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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三节 粮油统销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涵江區志》
图书
唯一号:
130620020230001288
颗粒名称:
第三节 粮油统销
分类号:
F717.5
页数:
3
页码:
236-238
摘要:
本文介绍了涵江地区粮食统销的概况,包括城镇粮食供应和农村统销供应。从1953年开始,国家实行粮食统销工作,对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校教职员工、企事业单位职工、城镇居民等口粮供应实行定量供应制度。同时,对农村缺粮户实行定销供应制度。在“文化大革命”期间,虽然受到一些干扰,但粮食部门仍然坚持开展正常征购工作。改革开放后,取消了粮食统销,改为合同定购,并对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采用粮差补贴。
关键词:
粮油商店
体制改革
涵江区
内容
一、粮食统销
(一)城镇粮食供应
1953年开始实行粮食统销工作,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校教职员工、企事业单位职工、城镇居民的口粮供应均纳入国家统销计划,实行粮食定量供应,规定体力劳动者每人每月供应大米16.5公斤,一般居民每人每月供应大米12公斤。1954年,境内有国家供应商品粮的城镇人口3.28万人,年供应粮食334.56万公斤。
1955年,实行按人分等定量供应办法。根据“一人一份粮,干什么工种吃什么定量”的原则。按工种定口粮标准,以户(单位)发给城镇粮油供应证,凭证记卡定点定量供应口粮。当时规定工作定量等级标准:特重体力劳动者,每人每月供应大米18公斤;重体力劳动者,每人每月供应17公斤;轻体力劳动者,每人每月供应15公斤;脑力劳动者及机关团体企事业工作人员,每人每月供应14公斤;大中专学生每人每月供应14.5公斤;一般城镇居民及10周岁以上的儿童,每人每月供应12公斤;6周岁至10周岁儿童,每人每月供应9公斤;3周岁至不满6周岁儿童,每人每月供应6公斤;3周岁以下儿童每人每月供应3公斤。供应品种有大米、薯类,还有调剂生活的粮食复制品及副食品。从粮食实行统一供应始,涵江设有粮食供应门市部6个,并根据方便群众需要的原则,曾在农贸市场以及一些农村增设供应点多处,专职负责涵江各机关单位、街道居民群众、驻涵部队以及农村回销等常年口粮供应工作。同时粮食部门把供应工作列入专项指标控制管理。
1958年,在“左”的错误影响下,涵江集中人力大炼钢铁,对城镇居民供应放宽定量标准,导致粮食销量迅速增加,浪费粮食达12万公斤之多。
1962年,整顿控制城市人口非正常性增长,供应商品粮人口控制在3.42万人。当年粮食供应量369.78万公斤,使涵江城镇粮食供应工作逐步趋向正常。
1978年,机关团体的职工和劳动者,每人每月商品粮定量标准14公斤。就学高中学生,每人每月商品粮定量14.5公斤。就学初中学生,每人每月商品粮定量14公斤。10周岁以上居民,每人每月商品粮定量12公斤。当年,涵江粮食部门统计商品粮人口3.47万人,年供应粮食395.58万公斤。
同时,1955~1983年,境内企事业单位商业性和生产性用粮,也由粮食部门统一供应。1983年,涵江计有工商行业用粮户21家,年供应粮食量最高达323.03万公斤。至1984年不再继续供应,由用粮单位采用市场议购粮食自行解决。在城镇供应中,还有票证供应,其票证种类有:军用供给票、军用价购票、流动证票、全国粮票、地方粮票(分省票、县票)、侨汇票等。1960~1990年,平均每年供应各种票证成品粮达120.33万公斤。
涵江建区后,“三资”企业不断涌现,农转非人口不断增加,商品粮供应激增。
1993年,取消粮食定量供应,改由市场自由购销。对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采用粮差补贴。
(二)农村统销供应
