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七 交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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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涵江區志》 图书
唯一号: 130620020230001205
颗粒名称: 卷七 交通
分类号: F512.757
页数: 22
页码: 150-172
摘要: 本卷记述了涵江地理位置优越,交通网络发达,水陆交通便捷,促进交通运输事业快速发展。
关键词: 涵江区 地方经济 交通运输事业

内容

涵江地理位置优越,水陆交通便利,是福建中部沿海及其腹地的交通枢纽。唐代即有福(州)兴(化)泉(州)驿道经过涵江。宋代,涵江集镇形成,驿道成为联系全省各地的主要通道。是时,海上运输日趋兴盛,三江口港航线可通全国沿海各埠及东南亚等地。明朝中叶,三江口港设河泊所,管理境内航道,郑和的远洋船队曾在该港停歇。清代至民国初期,涵江陆路交通无甚发展。民国16年(1927年),福厦公路涵江地段通车,境内开始有汽车运输。抗日战争时期,国民党政府为阻止日军进犯,炸桥毁路,交通遭受严重破坏。抗战胜利后,境内交通得以恢复,但发展缓慢。
  新中国成立后,政府重视发展交通事业。1950年起,组织群众修建公路,疏浚河道,建立水陆交通运输管理机构。1958年,涵江贯彻依靠地方和群众普及公路网的方针,乡村公路和专用公路得到较快发展。1969年,采用民办公助办法,扩大境内交通网络建设。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境内实施改革、开放、搞活的政策,打破国有交通部门独家经营运输的格局,出现国有、集体、个体、私营“多轮并转”的运输体制,促进交通运输事业的快速发展。1981年,涵江货轮从三江口起航重新驶抵香港。1987年后,324国道福厦公路涵江路段进行拓宽改造,成为具有主车道、慢车道、人行道、绿化带的二级水泥公路。1992年后,涵江被省定为改革开放综合试验区,区政府把工作重点放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上。在60平方公里的辖区内,拓宽改建国道10公里、省道10.15公里、区道18.94公里、乡道45.1公里和公路桥梁449.4米,并在三江口港新建500吨级货运码头2个、300吨级客运码头1个,港口各种配套设施逐步完善,构成陆路、水路和海路四通八达的交通网络。陆上交通运输工具由以前的马车、板车、二三轮车、手扶拖拉机,发展到摩托车、汽车和集装箱货柜车等。水上运输工具亦由舢板、篷船、木帆船发展为机动船、铁壳船和大型轮船,并拥有一支远航的机轮船队。1994年,全区水陆货运总量达68.89万吨,货运周转量7378.12万吨公里;年客运量363万人次,客运周转量7695.6万人公里,运输总值多达2亿元。
  第一章 陆路
  第一节 古道
  一、福兴泉驿道
  唐以前,涵江除北面部分山地外,多为近海淤积地带,人烟稀少,道路未通。入唐以后,渐有乡间小道。其后,境内设立驿站,福(州)、兴(化)、泉(州)驿道经涵江进入莆田。宋代,涵江集镇初具规模,客商来往逐渐频繁。明时,驿改铺,境内设涵头铺和魏塘铺,属莆田县莆阳驿,成为涵江和全省各地联系的主要通道。民国时期,福厦公路建成,涵江至莆田驿铺路段荒废,逐渐变为乡间通道。
  二、涵黄铺道
  涵江至黄石铺道,明时开辟,该道经过境内的上梧、梧郊、镇前、宁海桥,入莆田县的华东等村到黄石镇,全长9公里,为涵江通往兴化平原南洋片区的主要民间村道。
  三、大道
  涵江至三江口大道 原来是乡间小路,三江口开港后,商旅骈至,日渐拓宽,成为通道。清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莆田县令林玉麟发动民众扩建大道,使之变成境内及沟通涵江至黄石沿海村庄之间的交通要道,全长3公里。
  涵江至新县大道 乃涵江通往莆田县山区的必经之路,以涵江顶铺为起点,途经国欢镇进入莆田县的梧塘、萩芦、白沙、庄边和新县5个乡镇的各有关村庄,直抵新县镇治所在地,全长29公里。
  第二节 公路
  一、国道324线涵江段
  始建于民国16年(1927年),自莆田县江口进入境内直抵莆田城厢,称福厦公路涵江段,全长10公里。抗日战争时,国民党政府下令破坏该国道,到抗战胜利后,才行修复。1950~1955年间,福厦公路穿越涵江镇区,往往造成交通阻塞。1956年始,改为从镇区外围通过。改道后路基宽度7.5~9米,4级沙石路,桥梁为单车道。1971~1972年,加铺渣油路面,桥梁改成双车道。1974年后,路基分期分段改线、降坡、取直、扩宽,路基扩宽到14~15米,路面宽度增加到9~12米,全线平顺,最大纵坡5%,达到国家二级公路标准,桥梁全部实现永久化。1980年9月至1984年8月,福厦公路涵江段的塔桥、新港和安仁3座桥梁拓宽到14米。1987年5月至1988年12月,安仁路段改线0.98公里,新建安仁桥1座,长51.8米,投资180.55万元。1987年12月至1989年12月,对保尾路段进行拓建,路基拓宽为38~40米,并浇注混凝土路面,其中主车道宽度18米,长2.91公里。还改建保尾桥1座,长65.6米,共投资654.17万元。1992年8月,在涵江汽车站架设人行天桥。1993年7~11月,完成对福厦公路涵江段保尾至新港3公里路段的拓宽改造,建成40米水泥路面(包括15米主车道、两边各5米慢车道、6米人行道以及1.5米的绿化带),总投资1500万元。1994年6月,根据省政府统一部署,涵江区成立公路建设指挥部,于8月至12月间对福厦公路涵江段4.76公里路面继续进行拓宽整治。该工程包括罗界岭降坡,投资4000万元,完成土方量6.5万立方米,建成40米混凝土路面(主车道15米、两边各有慢车道6米、人行道5米、绿化带1.5米),主车道两边围护封闭栏栅3公里。至此,福厦公路涵江段全线路面拓宽工程基本完成。
  二、省道涵沧线
  该线为省道13~213线,全长44.6公里,自涵江市区经白塘镇进入莆田县的黄石镇、笏石镇、灵川镇直至仙游县枫亭镇沧溪。于1979年10月动工修建,到1983年7月,涵江至黄石段10.15公里建成通车。涵沧线南北两端均与福厦公路相连,故称国道324线涵江至枫亭段复线。
