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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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涵江區志》 图书
唯一号: 130620020230001136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婚姻
分类号: D669.1
页数: 2
页码: 90-91
摘要: 本文记述了涵江区1949年8月前,境内婚姻一般为一夫一妻制,但有钱人家存在重婚纳妾现象,不少贫苦男性青年却终身未娶。妇女深受封建伦理纲常的束缚,或早婚,或当童养媳,或守寡不能改嫁。新中国成立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严格执行一夫一妻制,消灭重婚、纳妾现象,男女普遍实行晚婚,婚姻状况趋向稳定。
关键词: 婚姻问题 家庭结构 涵江区

内容

1949年8月前,境内婚姻一般为一夫一妻制。个别有钱人家存在重婚纳妾,不少贫苦男性青年却终身未娶。妇女在婚姻上深受封建伦理纲常羁绊,或早婚,或当童养媳,或守寡不能改嫁。1949年底涵江刚解放时,境内童养媳达2448人,终身未娶400人,纳妾211人。
  新中国成立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严格执行一夫一妻制,消灭重婚、纳妾现象。男女普遍实行晚婚,婚姻状况趋向稳定。1982年,在达到法定婚龄妇女中,未婚占21.83%,初婚占64.09%,再婚占1.24%,离婚占0.31%,丧偶占12.53%。

知识出处

涵江區志

《涵江區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出版

本志上限力求追溯到事物的发端,下限至1994年底,但附录和照片部分延伸到1995年底。由地图、照片、概述、大事记、专业分卷、人物卷和附录等组成,共36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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