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一 对外经贸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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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涵江區志》 图书
唯一号: 130620020230001291
颗粒名称: 卷十一 对外经贸
分类号: F127.57
页数: 24
页码: 242-265
摘要: 本卷记述了涵江区的对外经贸建设的投资环境设施、服务网络建设,对外经贸活动中的进出口贸易、发展外向型经济,以及对外经贸管理的相关内容,包括管理机构、管理体制和管理范围。
关键词: 对外经贸 涵江区 发展

内容

涵江是历史上福建沿海四大集镇之一,对外经贸源远流长。唐时始与南藩通贸。宋绍兴八年(1138年),涵江的“游商海贾”就曾驾驶木帆船远航东南亚各国,从事贩运荔枝干和瓷器的外销生意,如逢荒年亦购进大米投放境内。元至元二十年(1283年),莆田始设海站,负责管理藩夷贡物和商舶奇货。明朝初年实行勘合政策的官方贸易。当时涵江的柯、吴、李等姓氏族人,先后移居东南亚地区拓荒。明宣德六年(1431年),郑和出使西洋的船队经过莆田沿海时,曾在涵江三江口港补给,有一批水手、小手工业者跟随其远航海外,出卖劳力谋生。清朝初年,朝廷发布禁海令,查禁出海对外贸易的船只。雍正五年(1727年)恢复海运。时隔两年,涵江海关成立,三江口港被指定为海外船只进出口岸,后来逐渐成为莆田海外通商的最大口岸。清光绪二十二年(1896年),日本“纪摄丸”号货轮首次驶入三江口港,随之英国、美国、法国、意大利、荷兰、葡萄牙等外轮接踵而至,促进涵江代理商行问世。清末民初,诸如方义生和方家明的义德行,代理经营美国美孚石油公司的煤油和英国爱礼司公司的肥田粉业务;陈镜平兄弟的通美行,代理美国德士古石油公司煤油和英国卜内门公司的肥田粉生意。许多商行亦租用外轮进行海上运输,主要有方家明经营的涵江鲲南公司、黄献武和康秋清经营的涵江义太船行等等。民国16年(1927年),莆田县财政部门开始管辖外贸事务。民国35年,莆田县互经合作社成立,专营出口货物并经销美国援华物品,因而外货充斥涵江市场。主要进口货物有纺织品、粮食、烟酒、机械等;出口商品以土特产品桂元干、荔枝干为主,蔗糖次之。
  新中国成立后,对外经贸业务由国家统一经营。1950年,福州市进出口贸易公司在涵江设立营业组,管理进出口货物。1972年,莆田地区在涵江设立莆田地区外贸站,负责采购、储运外贸物资。1984年,涵江区设立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并先后设立区外贸分公司、区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区来料加工装配服务公司、区外商投资服务公司和区经贸公司,主管或参与全区对外贸易工作,开展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经办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简称“三资”)和来料加工、来件装配、来样加工与补偿贸易(简称“三来一补”)以及劳务输出等业务。涵江建区后,出口物资以鳗鱼、鞋革、布绒玩具为大宗商品。进口物资主要有鞋材、鱼饲料、化肥等。1994年,全区出口供货总值达16.03亿元,其中外贸出口供货总值3.775亿元。是年底,全区共有“三资”企业156家,年工业产值1.3亿美元,占全区工业总产值60%。“三来一补”企业31家,实收工缴费200万港元。
  第一章 外经贸建设
  第一节 投资环境设施
  涵江扼三江口港,控福厦公路,水陆交通便利,具有发展外向型经济的优良环境。宋初,境内外商船只经常进出三江口港。是时三江口以自然岸坡为码头泊位起卸货物。经过元、明、清历代拓建,到民国初年,入境的海外船舶渐多。因之修建直立式浆砌块石码头,有泊位、仓库、露天货场及简易人力装卸器具等设施,在通海航道设置航标。1950年后,人民政府整治三江口港,码头设施不断完善,航标设置逐渐增多。
  1981年,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三江口为国轮外贸起运港。1982年,涵江至香港货运正式恢复通航。1984年起,涵江区人民政府拨出专款对三江口港进行续建,使之成为莆田地区海外通商的主要港口。1985年,该港被国家交通部列为湄洲湾秀屿港的过驳转运卫星港。1987年,福建省人民政府确定三江口为国轮外贸交货点。1990年,为适应发展外向型经济需要,区集中财力、物力,改善交通、电讯、电力、供水等港口配套设施。至1992年,建成1座220千伏变电站、2个500吨级港口码头、1个300吨级客运码头、万门程控电话,完成两期旧城改造工程以及福厦公路涵江段、涵永(永泰)、涵黄(黄石)、涵三(三江口)等4条公路主干线拓宽改建等33个项目。1993年,继续修建新涵大街、湖园小区、苍林小区、北环城路和北洋供水工程以及海关、商检大楼,完成部分旧城区主街改造和福厦公路涵江段等4条公路主干线路面水泥化,初步实现电足、水丰、路宽、街新、港兴的投资环境。1994年,实施“一路”、“二区”、“三线”的扩大开放新规划,即以福厦公路涵江段为轴心,新区、旧城区为扇面,涵黄、涵三、涵梧公路为网络,沿线划出总面积4700亩的23块土地,分别建成10个开发区和工业小区,特别是发挥百年老港三江口港优势,增加三江口至香港的航行班次,加紧筹建台轮停靠点,开展对台小额贸易,推动外向型经济的发展。
  第二节 服务网络建设
