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土地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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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涵江區志》 图书
唯一号: 130620020230001170
颗粒名称: 第四节 土地管理
分类号: TU984
页数: 2
页码: 118-119
摘要: 本文记述了涵江区在1987年至1994年期间进行了两次土地资源调查,查实全区土地总面积为83.09平方公里,耕地面积为4.8764万亩。在用地管理方面,涵江区政府成立土地管理局,对土地资源进行管理与保护,并实施了“五统一”规定,垄断了地产一级市场,加强了二、三级转让市场的土地登记、监督和管理。同时,任何单位征用土地都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规定进行审批,办理建设用地手续,以确保土地资源的节约和合理使用。
关键词: 耕地保护 用地管理 涵江区

内容

一、土地资源调查
  1987~1994年,涵江区先后开展两次土地资源调查。据第二次土地资源调查,查实全区土地总面积83.09平方公里(计12.46373万亩),耕地面积4.8764万亩,占土地总面积39.12%。其中水田3.95583万亩,占耕地面积81.12%;旱地9205.6亩,占耕地总面积18.88%;菜园地3428.2亩,占耕地总面积7.03%;林地63.7亩,占耕地总面积0.13%;居民住宅用地及工矿用地2.01273万亩,占土地总面积16.1%;交通用地1139.3亩,占土地总面积0.91%;水域面积4.69779万亩,占土地总面积37.69%;未利用土地2648.2亩,占土地总面积2.12%。1987年底,全区人均占有土地0.83亩,耕地0.33亩,园地0.02亩,未利用土地0.02亩。1987~1991年,国家建设项目用地762.1亩,集体企事业用地82.29亩,私人建房用地67.95亩。1992年,涵江建立综合改革试验区后,政府用活省赋予特殊政策,至1994年底,引进“三资”企业156多家,建设用地2264.16亩,国家建设项目用地3020.1亩,交通建设用地679.8亩,房地产开发用地1557亩,集体企事业用地851.1亩,共计8372.16亩。其中耕地面积8265.73亩,占土地总面积6.63%。
  二、用地管理
  新中国成立后,境内国家、集体单位基建用地由莆田县计划委员会管理。1982年,国家改变集体经营形式,把土地承包给个人(或家庭)作为耕耘使用。1987年,涵江区成立土地管理局,直接对全区土地资源进行管理与保护,全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把土地使用权与土地所有权分离,适应整个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对国家建设用地采用有偿征用集体土地政策。1992年9月,莆田市人民政府赋予涵江改革开放综合试验区的特殊政策,涵江区享有土地审批权。同年,涵江区政府颁布《关于涵江辖区内土地实行“五统一”的暂行规定》,明确规定涵江行政辖区范围内土地由涵江区人民政府统一规划、统一征用、统一开发、统一出让、统一管理(简称“五统一”)。垄断地产一级市场,加强二、三级转让市场的土地登记、监督和管理。任何单位征用土地,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规定进行审批,办理建设用地手续,以确保土地资源的节约和合理使用,防止违反审批规定,擅自占用耕地的行为。1994年,涵江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之规定,划定2.2551万亩为耕地保护区。同年9月28日,莆田市人民政府收回涵江区土地审批权。

知识出处

涵江區志

《涵江區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出版

本志上限力求追溯到事物的发端,下限至1994年底,但附录和照片部分延伸到1995年底。由地图、照片、概述、大事记、专业分卷、人物卷和附录等组成,共36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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