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 城乡建设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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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涵江區志》 图书
唯一号: 130620020230001144
颗粒名称: 卷四 城乡建设
分类号: TU984
页数: 24
页码: 96-119
摘要: 本文记述了涵江自宋代设镇后,逐渐发展成为福建省四大集镇之一。新中国成立后,政府不断整治市容市貌,修建道路,疏浚河沟,使城区初具规模。1984年涵江升格为莆田市辖区后,政府着手开发和建设涵江新区,先后修建多条新区街道,并兴建鞋业中心、高新技术园区、农贸市场和商贸大厦等设施。1991年开始实施旧城改造规划,拆迁拓建顶铺、鉴前等街道,焕然一新。1992年9月涵江建立省级改革开放综合试验区,撤销涵江乡和涵江镇,分别建立三江口等3个镇和2个街道办事处,推动城乡一体化建设迅速发展。到1994年底,建成涵江北内环城公路一期工程,城区面积拓展到16平方公里,规划面积扩大为30平方公里。各项公共设施、通讯网络、水电系统等相应配套,使千年古镇初具现代城市雏形。
关键词: 城乡建设 城镇规划 涵江区

内容

涵江自宋代设镇后,境内陂堰、桥梁和寺庙陆续兴建。明朝中叶辟为商埠后,增建驿道、店肆、墟市。民间重檐土木结构的“五间厢”、“七间厢”、“双座厝”等建筑群也先后问世。清朝和民国时期,涵江城区街道多次拓宽,沿街低矮住房多改建为2层砖木结构楼房,使涵江集镇初具规模,跃居福建省四大集镇行列。
  新中国成立后,政府组织人民群众不断整治市容市貌,修建道路,疏浚河沟,使城区长300米、宽6米的主街道大为改观。
  1984年,涵江升格为莆田市辖区后,政府集中人力物力,着手开发和建设涵江新区,先后修建涵华、新涵、六一、湖滨、卓坡、工业、苍林、涵三和涵梧等9条新区街道,并沿福厦公路涵江地段兴建鞋业中心、高新技术园区、农贸市场和商贸大厦,被称之为涵江福厦路段的“科、工、贸”走廊。1991年开始,政府在建设新区的同时,实施旧城改造规划,拆迁拓建顶铺、鉴前、宫口、前街、保尾等5条旧街道,促使旧区市容焕然一新。1992年9月,涵江建立省级改革开放综合试验区,经省政府批准,撤销涵江乡和涵江镇,分别建立三江口、白塘、国欢3个镇和涵东、涵西2个街道办事处,推动境内城乡一体化建设迅速发展。到1994年底,按照城乡建设规划,超前建成涵江北内环城公路一期工程,涵江城区面积分别向东西两侧延伸,由2.5平方公里拓展到16平方公里,规划面积扩大为30平方公里。城区公共设施、通讯网络、水电系统、商业网点、房地产业、环境保护、园林绿化、乡村集镇与民居建设等方面都相应配套,同步发展,使千年古镇初具现代城市雏形。
  第一章 城区建设
  第一节 公共设施建设
  一、道路
  从唐代起,境内即修有驿道。宋代,驿道成为与全省各地联系的主要通道。明、清时期,境内陆路交通陆续向乡村延伸。民国16年(1927年),福厦公路涵江地段建成通车。民国期间,陆续对商店和民房进行拓宽改造,使涵江城区逐步形成有顶铺、市顶、前街、保尾、后街、宫下、楼下和鉴前等59条大街小巷组成的集镇规模,成为莆田县最大商业中心。
  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80年代后,政府对涵江城区进行大规模整治,福厦公路涵江地段路幅拓展到32米,原砂石路面改建为水泥混凝土路面,桥梁由木桥改造成钢筋水泥桥,还在境内公路上架设人行天桥2座。1984~1994年,区内新建区府路、新涵路、六一路、北内环城路等城区主次干道,拓宽改造涵三路、涵黄路、涵梧路和苍林路,初步形成城区交通网络。
  二、港区
  涵江海岸线总长15公里。木兰溪和延寿溪水系流经境内注入兴化湾,形成天然航道,有三江口、涵江、桥兜3个港口。清代及其以前,海外通商船舶多沿岸航行。港口以自然岸坡为码头泊位,起卸进出口货物。清末民国初,海外轮船入境渐多,港口遂有直立式浆砌块石码头。通商航道始设航标。抗日战争期间,境内诸港屡遭日机轰炸。其后,涵江、桥兜两港航道逐渐衰退,唯三江口港维持和香港以及国内港埠通航。
  1949年后,政府对三江口港进行重点建设,航道陆续疏浚,航标设置增多。1959年,三江口和涵江港成为内外贸物资中转站。1981年,三江口港与香港恢复通航。1984年后,外轮多经湄洲湾入境,三江口港成为秀屿港卫星港口。1994年,境内有3个港口,15个码头,港口停靠能力共2820吨,年综合通过能力为48.5万吨。
  三、供水
  1977年以前,涵江居民主要饮用井水和河水。1978年,涵江自来水厂建成投产,市区居民开始饮用自来水。1983年10月,莆田县在涵江兴建供水厂,主要为其驻涵企事业提供工业用水。1992年12月,区政府投资,修建涵江北洋供水工程。至1994年12月,第一期日供水2.5万吨工程竣工通水,使全区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0%以上。紧接第二期日供水2.5万吨工程又正在进行中。
  四、供电
  民国16年,涵江城区始有火力发电厂,系由工商界人士筹建,供商家和住户照明使用。民国24年,火力发电厂亏空,由省建设厅派员接管,改名莆田电厂,后因日本飞机侵扰而关闭。民国30年,涵江青年电厂发电机组投产,使涵江居民再次有了电灯照明。民国34年,该电厂关闭,市区供电再次中断。
  1950年11月,涵江工商界组织百货、京果和木柴等32个行业人士,集资建立涵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于1951年8月投入供电。1954年10月,实行对私改造,更名为公私合营涵江电力公司。1959年1月,该公司由公私合营转为国营,改名为地方国营涵江电厂,年发电量12.87万千瓦时。1963年11月,莆田东圳水电站发电机组投产,通过15.2公里的6.3千伏线路向涵江供电。1964年11月,境内兴建35千伏涵江变电站,次年4月投入运行。1984年6月,为解决涵江工业区用电需求,莆田供电局筹资60万元,兴建35千伏涵江卓坡变电站。1991年,政府投资2700万元,在涵江塘西兴建220千伏涵江变电站,作为福建水口电站配套工程之一。到1994年,该站供电基本满足境内用户的需求。
  五、邮电通讯
  涵江在明代即设有驿铺。清末,境内电报局和邮政局相继建立。民国初年,始有民营集股的电话公司。民国33年,电报局改称电信局,成为莆田和仙游两县的电报和长途电话接转中心。
  1950年始,境内设立邮电局。1988年7月,千门纵横制自动电话建成投产。1990年12月,引进日本富士通程控自动装置投入运营,用户可直拨国内外长途电话。1993年1月,自办国内国际特快专递邮件业务和电报,并进入全国自动转报网。到1994年底,程控电话扩容增至万门。市话计费用户7771户,无线寻呼用户9232户,移动通信用户197户,全区实现村村通电话。
  六、文化娱乐设施