  1984年下半年始,区政府充分运用中央给予的特殊政策,实施多种优惠条件和灵活措施,加强优质服务,鼓励外商来涵投资兴业。专门成立外商审批手续办公室和外商投资服务中心,计委、土地局、环保局、城建委和工商局等职能部门,实行合署办公,同步审批,提高办事效率,使平均审批时间从原来的1星期缩短为3天。同时根据现行政策,纠正各种不合理收费,制止乱摊派、乱集资、乱收费,对全区“三资”企业税外收费进行全面清理,依法行政,纳入规范管理,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1985年,涵江区被划为沿海开放区。根据莆田市政府规定,涵江区有权审批利用外资、侨资兴办总投资在150万美元以下项目。1988年1月,莆田市由国务院规定为沿海经济开放区。同年3月,市政府颁布《鼓励外商投资的若干规定》,对外商投资实行优惠政策。涵江区相应出台鼓励外商投资的优惠政策,计有税收、商品进出口、用地、收费、企业自主权、人员出入境、物资供应、产品内销、资金筹集及外汇调剂等方面共44条(见《涵江区志》附录),建立一整套比较完善的服务网络。1993年,区政府聘请10名侨商、港商和台商兼任涵江区经济顾问,协助区政府对外招商。其中,受聘为经济顾问的陈先生招来5家台资企业。另一受聘为顾问的黄先生在半年时间内帮助引来6个投资项目。同年下半年,涵江建成投资兴业芳名碑,对6家境外民间社团和105位侨商、港商和台商,给予立碑留名,以资鼓励。1994年,上述优惠招商政策不变,并颁发其他相关优惠政策,重点加强服务网络建设,促进全区外向型经济不断发展。
  第二章 外经贸活动
  第一节 进出口贸易
  一、进口商品
  唐代,境内始有南海藩舶入境通商。唐大和八年(834年),奉谕任由藩客入境通商。时进口商品有珍珠、象牙、甘蔗和贡物奇货。
  宋代,涵江“游商海贾”驾船远航至东南亚一带,购运大量进口物资,主要有稻谷、棉花、香料、细香料(含丁沉香、肉豆寇、龙脑之类)、胡椒、犀角、象牙、珍珠、玳瑁、耶悉茗、蕃桂、茉莉、夹竹桃。
  元代,有宝石、珍珠、胡椒、犀角、玳瑁、象牙、槟榔、木棉、葛布、药材、沉香、檀香及其他粗货。
  明代,有甘薯、花生、烟草、玉蜀黍及宝石、黑胡椒、肉豆寇、香料、香木、番米、绿豆、番茄。
  清代,有大米、凤梨、番檨、番木瓜、番石榴、香蕉、和兰豆、台湾芋,花卉月下香,家禽有番鸭。是时以大米进口为大宗,货物多由台湾进口。
  鸦片战争以后,涵江海外贸易逐渐繁荣。清光绪二十二年(1896年),三江口港开辟兴化至福州轮船航线。光绪二十五年,商人雇用日本“纪摄丸”号轮船,航泊三江口港。境内进口货物由洋务行代办,他们从美国、日本、法国和东南亚诸国以及香港、台湾等地区,经厦门、上海、宁波、天津诸口岸,购进蒸汽碾米机和电动机械等产品,投放市场。民国35年(1946年)后,分别从美国、英国、日本、德国、葡萄牙和东南亚等国进口豆饼、肥田粉、煤油、火柴、布匹、棉纱、手表、呢绒、面粉、奶粉、罐头、牙刷、头梳、面巾、香料等。抗日战争初期,日货大量拥入,并占领涵江市场,因涵江人民抵制,后来逐渐绝迹。
  新中国成立后,政府实行进口许可证办法和配额制度,主要与日本、苏联、古巴、伊拉克、越南、朝鲜和香港进行贸易,进口豆饼、肥田粉、煤油、布匹、五金、文具、食糖、枣、农药和畜禽良种等。1949年底,三江口港接纳香港英轮进口的煤油、豆饼、布匹等大宗物资。1954年,台湾海峡军事形势紧张,境内与香港通航中断。1958年,英国6000吨级货轮进入三江口港,运来大量物资,卸运时间达三天三夜。
  1979年后,外贸进口、外商入境以及技术设备引进等外经活动不断增多,进口物资相应增加。1984~1994年,进口商品范围扩大,有机械类、生产用料类、生活用品类,即牙签机械、制鞋机械、服装机械、建筑机械、电脑绣花机械、铸造设备、木工机械、电子机械、汽车和制鞋原辅材料、电子表、石英钟(表)原辅材料以及大米、小麦、手表、电视机、录像机等。
  二、出口商品
  境内在唐代,即有少量鲜果、山货和银器出口。宋代,涵江形成集镇,出口商品种类渐多,有纺织葛布、银器、蔗糖、海盐、青瓷器、中药材、荔枝干果,其中以荔枝干果和海盐为大宗,分别出口至日本、朝鲜及东南亚诸国。元代,境内出口商品有纺织品、杂货、铁器、茶叶、白金、青铜、山货、工艺品、蔗糖、干果。时莆田县瓷窑生产的各类瓷器亦经涵江出口。明代,出口商品以土特产为大宗。主要有青布、印花布、草席、纸伞、土烟、土纸、瓷器、铁锅、荔枝干果、桂元干果、橄榄、海盐、蔗糖、烟丝、白酒、蜜枣、大米、兴化米粉、粉干、小麦。清初,有土布、花生、烟草、桂元干果、蜜枣、茶叶、米粉、蔗糖,其中以桂元干果为大宗。清代中期,有蚊香、桂元干果、杨梅干果、草纸、布鞋、药材、木盆、土白布、长边纸、棺材板。清末,有桂元干果、咸橄榄、瓷器、竹梳、松木。民国初年,境内出口商品主要有桂元干果、桂元肉饯、荔枝干果、杨梅干果、杨梅蜜饯、糖类品、烟叶。抗日战争期间,全省货物集散悉赖涵江,出口更为繁忙,仅蔗糖、桂元干果每年出口均约60万担。永春、德化、大田、尤溪、永安诸地的茶、纸、香菇、笋干、瓷器、铁器、中药材等土特产多由涵江出口海外。民国31年(1942年),国民政府颁布《战时管理进出口物品条例》,其后,境内出口贸易量锐减,但仍以蔗糖、桂元干果为大宗,烟叶次之。
  新中国成立后,境内执行出口许可证办法。1950~1953年,涵江向香港出口大米、花生、食油、肉类和山货。1954年后,商品由国营单位按计划收购供口岸外贸部门办理,时出口种类较多,有食品罐头、抽纱布、工艺品、鞋革和各种轻工产品。主要有香油、漆器、抽纱、皮鞋、木刻、猪肠衣、猪皮、猪鬃、猪脚筋、牛肠衣、山羊皮、山羊毛、兔皮、兔毛、牛皮、兽杂皮、黄鱼、红烧带鱼、油浸鳗鱼、马鲛鱼罐头、冬笋、笋菜心、香菇、糖水荸荠、蜜柑片罐头、禽蛋、兴化米粉、枇杷膏、桂元三合士、桂元膏等。1954~1958年,涵江出口收购总额达107万元。其中1958年收购额22万元,为5年中最多的1年。1959~1961年,因三年自然灾害,出口供货总量锐减。1963年开始回升,工艺品、玻璃制品及木材、瓷器出口渐多。1972年,境内成立莆田地区外贸站,出口商品划为粮食、禽畜、罐头、水产品、干鲜果、抽纱布、土特产、畜产品、轻工、工艺品、蔬菜、食品等12类,总值593万元。其中以罐头、鞋类、畜产品、农副产品为最多。1974~1978年,出口商品以猪、家禽、鲜蛋、小商品、罐头、鲜水果、干制品、蔬菜、蜂蜜、木耳、家具、草制品、竹编、布鞋、抽纱布等为最多。
