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篇 民政 宗教与民间信仰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莆田市志(1991-2005)下册》 图书
唯一号: 130620020230000589
颗粒名称: 第二十七篇 民政 宗教与民间信仰
分类号: D035;B92
页数: 31
页码: 1189-1219
摘要: 本文记述了莆田市积极开展赈灾救济,妥善安置受灾群众,并逐步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同时,开展“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注重抓好民族和老区工作。全市有1512座宗教活动场所,其中佛教919座、道教宫观290座、天主教堂33座、基督教堂147座。全市民间信仰活动场所4771座,其中“三一教”祠堂、书院1285座,妈祖宫庙315座。
关键词: 莆田市 民政 宗教 民间信仰

内容

第一章 民政
  莆田地处沿海,每年不同程度遭遇台风、霜冻、冰雹等灾害,1991—2005年莆田市积极开展赈灾救济,妥善安置受灾群众。元旦、春节期间,慰问困难群众,发放棉被等物品和慰问金。同时,统筹“五保”供养,实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逐步健全社会保障体系。还充分发挥“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精神,开展支援灾区捐赠等爱心活动。同时,继续开展“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军地联手创建双拥模范单位和全国双拥模范城。注重抓好民族和老区工作,多方争取资金,扶持民族贫困地区经济发展,帮助老区贫困村,改善老区人民生产和生活条件,推进民政事业向社会化、规范化、保障化发展。
  第一节 机构
  1991年,莆田市民政局内设办公室、民政科、优抚科、军休办、地名办、监察室6个职能科室,核定行政编制1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1名、科长4名、副科长3名、科员7名,工勤人员编制2名。下属事业机构有:民政福利服务公司、残联、殡管所、烈士陵园、军休所、收容遣送站、募捐办、莆田军供站(八一服务社)、双扶服务中心,共有干部职工97人。
  1992年,市民政局成立福利生产管理办公室。是年11月,成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公司,核定事业编制5名。1993年,成立社会福利生产管理站,核定事业编制5名。
  1996年,成立莆田市勘界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莆田SOS儿童村、市殡仪管理服务中心、市殡葬监察大队、市复退军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是年11月,莆田市民政局内设办公室、优抚科、复员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安置办公室、救灾救济科、基层政权建设科、民族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社会事务福利科。机关行政编制18名(含监察干部)。挂靠单位有: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属事业单位:市殡葬管理处、市殡葬监察大队、市收容遣送站、市社区建设工作办公室、闽中革命烈士陵园管理处、市慈康医院、市福利院、市光荣院、市军休所、莆田军供站、市民政福利服务公司、市社区服务中心、市双扶服务中心、市殡仪管理服务中心、市社会福利生产管理站、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市复员退伍军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2002年4月,加挂革命老根据地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增加老区建设和扶贫工作职能,设老区建设科。
  2003年,市收容遣送站更名为市救助管理站。2004年,成立市最低生活保障办公室,市殡葬管理处与市殡葬监察大队合并成立殡葬监察管理处。
  2005年,市民政局核定行政编制20名,其中:局机关15名、纪检监察2名、双拥办3名。机关科室设置:办公室、救灾救济科、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科、老区建设科、优抚安置科、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民间组织登记管理科。市纪委派驻纪检组、监察室。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科级领导职数9名,工勤人员编制2名。下属事业单位:中国莆田SOS儿童村、莆田市军休所、市殡葬监察管理处、市救助管理站、闽中革命烈士陵园管理处、莆田军供站,莆田市光荣院、市福利院、市慈康医院、市区划地名办公室、市最低生活保障办公室、市社区建设工作办公室、市社会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市社会福利生产管理站、市殡仪管理服务中心、市复退军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市社区服务中心、市龙脊山烈士陵园管理处、市双扶服务中心、市民政福利服务公司,共有干部职工337人。各乡(镇)设有社会事务民政办,有1名民政助理员负责民政工作(人事编制不在民政局,由乡镇管理)、专职民政工作人员1—3名(人事编制由乡镇管理)。村设有民政协理员,由村委会委员兼任,负责协助县、乡民政工作在本村的落实及与民政对象的联系。
  第二节 救灾救济
  一、灾害救济
  因连遇冬旱、春旱、夏旱,1991年莆田市农作物受旱面积达2.77万公顷,自然灾害死亡13人,粮食减产4.96万吨,倒塌民房284间。在春荒和夏荒期间,市民政局拨出社会救济款共121万元,解决“双缺户”在夏粮登场前的基本生活。是年,全市全年政府救济共8.64万人次,共拨出生产自救款50万元、钱粮挂钩粮食15.7万千克、生活救灾款159万元。并拨发冬令救济物资款23.5万元,加工棉被2744床。是年,全市发生火灾85起,死亡4人、受伤4人,共烧毁民房680间,拆火路损毁民房150间,损失折款60.83万元。全年约拨火灾救济款13万元。
  1992年,莆田市遭受霜冻、冰雹等灾害,受灾群众达50多万人,经济损失1亿多元。民政部门组织社会救灾捐赠款物,下拨救灾救济款227.3万元,发放棉衣11200件、棉被1960床、毛衣3300件。
  1993年,全市农作物受灾面积2.97万公顷,其中成灾1.81万公顷,绝收2453公顷,减产粮食4.8万吨。受灾人口97.37万人,其中成灾30.49万人,因灾死亡19人、伤8人。经济损失达5057万元。
  1994年,莆田市共下拨救灾救济款200多万元,募集救灾衣服700件、人民币9000元、粮食500斤,加工5100床棉被等御寒物资,促进了灾区社会稳定。
  1995年以实行救灾体制改革、落实“217”科目和救灾粮差价补贴为契机,市、县(区)二级共建立救灾预备金290万元,解决春夏荒期间以及救助全市遭龙卷风、4号强热风暴等自然灾害袭击地区的群众生活,下拨救灾救济款231万元,县(区)按30%的比例配套下拨救灾粮差价补贴款75万元,使全市5.32万户困难户、22.8万人受灾群众得到救助。当年春节期间,市民政局筹措资金109万元,开展“走百村,进千户”慰问活动,帮助灾民、“双缺户”、烈军属困难户等民政对象2.65万人渡过春节。
  由于7、8号台风正面袭击,1996年莆田市倒塌民房3.03万间,面积44.89万平方米,造成230户1100人无家可归;农作物受灾面积2.146万公顷,其中成灾1.155万公顷,绝收面积1793公顷,毁坏耕地2240万公顷,减产粮食14160吨,全市直接经济损失4.35亿元。共投入抢险队伍448队8.19万人,共发放各类救灾款845万元。是年,各级财政都单列“217”自然灾害预备金科目。春节期间,全市开展“走百村、访千户、送温暖”活动,市五套班子领导纷纷深入基层,先后走访了21个乡镇、32个村、8684个贫困户,6个困难企业,以及42个福利院、精神病人疗养院和光荣院,共为五保户、贫困户、特困户、受灾户、企业困难职工、院民等困难群体送去慰问金250多万元,棉被4260床,衣服4500套,食用油1950千克,大米、面粉10多吨。
  1997年,因连遭5月暴雨和8、9月外围台风的影响,全市直接经济损失达3.6亿元。全市共下拨春夏荒、冬令救济款351.25万元,市、县(区)配套救灾粮差价补贴款70.5万元,及时发放给救灾对象和灾民。市长吴建华亲自到缺粮严重的湄洲岛,发放救灾粮大米10吨、现金2万元。莆田县委书记刘可清带领有关部门,随带15吨救济粮和4.5万元救济款,到4个海岛赈济灾民。是年,市民政局共发放省拨救济款535万元,动用市长救灾预备金(217科目)40万元,安置灾民,帮助灾民恢复生产、重建家园。
  随着救灾工作分级管理体制的逐步完善,1998年市、县(区)共列入“217”科目预备金270万元,乡镇列入220万元(每个乡镇3万元—5万元),全年共发放救济款220万元。其中,市、县(区)各配套22.5万元。元旦、春节期间,共走访各类民政对象14230户、58790人,发放慰问金672万元、毛毯140张、过冬衣服和棉被各6200套(床)。是年,救灾品加工一改过去做法,开始实行招投标制度。