1953年起,政府实行统销供应粮食工作,按照“多缺粮多供应,少缺粮少供应,不缺粮不供应”的定销原则,由缺粮户自报缺粮数量,经民主评议,结合实际情况,核定应销户数和粮食统销数量。由于统销初期,各项制度不够健全,只求统购入库任务完成,忽视农村农民口粮安排工作,曾出现购过头粮现象。加上1955年粮食减产,农村缺粮面增大,经过开展生产自救,进行粮食统销补课等措施,扭转了涵江粮食紧张状况。1953~1954年,共统销粮食929.7万公斤。1955年9月,实行定销“一年一定”工作,定销任务数434.3万公斤,实际统销421.7万公斤。1956年,以农业合作社为单位进行平衡余缺计划定销(未入社的个体农民仍以“三定”数字为依据,进行计购定销),通过平衡后,粮食定销数量430万公斤,比“三定”时期的1954年定销数减少166.1万公斤。
1958年,“大跃进”期间,在“左”的思想影响下,农村粮食分配大搞平均主义,实行供给制,按“吃多少给多少”供应口粮。同时大办集体公共食堂,“放开肚皮吃饱饭”,浪费了大量粮食,造成不少生产队缺粮和断粮现象,统销数量下降,比原来统销量缩减27万公斤。1959~1961年,三年自然灾害期间,粮食产量大幅度减产,农村口粮紧缺,政府及时回销供应粮食。3年期间,回销各类粮食最高年份达590.5万公斤,最低498.7万公斤,有力缓解了农村粮食紧张状况。
1962年,粮食生产逐步恢复,农村回销粮食有所减少。1964~1965年,整顿农村粮食又购又销状况,购销相抵,回销面减少。1965年,回销供应量200万公斤。1971年,执行新的“一定五年”政策,农村统销工作又一次重新评议、核定。当年,统销粮食核定计划数量35万公斤,实际回销粮食34.5万公斤。
1983年,国家对粮食实行多渠道流通,涵江农贸市场粮食充裕。同时,随着农村经济收入逐年增加,农户多采用议购粮食补缺,粮食回销量逐年下降。1985年,粮食统购改为合同定购,农村统销价格提高(统购统销同价),统销范围缩小。但各级政府鉴于备战备荒之需要,继续建立粮食储备,保持农村灾年欠收年统销安排供应工作。1985~1994年,涵江粮食部门共计供应农村各项回销救灾粮1125.99万公斤。
其间,在农村粮食统销的同时,为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粮食部门还根据各时期政策规定执行各项奖售粮供应。从1961年起,实行收购农副产品奖粮办法,奖售项目有甘蔗、生猪、茶叶、水产品等14种类,当年奖售粮食数量147.9万公斤。1963年,奖售品种扩大到37种,花生果计划外收购每万公斤奖售原粮150公斤。同年,统计各项奖售粮食供应量264.5万公斤。1964年,减少8个品种奖售项目。1983年,部分放开收购品种取消奖售。1961~1985年,其中猪、蔬菜奖售粮食2137.5万公斤,促进涵江副食品生产。1985年,粮食实行合同定购后,逐渐取消奖售粮食项目。
二、食油统销
(一)非农业人口食油供应
从1955年起,规定供应城乡非农业人口每人每月食油156.25克,当年供应食油6.01万公斤。1956年起,规定每人每月食油定量187.5克,年供应食油6.20万公斤。1957年,福建统一制定居民口油定量供应标准,规定每人每月定量125克,年供应食油量6.28万公斤。1958年,每人每月定量食油100克。1960年,又降至每人每月50克。1961年,再降至31.25克。1963年,每人每月食油定量62.5克。1964年,为150克。1970年,调为每人每月食油定量125克。1981年10月起,每人每月食油调整提高至250克,直至1990年定量供应未变。涵江非农业人口较多,食油供应量大。1991年,定量食油供应量达6.82万公斤。50~90年代初,粮食部门还常年供应部队、工商行业以及侨汇食油。1992年,在取消粮证供应的同时取消食油定量供应。
从1982年国庆节起,实行每年国庆、春节每个节日每人补助供应食油250克。1992年底,取消节日食油补贴供应。
(二)农业人口食油供应
统购统销初期,农村不定量供应食油。1956年开始,规定花生产农每人每月定量食油200克,非产农每月食油125克。1960年起,油料作物生产锐减,市场食油供应紧张,产农每人每月定量食油下降为50克,非产农每人每月食油为25克。1961年以后,对农村油料只购不销,只保留一些临时性的供应,如“五保户”的口油等。涵江农村农业人口已无食油定量供应,依靠生产自给和议购调剂。
知识出处
《涵江區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出版
本志上限力求追溯到事物的发端,下限至1994年底,但附录和照片部分延伸到1995年底。由地图、照片、概述、大事记、专业分卷、人物卷和附录等组成,共36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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