  1979年起,涵江对外贸易业务量逐年扩大。通过调整出口商品结构,积极发展手工艺品、轻纺、鞋革、鳗鱼、对虾、电子计时产品和精加工新产品出口。从而吸收国内资金,利用外资,兴办工贸、技贸、农贸结合的联合企业,引进技术设备,建立出口商品基地。同时发挥劳力众多优势,开展来料加工、来样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等业务活动,扩大劳务出口。同年,涵江养鳗场设立,该场由福建省粮油食品进出口公司和日本三正贸易株式会社签订鳗鱼养殖补偿贸易合同。当年投苗,次年成鳗出口。1980年11月,境内中国银行开始办理外汇信用贷款业务。1985年,莆田乳品厂以补偿贸易进口香港豆浆晶生产设备。1986年后,涵江对外贸易由主要出口原料向主要出口制成品转变,由主要出口粗加工制品向精加工制成品转变。是时,境内外贸开始出现代理出口、自营出口、联合出口、来料加工装配和以补偿贸易供货出口等方式。外贸部门收购出口商品,不再经过商业和供销部门,直接与国营工厂企业、乡镇企业、个体生产者签订产销合同。“三资”企业按政策可以经营企业生产商品的进出口业务,对原划归外贸部门经营的商品,放在市场上自己选购。1987年起,各类大宗出口商品销售额激增。1988~1992年,全区外贸出口鳗鱼21667万元、草织品369.5万元、工艺品1561万元、布绒玩具2742万元、鞋革3636万元、光学仪器984万元。1993年,出口供货总值达59333万元,其中“三资”企业40583万元、外贸出口18560万元、来料加工190万元。出口创汇7038万美元,其中“三资”企业5606万美元,来料加工860万美元。到1994年底,鳗鱼出口由1984年的156万元增加到19675万元。其他商品出口值,1994与1984年相比,工艺品增长399.08万元,鞋革增长15206万元,光学仪器增长147.4万元,草织品增长26万元,布绒玩具增长830万元。随着出口贸易逐年增多,通商的国家与地区扩大到日本、美国、玻利维亚、马来西亚、泰国、新加坡、古巴、朝鲜、俄罗斯、澳大利亚、新西兰、菲律宾、加拿大、伊朗、沙特阿拉伯和台湾、香港、澳门。
  三、主要出口商品基地
  (一)涵江鳗鱼出口基地
  1979年,福建省粮油食品进出口公司与日本三正贸易株式会社签订合同,用补偿贸易形式,首家创办涵江合营养鳗场,养殖面积18亩。次年,向日本出口成鳗39吨,开莆田地区鳗鱼出口之先河。1984年,涵江区人民政府提出“发挥本地优势,建设养鳗基地”的发展外向型经济战略决策。1986年12月,台湾丰禾国际投资有限公司、香港华闽(集团)运汇有限公司同福建省水产进出口公司、莆田市水产养殖公司合股投资560.5万美元,开办莆田丰汇养鳗有限公司,养鳗面积200亩,年出口成鳗500吨,创汇400万美元。其后,全民、集体、联合体的养鳗场由点及面,逐渐推开。迄1994年,全区有养鳗场59家,养殖面积1174亩,年产成鳗2022吨,年产值近2亿元人民币。1979~1994年,累计出口成鳗1万多吨。涵江养鳗面积占全省养鳗面积25%,成鳗出口为全省总出口量的25%,成为国内大陆县(区)最大的淡水养鳗基地之一,国家领导人曾多次来涵江视察。
  附:1993~1994年涵江区领取登记证鳗鱼养殖场和烤鳗厂名单
  莆田市涵江区合营养鳗场 莆田市涵江庄月水产有限公司
  莆田市丰汇养鳗有限公司一场 莆田市丰汇养鳗有限公司二场
  莆田市丰汇养鳗有限公司三场 莆田市丰汇养鳗有限公司四场
  莆田市丰汇养鳗有限公司五场 莆田市丰汇养鳗有限公司六场
  莆田市丰汇养鳗有限公司七场 莆田市涵江区南埕土池养鳗场
  莆田市涵江区涵星养鳗场 莆田市涵江周墩养鳗二场
  莆田市涵江周墩养鳗场 莆田市涵江联营养鳗场洋尾分场
  福建省涵江水产联合公司 莆田市涵江双福回民土池养鳗场
  莆田市涵江区涵东养鳗场 莆田市涵江西尾鳗鱼养殖有限公司
  莆田市涵江联营养鳗场南江分场 莆田市涵江周墩养鳗分场
  莆田市涵江区上梧和兴养鳗场 莆田市涵江区集奎养鳗场
  莆田市涵江区安仁第二养鳗场 涵江区安仁第六养鳗场
  莆田市涵江区陈桥养鳗一场 莆田市涵江区安仁第三养鳗场
  莆田嘉兴鳗鱼养殖有限公司 莆田湖滨水产养殖公司
  莆田市涵江区苍林养鳗场 莆田市涵江区涵港养鳗场
  莆田市涵江区湄香周墩养鳗场涵江敏乐特种水产品有限公司
  (二)涵江鞋业出口基地
  涵江鞋业有限公司 由莆田市涵江鞋厂、福建省鞋帽进出口公司、香港祥田贸易有限公司合资开设,为中外合资企业。其经营范围是生产和销售运动鞋、PU粘鞋和其他冷粘鞋类、服饰及运动器材。公司生产的女式时装鞋系列在首届全国轻工博览会获金奖。福州海关授予信得过企业称号。1990~1992年,连续3年由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授予全国“双优”企业称号。1992年,产鞋450万双,年产值15423万元,年销售营业收入15025万元,出口创汇2335万美元。1993年,国家外经贸部、农业部授予出口创汇先进企业称号。省外经贸委、计委、经委、农委、乡镇企业局授予福建省出口创汇大户称号。
  涵江大福鞋业有限公司、涵江大通鞋材有限公司二公司 悉为香港永恩投资有限公司投资经营的外商投资企业。其中大福鞋业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皮鞋、人革鞋、休闲鞋、马靴、运动鞋。大通鞋材有限公司生产经营PVC、ABS、TPR大底与鞋跟。1993年,大福鞋业有限公司有制鞋生产线6条,年产鞋485万双,销售营业收入16742万元,出口创汇2003万美元,税前利润1850万元,公司获国家经贸部授予出口创汇先进企业称号。是年名列首次中国乡镇企业最高利润总额500家的第414位,首次中国乡镇企业500强的第202位,首次中国乡镇企业最大经营规模500家的第185位,首次中国乡镇企业行业最大经营规模100家的第9位。同年,大通鞋材有限公司有自动、半自动塑胶射出成型机35台,年产值6000万元,年出口创汇600万美元。
  此外,还有涵江金星鞋业有限公司、腾芳鞋业有限公司、涵江大运鞋材有限公司、涵江雷星鞋材有限公司、明星(涵江)鞋材有限公司、涵江大永鞋材有限公司、涵江大恩鞋材有限公司、涵江大兴鞋材有限公司、涵江大隆鞋材有限公司、涵江大吉鞋材有限公司等,形成初具规模的涵江鞋业生产基地。
  (三)罐头出口基地
  境内的莆田罐头厂,原由涵江8家炼乳厂合营成立,称涵江罐头厂。1958年,改称莆田罐头厂。1959年,该厂的枇杷罐头首次出口西欧。1967~1989年,蘑菇罐头产量累计达11599吨,出口美国、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和西欧,为全国罐头食品重点出口企业及在美国食品药物管理局登记的食品生产厂家。获福建进出口商检局卫生注册证书。该厂有电阻焊机生产线8条,实罐生产线9条,机械瓶装生产线2条,千吨冷库1座。主要出口产品除蘑菇罐头外,还有肉类、清蛏汤、枇杷、荔枝、香菇、草菇食品罐头。该厂为福建省先进企业、全国出口创汇先进企业,获全国“金龙腾飞银杯奖”。1993年,经国家经贸部批准,准许经营本厂产品及相关技术出口和原辅材料、生产设备技术进口业务。1993~1994年,年均生产各类罐头6000多吨,绝大部分罐头出口外销,年创产值4000万元左右。