  60~70年代,市区内先后建成工人电影院和工人俱乐部,建筑面积3227.79平方米。1987年,区政府拨款在区府路东侧建成涵江影剧院,建筑面积3014平方米,座位1199个。舞台宽14米,长22米,高8米,可供大型歌舞和戏剧演出。1989~1994年,区府路、新涵大街、六一西路、涵华路等地先后兴建文化馆、青少年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街心公园等公共文化娱乐设施。并进行区图书馆、广播电视新闻中心大楼前期筹建。
  七、教育设施
  70年代,莆田六中和涵江实验小学相继进行拓建,建成一批教学楼、科技楼、办公楼和宿舍,建筑总面积38328平方米。建区后,坚持依法集资办学。1992~1994年,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1159万元,用于市区内中、小学新校舍建设。1994年底,市区4所小学校舍面积1.1万平方米,每生平均占校舍面积5.35平方米;市区4所中学校舍面积38.4万平方米,每生平均占校舍面积8.7平方米。
  八、医疗卫生设施
  民国时期,境内有私立兴仁医院和涵江卫生院,规模小,设施落后。新中国成立后,兴仁医院改为涵江医院,由政府接办。之后又相继成立卫生院、防疫站和精神病防治院。1984~1994年,全区医疗机构发展很快,医疗设施面积不断扩大。涵江医院兴建新门诊大楼、病房大楼、广华楼和侯马章急救中心,总面积达1.6万平方米,住院病床250张。涵江乡卫生院新建门诊大楼总面积1500平方米,城区卫生院门诊部总面积700平方米,妇幼中心大楼总面积2201平方米,中医院总面积2000平方米,防疫站总面积1680平方米,精神病防治院总面积2615平方米。涵江城区卫生设施基本完善。
  九、体育设施
  新中国成立前,境内没有体育场。1980年,涵江公社在涵江二中修建200米跑道的小型体育场。其余城区各中小学均有操场,可供中小学生进行体育运动。1994年4月,区政府投资400万元,征地35.08亩,在新区修建体育场。场内设有400米国际标准田径场1个,场中央有足球运动场地,其四周分别有三级跳远、铅球、跳高、标枪等场地。运动场还配套建设训练综合楼和少体校以及主席台,可容纳观众1万人。
  第二节 市场建设
  民国时期,涵江没有农贸市场,每天上市出售农副产品的农民以及走街串巷的小商贩,都在大街两旁或小巷周围,摆摊设点,或沿街招揽生意,致使交通阻塞,市容脏乱。
  1950年,涵江区公所为整顿市容,开始组建粮食和油料交易所各1个。次年,在莆田县政府拨款支持下,在市区北郊的土埕里(今前街居委会)兴建第一个综合市场,建筑面积1736平方米。1958年,为适应市场需求,又在综合市场基础上扩建涵江市场,建筑面积增加到5200平方米。1961年再扩建540平方米,使之形成初具规模的城乡农贸市场。1979年,根据“取之于市场,用之于市场”原则,涵江市场管理委员会从交易费、罚没款和管理费下拨款项中,逐渐积累资金,积极筹备建设新的农贸市场。1984年,区政府成立后,即先后投资90万元,在原旧市场范围内进行修建,使市场建筑面积扩大到5599平方米。1990年,政府重新投资130万元,对涵江市场的基础设施进行修建,完善摊位设置和疏浚下水道。1991年,区政府把改造涵江市场列入年内为民办实事的重要项目之一。第一期投资1065万元,建筑面积14574平方米,摊位432个,店铺88间,并在市场上部配套建设商住楼房78套,6009平方米。1993年,在第一期市场建设基础上,以商贸大楼为中心,扩建东西宽55.8米、南北长78米,计占地面积4352.4平方米,建筑面积15088平方米的新市场。其中:一层高度4.5米,设有营业店房20开间,停车场2400平方米;二层高度6.5米,设有摊位200个;三层营业店面40间,四至八层为服务配套住宅。市场中部设有横连两区的天桥、坡道,并由循环通道接连,既方便顾客,又拓宽空间。两期店面和配套住宅全部优惠出售给个体经营户,从中把售房盈利部分贴为市场建设资金。1984~1994年,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分别在涵江新区、涵华新街、新桥头、福厦路涵江段南侧、苍林村等地新建、扩建六大市场。涵江农贸市场,每年集市成交额多达亿元以上,被国家商业部定为全国46个市场行情报告点之一,是全省最繁荣的大型市场之一。
  第三节 旧城改造
  涵江自宋代以后,即有商贾在宫口河、新桥头、青璜山和紫璜山一带设市开店,但建筑规模很小且简陋。至民国15年(1926年),境内市区进行简单改造,街道宽从原4米扩大到6米。民国19年,涵江城区前街一带火灾,随即重建。民国20~38年,逐年均有部分改造,使沿街低矮商住民房变为二层砖木结构形式的商贸楼房,市容较过去大有改观。
  1950~1978年,政府对涵江集镇进行多次整治,大街小巷拓建总面积达20.79万平方米,其中50年代拓建3.66万平方米,60年代拓建1.59万平方米,70年代拓建12.05万平方米,80年代拓建12.68万平方米。其主街道宽度5~8米,大都铺设水泥混凝土路面和排水管道,主街道两侧普遍为二至三层土木结构店房,大小店面有1200多间。1990年7月起,区政府组织实施较大规模的旧城改造,先后完成涵梧路口、顶铺、鉴前、涵三路一期、工业路一期、福厦路铺尾段和涵黄路保尾住宅小区等街巷路段的改造与拓建,计共拆迁旧房21.9万平方米,新建楼房35万平方米。其中顶铺路,通过旧城改造,基础设施成龙配套。该街东起汽车站,西至三门井,全长500米,宽16米,两侧均为五、六层钢筋水泥混凝土结构的独立式商住房,被莆田市定为“三优”示范街。改造后的鉴前路,南起三门井,北连福厦公路,全长300米,宽24米,城市综合功能明显增强。改造新建的保尾住宅小区,投资1502万元,建成民居楼房4.88万平方米,改善旧区居民的住房条件。涵梧路口环岛中央28米高的大型灯塔,西北角的商业大厦、侨联大厦、中国银行和侨联综合楼已投入运营,东北角的十六层高的涵东商贸中心和西南角的十五层高的九江大厦已完成主体工程,东南角的二十二层高的武夷大厦正在建设,形成涵江高层建筑集中的闹市中心。
  第四节 新区开发
  1956年,为安置回国定居的海外侨胞,政府在市区北郊塘北山开发建设涵江华侨新村。该建设工程由侨务部门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施工,共建成5排42幢小别墅式双层楼房,总建筑面积1.32万平方米。1958~1983年,各级政府相继在塘北山开发创建涵江工业区,计有莆田地区(市)、莆田县的驻涵工厂企业、商业供销部门20多家,总建筑面积10.24万平方米。
  1985年,区政府和香港信嘉公司联合投资1400万元,在涵东、卓坡的塔桥地段开发土地37亩,第一期建成商品房18幢113个单元,面积5.4万平方米。第二期由涵江区综合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投资4152万元,用地111.08亩,建成商住楼房15万平方米。第三期由中外合资建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开发用地82亩,建成商住楼房10万平方米。相继兴建的涵江新区涵华新街,西靠新涵大街,南接福厦公路,东临正在建设的辉开娱乐城,中央有侨新农贸市场,布局合理,配套完整,成为涵江新区开发建设的示范区。1989年,政府又在涵江新区的新涵大街东侧,建成湖园小区,占地69.64亩,建筑面积9.12万平方米。