  1999年,“9914”号强台风给莆田带来了特大洪涝灾害,全市各地普遍遭灾。其中,特别严重的有常太、华亭、新度、黄石、游洋、枫亭、盖尾、郊尾、钟山、城南、城郊、东海等12个乡镇。因灾死亡人口28人;倒塌民房11.076万间、建筑面积达170万平方米,涉及4.5万户,其中无家可归9248户;农作物受灾面积16800公顷,成灾面积8560公顷,直接经济损失31亿元,其中群众直接经济损失10.1亿元。市民政局紧急调拨救灾帐篷600顶,安置部分无家可归灾民。全市各级民政部门下拨应急救灾款190万元,棉被4643床,衣服15.58万件,粮食2.781吨,省民政厅下拨救灾款1240万元。市级共拨重建家园款1500万元,各级民政部门在救灾款分配中坚持专款专用,实行“两公开—监督”制度。截止12月23日,全市无家可归的9248户重建户已全部落实建房用地。是年,省民政厅下拨春夏荒款216万元、回拨救灾捐赠款186万元,用于困难群众生活救济。元旦、春节期间,共发放慰问金250多万元、棉被7000多床、衣服4000多套,共慰问民政对象12000多户35000多人。
  因受10号台风“碧利斯”影响,2000年全市因灾倒房需重建的达2482户,省民政厅拨专款300万元,帮助灾民重建家园。共下拨冬令款440万元,春荒款290万元,全部用于救济灾民。当年元旦、春节期间,全市共发放救灾款物300多万元,慰问民政对象2.65万户、8.6万人。
  遭受2号台风袭击,2001年全市31个乡镇17.64万人受灾,成灾7.4万人,倒塌民房2812间,损坏10833间,直接经济损失达2.6亿元。省、市、县三级陆续拨发民政自然灾害救济款约200万元,妥善安置受灾群众。
  2000—2002年,元旦、春节期间,全市共组织520多万元现金和棉被、衣服等物品,慰问灾区贫困户、农村分散供养的“五保户”和民政供养对象。2002年,全市安排462.5万元救济金,在冬令和春荒期间临时救济灾民和贫困户;下拨400万元救灾资金,救助灾民并帮助重建家园。
  2003年,全市下拨春荒救济款200万元,及时发放到灾民手中,并下拨10万元自然灾害补助费,用于10个扶贫重点村贫困群众生活困难救济。
  因连遭18号“艾利”台风袭击和“九·八”、“九·十五”暴雨洪水袭击,2004年全市共下拨灾款280万元,帮助安置灾民和恢复重建家园。是年,元旦、春节期间共慰问困难群众16087户,49876人,发放棉被9804床,衣服4703套,大米750千克,米粉500千克,长寿面475千克,食用油2200千克,现金191.6万元。
  在接连遭受龙卷风和“海棠”、“珊瑚”、“泰利”、“龙王”台风带来的暴雨洪水袭击后,2005年全市共下拨救灾款970万元。元旦、春节期间,慰问困难群众29841人,发放棉被9206床、衣服2435件、裤子1512条、鞋子1500双、花生油6925千克、大米9250千克、米粉295千克、现金215.32万元。
  二、社会救济
  (一)“五保”供养
  1991年,莆田市“五保”老人的供养,主要有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2种形式,全市有乡(镇)办的敬老院26个,收养249人,全年集体供给12.56万元。城厢区有五保户53户69人,城市的每人每月发给100元,农村的每人每月发给50元。
  1992年,全市新建5所敬老院,实现“五保”统筹供养的乡6个,比上年增长23%,并依法回收双扶周转金20万元。
  1994年,全市“五保户”2059户2209人,31个乡镇通过统筹兴办敬老院31所,集中供养五保户287人,五保对象人月均生活费提高到60元。1995年,开展第二次“五保”普查,换发新证,新建枫亭、东峤2所敬老院。
  为贯彻省民政厅关于实施农村奔小康建设工程,抓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通知精神,1996年各县区在乡镇统筹供养的基础上,普遍提高了供养标准,其中城厢区月人均120元,涵江区五保户全部享受集体供养。是年,湄洲镇敬老院、涵西街道敬老院投入使用,并开始接收院民。
  为加快敬老院建设步伐,1998年新建、改建新度、埭头、梧塘、游洋、秀屿敬老院5所,莆田县、城厢区社区服务中心相继成立并投入使用。
  1999年,莆田市把“五保户”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范畴,提高了供养对象的供养水平。新建、改建4所敬老院,其中仙游县度尾敬老院交付使用,环境绿化、美化达到示范水平。完成莆田县西天尾、平海两所敬老院前期工作。
  2000年,全市敬老院改建工作基本完成,“五保”供养水平得到提高。
  2005年,全市新增的1187名“五保”对象全部纳入预算基数,省财政转移支付“五保”供养现金662万元,确保供养标准不低于当地村民的一般水平。
  (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1991年,全市社会困难户86553户438520人,得到救济的15.45万人次;社会散居孤、老、残、幼的11019户2377人,得到救济的2217人次。精减退职老职工中享受40%救济的747人,享受定期定量救济的194人。
  1995年,莆田市部署建立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线试点工作,并在涵江区、仙游县开展调查摸底。
  1996年,城厢、涵江两区制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方案。1997年7月1日,莆田县在全县建立并开始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共有2628户4719人享受了最低生活保障救济。城厢区、涵江区、湄洲岛也分别于9月1日、10月1日和12月27日起,在城乡开始实施这一保障制度,其中:城厢区保障198户515人,涵江区保障134户367人,湄洲岛保障132户156人。
  翌年,全市城镇240户560人,农村3466户6072人贫困群众得到了最低生活差额补助,全年共发放保障金额487.32万元。翌年,莆田市扩大保障面提高保障标准,全市得到保障的对象6131户8313人,其中城市154户326人,农村5977户7987人。年发保障金579.3万元,城市30%的标准提高资金全部落实到位。
  2000年,全市城镇共有417户750人、农村共有6361户9357人进入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保障网,分别比上年同期增加了424人和1270人。全年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657.9万元,比上年增发78.6万元。2001年,全市城镇户口参保对象4687人,占非农业人口总数的1.42%,比扩面前405人增加了4282人,增幅10.57倍。
  随着城市低保扩面工作的新突破,2002年全市保障人数由年初的4708人跃升到年底的10050人,保障覆盖面达2.98%,全年共支出城市低保金445万元。共有10031人农村贫困人员得到低保救助,全年农村低保金达616万元。
  2003年,全市共调整出城市低保对象181人,新批3201人,共保障人口13165人。是年1—10月,发放保障金559.38万元。并推进农村低保工作,全市低保人数比去年略有增加,保障人数达到20435人,1—9月份发放保障金64.81万元,下拨中央、省级调剂金309万元、市级调剂金30万元。
  2004年,全市保障农村特困人口34979户91575人,其中“五保户”5438人,因残致贫家庭人口20551人,因灾致贫家庭人口7750人,其他特困人口6697人;保障人数占全市农业人口的3.44%。其中:荔城区1.9%,城厢区1.42%,涵江区2.27%,秀屿区4.06%,湄洲岛3.3%,仙游县4.6%,共保障人数13198人。
  截止2005年10月,全市退出农村低保的有15414人,占总数16.8%;新纳入低保的有7050人,占总数7.7%。退出城市低保的有1229人,占总数9.3%;新纳入低保的有633人,占总数4.8%。全市纳入农村低保33336户83685人,年需发放保障金2925.94万元;纳入城市低保6932户12493人,年需发放保障金622.96万元。
  (三)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1992年8月,民政部批准涵江区养老保障试点方案,涵东、涵西两个村先行试点缴纳保险费15.7万元,标志着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莆田市启动。是年,民政部又批准在城厢区、莆田县、仙游县,进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随着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网络的初步形成,1993年莆田市农村义务兵和福利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也陆续展开。
  1994年,全市有6万农民参加保险,积累养老保险金600万元。1995年,全市共组织2.3万人员参加养老保险,收取保费889万元。至1996年12月25日,全市共组织农村各类人员入保6.75万人,收取保费7709.1万元。
  随着农村养老保险覆盖面的扩大,1997年共组织40个乡镇、10053人入保,收取保费558.41万元。1998—1999年,全市共收取保费805.08万元。2000年,全市农村养老保险开始由市劳动局负责。
  (四)社会捐赠
