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社会经济成份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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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涵江區志》 图书
唯一号: 130620020230001178
颗粒名称: 第二节 社会经济成份
分类号: F127.57
页数: 2
页码: 128-129
摘要: 本节记述了新中国成立后,涵江区经济成分经历了私有制改造和人民公社化等变化,逐渐形成了多种经济成份并存的经济体制。
关键词: 涵江区 经济成分 私有制改造

内容

新中国成立初,社会经济以个体经济为主,还有部分私营经济和极少量国营经济。1953~1956年,基本完成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后,农业方面集体经济占92.23%,个体经济占7.77%,工业方面,国营经济占12%,公私合营经济占22.3%,合作经济占13%,私营和个体手工业经济占52.7%。
  1958年,实现人民公社化后,涵江社会经济只有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两种经济成份。1960年后出现个体经济。1966年,国营农业占1.8%,集体农业占84.6%,社员自营农业占13.6%;国营工业占82.4%,集体工业占17.6%。1976年,国营农业占1%,集体农业占94.4%,社员自营农业占4.6%;国营工业占77.5%,集体工业占22.5%。
  1984年后,通过经济体制改革,所有制结构发生变化,全民所有制体量趋小,私营经济体量迅速增加。外向型经济初具规模,成为涵江经济重要组成部分。至1994年,私营和个体工商户发展到4813家,“三资”企业157家,形成多种经济成份、多样经营方式、多条渠道流通的经济体制。

知识出处

涵江區志

《涵江區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出版

本志上限力求追溯到事物的发端,下限至1994年底,但附录和照片部分延伸到1995年底。由地图、照片、概述、大事记、专业分卷、人物卷和附录等组成,共36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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