  三、区道
  三梧线 此线起于涵江三江口港,经涵东街道办事处、国欢镇进入莆田县梧塘镇,全长10.9公里。三江口至涵江段始建于民国16年(1927年),涵江至梧塘段在民国26年修通。1952年,政府投资对涵江至三江口段进行拓宽改造。1953年,继续拓建涵江至梧塘路段,于1954年告竣。1974年8月,涵三路段由莆田公路工区翻修。1984~1985年,为开发三江口港,福建省公路局和莆田市政府联合投资180万元,扩建涵三路,并改线由涵江市区外围直抵三江口,建成后路基拓宽至12米,为二级公路。1986年初,继续改建三梧线涵三路段1.5公里,把路面从12米拓宽为16米,且铺设沥青混凝土。1992年5~8月,涵江区拨款220万元改造三梧线的涵江至梧塘间1.44公里路段,建成水泥路面14.5米主车道,以及两边人行道。1993年7月至1994年12月,区政府拨款340万元,先后完成三梧线的三江口、涵江和梧塘间的路面拓建扫尾工程,共修建总长度2.67公里的水泥路面主车道。三梧线路况大为改善。
  北环城公路 该路以福厦公路涵江段为中轴,北面环城而得名。于1993年动工,1994年建成通车,全长7.8公里。从福厦公路涵江段北侧林柄村开始,经国欢镇的洞庭、黄厝、三股、塘西、黄霞、码头和涵西街道办事处的苍林村,复与福厦公路交接。该路宽度50米,A级主干道,其中设有主车道、慢车道和人行道,部分路面已经浇灌水泥混凝土。
  四、乡道
  “三八”公路 因该线横穿区内白塘镇3800亩田野,故称“三八”公路。它起自涵(江)黄(石)公路的红旗闸,经集奎、后宫、洋尾至南埕,,全长3.07公里。该路创建于1958年,是时为二三米宽的乡间小道。1992年8月,涵江乡政府投资83万元进行扩建,用1年时间,建成宽6.5~8米的四级公路,改善三八片交通状况。
  双安公路 双安公路从福厦公路南侧的周墩村起,经双福、显应、柯塘至东墩,全长3.1公里,宽7.10米,系沙石路面,为四级公路。这条路原是3~4米宽的乡间小道。1994年8月,白塘镇政府投资150万元,用5个月时间,完成新港闸门桥、周墩后郑桥、周墩三角桥、显应脚桶桥、显应铺前桥和显应魏塘桥等6座桥梁改造,修建2000米排水沟、6000米路肩和18个涵洞,拓宽路面,改变上述村庄交通闭塞的状况。
  沁园公路 沁园路南接新涵大街立交桥与北环城路交叉口,经国欢镇的塘西、沁西和沁东村,直通莆田县旅游景点囊山寺;西北向南林村延伸,通往梧塘镇的松东、西林、东南和九峰村,全长4.46公里。1994年初,投资350万元动工兴建,同年底完成第一期工程,铺设沙石路面,并修建桥梁2座。
  第三节 桥梁
  涵江建桥盛于宋,境内有魏塘西桥等8座桥梁,其中6座为邑人李富捐资修建。元、明、清代,境内桥梁多采用桥墩架设木条(板),较大的古桥有宁海桥、魏塘西桥、新港桥、新桥、白墓桥、清宁桥、真人宫前桥、镇前桥和宫后桥。民国初,宫口河始建2座钢筋水泥桥。民国16年(1927年)起,福厦公路通行机动车辆,境内公路桥梁应运而生,建有塘头桥、塔桥、咸草顶桥、保尾桥、新港桥和埭里桥等6座桥梁。新中国成立后,政府重视桥梁建设,经逐年陆续修建,古桥和公路木桥多改为钢筋混凝土桥梁。其中较大的建桥工程是涵江新桥和安仁新桥。涵江市郊保尾即福厦公路94公里处,原有一座桥,1951年改建成木柱木面桥。1965年,拓建为钢筋混凝土板桥,长52.6米,宽7米,有跨径11.3米的桥孔4孔。1988年,福厦公路改线,在该桥下游新建1座钢筋混凝土空心板桥,长65.6米、宽12米,计3墩4孔,称涵江新桥。涵江白塘镇安仁村即福厦公路96公里处,原系4米长的涵洞,1982年在拓宽其桥时增建1孔,成为2孔各为14.8米的钢筋混凝土小桥。1987年,福厦公路再次改线,在原桥上游另建新安仁桥,为钢筋混凝土板桥,长51.8米、宽18米,3孔跨径16米。
  第四节 公路养护
  民国时期,境内民间汽车运输,均由运输者向政府租用路权,自行养护公路。由于养路经费不足,管理不善,道路每况愈下。新中国成立后,福建省公路局在涵江统一设立养路机构,负责境内国道和省道养护工作。分别在白塘镇镇前村即涵沧线4公里处和国欢镇黄霞村即三梧线4公里处设置道班,负责管养经营。公路地方养护实行以群众养护为主的原则,采取区交通局组织群众养护和公路管理部门补助相结合的方式。
  第二章 陆运
  第一节 人畜力运输
  一、人力挑抬
  民国16年(1927年)以前,陆运依靠人挑、畜驮,客运利用轿舆。人力挑运分生产性、差役性和雇用性3种。民国28年4月,福建省成立驿运管理处,涵江分设办事处,下建站点,设站长1人、司事3~5人。莆(田)仙(游)驿运路线有4条,其中有2条通过涵江,即仙游—盖尾—濑溪—莆田—涵江和涵江—渔溪—宏路。驿运办事处下设肩挑驿运队,进行中、短途或长途挑运粮食、土特产和日用百货等商品,跋涉于福州、泉州、永泰、仙游和永春一带。肩挑驿运队工资按营业收入额的80%支付。
  二、黄包车
  民国3年(1914年),境内始有黄包车载客,黄包车有单人座和双人座两种。随着境内公路的建成,黄包车成为城乡客运的重要工具。后来交通工具不断进步,黄包车逐渐为三、四轮车所取代。
  三、自行车
  自民国14年(1925年)起,境内有个别华侨从南洋带回自行车,数量无几。新中国成立后,自行车不断增多。1962年,涵江设立自行车营运专业队。到80年代后期,自行车客货营运渐被机动车取代。1987年,境内有自行车3万辆。1994年,增加到11.5万辆。
  四、三、四轮人力车
  1949年以前,境内的三、四轮车或载客或运货,为主要运输工具之一。50年代以后,四轮车逐渐消失,由三轮车进行短途客货运输,但车辆数量不多。改革开放后,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市区内乘坐三轮车者日益增多,到1994年底,境内有三轮车5千多辆。
  五、马车
  清末民国初,境内曾有骡马驮运货物,马车亦为运输工具。1962年10月,境内成立涵江搬运公司马车运输队,计有马车12辆,担负少量货运任务。随着机动车运输的发展,马车运输逐渐被淘汰。
  六、板车
  民国时期,民间有用木轮板车载运货物,一般负重500公斤左右。新中国成立后,仍有推广独轮木板车载货,后因胶轮车运输轻快灵活,逐渐取代了板车。1954年,涵江搬运站有胶轮车10辆。1956年发展到37辆,1966年扩大到200辆。随后又被机动车所取代,仅剩少数供城乡个体家庭在村道或基建工地上作短途运输使用。
  第二节 机动车辆运输
