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 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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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涵江區志》 图书
唯一号: 130620020230001119
颗粒名称: 卷三 人口
分类号: C924.255.7
页数: 19
页码: 77-95
摘要: 本文介绍了涵江区新石器时代境内已有人类居住。秦汉之际,越人陆续择兴化湾畔聚居。隋唐时代,北方中原一带士民迁徙来涵,经世代繁衍,逐渐成为境内主要姓氏。宋代开埠后,随着商贸和海运兴起,不少外来经商人士定居境内,涵江遂发展成为集镇。明代时,涵头市人口稠密,商贾云集,为莆头市。清代时,境内战事较少,人口增加较快,主要分布在涵江集镇及哆头、塘头、魏塘(今白塘镇显应村)、新浦等中心村落。民国时期,人口出生率高,但战乱和灾害导致死亡率也高,加上被迫出境谋生者增加,人口增长缓慢且变动频繁。新中国成立后,社会稳定,人民安居乐业,人口呈增长趋势,但在50~70年代因忽视计划生育导致人口增长过快。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国家推行计划生育,人口出生率和自然增长率逐渐下降。1994年,涵江进入全省计划生育先进县(区)行列,全区人口为174862人。
关键词: 人口调查 涵江区 历史

内容

新石器时代境内已有人类居住。秦汉之际,入闽越人陆续择兴化湾畔聚居。隋唐时代,北方中原一带士民纷纷迁徙来涵,经世代繁衍,逐渐成为境内主要姓氏。宋代开埠后,随着境内商贸和海运兴起,不少外来经商人士定居境内,涵江遂发展成为集镇。明代时,“涵头市。长三里许,人家稠密,商贾鱼盐辐辏,为莆闹市。”清代时,境内战事较少,居住环境较稳定,人口增加较快。主要分布在涵江集镇及哆头、塘头、魏塘(今白塘镇显应村)、新浦等中心村落。
  民国时期,人口出生率高。但由于战乱不止,灾害迭加,卫生状况恶劣,人口死亡率亦高。加上被迫出境谋生者大量增加,人口增长缓慢,且变动频繁。民国36年(1947年),境内人口为64420人。
  新中国成立后,社会稳定,人民安居乐业,人口呈增长趋势。但在50~70年代,因一度忽视计划生育,导致人口增长过快。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国家大力推行计划生育,人口出生率、自然增长率逐渐下降。1979~1994年,全区共少生42000人。1994年,涵江已进入全省计划生育先进县(区)行列。同年,全区人口174862人。
  第一章 人口规模
  第一节 人口源流
  新石器时代,境内已有先民聚居。秦汉之际,一些越人入闽后择境内定居。隋唐时期,入闽避战乱的少数中原士民迁居涵江。
  隋唐时期迁涵的,有林、陈、姚、黄、孔、李、刘、王、游、翁、许等姓。宋代迁涵的,有叶、梁、蔡、龚、张、苏、喻、俞、洪、魏、郭、程等姓。元代迁涵的,有佘等姓。明清时期迁涵的,有郑、曾、高、丁、侯、方、鲍等姓。各朝代零星入涵的,有胡、邱、詹、许、卢、蚁、吴、蒋、徐、杨、周、赵、康等姓。
  附:部分姓氏源流
  林姓 东晋建武元年(317年),黄门侍郎林颖随元帝自中原南渡。其次子林禄任晋安(今福州)太守。其孙林开国又带五个儿子迁居莆田。其后裔太子詹事林披居澄渚一带,生九子皆官居刺史,人称“九牧林”。其后裔从澄渚迁入涵江。主要分布在鳌山、新浦、苍林、埭里等村。
  郑姓 唐中叶,郑露、郑庄、郑淑三个从兄弟从永泰入莆,其后裔分别居住莆田前埭、后埭一带。明、清两代,其后裔陆续迁居境内新坡、前林(今涵西村)、哆后等地。
  陈姓 唐初,陈迈为莆田县令,其后裔分十八派(俗称十八陈),聚居涵江陈桥一带的浮山派,其后裔散居在涵江、下余度角(今显应村)、安仁、周墩、新港、洋尾等地。还有聚居后郭、岩〓(今鳌山下社、后黄一带),后散居涵江各地的为岩〓派。宋末,莆田城郊玉湖派的子孙也迁入涵江,散居仓前(今涵东苍然自然村)、塘西等地。
  姚姓 唐,姚天明举进士,知侯官县,居福清韶溪。其三子肇官为延州都督,迁居游洋。其后又转居涵江冲沁(今国欢镇沁东、沁西村),成为冲沁派。后又散居后洋、洞庭、林柄等村。
  黄姓 唐天宝末(756~762年),桂州刺史黄岸,辞官从南海乘船北归,途经涵江。见“延福山水之胜”,遂定居“涵头黄巷”(今国欢镇黄霞村),为莆田黄氏始祖。其后子孙又散居霞徐、黄厝等地。