  为支援安徽、江苏等省发生特大的洪涝灾害损失,1991年莆田市发动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开展支援灾区的捐赠爱心活动。至同年11月止,全市共募集各界捐献救灾款、物折合人民币128.9万元,其中:市直机关捐献款21.72万元、港币27.2万元、新加坡币1000元、各类鞋4528双、粮食2398.9千克。是年,城郊乡政府及新溪村委会等单位被市政府评为救灾工作先进单位。
  1994年9月14日,共接收到城厢、涵江、市直机关、驻军、居民捐赠衣被57957件,价值53万元,并于同年10月5日送到宁德地区。
  为响应捐助工作经常化、社会化的号召,1996—1997年,全市捐赠衣被1104019件,其中:发往宁德地区82805件,宁夏75814件,南平45400件。
  1998—1999年,全市共募集现金2124.4万元,衣服15.58万件,粮食278吨,物品折价1199万元,支援宁夏贫困地区、南平灾区和长江灾区。
  2001年,全市共募集衣服、棉被72991件、鞋254822双、现金32.54万元,全部由省民政厅统一运往宁夏银川、固原地区。
  2002年,共募集95万元现金和10.1万件衣服、棉被,全部用来支援宁夏贫困地区和三明、南平灾区。
  2003年,在全市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莆籍在外知名人士、海外侨胞中展开捐赠相关物品活动,用于烈士陵园布置。
  2005年,全市开展对印度洋海啸及闽北灾区救灾捐赠活动,其中:闽北灾区捐赠金额达86万元,大米10吨,衣服1300件,鞋子1900多双;印度洋海啸捐赠43.3万元。
  第三节 基层政权与社区建设
  一、换届选举
  1991年,顺利完成918个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选出新一届村(居)委会成员4927人。同年3月,市民政局与市委组织部联合举办了一期乡镇长培训班,培训乡镇长43人,街道办主任3人。
  1992年,全省村级组织建设经验交流会在莆田市召开。
  以福建省《选举办法》修正后重新颁布实施的第一个换届选举年为契机,1994年省民政厅在莆田县梧塘镇开展选举试点工作。至同年11月12日,全市有855个村委会、53个居委会完成选举任务,完成率为96.7%和96.4%。在当选的821名村委会主任中,党员人数由选举前的60.6%上升到82.8%,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由71.6%上升到95.4%,年龄由42.6岁下降到40岁。
  为适应民主发展要求和基层政权建设需要,1997年全市在村级换届后普遍推行村务规范化管理,实行财务互审制度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
  2000年,全市城镇64个居委会除1个因故推迟选举外,其余63个已全部完成换届,完成率在98%以上。城厢区首次采取公开招聘方式推荐居委会成员候选人,57名应聘者顺利当选,改善了居委会干部年龄文化结构,提高了基层干部素质。
  2001年,对未完成换届选举的乡镇(街道)进行督查指导,选举难度较大的22个村(居)委会进行检查督查。
  为搞好试点选举工作,2003年选取荔城区黄石镇瑶台村做为“海选”试点,登瀛村作为一般选举试点。同时,开展了换届选举“重点村”、“难点村”调查摸底工作,提出应对措施。至同年11月18日,全市886个村已有878个村完成了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任务。
  2004年,全市882个完成了换届选举,占总数的99.5%。2005年,全市所有村完成换届选举工作。
  二、村(居)民自治
  1991年,全市有秀屿、度尾、湄洲3个乡镇187个村委会开展村民自治示范活动,占村委会总数的21.3%;有15个居委会开展自治示范活动,占居委会总数30%。经过县(区)组织验收,有223个村(居)委会达到省定标准,被县(区)人民政府分别授予“村(居)民自治示范达标村(居委会)”称号。
  1992年,全市村民自治示范活动扩大到569个,占村委会总数877个的64.8%,其中61.2%达标;有53个居委会开展达标升级活动,评选省明星乡镇2个、明星村20个。
  随着村民自治示范创建活动的有序推进,1993年全市有46个乡镇、859个村开展村民自治示范活动,占村委会总数的98%,提前一年完成省民政厅下达的用五年时间完成第一轮村民自治示范活动的任务。
  以开展第二轮村民自治示范活动的第一年为契机,1994年莆田市共有58个示范村和涵江示范区。
  1995年,在莆田县灵川镇桂山村开展村务管理规范化试点,并推广其做法。全市又有173个村委会开展村民自治示范活动。
  1996年3月,莆田市有467个村开展村务管理规范化,制定村民自治章程,占村总数52.82%其中,莆田县208个,仙游县194个,城厢区16个,涵江区49个。同年9月26日,市政府在市机关礼堂召开全市基层政权建设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大会。这是莆田市建市以来第一次表彰全市基层政权和基层自治组织建设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大会。全市开展第二轮村民自治示范村263个,占村总数的29%,超过省民政厅要求达到20%的标准。
  结合村级换届选举,1997年全市共有500个村参加第二轮村民自治示范活动,占村委会总数的55.86%,57个居委会全部参加达标升级活动,其中达三级居委会标准以上的共54个,占总数的94.7%。是年,仙游县被省政府评为省村民自治示范模范县。
  1998年,全市17个乡镇对村委会新班子的运作情况、第二轮村民自治示范活动开展情况,以及实施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情况进行“回头看”,并对6个未完成村委会换届选举的乡镇进行指导、督促。是年,279个村委会被定为第二轮村民自治合格村。仙游县被评为全省、全国村民自治模范县,被美国卡特中心确定为中国三省九县民主选举试点县之一。
  1999年,莆田市共有181个村开展第二轮村民自治示范活动。除城厢区8个村外,其余的全部完成了第二轮村民自治示范活动。同年,先后在仙游县城东镇、城厢区凤凰山街道进行乡镇政务公开试点;组织一级居委会验收,全市共有18个居委会符合省定标准。
  2000年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是在《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福建省“两个办法”实施后的第一次选举。由于组织严密,措施得力,全市大部分村按时完成村委会换届选举任务。是年8月,卡特中心组团到现场观摩村委会换届选举,给予很高评价。是年,仙游县被评为全国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模范县。美国卡特中心把该县列为中国三省九县基层民主选举观察县之一。
  2003年6月26日,司法部、民政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的通知》,对“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基本标准、实施步骤、组织领导等提出具体要求。在广泛开展村民自治示范活动中,全市绝大多数村民主制定了上符国家法律、下合村情民意的具体规章——《村民自治章程》。
  2004年,市委组织部根据省委组织部的文件精神,下发了《关于开展村务决策听证工作的实施意见》,并在全市部分村开展村务决策听证试点,把涉及村民切身利益和影响全局的重大事务列为听证议题。是年,荔城区西天尾镇渭阳村被确定为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城厢区华亭镇后塘村荣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
  村委会组织法实施后,莆田市村民自治蓬勃发展,成为在农村基层实行的一项基本治理制度。2005年9月29日,市委办、市府办《关于进一步规范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村务公开制度,落实农民群众的知情权;进一步规范民主决策制度,落实农民群众的决策权;进一步规范民主管理制度,落实农民群众的参与权;进一步规范监督制约制度,落实农民群众的监督权;进一步健全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促进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的有效落实。
  三、社区建设
  1991年,社区内的优抚对象、残疾人、孤寡老人的日常生活照料,由居委会指派专人负责买米、运煤、请医服药和代领政府定期补助款等事务。城厢区、涵江区两地社区专设24所托儿所,入托儿童700多人,并定期为入托儿童体检。普遍设立老人活动室,有图书室、讲书室、文娱室等,作为老年人的娱乐、社交场所,每年都举行向老年人祝寿拜年等活动。离(退)休人员组成文明监督队,广泛开展评比“文明楼院”、“文明街巷”、“五好家庭”、“卫生之家”等系列活动。
  1993年7月20日,莆田市首家由居委会创办的梅山社区服务中心挂牌成立。是年,全市一级居委会6个,占11.3%;二级居委会13个,占24.6%
  为完善社区服务网络,1994年各街道、居委会依托社区开展系列服务。其中,城厢区荔城街道梅峰居委会常年开展一条龙便民服务的做法,得到民政部、省民政厅的充分肯定。
