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涵江區志》 图书 |
唯一号: | 130620020230001171 |
颗粒名称: | 第五节 房产管理 |
分类号: | TU984 |
页数: | 1 |
页码: | 119 |
摘要: | 本文记述了涵江区在1984年建立了房地产管理所,1991年升格为房地产管理处,负责产权产籍管理,包括产权确认、登记、发证及纠纷调解等。到1994年底,共发房产证书4878本。同时,涵江区还进行房产市场管理,包括房屋买卖、房屋交换和房产抵押等。新中国成立前,境内民间房屋买卖中介费按售价的4%提取,1950~1984年归政府房管部门管理,1984年6月后由涵江区直接办理。到1994年底,共办理房屋交易205件,交易金额2082万元;处理纠纷50起。此外,区房管部门还对房屋交换进行验证、评估、换证,到1994年底共办理256件,收取评估费37万元。同时,自1992年后,居民可申报房产抵押,区房管部门进行登记、评估、鉴证等法定程序办理房屋抵押鉴证手续,到1994年底共办理56件,收取评估费3.4万元。 |
关键词: | 耕地保护 用地管理 涵江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