  叶姓 唐元和时(806~820年),有武德大夫叶适避黄巢起义之乱入闽,先居仙游。宋孝宗时进士叶棠(适后裔)由仙游迁莆,后散居涵江延宁等地。
  孔姓 唐大和元年(827年),孔子41世孙孔仲良任莆田县令,卒于官。其后裔卜居涵头观顶坡(即灌顶坡,今顶铺街),后称孔里。
  李姓 唐李渊第二十子江国安王李元祥后裔李伯玉由仙游迁涵江白塘(今洋尾村)。其后裔散居哆中、哆前一带。宋元时期,又由一支李姓徒居涵江紫璜山(今顶铺街)等地。
  曾姓 唐团练使曾延世,由河南固始入闽,居晋江。清初,晋江县曾姓一派移莆,聚居涵江集奎村,人称“集奎曾”。另一支曾姓后裔迁到杨芳等村。
  刘姓 唐刘韶(河南固始人),官泉州别驾,后途经涵江,定居于沙坂(今保尾)。子孙又迁居境内洋中、洞庭、岩〓(今鳌山村)等地。
  高姓 唐中和间,高朋(河南固始人),任汀州録事参军入闽。明洪武十七年(1384年),有举人高成、高昂兄弟,居哆头高美村,其后裔散居涵江各地。
  王姓 唐大理寺评事王保隆(闽王王审知六世孙),天佑间任莆田令,其后裔由江口前王迁居漏头。后又由漏头散居涵江各地。
  游姓 唐中叶,大理寺评事游植为泉州别驾经莆,爱紫霄之胜,卜居山下圭埔。其子孙迁居涵江,为端明派。居集奎、后宫一带的,系唐中叶由泉州迁入,自成一派。
  蔡姓 唐时自河南固始入闽,家居仙游。其后裔蔡襄迁莆田城南门外蔡垞,其子孙居东沙者居多,后裔又散居涵江象埕、宫下、鉴前、霞徐、高美一带。
  翁姓 唐朝中叶,翁轩以朝散大夫入闽,其长子散骑常侍翁何居莆田。宋建隆、开宝、雍熙三朝,翁处厚兄弟六人,俱登进士第,号“六桂”。翁氏子孙聚居于白塘镇镇前、南埕、埭里的上林一带。
  许姓 唐许辅乾为泉州刺史,家居莆田。其子许稷登贞元进士,其子孙居莆田沿海的东峤、许厝一带,后由沿海一脉迁入涵江仓口(今苍林村)。
  龚姓 唐末,龚忠由钱塘迁莆。南宋时,其后嗣龚茂良官参知政事,其子孙散居涵江岩〓(今鳌山村)一带。另有少数从华亭迁涵落户。
  张姓 唐末,宰相张九龄后裔张睦随王审知入闽,为榷运使,从曲江迁福州。其曾孙实,由永泰入莆,为曲江派。又宋张世杰之后,由漳州迁莆,为宝珠派。入涵张姓多居卓坡、美尾等村。
  康姓 后唐明宗时(926~933年),大理寺少卿康澄避石敬塘之乱,率子杨迁莆田霞口。子孙散居涵江集奎、塘西、后郭等地。
  苏姓 宋元符三年(1100年),苏烨、苏械兄弟同登进士第,其祖益以都统领军使入闽居泉州,子孙由泉州入莆入涵,居沟口,后散居苏厝(今芳山村)、苏墩(今涵中村)、美尾等地。
  喻姓 宋绍熙中(1190~1194年),喻峙举进士,后辞官隐居仙游大蜚山下。其子孙迁喻坡(今国欢镇南林村)等村。
  梁姓 宋丞相梁克家后裔由泉州入莆田,居梧塘镇漏头村,后由漏头迁居涵江上林等地。清康熙“截界”时,又有梁姓从“界外”内迁涵江西坡(今苍林村)、后度(今涵东村)等村。
  俞姓 宋嘉祐二年(1507年),俞氏一脉入莆居埭头大蚶山下。其后裔从大蚶山迁居涵江埭里、上俞(今上梧村)等村。
  洪姓 宋宝元(1038~1039年)中,洪道光管福建戎务,由江苏镇江迁莆田林埔。其后有的从林埔再迁入涵江卢埕(今楼下街)、保尾一带。
  魏姓 宋高宗时,华州人魏鸿为棠邑令,谪为德化尉,其后裔迁居涵江安仁、魏塘(今显应村)等地。
  郭姓 宋代,有郭姓一支由长乐迁居涵江魏塘郭沧(今显应村)、上郭、北港(均为今双福村)等村。
  程姓 宋末,程明道子孙徙居莆田珠江(属莆田县东峤镇),后迁居涵江南埕村及埭里的蔡埭等地。这些地方的程姓,均属程氏珠江派。
  佘姓 元朝,有唐太学博士佘钦(江西省人)的后裔入涵,聚居镇前村。
  侯姓 明洪武时,侯广兴从军有功,任平海卫千户,子孙袭职,定居涵江码头等村。其后子孙散居涵江各地。
  方姓 明成祖永乐初年(1403年),大学士方孝孺被杀后,其侄畏奄兄弟得幸逃难,徙居莆田东门,不久又购地卜居涵江后度村(今涵东村)。明代又有一支方姓从莆田迁居苏厝(今芳山村)、高美等村。
  鲍姓 明洪熙时,鲍英任平海卫所百户,子孙袭职,居永泰。其一支后裔由永泰徙居涵江都邠村。
  第二节 人口总量
  宋代始,因境内农业开发较早,加上商贸兴起,人口增加较快。当时,“涵头市”(今涵江市区)已是“稠密人家”。明清时期,涵江已发展成为闽中重镇。清中叶,境内望江里(今三江口镇一带)、孝义里、仁德里(今白塘镇一带)和延寿里(今国欢镇一带)人口均超过万人,并形成塘头、哆头、铁灶、魏塘等十几个中心村落。
  民国36年(1947年),涵江共有住户12095户,人口64420人,分别占当时莆田县住户总数9.98%和人口总数10.17%。
  新中国成立后,人民安居乐业,人口增长较快。1955年,境内人口81116人,比民国36年净增16696人。