  1995年11月20日,莆田县江口镇、城厢区荔城街道和城厢区梅峰居委会,分别被民政部评选为“中国乡镇之星”、“中国街道之星”和“全国模范居委会”,江口镇党委书记林元钦被特邀晋京出席表彰会。
  为了提高街道、居委会干部对社区服务工作的认识和业务水平,1996年5月初,举办全市社区服务工作研讨班,56个居委会主任、街道办分管主任、民政办主任,共80多人参加,并实地参观了梅峰、梅山两个居委会的社区服务。
  为完善社会保障体系,1997年初步建立莆田县、涵江区、城厢区社区服务中心,依托莆田县医院成立莆田市社区护理服务中心。
  1999年,市社区服务中心开设收容遣送站服务处、安托实验中心、婚姻介绍、家政服务站等,初见成效。是年,市民政局根据《福建省市社区建设工作纲要(试行)》协助拟出了《莆田市社区建设工作实施意见》。
  2001年,涵江区筹建了老人公寓;城厢区筹建以社区养老、托老、福利为一体的福利项目;市社区服务中心10月接收了九五医院部分后勤保障项目,社区服务人员在收容遣送站和市局办证中心开展服务工作。同年,引进外资1000多万美元,创办了具有综合配套设施的老人公寓。
  以全市行政区划大调整和仙游县城关地区调整为契机,2002年在原有城市街道和农村集镇居委会和“城中村”辖区规模基础上,通过整合,形成86个新型的城市社区,并建立社区自治组织。同时,根据《福建省城市社区建设纲要(试行)》和全市实施意见,制订《莆田市城市社区建设职责分工》和《莆田市县区城市社区建设考评标准(千分制)》。
  2003年初,市委、市政府组织召开全市社区建设工作会议,各县区组织人员到先进地区参观学习,开展社区建设示范活动。当年,为逐步完善服务设施和功能,共建设11个社区服务中心(分中心),服务网点2658个、社区警务室(站)58个、82个社区残疾活动中心、36个社区文体活动中心。
  为推进社区建设,2004年各县区、街道均建立社区建设领导协调机构。是年,市民政局下拨社区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费近90万元,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下拨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建设补助费17万元,荔城区民政局调剂12万元资助社区建设。至年底,共整合成立86个社区居委会。并对居委会原有设施和驻区单位可共享的资源进行整合,建好“十个一”,即建好一个社区事务受理中心,一个社区警务室,一个社区医疗服务中心,一个社区老年人活动中心,一个托老幼场所,一个法律咨询中心,一个社区就业服务中心,一间文化图书室,一支文体活动中心,一支志愿者队伍。建成社区服务中心11个、社区服务网点和服务设施2658个;社区警务室53个,警务点29个,配备治安民警53人;社区图书室25个,其中10个图书室得到国家民政部、省民政厅和市、区民政局援建图书各270册(套),老人活动中心84个;劳动保障工作站83个;法律咨询服务中心22个;托老托幼场所71个;事务受理中心12个;保洁队伍56支,人员近267人;以干部为主体的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共有30支,全市有社区干部近500人,志愿者1869人。
  2005年,全市完成第二批社区图书室援建任务。
  第四节 双拥
  一、创建“双拥”模范城
  1991年,全市建立拥军优属服务网络907个,为优抚对象办实事达160多次。同年,市民政局与市党史办、老区办联合出版了《闽中革命烈士传》,重新修建了闽中支队司令部旧址以及给市烈士陵园主体碑塔和仙游纪念碑围墙,协助莆田县光荣院完成立项、选址、征地等工作。
  1992年,市委、市政府配备“双拥办”专职领导,军地积极创建双拥模范单位。1993年1月,莆田县被民政部、总政治部评为“全国双拥模范县”。
  为争创“全国双拥模范城(县)”,1994年莆田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蔚然成风。是年7月,莆田县再次荣膺“全国双拥模范县”后,军民广泛学习驻闽海军中尉李建新、郭宗信见义勇为、勇斗持刀歹徒的英雄事迹。
  1995年,拨出专款1万元,走访慰问抗战牺牲烈士家属100户。
  1997年1月,莆田县在第三次蝉联“全国双拥模范县”后,县民政局被评为全国拥军优属先进单位。是年,仙游烈士纪念碑归属问题得以圆满解决,被列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闽中革命陈列馆完成一期基建任务。
  为充分发挥地方科技优势,1999年为驻莆部队新添10个科技拥军书库和5个“电脑室”。是年,龙脊山烈士公园接待3.76万人,门票收入达64万元。完成闽中革命陈列馆布馆工作,仙游县烈士陵园扩大了4.73公顷。莆田县光荣院首批30名院民入住。
  2000年1月,莆田市荣膺“全国双拥模范城”。是年,各级民政部门发动有关部门单位与部队搞好共建,为部队送书、送科技知识;协调帮助部队搞好家属就业、子女就学问题。
  2002年,各地大力开展智力拥军、科技拥军和办实事拥军活动,主动为部队建书库、培训电脑和科技知识,解决后勤保障、随迁家属子女就业、就学等实际问题。7月30日,莆田市、涵江区、仙游县被评为省级“双拥模范城”。
  以创建“全国双拥模范城”为契机,2003年各县区执行优抚安置政策,维护优抚安置对象的基本权益;基本能兑现安置对象标准自然增长机制,解决了部分特困优抚对象的生活困难问题。12月,莆田市再次被评为“全国双拥模范城”。
  在“全国双拥模范城”二连冠的鼓舞下,2004年元旦、春节期间,全市开展走访慰问部队活动,并通过科技拥军、办实事拥军等多种形式,全面支持部队建设。12月,市财政局被省双拥工作领导小组评为“科技拥军先进单位”。
  2005年8月,荔城区被省委、省政府、省军区评为省级双拥模范区。
  二、优抚
  1991年,全市优抚对象中有革命伤残人员901人,烈军属13530户62375人,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6人,在乡复员军人2301人。以上优抚对象中的孤老60人,享受伤残抚恤的901人,享受定期抚恤金的526人,享受定补的2825人,优待烈军属10961户。全市当年发放优抚对象优待金406.75万元,户均优待金613元,比上年提高13元,超过省定标准15%。同时,扶持优抚对象发展“五个一”(户种一亩果、养殖一亩水产、饲养一群禽畜、掌握一项技艺、一人参加乡镇村企业)357户,扶持资金15万元。
  1992年,全市优待义务兵6862人,累计优待金额440万元,人均优待金642元,比上年提高29元,占上年度农民人均收入的84%,全市优待金年超千元的有秀屿、忠门、东峤、渠桥等乡镇。
  1993年,县(区)财政支出6.3万元用于提高“三属”的抚恤标准,月均定补提高20元。当年起,城镇义务兵每户优待金300元,农村义务兵优待不低于700元,农村义务兵养老保险由民政部门负责办理。是年,全市优待农村义务兵6455人,优待金金额累计发放440万元,人均优待683元,比上年提高41元,占上年度农民人均收入的80%,超过省定要求的10个百分点。其中,莆田县忠门镇年优待金高达2476元。当年,全市共发放抚恤费75万元,比上年增长8.6%,抚恤补助各类优抚对象4373人。
  1994年1月起,全市4288名优抚对象人月均定补在原来基础上增加20元,拨款15万元提高“三属”、红军失散人员、革命伤残军人抚恤标准,莆田县从地方财政中列支13万元,对1560名老复员军人月均定补增加到25元以上。10月24日,市政府颁布《莆田市义务兵优待暂行规定》,保证了农村义务兵以乡镇统筹得以100%优待。当年累计优待7154人,优待总金额578.9万元,人均优待809元,占上年度农民人均收入的84.3%。
  1995年,全市享受抚恤补助优抚对象4695人,月均定补抚恤标准比上年提高10%。全市4326名在乡老复员军人有60%得到定补优待。春节期间,全市3860名农村籍义务兵人均优待1087元,占1993年度人均收入1262元的86.1%,超过省定标准11个百分点。
  1996年,莆田市向省里争取到27万元的经费,加上市财政配套落实了21万元,为全市3800老复员军人每月提高10元—15元的定补标准,定补面已达90%;全市共优待义务兵现役军人家属3700多户,发放优待金总额526.5万元,人均年优待金1350元,达到上年度市农民人均收入的80%以上。春节期间,重点走访烈士家属、红军失散人员、特一等伤残军人、特困的老复员军人600多户(人),发放慰问金8万元、慰问品4万多元。筹集资金150多万元,革命纪念馆基建、装修工程进展顺利。
  1997年,城厢区、莆田县实现了义务兵家属优待金社会统筹。全市4445户义务兵家属得到优待,农村户均优待2217元,城镇户均优待524元,全年发放金额843.2万元。各县区都普遍提高了退伍军人定补和“三属”抚恤金标准。同时,为4名特、伤残军人家庭争取了32万元住房困难补助金,对837人(户)优抚对象进行慰问,共发放慰问金34.28万元。
  1998年,全市4029户农村义务兵家属全部得到优待,年发放优待金973.02万元,平均2415元,达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的80%;全市5328名优抚对象享受抚恤定补,全年发放定补金397.02万元。
  1999年,全市建立拥军保障资金,提高抚恤补助标准,把困难优抚对象优先列入最低生活保障线,开展挂钩帮扶活动、落实医疗保障、实施“千户万元”建房计划等措施,解决重点优抚对象的“生活难、住房难、医疗难”。全市共筹集376.6万元拥军优属保障资金,有260户特困优抚对象优先进入最低生活保障线,622户困难优抚对象与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驻军结对帮扶。省拨“千户万元”建房资金40.5万元,市级配套22.5万元,重点解决90户住房困难的优抚对象住房问题。全市二等以上伤残军人全部实行公费医疗,三等伤残军人也得到了医疗补助,其中莆田县对52名患较严重精神病退伍军人进行收容治疗。