  一、汽车运输
  民国16年(1927年)后,境内始有民营汽车出现。民国19年,涵锦汽车公司向福建省建设厅承租福厦公路涵江至江口路段的路权,投入15辆汽车进行营运。是时,城涵三汽车公司亦租得莆田至涵江三江口间的营运权利,该公司拥有机动车辆15部。还有涵崇汽车公司,把涵江至萩芦崇圣全长11公里的汽车运输权全部租下,独家进行汽车运输。民国24年1月,涵江成立福兴泉汽车运输公司,承包福州—兴化—泉州间的路权,投资银元10万元,业务以货运为主、客运为辅。民国27年后,福建省建设厅收回福厦公路运输权,设立运输公司,统制运货。涵江相应设立运输总站,管上通福州、下通泉州之货物。民国32年,涵江运输总站奉命改为涵江驿运站,为甲等站。当时福州经涵江至泉州的长途客车每日对开两班,民营汽车只限在支线行驶。抗日期间,省汽车管理处停办,涵江汽车运输中止,民营汽车公司大部分转入闽北山区,继续从事营运业务。新中国成立后,1949年11月,境内设立涵江汽车站和涵江货车队。1950年7月,国营华东联运公司福建省公司在涵江设立联运站,有福厦公路直达车和福州至涵江、泉州至涵江区间车。1954年4月,境内设立涵江运输站。1958年,增开涵江至江口、白沙、庄边、永泰、莆田等线短途客班车。1963年,陆续增开涵江至大洋客班车。是时年汽车客运量达25.91万人次。1978年以后,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各工厂企事业均自购机动车辆进行运输,故国营、集体和私营运输队、汽车公交公司相继成立,形成国有、集体、个体三者一起上的汽车运输新格局。每年货运总量都在29万吨以上,客运量亦在150万人次左右。到1994年,全区计有货车361辆,客车106辆,年货运量38.5万吨,客运量275万人次。
  附:境内汽车运输企业简介
  莆田市汽车运输总公司涵江公司 该公司是由涵江汽车站和涵江货车队联合组建而成的全民所有制企业。涵江汽车站创建于1949年11月,1980年扩建,扩建后日发班车163班,分别行驶于福清、平潭、福州、泉州、石狮、厦门、漳州、汕头、广州、珠海、深圳等线,客运周转量493.28万人次公里。涵江货车队于1971年成立。1987年底,有货车78辆,拖斗66个,年货运量14.9万吨,周转量1762.3万吨公里。1994年元月,上述两个企业合并成立莆田市汽车运输总公司涵江公司。公司共有汽车94辆,其中货车36辆,客车54辆,非营运车4辆,配有机修车间,负责自有车辆维修和对外修理业务,有固定资产930万元。
  莆田市交通运输服务公司 前身是莆田涵江汽船站,全民所有制企业。1985年1月汽船站停业后,改为交通运输服务公司。1987年,有汽车10辆,其中客车4辆,货车6辆。之后,企业不断发展壮大。到1994年,公司有汽车30辆,其中客车24辆,货车6辆,固定资产120万元。
  莆田市涵江运输公司 原为涵江搬运站,系集体所有制企业。新中国成立时,靠一根扁担、一条绳子、一块肩布专门从事货物装卸。随着生产发展,业务不断扩大。1980年,开始经营汽车运输业务。1982年4月,更名为莆田县涵江交通运输服务公司。1988年,改称莆田市涵江运输公司。1994年,有各类运输汽车73辆,固定资产1050万元。拥有综合办公楼2座,高达10层的交通大楼1座,停车场1处。同年底,经涵江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莆田市涵江运输集团公司,下设4个分公司和2个工厂,即莆田市涵江区客运公司、莆田市涵江区货运公司、莆田市涵江区搬运公司、莆田市涵江区轮船公司和莆田市涵江汽车修配厂、莆田市涵江福利冷冻厂,成为莆田市交通系统最大的集体企业。
  三江口交通运输服务公司公司前身是三江口搬运公司,为集体所有制企业。1982年4月,改称三江口交通运输服务公司。1984年,更名莆田市三江口交通运输服务公司。1994年,公司有汽车24辆。
  涵江区联运公司 创建于1993年3月,为股份制集体企业。1994年底,有汽车100辆,固定资产800万元。公司下设货运公司、出租车公司、汽车修理厂、加油站、汽车驾驶员培训队和交通设备厂等分支机构,正在向集团化公司迈进。同年,在白塘镇埭里村征地10亩建成运输基地,并在国欢镇黄霞村征地30亩建成汽车驾驶员培训中心。
  二、拖拉机运输
  1958年起,境内始有拖拉机投入运输,其中大多数为从事农田耕作兼农业短途运输。改革开放后,境内个体拖拉机运输不断扩大,拖拉机数量日渐增多,开始带拖斗投入营运。1994年,全区计有方向盘拖拉机24辆,手扶拖拉机216辆带拖斗运输。
  三、摩托车运输
  1974年,涵江交通管理站购置2辆摩托车,成立莆田县交通局涵江摩托车队。1980年,增加到7辆,专门经营涵江至莆田路段的客运业务。1994年,全区计有三轮摩托车54辆,二轮摩托车150辆。
  第三节 搬运装卸
  清代,境内霞徐、延宁即有农民在海岑前、新桥头码头搬运桂元干、豆饼、粮食,靠工钱过日子。三江口开港后,涵江专门从事搬运的码头工人不断增加,仅三江口码头就有驳船工人80多人,连同雇用的农民临时工,共达200多人。涵江港码头工人亦有180多人。民国时期,随着涵江海运业的兴起,三江口港驳船增加到100多艘,搬运工人多达310人。民国27年后,涵江市区宫口码头开埠,附近居民常兜揽搬运,为商家装卸豆饼、煤油、食糖、桂元干等货物。新中国成立后,1951~1955年分别在涵江、三江口和镇前成立搬运工会和搬运站。1956年起,高美和苍林相继成立搬运站,把搬运装卸业务纳入企业管理轨道。1962年,境内搬运工人队伍逐渐扩大。涵江搬运公司有工人501人,三江口搬运公司有211人,市郊零星搬运队有58人。70年代,境内搬运装卸从单一的抬杠装卸劳动逐步向机械搬运和机动车运输等多方位作业转变,专业化搬运公司亦逐步走上以一业为主兼营其他行业的路子。1990年始,涵江搬运站和三江口搬运站先后组织经营汽车运输业务,许多搬运装卸业务改由所在村庄群众承揽。
  附:境内搬运企业简介
  涵江搬运公司清代,境内搬运装卸多由当地农民承接,属自发的临时性组织。民国时期,涵江码头装卸业务为封建把头所操纵。1951年4月,莆田县总工会在涵江分别成立涵江镇霞徐码头委员会和涵江镇延宁码头委员会。同年8月,涵江镇重新组建延霞、宫下、保尾和孝义4个挑搬工会,共有会员1000人。1954年10月,涵江成立涵江搬运站民主管理委员会,职工达1200多人。1956年6月,涵江搬运站分设陡门、官口、海岑前3个调度点共10个搬运小队,包揽涵江水陆交通装卸业务。1957年,改称莆田县交通局涵江搬运站。1984年6月,更名为涵江区交通运输服务公司。计有汽车5辆,码头吊杆3支,固定资产232万元,年搬运操作量6.61万吨。此后,该公司主要经营汽车运输业务。1994年,有各类汽车73辆。
