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管理体制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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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涵江區志》 图书
唯一号: 130620020230001199
颗粒名称: 第一节 管理体制
分类号: F423.2
页数: 2
页码: 146-147
摘要: 本节记述了企业领导和劳动制度逐步改革,从党委领导到厂长负责制,再到劳动合同制。
关键词: 涵江区 企业领导 劳动制度

内容

新中国成立至1956年,国营及集体企业领导由党委和政府委派,企业实行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公私合营和私营企业实行厂长负责制或董事会领导,企业普遍建立工厂管理委员会,实行民主化管理。1957~1965年,企业全部实行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同时实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文化大革命”期间,企业成立“三结合”(领导、技术人员、工人)的革命委员会或领导小组,实行党政合一的“一元化”领导。
  1978年后,企业实行党委领导下的厂长分工负责制。1984年,进行党政分开、政企分开的厂长负责制试点工作。1986年,区内工交企业执行国务院关于劳动制度的规定,改革建国以来包得过多、统得过死、能进不能出的弊端,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新型劳动制度。
  1988年,按照“改革、开放、搞活”的方针,全区企业不同程度地进行劳动、人事、分配制度的改革。其主要内容是:干部能上能下,不搞终身制;主管部门只任命厂长(经理),副厂长(经理)由厂长(经理)提名,考核后任命;企业中层干部由企业任命;部分企业实行计件工资;部分企业实行工资浮动制,即从职工的工资总额中拿出一部分与奖金捆在一起,按多劳多得的原则进行分配;工资总额与税利挂钩或定额包干。
  1990年后,企业各项改革不断深入,企业实行风险抵押承包,职工可双向选择,用工均签订劳动合同,实行职务(技术)岗位责任制,有条件的车间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至1994年,区内国有企业、区属集体企业正式职工全部实行劳动合同制。

知识出处

涵江區志

《涵江區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出版

本志上限力求追溯到事物的发端,下限至1994年底,但附录和照片部分延伸到1995年底。由地图、照片、概述、大事记、专业分卷、人物卷和附录等组成,共36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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