  随着困难优抚对象解“三难”工作得到进一步落实,2000年全市5296名类优抚对象都得到了部颁标准的抚恤补助。完成首批补助建房户建房,启动第二批80户建房工程。
  2001年,全市重点优抚对象4973人,军休老十部110人,共有优抚事业单位和安置事业单位各5个,各县区落实兑现了优抚对象补助标准自然增加机制。完成第二批80户重点优抚对象住房困难解困工作,元旦、春节期间共慰问优抚对象611人,发放慰问金23.8万元。2002年,全市烈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在城市、城镇的每月提高40元,农村的提高25元;病故军人家属在城市、城镇的每月提高40元、农村的提高25元;“两红”(在乡退伍红军战士、红军失散人员)中,在乡退伍红军战士每月提高60元,孤老的每月提高120元,红军失散人员城镇和农村一样,每月提高10元;在乡复员军人分抗日战争、解放战争、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3个时期,也分城镇和农村2个标准,每月都提高20元;革命伤残人员按在乡在职,分6个等级,按因战、因公、因病各个类别,分别提高每年的标准(1年分上半年6月和下半年12月领取伤残抚恤金。
  2004年元旦、春节期间,共走访慰问20户优抚对象,特、一等优抚残疾人员20户,老复员军人20户,二、三等优抚残疾人员和军烈属10户,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上访户50人,每户(人)给予300元现金、一床棉被和一套衣服的慰问品。民政部门还协调有关部门增加光荣院收养名额30名。
  在严格落实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的基础上,2005年全市补助标准按6%增长,把重点优抚对象中的困难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线,并利用元旦、春节期间走访慰问优抚对象。是年,完成901名伤残军人的换证工作,全面落实优待金和优抚金发放工作。
  三、复退安置
  1991年,全市复退军人由民政部门直接发放离(退)休退职金的有人员245人,其中当年接收的10人。同年,复退军人城镇安置工作采取指令性分配与“双向选择”相结合的方式,全市接收复退军人914人,由国家安置的457人,其中转业志愿兵103人。接收两用人才423人,已开发使用417人。农村安置重点放在扶持退伍军人兴办各种经济实体,共兴办园场500个。
  为做好接收安置工作,1992年全市完成1382退伍军人和转业志愿兵安置任务,其中城镇安置721人,农村安置661人,分别占接收总数的52.1%和47.9%。共接收军队离退休干部70人、无军籍职工31人,为军队离退休干部落实公费医疗等十件实事,医疗定点在九五医院,方便就医。同时,把安置重点放在军地两用人才开发使用上,共开发使用军地两用人才188人,开发率达83%。1993年,全市开发使用军地两用人才达93%,有19%的退伍军人在基层政权建设和农村经济建设中成为骨干力量。安置军队离退休干部94人,无军籍退休职工49人,核工业总公司退休干部职工6人。
  为解决“安置难”问题,1994年采取指令性分配与双向选择相结合的办法,确保城镇安置对象的第一次就业。是年,全市共接收400名城镇退伍兵、119名转业志愿兵、18名无军籍职工。完成36名第四批军队离退休干部建房任务,并调整军休干部的生活费标准。当年,共接收农村退伍兵615人,有93%的两用人才得到开发使用。
  1994年3月,成立“莆田市军休管理协会”,为全省首家,服务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等事宜。
  1995年,莆田市接收退役士兵、转业志愿兵1021人,其中国家安置对象394人,占安置数39%。到8月底,全部完成城镇安置对象的第一次就业。
  1996年,莆田市共接收退伍军人1146人,回农村安置758人,符合政策、需安排工作的复退军人和转业志愿兵388人(其中志愿兵84人)。同年,市安置办成立“莆田市复员退伍军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为138名(含农村籍)复退军人办理人才交流手续。
  经过安置部门的努力,1997年全市有285复退军人就业上岗,当年安置率占95%以上。另外13人已参加人才交流,妥善安置离退休干部22人、无军籍职工24人。莆田县、涵江区动工兴建军休所、城厢区、北岸建立了军休站,市军休所进行了危房改造。
  为提高就业率,1998年对全市411名符合政策规定的城镇退伍兵和转业志愿兵(104人)进行岗前培训、安排工作,妥善安置14名军队离退休老干部。
  1999年,共接收退伍士兵1309人,其中符合政策需要在城镇安排工作的396人(含转业志愿兵75人),并发挥复退军人人才交流中心的作用,从政策、技术、资金信息等方面扶持复退军人,军地两用人才开发率达96%以上。
  为加大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力度,2000年莆田市采取积分制,优兵优配,或采取分门类,区别分配。在依法执行“按系统分配、包干安置”办法的前提下,鼓励安置对象自谋职业和采取安置有偿转移的办法,多渠道、多形式地解决安置问题。全市共安置城镇义务兵379人、转业士官102人、自谋职业和有偿转移安置49人。
  2001年各级政府改进安置措施,拓宽安置路子,共接收退役士兵1496人,其中需安置工作的482人(含转业士官44人)。是年,共接收安置军休干部和退休志愿兵36人,其中15人集中安置。2002年,全市有343名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对象,其中有66名选择了自谋职业,政府共投入160.5万元经费,进行经济补助。共接收军休干部7人,无军籍退休职工15人。全市6个军休所(站)认真落实军休干部生活、政治两个待遇。市军休所3号楼建成投入使用。2003年,全市共接收退役士兵1486人,
  共接收安置军休干部7人、无军籍职工14人。
  2004年,全市共接收退役士兵1466人,其中农村籍1064人,城镇符合安置的有402人(含转业士官69人)。其中,13人安置在省属单位,自谋职业6人,其他全部分配在市直企事业单位。是年,完成县区第五批军休干部安置任务。全年共接收安置15名军休干部,健在的军休干部共有99人。
  2005年,共接收退伍士兵1451人,其中城镇安置对象306名含转业士官53名。
  第五节 社会福利
  一、福利事业
  1991年,莆田市拨出18万元福利基金,用于扩建莆田县精神病人疗养院的病房,增加病床50张,面积820平方米;资助涵江区18万元兴建福利大楼;资助城厢区有偿扶持福利企业1个,投资13万元
  1993年,市财政拨款10万元修建烈士陵园围墙1000米,解决了30多年来未解决的陵园地界问题。是年,莆田军供站建筑面积4032平方米的二期工程交付使用,客房利用率达80%,年营业额达40万元,接待转运新老兵和过往军人500人次。兴办敬老院32个,收养院民299人。组织民政对象21448户开发山地果场6片,滩涂养殖基地4个,扶持福利企业4个,投放同年度生产自救款45万元和历年周转金32万元,安排灾民困难户850多人。全市56个村建立了社会保障基金会,筹集社会保障基金126万元。
  1994年,全市2所精神病疗养院、2所福利院和1所光荣院收养人员增加20%,其中自费人员增加17%,创收20多万元。
  1996年3月18日,民政部副部长阎明复会见莆田市市长吴建华,商议莆田SOS儿童村筹建事宜。5月,中国SOS儿童村协会理事长吴景松陪同国际SOS儿童村组织主席库廷来莆田,为莆田SOS儿童村选址。8月,民政部决定批准在莆田市建立全国第七所儿童村——莆田SOS儿童村。是年,莆田、仙游两个精神病人疗养院全面实现社会化服务。1997年12月1日,莆田SOS儿童村举行开工典礼,国际SOS儿童村组织主席库廷先生到场参加。同年,全市福利院、精神病人疗养院建设迈上一个新台阶。湄洲福利楼投入使用,莆田县福利院、精神病人疗养院和仙游县福利院、精神病人疗养院通过上等级评定,莆田县精神病人疗养院共门诊2600人次。1999年,中国莆田SOS儿童村试开村,组建6个家庭,招聘妈妈志愿者6人、助理妈妈志愿者2人、孤儿40多人。2000年3月18日,莆田SOS儿童村正式开村,建立14个家庭,收养106名健全孤儿。2004年,莆田SOS儿童村新建了“青年公寓”和“阿姨楼”,收养孤儿134名,组建了15个家庭。
  1999年,莆田县福利院参加全市“10”社会联动工作。
  2000年,市精神病人疗养院更名为市慈康医院,开展自费收养收治业务,逐步迈上社会化建设、服务的路子。
  2001年,莆田市“星光计划”福利金资助养老设施建设项目启动,资助养老设施建设,资助的5个项目建设进展顺利。
  2002年,全市29个“星光计划”资助项目得到审批,共下拨资助福利金314万元,其中22个资助项目投入使用。是年,市民政局接收了属原莆田县的福利院、慈康医院和光荣院。
  为加强福利院、慈康医院建设和管理,2003年市福利院完成了“爱心楼”主体工程通过验收,得到社会捐助款物约合10万元,争取上级拨款15万元,新接纳社会社会弃残婴16人;并在湄洲岛设置了福利分院,收养弃残婴48人。市慈康医院日床位率达123%,日均185床,收入60万元,争取资金31万元。为残疾人解决轮椅90辆,安装假肢90人,发放拐杖300副。落实“助孤工程”,资助社会贫困孤儿70名,发放助养金7万元。
  2004年,市福利院先后筹资70多万元,分期分阶段进行了环境整治和老人公寓改造。市慈康医院着手规划建设新的门诊大楼和病房大楼。
