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商业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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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涵江區志》 图书
唯一号: 130620020230001272
颗粒名称: 第五章 商业管理
分类号: F719
页数: 4
页码: 220-223
摘要: 本文介绍了涵江地区商业的历史和经营管理机构的演变,以及计划管理在其中的作用。文章首先介绍了明清朝代出现的同业公会和民国时期的商会、商民协会、涵江镇商会等管理机构,然后介绍了新中国成立后的计划管理,包括对生活必需品的限量供应和票证管理等方面。文章还提到了80年代后商业体制的改革和个体私营商业的发展,以及工商联等辅助管理机构的作用。
关键词: 服务业 历史发展 涵江区

内容

第一节 管理机构
  早在明清朝代,境内就已出现由同行业经营者自发组织的同业公会,负责协调本行业内及与其他行业之间的经营业务乃至商务纠纷,已初具管理机构的某些职能。清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成立莆田县商会,设址涵江后坡埕李祠。民国15年(1926年),改为商民协会,后成立涵江镇商会,下设24个同业公会。民国19年,管辖范围扩展至江口镇。商会以“联络同业,开通商智,和协商情,调查商业,提倡改良,兴利革弊”为宗旨,多方为商界办事,成为名副其实的涵江商业系统最具权威的民间管理机构。民国34年后,涵江瓷器、糕饼、文具、烟丝、青果、酒业、药材、菜点、鞋业、铁器、箩蓖等11个同业公会,共同组成“十一同业公会”。丝绸呢绒、百货、酱油、京果、食糖、承揽运输、渔业等7个同业公会,共同组成“七同业公会”,该两大同业公会分别成为各自管辖行业系统的管理机构,至此,原县商会管理已形同虚设。
  1949年8月底,涵江解放后,商会广泛团结工商界人士,积极协助支前,安定市场,稳定物价,做好生产和经营,为稳定社会和促进经济复苏作出努力。1950年5月,在涵江商会整顿基础上,成立涵江工商业联合会筹备委员会。1951年,正式成立莆田县工商业联合会涵江分会(简称分会)。管辖54个同业公会,并下设税收、宣教、组织、调解、财务5个小组,拥有会员1836人。该分会是部分代行政府管理职能的商业管理部门。1958年2月,分会进行换届,选举产生第二届执行委员会。1962年,拥有会员961人。60年代初,涵江先后设立百货、纺织品、五金、交电、文化用品、食品、食杂等国营公司,公司及所属的商店(包括国营、合作)行政和业务上均受莆田县商业局领导,工商联逐步成为只起协调、咨询作用的工商业者组织。
  1984年涵江建区后,驻涵大部分商业系统仍归属莆田县商业局管辖。同年,涵江区设立财贸办公室,作为区属商业系统行政管理部门。1987年8月,改称区财政贸易委员会,加强对商业的行政领导和业务指导。1988年,成立区商业局,与区财委合署办公,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管理体制。1985~1991年,相继成立区百货、副食品、华友、商业批发、液化气等公司,作为区属国营、集体商业的业务主管部门。作为涵江商业主体的个体、私营商业则受涵江区工商分局管理。成立于80年代中期的区个体劳动者协会,也成为全区个体、私营工商业者的辅助管理机构。1988年11月,成立莆田市工商业联合会(简称工商联)涵江办事处。1990年3月,成立涵江区工商联筹委会。同年12月,正式成立涵江区工商联。工商联积极参与涵江工商界的经济体制改革,扶持发展乡镇企业和个体、私营工商业,成为涵江商业系统得力的辅助管理部门。
  第二节 计划管理
  民国时期及其以前,境内商业几乎全由私营包揽,商品流通由市场自由调节。但在商品流通中,由于同业公会的协调参与,存在行业内部的“约束性计划”,甚至存在强制性、垄断性的“计划”,造成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的非正常现象。
  新中国成立后,涵江商业开始纳入莆田县商业科(局)计划管理。此后,县级专业公司又相继在涵开设,对境内商业实行统一计划、分级管理。在商品流转的购、销、运、储、批发、零售、价格、利润等环节均纳入指令性计划管理。特别是由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求与生产相对滞后的矛盾,使市场供应偏紧,从50年代中期起,陆续对棉、布、肉、鱼、糖、火柴、肥皂、煤油等生活必需品采取限量供应。票证管理的实施,对满足人民生活的基本需求和稳定市场供应起了积极作用。
