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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三章 工业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涵江區志》
图书
唯一号:
130620020230001197
颗粒名称:
第三章 工业管理
分类号:
F423.2
页数:
5
页码:
146-150
摘要:
本章记述了涵江区企业管理经历了多个阶段,包括党委和政府委派领导、党政分开和政企分开等,企业改革不断深入,逐步建立了适应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新型劳动制度。
关键词:
涵江区
企业管理
劳动制度
内容
第一节 管理体制
新中国成立至1956年,国营及集体企业领导由党委和政府委派,企业实行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公私合营和私营企业实行厂长负责制或董事会领导,企业普遍建立工厂管理委员会,实行民主化管理。1957~1965年,企业全部实行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同时实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文化大革命”期间,企业成立“三结合”(领导、技术人员、工人)的革命委员会或领导小组,实行党政合一的“一元化”领导。
1978年后,企业实行党委领导下的厂长分工负责制。1984年,进行党政分开、政企分开的厂长负责制试点工作。1986年,区内工交企业执行国务院关于劳动制度的规定,改革建国以来包得过多、统得过死、能进不能出的弊端,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新型劳动制度。
1988年,按照“改革、开放、搞活”的方针,全区企业不同程度地进行劳动、人事、分配制度的改革。其主要内容是:干部能上能下,不搞终身制;主管部门只任命厂长(经理),副厂长(经理)由厂长(经理)提名,考核后任命;企业中层干部由企业任命;部分企业实行计件工资;部分企业实行工资浮动制,即从职工的工资总额中拿出一部分与奖金捆在一起,按多劳多得的原则进行分配;工资总额与税利挂钩或定额包干。
1990年后,企业各项改革不断深入,企业实行风险抵押承包,职工可双向选择,用工均签订劳动合同,实行职务(技术)岗位责任制,有条件的车间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至1994年,区内国有企业、区属集体企业正式职工全部实行劳动合同制。
第二节 管理机构
1984年6月涵江建区之前,辖区内地方国营企业分别由莆田县工业、交通局以及后来的经委口管理。
建区之后,涵江区成立经济委员会(简称区经委),下辖交通局、二轻局、乡镇企业局,管理区内企业。1985年7月,成立区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1988年,乡镇企业局划归区农业委员会管辖。区经济委员会内设办公室、生产、统计、技术、质量、安全、技术协作、政工、职称改革、职教等岗位。其主要任务是综合、协调、监督和指导交通局、二轻局、乡(镇)企业办及下属各单位工作。
1994年,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中,区经委职能有较大转变,在落实企业自主权的基础上主要运用经济政策,引导企业走向市场,制定地方企业规划,行使信息引导、组织协调、提供服务和检查监督等职能。
第三节 计划管理
自50年代始,境内国营、私营工业企业的生产计划、产量、销售、原材料需求等环节均由莆田县工交主管部门计划管理。1956年实行公私合营后,计划管理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大跃进”期间,许多企业盲目上马,一味追求高产指标,谎报产量,导致计划管理一度失控。
60年代,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方针,对企业管理进行整顿,计划管理又进入轨道。县工交主管部门制订各企业的年度生产计划,企业则把年生产计划分解为月、旬作业计划,在车间、班组设立日作业进度表,定期逐级上报计划执行情况。同时,严格执行“产量指标、生产工期、质量标准、损耗定额”的管理制度。
“文化大革命”期间,莆田县工业主管部门和计划委员会,仍把计划下达给涵江片各工业企业。由于受“左”的思想影响,计划的实施受到干扰,故多流于形式。
1979年后,对计划管理逐步实行改革。1982年起,依照中共十二大提出“计划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方针,涵江工业企业由莆田县计委、工业主管部门下达生产计划,除注明指令性计划外,其余均为指导性计划。
