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环境保护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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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涵江區志》 图书
唯一号: 130620020230001163
颗粒名称: 第五章 环境保护
分类号: X5
页数: 4
页码: 112-115
摘要: 本文主要介绍了涵江区环境污染问题,包括大气污染、城市污水污染和噪音污染。针对这些问题,涵江区采取了多项环境综合整治措施,包括宣传教育、建立责任制、老污染源治理、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等。文章还提到了涵江区在环保方面取得的一些成果,如对制鞋业“三苯”有机废气和鞋革边角料等废物的治理。
关键词: 环境保护 污染防治 涵江区

内容

第一节 环境污染
  一、大气污染
  1984年6月后,涵江的制鞋业迅速发展。仅涵江鞋业有限公司、涵江大福鞋业有限公司和涵江金星鞋业有限公司等3家就有16条成型生产线,均使用以苯、甲苯、二甲苯(简称“三苯”)为溶剂的粘结胶水,在加工成鞋的粘合、烘烤过程中,每年至少有300吨的“三苯”成为废气而挥发扩散。1986年5月,经莆田市环境监测站的随机抽样监测,在成型车间空气中,甲苯的浓度为120.5~2027.2mg/m3,最大超标倍数2.1。1992年10月及1993年6月,市环境监测站在涵江区布设的7个大气监测点标率达32%,甲苯的检出率达84%,超标率达52%,二甲苯检出率达52%。部分鞋厂采取了有组织的高空排放措施,减轻了车间内的污染程度,但污染物依然聚积在厂区周围。
  二、城市污水污染
  涵江区工业废水排放量,1992年69万吨,1993年78万吨。区内省、市、县属企业占很大比例,且这些企业规模较大,其工业废水排放量占整个区域废水排放量的80%以上。
  涵江区成为改革开放综合试验区后,外资大量引进,土地成片开发,民营企业迅速发展,旧城改造不断进行,排污设施未能按总体规划的排海方案同时建设,每年有500万吨的工业、城市废、污水未经治理直接排入河道,加上木兰溪上游废、污水,使区内内河水质日益恶化,造成居民生活用水困难,工业用水质量下降,使养鳗业、淡水养殖业及沿海滩涂养殖业受到严重威胁。1993年8月10日及9月23日,白塘镇发生两次网箱死鱼事故,死鱼6265担,死鱼苗10.9万尾,,直接经济损失达157.73万元。
  三、噪音污染
  1979年后,福厦公路日平均超万辆机动车,途经境内11个行政村和10个居民委员会,汽车噪音平均值指标达78.9分贝,严重污染城乡环境。1988年起,涵江新区先后兴办40多家歌舞厅、卡拉OK演唱厅和影视录像播映厅,造成噪音平均值指标达59分贝,直接影响涵江的城市环境质量。1994年,经环保部门通过科学仪器测量,确认涵江道路交通噪音严重。
  第二节 环境综合整治
  一、宣传教育
  自1992年12月18日起,区环保局坚持每周星期五在区广播站开辟环保专题节目,开展宣传活动,逐步提高各级领导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环境意识。
  二、建立责任制
  1991年起,政府副区长每年代表区长与各乡镇、区直责任单位法人代表签订环境保护责任书,经过各单位共同努力,责任书规定的工作基本完成,环保目标基本实现,工业污染得到初步控制,部分环境质量指标有所改善。1994年6月6日,经莆田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审核同意的《涵江区区长环境保护责任书》(1994~1997年)和《涵江区区长环境保护责任书1994年工作计划》下达给各镇、街、林柄开发区管委会、区直各单位及有关排污单位。针对区内实际,确定木兰溪涵江段污染综合治理、制鞋业“三苯”有机废气治理及新坡、林柄一带砖瓦窑烟气的综合治理为境内环保工作重点,各有关单位均层层分解,责任到人,抓紧落实。
  三、老污染源治理
  1988~1994年,共治理老污染源7个,其中废气治理项目2个(涵江塔桥磷肥厂、涵江复合肥厂),废水治理项目4个(中国人民解放军9748工厂制碘废水、涵江造纸厂和涵江新港纸品厂造纸废水、沪兴印染厂废水),噪音治理项目1个(涵江造纸厂),共投资治污资金45万元。
  四、环境影响评价
