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粮油征购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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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涵江區志》 图书
唯一号: 130620020230001287
颗粒名称: 第二节 粮油征购
分类号: F717.5
页数: 2
页码: 234-235
摘要: 本文记述了新中国成立初期,涵江开始借粮草给人民解放军,并设立了支前办事处和供应站。1953年开始实行粮食统购统销政策,由国营部门统一经营。1956~1957年,继续对农村实行“三定”政策。1962~1964年,实行“统筹兼顾,以丰补欠”的方针,解决征购任务负担偏轻、偏重不合理现象。1971年,粮食征购“一定三年”改为“一定五年”,并实行任务包干和超购超奖办法。1983年,国家开始允许农民在完成征购和加价任务后,实行国营、集体或个人多渠道跨地域经营粮食购销和运输。1985年4月,取消粮食统购,改为合同定购,并且实行“三挂钩”。改革开放以后,涵江农民交纳爱国粮积极性空前高涨。在受台风影响的情况下,1994年夏季一季仍提前完成全年粮食合同定购计划,并超额完成任务。
关键词: 粮油商店 体制改革 涵江区

内容

一、粮食征购
  新中国成立初期,为了支援前线筹集军粮,1949年9月,成立涵江支前办事处,同时设立涵江支前供应站,负责收借粮草工作(所借粮草后凭借据数量抵公粮量),供给人民解放军。涵江解放初期,共借粮草约680万公斤。
  1953年,贯彻政务院《关于实行粮食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的命令》,粮食由国营部门统一经营。同年,涵江收购及统购粮食入库量共844.62万公斤,占当年涵江粮食总产量29%。1954年,涵江粮食入库1199.50万公斤,一度存在购过头粮现象。1955年8月,境内执行国务院《关于农村粮食统购统销暂行办法》,实行粮食定产、定购、定销“三定”政策,定出常年粮食总产量,扣除口粮、种子粮、饲料粮以后,余粮按90%计购,对缺粮户、社分别核定粮食供应量进行统销。对丰收的户、社实行增购,但不超过增产量的40%。对受灾减产户、社,根据不同灾情适当减购、免购或给予统销。全年净购粮食731.45万公斤,定销粮食434.3万公斤。但在此期间,曾对塘头、哆头、望江3个农业生产基础较差的地区,下达过重征购任务,一度影响群众口粮。
  1956~1957年,继续对农村实行“三定”政策。对部分征购任务偏轻、偏重现象进行调整。在121个村队中,提高征购生产单位27个,增加粮食征购49.68万公斤;降低粮食征购生产单位32个,减少粮食征购52.20万公斤。1957年,征购粮食870.80万公斤,占年总产量29.7%,农村人均口粮留用262公斤,调动了农民生产和售粮的积极性,粮食征购工作比较正常开展。
  1958年,由于受“大跃进”影响,粮食征购工作也出现高估产、高征购,全年下达征购任务指标1263.6万公斤,而实际入库粮食只1190.52万公斤。虽粮食减产,征购数量反而增多,比上年增加68.91%,导致部分农村口粮产生紧缺。1959~1961年,粮食大面积减产欠收,平均亩产量只有120公斤。3年征购粮食3609.85万公斤,反之,统销粮食3584.2万公斤,造成产、购、销比例严重失调,农村缺粮现象加剧。虽然粮食部门回销一定数量的粮食,仍然缓解不了缺粮问题,部分群众出现水肿病,以至发生个别不正常死亡现象。不少群众则以瓜菜代粮,渡过难关。
  1962~1964年,实行“统筹兼顾,以丰补欠”的方针,逐步调整和解决征购任务负担偏轻、偏重不合理现象。解决同一年度内同一个生产队内又购又销矛盾,做到一个队内有购无销、有销不购。经整顿后,1964年,征购任务857万公斤,完成入库实绩893.01万公斤,年统销200万公斤,对抵后入库693.01万公斤。
  1965年,实行粮食征购“一定三年”政策,适当调整征购任务,遇到重灾适当调减当年度征购任务。遇到丰收年国家通过超购超奖办法,适当多购一些。当年完成入库实绩243.23万公斤,其中超购4.29万公斤。“一定三年”政策执行至1970年。
  1971年,粮食征购“一定三年”改为“一定五年”。根据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兼顾的原则,在全区原来“三定”基础上,进行任务包干,实行超购超奖办法。同年完成粮食入库实绩238.94万公斤,其中超购超奖粮食3.52万公斤。这一措施实行至1978年止。
  实行“一定三年”和“一定五年”期间,值逢“文化大革命”,粮食工作遭受严重干扰,但广大粮食干部职工坚守本职岗位,开展正常征购工作,每年夏季一季完成全年征购任务。1967~1976年,共计完成征购任务2393.27万公斤,确保社会各项用粮需要。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境内执行中央对农业进行改革的指示精神,提高粮食收购价格。统购价格提高20%,超购部分再加价50%,促进农民售粮积极性。1979年,完成征购入库286.5万公斤,其中加价超购粮食2.75万公斤,占完成征购任务总数1%。
  1983年,国家开始允许农民在完成征购和加价任务后,实行国营、集体或个人多渠道跨地域经营粮食购销和运输,从而结束自1953年以来粮食商品由国家集中管理、粮食部门独家经营的单一流通体制。涵江粮食部门当年夏季一季完成全年征购任务325.72万公斤。以后,逐渐有个体粮商参与涵江粮食市场购销活动。
  1985年4月,根据中央指示精神,取消粮食统购,改为粮食合同定购,按“倒三七”计价(即30%按原统购价,70%按原超购加价),并且行“三挂钩”(即发放定金、奖售柴油、奖售化肥挂钩),定购以外的粮食自由购销。当年全区夏季一季完成合同定购任务192.5万公斤。涵江粮食部门,实行粮食议购,从1985年至1994年,计议购粮食200万公斤。
  改革开放以后,涵江农民交纳爱国粮积极性空前高涨。1983~1994年,连续11年夏季一季完成全年国家粮食定购任务。1994年,在当年受6号台风严重影响下,全区夏季一季仍提前完成全年粮食合同定购120万公斤(现粮)的计划,并超额完成任务20万公斤。
  二、油脂、油料统购
  涵江是水稻作物主产区,粮食统购任务以早季稻谷为主,花生等油料作物属零星种植,因而只有少量征购。自1953年起,采取“一留一比”统购办法(即留种子,余按90%比例统购),1957年,改用“二留一比”办法统购(即留种子、留口粮,按比例统购)。1958年,油料又改用“一留一比”办法统购。
  1959~1961年,由于受自然灾害影响,粮食一度较紧,花生种植面积减少,征购随之下降。1971年起,花生统购实行“一定五年”政策。“文化大革命”期间,涵江农村曾推广种植油菜籽,因而曾下达征购任务,年入库油菜籽2500~5000公斤。1981年,在继续实行“一定五年”的同时,采用超购加价收购办法。1985年,花生、油料改为合同定购,按“倒三七”价格计价收购。至1990年,涵江已无花生等油料统购任务。

知识出处

涵江區志

《涵江區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出版

本志上限力求追溯到事物的发端,下限至1994年底,但附录和照片部分延伸到1995年底。由地图、照片、概述、大事记、专业分卷、人物卷和附录等组成,共36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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