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供销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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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涵江區志》 图书
唯一号: 130620020230001278
颗粒名称: 第一章 供销
分类号: F717.5
页数: 8
页码: 225-232
摘要: 本文主要介绍了涵江区供销社的体制改革历程,以及农业生产资料供应的组织形式和主要经营品种。在体制改革方面,涵江区供销社经历了从集体所有制到全民所有制的转变,并在改革开放后进行了以“两改”、“三性”和“五个突破”为主要内容的体制改革。在农业生产资料供应方面,供销社采取了计划分配、定点零售、科技指导等措施,并逐步向开放式经营和服务型转化。主要经营品种包括化肥、农药、农膜等农业生产资料。
关键词: 粮油商店 体制改革 涵江区

内容

第一节 体制改革
  1952年底,境内建立涵江、集奎、望江3个供销社,属集体所有制性质。
  1956年,境内围绕农村互助合作运动的开展,完成对农村私营工商业和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任务,100多名私营小商贩转为集体所有制职工。
  1957年,涵江供销社在城镇的机构移交国营商业,涵江供销社撤销,留下望江、集奎2个供销社。
  1958年3月,涵江撤区设乡,设立集奎、望江2个乡供销社。同年11月,在“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形势下,根据按行政区域相应建社的原则,建立涵江公社商业处,下设望江、集奎、江口、梧塘、西天尾分处。经济性质由集体所有制改为全民所有制,停止社员代表大会及理事会制度。同时由于受浮夸风影响,搞“大购、大销、大办”,一度造成农村商品供应匮乏,农业生产受到很大削弱。
  1961年8月,重新建立涵江供销合作社,下辖涵江、江口、梧塘、西天尾、崇林供销合作社,其下属合作商店亦逐步恢复。其间社会商品匮乏,市场物价暴涨,为了调节供求,平抑市价,供销合作社努力搞好以计划经济为主和统一价格为主经营的同时,大力开展议购议销自营业务,在一定程度上起稳定市场作用。根据“以农为主,以副养农”方针,各级供销社具体担负起组织和指导农村发展以“种、养、采、加、运”为主要内容的各项经营项目,促进农村经济恢复。1962年6月,根据省供销合作社关于精简机构的具体要求,按经济区域调整,建立涵江(公社级)供销社。
  1966~1976年,在“文化大革命”时期,供销社机构及经营网点被撤并,合理的规章制度被废弃,供销合作社又一次并入国营商业,转为全民所有制企业。社员代表大会及理、监事会的民主管理、监督机构和制度被废止,并代之以贫下中农管理农村商业,停止社员股金分红,农村商业受到削弱。至1976年11月,涵江供销合作社再次恢复成立。
  1981年,实行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供销社以“两改”(全民改集体、官办改民办)、恢复“三性”(组织上的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经营上的灵活性)和“五个突破”(突破农民入股、经营范围、服务领域、劳动人事制度、按劳分配)为主要内容,进行一系列体制改革。1982年,供销社恢复集体所有制,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向国家缴纳所得税”的企业制度。1983年,恢复理事会、监事会制度,全面推行定额管理办法和各种形式经营承包责任制,实施责、权、利结合,进一步调动干部职工经营积极性。