  1993年5月,莆田市人民政府实施《莆田市科工贸走廊建设规划》。科工贸走廊东起江口镇,西至枫亭镇,全长59公里,其中涵江段占10公里,东起林柄村,西至埭里村。按照中心城区建设的规划要求,以福厦路涵江段10公里为主轴,拓展涵梧路、涵黄路、涵三路、新涵大街,形成长藤结瓜式建设发展布局。并建设洞庭工业开发区、三江口经济开发区、白塘经济旅游开发区和三江、国欢、白塘民营企业城;以发展商业为中心,抓好八大综合市场,十条专业街及八座高楼大厦的建设,形成全方位、开放式、国内国外市场相衔接的流通体系。截止1994年底,科工贸走廊涵江段已布上63个项目,用地总面积3857亩,总投资额2.1亿美元,其中工业项目45个,房地产项目9个,商业、娱乐性项目9个。主要项目有:洞庭开发区,占地200亩,投资500万美元,已完成道路、供水、供电、邮电通讯、排污和土地平整等基础建设项目,引进外商工业投资项目5个,引进外资660万美元。富丽明和中联开发区,占地1970亩,投资2980万美元,第一期开发1116亩,其道路、供水、供电、邮电通讯、排污和土地平整工程全部完成,并引进外商投资项目2个。涵江鞋业厂区,引进台商鞋业公司6家,均已建成投产,并发挥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兴利高科技园区,占地300亩,投资764万美元,园区内已完成道路、供水、供电、邮电通讯、排污和土地平整设施建设,引进科技项目4个,引进资金130万美元。华夏机电城,占地33亩,建筑面积1.6万平方米。小商品批发城,占地120亩,建有商店500家,建筑面积11.8万平方米。划分为服装、布匹、针织、鞋帽、小百货、五金交电、塑料制品、装饰材料等行业。华盛智舟高新技术开发区,占地200亩,总投资1500万美元。1994年,福厦公路涵江路段两侧科工贸走廊建设初见成效。
  第五节 环境卫生
  1984年涵江建区后,全区环境卫生管理队伍有160人,专门负责市容环境、街道公共设施的卫生清扫与居民粪便倒运处理等管理工作。先后购置铲车1辆、汽车2辆、密封式垃圾集运车2辆、清扫汽车1辆。到1994年,大小机动车辆共计6辆,载重20吨。年清洁保洁面积49万平方米,年清运垃圾2.19万吨,年清运粪便6万多吨。1984~1994年,新建16座公共厕所,全部由环境卫生管理处统一管理。城区市容市貌则由城市建设监察部门和交通警察大队以及环境卫生管理处共同负责,从提高居民城市意识入手,纠正乱倒垃圾、乱停车辆、乱摆摊点、乱堆物资等有损市容行为。城建监察和交通警察部门均分别在市区的尾梨巷、塘北桥、汽车站、保尾三叉路口设立岗亭,定人定位,日夜值班,加强城区监察管理与服务。
  第六节 园林绿化
  1990年,涵江园林管理处成立后,相继建立健全系列管理制度,以“求普及、抓重点、创特色、上水平”为工作重点,对全区的道路两旁、单位庭院、小区绿化和古树名木实行建档管理。并采取“四定”,即定人员、定任务、定质量、定效益为主要内容的承包责任制。1994年,全区街道两侧绿化面积19.35公顷,花木种类32种,苗木成活率97%,计5.62万株。初步形成了福厦公路涵江市区路段、新涵大街、顶铺路、工业路、六一路、涵三路等双侧绿化带,结束了涵江“有街无树”的历史。庭院绿化单位42家,面积24公顷;小区绿化面积10公顷;生产防护绿地97公顷。全区园林绿地总面积150.35公顷,绿地覆盖率25%,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4.2平方米。
  第七节 典型建筑
  一、正学门
  地处涵江宫下路北侧,创建于明成化元年(1465年)。清道光十五年(1835年)重修。正学门古建筑为木坊单檐歇山式抬梁,穿斗混合结构,面阔3间,有璧水桥、泮池、甬道和49级石蹬道。
  二、鲤江庙
  位于涵江鉴前,清康熙五年(1666年)始建。庙有门厅、前殿、主殿。正殿面阔3间,进深11.2米,单檐悬山顶,抬梁、穿斗混合结构。
  三、天主教堂
  位于涵江塘北村,建于清道光五年(1825年)。礼拜厅系哥特式石木和钢筋混凝土结构,双层,建筑面积2028平方米,厅堂20支8根钢筋混凝土柱,两侧装有吊顶天棚,前部有3米的楼廊,配以螺旋式木梯,可登钟楼。钟楼五层,建筑面积82.98平方米,底层跨式,四面通风,二至四层各有两门两窗对开,五层为角鸟顶,悬一铜钟。祭台为石木结构,建筑面积60平方米,台座雕花石块砌筑,上面为木制神龛,门窗顶部半圆形,保持木制百叶窗扇。建筑物的装饰图案都有耶稣的刺冠纹样,建筑别具一格,华丽庄严。1988年,经教友集资重修一新。
  四、马兰客民居
  位于顶铺与下洋村之间斜坡上,建于民国时期,为印尼马兰华侨兴建之宅邸。民居依坡势座南朝北而建,主楼为两层单檐顶瓦屋面结构,东西两侧伸展出去之厢房,与北侧进门围墙围合成内埕,长约20米,宽25米,经狭窄小巷入大门后有豁然开阔之感。入口为两层门楼,上为亭阁,主楼、东西厢房与门楼之亭阁通过走廊连接。主楼中部为大厅,两侧为卧房,隔着采光天井外侧为厨房及佣人卧室。中部及侧面共3部楼梯连接上下层,布局合理,出入便捷。整幢建筑集砖木、砌石与混凝土结构为一体,规模宏大。装饰做工精细,雕梁画柱,独具匠心。既庄重大方又不失精巧亲近之感,具有南方民居纯朴淡雅之特色,为涵江民居一胜景。
  五、芦埕民宅
  位于涵江芦埕田尾沟(今涵西街道楼下)旁,建于清代乾隆年间,为大户商家宅院。民宅座北朝南,大门前为宽阔的埕地,围墙内均为砖木结构平房,占地面积约1500平方米。进大门为内庭院,正对庭院为大厅,大厅两侧为卧房。从大厅经采光天井进入后房,后房出去为后庭院。整幢民宅各房布局紧凑,前后左右通过天并采光。各户门四通八达,既分又合,主房群两侧为供房和厨房,中间以小巷分隔,起疏散及防盗之用。主房群布局紧密,通过贯穿前后左右通道过门有机连接,使房屋层次分明。整幢民宅质朴典雅、古色古香。虽历经几百年风雨侵蚀,仍保留其故有风貌,体现涵江古代民居独特的建筑风格。
  六、兴涵门
  座落于区机关大院前200米处,于1994年为纪念建区10周年建造,兴涵门由区建委主办,区建筑设计室设计,涵江第一建筑工程公司和涵江福力公司承建。兴涵门宽30米,进深6米,高14.6米,由6米高楼门和8.6米高的楼阁组成。主门跨度15米,两个边门跨度各2.4米。集古建筑与现代建筑于一体,琉璃瓦屋面,红色大理石外墙,不锈钢扶手环绕阁楼四周,古朴典雅。中共涵江区委书记、区长杨鹏飞倡议兴建,并为门楼题写“兴涵门”匾额。
  七、经济大楼
  座落于涵江新区中心地段,东临新涵大街,北靠湖园西路。大楼占地面积1700.11平方米,建筑面积8316.19平方米,为十二层框架结构,工程总造价940万元。于1992年12月开工,1994年12月8日竣工。大楼设计新颖,错落有致,功能齐全,集办公、商业、娱乐、住宿于一体。系涵江区经济开发总公司及下属各公司的办公场所。
  八、九江大厦
  位于福厦公路与涵三公路交汇处黄金地段,系台湾省九江集团投资兴建。大厦占地面积6.128亩,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共十五层,高度48.3米,总投资2000万元。大厦为框架结构,分为3个功能区:A区为高档住宅楼群,B区为高级写字楼,C区为豪华商场和娱乐中心。内设电梯2部,并设有空调、停车场等设施。大厦由省建筑设计院设计,福建省第六建筑工程公司承建。于1993年1月动工,1994年4月16日,全面封顶。
