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涵江區志》 图书 |
唯一号: | 130620020230001141 |
颗粒名称: | 第三节 政策措施 |
分类号: | C924.215.7 |
页数: | 2 |
页码: | 93-94 |
摘要: | 本文记述了涵江区1978年前,中国的计划生育工作主要采取“积极、自愿、保质”的方针,控制生育胎数并动员已生育者使用避孕药具或实行绝育手术。1979年,涵江公社和涵江镇开始推行晚婚和优生优育政策,对已有一个孩子的夫妇采取节育措施,对独生子女给予经济奖励和优待。1980年后,严格执行“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的政策,并对特殊情况给予有计划的安排。1981-1984年,实行人口目标任期承包责任制,并对违反计划生育的行为进行限制和处罚。1991年1月1日起,全区实行《准生证》制度,并加强对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 |
关键词: | 人口控制 计划生育 涵江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