  二、福利企业
  1991年,全市有福利工厂23家911人,其中残疾职工384人;福利商业服务业1家,残疾职工2人。是年,全市福利企业完成年产值3281.8万元,年产值达百万元以上的企业有9家,实现利润187.7万元,创外汇612万元,上缴税收170.8万元。
  为转换企业经营机制,1992年市直属5家企业全部实行厂长承包责任制,签订第二轮承包责任书,并完成30家福利企业年检。市福利印染厂投资800万元进行第二期技改。至年底,全市福利企业49家,其中新办22家。年创产值5044万元,比上年增长53.7%;创汇2694万元,同比上年增收78.1%;税利543.3万元,同比增收53.3%,安置残疾人610人。同年,投放扶贫资金90万元、“五个一”资金12万元、少数民族基金15万元,发展和巩固福利果林场420公顷,滩涂养殖93.33公顷,安置民政对象2500人,全市26所敬老院都创办了果林场。
  1993年,全市有福利企业194家,其中当年新创办的有51家,完成产值10250万元,税利1050万元,创汇3590万元;分别上年同期增长75%,29%、33%;安置残疾人和其他民政对象2200人。
  为贯彻落实税制改革后福利企业减免税收政策,1994年全市全面清理115家福利企业,清理假冒福利企业15家,促进了福利企业健康持续发展。共完成产值16107万元、税利1837万元、创汇4500万元,分别比上年增长57.1%、38%、17.5%,安置残疾人和民政对象2948人。其中,产值达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有9家,产值2000万元至4000万元的有3家。
  1995年,全市福利企业完成产值27000万元、税收3177.96万元、创汇3250万元,分别比上年增长30%、25%、18%,安置残疾人和民政对象3513人,全市两所精神病人疗养院、两所福利院增强服务功能,床位利用达95%。
  为加强对福利企业的宏观管理,1996年4月对全市福利企业进行审计,重点审计了福利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固定资产及产权关系,以及1994年度、1995年度各企业产值、利润、税收及减负情况。6月,会同市安全办、市消防支队对全市福利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抽样检查。8月,与税务部门联合对全市福利企业进行年检,落实福利企业和税收优惠政策。当年,全市福利企业共完成产值3.213亿元、利税2451万元、创汇900万元,安排民政对象和残疾人3060多人。
  1997年,全市共有89家福利企业,年创产值31500万元、利税2188万元,上缴管理费25万元,安排残疾人和民政对象3391人就业。
  1998—1999年,全市福利企业共创产值74893.50万元。其中,1998年新办福利企业9家,增加安置残疾人105人,创产值35000万元,创利税1500万元,收取管理费60.8万元。1999年创产值39983.50万元,比上年增长27%;创利税1685.39万元,比上年增长24%;收取管理费14万元,安排残疾人和民政对象户就业2346人。
  2000年,全市拥有福利企业80家,完成产值40314.85万元,利税3646.02万元。2001年有福利企业71家,完成产值52536.33万元,创利税3438.67万元,安排残疾人和民政对象2417人,其中残疾人1133人。2002年,全市拥有福利企业61家,完成产值49075.96万元,创利税6078万元,安排残疾人和民政对象2224人就业。2003年全市新批福利企业5家。
  2004年,全市福利企业年创产值50000万元,利税2000万元,共安置民政对象和残疾人2720人。2005年,新办福利企业2家,全市福利企业达65家,安置残疾人就业1800人。
  三、福利彩票
  在更新奖券票型和改进销售方式的基础上,1991年全市福利奖券发行销售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共发行奖券454万元,超过前3年销券的总和,筹集福利金136.2万元,上交上级募委办40.86万元,县区留成95.34万元。
  1992年、1993年,全市销售福利奖券分别为800万元、500万元。其中,1992年人均售券3.04元,超额完成省下达任务630万元,筹集福利金240万元。1993年筹集福利金150万元。
  1994—1995年,全市共销售奖券1800万元,筹集福利资金450万元,本市留成福利金330万元,上缴省和中央募委会120万元。
  在市政府直接领导及其相关部门的配合下,1996年全市组织发行的三期共1800万元福利彩票大奖销售活动顺利完成,销售速度创历史最高纪录,仙游400万元、涵江800万元、忠门600万元三个大奖组福利彩票均在几十个小时销售完毕,人均票数突破历史最高水平。
  为强化有奖募捐工作的政府行为,1997年全市成功地推出1000万元和800万元福利彩票大奖组销售活动,完成年计划量的138%。其中,莆田县组织的800万元彩票销售活动,创下了全省在乡镇驻地销售福利彩票奖组规模最大、销售速度最快、日销量最高的记录。
  1998年,全市共推出2000万元福利彩票销售活动,共售出695万元和900万元,筹集福利金478.5万元。
  1999年采取聘请专业筹划公司策划方式,在城厢、仙游两地联动发行销售,共售出彩票额2350万元(其中赈灾彩票1400万元),共筹集福利金720万元,上缴国务院专项赈灾资金420万元。
  2000年,全市共发行4次大奖组福利彩票,发行额达4000万元,销售2150万元。
  2001一2002年,莆田市共有84个销售电脑彩票布点,彩票工作日益经常化,每年销售电脑型福利彩票款分别为3174.02万元、2675.96万元和956.57万元。另外,2001年销售“中华风采”福利彩票35.62万元,销售即开型福利彩票350万元。
  为筹措社会福利资金,2004年市民政局发行了大奖组福利彩票,共销售彩票款1000万元,筹集福利金350万元。
  2005年,莆田市开始推行电脑彩票3D玩法,市本级在凤凰山广场设立“中福在线”销售厅,并正式对外销售。
  第六节 社会事务管理
  一、救助管理
  1991年,莆田市民政局投资10万元改造收容站,共收容遣送85人次。
  1992年,收容遣送流浪乞讨人员335人次。1993年,共遣送乞讨和盲流280人次,其中解救妇女儿童36人次。1994—1995年,分别收容遣送310人次、415人次。其中1994年解救妇女儿童31人,其中87%来自外省。
  1996年,市收容站共收容遣送各类外来乞讨人员741名,超额完成计划任务的23.5%,其中男性482名,女性259名,外省籍613名,本省籍128名,未成年的妇女儿童68名,成功解救13名8岁—15岁贵州籍被拐卖儿童。1997年,全年依法收容遣送各类乞讨人员110人,解救遇难少年儿童89起,协助公安机关收容遣送违反社会治安人员1441人。
  1998年,莆田市收容遣送积极加入全市110社会联动系统,共收容各类人员5587人次,比上年同期增长2.6倍。1999年,共收容遣送各类人员5576人次,其中:外省籍的4422人次,本省籍的1154人次。
  1999年收容遣送站筹集100多万元资金,改造收容号房和危房。是年,市收容遣送站开始参与“110”社会联动工作。
  2000年,市收容站全年共收容对象5521人次,清理“三无”人员3672人次,送转445人次,送公安机关处理213人次,留站处理37人次。2001年,市收容站收容遣送社会上“三无”人员3328人次,其中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的犯罪嫌疑人107人次。
  2003年,市民政局积极处置留站人员,整治站容站貌,清理监所管理痕迹,进行人性化设计改造,加强服务设施和人员培训。
  2004年为认真做好城市流浪人员救助工作,共接待救助“生活无着落”的困难群众393人次,参加110社会联动出警48次。
  2005年,市收容站共救助流浪乞讨人员553名,慈康医院收治救助600人次,福利院收养安置社会弃婴12名,政策性福利收养4名。完成残疾孤儿康复手术4例。二、收养
  1993年,办理收养登记2件。1995年,办理收养登记6件。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颁布后,莆田市收养工作走上了规范化轨道,严格申请、登记、收养三道程序。1999年,办理收养登记16件,其中涉台6件、澳门3件、香港1件。2000年,办理收养登记20件。2002年,办理收养登记8件。2001年,办理收养登记7件,其中涉台3件、澳门1件、香港1件。2002年,办理收养登记10件,其中涉台5件。2003年,办理收养登记16件,其中涉台5件、香港3件。2004年,办理收养登记6件,其中涉台2件。2005年,办理收养登记10件,其中涉台4件、澳门1件、华侨1件。
  第七节 婚姻登记管理
  1991年,全市办理婚姻登记3000对,离婚登记10对,涉华侨、港澳台结婚准予登记58对。
  为提高婚姻登记员的工作能力,1992年培训婚姻登记员,并深入乡镇检查婚姻登记员状况。
  1993年,全市依法办理国内结婚登记15000对,离婚登记40对,办理涉港澳侨台结婚登记20对。涵江区集中婚姻登记试点工作启动。1994年1—11月,全市结婚登记19000多对,涉外结婚登记50多对。1995年,全市办理国内结婚登记2万对,港澳侨台约80对,离婚登记50对。1996年,办理国内结婚登记20095对,离婚登记828对,涉港澳侨台结婚登记143对。
  1997年以创建“文明窗口”为目标,集中全市60多名婚姻登记员进行业务培训,组织有关人员深入全市部分乡镇,查禁搭车收费现象。
  1998年6月1日起,在市、县(区)和全市53乡镇、街道开始启用新的婚姻登记专用章。当年,登记涉台婚姻100对,婚姻登记率达98.7%以上。