1984年6月建区后,由涵江区计委、区经济委员会下达生产计划,强调企业按计划指导、市场调节相结合的原则安排生产。1987年,实行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体制。1989年后,建立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经济体制和运行机制,由区计委、经委,编制三、五年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分别以区计委、经委文件下达,以年度计划完成情况作为考核企业的主要依据。
1990年起,企业转化经营机制,生产计划以市场调节为主,由区经委实行协调、指导、督促、服务。1994年起,企业生产计划完全由企业自主制定。
第四节 生产管理
一、生产管理
1949年8月前,厂(坊)生产由私营业主自己管理。
新中国成立后,,企业内部以作业性生产管理为主,逐步向分级管理转化。到1958年“大跃进”时,由于瞎指挥,企业生产管理有所削弱。
1962年后,遵照“调整、巩固、充实、提高”方针,对照“工业七十条”,对企业进行整顿,管理工作得到恢复。“文化大革命”期间,管理机构被裁并、撤销,专业人员被下放,企业管理及基础工作遭到破坏,许多企业不讲究经济核算,生产管理秩序混乱。1975年,进行企业整顿,通过开展工业学大庆,各企业加强“三基”(基层建设、基础工作、基本功)工作,建立各类责任制度,基本建立企业正常生产秩序。70年代末,大部分企业只管生产,不管销售,产品由国家包销,产、供、销分立,企业没有经营自主权。
80年代,企业从单纯生产型逐渐向生产经营型转轨,实行产、供、销一条龙。在管理上以厂、车间、班组三级管理为主,工业主管部门以经委为主、二轻为辅的多层次管理体制。企业完善生产定额管理制度,在生产过程建立生产原始记录,制定操作规程、设备运行规程、产品检验、安全检查等制度。企业内部设立生产科、股,直接管理生产过程,通过生产调度,督促检查,按期落实,保证生产任务的完成。
1984年6月,涵江区设立经济委员会。加强工业企业的生产管理,经委定期与不定期地召开生产调度会,通报季度生产情况,检查生产,分析存在问题,研究解决办法。
1985年,实行厂长负责制和各种形式生产责任制。1987年,实行第一轮承包,采取上缴利润递增包干、上缴利润包干、超收分成、利润包干、扭亏目标等形式,企业与车间采取劳动定额计件工资或工资总额包干等管理形式,辅以考核和奖惩制度。1990年,通过完善经营承包制,大多数企业实行第二轮承包,少数企业实行租赁经营。企业经营意识和市场观念增强,企业管理和企业业务素质提高。至1994年,已初步形成“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企业管理新机制。
二、安全生产管理
新中国成立初期,境内部分企业采取措施,改善劳动条件,减少工伤事故和职业病。但有的企业思想认识不足,工伤事故和职业病仍时有发生。
1956年,企业贯彻执行国务院《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安全生产有明显加强,工伤事故大为减少。1963年,执行《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企业领导(厂长、经理)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在管理生产的同时,管理安全工作。
1987年,参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全区企业对工伤事故的处理逐步正规化,由此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1989年,区经委第一次组织企业开展安全生产百日赛活动。至1994年,已开展6次安全生产百日赛活动。
随着经济的发展,有的企业只重视生产,忽视安全现象日趋突出,特别是“三资”企业和制鞋行业的火险隐患仍较突出。1990年,全区企业发生火灾10多起,经济损失30多万元。此后,区经委配合劳动局、消防队进行安全检查,对企业实行整改,以消除隐患。
1991年,执行《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每年开展1次安全生产周活动。至1994年,全区已建立3个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区政府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区经委设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区劳动局设立劳动安全监察小组。各工业企业设安全技术人员,不少企业还配备车间、班组安全员。1989~1994年,全区工业企业无重大安全事故。
第五节 质量管理
民国时期及新中国成立初期,产品质量检测多由生产者、生产师傅和业主凭经验,靠眼观、手感和分析形、色来把关。
