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电报业务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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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涵江區志》 图书
唯一号: 130620020230001242
颗粒名称: 第二节 电报业务
分类号: F626.12
页数: 1
页码: 185
摘要: 本节记述了涵江电信局提供多种电报和电话业务,包括官报、商报、新闻、寻常电报,夜间电报、礼仪电报和公众电报真迹业务等。新中国成立后,重新开办夜间电报业务,长话业务量激增,电报业务量逐渐下降。
关键词: 涵江区 电信局 电报业务

内容

清光绪二十三年(1897年),涵江开办的电报业务种类有官报、公报和私报3种。清宣统元年(1909年)二月,境内电报种类按上级规定改为官报、商报、新闻和寻常4种,规定二等及其以上等级官报随到随送。民国11年(1922年)1月,电报种类又分为政务、公务、特种和寻常4种。还规定紧急、校对、预付回报费、收据、分送、专送、局交、留交、限送和传递等11种特别业务。民国34年,涵江电报局的业务量除进出口电报外,还有转报,是莆田、仙游、枫亭3个电报局的转报局,日平均处理576份。民国36年,涵江电报业务量已相当可观。
  民国37年8月,涵江电信局始办交际电报业务。同年12月,修订各类电报处理时限,提前到达的官军电报,局内发出、转报、投递各为半小时,时限最长的私务电报,分别为3小时、5小时和7小时。
  新中国成立后,境内除继续办理国际电报业务外,还重新开办夜间电报业务,为华东41个局以及福建省10个局开办此项业务中的一个。1979年2月,涵江恢复受理发往台湾省普通电报。1985年,邮电业务量在原有基础上大幅度增长,年去报达4.367万份。1988年扩大到7.031万份。同年9月始,增办礼仪电报业务。1989年1月扩办公众电报真迹业务。此后,境内自拨长途电话日渐普及,长话业务量激增,电报业务量逐渐下降。1994年去报仅3.3万份,比1988年下降46.94%。

知识出处

涵江區志

《涵江區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出版

本志上限力求追溯到事物的发端,下限至1994年底,但附录和照片部分延伸到1995年底。由地图、照片、概述、大事记、专业分卷、人物卷和附录等组成,共36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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