  1958年,因涵江所辖行政区划扩大至江口、西天尾、梧塘、萩芦等地,人口激增至192972人,比1955年增长1.38倍。1964年,又增至216693人,为涵江人口总量最高峰。1965年,因行政区划再次调整,人口下降为102345人。
  “文化大革命”期间,由于生育失控,加上60年代初赴闽北的移民大量回原籍,使人口总量逐年快速增加。1976年,人口达127656人,比1965年净增达25311人。
  1979年后,特别是1984年建区以后,涵江经济发展迅速,干部、职工队伍迅速壮大,来涵经商办企业者大量增加,使人口持续增长。1987年,全区人口突破15万人。1990年,超过16万人。1992年,涵江成为改革开放综合试验区,经济发展更为迅速。随着市区房地产大规模开发,外地来涵居住者每年均在2000人以上,使人口总量快速增长。同年,人口突破17万人。至1994年,全区共有住户40919户,人口174862人,比1978年净增43792人。
  第三节 人口分布与密度
  一、分布
  南朝、隋朝时期,境内人口大都散居在囊山山脚(今国欢镇沁东、沁西一带)、黄巷山(今国欢镇黄霞、码头村和涵西街道苍林村一带)、塘北山和青璜山(今涵东街道涵东村一带)、紫璜山(今涵东街道顶铺一带)等地。唐宋时期,随着境内北洋平原逐步开发,人口逐渐向境内望江、魏塘、洋尾等地转移。
  明清时代,境内商贸、海运日益兴盛,涵江集镇逐渐成为经商人士主要聚居地。至清末,涵江集镇人口超过万人,占当时境内人口四分之一以上。农村人口主要分布在哆头、塘头、双福、显应等10多个中心村落。
  民国时期,涵江镇已成为境内人口集中的居住区,铁灶、埭里、安仁、镇前、冲沁(今沁东、沁西村)等村也扩展为较大的中心村落。民国36年(1947年),农村人口将近5万人,占境内总人口80%以上。
  新中国成立后,城镇人口仍主要分布在涵江镇顶铺、孝义、前街、保尾、青年、楼下等地,,延宁、霞徐、宫下及涵东、涵中、涵西村则为农、居民交叉混住区。1984年建区后,涵江经济发展迅速,大力开发新区,大规模进行旧城改造,市区面积迅速扩大,城镇人口随着大量增加。1994年,城镇人口达到48863人,比1949年底涵江刚解放时增长3倍以上,占全区总人口27.9%。农村人口主要集中在望江、哆头片(今三江口镇)、三八、双安片(今白塘镇)、塘头、高林片(今国欢镇)等地。1994年,仅哆头、塘头两大中心村落人口就有4万多人,占全区总人口的近四分之一。同年底,全区城镇人口48863人,农村人口125999人。
  二、密度
  涵江自宋代开埠后,因生产、生活条件和环境较为优越,生民大量聚居,人口密度一直较高。民国36年,境内每平方公里居住户数密度为201.6户,人口密度为1073.6人,比当时莆田县人口平均密度高3.5倍。
  新中国成立后,涵江发展成为莆田县乃至闽中地区工业、商贸、交通中心,人口居住更为密集。1982年,人口密度为每平方公里2269人。1990年,人口密度增加至2748人,为当时全国平均人口密度(每平方公里118人)的23.92倍,全省平均人口密度(每平方公里248人)的11.08倍,为莆田市平均人口密度(每平方公里694人)的3.96倍。
  1994年,全区平均人口密度达2914人,是全省人口密度最高的县区之一。城镇人口居住更为密集。同年,涵东街道人口密度每平方公里7048人,涵西街道6303人。
  第二章 人口变动
  第一节 自然变动
  明代中叶,涵江成为莆田县最大的商业重镇,人口一度增长较快。但在明末,境内沿海常受倭寇侵扰,人口大量死亡、逃亡,人口数量锐减。清代以后,涵江多次发生严重瘟疫,人口死亡较多。清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哆头一带就因瘟疫大流行死亡400多人,不少人家因此绝户。民国时期,因灾害、抽壮丁、抓夫、瘟疫等原因,人口自然变动幅度仍起伏较大。
  新中国成立后,人民生活水平逐步提高,卫生环境条件逐步改善,人口出生率增高,死亡率则大幅度下降,人口一直呈增长趋势。50年代,人口自然增长率在15~25‰之间。
  60年代中叶,在三年困难时期后,生产全面复兴,人民生活水平有明显回升,人口自然增长率一直保持在13~19‰。“文化大革命”期间,人口生育放任自流,导致人口自然增长率在18~30‰高位徘徊,每年人口净增均在2000人以上。