  1985年,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在原莆田县涵江供销社基础上,升格为莆田市涵江区供销社(正科级)。行政管理上受区政府领导,业务经营直接受市供销社指导,内设人秘、业务、财计股,下属单位有区工业品副食品公司、区蔬菜公司、区农资土产公司、涵江分社、集奎分社、望江分社及归口管理的区蔬菜公司综合商店、区供销社综合经销部。区供销社担负着全区蔬菜供应和部分工业品、副食品经营业务,为全区农村提供生产、生活资料系列化服务。
  1992年5月,为了适应城市改革需要,增强企业活力,深化改革,转换经营机制,面向大市场,参与大流通,成立区供销社总公司。总公司与区供销社实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分工负责,统一核算。原来区社所属各分社撤销,总公司重新设立区农业生产资料公司、区贸易综合公司、食杂蔬菜公司、土产日杂公司、综合开发公司、石油公司。供销社总公司仍执行社员代表大会及理、监事会的民主管理制度。
  第二节 农业生产资料供应
  一、组织供应形式
  新中国成立初,农业生产处于恢复阶段,国家化学肥料不足,对商品化肥(特别是中央氮肥及部分省管的地方氮肥和磷肥)实行计划分配供应。1952年建社后,为贯彻“发展经济、保障供给”和“为农业生产、社员生活服务”的方针,供销合作社把农业生产资料(简称农资)的组织供应工作作为供销合作社首要任务。1955年农业合作化后,对化肥实行集中使用,保证重点,只供应集体,不供应个人。1960年初,贯彻“两条腿走路”的方针,在做好农业生产资料供应的同时,坚持“就地取材,就地生产,就地供应”,指导社队及群众大搞土化肥、土农药和开展农机维修工作。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供销合作社对化肥、农药实行计划分配到队组,凭票证定点零售,供应到户。80年代中期后,随着科技发展和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以及商品流通体制改变,在组织农业生产资料供应上,从过去封闭式的单纯分配管理型逐步向开放式经营和服务型转化,大力培训农资科技人员,壮大农资科技队伍,建立农资科技情报网、服务站,指导农民科学施肥,对症使用农药。1990年后,对化肥、农药、农膜供应工作实行“三公开”(品种、数量、价格)和“一监督”(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理顺农资市场管理秩序,积极开展为科技兴农系列化服务活动。
  二、主要经营品种
  (一)肥料
  油饼 1952年10月建立供销社后,农肥供应以豆饼、花生饼为主,后随着化肥的生产使用及油饼货源的减少,于1960年停止油饼经营业务。
  桶砒肥 1956年,开展经营砒肥业务,销量较大,主要供应农民蘸秧根需要。1959年,砒肥供不应求,涵江公社商业处组织职工,组成打桶砒队,随带打凿工具,下乡收购砒肥,解决农村急需。1964年后,推广过磷酸钙蘸秧根,停止砒肥购销业务。
  颗粒肥 1956年,开展生产并推广颗粒肥料。1958年供应过磷酸钙、硫酸铵化肥和开采泥炭,加工生产颗粒肥,供应农业生产,使同年水稻获得丰收。
  农家肥 1956年,涵江供销社组织指导社员生产人造尿1.2万吨。1958年以后,发动群众养猪积肥,修造粪池、沼气池积肥。
  氮肥 20世纪初,涵江宫口美孚行代理商方德敬(即十七会伯)经营德国狮马牌肥田粉、美国肥田粉及日本红色肥田粉。1952年,涵江供销社成立后,开始经营以硫酸铵为主的肥田粉。1955年,实行发证定量供应。1957年后,供销合作社经营化肥的品种增加尿素、硝酸铵、氯化铵、石灰氮、氨水和碳酸氢铵等。其间,1961年始,对一、二类10多种农副产品收购奖售化肥。同年,开始组织省产液氮肥(即氨水)的购销业务。首先,在涵江公社苍林大队对晚稻、地瓜、蔬菜等进行施用氨水试验,获得增产。此后,供销社直接从外地调进氨水供应。1963年,多数生产大队推广施用氨水,需求量逐年增加,供不应求,不久实行凭票供应。1969年8月,莆田县合成氨厂正式生产氨水,产品由农资站统一分配。同年,涵江供销社开始批量经营尿素。1988年,对议价尿素敞开供应,实行统一零售价。1994年,氮肥销售量3237吨。