  第二节 发展外向型经济
  一、对外招商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境内大力实施沿海经济发展战略,通过多渠道、多层次、多种形式的外引内联,引进国外资金、技术、人才、原材料,促使涵江外向型经济从无到有,由小到大,逐步发展。1979年,由福建省粮油食品进出口公司在涵江与日本三正贸易公司签订合同,用补偿贸易形式,共同创办我国大陆第一家中外合资鳗鱼养殖业——涵江合营养鳗场。1984年开始,实施建设养鳗基地,加快发展鳗鱼生产,吸引外商来涵江兴办鳗鱼场。1986年,省、市、区有关部门与台商合资,在涵兴办中外合资丰汇养鳗有限公司。同年,香港华闽有限公司联合香港金得发展有限公司与福建省投资企业有限公司、莆田市经济技术协作公司合资创办金匙养鳗公司,鳗场占地400亩,其成鳗全部经销日本。1988年,台胞港商投资170万美元,创办涵江首家鞋业合资企业涵江鞋业有限公司,仅用9个月就建成4条生产线,当年投产,当年受益。两年后,其生产总值就超过亿元。1990年8月,台胞港商继续投资240万美元,创办大福鞋业有限公司,仅半年即投产。1991年,产值近亿元。之后,台商接踵而来,接连兴办大兴、大永、大隆、大恩、大通、大吉等9家生产鞋及鞋材配套的“三资”企业。台胞投资热还从鞋业、电子扩展到机械、水产、建材、轻工等领域,先后兴办养鳗、养鳌、电脑机绣、照相机、模具、石板材、玻璃钢等“三资”企业。同时,一批台商踊跃参与涵江成片土地开发。是年7月,刚刚启动开发的洞庭工业区两百亩面积,很快就摆满台湾机械行业厂商的项目。1992年3月,区领导带领有关部门负责人赴香港招商,仅6天即签订意向协议和合同项目12个,总投资额达500多万美元。1992年9月,为庆祝涵江建区八周年暨改革开放综合试验区庆典活动,全区编印《涵江投资指南》、《涵江对外技术协作项目》,在《福建日报》、《港台信息报》、《香港商报》、《湄洲日报》等报刊上广为刊登,广邀海内外客商2000多人,前来涵江参观、考察和洽谈外经业务。在庆典活动期间,签订意向协议和合同项目43个,总投资额达1000多万美元。1992年10月,随着涵江综合改革试验区的建立,涵江扩大开放,林柄2000亩开发区,由香港富丽明集团公司开发。之后,300亩的埔尾兴利科技园也由外商开发。是年底,全区计与外商签订4项土地成片开发协议,开发总面积达2800亩,引进外资7400万美元,超过建区6年引进外资总和的5倍。1993年6月,区政府组织外经委和土地局等职能单位赴港引资,计签订意向协议和合同项目12个。同年9月,区领导组织计委、土地局、外经委和镇、街道办以及民营企业等大型经贸团,赴厦门参加“9.8福建投资贸易洽谈会”。1994年5月,区领导率团赴香港参加1994年招商活动。同年9月,区领导带队去厦门,出席“9.8福建投资贸易洽谈会”,广泛开展招商引资活动。1994年底,在涵江建区十周年庆典活动期间,举行规模较大的贸易洽谈活动。上述4次对外经济活动成绩斐然,共签订意向协议和合同项目50个,总投资额2000万美元。此外,涵江区还下放权限,改变过去区政府“独唱”的招商方式,让各乡(镇)、村自行组团出境招商。1992年,仅涵江乡就派出两批干部分赴香港、马来西亚洽谈5个项目,协议引进外资300万美元。一些村办企业亦各自引“凤”入村,如涵西村引进3个项目,涵东村达成合作兴建大酒店的协议。
  二、利用外资
  (一)兴办“三资”企业
  1984年以前,涵江对外经贸活动由莆田县统一规划与实施。1984年6月以后,涵江区开始独立对外招商活动。
  1984年下半年,涵江建设发展公司与香港信嘉企业有限公司合作创办的莆田市涵华发展有限公司,总投资125万美元,为涵江第一家开发房地产的“三资”企业。1986年,涵东花砖厂同香港美成企业公司合作创办兴成牙签企业有限公司,生产牙签、快餐筷等。同年,金匙集团香港金得发展有限公司投资1.5亿元,在涵江征地100亩,独资创办莆田金匙玻璃制品有限公司,成套引进日本东洋玻璃株式会社具有80年代国际先进水平的技术和设备。生产的啤酒瓶除供应贝克啤酒厂外,还销往北京、上海、山东等地。1987年,涵江纸箱厂、省包装公司、华闽莆田分公司与香港华闽运汇有限公司合资创办莆田市运汇包装有限公司,生产纸箱、纸盒和纸芯筒。1988年,兴办3家“三资”企业,主要生产经营PU鞋革、运动鞋、摄影器材、石英钟表和电子钟表。其中:涵江鞋业有限公司当年建设、投产并盈利,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1989年,新成立的3家“三资”企业亦相继建成投产,主要生产经营木雕、家具、木制品和鞋用材料,兼营莆田至香港汽车货物运输。1990年,批准5家“三资”企业,生产经营皮鞋、休闲鞋、马靴,建筑石材以及饮食、彩色冲印、旅游服务等,其中泰国正大集团属下香港正大鞋业有限公司参股创办的涵江大福鞋业有限公司,系国际财团首次到涵江投资兴业。1991年,先后有13家“三资”企业,在涵江境内拔地而起,其中以台湾企业界为主,生产经营的主要有鞋类、鞋材和水产养殖、服装、餐具、空调机、铝材等产品,特别是香港永恩投资公司在涵江鞋业投资取得成功后,大量增加投资,分别与境内外企业合资创办涵江金星鞋业有限公司以及大永、大恩、大兴鞋材、大隆化工等“大”字系列企业,加强涵江外向型经济实力。
  1992年,涵江实行福建省政府赋予的改革开放综合试验区特殊政策,利用外资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是年,批准53家“三资”企业,新签利用外资合同数是建区8年以来的2倍,新签利用外资额是建区8年以来的7倍,新办“三资”企业主要生产经营成片土地开发、房地产开发以及玻璃钢、电子产品、化工产品、石材制品、环保设备、水产养殖、食品及饮食服务业等。1993年,全区又有50家“三资”企业投入生产。主要生产经营房地产开发、机电一体化、生物工程新材料、新能源、人造金刚石、电脑软件、五金机械、汽车、摩托车配件、汽车修配、石材、鞋材以及水产养殖、饮食服务业等。是年,来涵江的投资者扩大到日本、美国、玻利维亚、新加坡、印尼等国家。
