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建设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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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涵江區志》 图书
唯一号: 130620020230001166
颗粒名称: 第六章 建设管理
分类号: TU984
页数: 4
页码: 116-119
摘要: 本文记述了涵江区在城市管理方面逐步收归区职能部门管理,并成立了建设委员会、房地产管理所、土地管理局等部门。1990年,区成立园林管理所和区环卫管理处共同负责环卫和绿化工作,并成立城市建设管理监察大队对城市建设规划进行监督。1993年,全区城市管理工作由涵东、涵西街道办事处负责,涵江区建设委员会、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爱国卫生管理委员会和工商行政管理局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予以协调配合。同年5月,为加强城市管理力度,区政府成立城市管理委员会,为正科级单位,和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爱国卫生管理委员会合署办公,3块牌子,一套人马。
关键词: 城镇建设 管理 涵江区

内容

第一节 管理体制
  1984年6月涵江建区前,城市建设管理直属莆田县政府有关部门负责。1984年7月后,涵江区相继建立建设委员会和房地产管理所。1987年,又成立土地管理局。从此,全区城市管理和土地开发以及房地产管理逐步收归区职能部门管理。1990年,区成立园林管理所和区环卫管理处共同负责环卫和绿化工作。同年,区成立城市建设管理监察大队,对城市建设规划进行监督。1993年,全区城市管理工作由涵东、涵西街道办事处负责,涵江区建设委员会、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爱国卫生管理委员会和工商行政管理局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予以协调配合。同年5月,为加强城市管理力度,区政府成立城市管理委员会,为正科级单位,和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爱国卫生管理委员会合署办公,3块牌子,一套人马。负责管理环境卫生、市容市貌和园林绿化工作。城市管理委员会成立后,制定和实施《莆田市涵江区城市管理暂行规定》等规章制度,促进涵江城市管理工作走上规范化轨道。
  第二节 规划管理
  1949年前,涵江境内建设主要根据地理条件和地方风俗习惯进行。1960年,晋江地区建设局派城市规划工作组来莆田县,编制涵江集镇建设规划。1977年,莆田县建设局根据城市建设要求,对规划进行修改与调整。1984年6月,涵江建立市辖区后,区政府委托福建省林业勘察设计院,按照市辖区要求,编制涵江城市总体规划,比较全面绘制了涵江城市建设蓝图。1992年8月,莆田市人民政府下发《关于赋予涵江区综合试验区若干管理权限的通知》,同意涵江区政府根据莆田市总体规划制定城市详细规划。是时,区建设委员会随之成立规划办公室,由1名政府副区长分管建设规划,具体业务交建设委员会1名副主任负责。同年9月起,区政府连续发出《关于加强城市建设管理的通告》等5个文件,分别对商住楼房建设、环境卫生、污染治理、园林绿化和城市交通秩序等作出具体规定。凡居民和单位建房,均按规定履行申报手续,经建设委员会同有关部门会审,发给土地使用证和建筑许可证后,方可施工。对日常基建规划实施,由城市建设监察大队依法监督。1992~1993年,先后查处个人占地盖房达1200户。其中依法劝止300户;责成32户退还土地,计250平方米;对个人占地建房的给予罚款,计40万元。1993年,莆田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根据涵江社会发展和城市体量以及居民生活水平等情况,重新调整莆田市总体规划涵江区部分,完成了六图(区位图、总平面规划图、道路竖向规划图、给排水规划图、电力电讯规划图、绿化规划图)、一书(总体规划说明书)及基础资料汇编。1994年1月,经福建省政府批准并赋予实施。1992~1994年,共纠正违章建房920例,拆除违章建筑98处,有效制止违法行为,促进基建规划实施。
  第三节 建筑管理
  一、经营管理
  (一)分级管理
  自80年代始,境内建筑部门实施分级管理。由建筑公司负责对外签订合同,并审查工程预决算和施工图纸,核定施工队管理费用,统一经营建筑材料的采购和调拨。施工队负责核算工料和大部分费用、专用基金提取以及承包班组核算方案,订立合同,报送公司审批。而后组织施工,按质、按量、按期、按预算和劳动定额完成任务。对建筑材料按工程预算总用量提取节约率后包给班组。班组负责工料包干。建筑安装计件工资按集体定额单价,实行全奖全赔。