  在加强婚姻登记管理的基础上,1999年全市共登记结婚23006对,其中国内婚姻22770对,涉港、澳46对,涉台190对。2000年,共登记国内结婚23409对,离婚517对;涉台侨889对,离婚5对;涉港澳结婚72对。2001年,全市共登记结婚21157对,其中涉台891对,涉港澳41对,离婚593对。2003年新婚姻登记条例颁布后,各级民政部门按照新条例规定的条件、程序要求,加强服务,做好登记工作。5月中旬,对各县区的婚姻登记处进行检查,杜绝了违法、违规现象的发生。10月1日,各街道办事处撤销婚姻登记处,停止婚姻登记,登记工作由县、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负责。至当年10月,全市共办理结婚登记20322对、离婚登记1192对。
  全市乡镇除涵江区的梧塘镇、江口镇、荻芦镇、庄边镇、新县镇、白沙镇、大洋乡和秀屿区湄洲镇外,2004年1月1日起全部撤销婚姻登记处,停止婚姻登记,登记工作集中到县、区民政局办理。同时,县、区民政局停止办理涉及香港、澳门、华侨和出国人员的婚姻登记,登记工作由市民政局承接。10月,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迁到市行政服务中心民政窗口办公。
  2005年5月25日,市民政局发文要求涵江区撤销乡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由区民政局集中办理辖区国内居民之间婚姻登记。7月1日,涵江区撤销梧塘镇、江口镇、荻芦镇、庄边镇、新县镇、白沙镇、大洋乡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停止办理婚姻登记,登记工作由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是年,全市婚姻登记办理国内公民结婚登记26034对,离婚登记1283对,补领结婚证427对;办理涉港、澳、台、侨胞结婚登记455对,离婚登记31对,补领25对。
  第八节 社团管理
  全市清理整顿社团复查登记工作于1991年底基本完成。同年,全市申请成立登记社团278个,准予成立登记238个,注销登记社团39个。年末全市实有社团379个。
  1992年,全市依法成立登记社团480个,其中市级147个,县区333个,解散社团13个。
  随着社会行政管理工作的逐步加强,1993年全市依法成立登记社团478个,完成311个社团的组织机构代码标识。表彰先进社团18个,先进社团工作者18人。
  1995年,全市依法撤销登记12个社团,暂停15个社团活动。1996年,全市共成立登记社团29个,其中市级8个;对连续2年不参加年检的11个社团予以暂停活动,撤销登记社团6个,注销登记社团12个。
  为抓好社团的清理整顿工作,1997年集中行业协会秘书长进行轮训,依法清理了一批非法社团。
  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颁发《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首次界定并规范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是年,全市新成立登记社团12个,对189个全市性社团进行清理整顿。
  1999年,全市新成立登记社团8个,重新登记社团215个。2000年组织人员专项清理整顿气功类社团。至同年12月底,全市共重新登记社团311个,新批9个,注销1个。同时,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了全市民间组织管理工作会议,并启动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工作。
  2001年3月,全面启动非民办企业单位复查登记工作,登记此类单位12个。当年,共重新登记全市性社团129个,依法注销5个气功社团。
  在加强民间组织管理、规范民间组织行为的同时,2002年全市共成立登记社团14个,民办非企业单位8个。当年底,共有登记在册社团149个、民办非企业单位20个。
  本着“依法行政、热情服务、材料齐全、两日出证”的承诺,2003年共新批准成立登记社团16个,民办非企业单位6个。在年检工作,采取“集中时间,走出机关,深入基层,上门服务”的方法,坚持“三不、四查、五促进”。“三不”,即不吃请、不收礼物、不收礼金。“四查”即查遵守法律法规和开展业务活动的情况,二查民间组织分支机构、下属机构的设置情况,三查财务管理和收支情况,四查内部制度建设情况。“五促进”即促进了“两个条例”在社会的宣传、民间组织的规范化、双重管理责任制的落实、登记机关的作风转变和民间组织预警系统的建立。2004年,简化年检手续,主动上门服务,严格把好民间组织的政治关、经济条件关、要事关,全市新成立登记社团23个,民办非企业单位11个,办理变更登记社团12个。
  2005年,全市依法新成立登记社会团体54个,民办非企业单位26个,注销登记7个,重新登记2个。
  第九节 民族事务和老区建设
  一、民族事务
  1991年,全市共完成白内障复明手术576例。儿麻矫治手术475例,语训聋儿36名。举办全市首届伤残人运动会,选拨20名伤残运动员参加省第二届残疾人运动会。涵江区弱智青年林文泊参加全国第二届特奥会荣获铅球第一名、百米第二名。筹集福利基金45万多元,改善境内少数民族的生产、生活条件。首次组团代表莆田市参加省第二届少数民族传统项目运动会。
  1992年,为表彰盲人姑娘郑培峰在第九届世界特奥会上夺得1枚金牌、1枚铜牌,市政府发放奖金12000元,奖给“为国争光”金匾1块。同年,为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免去107万元征地费用。是年,全市47个乡镇残协组建任务已完成,共完成白内障复明手术524例,小儿麻痹后遗症手术67例,语训聋儿15名。当年12月14日,中残联邓朴方主席来莆田考察。
  1996年,对全市少数民族人年均纯收入低于860元的贫困户进行调查,发现共有726户3248人,占全市少数民族总人口的15%。并向上争取10万元资金,改善少数民族村生活设施。
  1997年,召开全市民族工作会议,汇编全市少数民族概况材料,下拨15万元扶持资金,组织一场少数民族文艺调演活动,推荐10名少数民族学生报考省内高校民族预科班,做好42人民族身份确认。
  为做好民族事务工作,1998年成立莆田市民族工作领导小组,在市民政局下设办公室,并争取到16万元民族经费,用于扶持民族贫困地区经济发展。
  1999年,莆田市拨补53万元资金,资助少数民族改善水、电、路和学校等19个基础设施项目。组团参加全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获得传统体育项目两个第二名、一个第三名、两个第五名、两个第六名,团体得分名列全省第四。
  为搞好民族地区“五通”工程,2000年民族村完成新建村道7条、共26.7千米,基本完成10个村用电及饮水问题,电话、广播电视达到80%。
  2001年,莆田市上报“五通”工程,项目21个,争取资金32万元,共修建村道23千米,改扩建民族寄宿制小学校3座,饮水工程2个,搬迁“造福工程”人数65人,较大地改善少数民族的生活环境。
  2002年,全市民族事务移交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负责。
  二、老区建设
  2002年,市民政局设立老区建设科。当年,市老区办、扶贫办争取项目建设资金1265万元,重点帮扶全市10个贫困村(仙游县游洋镇龙溪村、石苍乡石苍村、龙华镇东岐村、社硎乡白洋村、园庄镇泗四洋村,荔城区西天尾镇下坨村,城厢区东海镇坪洋村,涵江区庄边镇岐山村、大洋乡霞洋村,秀屿区月塘乡联星村)和实施600人造福工程。同时,落实革命“五老”生活定补,提高补助标准,协助落实老区考生招生政策。
  2003年,实施“造福工程”,改善老区人民和生活居住条件。落实“五老”人员生活待遇补助,解决“五老”人员生活困难问题。开展科技扶贫开发项目、科技示范项目、老区扶建项目的建设。对革命“五老”遗孀进行全面普查。2004年,对省定10个重点贫困村(仙游县石苍乡济川、高阳村,西苑乡仙西、仙山、柳园村、社硎乡田利村,涵江区新县镇泗洋村、庄边镇上院村、白沙镇洋顶村,秀屿区平海镇上林村)扶贫项目进度、资金到位、资金使用和扶贫效果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扶建、扶贫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符合规定。配合市招生办认真做好老区预科班学生统计上报工作,向考上本科的23名“五老”后代考生每人资助1000元。落实“五老”人员生活待遇补助,解决“五老”人员生活困难问题。
  为促进老区扶贫工作,2005年全市开展领导挂钩老区、贫困地区扶贫开发工作,配合市委、市政府挑选新县镇外坑村等10个老区村、贫困村为2005年度市级扶贫重点村,由市五套班子成员分别挂钩帮扶,发动市直98个单位参与挂钩扶贫。实施“造福工程”,向上争取年度“造福工程”搬迁指标1150人,资金115万元。
  第十节 地名管理
  1991年,城厢区第二次进行地名复查,补漏177条,纠错89条,命名15条,并建立地名档案。同年,区政府被省政府评为地名管理先进单位。
  在完成资料更新和普查基础上,1992年市地名办公室进行主要路、街、巷地名标志设置。是年,市政府颁布《莆田市地名管理条例》。
  1993年,完成城厢、涵江两区的主要街道和江口、忠门、枫亭、郊尾、西天尾、华亭等镇的路街、巷的地名标志设置193条。1994年,完成福建省地名全册莆田部分编写任务,以及福厦路莆田路段沿线地名标志设置,涵江区还完成了门牌设置,受到省民政厅的好评。
