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体制改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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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涵江區志》 图书
唯一号: 130620020230001279
颗粒名称: 第一节 体制改革
分类号: F717.5
页数: 2
页码: 225-226
摘要: 本文介绍了涵江区供销社的历史发展过程。从1952年开始,境内建立了三个供销社,属于集体所有制性质。1956年,境内完成了对农村私营工商业和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任务。1958年,建立了涵江公社商业处,下设望江、集奎、江口、梧塘、西天尾分处。1961年重新建立了涵江供销合作社,下辖涵江、江口、梧塘、西天尾、崇林供销合作社。1966年至197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供销社机构及经营网点被撤并。1976年11月,涵江供销合作社再次恢复成立。1981年实行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供销社进行了一系列体制改革。1985年,在原莆田县涵江供销社基础上,升格为莆田市涵江区供销社(正科级)。1992年5月,成立了区供销社总公司,并重新设立了多个公司,供销社总公司仍执行社员代表大会及理、监事会的民主管理制度。
关键词: 粮油商店 体制改革 涵江区

内容

1952年底,境内建立涵江、集奎、望江3个供销社,属集体所有制性质。
  1956年,境内围绕农村互助合作运动的开展,完成对农村私营工商业和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任务,100多名私营小商贩转为集体所有制职工。
  1957年,涵江供销社在城镇的机构移交国营商业,涵江供销社撤销,留下望江、集奎2个供销社。
  1958年3月,涵江撤区设乡,设立集奎、望江2个乡供销社。同年11月,在“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形势下,根据按行政区域相应建社的原则,建立涵江公社商业处,下设望江、集奎、江口、梧塘、西天尾分处。经济性质由集体所有制改为全民所有制,停止社员代表大会及理事会制度。同时由于受浮夸风影响,搞“大购、大销、大办”,一度造成农村商品供应匮乏,农业生产受到很大削弱。
  1961年8月,重新建立涵江供销合作社,下辖涵江、江口、梧塘、西天尾、崇林供销合作社,其下属合作商店亦逐步恢复。其间社会商品匮乏,市场物价暴涨,为了调节供求,平抑市价,供销合作社努力搞好以计划经济为主和统一价格为主经营的同时,大力开展议购议销自营业务,在一定程度上起稳定市场作用。根据“以农为主,以副养农”方针,各级供销社具体担负起组织和指导农村发展以“种、养、采、加、运”为主要内容的各项经营项目,促进农村经济恢复。1962年6月,根据省供销合作社关于精简机构的具体要求,按经济区域调整,建立涵江(公社级)供销社。
  1966~1976年,在“文化大革命”时期,供销社机构及经营网点被撤并,合理的规章制度被废弃,供销合作社又一次并入国营商业,转为全民所有制企业。社员代表大会及理、监事会的民主管理、监督机构和制度被废止,并代之以贫下中农管理农村商业,停止社员股金分红,农村商业受到削弱。至1976年11月,涵江供销合作社再次恢复成立。
  1981年,实行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供销社以“两改”(全民改集体、官办改民办)、恢复“三性”(组织上的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经营上的灵活性)和“五个突破”(突破农民入股、经营范围、服务领域、劳动人事制度、按劳分配)为主要内容,进行一系列体制改革。1982年,供销社恢复集体所有制,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向国家缴纳所得税”的企业制度。1983年,恢复理事会、监事会制度,全面推行定额管理办法和各种形式经营承包责任制,实施责、权、利结合,进一步调动干部职工经营积极性。
  1985年,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在原莆田县涵江供销社基础上,升格为莆田市涵江区供销社(正科级)。行政管理上受区政府领导,业务经营直接受市供销社指导,内设人秘、业务、财计股,下属单位有区工业品副食品公司、区蔬菜公司、区农资土产公司、涵江分社、集奎分社、望江分社及归口管理的区蔬菜公司综合商店、区供销社综合经销部。区供销社担负着全区蔬菜供应和部分工业品、副食品经营业务,为全区农村提供生产、生活资料系列化服务。
  1992年5月,为了适应城市改革需要,增强企业活力,深化改革,转换经营机制,面向大市场,参与大流通,成立区供销社总公司。总公司与区供销社实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分工负责,统一核算。原来区社所属各分社撤销,总公司重新设立区农业生产资料公司、区贸易综合公司、食杂蔬菜公司、土产日杂公司、综合开发公司、石油公司。供销社总公司仍执行社员代表大会及理、监事会的民主管理制度。

知识出处

涵江區志

《涵江區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出版

本志上限力求追溯到事物的发端,下限至1994年底,但附录和照片部分延伸到1995年底。由地图、照片、概述、大事记、专业分卷、人物卷和附录等组成,共36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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