  1979年后,境内严格实施计划生育,人口自然增长率逐步下降。1981~1989年,人口自然增长率均在10‰以内。1990~1991年,因对外来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跟不上,使人口自然增长率一度回升。1992年后,加强外来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并对全区计划生育实施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1992~1994年,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6‰以内。
  第二节 机械变动
  一、迁入
  秦汉之际,就有入闽越人择境内而居。隋唐之后,北方中原士民在南下逃避战乱迁徙中,落户境内,成为至今境内主要姓氏的入涵始祖。明清时期,随着涵江商贸、海运日渐兴起,来自浙江宁波、温州及省内福州、闽北、闽南等地许多商贩亦在涵江定居。清顺治十八年(1661年),受清朝“截界”影响,沿海数以千计百姓迁至境内定居,导致人口迅速增长。
  50~60年代,因涵江处在海防前线,驻防部队较多,一些驻军及家属就地转业后在境内定居。个别南下干部及家属也因工作就业而迁入涵江。60~70年代,一些印度尼西亚、越南侨胞因受到排华,回国后迁入境内。1961~1962年,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方针,境内接纳各行业精简下放迁入者5269人。
  80年代后,涵江加大改革开放力度,对来涵投资兴业、经营商贸、购房定居者适当放宽户口迁入条件,使迁入者迅速增加。进入90年代后,每年迁入区内均在千人以上。其中,1992年,省外迁入210人,省内迁入573人,市内迁入973人。1993年,省外迁入250人,省内迁入527人,市内迁入1253人。1994年,省外迁入193人,省内迁入481人,市内迁入932人。
  二、迁出
  南宋绍兴(1138年)前,涵江已有一些“游商海贾”,“牟利于他郡外番”。南宋中叶,涵江魏塘(今显应)郭瑶迁居漳州城南龙骇蠃。元代,魏塘郭廷炜及兄长廷焰后代迁居漳州。入莆始祖黄姓有些子孙先后迁居外地。明代,随着海上交通进一步发展,洪武元年至永乐元年(1368~1403年),林、陈、黄、柯、蔡、吴、许、李、王等姓个别人先后移居于东南亚各地。清末,移居东南亚各国逐渐增多。民国29年(1940年),涵江迁往印度尼西亚、新加坡等地近300人。
  新中国成立后,涵江人多地少矛盾较突出,每年均有大量居民迁往外地做工。外出升学、参军、工作人员也明显增加。至1955年,外出人口达10593人。1958~1960年“大跃进”期间,涵江镇因参加经济建设迁出者有1694人。60年代初,境内有310多名知识青年上山下乡,迁往外地。1965~1967年,涵江公社组织一批农民移居到邵武、建瓯、建阳等县。1968~1973年,在上山下乡运动中,共有800多名城镇及农村知识青年分赴连城及莆田山区插队落户,另有300多户居民全家移居莆田山区。
  1978年后,因升学、工作、经商等因素,外出人数增长较快。1990年,全国第四次人口普查统计,全区“常住户口外出一年以上”者共有4620人。其中,男2416人,女2204人。1992年,迁往省外205人,省内526人,市内425人。1993年,迁往省外209人,省内408人,市内465人。1994年,迁往省外230人,省内356人,市内483人。
  第三节 流动人口
  民国时期及其以前,外地来涵经商人数较多。抗日战争期间,福州、泉州、仙游乃至温州、上海等地商人纷纷来涵经商或避难。至1949年,境内常住流动人口约500人。
  新中国成立后,因实行计划经济体制,流动人口就业、经商不易,每年常住流动人口均不超过千人。1979年后,外地来涵经商、就业、居住者迅速增加。1985年,常住流动人口超过千人。1990年后,随着涵江外向型经济迅速发展,市区建设不断扩大,商业贸易繁荣,常住流动人口大量增加,除省内20多个县、市、区以外,还有来自四川、贵州、江西、安徽等省务工经商人员。1992年,全区常住流动人口达5000多人,1993年为8000多人,1994年达到万人以上。为了加强流动人口申报管理,区公安分局设立暂住人口申报管理机构11个。其中,公安派出所暂住人口申报管理站9个,村(居)暂住人口申报管理站2个,聘用暂住人口管理人员32人,使流动人口管理走上规范化轨道。
  第三章 人口构成
  第一节 民族构成