  1994年,涵江“三资”企业持续发展,又有26家“三资”企业建立,投资经营专业码头、机械铸造、房地产开发、服装、鞋类以及食品、饮食服务业等。是年,新加坡友善BMC企业有限公司独资创办涵江友善油气有限公司,从事油轮专业码头建设及石油液化气的储存和销售。
  附:境内利用外资先进企业名录
  一、“双优”企业
  1990年,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表彰全国外商投资“双优”(即年出口创汇200万美元以上和实现税前利润100万元以上)企业。
  (一)莆田兴成牙签有限公司 (二)莆田涵江鞋业有限公司
  二、“双型”企业
  1991年,荣获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表彰的“双型”(即出口创汇型和技术先进型)企业。
  (一)莆田福祥塑胶有限公司
  (二)莆田兴成牙签有限公司
  (三)莆田丰汇养鳗有限公司
  三、“四超”企业
  由福建省统计局、福建省外商投资企业管理局、中国企业评价中心福建分中心、福建省“三资”企业经济发展联合会联合评选1994年福建“四超”(即销售收入超亿元、出口创汇超千万美元、税前利润超千万元、资产总值超亿元)企业。
  (一)涵江大福鞋业有限公司
  (二)涵江鞋业有限公司
  (三)莆田金匙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二)发展来料加工装配业务
  1985年,涵江侨联电子厂承接来料加工电子表及表芯2085万只,实收工缴费1.77万美元,为全区首家对外来料加工装配企业。1986年,又有闽华电子厂承接来料加工电子表表芯726万只,全区实收工缴费3.37万美元。1987年,境内有对外来料加工装配企业7家,主要加工服装、毛衣、油画、国画、塑料玩具实收工缴费6.4万美元。1988年,对外来料加工企业发展到16家,加工范围扩大到电子表、计算器、木雕艺术品、人造首饰、石英表、人造革旅行包。1989年,加工企业增至22家,安排就业人数2183人。1990年,全区新办来料加工装配企业5家,加工项目达14种,实收工缴费24.45万美元。次年,新办加工企业1家,签订合同51份,实收工缴费25.82万美元。1992~1994年,全区来料加工装配业务持续兴旺,相继有福星工艺厂、旭升针织厂、建成服装厂、中兴玩具厂、兴达电子厂等,主要加工服装、电子、石英钟表、针织、鞋盒、油画、玩具,加工产品销往香港、澳门、台湾等地区。合同工缴费166.45万美元,实收工缴费48.38万美元。
  (三)劳务出口
  1985年后,涵江区公派出口劳务技工业务由区来料加工装配公司兼营。1986年,首批公务劳技人员8人赴阿联酋布莱德蕃农场从事农业技术合作。同年12月,涵江开辟新加坡劳务市场。1987年2月,公派2人赴厄瓜多尔从事木工油漆技术合作。是年10月,公派4人受聘往塞班岛从事绘图、描写和厨师工作。同年,公派69名劳工赴新加坡从事建筑、制衣和电子等行业工作。1988年,公派3人赴阿联酋布莱德蕃农场从事农业技术合作,公派4名劳工去澳门制衣行业工作。1992年,由涵江区中福公司专营劳务输出业务。迄1994年,全区有218名男女劳工履约在新加坡和澳门从事建筑、制衣和电子等工种工作。
  第三章 外经贸管理
  第一节 管理机构
  1984年前,涵江对外经济贸易管理归属莆田县领导,时莆田县外贸部门就在涵江境内保尾、塘北山分别设立外贸公司、收购站、仓库、运输车队等。
  1984年6月后,涵江区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简称区外经贸委)成立,为区政府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1985年,成立涵江区来料加工装配公司,经营对外来料加工、来样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业务,兼管代理省中福公司在涵江区的劳务出口及援外技术合作项目。1992年,涵江区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成立,经营劳务出口及援外技术合作业务。同年,成立涵江区外商投资服务中心,接受外商委托,办理外商投资有关报批手续。1993年2月,莆田市外贸公司涵江公司成立,开始经营外贸业务。1994年区外经贸委有主任1人,副主任1人,干事6人。下辖区来料加工装配公司、区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和区外商投资服务公司。
  第二节 管理体制
  清代,境内外经贸货物从报关到放行,均由涵江海关监督,实行政府对外经贸垄断的管理体制。
  民国初期,代理经销行和代理船务行成为专门经营外经贸货物商家,政府垄断外经的地位逐渐丧失,洋行自成体制,垄断外经贸市场。民国16年(1927年),涵江外经贸由政府财政部门统一管理。抗日战争时期,实行特许进口领证报运办法,颁布《战时管理进出口物品条例》,当时莆田县互经合作社经管外经贸出口事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外经贸易由国家统一经营,统负盈亏。涵江建区之前,境内外经贸均由莆田县商业局和供销总社兼行政管理职能。从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开始,外经贸纳入国家统一计划管理体制,依靠行政措施收购、供货出口和申报进口货物。1960年,福建省对外贸易局向外经贸部门下达收购计划指标,从计划的编制到执行,建立一套比较完整的管理程序,确立外经贸独立的管理地位。
  1973年,实行指令性计划为主、指令性计划与指导性计划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在其后一段时间里,由于过分强调指令性计划的外贸经营和进出口物品流通,出现忽视市场调节,管得过多、统得过死的倾向。
  1982年,执行《外贸出口商品实行分类经营的规定》,根据统一政策、统一计划、统一对外的原则和国家有关对外贸易法令,对商品的出口价格、销售市场等进行协调,纠正管得过多、统得过死的倾向。