  三江口搬运站民国时期,三江口无搬运组织机构。1951年,成立三江口搬运工会。1957年1月,改称三江口搬运站。1982年4月,更名三江口交通运输服务公司。1984年10月,改为莆田市三江口交通运输服务公司。1987年,公司拥有机动车21辆,驳船15艘。1994年底,公司发展成为以汽车运输和搬运装卸两大行业并举的综合公司,年搬运费收入70万元。
  第三章 水路
  第一节 航道
  一、通海航道
  三江口港航道 自东筶杯灯桩北0.5浬至菜屿正北0.8浬,即三峰山西北1500米处,全长7000米,宽度500米,水深1~3米,底质泥。乘潮水深5.5米,持续时间6小时,可进出1000吨级船只。由菜屿正北0.8浬至三江口码头,全长1.12万米,宽度80米,其中乌鸦联标至草屿和塔仔屿之间水深不及1米,最浅处仅0.2米,底质泥,为河口拦门沙浅段,乘潮水深5米,持续时间3小时,乘潮可进出1000吨级船舶。
  涵江航道 自三江口码头至涵江市区海岑前处,全长5600米,宽度40米,航道弯曲率半径160米,曲折地段较多底质泥。乘潮水深3米,持续时间4小时,可通航120吨级船舶。
  二、溪河航道
  木兰溪航道 该溪源于德化石斛山,在涵江三江口港注入东海。涵江为木兰溪下游地段,可通航3吨至4吨溪船。
  南北洋航道 俗称“九十九沟”,系木兰溪下游支渠航道,在涵江境内的支渠,为北洋航道,全年可通行2吨至4吨沟船。涵江至梧塘和涵江至莆田河段,全年可通航小汽船。
  三、通海河道
  涵江通海河道有2条,一条自木兰陂头至涵江三江口,全长28.5公里,另一条自涵江市区新桥头至三江口港,长5.5公里。1957年,航道部门在涵江至坝下炸掉礁石4处,在涵江至桥兜与笏石线间炸掉礁石20多立方米。1980年,疏浚涵江鳗弄口2处航道,修建涵江保尾水陆装卸码头以及双福、显应、塘头等3处简易码头。通过清除河道礁石和疏浚浅滩河床,提高了河道通航能力。
  第二节 港口
  一、海港
  三江口港 该港位于兴化湾西部湾顶木兰溪与涵江汇合口的新浦村,水路至上海549海里,至福州109海里,至秀屿港54海里,至泉州93海里,至厦门191海里。公路至涵江3公里,至莆田17公里,至福州98公里,至泉州105公里,至厦门207公里。港区水域从三清宫渡口前起至港口东侧码头止,长1500米,宽120米,面积18万平方米,可利用岸线150米。锚地3个:浮码头下游锚地面积0.8万平方米,水深7米,可泊1000吨级船舶1艘;浮码头前锚地面积0.7万平方米,水深6米,可泊500吨级船舶1艘;浮码头上游锚地面积0.7万平方米,水深5米,可泊500吨级船舶1艘。港内避风能力11级。该港有2个附属港区,一个是美尾区,距三江口港1公里;另一个为港口上游1.5公里处的桥兜区,计共水域面积1.6万平方米。港内自木兰溪河口至500吨级浮码头下游100米处有一深槽,长500米,宽120米,水深5~9.2米。5米等深线平均距岸30~40米,适宜锚泊大吨位船舶,水上过驳锚地3处。
  清代,辟为对外通商口岸,和福州、厦门、泉州、三都澳列为福建五大港口。光绪十一年(1885年)停泊过乌槽大帆船。光绪二十二年,日本纪摄丸号轮船进港后,外轮接踵而至。宣统初,三江口直接与宁波通航。民国3年,进之与上海通航。民国9年,又远与大连、营口通航。民国27年广东汕头沦陷后,闽粤沿海中外通商只有三江口一港。是时,轮船进出如梭,“货物堆积,殆无余地”。1950年,尚有外国轮船入港。1958年后,只有千吨级国内轮船通航。1979年12月,该港恢复外贸运输业务。1982年,建成500吨级浮码头1座。1985年,被列为湄洲湾港的中转疏运港,其航线通及香港、汕头、厦门、福州、宁波、温州、定海、瑞安、镇江、南通、上海、大连、烟台以及东山、平潭等地。1987年,交通部拨款新建2个500吨级杂货码头,年吞吐能力15万吨,有8吨电吊2部,3吨汽车吊和叉车各1部,仓库800平方米,堆场2000平方米;还建有300吨级油码头1座,输油管线100多米。1993年,涵江区拨款在杂货码头上游增建300吨级客运码头1座,承担涵江至南日岛的客运业务。1994年,该港吞吐量29.89万吨,是涵江区主要的水上运输门户。
  涵江港 涵江港又称端明港,位于涵江市区南侧,该港有港道2条,一条为海岑前港称前港,另一条是新开河港称后港。两港道汇合为主港道,港道在三江口与木兰溪相汇后,注入兴化湾。前港西起红旗闸,东至航标站,全长3000米,宽80米,水域面积24万平方米。后港东起涵中村林墩自然村,西至陡门头,全长1000米。涵江港水路与木兰溪开闸相通,内河顺木兰溪至仙游62公里;海道至三江口3海里,至秀屿港57海里,至泉州96海里,至福州112海里,至厦门194海里,至上海552海里。公路至三江口3公里,至莆田14公里,至秀屿35公里,至福州95公里,至泉州102公里,至厦门204公里。涵江港开港于宋朝。元代后期,曾兴盛一时的莆田县白湖港和宁海港逐渐荒废,涵江港则取而代之,成为莆田的主要通商口岸。明朝永乐年间(1403~1422年),该港盛极一时。清初海禁,涵江港一度衰微。清康熙二十年(1681年)后,海禁渐开,涵江港随之兴起,该港海轮频繁航行于天津、上海、宁波、福州、厦门、汕头、广州一带。清末,因三江口港对外开放,涵江港遂成海商聚集之地。50年代起,因该港航道年久失修,航运业务移向三江口港。1962~1966年,涵江港建有码头8个,其中客运码头1个,货运码头7个,全长330米,9个泊位,靠泊能力20~100吨。港口码头为浆砌条石重力式驳岸,港口装备有固定式起重机3台,翻斗车3辆,农用车3辆,载货摩托车7辆,胶轮车50辆,仓库17座。1987年,港口吞吐量3.83万吨,其中进口货物2.4万吨,出口货物1.4万吨。航线有至福清、至平潭、至高岐、至福州、至莆田沿海各港口。1994年,年综合通过能力3万吨。
  二、内河泊位
  境内的宫口港,位于涵江宫口内河,水域长400米,宽11米。民国21年(1932年),建成货运驳岸一段,长300米,前沿水深0.8米,10个泊位,可靠泊3~4吨级沟船。民国29年,建成长12米可泊5吨级的汽船码头1个。1990年,货物吞吐量1.8万吨,客运量4万人次。此后,内河淤积,航道受阻,加上内河运输渐被陆运取代,至1994年,宫口河泊位只有少量客货运输。