  九、涵东商贸中心
  位于涵梧路口东北侧,由涵东村农民企业家苏炳庭独资兴建。该商贸中心由莆田市建筑设计院设计,省九建承建,占地面积4亩,框架结构,建筑面积14000平方米,层高十六层,其中地下室建筑面积1100平方米,至1994年底为涵江区最高综合楼。总投资2500万元,于1993年2月动工建设,至1994年底,已完成十六层框架主体工程。
  十、瑞金塔
  位于三江口镇后郭村。建于1991年,系该村旅外侨胞陈锦和为纪念亡妻黄瑞金而建,故名“瑞金塔”。塔高40米,11层,呈六角形。为钢筋水泥结构。飞檐翘角,雕栏画栋,留丹溢彩,雄伟壮观。
  十一、芳名碑
  位于涵江区府路街心公园。1993年,为褒奖“三胞”捐金施公益、投资兴实业之善举,区政府投资15万元兴建芳名碑。年初,省委书记陈光毅亲临涵江参加奠基仪式,工程于年底竣工。碑设计独特,融古代建筑与现代建筑于一体。碑身为高5米透雕盘龙石柱,环绕石柱展开三扇屏风式大理石碑墙,上铭刻1985~1994年间对涵江经济建设、公益事业作出贡献的322位“三胞”芳名和社团名称。区委书记俞金荣、区长杨鹏飞为碑文作序。
  第二章 乡村建设
  第一节 集镇驻地建设
  一、三江口集镇建设
  镇辖内有百年老港三江口,自清代中叶起,港区周围即设有港务、交通、邮政、商贸等相关机构和店铺等20多家。民国17年(1928年),辖区始建三江口至涵江城区公路。是时,港口附近的美尾村即沿公路两旁开设商店10多家。港区东北侧的哆头,建有农贸墟集。
  新中国成立后,随着三江口港区的逐年建设,港务、外贸、商业、仓储、邮电和边防等部门相应发展,使该港形成类似农村集市的小镇。1984年涵江建区后,三江口至涵江的涵三公路拓建成国家二级公路,三江口港成为湄洲湾中转疏运港。1985年,三江口港区建成1万伏高压电线路和引水工程。随后继续建成2个500吨级货运码头、1个300吨级客运码头和1条长1500米通港公路。1993年三江口建镇后,政府贯彻执行《城市规划法》和《福建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先后完成城镇建设规划的编制并逐步实施。同年投资165万元,新建镇政府办公大楼,建筑面积4200平方米。同时拨款165万元,兴建三江口中学教学楼,建筑面积2800平方米,改建新建小学校舍面积共1.56万平方米。1994年,三江口镇民营企业发展到12家。集资建筑的新浦农贸市场和哆头农贸市场,先后告竣并投入运营,市场面积共600平方米。同年,有公安、工商行政、税务、金融、商贸、教育、文化、卫生等机构办公楼竣工,总建筑面积2050平方米。六层的海关和商检大楼已经建成,总面积达4200平方米。
  二、白塘集镇建设
  该镇地处涵(江)黄(石)公路两侧,镇址设上梧村。建镇前有镇前村简易农贸集市和集奎、上梧小街市,公共设施建设几乎空白。1979年修建的省道涵黄公路穿越其境,沿路的上梧、镇前两村村民均在两侧经商,形成新的小街市。1992年8月,3.07公里长的三八公路建成通车,推动白塘农村的经济发展。1993年建镇后,即实施集镇建设规划,投资200万元,建成镇政府办公大楼,建筑面积4470平方米。而后又拨款新建面积3000平方米的白塘中学,增建小学校舍面积1.47万平方米。镇建制必设的相关行政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亦先后相应成立,新建办公楼房面积4470平方米。1994年,该镇多渠道集资,修通双安公路,全长3.1公里,有5个行政村直接受益。同年建成镇前农贸市场,计200平方米,方便了当地群众购物。埭里邮电模块局和白塘邮电模块局的先后建成,均对白塘集镇建设起推动作用。
  三、国欢集镇建设
  该镇的塘头,在民国时期即形成小集市,沁园(沁东、沁西村)亦有小店铺。民国16年,三(江口)梧(塘)公路建成并通过其境。1950年,驻防部队为该镇修建1条简易公路,长3公里。1966年,为解决农田灌溉,镇内修建涵江首座35千伏电站。1982年,涵江引水工程通过境内,辖内大部分村庄改善饮水状况。1992年,省电力系统拨款在辖内兴建塘西220千伏变电站,为福建水口变电站配套工程之一。1993年建镇后,镇政府集资110万元,建成办公大楼,建筑面积达2200平方米。拨款220万元,兴建3150平方米的国欢中学教学楼。改建扩建小学校舍,增加面积1.66万平方米。修建220平方米的塘头农贸市场,投资修通4.46公里的沁园公路,建成涵江北内环城路,从镇东南的福厦公路林柄村开口,途经辖内的洞庭、新坡、黄厝、三股、潭尾、塘西、黄霞、码头,直至镇西南的福厦公路连接,全长7公里。同年,涵江北洋供水首期工程竣工,其水管道直贯国欢全境。此外,镇驻地的公安、税务、工商行政、文化、卫生、商业、金融等部门均相继建立,辖内的都邠路、后洋路、巷利路和南林路都已完成规划,并正在实施。
  第二节 村居建设
  一、古建筑
  桥梁宋至清代,境内乡村先后兴建的桥梁主要有:宋代的新桥、清宁桥、万寿桥、宫后放生池桥、浮屿桥、魏塘西桥和元明两代的宁海桥以及清代的榆溪桥、铺前桥。其中宁海桥雄踞于木兰溪入海口上,元元统二年(1334年)至20世纪80年代,历经7次修建。全长225米,宽5.8米,高10米,石梁式,由75块长13米、厚1.2米石梁架在14座船形桥墩上,两墩间净跨8.8~11.8米。此桥继承宋代造桥技术传统,可同泉州洛阳桥相媲美。1961年,被福建省人民政府列为省级第一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古塔涵江原有3座古塔,其中明代雁阵塔毁于抗日战争期间,塔刹残体尚存。还有2座即塔屿塔和越浦大师塔。前者创建于明万历十三年(1585年)。塔为仿楼阁式,5级四方形,边长4.6米,高15米。塔墙3层各有洞眼,可对外瞭望。后者建于清雍正十一年(1733年)。20世纪30年代曾倒塌。1992年用原构件重修。
  寺庙涵江除城区外,乡村较大寺庙有后梁代创建的国欢寺、唐代兴建的雁阵宫、宋代创建的浮屿宫、元代创建的永明寺、明代创建的功德祠和清代创建的吉祥寺、三真宫、鲤江庙。其中国欢寺为莆田囊山慈寿寺属院,主殿重檐歇山式,抬梁结构,飞檐斗拱,建筑群保存完整,为莆田市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二、村居建筑
  民国时期,涵江农村住房民居多是土木结构的平房。贫困人家打土墙,立木柱。殷实富户,则建小院落,有砖包外墙和石柱支撑屋面。豪门富商,宅院有高大“五间厢”以及“七间厢”,柱头垫磉石,雕花枋梁,方砖铺地,四周围墙,院内埕地。三江口镇的哆头、后郭,国欢镇的黄霞、塘头和白塘镇的集奎、南埕、洋尾等村较为多见。
