进行全面清理,依法行政,纳入规范管理,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1985年,涵江区被划为沿海开放区。根据莆田市政府规定,涵江区有权审批利用外资、侨资兴办总投资在150万美元以下项目。1988年1月,莆田市由国务院规定为沿海经济开放区。同年3月,市政府颁布《鼓励外商投资的若干规定》,对外商投资实行优惠政策。涵江区相应出台鼓励外商投资的优惠政策,计有税收、商品进出口、用地、收费、企业自主权、人员出入境、物资供应、产品内销、资金筹集及外汇调剂等方面共44条(见《涵江区志》附录),建立一整套比较完善的服务网络。1993年,区政府聘请10名侨商、港商和台商兼任涵江区经济顾问,协助区政府对外招商。其中,受聘为经济顾问的陈先生招来5家台资企业。另一受聘为顾问的黄先生在半年时间内帮助引来6个投资项目。同年下半年,涵江建成投资兴业芳名碑,对6家境外民间社团和105位侨商、港商和台商,给予立碑留名,以资鼓励。1994年,上述优惠招商政策不变,并颁发其他相关优惠政策,重点加强服务网络建设,促进全区外向型经济不断发展。

知识出处

涵江區志

《涵江區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出版

本志上限力求追溯到事物的发端,下限至1994年底,但附录和照片部分延伸到1995年底。由地图、照片、概述、大事记、专业分卷、人物卷和附录等组成,共36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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