  (二)幢号工程包干
  自80年代始,建筑公司把接受的施工任务,分配给施工队,施工队再与承包组签订合同,其内容包括包于项目、三包(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及违约处理等,工程的直接费、间接费按核算规定由公司、施工队提取,其余的归承包组使用;独立费则百分之百包干给承包班组使用。包干后,有节余的班组,根据节余额提取税收后实行全奖;对于亏损的班组,则按亏损额实行全赔。幢号包干实行计件工资,多劳多得,工资不封顶,也不保底。
  (三)招投标管理
  1989年始,境内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搞活建筑企业若干政策的暂行规定》和省委颁发的《福建省建筑企业安装工程招标投标暂行办法》,逐渐开始进行招标投标。其方法是:工程的直接费、间接费和独立费不作硬性规定,可以浮动,按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依据现行的定额规定,由公司统一进行工程预算,工程的直接费由参与投标的施工队确定投标额。中标后,该施工队若不愿承建,则一切经济赔偿均由该班组承担。工程间接费和独立费的投标额,则由公司确定提出,参加投标者无权确定投标额。90年代初,境内实行莆田市制定简化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工作程序实施细则,投标方式采取在公证处监督之下统一公开抽签,一次定标进行,规定单项规模在1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均应实行招投标。特殊工程需要议标的,要由建设单位填写特殊工程议标申请表,经区招投标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审批。
  二、建筑市场管理
  1984年建区前,境内建筑市场由莆田县建设科负责组织和管理。1984年6月建区后,改由涵江区建设委员会直接领导。1992年,区政府根据建筑队伍剧增和管理混乱的实际情况,对建筑市场进行清理整顿,取缔“皮包工程队”,禁止乱挂靠,保持了施工队伍的稳定。1993年12月,涵江区制定加强建筑工程施工队分等级管理办法,对施工人员进行培训,并根据施工队伍的施工信誉和施工人员的考试情况,分别评出甲级队20支、乙级队41支、丙级队14支。且同时出台《建设工程施工队伍管理暂行规定》,规定各种队伍年施工任务,凡甲级队承建单项工程200万元以内的,年施工任务400万元;乙级队120万元以内的,年施工任务240万元;丙级队80万元以内的,年施工任务160万元。1994年,区建委先后两次会同监察局和工商分局,对新开工的建设项目进行建筑市场检查,分别抽检了37个工程项目,占应检数的57.5%,对未办理建设许可证的工程项目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补办手续。对未办理建设许可证开工的工程队分别处以500~1000元罚款。
  三、质量安全管理
  新中国成立前,境内房屋建筑多属私人聚工承建,建设工程质量概由承建人负责。新中国成立后,质量安全制度逐步完善,各建筑工地均配备脱产或半脱产的安全监督员和保管员,健全工程质量和社会监督制度。1984年12月,涵江区成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配有14名专职检测人员,设备检测室20平方米,配备60吨、10吨万能材料试验机和200吨压力机各一台,砌砖机、振动台、回弹仪等试验设备仪器较为齐全。质监站按照国家关于建筑工程质量验评标准,对涵江区建设工程质量进行第三方认证,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1994年,质监站发出质量隐患通知单120份,预防质量事故45起,停工处理20起,挽回经济损失15万元以上。受监工程项目达139个(包括跨年度),总造价2.691亿元。交付使用项目14个,其中合格11个,不合格1个,合格率达78.57%;优良2个,优良率达14.3%。1984~1994年,检测室累计进行机砖抗拆抗强检测1030组,混凝土强度检测13860组,砂浆强度检测7600组,钢筋强度检测8320组。对存在质量安全隐患要求限期整改,并建立奖优罚劣制度,在工程施工中要求执行法规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和质量保证体系。1994年,全区开展质量安全大检查,计检查7个施工企业,76个单位工程,通报表彰3个施工企业和22个单位工程,给予相应的物质奖励;并对3个施工队伍予以黄牌警告,停工整改处罚。截至1994年底,全区10多年无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涵江区质量监督站连续6年被福建省建设委员会评为先进集体。