  历代以来,境内基本上为汉族集中居住地。自宋代始,一些郭姓回民从长乐迁入境内魏塘(今白塘镇显应、双福村)一带,后相继转为汉族。1964年,境内有回族1人。80年代后,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扩大,人员交流和异地通婚日渐增加,境内少数民族逐渐增多。1982年,境内汉族人口136153人,回族4人,壮族2人,畬族1人。1987年,经省民政厅批准,居住在涵江乡显应、双福村大部分郭姓村民,恢复回族身份,使境内回族人口大幅度增加。1990年,全区共有14个民族,其中,汉族人口162826人,占全区总人口98.47%。回族人口2016人,占全区总人口1.22%。另有畬族24人,壮族18人,满族7人,土家族6人,蒙族3人,侗族、彝族各2人,水族、黎族、苗族、布依族、维吾尔族各1人。
  第二节 性别构成
  民国时期及其以前,民间存在重男轻女封建生育观念,普遍存在抱养童养媳及纳妾现象。民国36年(1947年),境内女性总人口32190人,比男性总人口少40人,男女比例基本平衡。
  新中国成立后,提倡男女平等,树立“生男生女都一样”的生育观,妇女权益受到保护,女性人口逐渐回升。1954年,女性总人口开始超过男性总人口。1958年后,境内每年均有大量男性人口外出参军、升学、工作,女性人口比例因而明显上升。1961年,女性占总人口比例53.75%,男性只占总人口比例46.25%。1962年后,大量男性人口从各行业精简下放回原籍,使男女人口比例又大体趋于平衡。
  80年代后,女性人口又逐渐多于男性人口。1981~1994年,每年女性占总人口比例均在50.8~51.3%之间。
  第三节 年龄构成
  民国时期及其以前,人民生活水平低下,卫生条件差,儿童死亡率较高,人均寿命不足50岁,人口年龄构成为成年型。
  新中国成立后,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健康明显改善,少年、老年人口增加。1990年,人口平均期望寿命为72.42岁,其中男68.98岁,女74.32岁。1993年,全区人口介于成年型与老年型之间,并逐渐向老年型过渡。1993年末,全区人口平均年龄为31.31岁,年龄中位数为28.93岁。人口年龄结构中,少年组占总人口比例低于全国1.06个百分点,成年组人口占总人口比例低于全国1.75个百分点,老年组占总人口比例高于全国0.69个百分点。1994年,全区百岁以上老人2人,95岁以上老人28人。
  第四节 文化构成
  清代以前,境内少数富豪望族、书香门第子弟才进书院、学馆、私塾读书,绝大部分农家子女均目不识丁。民国时期,随着私塾逐渐开办,除殷实大户子女外,一些普通民众的孩子也进私塾、学堂念书,大多只念小学程度就辍学谋生。1949年涵江解放前夕,境内文盲半文盲占总人口80%以上。
  新中国成立后,人民政府重视教育事业,积极兴办学校,大力开展扫除文盲。文盲人数逐步下降,人口文化素质逐渐提高。1964年,境内小学及小学以上文化程度103045人,占总人口23.38%。不识字或识字很少67416人,占31.11%。
  80年代后,国家实施小学普及义务教育,人口文化素质进一步提高。1982年,小学以上文化程度90897人,占人口66.76%。不识字或识字很少29465人,占人口21.64%。1990年,小学以上文化程度114868人,占69.66%。平均每1000人中拥有初中文化程度225.1人,高中文化程度96.6人,大学文化程度10.4人。
  第五节 职业构成
  民国时期,境内民众大部份从事农业。1949年涵江解放前夕,从事农业者约3.5万人,占劳动力总数90%以上。从事工业、交通运输业、建筑业共1000多人,约占劳动力总数3%。从事商业、贸易等行业2000多人,约占劳动力总数6%。
  新中国成立后,国家实施大规模经济建设,随着工商业和各项事业迅速发展,从事农业者有所减少,从事第二、三产业者逐渐增加。1957年,从事农业者约2.9万人,占劳力总数83%,从事第二、三产业者6000多人,约占劳力总数15%。60年代初期,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方针,加强农业第一线,精简下放部分工人。至1965年,从事农业者4万多人,约占劳力总数87%。从事第二、三产业者5000多人,约占劳力总数12%。
  80年代后,境内实施改革开放,产业结构发生较大变化,许多农民从第一产业转向第二、三产业。1994年,全区乡村劳动力66578人。其中,从事农牧副渔业28630人,占劳动力总数43%,从事第二、三产业37948人,占劳动力总数57%。同年,全区从事第二、三产业者已达6.5万人,占总人口三分之一以上。
  第六节 农业与非农业人口构成
  民国时期及其以前,境内大部份为农业人口。民国36年(1947年),按户籍属性分类(下同),农业人口约5.3万人,占总人口的81.5%。非农业人口约1.2万人,占总人口18.5%。