  1984年,中共中央作出《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推行外经贸计划管理体制改革,下放计划管理权限,缩小指令性计划范围,扩大指导性计划和市场调节范围,实行政企分开。扩大外经贸企业在机构设置、人事、劳动管理、生产经营、产品经销、产品价格、资金使用、工资奖金、联合经营等方面自主权。
  1984年开始,区政府审批外商投资项目的审批程序逐渐规范化,项目立项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区计委、区外经贸委、区经委部门联合审定;审批环境评价报告由环境保护部门主办;申报企业法人登记注册由工商行政部门审定;设计审批由建委部门主办;用地审批由土地管理部门主办;工程竣工验收由建委部门主办;“三来一补”业务审批由外经贸委部门主办。从而建立“三资”企业管理“一条龙”服务体制。
  1988年,国务院批准莆田市为沿海经济开放区。同年,国务院决定在全国执行外贸企业承包责任制。1992年,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涵江区为改革开放综合试验区,省、市政府赋予涵江区改革开放综合试验若干政策措施。相当于地(市)一级的经济管理权限,涵江区制定鼓励外商投资优惠政策,外经贸管理不断开创新局面。
  第三节 管理范围
  一、海关管理
  清代,涵江海关隶于福建闽海关福州南台分口,凭清廷钦准执行的海关税则,监管船只货运、验放进出口帆船、征收木帆船及内河小船的税金(主要为船钞)。清雍正七年(1729年),涵江海关成立后,统管兴化(莆田)境内海关事务。次年,兴化道台沈起元根据帆船大小种类、货舱容量、建造时间长短规定船钞(今称吨税)及注册费。清乾隆十一年(1746年),经清廷确认,闽海关增设有厦门、南台、泉州、东山、宁德、涵江六总口及分口31处,沿袭清雍正时期税则。从道光至咸丰年间(1842~1858年),进口税率一律值百抽五。外国人日常生活所需海外烟草、酒、香水、石碱、家具、食物等免征进口正税。
  清同治四年(1865年),涵江海关(局)改为涵江海关总局,并在三江口、鲸山、乌菜港诸处设立海关分卡。光绪二年(1876年),总局下设总办1人,司事3人,并增设浦尾、高埭、芜湖、西墩、石马、枫亭等分卡计13处及木兰分局。光绪二十二年,闽海关开办大清邮政福州邮政局,随后于兴化府设邮政分局及涵江邮政代办所,以监管国内、国际行邮包裹,征收邮税。光绪二十七年,闽海关周围50里内常关归洋关管理后,属50里外的涵江海关总局成为福建四大常关之一。是年,50里常关在全省只剩泉州、涵江、东山、沙埕等4个,其中涵江有分关卡12处,分别是枫亭、埔尾、鲸山、上迳、沧溪、南岭、高第、南庄、沙溪、遮浪、三江口、乌菜港。
  民国2年(1913年),涵江海关总局隶属福建海关监督,设关长1人,下设管理供事或查验员。同年,原闽海关(常关)衙门改设闽海关监督公署,除三都海关仍归闽海关(洋关)兼管外,其余福州新、常各关暨直辖的涵江、沙埕二总关、三沙一分关及所属分关哨卡20处仍归闽海关(常关)就近管理。民国20年,福建常关撤销,涵江海关总局改设为涵江海关支关,隶于福州闽海关,下设三江口、秀屿、乌菜港、鲸山、西墩、仙游、北高、笏石、江口、枫亭等诸处分卡。民国21年11月,闽海关关区内只设海口、涵江、秀屿3分卡和三江口、潭头2分所。民国31年6月,闽海关只设泉州、漳州、涵江等23个分卡。民国33年12月,闽海关设有涵江、晋江等19个支关。民国38年,境内有涵江支关及三江口支所两处。
  1949年,中国人民解放军福州军事管制委员会接管涵江支关。1950年,福州闽海关正式改名为福州海关后,涵江支关归属福州海关管辖。同年,实施《华东区进出口货物稽征暂行办法》。1951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进出口商品分17类893目,939个税则,号列共有1725个税目和子目,其中出口商品分为4类,20个税目。1955年,涵江支关隶于福州海关,行政上由省外贸局指导。1959年,涵江海关支关和三江口支所撤销后,境内海关管理归福州海关办理。1993年,莆田海关成立,境内海关管理归莆田海关办理。1994年,涵江区政府开始筹建涵江海关大楼,关址选在三江口。
  二、货运管理
  清朝末年,当进口船舶停靠码头或抛锚于港湾锚地时,由驳船盘运至海关仓库或验货场,等待查验,验货时由海关、英国领事代表、外国洋行买办三方派人到场共同进行。涵江总局验货用的大秤、砝码和丈尺均照闽海关一向使用的式样制造,并在上面镌刻图印为凭。一旦贸易商计较轻重长短,即以此秤、砝码及丈尺为准,以杜事端。出口货物验放与进口相同。
  民国20年,进出口货物验放程序为:进口货物、汽轮船于进口前由代理行呈具,保证该船不得装运违禁物品,填报到达日期,候船抵埠时,先由三江口支所检查,由海关填付普通卸货准单,以便卸货。较大外轮的,则由支所派员核对存仓加锁。若对货物认为有嫌疑,则由三江口另行派员押运,再会同代理行负责人开仓检验。若农产品运送至三江口邻近乡村,经呈缴特别验关费后,则准由三江口直接验放。
  出口货物,由代理行呈具货物运出报单三份,由涵江分关派员持单前往代理行仓库执行查验,签发落货单,落货单随驳船报呈三江口支所后,由支所派员监视装货,办理结关手续。
  1949~1958年,涵江支关对进出口货物的验放办法为:船运进口货物到达三江口港码头(或锚地),经过联验手续后,准予卸货。货物卸入驳船后,由支关加封或押运,由分关通知接货单位转告用货单位与商检部门(规定商检货物),会同查验或先验或准提存国营仓库。对国营公司进口货物的验收,一般结合用货接货部门,查验随货单据,核对货物的包装标记、件数、重量等相符后,按税则定税,即予放行。
  1959年后,境内进出口货运监管悉由福州海关办理。1969年,根据外贸部指示对国营进出口公司的货物不进行海关监管。1972年恢复监管。1980年,实行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制度,海运进出口货物在码头仓库查验。对“三来一补”货品管理,福州海关及厦门海关实行进出口货物档案管理制度。对“三资”企业货物监管,中外合资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凭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向海关登记,在其经营范围内享有进出口权,但对国家限制的进出口商品须申领许可证,海关依据许可证和有关规定管理。