  第四节 土地管理
  一、土地资源调查
  1987~1994年,涵江区先后开展两次土地资源调查。据第二次土地资源调查,查实全区土地总面积83.09平方公里(计12.46373万亩),耕地面积4.8764万亩,占土地总面积39.12%。其中水田3.95583万亩,占耕地面积81.12%;旱地9205.6亩,占耕地总面积18.88%;菜园地3428.2亩,占耕地总面积7.03%;林地63.7亩,占耕地总面积0.13%;居民住宅用地及工矿用地2.01273万亩,占土地总面积16.1%;交通用地1139.3亩,占土地总面积0.91%;水域面积4.69779万亩,占土地总面积37.69%;未利用土地2648.2亩,占土地总面积2.12%。1987年底,全区人均占有土地0.83亩,耕地0.33亩,园地0.02亩,未利用土地0.02亩。1987~1991年,国家建设项目用地762.1亩,集体企事业用地82.29亩,私人建房用地67.95亩。1992年,涵江建立综合改革试验区后,政府用活省赋予特殊政策,至1994年底,引进“三资”企业156多家,建设用地2264.16亩,国家建设项目用地3020.1亩,交通建设用地679.8亩,房地产开发用地1557亩,集体企事业用地851.1亩,共计8372.16亩。其中耕地面积8265.73亩,占土地总面积6.63%。
  二、用地管理
  新中国成立后,境内国家、集体单位基建用地由莆田县计划委员会管理。1982年,国家改变集体经营形式,把土地承包给个人(或家庭)作为耕耘使用。1987年,涵江区成立土地管理局,直接对全区土地资源进行管理与保护,全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把土地使用权与土地所有权分离,适应整个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对国家建设用地采用有偿征用集体土地政策。1992年9月,莆田市人民政府赋予涵江改革开放综合试验区的特殊政策,涵江区享有土地审批权。同年,涵江区政府颁布《关于涵江辖区内土地实行“五统一”的暂行规定》,明确规定涵江行政辖区范围内土地由涵江区人民政府统一规划、统一征用、统一开发、统一出让、统一管理(简称“五统一”)。垄断地产一级市场,加强二、三级转让市场的土地登记、监督和管理。任何单位征用土地,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规定进行审批,办理建设用地手续,以确保土地资源的节约和合理使用,防止违反审批规定,擅自占用耕地的行为。1994年,涵江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之规定,划定2.2551万亩为耕地保护区。同年9月28日,莆田市人民政府收回涵江区土地审批权。
  第五节 房产管理
  一、产权产籍管理
  1984年6月,区设房地产管理所。1991年11月,升格为房地产管理处,负责产权确认、产权登记、发证及产权纠纷调解等产权产籍管理。1992年,根据《土地管理法》及福建省政府《关于加快开展城镇土地申报工作的通知》,通过城镇居民填表申报,房地产管理处审查丈量、测绘、核实、公布,发给有关产权产籍证书,到1994年底,共发房产证书4878本。
  二、房产市场管理
  (一)房屋买卖
  新中国成立前,境内民间房屋买卖,中介费按售价的4%提取。1950~1984年,房屋买卖归莆田县政府房管部门管理。1984年6月后,房管工作直接由涵江区办理。1992年,区政府授权区房地产管理处统一管理房地产市场。到1994年底,共办理房屋交易205件,交易金额2082万元;处理纠纷50起。
  (二)房屋交换
  1984年建区后,为使房屋交换负有法律责任,区房管部门对群众各自住居房屋进行交换的,均根据其申请依法给予验证、评估、换证。到1994年底,共办理256件,收取评估费37万元。
  (三)房产抵押
  1992年后,居民申报房产抵押者渐多。到1994年底,区房管部门通过居民申报、登记、评估、鉴证等法定程序,共办理房屋抵押鉴证手续56件,收取评估费3.4万元。

知识出处

涵江區志

《涵江區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出版

本志上限力求追溯到事物的发端,下限至1994年底,但附录和照片部分延伸到1995年底。由地图、照片、概述、大事记、专业分卷、人物卷和附录等组成,共36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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