  新中国成立后,随着经济发展和城镇繁荣,非农业人口逐渐增多。1955年,农业人口61604人,占总人口75.9%。非农业人口19512人,占总人口24.1%。1958~1964年,因辖区扩大涵盖莆田县西天尾、江口、梧塘、萩芦等地,人口大幅度增加。农业人口与非农业人口数量相对增加。“大跃进”期间,因工业大干快上原因所致,非农业人口急剧膨胀。1958年,非农业人口24906人,占总人口12.91%。“文化大革命”期间,由于部分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和原迁居外地移民倒流,农业人口增加,非农业人口有所减少。1972年,农业人口100055人,占总人口85.8%。非农业人口16561人,占总人口14.2%。
  1984年建区后,涵江经济发展迅速,城市建设规模扩大,城镇人口大量增加。1990年,非农业人口32657人,占总人口比例上升到19.8%。1994年,非农业人口48863人,占总人口比例达27.94%,标志全区正加速城乡一体化进程。
  第四章 婚姻家庭
  第一节 婚姻
  1949年8月前,境内婚姻一般为一夫一妻制。个别有钱人家存在重婚纳妾,不少贫苦男性青年却终身未娶。妇女在婚姻上深受封建伦理纲常羁绊,或早婚,或当童养媳,或守寡不能改嫁。1949年底涵江刚解放时,境内童养媳达2448人,终身未娶400人,纳妾211人。
  新中国成立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严格执行一夫一妻制,消灭重婚、纳妾现象。男女普遍实行晚婚,婚姻状况趋向稳定。1982年,在达到法定婚龄妇女中,未婚占21.83%,初婚占64.09%,再婚占1.24%,离婚占0.31%,丧偶占12.53%。
  第二节 家庭
  民国时期及其以前,受封建传统观念支配,多数家庭崇尚“早生贵子”、“多子多福”,企盼“四代”、“五代”同堂。少数有钱人家精心构筑“望族”式的“大家庭”,出现许多家庭人口超15人以上的大户,甚至有20~30人组合的大家庭。民国36年(1947年),境内家庭平均每户5.32人。其中,涵江镇平均每户5.44人,望江乡(今三江口镇)平均每户5.07人。
  50~70年代,仍然维系一家几代人共组家庭的生活方式。1955年,平均每户5.03人。1965年,平均每户5.4人。1975年,平均每户5.32人。
  80年代后,家庭结构向小型化过渡,“老夫+老妻”“小俩口+孩子(或独生子)”式的小家庭日渐增多。1985年,平均每户4.45人。1990年,平均每户4.33人。1994年,平均每户4.18人,每户平均比1955年少0.85人。
  第五章 人口控制
  第一节 机构队伍
  1963年,涵江逐步开展计划生育。1975年,涵江镇、涵江公社分别成立计划生育领导小组。1979年,农村生产大队、城镇居民委员会先后成立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并配备1名计划生育管理员,各设1名计划生育宣传员。
  1984年6月,成立涵江区计划生育委员会。同年10月,涵江区成立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组织领导全区的计划生育工作。当年10月6日,根据莆田市政府指示,在涵江乡、涵江镇下属各村(居)委员会设立计划生育委员会,配备计划生育(简称计生)专职干部(简称专干)。
  1985年,涵江乡、涵江镇设立计生办,配备计生专职干部。下属各行政村(居)委员会,也配备计生管理员。区、乡(镇)、村(居)三级计生机构的网络基本形成。
  1988年11月,成立区计划生育协会。1989年,成立区计生指导站。1990年,区、乡(镇)、村(居)三级相继成立计生协会。1991年1月,随着流动人口的增多,设立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站,加强对外来流动人口的计生管理。1991年以来,较大的企事业单位也成立了计划生育领导小组、计划生育协会,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1993年初,成立三江口镇、白塘镇、国欢镇、涵东街道办和涵西街道办5个镇街计划生育办公室,同时成立计划生育领导小组、计划生育协会。1993年6月,成立区计生协会。全区各级计生协会会员达16696人,成为协助抓计划生育的一支重要力量。到1994年底,全区共有专职计生干部46名。
  第二节 宣传教育
  1963年,境内开始大力宣传中央提出的“认真提倡计划生育和晚婚”的指示。