新中国成立后,各工厂相继设立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初步建立质量管理制度,产品合格率有一定提高。但在“大跃进”时,片面追求产品数量,产品质量有所下降。60年代初,质量管理制度逐步恢复。“文化大革命”期间,产品质量,再度被忽视。
1979年后,企业进行整顿,各工厂企业重视产品质量,建立检验机构,制定质量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检验员。同时,每年都开展质量月活动,在莆田乳品厂、莆田光学机电总厂、福建建设机器厂、莆田染织厂、莆田市涵江金属材料厂等企业先后组建化验室或质检室,企业设专职检验员。生产工人实行自检、互检、专检相结合的“三检”制度,产品在出厂前由质检部门检测,签发合格证,食品行业印有保质期限,促使产品质量不断提高。在开展质量月活动中,涌现许多质量“信得过”班组。
1980年后,对工业产品进行考核,制定考核指标和升级计划。将涵江工业中的盐、罐头、米酒及食品中的奶粉、豆浆晶、母乳化奶粉、炼乳、糖果等产品列为莆田市重点工业产品质量考核对象。企业按月或季度统计上报质量检验数据,检验所定期抽检。产品质量主管部门汇总通报,促进各企业抓好质量管理,提高产品质量。
1984年,区内工业企业全面推行质量管理制度。成立全面质量管理办公室,由厂长或分管质量的副厂长任主任,配备全面质量管理员,负责企业各部门工作质量和产品质量管理工作。1988年,开展质量管理小组(简称QC小组)活动,厂级成立QC领导小组,由厂长任组长,并对职工进行全面质量管理基本知识学习培训,经严格考试,大多数职工获得全面质量管理合格证书。并分期选送厂长、经理到福建省各行业主管部门举办的培训班学习,使企业全面质量管理成为全员参加的质量管理。
由于现代科学技术迅速发展和市场竞争日益激烈,企业标准化工作得到有关方面重视。企业几经整顿,竞争观念和质量意识不断加强,生产技术水平、产品质量、经济效益明显提高。至1994年,列入莆田市重点工业产品质量考核的有12家企业、103个产品,完成考核计划的有罐头、工业盐、玻璃罐头瓶、出口瓦楞纸、高强瓦楞纸、摩托车制动蹄块等。同年,境内有16种系列产品获得国优部优省优称号,获得工业博览会金奖2项、银奖4项。
第六节 财务管理
1949年8月前,工业企业的财务管理由厂主(坊)自行记帐、自我经济核算。
新中国成立初期,境内国营工业企业在建立财务机制的同时,建立各项财务管理制度。1954年始,工厂企业在财务成本管理上加强经济核算制度,配备并逐步充实专职会计、出纳等财务管理人员,实行成本核算,建立帐目和编制报表。
1953~1956年,对私营工商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国家实行赎买政策。新建企业和新增的固定资产,主要由财政投资、部门自筹和银行贷款。1958年8月,工业企业执行《关于国营企业提用企业奖励基金的临时规定》,企业奖励金额为全年工资总额的3~12%;在“大跃进”中,企业间的财产实行无偿调拨,造成财务管理混乱。
1962年初,国营工业贯彻执行国务院《国营企业会计核算工作规程草案》,进行第1次企业清产核资工作,财务管理逐步纳入正轨。1966年后,企业的规章制度受到“文化大革命”冲击,财务制度一度放松。1971年,再次清产核资、清仓查库,企业财务管理状况有所好转。
1978年,执行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试行企业基金的规定》。1979年,执行国务院《关于国营企业实行利润留成的规定》,实行全额利润留成。同年,企业第3次进行清产核资工作,加强企业流动资金管理,财务管理制度逐步完善。
1980年1月起,工交企业执行国务院《关于提高国营工业固定资产折旧和改进折旧费使用办法的暂行规定》和国家经委、财政部《关于国营工业企业利润留成试行办法》。同年7月,工厂企业执行《经常性生产奖励制度的暂行规定》,奖金按职工标准工资的1%提取。1983~1984年,为了改变对企业统收统支状况,国家两次实行利改税,企业财务管理更加规范化。1985年始,市、县、区财政局及审计部门,对涵江境内的企业定期进行财务大检查和财务收支、经济效益审计工作。
1993年7月1日起,工业企业贯彻实施《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财务通则》。1994年1月起,国家进行税制改革,不论企业所有制性质或组织形式如何,一律执行统一税法,公平税负,财务管理走上法制化轨道。
知识出处
《涵江區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出版
本志上限力求追溯到事物的发端,下限至1994年底,但附录和照片部分延伸到1995年底。由地图、照片、概述、大事记、专业分卷、人物卷和附录等组成,共36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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