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房地产开发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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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涵江區志》 图书
唯一号: 130620020230001156
颗粒名称: 第三章 房地产开发
分类号: F293.34
页数: 3
页码: 107-109
摘要: 本文记述了涵江区在土地开发和房产开发方面取得了显著进展。在土地开发方面,政府通过垄断经营涵江辖区内土地一级市场,统一开发土地资源,推行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成功吸引了大量港商、台商和外商投资。到1994年底,全区通过土地开发引进“三资”企业80多家,建设用地2264.16亩,国家建设项目用地3020.1亩,交通建设用地679.8亩,房地产开发用地1557亩,民营企业用地851.1亩,共计8372.16亩。在房产开发方面,涵江区从1984年开始大力开发房产,区内的房产开发公司逐渐增多,到1994年底,总投资8亿元,开发总面积1557亩,房屋建筑总面积328.9万平方米。
关键词: 房地产开发 管理 涵江区

内容

第一节 土地开发
  新中国成立后至涵江建区前,境内国家、集体、个人基建用地由莆田县政府审查批准,具体工作归莆田县计划委员会负责。
  1984年6月建区后,首先开发福厦公路涵江段两侧200米内的成片土地,通过外引内联,安排108家港商、台商和外商投资兴业。1992年,区政府实施福建省赋予改革开放综合试验区15条优惠政策,进一步加快土地使用制度改革。于同年12月成立涵江地产开发管理处,在区政府授权下,垄断经营涵江辖区内土地一级市场。对土地资源进行统一开发,推行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实行以地养路的开发原则,于1993年12月投资1.3亿元,动工修建北内环城路计7.6公里,引进开发项目37个,引进资金3.5亿元,其中:工业用地22个,项目用地15个。到1994年底,全区通过土地开发引进“三资”企业80多家,建设用地2264.16亩,国家建设项目用地3020.1亩,交通建设用地679.8亩,房地产开发用地1557亩,民营企业用地851.1亩,共计8372.16亩,其中耕地8265.73亩,占耕地总面积19.3%。
  第二节 房产开发
  1984年始,境内房产开发掀起热潮,区房地产开发公司、区涵华建设发展公司和涵东房地产公司相继成立。是年,为军工企业九四四厂营建商住楼房14幢,总面积7000平方米。1988年,涵江列为沿海经济开发区后,区政府把建设新市区摆上议事日程,开发建设一批住宅楼群、商住楼群和综合楼群,并按小区规划,配套以完整的生活服务设施。1992年,区组建经济开发总公司。房产开发公司从1984年的3家扩展到9家,形成多家开发新局面。各公司均设有建筑工程队、水电安装队,具有独立进行项目评估、建筑施工、房屋维修的一条龙开发能力。到1994年底,总投资8亿元,开发总面积1557亩,房屋建筑总面积328.9万平方米。其中有苍林小区、顶铺路、鉴前路、新涵大街、卓坡路、涵华新街、湖园小区、涵西小区和涵梧路口等商住小区,并且还分别实施荔洲、涵中花园别墅区一期工程,兴建20幢独立庭院式别墅。

知识出处

涵江區志

《涵江區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出版

本志上限力求追溯到事物的发端,下限至1994年底,但附录和照片部分延伸到1995年底。由地图、照片、概述、大事记、专业分卷、人物卷和附录等组成,共36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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