  磷肥 1957年,开始供应过磷酸钙。1965年,供应394吨。1981年,供应1130吨。1994年,供应1236吨。
  钾肥 1978年供应钾肥,以氯化钾为主。1983年,销量300吨。1994年,销量增至644吨。
  复合肥 80年代末,大力提倡科技种田,新型肥料品种复合肥供应量激增。1991年,销量113吨。1994年,销量达1101吨,比1991年增长9.74倍。
  (二)农药
  1952年,开始推广西力生农药。1956年,推广使用6%可湿性666粉剂。1958~1959年,利用野生雷公藤、苦蓼及烟杆烧制土农药供应本地。1959年,涵江自办农药厂,试产可湿性666粉土农药,销至莆田农村许多社队。后因化学农药货源增加及土农药效力较低,停止土农药生产和经营。1975年后,主要推广供应高效、低残留新农药。1977年,始对克瘟散、异稻瘟净、甲胺磷等主要农药敞开供应。1991年后,适应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经营模式,对农药实行拆零供应。1985年,农药经营规定由供销社农资部门统一经营。1991年,农药供应量334吨。1994年,销售151吨。
  (三)农用薄膜
  60~80年代,对农用塑料薄膜实行计划分配供应。1982年,供应量15吨。1989年,农村普遍推广地膜覆盖和甘蔗“精耕法”,地膜需求量增加。1994年,销售量达114吨。
  第三节 生活资料供应
  一、组织供应形式
  1952年,涵江供销社建立初期,除经营生产资料外,还经营日用工业品类、副食品类等生活资料购销业务。并在各自然村设立零售站、分销处、代销站、固定货摊,经营生活资料零售业务。50~70年代,商品流通领域在单一的封闭式体制下,农村市场基本上是供销社独家经营,经营批发和零售分离,供销社的日用工业品大部分从国营商业批发单位进货。
  1979年后,商品流通由单一渠道改为多渠道,从独家经营变为多家经营,市场也由封闭式转向开放式。同时,国家统一管理和分配的重要消费品,除少数品种继续保持统一分配外,多数商品实行市场调节。随之,供销社则由单纯搞零售改为零售与批发兼营,以零售为主。企业采取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逐步实行企业经济效益与职工利润挂钩,推行各种形式经营承包责任制。
  二、组织供应办法
  1952年,供销社享受国营商业批发价折扣的比率为:棉布、植物油2%;细粮、百货、煤油3%;粗粮4%;食盐5%;煤炭6%;一般土产2%。供销社根据国营商业的优惠价格,对社员农民实行以低于市价的原则给予优惠供应。到1954年6月,按规定取消优惠。
  1953年底,国家对粮油实行统购统销,农村粮油销售由供销社“定时、定点、定量”供应。1955年后,粮油由粮食部门经营。
  1954年9月,棉花实行统购统销后,棉布按计划发票供应,农民布票按年度由供销社发放。
  1960年,农村饮食业中的粮食制品供应实行收取粮票。1962年下半年,对食糖、糖果、酒类、食品、糕饼等超定量部分及高档消费品实行高价供应,不收票证。1963年,随着经济恢复和发展,物资供应增多,逐步缩小农村凭票供应品种。1965年,凭票供应仅限于猪肉、蛋品、水产品、甲级烟、食糖、缝纫机和自行车等,其它商品逐步敞开,由农民自由选购。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经济不断发展,进一步缩小凭票供应范围。1983年,农村凭票供应品种只限于甲级烟、名牌自行车和缝纫机。1985年后,除食糖外,其他商品一律敞开供应,由市场调节。1990年,食糖敞开供应。至此,所有生活资料商品均敞开供应,由市场调节。供销社销售商品数量下降。
  三、经营服务范围