  第三节 渡口
  明代,涵江有三江口船渡,即涵江新浦至黄石遮浪的官渡。清代,增设三江口至黄石海滨村的渡口一处。1988年,境内建有沿海渡口2处,即三江口至海滨渡口和涵江哆头至遮浪渡口,分别由当地村民委员会管理。另外还设溪河渡口2处,即美尾村至后宫村渡口和陈桥村至黄石西利村渡口,亦由村民委员会管理,主要为过往群众服务。第四章水运
  第一节 海上运输
  一、木帆船运输
  涵江木帆船运输业盛于宋代,是时与浙江、江苏、山东及长江沿岸江西、安徽等省各港口,均有货运往来。还远航至朝鲜、日本和东南亚地区。明初实行海禁,木帆船运输中止。明正德年间(1506~1521年)海禁渐开,私人木帆船贸易兴起。清初,朝廷又实行海禁,开禁后涵江木帆船运输遍及江浙、湖广和长江流域以及越南、缅甸一带,成为莆田“海舶出纳登降之地”。民国初年,境内轮船运输业不断发展,木帆船运输日渐衰落。1950年后,政府重视交通事业,木帆船运输重新得到恢复和发展。1952~1956年,涵江成立第一个木帆船联运社。1956年,改称涵江木帆船运输合作社,实行财产入社,单独核算,统一经营管理。1957年5月,实行“五社合一”,即农业社、供销社、信用社、运输社、手工业社合而为一。其经济纳入当地农业社统一经营管理。1962年8月,正式转为集体所有制企业,更名涵江海运公司,隶莆田县交通局管辖。改革开放后,木帆船运输出现个体、联合体和集体一起上的新局面。但因境内陆上交通网络逐年发展,木帆船的运输作用亦随之降低。
  二、轮船运输
  清光绪二十二年(1896年)后,随着三江口港日益繁荣,境内商人陆续租用日本纪摄丸小轮,投入海上运营。光绪三十二年,莆田第一艘150吨位的涵江号轮船下水,继而有和平、丰平、升平、涵兴、福升等200吨轮船在福州与宁波之间航行。此后,涵江境内轮船运输业日渐兴盛。民国元年(1912),涵江民营福兴轮船公司向英国购得800吨位的国民号轮船,每月至少1次航班,行驶于三江口至上海之间,其业务以货运为主,兼营客运。民国9年,涵江鲲南公司、大同商行和义太船行,先后向上海租用甬兴、德佑、建新、游鲲和毓大号轮船,竞相组织海上运输。其后又租用北方政纪轮船公司的茂利、成利、毓济、毓通、肇兴等轮船航行于涵江至烟台、大连、营口等港口之间。民国10年后,三江口至厦门航路开通,莆田、福清、仙游等县华侨多由三江口取道厦门出国,大宗贸易货物亦由此进出。民国17年至民国26年间,涵江民营海运业振安公司、顺安公司和宏安公司分别购有福裕、合安、顺安、华洋等轮船,其中最大的华洋轮,有1400吨位,这更加促进轮船运输的发展。抗日战争期间,三江口港海运业务持续开展。其间多租用外轮,有福生船务行租用葡萄牙威金号轮船,公平公司租用英国神佑、神爱、神华、神福、神光(俗称五神)轮船,大兴船务行租用英国新北京、新千利轮船等,加入海轮运输行列。抗战胜利后,境内从租用海轮运输改变为代理船务运输,其中计有大安船务行代理美国援华小运输舰牡丹花、菊花、百合花等外轮进行运输。福安船务行代理上海新安利、开琳、新神申、威金等轮船从事海运业务。裕成船务行代理和麟、和昌等境外海轮开展海上贸易。新中国成立后,三江口港被福建省海关定为吞吐港,利用外轮开展海上贸易运输业务。1950~1957年,境内主要航线有三江口至香港、上海和浙江各港口。1958年,英国6000吨级的红灯号轮船进入三江口港。此后,涵江外轮业务归福州和厦门两个港口办理,三江口港只通航1000吨级国轮。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涵江个体、联合体和集体海轮业务互相竞争,共同发展。到1994年底,全区共有各种船只41艘,年货运总量30.39万吨,货运周转量3228.12万吨公里。客运量3.36万人次,周转量85.35万人公里。
  附:境内海运企业简介
  涵江海运公司 成立于1952年5月,是时称涵江木帆船联合运输社,为集体所有制企业。1954年4月,改为涵江港木帆船中队。1956年,经社会主义改造,船只折价入股。到1959年4月,改称地方国营莆田县水运公司,有船只88艘,1235吨位。1962年,改为集体企业,更名莆田县涵江海运公司。1994年,该公司有机动船只11艘计1962吨,铁壳轮船6艘计1080吨,年货运量4.6万吨,货物周转量603.28万吨公里,固定资产837万元。
  三江口航运公司1950年成立,原称三江口驳船运输队,为集体所有制企业。时有木帆船13艘计333吨位,驳船40艘。1961年,下放给当地新浦村管理,改称三江口木帆船运输社。1962年,收回由莆田县交通局直接管理。1982年,该社组建的“三江1号”机动船首航香港成功。1994年底,公司拥有铁壳轮船3艘,计1850吨位,固定资产378万元。
  第二节 沟河运输
  一、沟船运输
  明代,涵江民间即有沟船从事营运。清代至民国,沟船多为商办民营,成为内河主要运输工具。新中国成立后,沟船运输发展较快。1959年,涵江城乡共有120多艘。1962年,境内设1个沟船运输合作社和2个沟船运输专业队,共有沟船148艘,计484吨位。1968年,境内莆田造船厂试制成功载重4吨的钢网水泥农用船。之后水泥船大量生产,并被农村社队广泛推广运用。从1979年起,境内“挂机沟船”(机械动力沟船)投入运营,加快水上货运的发展。之后,随着运输市场的开放,沟船运输从集体为主转为个体营运,1982年,集体沟船合作社解散。1994年,全区计有沟船158艘,多集中在双安片、塘头片农村。年运量2.99万吨。
  二、汽船运输
  民国2年(1913年),莆田圣路加医院由美国侨民创立的华实投资公司购买12匹柴油机1台,在涵江组装捷兴号小汽船,航行于涵江至莆田一线。民国4年,居住涵江的美国侨民蒲鲁士购置15匹汽船1艘,次年又再购1艘,两艘汽船在涵江和莆田之间往返对开。民国9年,涵江开始出现汽船修理业。民国16年,涵江汽船发展到15艘,又开辟涵江至梧塘、涵江至西天尾等新航线。民国18年至民国26年间,涵江至莆田、涵江至梧塘公路通车,汽船运输业受到影响。民国26年,境内只有汽船6艘,行驶于涵江至莆田和涵江至梧塘之间。抗日时期,公路遭受破坏,汽船运输再度恢复,原涵江和莆田的汽船管理机构合并,成立涵江汽船站。民国37年后,公路修复,汽船运输又告衰退。1950年,涵江汽船站由福建省航管局接管。时汽船21艘,总客位943座。1971年7月至1974年5月,因汽船航行时冲毁沟渠,政府组织修建堤岸,汽船一度停航。此后,因河道渐被水葫芦阻塞,汽船难以行驶,涵江汽船运输日见衰微,至1994年已基本停止。
