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涵江區志》 图书 |
唯一号: | 130620020230001135 |
颗粒名称: | 第四章 婚姻家庭 |
分类号: | D669.1 |
页数: | 2 |
页码: | 90-91 |
摘要: | 本文记述了境内婚姻在1949年8月前普遍为一夫一妻制,但有钱人家存在重婚纳妾现象,而贫困男性则可能终身未娶。妇女深受封建伦理纲常的束缚,或早婚,或当童养媳,或守寡不能改嫁。自1949年底涵江解放以来,政府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严格实行一夫一妻制,消除了重婚、纳妾现象。此后,男女普遍实行晚婚,婚姻状况逐渐稳定。同时,家庭结构也发生了变化,从过去的大家庭为主转变为小型化的家庭结构。 |
关键词: | 婚姻问题 家庭结构 涵江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