  新中国成立后,随着人民生活提高,农民拆土屋建房者渐多。1956年开始,农村普建土木结构二层楼房。1978年后,农村建房由土木结构楼房逐渐向砖石、混凝土混合结构的三、四层楼房转化。1984年以后,后郭、塘头和哆头等侨村,其建筑采用青石浮雕,脊、檐、廊、柱和门窗,彩绘精致,有的还在院内或门前建塔、亭等,自成涵江侨乡特色。其中后郭村出口处还建有村门。随着涵江农村村道建设发展,凡公路通过的村庄,群众大都沿公路两侧建房,开设商店。1985年起,涵江农村掀起建房热潮,曾一度出现乱占耕地倾向,经各级政府及时纠正,很快刹住乱建房歪风。为加快“建新村、奔小康”步伐,3个镇均分期分批进行旧村改造,其中主要有三江口镇后郭村、铁灶村、高美村;白塘镇的陈桥一条街、埭里村、安仁新街、上梧村、集奎村;国欢镇的塘西村、黄霞村、后洋村、林柄村、三股村、洞庭村、巷利村等,改造后的民居一般为二、三、四层混合结构建筑物。涵东街道的涵东、卓坡、涵中村和涵西街道的涵西、苍林村,通过改旧村、建新村,分别建成与市区连成一体的10多条农民街,形成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主义新农村。1994年,全区农民人均住房面积达16.38平方米,比建区前的9.63平方米,每人平均住房面积扩大6.75平方米。
  第三章 房地产开发
  第一节 土地开发
  新中国成立后至涵江建区前,境内国家、集体、个人基建用地由莆田县政府审查批准,具体工作归莆田县计划委员会负责。
  1984年6月建区后,首先开发福厦公路涵江段两侧200米内的成片土地,通过外引内联,安排108家港商、台商和外商投资兴业。1992年,区政府实施福建省赋予改革开放综合试验区15条优惠政策,进一步加快土地使用制度改革。于同年12月成立涵江地产开发管理处,在区政府授权下,垄断经营涵江辖区内土地一级市场。对土地资源进行统一开发,推行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实行以地养路的开发原则,于1993年12月投资1.3亿元,动工修建北内环城路计7.6公里,引进开发项目37个,引进资金3.5亿元,其中:工业用地22个,项目用地15个。到1994年底,全区通过土地开发引进“三资”企业80多家,建设用地2264.16亩,国家建设项目用地3020.1亩,交通建设用地679.8亩,房地产开发用地1557亩,民营企业用地851.1亩,共计8372.16亩,其中耕地8265.73亩,占耕地总面积19.3%。
  第二节 房产开发
  1984年始,境内房产开发掀起热潮,区房地产开发公司、区涵华建设发展公司和涵东房地产公司相继成立。是年,为军工企业九四四厂营建商住楼房14幢,总面积7000平方米。1988年,涵江列为沿海经济开发区后,区政府把建设新市区摆上议事日程,开发建设一批住宅楼群、商住楼群和综合楼群,并按小区规划,配套以完整的生活服务设施。1992年,区组建经济开发总公司。房产开发公司从1984年的3家扩展到9家,形成多家开发新局面。各公司均设有建筑工程队、水电安装队,具有独立进行项目评估、建筑施工、房屋维修的一条龙开发能力。到1994年底,总投资8亿元,开发总面积1557亩,房屋建筑总面积328.9万平方米。其中有苍林小区、顶铺路、鉴前路、新涵大街、卓坡路、涵华新街、湖园小区、涵西小区和涵梧路口等商住小区,并且还分别实施荔洲、涵中花园别墅区一期工程,兴建20幢独立庭院式别墅。
  第四章 建筑业
  第一节 建筑队伍
  民国时期及其以前,境内建筑工人没有固定组织,工兴则聚,工竣则散,一般由工头临时雇用。各工种工匠技艺多为家传、师授,自成体系。1952年10月,成立涵江建筑合作社,有社员600多人。1958年6月,该社改称涵江建筑工段,并设有石料厂。1984年6月,建筑工段更名为涵江建筑工程公司,隶属涵江乡。同年9月,涵江区成立第一建筑工程公司,由区建设委员会直接管辖。同年11月,又相继成立涵江区建筑工程修建公司、涵江区水电安装公司以及涵江镇管辖的第四建筑工程公司。1993年拆乡建镇后,三江口镇成立三江建筑工程公司,白塘镇成立白塘建筑工程公司,涵江新区成立民营隆盛建筑工程公司和城乡建设工程公司。到1994年,全区共有建筑工人3434人。
  第二节 建筑技术
  一、建筑形式
  涵江民间建房结构形式多种多样,其传统建筑土木房屋的尺、寸,俗定为“一”厅、“八”房、“六”小厅(即大厅宽度要用“一”如1.31丈、1.41丈……2.11丈;匹房宽度要用“八”,即9.8尺、1.08丈、1.18丈;小厅宽度用右为“六”,即9.6尺、1.06丈、1.16丈),根据厅的大小相应配合。厅房的高度均出“一”,即从中脊至地平为1.91丈、2.11丈,通常叫“四斗平”,厅房深度也出“一”。门窗宽度一般定为厅、房的三分之一。常见的有“三间厢”、“五间厢”、“七间厢”、“九间厢”和“四目房”、“三座厝”等。城镇住宅多为土木结构或穿斗式的芦苇分隔墙。官僚府第,则各按官阶建造。涵江沿海村庄,房屋大都为石木结构,基浅,檐短,石块或五斤砖压顶,很少用砖砌筑,有的用沙、土拌和石灰(称“三合土”),分层夯筑成墙,其墙体非常坚实。涵江平原地带住房多用“金银式”的生土建筑,高度二、三层(即土坯包砖)。为防洪水,一般筑基较高,砌以条石。以后郭村为代表的涵江侨乡建设,居多青石浮雕,刀法细腻,脊、檐、廊、柱、门窗彩绘精致,颇具特色。此外,境内还有宋、元、明时期的抬梁式、斗拱、穿斗式和井栏式等形式。清末民国初的枋、檀、柱、窗、屏风大加精雕细刻等形式。境内市区的马兰客民居首开采用钢筋屋架、石墙、底屋面混合结构。新中国成立初,涵江住宅建筑设计,仍保持过去的传统形式,结构以砌砖、田土坯、包砖和夯土墙为主。60年代起采用砖混结构和石混合结构。1978年后,公共建设开始采用混凝土框架结构,平顶屋面运用悬空斗底方砖为隔热层,屋面构造挑出遮雨屋檐板和厚线条檐沟,整体基础少用桩基。层次由二、三层发展到七、八层甚至十层以上。
  其中有涵江区机关办公大楼、莆六中涵华与九华教学楼、新涵大街腾芳大厦、钟楼、涵江实小希望楼、涵江医院急救中心与广华楼、涵江实验幼儿园综合楼、交通大厦、涵东商贸中心等成为涵江市区标志性建筑物。
  二、建筑设计
  境内建筑设计工作起步晚,1991~1994年,全区共设计工程建筑图纸,面积30.25万平方米,总造价1.1193亿元。其中主要设计项目有涵江区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的保尾商住楼群,八层框架,建筑面积9068.8平方米;涵江区实验小学希望大楼,五层框架,建筑面积3483.9平方米;涵江医院急救中心大楼,六层框架,建筑面积3089.9平方米;涵江区委办公大楼,六层框架,建筑面积3089.9平方米;以及涵江区青少年宫,六层框架,建筑面积5038.7平方米。
  三、建筑施工
  (一)技术队伍
  50年代以前,境内施工技术人员多为传统的泥工、木工和石工师傅。涵江建区后,随着基本建设队伍的逐渐壮大,境内建筑系统的设计施工人员,均系中等专科以上学校的毕业生。1994年,全区建筑行业共有工程师、经济师、会计师和工程技术人员159人。
  (二)机具装备
  1979年以后,境内建筑施工机具,逐渐由简陋的原始机具向半机械化、机械化方向发展。建筑行业使用的主要机具有搅拌机、泥浆机、打夯机、混凝土推动器、磨石机、喷浆机、卷扬机和锯木机、多功能刨床、各式电钻机以及钢筋调直机、电焊机、氧焊机、碎石机、井字架提升机等。1994年,涵江区第一建筑工程公司共有施工机械设备171台,总功率660马力。涵江第二建筑工程公司共有施工机械设备773台,总功率1242马力。涵江第四建筑工程公司共有施工机械设备130台,总功率500马力。