  1980年9月,涵江公社、涵江镇积极宣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控制我国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简称公开信)的精神,翻印《公开信》3万多张,逐户分发。组织宣传车,编写宣传讲话材料,利用广播、墙报、黑板报等进行计生宣传。各有关部门发出通知,要求民兵、妇女、团员、青年等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公开信》精神。
  1983年春节前,涵江根据中央有关部门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月活动精神,在12月15日开始宣传月活动,宣传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多彩,收到很好效果,推动节育手术顺利实施。
  1984年,《福建省计划生育条例》(简称《条例》)颁布后,区政府十分重视对《条例》的宣传、贯彻和实施。同时培训200多名宣传骨干,制定了《条例》的实施办法。1986年,区计生委选送的现代戏小品《老包断家事》,在省计生委、省人民广播电台联合举办的全省首届计划生育优秀广播节目评选中,荣获一等奖。
  1991年,涵江区、涵江街道办成立计生宣传教育小组,开展人口与计生基础知识教育。分发《福建省计划生育条例》4万册,做到村(居)户有一册,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手一册。还分发400份《条例》挂图。抓好《人口与家庭》、《中国人口报》、《福建人口》等有关报刊的订阅和宣传。计划生育宣传以农村为重点,充分利用广播、录像、标语、墙报、黑板报等宣传媒介和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宣传形式,进行生动活泼的宣传,推动了计生工作的顺利开展。
  1992~1994年,先后组织4000多名育龄群众参加全省人口与计生基础知识竞赛。区、乡(镇)印发《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文艺演唱材料》1000多份,发到各村、企事业单位、学校,供宣传教育之用。全区计有50多件计生宣传画、漫画、摄影、书法等作品先后在省、市有关展览中获奖,全区业余作者创作的宣传计划生育的莆田方言梆鼓唱、俚歌等深受人民群众喜爱。
  第三节 政策措施
  1978年前,计划生育工作主要采取“积极、自愿、保质”的方针。生育胎数一般控制在3胎以内,动员已生育1~2胎者使用避孕药具,生育3胎以上的,实行绝育手术。
  1979年,涵江公社、涵江镇按“晚、稀、少”原则,在农村提倡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后结婚。在城镇提倡男26周岁、女24周岁以后结婚。大力推行一对夫妇生育子女最好1个、最多2个、杜绝3个(包括抱养和送养的小孩)。凡已有一个孩子的育龄夫妇都要落实节育措施。如果再生第2个孩子,必须间隔3年以上。已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孩子的夫妇(包括再婚夫妇),应落实可靠节育措施,保证不再生育。如因避孕失败而怀孕,必须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不得再生育。对只生一个孩子,并已采取有效避孕措施,保证不再生育者,发给《独生子女证》,实行经济奖励和优待。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3~5元,直至14周岁止。或一次性发给300元以下的独生子女保健费。独生子女的母亲产假期延长至4个月。入托、入学、就医、招工时,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照顾。城镇的在住房、农村的在宅基地、自留地等分配上给予按两个孩子的份量优待,农村的独生子女按成年人分配口粮。
  1980年后,认真贯彻“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和“奖一、限二、不生三”(即奖励生育1胎,限制生育2胎,不准生育第3胎)计划生育政策。同时,严加限制生育第2胎,但对有实际困难(第1个孩子,经政府指定的医务部门证明为非遗传性残废;再婚夫妇一方未生育的;原系不孕症,抱养了1个孩子,而又恢复生育能力的等特殊情况)之一,要求生育第2个孩子的,可以有计划地给予安排,但间隔必须5年以上。