  第五章 交通管理
  第一节 管理机构
  一、陆运管理机构
  民国时期,陆路交通管理由莆田县建设科负责。民国27年(1938年),涵江设立运输总站,管上通福州、下通泉州货物。民国32年,涵江运输总站改为驿运站,为甲等站。设站长1人,副站长1人,司事5~7人。负责车、船、伕、马征集、运输、管理等业务。新中国成立初,由莆田县建设科管理。1956年,改由县交通局涵江交通管理站管理。1984年8月,涵江区交通局成立,下设涵江交通运管所,负责全区陆运管理。同时,涵江建立交通监理检查站。1987年,更名为涵江交警中队。1990年12月,改为莆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涵江大队。1993年10月,下设城区交警中队,负责境内交通安全等工作。
  二、海运管理机构
  清雍正七年(1729年),朝廷在涵江设海关,为清廷的常税分关,征收厘金以作军。同治四年(1865年),设立涵江总局,并在三江口、鲸山、乌菜港3处分设附属机构,负责征收百货海运厘金。民国20年,涵江海关由闽海关接管,设涵江支关和三江口支所,分别负责港务监督、引水和税收工作。民国24年,涵江设立交通管理所,办理莆田、仙游两县船舶检丈工作。1949年9月,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管制委员会接管闽海关涵江支关。1950年秋,设立福建省航务管理局涵江办事处,管理境内船政及水上运输业务。1954年,设立福州港务监督处涵江监督室,专门负责海上安全监督工作。同年5月,涵江监督室改称涵江航运管理站。1958年后,涵江外运业务归属福州、厦门两港办理,涵江海关撤销。1979年,涵江航运管理站根据上级部署,实行港航分开,涵江航运管理站改为福州港务局涵江办事处。莆田建市后,涵江建立湄洲港务局涵江中心站。
  三、内河航运管理机构
  1952年,境内成立内河民船工会,隶属涵江航务办事处。1956年,设立涵江内河航管站,管辖仙游、华亭、笏石等地航管站。1960年10月,内河航管工作归属县交通局管理,涵江内河航管站属之。1965年,涵江内河航管站改由涵江交通管理站管理。1983年10月,涵江水上管理机构撤销。
  第二节 运输市场与运价管理
  一、运输市场管理
  民国16年(1927年)至民国22年,境内公路交通由民营汽车公司自行管理。民国23年7月,执行《福建省汽车管理章程》,管理涵江公私汽车运输业务,直至新中国建立时止。1950年3月,实行《城市陆上交通暂行规则》后,境内交通管理工作走上正常轨道。1951年,1956年通过社会主义改造,部分私营运输企业并入国营运输企业,民间运输单位和个人,按水运、陆运不同行业,分别成立各种运输合作社。1957年4月,贯彻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交通运输管理政策,实行统一托运计划、统一调度车船、统一运价票证的“三统”规定,限制个体车船运输业发展,规定农副业车船不得承揽货源和自定货价;机关企事业车船不得对外开展营运业务。1983年7月后,统一执行国家经委和交通部联合通知,允许城乡个人或联户购置机动车船从事运输业务,集体和个人车船迅速增加,形成国营、集体和个体三者并存的竞争局面。同年11月,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公路运输管理的通知,对经营运输业的集体、联户和个体,按照统一运价、统一收费凭证、统一行车路单、货票和统一照章纳税的规定,严格履行申报和审批手续,促进交通管理工作不断趋于完善。1988年3月后,全区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管理条例》,推动交通运输事业的发展。
  二、运价管理
  汽车运价 民国时期,境内长途、支线汽车运输和民间运输及搬运价格,分别由官府、私营公司和个体运营者自行制定。自1950年3月起,按照国家运价政策,在莆田县交通管理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级管理负责制,通过各种举措,稳定运输市场价格,1958年8月,根据莆田县统一规定,境内汽车货运计费分为,运距10公里以上的,以5等货运物价为基价,每吨公里0.25元,4~1等货按基价依次增加4%、8%、12%和16%;运距在10公里(含10公里)以下的,按包车计费,每车吨公里2.5元。托运货物不满3吨的,不分货物等级,每百公斤公里运价0.042元。客运票价按每人公里0.03元计算。1974年4月,整车货物运价每吨公里降为0.18元,零担每吨公里0.2元,计时包车费率提为每吨小时2.7元。客票调整为每人公里0.025元。1986年1月起执行1985年10月福建省物价委员会和福建省交通厅颁发的《福建省汽车运价规则实施细则》。
  搬运装卸价格 新中国成立前,境内搬运业运力价格没有统一规定。1950年,仍凭货主与搬运业双方协议或契约执行。1951~1958年,按莆田县交通局统一规定,装卸收费标准分为5等,1~5等每吨收费分别为2.64元、2.2元、1.92元、1.44元和0.96元。1959~1965年间,根据莆田县交通局通知,曾3次调低价格。1966年,按上级规定,装卸收费价格调整为3等,分别是0.98元、0.84元和0.70元。装卸距离分为50米、100米、150米和200米4种,以50米为基本计算单位,搬运以100米为1个计算区段,基本价格为0.8元,1000米内每增加100米,其运价增加1角,1000米以外每增加100米,其运价增加6分。如单独搬运,以第一区段为基价,超过区段的加数计算。超过200米的,除按50米装卸计费外,加上区段的加数计算。凡属堆高、上下楼、翻仓、过磅、装倒包、散装、超装、超长、超重、上下水和夜班等装卸项目,按规定增收其附加费。对计时工资,每天为2~2.5元之间。
  海上木帆船运价 1964年以前,按照莆田县统一规定,木帆船运输价格,以里程、货物和重量计算。同年12月起,木帆船运价分为25个等级,以第25级为基本级别,各级级差为25~15级级差5%,15~10级级差10%,10~5级级差15%,5~1级级差20%。
  海轮运价 1964年前,执行莆田县规定,运价分为5个等级,以第5等为基本运价。1964年始,运价分为25个等级。1967年,调整为10个等级。从1984年9月起,运价率分为重量吨计费和体质吨计费两种。