  1985年起,全区执行建设项目环保管理规定及法定程序,按照“先评价后建设”原则,简化申报程序,在两天内办好项目环境保护审批手续。全区有富丽明开发区、兴利高科技园区、洞庭开发区及三个镇企业城都进行环境评价工作。1993年,共审批项目210个,其中小型项目86个,环境评价制度执行率100%。乡镇企业124个,环境评价制度执行率90%。1994年共审批建设项目146个,总投资额91407万元,其中“三资”企业31家,投资额64390万元;民营企业115家,投资额27017万元,这些项目均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乡镇街道企业环境管理的规定》,全区不批污染严重的电镀、制革、造纸制浆、漂染等11种化工项目和噪声振动严重的扰民工业项目。
  五、环保“三同时”制度
  防治污染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简称“三同时”),1992年设计施工执行率为90%,验收合格率为80%。1993年设计施工执行率为95%,验收合格率为85%。6套治理污染设施运转率达85%以上。1994年,对涵江造纸厂、白塘漂染厂、涵江医院等6家污染较严重的单位进行水污染物排放申报登记工作。遵照莆田市政府及涵江区政府通知精神,对涵江鞋业有限公司等3家鞋厂的“三苯”有机废气和鞋革边角料及福兴塑胶有限公司的鞋革边角料限期治理。
  六、排污收费
  1988年7月26日,涵江区政府发出关于征收排污费的通知,1989年开始在辖区内实施。1992年开征各养鳗场污水排污费,1993年3月开征建筑施工噪声排污费。1993年依法征收190多个单位的排污费22万元,收费单位比1989年的50个增加2.8倍,收费额比1989年的3万元增加6.33倍,收费项目由废水、废气到废水、污水、噪声、废气、废渣等5个项目。1989~1993年共征收排污费60万元,并对3家拒交排污费者处以罚款并追缴足额排污费。1993年,排污费征收面达96.8%,排污费足额征收率为97.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福建省征收排污费实施办法》的规定,按照莆田市环保局关于对服务业和娱乐业征收排污费的通知精神,1994年9月28日起对服务行业开征1994年度污水排污费。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福建省征收排污费实施办法》和福建省人民政府规定及省、市环保局布置,区环保局发出通知,1994年11月23日起对“三厅”(即营业性歌厅、舞厅、卡拉OK演唱厅等文化娱乐场所)开征1994年度噪声超标排污费。1994年共对479个排污单位征收排污费,其中工业企业、建筑工地96个,鳗鱼场66个,“三厅”27家,宾馆、饭店、酒家、旅社、澡堂196家,共征收排污费36万元。
  七、环保执法检查
  1989年8月19日至31日,由区人大、区政府组织区计委、经委、建委、企业局、环保办等有关单位,在区内首次进行环保执法检查,并对涵江医院、涵西卫生纸品厂等8家排污单位提出具体治理要求。此后,区政府每年都组织1~2次环保执法检查。1993年全省环保执法大检查期间,共检查225座砖瓦窑、25个企业、15个酒家,依法处罚违法行为20件。同年11月24日,涵江区人民法院环保行政执行室成立,促进涵江区的环保工作逐步走向法制化、规范化。
  1994年5月,区政府领导作关于“经济要发展,环境要保护”的电视讲话,并组织检查团深入农贸市场、酒家、宾馆,宣传《野生动物保护法》,制止非法经营买卖珍稀野生动物。同时对4家鞋厂、24个企业以及3个严重污染单位,进行环境评价和治污设施状况检查。是年共处理违章案件85件,其中违反建设规划规定的9件,违反限期治理的4件,拒交排污费的5件,不进行排污申报的16件,违反环保管理的1件。检查后自觉执行的32件,申请行政复议的1件,交由法院执行的2件。为根除非法焚烧鞋革边角料造成的大气污染现象,同年通过9次宣传教育活动,由砖瓦窑拆迁领导小组和砖瓦窑主签订拆除合同,而后由政府统一拆除88座砖瓦窑厂场,使严重污染问题得到缓解,受省、市环保部门赞扬。
  八、群众信访查处
  1992~1994年,全区共收到群众有关检举违反环保问题来信54封,接待有关环保问题来访群众141人次。先后查处污染纠纷19起,解决污染事件18起。

知识出处

涵江區志

《涵江區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出版

本志上限力求追溯到事物的发端,下限至1994年底,但附录和照片部分延伸到1995年底。由地图、照片、概述、大事记、专业分卷、人物卷和附录等组成,共36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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