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房产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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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涵江區志》 图书
唯一号: 130620020230001171
颗粒名称: 第五节 房产管理
分类号: TU984
页数: 1
页码: 119
摘要: 本文记述了涵江区在1984年建立了房地产管理所,1991年升格为房地产管理处,负责产权产籍管理,包括产权确认、登记、发证及纠纷调解等。到1994年底,共发房产证书4878本。同时,涵江区还进行房产市场管理,包括房屋买卖、房屋交换和房产抵押等。新中国成立前,境内民间房屋买卖中介费按售价的4%提取,1950~1984年归政府房管部门管理,1984年6月后由涵江区直接办理。到1994年底,共办理房屋交易205件,交易金额2082万元;处理纠纷50起。此外,区房管部门还对房屋交换进行验证、评估、换证,到1994年底共办理256件,收取评估费37万元。同时,自1992年后,居民可申报房产抵押,区房管部门进行登记、评估、鉴证等法定程序办理房屋抵押鉴证手续,到1994年底共办理56件,收取评估费3.4万元。
关键词: 耕地保护 用地管理 涵江区

内容

一、产权产籍管理
  1984年6月,区设房地产管理所。1991年11月,升格为房地产管理处,负责产权确认、产权登记、发证及产权纠纷调解等产权产籍管理。1992年,根据《土地管理法》及福建省政府《关于加快开展城镇土地申报工作的通知》,通过城镇居民填表申报,房地产管理处审查丈量、测绘、核实、公布,发给有关产权产籍证书,到1994年底,共发房产证书4878本。
  二、房产市场管理
  (一)房屋买卖
  新中国成立前,境内民间房屋买卖,中介费按售价的4%提取。1950~1984年,房屋买卖归莆田县政府房管部门管理。1984年6月后,房管工作直接由涵江区办理。1992年,区政府授权区房地产管理处统一管理房地产市场。到1994年底,共办理房屋交易205件,交易金额2082万元;处理纠纷50起。
  (二)房屋交换
  1984年建区后,为使房屋交换负有法律责任,区房管部门对群众各自住居房屋进行交换的,均根据其申请依法给予验证、评估、换证。到1994年底,共办理256件,收取评估费37万元。
  (三)房产抵押
  1992年后,居民申报房产抵押者渐多。到1994年底,区房管部门通过居民申报、登记、评估、鉴证等法定程序,共办理房屋抵押鉴证手续56件,收取评估费3.4万元。

知识出处

涵江區志

《涵江區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出版

本志上限力求追溯到事物的发端,下限至1994年底,但附录和照片部分延伸到1995年底。由地图、照片、概述、大事记、专业分卷、人物卷和附录等组成,共36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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