  第三节 建筑材料
  清代,境内的水泥、钢材、玻璃、木材等主要建筑材料,多由境外购进。砖瓦则多就地取材,由境内自产自供。传统民间建筑,地基用砖块石筑,墙用黄泥土、土坯以及砖、石、砂,屋面盖的是瓦片,墙壁是粘土拌草末粉底,涂上壳灰或石膏灰浆。有的用木为架,以芦苇拌泥为隔墙。清代中叶以后,境内开始采用钢筋混凝土为建筑材料。民国时期至70年代,境内民间建筑仍沿用传统材料。1978年后,境内一些较大建筑物开始采用混凝土框架结构,以煤渣砖、空心砖或机砖砌墙。室内装修开始采用铝合金、塑料天棚、人造石、釉砖、涂料、油漆和花纹壁纸等材料。
  第五章 环境保护
  第一节 环境污染
  一、大气污染
  1984年6月后,涵江的制鞋业迅速发展。仅涵江鞋业有限公司、涵江大福鞋业有限公司和涵江金星鞋业有限公司等3家就有16条成型生产线,均使用以苯、甲苯、二甲苯(简称“三苯”)为溶剂的粘结胶水,在加工成鞋的粘合、烘烤过程中,每年至少有300吨的“三苯”成为废气而挥发扩散。1986年5月,经莆田市环境监测站的随机抽样监测,在成型车间空气中,甲苯的浓度为120.5~2027.2mg/m3,最大超标倍数2.1。1992年10月及1993年6月,市环境监测站在涵江区布设的7个大气监测点标率达32%,甲苯的检出率达84%,超标率达52%,二甲苯检出率达52%。部分鞋厂采取了有组织的高空排放措施,减轻了车间内的污染程度,但污染物依然聚积在厂区周围。
  二、城市污水污染
  涵江区工业废水排放量,1992年69万吨,1993年78万吨。区内省、市、县属企业占很大比例,且这些企业规模较大,其工业废水排放量占整个区域废水排放量的80%以上。
  涵江区成为改革开放综合试验区后,外资大量引进,土地成片开发,民营企业迅速发展,旧城改造不断进行,排污设施未能按总体规划的排海方案同时建设,每年有500万吨的工业、城市废、污水未经治理直接排入河道,加上木兰溪上游废、污水,使区内内河水质日益恶化,造成居民生活用水困难,工业用水质量下降,使养鳗业、淡水养殖业及沿海滩涂养殖业受到严重威胁。1993年8月10日及9月23日,白塘镇发生两次网箱死鱼事故,死鱼6265担,死鱼苗10.9万尾,,直接经济损失达157.73万元。
  三、噪音污染
  1979年后,福厦公路日平均超万辆机动车,途经境内11个行政村和10个居民委员会,汽车噪音平均值指标达78.9分贝,严重污染城乡环境。1988年起,涵江新区先后兴办40多家歌舞厅、卡拉OK演唱厅和影视录像播映厅,造成噪音平均值指标达59分贝,直接影响涵江的城市环境质量。1994年,经环保部门通过科学仪器测量,确认涵江道路交通噪音严重。
  第二节 环境综合整治
  一、宣传教育
  自1992年12月18日起,区环保局坚持每周星期五在区广播站开辟环保专题节目,开展宣传活动,逐步提高各级领导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环境意识。
  二、建立责任制
  1991年起,政府副区长每年代表区长与各乡镇、区直责任单位法人代表签订环境保护责任书,经过各单位共同努力,责任书规定的工作基本完成,环保目标基本实现,工业污染得到初步控制,部分环境质量指标有所改善。1994年6月6日,经莆田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审核同意的《涵江区区长环境保护责任书》(1994~1997年)和《涵江区区长环境保护责任书1994年工作计划》下达给各镇、街、林柄开发区管委会、区直各单位及有关排污单位。针对区内实际,确定木兰溪涵江段污染综合治理、制鞋业“三苯”有机废气治理及新坡、林柄一带砖瓦窑烟气的综合治理为境内环保工作重点,各有关单位均层层分解,责任到人,抓紧落实。
  三、老污染源治理
  1988~1994年,共治理老污染源7个,其中废气治理项目2个(涵江塔桥磷肥厂、涵江复合肥厂),废水治理项目4个(中国人民解放军9748工厂制碘废水、涵江造纸厂和涵江新港纸品厂造纸废水、沪兴印染厂废水),噪音治理项目1个(涵江造纸厂),共投资治污资金45万元。
  四、环境影响评价
  1985年起,全区执行建设项目环保管理规定及法定程序,按照“先评价后建设”原则,简化申报程序,在两天内办好项目环境保护审批手续。全区有富丽明开发区、兴利高科技园区、洞庭开发区及三个镇企业城都进行环境评价工作。1993年,共审批项目210个,其中小型项目86个,环境评价制度执行率100%。乡镇企业124个,环境评价制度执行率90%。1994年共审批建设项目146个,总投资额91407万元,其中“三资”企业31家,投资额64390万元;民营企业115家,投资额27017万元,这些项目均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乡镇街道企业环境管理的规定》,全区不批污染严重的电镀、制革、造纸制浆、漂染等11种化工项目和噪声振动严重的扰民工业项目。
  五、环保“三同时”制度
  防治污染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简称“三同时”),1992年设计施工执行率为90%,验收合格率为80%。1993年设计施工执行率为95%,验收合格率为85%。6套治理污染设施运转率达85%以上。1994年,对涵江造纸厂、白塘漂染厂、涵江医院等6家污染较严重的单位进行水污染物排放申报登记工作。遵照莆田市政府及涵江区政府通知精神,对涵江鞋业有限公司等3家鞋厂的“三苯”有机废气和鞋革边角料及福兴塑胶有限公司的鞋革边角料限期治理。
  六、排污收费
  1988年7月26日,涵江区政府发出关于征收排污费的通知,1989年开始在辖区内实施。1992年开征各养鳗场污水排污费,1993年3月开征建筑施工噪声排污费。1993年依法征收190多个单位的排污费22万元,收费单位比1989年的50个增加2.8倍,收费额比1989年的3万元增加6.33倍,收费项目由废水、废气到废水、污水、噪声、废气、废渣等5个项目。1989~1993年共征收排污费60万元,并对3家拒交排污费者处以罚款并追缴足额排污费。1993年,排污费征收面达96.8%,排污费足额征收率为97.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福建省征收排污费实施办法》的规定,按照莆田市环保局关于对服务业和娱乐业征收排污费的通知精神,1994年9月28日起对服务行业开征1994年度污水排污费。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福建省征收排污费实施办法》和福建省人民政府规定及省、市环保局布置,区环保局发出通知,1994年11月23日起对“三厅”(即营业性歌厅、舞厅、卡拉OK演唱厅等文化娱乐场所)开征1994年度噪声超标排污费。1994年共对479个排污单位征收排污费,其中工业企业、建筑工地96个,鳗鱼场66个,“三厅”27家,宾馆、饭店、酒家、旅社、澡堂196家,共征收排污费36万元。
  七、环保执法检查