  民需供应1952年建社时,主要供应农村的人民生活必需品有粮油、食糖、猪肉、水产品、卷烟、酒类、火柴、土纸、肥皂、胶鞋、热水瓶、棉布、毛巾、袜子、棉衣裤、卫生衫裤以及陶瓷、小五金等商品。1962~1963年,先后增加自行车、缝纫机供应。1965年,开始经营化纤布类。1978年起,随着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供销社开始经营收音机、电风扇、电视机、洗衣机和电冰箱等家用电器。到1990年,供销社经营生活资料有针织品、百货、五金交电、土产日杂、干果食杂、建筑材料和燃料等7大类,共5000多种。
  军需供应1953年开始,根据沿海战备形势,为了确保前线军需供应,境内建立战备柴及干菜等储备,执行收购供应马草任务,并把部队平时生活用柴列为必保指标。1962年8月,上级通知将原储备干菜的笋干、黄花菜、粉丝、粉条调换为水产品(紫菜、海带、鱼干),由供销社水产经理部负责供应。1964年,供销社贯彻“先部队、后地方,先前方、后后方”的原则,根据部队拉练和野营需要,全年供应部队木柴、木炭、煤炭、蔬菜、水果等。1982年后,战备商品储备逐渐减少。1985年,区供销系统不再承担战备物资的储备任务。
  特需供应1956年,为照顾有侨汇款收入的归侨、侨眷生活,国家规定按侨汇票供应物资,组织高档卷烟、毛毯、贵重药材和自行车、缝纫机等工业品及副食品供应。1960年,供销社建立产妇供应专柜,供应棉花、棉布、食糖、桂元干、黄花菜等。1959~1961年,国家经济处于暂时困难时期,物资紧缺,个别农民因营养不足,出现水肿、妇女闭经等疾病。涵江商业办事处根据上级精神,把食糖、桂元千、水产品等列为对病人的特需供应。1962年后,随着国民经济逐步好转,农村生活有了改善,疾病特需供应随之取消。
  第四节 农副产品购销
  一、购销形式
  1954年1月,涵江设立食糖收购站,开展食糖收购业务。并另设固定收购站,常年收购柴、竹、炭、小农具、兽皮、土纸、生猪、禽蛋等。1955年9月,供销合作社与国营商业设立联购点,经营桂元干收购业务。当年10月,根据省粮食厅、省供销社通知,供销社不再办理粮食代购业务。1956年2月,将黄麻、茶叶、畜产品购销业务交由县土产部门经营和管理。同年3月,将国营土产公司与供销社共同经营的土产类、干果类及国营食品公司经营的鲜果类移交供销社统一经营。1958年大炼钢铁中,大砍树林烧木炭,严重破坏山区的毛竹、木材等山林资源。此后,毛竹、柴、炭收购量逐年下降。
  1959年,供销社在农副产品收购中,盲目执行“生产什么,收购什么,生产多少,收购多少,哪里有生产,就到哪里收购”的口号和“多收、快收、收好、收足”的方针,违反按质论价、等价交换原则,刮起收购“过头风”。1960年,抓外贸出口,强购群众饲养的鸡、鸭,挫伤群众生产积极性。1961年9月,国营商业和供销社对农副产品经营业务进行划分,供销社经营烟、麻、茶、竹、柴炭、桐油(籽)、棕片、乌桕、松香、生漆、野生植物和其它三类物资。1961年11月,供销社贯彻“统筹兼顾,全面安排”的方针,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推行农副产品购留比例等价交换政策。1962年1月,对主要农副产品作出购留比例的规定,属于供销社经营的品种,黄麻主要产区留20~25%,购75~80%。一般产区留50~60%,购40~50%。柑桔、桂元、荔枝、枇杷、菠萝集中产区留15~30%,购70~85%。分散产区留30~50%,购50~70%。是年,供销社承担二类农副产品中蓖麻油、桐油、乌桕、烤烟、晒烟、黄麻、红麻、柑桔、荔枝、桂元、菠萝、土纸、席草、笋干等14种产品的收(派)购任务,采取购留比例和奖售政策,调动社队和农民交售农副产品积极性。
  1963年5月,猪、禽、蛋实行“一条鞭”经营,上述业务全部移交食品公司经营。同月,莆田县政府确定将黄麻、毛竹、竹篾、桐油、土纸、经济鱼、桂元、荔枝、枇杷委托供销社收购。同年8月,原由国营商业系统经营的各种干鲜果、干菜类、部分调味品移交供销社系统经营。1965年,莆田县政府确定甘薯、木薯、棉花、晒烟、黄花菜、席草、水果、蔬菜类的种籽、种苗由供销社经营。1966年,扩大小土产、中药材等收购品种40种,历年得不到销路的金刚刺、棕骨、什枝、什柴也打开销路。