  1981~1984年,境内人口计划主要是根据上级政府下达的人口中期规划和年度人口计划指标,同时,实行人口目标任期承包责任制,把计划生育和人口计划执行情况作为考核乡、镇政府和主要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并实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权”,即计划生育工作没有做好的单位或个人,不得评为先进,不得提职、提级或提薪。
  1985年,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与各镇、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签订责任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规定全区人口出生率控制在13.5‰以内。
  1984年底至1988年上半年,分别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的指示》和福建省人民政府颁布的《福建省计划生育条例》。1988年7月1日起,区政府根据《福建省计划生育条例》有关精神,制定十二条对违反计划生育的限制和处罚规定。
  从1991年1月1日起,全区实行《准生证》制度。规定所有育龄夫妇要求生育者,不管是生第1胎,还是符合政策规定生第2胎的,都须申请办理《准生证》。持证后,方可怀孕、生育。否则,都按计划外怀孕、生育对待。同年,成立涵江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站,加强对来涵经商、打工等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1993年,对全区计生台帐实行动态管理,并对计生后进的3个村实行单列管理和2个村实行黄牌警告,限期扭转落后状况。全年共发放当年度《生育计划证》2126张。1994年,又发放当年度《生育计划证》2122张。
  第四节 晚婚晚育
  1949年以前,受“早生贵子”封建生育旧观念影响,妇女普遍早婚。一般婚龄在16~18岁之间,有的在14~15岁便成小媳妇。男性也大多在17~20岁当丈夫。
  195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颁布后,境内公民按法定年龄婚嫁。60年代后,国家实施计划生育,提倡晚婚晚育。1979年,涵江公社、涵江镇按“晚、稀、少”的计划生育原则,在农村提倡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后结婚,在城镇提倡男26周岁、女24周岁以后结婚,广大男女青年自觉实行晚婚晚育。1981~1982年,妇女晚婚率均在50%以上。1988~1991年,晚婚率超过60%。1992~1994年,晚婚率仍在50%以上,早婚率均在1%以下。
  第五节 优生优育
  新中国成立后,境内严格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禁止近亲结婚,有效防止畸形、弱智儿童出现。70~80年代,医院、卫生院相继开展优生优育咨询、独生子女保健、婚前体检、孕妇体检等服务。1984年建区后,区计生委多次编印优生优育通俗知识读本,免费分发给育龄妇女。还经常与区广播站共同举办《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讲座》,进行系统的优生优育科学知识宣传教育。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涵江支公司还配合计划生育,开办独生子女平安险、母婴安康险等险种,为优先优育提供后盾。1991年,实施农村二女结扎户父母养老保险,共有430人投保。1994年,涵江医院投入资金、医疗设备和技术力量,创建爱婴医院,全区优生优育又上新水平。

知识出处

涵江區志

《涵江區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出版

本志上限力求追溯到事物的发端,下限至1994年底,但附录和照片部分延伸到1995年底。由地图、照片、概述、大事记、专业分卷、人物卷和附录等组成,共36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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