  1989年8月19日至31日,由区人大、区政府组织区计委、经委、建委、企业局、环保办等有关单位,在区内首次进行环保执法检查,并对涵江医院、涵西卫生纸品厂等8家排污单位提出具体治理要求。此后,区政府每年都组织1~2次环保执法检查。1993年全省环保执法大检查期间,共检查225座砖瓦窑、25个企业、15个酒家,依法处罚违法行为20件。同年11月24日,涵江区人民法院环保行政执行室成立,促进涵江区的环保工作逐步走向法制化、规范化。
  1994年5月,区政府领导作关于“经济要发展,环境要保护”的电视讲话,并组织检查团深入农贸市场、酒家、宾馆,宣传《野生动物保护法》,制止非法经营买卖珍稀野生动物。同时对4家鞋厂、24个企业以及3个严重污染单位,进行环境评价和治污设施状况检查。是年共处理违章案件85件,其中违反建设规划规定的9件,违反限期治理的4件,拒交排污费的5件,不进行排污申报的16件,违反环保管理的1件。检查后自觉执行的32件,申请行政复议的1件,交由法院执行的2件。为根除非法焚烧鞋革边角料造成的大气污染现象,同年通过9次宣传教育活动,由砖瓦窑拆迁领导小组和砖瓦窑主签订拆除合同,而后由政府统一拆除88座砖瓦窑厂场,使严重污染问题得到缓解,受省、市环保部门赞扬。
  八、群众信访查处
  1992~1994年,全区共收到群众有关检举违反环保问题来信54封,接待有关环保问题来访群众141人次。先后查处污染纠纷19起,解决污染事件18起。
  第六章 建设管理
  第一节 管理体制
  1984年6月涵江建区前,城市建设管理直属莆田县政府有关部门负责。1984年7月后,涵江区相继建立建设委员会和房地产管理所。1987年,又成立土地管理局。从此,全区城市管理和土地开发以及房地产管理逐步收归区职能部门管理。1990年,区成立园林管理所和区环卫管理处共同负责环卫和绿化工作。同年,区成立城市建设管理监察大队,对城市建设规划进行监督。1993年,全区城市管理工作由涵东、涵西街道办事处负责,涵江区建设委员会、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爱国卫生管理委员会和工商行政管理局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予以协调配合。同年5月,为加强城市管理力度,区政府成立城市管理委员会,为正科级单位,和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爱国卫生管理委员会合署办公,3块牌子,一套人马。负责管理环境卫生、市容市貌和园林绿化工作。城市管理委员会成立后,制定和实施《莆田市涵江区城市管理暂行规定》等规章制度,促进涵江城市管理工作走上规范化轨道。
  第二节 规划管理
  1949年前,涵江境内建设主要根据地理条件和地方风俗习惯进行。1960年,晋江地区建设局派城市规划工作组来莆田县,编制涵江集镇建设规划。1977年,莆田县建设局根据城市建设要求,对规划进行修改与调整。1984年6月,涵江建立市辖区后,区政府委托福建省林业勘察设计院,按照市辖区要求,编制涵江城市总体规划,比较全面绘制了涵江城市建设蓝图。1992年8月,莆田市人民政府下发《关于赋予涵江区综合试验区若干管理权限的通知》,同意涵江区政府根据莆田市总体规划制定城市详细规划。是时,区建设委员会随之成立规划办公室,由1名政府副区长分管建设规划,具体业务交建设委员会1名副主任负责。同年9月起,区政府连续发出《关于加强城市建设管理的通告》等5个文件,分别对商住楼房建设、环境卫生、污染治理、园林绿化和城市交通秩序等作出具体规定。凡居民和单位建房,均按规定履行申报手续,经建设委员会同有关部门会审,发给土地使用证和建筑许可证后,方可施工。对日常基建规划实施,由城市建设监察大队依法监督。1992~1993年,先后查处个人占地盖房达1200户。其中依法劝止300户;责成32户退还土地,计250平方米;对个人占地建房的给予罚款,计40万元。1993年,莆田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根据涵江社会发展和城市体量以及居民生活水平等情况,重新调整莆田市总体规划涵江区部分,完成了六图(区位图、总平面规划图、道路竖向规划图、给排水规划图、电力电讯规划图、绿化规划图)、一书(总体规划说明书)及基础资料汇编。1994年1月,经福建省政府批准并赋予实施。1992~1994年,共纠正违章建房920例,拆除违章建筑98处,有效制止违法行为,促进基建规划实施。
  第三节 建筑管理
  一、经营管理
  (一)分级管理
  自80年代始,境内建筑部门实施分级管理。由建筑公司负责对外签订合同,并审查工程预决算和施工图纸,核定施工队管理费用,统一经营建筑材料的采购和调拨。施工队负责核算工料和大部分费用、专用基金提取以及承包班组核算方案,订立合同,报送公司审批。而后组织施工,按质、按量、按期、按预算和劳动定额完成任务。对建筑材料按工程预算总用量提取节约率后包给班组。班组负责工料包干。建筑安装计件工资按集体定额单价,实行全奖全赔。
  (二)幢号工程包干
  自80年代始,建筑公司把接受的施工任务,分配给施工队,施工队再与承包组签订合同,其内容包括包于项目、三包(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及违约处理等,工程的直接费、间接费按核算规定由公司、施工队提取,其余的归承包组使用;独立费则百分之百包干给承包班组使用。包干后,有节余的班组,根据节余额提取税收后实行全奖;对于亏损的班组,则按亏损额实行全赔。幢号包干实行计件工资,多劳多得,工资不封顶,也不保底。
  (三)招投标管理
  1989年始,境内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搞活建筑企业若干政策的暂行规定》和省委颁发的《福建省建筑企业安装工程招标投标暂行办法》,逐渐开始进行招标投标。其方法是:工程的直接费、间接费和独立费不作硬性规定,可以浮动,按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依据现行的定额规定,由公司统一进行工程预算,工程的直接费由参与投标的施工队确定投标额。中标后,该施工队若不愿承建,则一切经济赔偿均由该班组承担。工程间接费和独立费的投标额,则由公司确定提出,参加投标者无权确定投标额。90年代初,境内实行莆田市制定简化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工作程序实施细则,投标方式采取在公证处监督之下统一公开抽签,一次定标进行,规定单项规模在1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均应实行招投标。特殊工程需要议标的,要由建设单位填写特殊工程议标申请表,经区招投标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审批。
  二、建筑市场管理
