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业务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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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涵江區志》 图书
唯一号: 130620020230001245
颗粒名称: 第一节 业务管理
分类号: F632.7
页数: 2
页码: 187-188
摘要: 本节记述了涵江邮电局在民国时期开始实施邮政法和电信条例,新中国成立后按人民邮政的性质制定各项邮政章则,之后开始执行“迅速、准确、安全、方便”服务总方针,并建立各项业务监督检查制度。
关键词: 涵江区 邮政业 管理规则

内容

一、邮政业务管理
  清光绪二十六年(1900年)涵江邮局开办时,各项业务已有章程和规则。民国24年(1935年),涵江实施《邮政法》,邮政业务管理进一步规范。
  新中国成立后,按人民邮政的性质修改和制定各项邮政章则,1950年修改和制定30多种。之后开始执行“迅速、准确、安全、方便”服务总方针,体现人民邮电宗旨。1954年建立新的报刊发行制度,统一操作手续,各支局、所为报刊收订和投递单位,县邮电局负责报刊收据的审核、登记、要数、结算等工作。涵江支局业务量大,全部执行县邮电局职责,单独作报刊要数单,由县局汇总上报。1955年建立各项业务监督检查制度。涵江邮电支局邮政营业、邮件分拣封发、邮件投递等项检查,履行县邮电局的职能,由副支局长负责,做到“五落实”,即检查时间、检查项目、检查频次,检查数量和检查人落实。1958年,邮件封发推行“平10挂3”直封标准,涵江支局照此建立直封格眼。邮政汇兑自创办以来就规定邮政汇票由汇款人用挂号直寄受款人,凭证票到邮局兑款。1958年,对此进行改革,新的规定由汇款人填写汇款通知单,邮电局将通知单及汇票一并寄往兑付局。由兑付局将通知单投递给受款人凭以兑款,增加内部处理环节。涵江支局同县邮电局一样配备汇兑检查员,建立出口汇票分拣封发制度。1958年10月,涵江支局为电汇通达局。1960年,邮政业务制度进行全面修改,制定《邮政业务使用规则》(对外)、《各类邮件处理规则》(对内)、《报纸杂志发行业务处理规则》等。县邮电局指定涵江支局对梧塘、西天尾、白沙、庄边、新县等支局所进出口邮件进行业务检查。“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各项业务管理制度被视为“管、卡、压”进行批判,一度出现有章不循,无人管理的混乱状况。1973年4月开始,邮政9种主要规章制度进行修订,重新颁发,建立交接验收、平衡合拢、勾挑核对、安全保密、查验管理、岗位责任制、质量检查、交接班、日戳夹钳保管、业务档案管理、邮袋报皮布管理等11项责任制度。1984年,涵江支局升为邮电分局,配备专职业务管理员。1987年1月,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1988年,涵江分局贯彻执行集邮经营规定“七不准”,即不准在邮票发行之前出售新票;不准搭售劣质滞销邮票品,坑害集邮者;不准将紧销票品卖大户;不准违反规定高价出售邮票品;不准利用紧销票品收受钱物或谋取私利;不准内外勾结牟取暴利;不准利用经营活动请客送礼。1989年,邮政、电信分别配备专职业务管理员。
  二、电信业务管理
  涵江电报局开设时沿用清光绪七年(1881年)开放公用电报以来制定的各种规则。《报房办事细则》规定报房设值班簿、随手簿,凡报房人员每日经手事件登记签押,以便稽核。民国18年(1929年)2月,国民政府颁布《电信条例》。之后,交通部也陆续制发电报业务规则。民国25年,涵江电报局开放长途电话业务时,执行民国22年制发的《国内长途电话营业通则》,同时规定电报业务稽核员兼理长话业务稽核。新中国成立后,境内根据人民邮电的宗旨,对旧电信规则、办法进行修订和补充,1950~1954年先后制定《电报机上流水销号及流水稽核办法》、《电报重点核对制度》、《长途电话交接处理程序》、《长途电话保密守则》等。1959年实施《电报业务规程》、《长途电话业务规程》。1963年又进行一次修订,电信业务管理更趋完善和规范。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电信业务管理受到冲击,一度出现混乱状态。1967年12月9日开始,涵江邮电支局停止收受各类电报。1977年,执行新颁发电报和长话业务规程。1985年4月,执行新修订电报和长话业务规程,即《国内公众电报业务规程》、《国内公众长途电话业务规程》,1988年实施《市内电话业务规程》。各项管理制度逐步走向正常。

知识出处

涵江區志

《涵江區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出版

本志上限力求追溯到事物的发端,下限至1994年底,但附录和照片部分延伸到1995年底。由地图、照片、概述、大事记、专业分卷、人物卷和附录等组成,共36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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