  内河沟船运价 该运价根据逆流与平流不同航程区情况计费。1956年,执行莆田县规定,对沟船运价,其起运里程为2.5公里。1962年改为5公里,其运价调高50%。1965年,物价部门对沟船又一次调整运价,即5公里以下的,一类物资为1.014元/吨公里,二类物资0.946/吨公里,三类物资0.875/吨公里,四类物资0.81/吨公里,基本物资0.675/吨公里。对10公里以上的,每吨公里分别增加:一类物资0.2025元,二类物资0.189元,三类物资0.1755元,四类物资0.162元,基本物资0.135元。1980年始,内河货运价格放开,以货主与货运双方面议方式进行。
  非机动车运价 1957年4月,参照晋江专员公署关于陆上民间运输工具营运价格计费办法执行。在具体实施中,曾作过几次修改。1978年底,随着改革开放的发展,以上办法不再适用。此后,对非机动车运价,均由双方协商定价。
  第三节 公路交通监理
  一、汽车行驶管理
  民国17年(1928年)至民国22年,涵江公路交通由民营汽车运输公司自行负责。民国23年后,改由福建省汽车管理处管理,政府派遣警兵在公路沿线巡逻。民国28年10月,根据国家规定,汽车一律靠左行驶。民国35年11月起,按照国家修改后的《汽车管理规则》,汽车一律靠右行驶。1952年,境内执行“三不准”、“四遵守”规定,即无驾驶证不准驾驶机动车辆、不准酒后开车、不准人货混装和遵守手势信号、遵守指挥棒信号、遵守指挥灯信号、遵守交通指挥信号。规定行车时要“礼让三先”,即先让、先慢、先停;限速和中速行驶;弯道注意“三件事”,即减速、鸣号、靠右行驶;人、车分道,各行其道。此后直至1994年,境内汽车行驶管理都严格按规定执行。
  二、车辆管理
  牌照编排 民国23年上半年以前,涵江民营汽车公司自制车牌、自行管理。同年下半年起,境内按全省统一牌照,悬挂号牌进行营运。新中国建立初期,机动车辆仍沿用民国时期旧牌照。1952年,按照全国统一规定,换发新牌照,福建省内统一为37—××××。1962年,境内对拖拉机进行管理,受理牌照的登记发放。1980年,根据上级通知,禁止拖拉机从事营业性运输。1986年8月,涵江执行全国统一车牌,在其前面冠以省(市)名。莆田市代号是福建32—××××。汽车分大型和小型两种。大型的挂朱红底白字大面号牌,小型的挂中绿底白字大面号牌。二、三轮摩托车、盘式三轮摩托车、手把式三轮运输车均挂中绿底白字小面号牌,单人骑轻便摩托车挂白底朱红字小面号牌。1994年,福厦公路上严禁拖拉机通行。
  汽车检验 汽车实行一年一度的检验制度。1970年以前,每年由用车单位自行检验,地区监理所配合组织抽查。1970年以后,改由地区监理所组织进行。1984年8月起,根据车牌号码的末位数确定其检验月份。
  三、驾驶员管理
  民国23年12月,按照《陆上交通管理规则》,境内规定,驾驶员应向监理机关登记,经考验合格后领取营业执照。1950年始,依照规定办理驾驶员考验,换发统一驾驶执照,考验分学科(交通法规、机械常识)和术科(道路与场内驾驶),同时进行体格检查,考验全部合格者,上报福建省公路局路政科,制发驾驶证。汽车驾驶员培训,以“以师带徒、以运代训”方法进行,培训期限1年。培训期满,经监理部门考试合格者,即转为正式驾驶员。1979~1994年,境内实行集体培训,培训期限6个月,实习期6个月,考试合格的,申报福建省监理所核发驾驶证。机动车驾驶员审验与车辆检验同步进行,统称“年检审”,凡未参加审验的不能继续驾驶。
  四、安全管理
  民国22年以前,公路行车安全由营运者自行管理。民国23年5月,福建省汽车管理处在福厦公路涵江段设置交通标志。次年11月又组建护路队,配以铁甲车,沿路巡回检查交通安全工作。民国32年直到新中国成立前,公路交通安全机构基本瘫痪,交通秩序混乱。1950年,境内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依靠地方,组织群众,每逢年度审验,就组织驾驶员座谈、学习和交流安全行车经验。1951年7月,涵江交通管理站被定为固定行车安全检查站。1952年,境内交通部门成立汽车安全事故鉴定小组,对事故处理分为严重、重大和一般3种,轻者教育、警告、罚款;重者吊扣、吊销执照;涉及刑事的移交政法部门处理。1953年起,开展安全行车“百万公里”竞赛,每年评比1次。1955年,涵江推行交通部规定的周五安全活动日,建立安全卡登记制度,人手一卡。1972年,境内参照福建省交通厅规定,处理交通事故,坚持“三不放过”,即事故原因未查清楚不放过、事故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执行“两个从严”,即严重违章的从严、重大事故负主要责任的从严,以及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分清责任,以责论处的原则,对于致人死、伤、残事故的善后处理,多以协商调解为主,辅以仲裁决定。从1980年始,交通安全部门上路检查,清理路障,整治重点路段,维护交通安全。1985年,确定每年3月17日为驾驶员职业道德教育日。1987年全区开展“文明礼貌安全行车”活动,促使交通安全工作更上新台阶。1988~1994年,境内路段交通安全状况一直良好。
  第四节 路政管理
  一、路产管理
  民国初年,执行福建省政府建设厅规定,境内对已经测量收用的土地,无论国有、公有、民有,一律收用。1949年10月以后,按政策规定;国道、省道、县道归莆田公路分局管理。乡村道路由所在地乡镇负责管理。1987年10月,全区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依法检查、制止、处理各种侵占、破坏路产的行为。对公路用沟边缘以外的距离,统一定为:凡国道不少于20米、省道不少于15米、县道不少于10米和乡道不少于5米的,均视为公路用地,并在国道和省道外缘两侧竖立“公路界”石碑为标志。
  二、养路费征收
  民国18年(1929年),境内汽车运输分路权专营和路租经营两种。路权专营以自修自养为主,路租经营得缴纳养路费。民国27年8月,境内执行福建省建设厅制定的养路费补充规定,征收养路费分为监理费、汽车季捐和养路费3种不同情况,分别予以计征。民国28~38年,养路费征收费率调整达52次之多。新中国成立后,1953~1983年,涵江公路养路费征收作过6次调整。1985年4月,执行福建省交通厅通知,除免征养路费的车辆外,所有汽车不分系统类别,一律按月依核定吨位计征,费额每吨位115元,客运车辆比照计征。党政机关、学校、团体、城建部门自用汽车的以及市区公共汽车减半征收路费。