  1984年建区前,境内建筑市场由莆田县建设科负责组织和管理。1984年6月建区后,改由涵江区建设委员会直接领导。1992年,区政府根据建筑队伍剧增和管理混乱的实际情况,对建筑市场进行清理整顿,取缔“皮包工程队”,禁止乱挂靠,保持了施工队伍的稳定。1993年12月,涵江区制定加强建筑工程施工队分等级管理办法,对施工人员进行培训,并根据施工队伍的施工信誉和施工人员的考试情况,分别评出甲级队20支、乙级队41支、丙级队14支。且同时出台《建设工程施工队伍管理暂行规定》,规定各种队伍年施工任务,凡甲级队承建单项工程200万元以内的,年施工任务400万元;乙级队120万元以内的,年施工任务240万元;丙级队80万元以内的,年施工任务160万元。1994年,区建委先后两次会同监察局和工商分局,对新开工的建设项目进行建筑市场检查,分别抽检了37个工程项目,占应检数的57.5%,对未办理建设许可证的工程项目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补办手续。对未办理建设许可证开工的工程队分别处以500~1000元罚款。
  三、质量安全管理
  新中国成立前,境内房屋建筑多属私人聚工承建,建设工程质量概由承建人负责。新中国成立后,质量安全制度逐步完善,各建筑工地均配备脱产或半脱产的安全监督员和保管员,健全工程质量和社会监督制度。1984年12月,涵江区成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配有14名专职检测人员,设备检测室20平方米,配备60吨、10吨万能材料试验机和200吨压力机各一台,砌砖机、振动台、回弹仪等试验设备仪器较为齐全。质监站按照国家关于建筑工程质量验评标准,对涵江区建设工程质量进行第三方认证,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1994年,质监站发出质量隐患通知单120份,预防质量事故45起,停工处理20起,挽回经济损失15万元以上。受监工程项目达139个(包括跨年度),总造价2.691亿元。交付使用项目14个,其中合格11个,不合格1个,合格率达78.57%;优良2个,优良率达14.3%。1984~1994年,检测室累计进行机砖抗拆抗强检测1030组,混凝土强度检测13860组,砂浆强度检测7600组,钢筋强度检测8320组。对存在质量安全隐患要求限期整改,并建立奖优罚劣制度,在工程施工中要求执行法规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和质量保证体系。1994年,全区开展质量安全大检查,计检查7个施工企业,76个单位工程,通报表彰3个施工企业和22个单位工程,给予相应的物质奖励;并对3个施工队伍予以黄牌警告,停工整改处罚。截至1994年底,全区10多年无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涵江区质量监督站连续6年被福建省建设委员会评为先进集体。
  第四节 土地管理
  一、土地资源调查
  1987~1994年,涵江区先后开展两次土地资源调查。据第二次土地资源调查,查实全区土地总面积83.09平方公里(计12.46373万亩),耕地面积4.8764万亩,占土地总面积39.12%。其中水田3.95583万亩,占耕地面积81.12%;旱地9205.6亩,占耕地总面积18.88%;菜园地3428.2亩,占耕地总面积7.03%;林地63.7亩,占耕地总面积0.13%;居民住宅用地及工矿用地2.01273万亩,占土地总面积16.1%;交通用地1139.3亩,占土地总面积0.91%;水域面积4.69779万亩,占土地总面积37.69%;未利用土地2648.2亩,占土地总面积2.12%。1987年底,全区人均占有土地0.83亩,耕地0.33亩,园地0.02亩,未利用土地0.02亩。1987~1991年,国家建设项目用地762.1亩,集体企事业用地82.29亩,私人建房用地67.95亩。1992年,涵江建立综合改革试验区后,政府用活省赋予特殊政策,至1994年底,引进“三资”企业156多家,建设用地2264.16亩,国家建设项目用地3020.1亩,交通建设用地679.8亩,房地产开发用地1557亩,集体企事业用地851.1亩,共计8372.16亩。其中耕地面积8265.73亩,占土地总面积6.63%。
  二、用地管理
  新中国成立后,境内国家、集体单位基建用地由莆田县计划委员会管理。1982年,国家改变集体经营形式,把土地承包给个人(或家庭)作为耕耘使用。1987年,涵江区成立土地管理局,直接对全区土地资源进行管理与保护,全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把土地使用权与土地所有权分离,适应整个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对国家建设用地采用有偿征用集体土地政策。1992年9月,莆田市人民政府赋予涵江改革开放综合试验区的特殊政策,涵江区享有土地审批权。同年,涵江区政府颁布《关于涵江辖区内土地实行“五统一”的暂行规定》,明确规定涵江行政辖区范围内土地由涵江区人民政府统一规划、统一征用、统一开发、统一出让、统一管理(简称“五统一”)。垄断地产一级市场,加强二、三级转让市场的土地登记、监督和管理。任何单位征用土地,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规定进行审批,办理建设用地手续,以确保土地资源的节约和合理使用,防止违反审批规定,擅自占用耕地的行为。1994年,涵江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之规定,划定2.2551万亩为耕地保护区。同年9月28日,莆田市人民政府收回涵江区土地审批权。
  第五节 房产管理
  一、产权产籍管理
  1984年6月,区设房地产管理所。1991年11月,升格为房地产管理处,负责产权确认、产权登记、发证及产权纠纷调解等产权产籍管理。1992年,根据《土地管理法》及福建省政府《关于加快开展城镇土地申报工作的通知》,通过城镇居民填表申报,房地产管理处审查丈量、测绘、核实、公布,发给有关产权产籍证书,到1994年底,共发房产证书4878本。
  二、房产市场管理
  (一)房屋买卖
  新中国成立前,境内民间房屋买卖,中介费按售价的4%提取。1950~1984年,房屋买卖归莆田县政府房管部门管理。1984年6月后,房管工作直接由涵江区办理。1992年,区政府授权区房地产管理处统一管理房地产市场。到1994年底,共办理房屋交易205件,交易金额2082万元;处理纠纷50起。
  (二)房屋交换
  1984年建区后,为使房屋交换负有法律责任,区房管部门对群众各自住居房屋进行交换的,均根据其申请依法给予验证、评估、换证。到1994年底,共办理256件,收取评估费37万元。
  (三)房产抵押
  1992年后,居民申报房产抵押者渐多。到1994年底,区房管部门通过居民申报、登记、评估、鉴证等法定程序,共办理房屋抵押鉴证手续56件,收取评估费3.4万元。

知识出处

涵江區志

《涵江區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出版

本志上限力求追溯到事物的发端,下限至1994年底,但附录和照片部分延伸到1995年底。由地图、照片、概述、大事记、专业分卷、人物卷和附录等组成,共36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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