  三、运输工具管理
  清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清政府核准福建、广东两省载重500石以下帆船出海贸易。雍正七年(1729年),涵江海关规定,持有闽海关或泉州海关部的帆船才有权在涵江(兴化)口进行贸易。
  民国26年,涵江海关制定《闽海关涵江支关工作手册》,民船进出亦应缴纳河捐,并接受上船检查。新船由具呈人报关,支关派员测量新船载重吨数编列船号,并发给吨钞执照及航运凭单和往来挂号簿等,始准放行。
  民国时期,外轮进港后一日内,需将船名、舱口单、装载吨数、货物名称和数量等,直接交送涵江海关(局)。海关管理人员上船验检货物,证实无误,船主向海关缴纳税饷后,方可卸装货物结关出港。国内驳船船东均应在殷实铺户两家担保下到闽海关注册,编制号数,领取执照,每年阳历4月份还需呈换新照。
  1949年后,由海关、边防检查站和卫生检疫所等单位组成港口联合检查组,对国际航行船舶(包括国轮)实行严格的抄船制度,办理有关进出口手续。船舶停港期间,海关对船舶所存公用外币实行监管,禁止携带人民币进出国境。
  1951年4月,实施《福州海关监管驳船暂行办法》,由海关与航务局会同勘查,认为合格后,方准登记营业。驳船主应将航务局编号油漆于船首,执照镶挂于船内明显处,以资识别。
  1979年起,外贸部颁布《海关对航行香港、澳门小型船舶及所载货物监管办法》,由三江口港航至香港的小型船舶由福州海关派员到起运地实行监管。
  四、物品管理
  (一)船舶旅客行李物品
  清雍正七年(1729年),涵江海关(局)始对船舶旅客、商人及船舶服务人员行李物品(包括金银首饰品货币等)进行监管验放。监管的行李物品包括携带、托带、托运的自用物品和馈赠物品及其他物品。
  对于洋人携带入境的黄金、白银、币券,涵江海关不予管理。
  涵江海关总局监管验放船舶旅客(含船舶服务人员)行李物品由三江口海关支所查缉人员执行。民国16年前,查缉人员称事手,之后称稽查员。
  50年代初期,由于台湾海峡形势紧张,海上客运不便,只有极少数旅客从涵江口岸往来香港。1954年,涵江至香港船运中断,涵江海关的此种监管业务中止。
  1959年,涵江海关撤销后,境内旅客进出国境,分别由进出口岸海关机构办理行李物品查验手续。
  (二)邮包
  清光绪二十二年(1896年),闽海关开办大清邮政福州邮政局,随后涵江开办邮政代办所。光绪二十四年,涵江海关总局开始对国际、国内邮递物品进行监管。邮局(所)人员虽属海关编制,但无权对经过邮局的邮包实行海关监管。对邮包的检验和征税,由涵江海关委派验货员(或税务员)执行。
  宣统三年(1911年)后,涵江海关对进出境内口岸的国内外邮包仍实行监管。民国26年(1937年),《闽海关涵江支关工作手册》称:一切国外邮包均由福州转道来涵江,手续咸隶总关办理;国内间邮包,经商承本地邮局,先期通知涵江海关派员前往查验。
  1950年,海关根据国务院财经委指示,停止对国内邮包监管。国内邮包应征货物税的物品,全部改由邮局计征。1951年,涵江海关将此种业务全部移交涵江邮局,境内海关对邮包监管至此中止。
  五、港务管理
  清雍正七年(1729年),涵江海关(局)成立后,开始包揽兴化境内港务监督事宜,主要事务有判定口界、指泊船只及分设港内助航设施。同治七年(1868年),增加测量船只吨数、验查损伤船只、调查船舶失事缘由、验看引水执照等事项。同治十一年实施《闽海关理船章程》。
  同治十三年添建涵江海关灯塔值事,协同闽海关理船厅补给船定期前往补充燃料。光绪七年(1881年)后,涵江海关不再协理海上灯塔事务。海上灯塔事务由厦门税务司代管。光绪三十二年,实施《闽海关理船指泊章程》,涵江海关对载有危险品的货船泊港有关事项作严格规定,增加对驳船、夹板船的管理规定。
  民国元年,涵江海关主要港务监督有港内引水、船舶指泊、调查海船事故及港内船舶管理诸项。三江口港航道疏浚改归工程局包揽。抗日战争期间,福州港务濒于停顿状态,三江口港务兴盛。民国34年,国民政府公布引水法,确认中国港口的引水权归交通部。涵江海关引水管理事项遂移交福建省交通厅,其余港务仍归涵江海关监管。
  1950年,奉中央人民政府海关总署令,涵江海关停止办理港务监督事务,将海港器材设备和业务移交福建省航务管理局涵江办事处,至此结束海关管理港务的历史。同年,由涵江航务办事处办理境内航政管理业务。
  附:民国闽海关涵江支关
  查涵江区居榕厦中心,上接融(福清)榕(福州),下达莆(莆田)仙(仙游)惠(惠安)泉(泉州),内连永春、德化,而入闽江。距本涵江镇五里之遥,即为三江口,可泊巨轮。本关设支所于该地,以便检验。其工作手册业已另行详报。关因榕厦两地抗日期中奉令封锁,闽省全部货物集散胥赖涵江,其税收数字一度跃居本省第一位。迨胜利以来恢复常态,唯因莆仙两县物产尚丰,蔗糖、桂元干等土产品之输出,年约60万担。进出口农业用品为最多,其他各货次之。因出产之丰富,每年均为出超,故民间经济尚见良好,海轮交通以上海为最多,榕厦次之,其他帆船往来邻县者日约10余艘。当潮汐涨落之时,工作颇忙,常有人手不敷之感。现政府对涵江正积极建设中。因该镇地点之适中,一经开发必变为重要口岸,且毗邻港台,预计走私逃税之风机较炽盛,欲求有效控制,增裕税收,势须加强缉私效能。最短期内榕厦公路行将修竣,货运往来更见繁多,该时又需另行设站检查以增严密。谨将本关各项经济工作状态分陈如下:
  一、关于税收部分
  溯自政府明令取消战时消费税以还,本镇货物往来多转自沪厦,故外货进口税之征收为稀少,唯因本关控制严密,认真招待查验,对于旅客所带少量洋货,在法令限制范围内,均责令照章补税,并一部商货因手续之错误,确无走私企图者,亦予补税。故税收方面日有起色,至货品有较重错误者,均呈报处理。吨钞收入,因轮船往来频繁,且视其已失效之执照,出责令补行换发新证,收入尚见良好。代征浚河费部分按照规定:以货值5‰估计课征,关于代征统税,悉依法令办理。本关仅负征收之责,税收及河捐、统税收款责任,系由交通银行派员驻关经收,按日由支行填送收税数目清单存关核查,并于四联单缴纳证上由双方逐一加盖印章,以示慎重。一切收入款项以活期存款方式暂存交行。河捐与统税按旬汇解总关,至税款可于月杪汇解。
  二、关于办理进出口货物手续