  第五节 水上交通管理
  一、港口管理
  1954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港管理暂行条例》,境内一切港口设备及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均由涵江港务部门统一管辖,业务隶属福州港务监督领导。1956年,港务归属交通行政部门主管。境内港务监督主要是办理国内海运的船舶管理事宜。1960~1979年,相继实施交通部颁发的《船舶登记章程》、《船舶进出港口登记管理办法》、《外国籍船舶管理规则》等,规定国内船舶应定期检验、丈量、登记、划定航区航线及换发证书、严禁无证开航。外国船舶进港前一星期要办理审批手续,进入内水域须派引水员引航。1980年5月,成立莆田市湄洲湾港务局。境内港务事宜由湄洲湾港务局办理,198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规定:在沿海水域、港区内进行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等须报经主管机关批准,不得擅自在港区、航道内航标周围设置构筑设施或进行有碍航行安全的活动,主管机关有权处理并拆除各种违章构筑;沙、石、土、渣、垃圾等不得倒入港区水域;港内船舶禁止排放油污废物等有害物质;在港船舶应在港口指定的锚地码头停泊,不得超过规定的范围;船舶应遵守港区的一切规章制度、信号和标志。此规定一直沿袭至今。
  二、引水管理
  涵江海关港务引水业务始于清光绪二十二年(1896年),是年日本货轮“纪摄丸”由引水员引航驶入三江口港停泊。清末民初,港口引水归闽海关马尾引水公所督办,引水员不属海关编制,对引水人的招考应聘、引水业务、引水费的收发均由闽海关理船厅或后期港务课负责。理船厅或港务课在马尾均设有办事处。抗日战争期间,福州港内引水业务停止,三江口港引水事务由三江口海关自行管理。其间三江口港引水管理仍照闽海关制定之“引水章程专条并福州口引水分章”办理,引水人对海关谕示,须一体遵行,如有违背或暂停引水或没收执照撤销。凡查出引水船而无引水字据者或系假借他人字据,照本国律例治罪。凡领有字据而借与他人者,由涵江海关报予闽海关理船厅收回,字据撤销。引水人如患病误工,须有医生凭据交海关管验,倘无凭据误工,即令其停止引带,引水人不得擅离本口,离口须禀海关准假,并收引水执照缴海关收存,引水人在休假期间,不准引带船只,引水领带遇有不测,如经查明确系引水人酒醉失慎,不谙引带事务,即应停止引带并按章处罚。凡引水之船须将涵江海关编排的号数雕刻船头两旁,粉妆白色;其船旁俱添黑色,加深一行白边;其船尾并后帆上面,均须写明“涵江引水”四字,桅上明显之处须有旗号引挂,旗为上半白色,下半红色。若引水人因引带洋船出入不在本船内,则本船不必挂旗。凡洋船进出口至三江口港引水锚地,欲雇引水自必扯起引水之旗,至引水人收上洋船,该洋船应暂落帆停驶,以便引水人空船。引带洋船出口,必须远出东告杯灯桩之外方可放洋。民国29年(1940年)实施战时引水管理规定,引水人必须绝对服从“战时福建引水舵工管理委员会”的调遣。如有违犯,该委员会有权报告本省最高军事当局,予以军事处分。民国34年,国民政府颁布《引水法》,确立交通部为全国引水管理机关,下设全国引水管理委员会。三江口引水事务由该会闽浙办事处负责,因闽浙办事处未能如期成立,三江口引水事务仍暂归闽海关税务司引水管理办事处领导。民国36年,正式移归全国海关管理委员会闽浙办事处管辖。
  1949年后,引水员仍隶于交通行政部门管辖。1950年,三江口定为进出口吞吐港。英国货船从香港驶入三江口,由三江口港引水员引带入港。引带时,外轮须降下外国国旗,外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1954年后,外轮入港中断,三江口引水业务即告中止。
  三、外轮管理
  1950年初,外轮船务由香港裕成船务行代理经营。1953年,船务商行解散,改由涵江船务行工会理货组代办。1956年,港口工会理货组解散,外轮理货由港务部门办理。外轮船舶代理、外轮船务代理业务中断。80年代初期,三江口至香港航线开航,外轮船务代理业务恢复。外轮理货业务归福州港外轮理货公司代办,外轮代理归中国外轮代理公司福建分公司办理。1989年,中国船务代理公司福建分公司莆田支公司承接境内外轮代理业务。
  四、内河管理
  民国时期及其以前,涵江内河沟船营运无管理机构,形成自流状态,常为招揽营运生意发生纠纷,甚至械斗。1954年,涵江港务办事处监督室成立,制定《内河船舶管理暂行规定》,并组织实施。1956年,沟船纳入水上交通管理范围。1958年,境内沟船按社队组织并建立健全整套管理制度。同年8月,统一执行交通部颁发的《加强船舶安全监督的决定》。1959年9月后,实施交通部、水产部、农业部、公安部联合颁发的《关于加强运输船、渡口船、渔船安全管理的规定》。1962年,境内对内河木帆船亦制定管理制度。1979年以后,涵江贯彻交通部发布的《内河避难规则》,境内根据县统一制定的水上交通安全实施细则,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1983年9月后,涵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并采取各种措施,确保水上交通运输安全。
  附:黄巷飞机场
  民国21年(1932年),国民政府征调莆田各乡民工修建莆田飞机场。飞机场位于黄霞村,北靠喻坡,南临涵梧公路,西接莆田县东坡村,东毗国欢坡,占地面积数百亩。民国22年,又在机场四周扩宽50米,机场开建后,未使用而渐废,今留遗迹。

知识出处

涵江區志

《涵江區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出版

本志上限力求追溯到事物的发端,下限至1994年底,但附录和照片部分延伸到1995年底。由地图、照片、概述、大事记、专业分卷、人物卷和附录等组成,共36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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