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财务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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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涵江區志》 图书
唯一号: 130620020230001204
颗粒名称: 第六节 财务管理
分类号: F279.13
页数: 1
页码: 150
摘要: 本节记述了新中国成立后涵江区工业企业建立财务机制,实行经济核算,加强财务管理,逐步规范化。
关键词: 涵江区 工业企业 财务管理

内容

1949年8月前,工业企业的财务管理由厂主(坊)自行记帐、自我经济核算。
  新中国成立初期,境内国营工业企业在建立财务机制的同时,建立各项财务管理制度。1954年始,工厂企业在财务成本管理上加强经济核算制度,配备并逐步充实专职会计、出纳等财务管理人员,实行成本核算,建立帐目和编制报表。
  1953~1956年,对私营工商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国家实行赎买政策。新建企业和新增的固定资产,主要由财政投资、部门自筹和银行贷款。1958年8月,工业企业执行《关于国营企业提用企业奖励基金的临时规定》,企业奖励金额为全年工资总额的3~12%;在“大跃进”中,企业间的财产实行无偿调拨,造成财务管理混乱。
  1962年初,国营工业贯彻执行国务院《国营企业会计核算工作规程草案》,进行第1次企业清产核资工作,财务管理逐步纳入正轨。1966年后,企业的规章制度受到“文化大革命”冲击,财务制度一度放松。1971年,再次清产核资、清仓查库,企业财务管理状况有所好转。
  1978年,执行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试行企业基金的规定》。1979年,执行国务院《关于国营企业实行利润留成的规定》,实行全额利润留成。同年,企业第3次进行清产核资工作,加强企业流动资金管理,财务管理制度逐步完善。
  1980年1月起,工交企业执行国务院《关于提高国营工业固定资产折旧和改进折旧费使用办法的暂行规定》和国家经委、财政部《关于国营工业企业利润留成试行办法》。同年7月,工厂企业执行《经常性生产奖励制度的暂行规定》,奖金按职工标准工资的1%提取。1983~1984年,为了改变对企业统收统支状况,国家两次实行利改税,企业财务管理更加规范化。1985年始,市、县、区财政局及审计部门,对涵江境内的企业定期进行财务大检查和财务收支、经济效益审计工作。
  1993年7月1日起,工业企业贯彻实施《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财务通则》。1994年1月起,国家进行税制改革,不论企业所有制性质或组织形式如何,一律执行统一税法,公平税负,财务管理走上法制化轨道。

知识出处

涵江區志

《涵江區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出版

本志上限力求追溯到事物的发端,下限至1994年底,但附录和照片部分延伸到1995年底。由地图、照片、概述、大事记、专业分卷、人物卷和附录等组成,共36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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