  60年代初期,对部分农副产品和商品交易一度有序放开,指令性计划有所松动。“文化大革命”期间,计划管理受到干扰和冲击,使市场一度呈现商品流转无序现象。1979年后,通过拨乱反正,整顿商业流通秩序,重新恢复指令性计划管理,并采取放、管相结合,引导市场有序地走向繁荣。80年代后,执行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方针,对商品流通体制大胆进行改革。1979~1983年,将统购包销改为统购、计划收购、定购、选购等4种方式。把个体私营商业作为社会主义商业的重要补充,推行以国有商业为主导的“三多一少”(即多种经济成份、多条流通渠道、多种经营方式、减少流通环节)开放式的流通体制。在价格改革上以调为主,以放为辅。即以市场为导向,按市场需要组织货源,搞活购销业务。在此期间,逐步取消部分商品票证供应。1984~1985年,实行政企分开,对商业企业扩权让利,扩大企业自主权,全面取消工业品统购包销和农副产品统购派购制度,价格政策上进一步放开,以放为主,以调为辅,对生产资料实行价格“双轨制”。1986~1987年,在国营商业企业推行经营承包责任制和小型国营企业以租赁为主的经营体制,放开经营,发展横向联合,组织企业集团和实行股份制联营,对小型国营商业企业允许租赁、承包、兼并、拍卖等。1992~1993年,对国有商业零售企业,实行“特柜特店”和国有民营,推行劳动用工、价格、分配、经营范围“四放开”。并开展流通领域的治理整顿,加强对社会主义商业的行业管理和市场宏观调控,进一步落实企业自主权。1994年起,执行《企业法》,推行“产权国有,租赁承包经营,自筹资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责任制,使涵江商业基本形成以市场经济为主体的新格局。
  第三节 储运管理
  清代中叶,境内已设有船头站,代理营运近海及内河土特产品。清末至民国时期,三江口港及涵江镇内霞徐新开河、延宁新桥头一带,已陆续盖起10多座商品仓库,分别由各商行自用储存、自营中转或租赁仓储。仓储或中转大宗商品主要有桂元干、荔枝干、食盐、食糖、豆饼、化肥、纱布等。其中,位于涵西村的“东方二十五坎”,为涵江私营业主储存豆饼的最大仓库。
  新中国成立后,随着商贸业务量进一步扩大,储运管理相应加强。50~60年代,相继创办1家内河沟船运输合作社,下辖2支内河运输专业队,拥有沟船100多艘,由沟船运输合作社统一调配承运商品。同时,组建涵江海运公司、三江口航运公司,拥有木帆船110多艘,由这两家公司统一组织船只承运进出口商品,并接运中转商品。
  在此期间,随着国营、集体商贸企业遂渐开办,对仓库储存需求激增。为此,国家陆续投资在涵江塘北山、霞徐、延宁新桥头、三江口修建粮食、燃料、化肥、食糖、食品冷冻、百货、木材、水产、生猪、石油仓库,由各商业机构自行管理仓储。其中,位于延宁新桥头的大型食糖仓库,是莆田、仙游两县蔗糖向外销售的主要储存仓库和中转站。商品陆路运输统一由涵江汽车运输公司承办。1975年,涵江组建商业车队,专门负责涵江各国营、集体商业企业商品运输或中转。
  1984年涵江建区后,商品储存分开管理,莆田县在涵江商品储存仍由各公司自行管理。涵江区新组建的商业企业,新建物资仓库,并租用多处仓库,解决储存。商品运输不再统一组织或调配,由各企业、商店自行调运。90年代后,广东、上海及省内许多厂家在涵江开设直销店,实行产销直接见面,减少调运储存的中间环节。
  第四节 财务管理
  50~80年代初,境内商业归属莆田县商业部门领导,财务管理受各专业公司和县政府财贸、商业部门双重领导。
  1984年涵江建区初,区属商业财务管理由区财贸办公室管理。1985年10月,实行利改税,提高企业留利水平,各商业企业(包括国有、集体)独立核算,财务直接与财政、税务部门挂钩。1985年,区财办核定区北洋贸易公司当年利润指标,奖金按企业纯利3%提取。同年,对区百货公司采取扶持措施,免缴管理费和利润,使该公司当年实现商品销售总额275万元,创税利8.4万元。
  自1991年1月起,区百货公司、副食品公司、华友公司、商业批发公司财务纳入区财政预算内管理,各项指标列入经济管理指标范畴,实行国家预算内企业管理。由于加强财务管理,区属商业企业克服市场疲软,奋力爬坡。通过清仓查库、削价扩销、产销见面、联销直销等经营方式,并强化柜台(组)销售承包责任制,初步形成一套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运行的商品经营和财务管理体制。1994年,区属商业公司实现商品销售收入17722万元,缴纳税金及附加347万元,利润总额26万元。

知识出处

涵江區志

《涵江區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出版

本志上限力求追溯到事物的发端,下限至1994年底,但附录和照片部分延伸到1995年底。由地图、照片、概述、大事记、专业分卷、人物卷和附录等组成,共36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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