  1984年,烤烟业务移交烟草专卖公司经营。荔枝、桂元、柑桔、香蕉放开购销,二类农副产品只剩下黄(红)麻、毛竹、茶叶、土纸4种产品由供销社购销。1985年,供销合作社主管的二类农副产品全部放开,取消派购,开放市场。自由购销后,由于多渠道经营,市场竞争激烈,从同年起,供销社农副产品收购量逐年下降。
  二、奖售政策
  1964年5月,执行莆田县政府《关于收购农副产品奖售换购问题通知》,奖售的物资有大米、化肥、工业品、布票等,奖售的化肥供应给生产队,不奖给社员个人。对土纸、桐油、黄麻、柑桔、桂元、荔枝等品种适当增加奖售标准,与生产大队订立购销合同,做好农副产品收购。1970年10月1日起,对农副产品收购奖售和换购办法全部取消。后因收购困难,1972年4月起,恢复奖售政策,对黄麻、红麻、龙舌兰麻、毛竹、篙竹、木炭、茶叶、桂元、荔枝、枇杷、乌桕籽、茧虫、松脂、集体伐木材等15个品种,在收购时分别实行补助化肥、棉布、食油的办法。1974年,规定农副产品收购的化肥奖售按省产氮肥30%、中央氮肥70%的比例搭配供应。1977~1980年,对主要农副产品仍执行奖售政策,其中对黄麻、席草采取签订预购合同,按种植面积预供奖售化肥以支持生产,待收购结束后按实结算。1979年,对农副土特产品收购,普遍推行合同订购办法,把收购任务落实到生产队,同时采取预拨奖售化肥和对荔枝、枇杷除省定奖售化肥外另加补贴化肥的办法。1980年,对荔枝、桂元、枇杷收购采取奖售化肥及补贴化肥的办法,扩大收购。1985年后,农副产品购销全部放开,取消派购,市场定价,自由购销,农副产品收购奖售政策随之终止。
  第五节 农村饮食服务业
  1954年,境内供销社开始创办饮食服务业。随后,由于独家经营,网点逐渐扩大,经营量逐年增加。1961年,国家对肉禽等主要副食品实行计划供应后,供销社的饮食店(包括归口合作饮食店)的原料纳入政府计划供应。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饮食店的原料由经营单位向市场议价购进。1980年,为供销社饮食服务业发展最好年份。1981年后,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深入,农村集体、个体饮食服务业迅速发展,供销社饮食服务业在经营竞争中,由于各种条件难以适应,经营萎缩,效益下降。1981~1982年,供销社饮食服务业出现亏损。1983年后,因经营效益不佳逐渐停业。
  第六节 废旧物资收购
  1953年,供销社始经营废旧物资收购。1955年,扩大收购范围,收购品种由原来注重废金属回收开始向社会一切可利用的生活废弃物扩展,如破布、鸡毛、鸭毛、废麻、废纸、废橡胶、酒瓶、杂骨等数十种品种。同年,国家确定杂铜、废锡、废铝、废橡胶、废棉、废纱、杂骨、破布等8个重要废品种由全国供销总社管理,供销社收购纳入计划管理。
  1959年,根据省商业厅对全省废品实行分类管理的规定,杂铜、废锡、废钢列为二级管理,实行统收统缴,由农产品经营部经营,纳入国家计划安排,由省差额拨补,其他品种就地加工利用。1961年供销社恢复后,属二类管理的废金属改由省供销社集中管理,其他废铝、废锌、废橡胶、废麻、破布、破鞋底由境内供销社安排利用。在收购废品过程中,对其中书籍、文物则优先由文物单位选购。1977年,供销社收购废品总值5.2万元。1978年,为纪念周恩来总理“收旧利废”题词发表20周年,供销社依靠公社党委,发动群众,回收废品总值6万元。1983年,国家规定收购的废旧有色金属除按计划执行上交任务外,其余均自主经营。1953~1986年,涵江供销社先后向地方工业提供可利用的废金属材料有杂铜30多吨、废钢铁1000多吨。1987年后,逐步停止收购废旧物资业务。

知识出处

涵江區志

《涵江區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出版

本志上限力求追溯到事物的发端,下限至1994年底,但附录和照片部分延伸到1995年底。由地图、照片、概述、大事记、专业分卷、人物卷和附录等组成,共36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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