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婚姻家庭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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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涵江區志》 图书
唯一号: 130620020230001135
颗粒名称: 第四章 婚姻家庭
分类号: D669.1
页数: 2
页码: 90-91
摘要: 本文记述了境内婚姻在1949年8月前普遍为一夫一妻制,但有钱人家存在重婚纳妾现象,而贫困男性则可能终身未娶。妇女深受封建伦理纲常的束缚,或早婚,或当童养媳,或守寡不能改嫁。自1949年底涵江解放以来,政府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严格实行一夫一妻制,消除了重婚、纳妾现象。此后,男女普遍实行晚婚,婚姻状况逐渐稳定。同时,家庭结构也发生了变化,从过去的大家庭为主转变为小型化的家庭结构。
关键词: 婚姻问题 家庭结构 涵江区

内容

第一节 婚姻
  1949年8月前,境内婚姻一般为一夫一妻制。个别有钱人家存在重婚纳妾,不少贫苦男性青年却终身未娶。妇女在婚姻上深受封建伦理纲常羁绊,或早婚,或当童养媳,或守寡不能改嫁。1949年底涵江刚解放时,境内童养媳达2448人,终身未娶400人,纳妾211人。
  新中国成立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严格执行一夫一妻制,消灭重婚、纳妾现象。男女普遍实行晚婚,婚姻状况趋向稳定。1982年,在达到法定婚龄妇女中,未婚占21.83%,初婚占64.09%,再婚占1.24%,离婚占0.31%,丧偶占12.53%。
  第二节 家庭
  民国时期及其以前,受封建传统观念支配,多数家庭崇尚“早生贵子”、“多子多福”,企盼“四代”、“五代”同堂。少数有钱人家精心构筑“望族”式的“大家庭”,出现许多家庭人口超15人以上的大户,甚至有20~30人组合的大家庭。民国36年(1947年),境内家庭平均每户5.32人。其中,涵江镇平均每户5.44人,望江乡(今三江口镇)平均每户5.07人。
  50~70年代,仍然维系一家几代人共组家庭的生活方式。1955年,平均每户5.03人。1965年,平均每户5.4人。1975年,平均每户5.32人。
  80年代后,家庭结构向小型化过渡,“老夫+老妻”“小俩口+孩子(或独生子)”式的小家庭日渐增多。1985年,平均每户4.45人。1990年,平均每户4.33人。1994年,平均每户4.18人,每户平均比1955年少0.85人。

知识出处

涵江區志

《涵江區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出版

本志上限力求追溯到事物的发端,下限至1994年底,但附录和照片部分延伸到1995年底。由地图、照片、概述、大事记、专业分卷、人物卷和附录等组成,共36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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