  兹先以进口论,汽轮船于进口前首由代理行呈具甘结保证。该船不得装运违禁物品,填报到达日期。俟船抵埠时,先由三江口支所检查,并于舱口单上签署后,该代理应将所签署之舱单、船舶检查簿登记证、客牌、吨钞执照及关封,并轮船行程簿等件,呈送本关验明无讹后,由关填付普通卸货准单以便卸货;惟较大汽船寄碇三江口者,由该支所特派员监视卸货,填具驳船单转涵,由关派员核对存仓加锁,倘对货物认有嫌疑者,即由三江口另行派员押运,代理行于货品入仓后应呈具报单二份,经与关底舱口单核对注销编列号数后,再会同代理行负责人开仓检验,偶因农产品运送三江口邻乡村者,经呈缴特别验关费后,则准由三江口直接查验放行,以期迅捷。如在办公时间以外起卸货物,应按章缴纳上下货物专单费,其一切货品价格系根据当地售物价,并参酌所颁完税价格表计算完税价格,责令缴纳河捐给据放行。至出口方面:首由代理行呈具货口运出报单三份,只因本关并无验货厂之设备,为便利商人计,派员持单前往代理行仓库执行查验,证明无讹责令缴纳河捐等签发落货单。代理行掣得落货单时,应随驳船持呈三江口支所后,由该支所派员监视装货,一面先由本关办理结关手续,代理行于结关前先期造具出口舱单三份并缴纳船舶载重河捐,经本关核对报关单后,标明号数于结关单之上。如有临时退关者,则于结关总单号码栏上详为注明退关件数。如系全部则抽回该货付报单,倘一部分者,将退关数量标注于付报单之上后,将结关总单及一切付报单封存关封,加盖火漆印章连同舱口单二份迳送三江口支所,经查验后准其开航。所有关封及一份舱口单并所缴证件由三江口支所交付该轮,惟轮船行程簿应注明到达及开航时间、地点加盖印章,俾到达地海关有所参考,倘空船出口时仅填放空舱口单由本关于关封内填造无货结关总单一纸,以资认别。
  三、关于民船进出及新船登记手续
  民船之进出亦应请关并缴纳河捐,一切手续与汽船相同,唯因所载货量有限,且均属土产品,故验货时为便捷计,均就船上检查,至新船造成后,由具呈人请领航运凭单及往来挂号簿申请书等呈关,惟为慎重计,申请书上应附殷实铺保,经会保后,派员测量新船载重吨数编列船号,交具呈人持赴三江口支所烙印后,由关发给吨钞执照,并航运凭单及往来挂号簿等,一切吨钞费,挂号簿成本费统由该船负责缴纳,始准放行。鉴于民船变动频繁,至新年度关始之时,概须补请重行登记另觅铺保,由本关逐一会保核准,藉资识别。
  四、关于邮包税之处理手续
  查一切国外邮包均由福州转道来涵江,手续咸隶总关办理。至办内间之邮包,交因员额有限,经商承本地邮局,暂不派员前往查验,邮局负责通知提货或寄件人于邮包到达或寄出前,先期通知本关派员前往查验,认为合法后,于包裹单上加盖印戳,邮局始准提货或投递,故手续尚称简便。
  五、关于缉私及私货处理手续
  鉴于本关来往汽船多为沪厦两地,大规模之走私辰下尚未发觉。仅因旅客零星携带少量洋货或少数无知商民私运些须洋货,一经本关查获即依法处理,填具扣留单(C-206):注明货名、数量,并所有之姓名、住址执为据。一面专案制送缉私报告单(C-43)四份,详列走私情形及照章填具各项手续呈报总关以凭处理。至查获出力人员亦详单(C-51)附同列报,其私货因迁移本关保管,所有挑工及押运人员等项费用,应取得挑工收据及押运人员费用之证明单,另制临时费用帐单(Foochom101)随同呈报。倘私货之发觉,系依据密告人呈前告密者,对密告人应填付线人报告凭单(C-77)作为请领奖金证件,惟密告人告发之时应照规定提供押金以儆虚伪之报。遇此情形于缉入报告单中须列载明经人告发字样,至私货之缉获,如经其他机关协助者,或其他机关移送者,亦应详为注明,以免混淆。私货案件经总关决定处理后,其处分书由总关径行寄达所有人,本关于奉到批示后,即遵会办理,同时制造罚款或充公货物卖价四联收据。第一联交付所有人换取扣留单,及第二、三两联随款即汇总关,第四联存留备查。
  六、关于报表之寄送手续
  支关之报表经常分为旬报、月报、季报三类,于每旬终了应制支关收入税款旬报表(NewB-3)二份,内附注单二份(B-4),税款结存数明细表,附银行收款证明单各二份(至税收收入日报每半旬一份),并于旬终寄送进口税收明细表,内含税则、货名、税款等项,邮包税数目日报表、代征浚河费收入旬报表、进出口大宗货物表及旬报表(C-83)等件各一份。旬报表内应另附进出口大宗表一份,至月报之表尚属简单,仅列表报告将每月收入上下货物专单费、特别验关费送总关会计课,另附(D-1)帐据二份及代征统税月报表一份。再于每季应制民船注册报告表、私货结案说明表、商人呈报缴押金数目表。以上所列载之表,须按期寄送并各留一分存关备查。现因各地粮价,计于每月15日将当地粮价报凭参考。现奉新令除望呈报外,于月之末面另行调查呈报,期能明了变动情形,至所报之粮价应取具当地商会证明单为证。
  七、关于支关经费开支手续
  查海关惯列支关并无独立会计,期经常日用必需品:如文具纸张等均由总关筹寄用。支关可每季向总关请领一次,至员工薪津衣必要费用,应于每月一日编列预算表径寄总关会计课,会计课于接到支关预算表后,可请准汇拨一部款项,支关俸到时好提存银行,按照定期于每月12日及26日先行预发员工一部薪津,至其他必要费用之支出,应按照总关会计廛所寄之帐据,取得收款人盖章后予以偿付,并于原帐所上,经支关负责人签盖证明后寄还会计课。每月支关及支所零用金可规定数额于月之一日先行提用后,于20日汇集单据并制帐据(D-9)两纸寄送监察课转会计课核销。所超出或剩余数目可于10日提补或缴还。惟每旬应将支关收支款贰数目列表函寄会计课,月终亦应将该月收支款项列表寄送会计课俾从勾稽。
  八、关于人事方面
  支关员工之调动任免,统由总关予以决定。支关不外禀命而行。主管人员经由总关指定外,其他工作同人、支关负责人或视工作能力略予调整。员工之勤惰及操行,负责人负有考查报告之责,除特殊事故外,应于年终制造考核表呈送总关。
  总之,海关任务错综复杂,不胜枚举,政府法令时有更新。故于执行之时,税法商情,势须并顾,稍为疏忽,易受欺瞒;过于苛扰,复为民病,况支关人兼数事,遗漏之事,在所不免,希加指正,俾便遵循。

知识出处

涵江區志

《涵江區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出版

本志上限力求追溯到事物的发端,下限至1994年底,但附录和照片部分延伸到1995年底。由地图、照片、概述、大事记、专业分卷、人物卷和附录等组成,共36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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