  为贯彻落实省民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国道两侧村镇地名标志设置工作的通知》,1996年决定在324国道两侧设置村镇名称标志50个,设置市区街路标志77个;对湄洲岛和16条旧城改造的新路、巷进行调查摸底。
  1997,全市落实县级地名办公机构,并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城市街道统一设标和在324国道两侧设置标准村镇地名标牌,整理、规范全市地名档案。
  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1998年提出城区和秀屿区部分街路巷、公园、小区命名、更名方案(草案),并在《湄洲日报》上公开征求各方面意见,进一步规范全市地名。同时,进一步强化国道两侧村镇地名规范设置,加强全市地名档案管理。
  在广泛征求各界意见的基础上,1999年全市共命名城区87条街、7个公园、5个小区和湄洲湾北岸11条大道、街、路,并在财政没有投入的情况下,通过拍卖路牌广告位筹资,制作埋设街路牌346个。同时,邀请民政部区划地名司领导来莆田考察设秀屿县工作,承办中国行政区划地名学会年会。
  2001年,地名工作实行标准化地名标志设置,村镇地名标准化设置推广到省道沿线村镇,并在主要镇区开展街路巷命名、更名工作。同年,莆田市成为省厅城市标准地名设置工作试点单位,仙游县的试点工作进入街路名称对外公布阶段。2002年5月,全省地名标志设置工作现场会在莆田召开,推广莆田市设置标准地名标志试点工作经验。各县区试点按新的编码方法对城乡门牌号码进行编制。出版发行了莆田市全面勘界和部分县区划调整后第一张资料比较齐全、权威性较强的市级政区图。
  至2003年10月31日,全市门楼牌已完成编号94%,收费完成69%,制作门楼牌32.2万块;完成制作、埋设街巷牌160多块、弄牌528块。同时,做好街巷命名、更名和建筑物名称注册登记管理工作,共命名更名278条街巷、11个小区(大厦、市场),全市已有14家开发商、建筑单位注册了建筑物名称。
  2004年,全市门(楼)牌档案等资料开始采用微机化管理。
  2005年,设置城区街路巷牌(含弄牌)1000多块,门牌设置城区达90%、农村达80%。初步建立地名信息查询系统局部演示件,为建立地名档案资料的数字化、信息化打好基础。同年8月21日,莆田市荣获“全国城市地名标志设置工作先进城市”称号。
  第十一节 殡葬改革
  1991年底,全市建立公墓16处,其中莆田县5处、仙游县1处、城厢区3处、涵江区5处、湄洲乡2处。公墓总面积24.7公顷。
  1992年在大力宣传厚养薄葬的基础上,全市完成户体火化940具。为改善殡葬设施,城厢区政府规划用地13.2公顷,建设全市第一个经营性公墓区——东风公墓区。莆田县灵川镇西黄村干部群众筹资20多万元,建造1座3层建筑面积500平方米的骨灰堂,成为全市农村深化殡葬改革的“排头兵”。
  1993年,莆田市提出1993-1995年的殡改规划,把提高火化率、扩大火化区和建立村级公墓作为殡改重点。至11月底,全市火化尸体903具,建立公墓区28个,比上年增加25个,其中公益性公墓26个、经营性公墓7个、县(区)公墓2个、乡级公墓4个、村级公墓22个。全市共有骨灰楼2座,仙游殡仪馆做好馆内美化、绿化工作,完成第二期承包任务。
  1994年,全市火化遗体891具。城厢区东风公墓区初具规模,已安置骨灰330座、1000多穴。火葬区内的火化率达98%。1995年,全市火化925具,建立村级公墓85处,县级经营性公墓2处。
  1996年9月23日,经莆田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市政府出台《莆田市殡葬管理的若干规定》,重新划定并扩大火化区,成立莆田市殡葬管理监察大队。同年,为配合殡葬改革,成立了以副市长为组长的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市政府召开三次大规模的动员会议部署工作。据统计,境内“三沿、两区”(“三沿”指铁路、公路、河流两侧,“两区”指经济开发区和风景区)的乱建坟墓有15706座,已清理近6000座,新建公墓区48个,其中县级2个、镇级2个、村级44个。同年,成立莆田市殡仪服务中心,与台湾连久国际有限公司合作,在华亭镇濑溪村筹建一座集宗教、文化、艺术、旅游、休闲、娱乐、朝拜、吊唁为一体的多功能、综合性的“福宝陵园”。
  为遏制乱埋乱葬现象,1997年联合福宝陵园有限公司,深入全市48个乡镇、街道和强制火化区进行《殡葬管理条例》和火化宣传,并开展咨询活动;清理“三沿两区”乱建坟墓16083座,重新拟定火化区,兴建福宝陵园骨灰塔,加快平坟配套;组织力量对城涵火化区的土葬强行挖棺火化,对市内几所大医院死人火化管理;协助做好江口“三·二五”房屋倒塌事件善后处理工作,动员死者家属同意火化尸体。是年,共火化尸体945具。
  为把葬改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1998年莆田市修改和出台了《莆田市殡葬管理规定》。同年,市殡仪馆定址在仙游县盖尾镇斜尾村向南狮山上,并组织7批次干部群众到石狮、晋江等地参观访问。是年,全年全市火化率为10%
  1999年,殡改工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甩掉了全省最落后的帽子。全年火化遗体6070具,其中全市火化率达38.5%,火葬区火化率达90.5%。市民政局成立殡葬管理监察大队,县区、乡镇分别建立殡葬管理监察中队、分队,各村级配备殡葬管理信息员,实施全方位监控、多渠道落实火化。从4月15日至年底,各级跟踪火化300多例,强制挖棺起尸火化68例。市殡仪馆筹资60万元、仙游县殡仪馆筹资40万元添置了火化炉、运尸车、冷冻柜等,并修缮整理了馆址。福宝陵园有限公司在加强濑溪陵园、东风公墓区建设的同时,抓紧黄石天马山和江口囊山公墓区的开发,满足社会对中低档次骨灰存放位的需求。
  2000年5月1日起,全市火葬区扩至28个乡镇街,全年火化7990具,火化率达50.1%,其中火葬区火化率达93.3%,居全省第三位。同时,加强殡葬基础设施建设,福宝陵园有限公司开发了高、中、低三个档次穴位满足群众不同需求。
  为贯彻乱埋乱葬、乱建坟墓问题的批示精神,2001年全市共火化遗体8726具,火葬区火化率达82%,全市火化率达58%。市政府办公室批转市民政局等八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改革管理实施意见》。各级民政部门组织力量,对“三沿两区”、“回潮”坟墓地区,特别是凤凰山景区内坟墓进行专项清理整顿。
  2002年起,全市殡改工作逐年回升,全年全市火化率达59%。
  为加强殡葬执法,2003年取消土葬审批表,取缔寺庙火化炉等10多个,全市除海岛外全境死亡人口全部火化。当年1—10月挖棺起尸60多起,清理“三沿五区”坟墓4868座,全市火化8419具,火葬区火化率达51%。
  2004年4月15日,全市推行全境火葬政策,强制执行火葬93起,清理“三沿五区”,“活人墓”10129起,共火化遗体9305具,火化率达54.9%,比上年增长3.9个百分点。同时,加强公墓区规划建设,全市规划以五个经营性公墓区为龙头,在沿海平原各乡镇布点建设草坪式骨灰墓,开发各种档次骨灰穴位,满足社会需求,并提倡村一级建立公益性骨灰塔楼,解决骨灰处理出路问题。
  2005年1—10月,全市共强制执行火葬106起,共火化遗体13432具,火化率达78.1%,深埋、爆破“活人墓”23964起(座)。特别是秀屿区把殡改工作列入绩效考评后,全区1—10月份火化率从上年的6.4%上升到36%。殡葬改革配套设施进一步完善,建设乡村公益性骨灰楼(塔)55个。
  第二章 宗教与民间信仰
  莆田市的宗教主要有佛教、道教、天主教、基督教,民间信仰主要有妈祖信仰、“三一教”等。1991年,全市有寺观教堂1317座,宗教教徒121441人。
  至2005年,全市宗教活动场所1512座,其中,佛教919座(已登记403座),道教宫观290座(已登记203座),天主教堂33座、活动点3个(全部登记),基督教堂147座(全部登记)、活动点120处(已登记50处)。全市宗教教徒139349人,其中:僧尼2629人、居士11000人,正一派道士320人,天主教教徒28000人,基督教教徒97400人。
  2005年,全市民间信仰活动场所4771座,其中:“三一教”祠堂、书院1285座,妈祖宫庙315座,其他民间信仰场所3171座。全市三一教教徒(门人)81500人,妈祖及其他民间信仰的信众数量更多。
  第一节 佛教
  2003年8月20日,莆田市佛教协会在广化寺召开第二次全市佛教代表会议,选举产生以释定兴为会长的莆田市第二届佛教协会。2005年11月4日,荔城区佛教协会在云门寺成立。
  一、佛事活动
  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国佛教协会会长赵朴初视察广化寺,并为梅峰寺题词。1991年9月22日,梅峰寺举行佛像开光庆典。
  自1991年以来,各大寺院在每年不同的季节都要举行佛事活动,诸如春节万佛法会、念佛法会、讲经法会、皈依、传戒、朝圣、拜佛、佛七、开示等。2003年以后,广化寺在五一、十一黄金周期间,举办“寺院生活体验营”及“传菩萨戒会”。每年农历正月初七、五月十三,石室岩寺各举行一次佛事法会,每年农历正月初八晚至初九日、农历五月十五晚至十六日,莆田城区及周边的信教群众到寺烧香络绎不绝。
  1996年夏,广化寺与中国佛教协会联合举办佛教界为期最长的108天规范传戒,戒子们分别来自全国23个省区,受戒僧人近300名。2003年3月27日至4月28日,广化寺再次承办三坛大戒传戒法会,全国25个省区和新加坡、马来西亚的340名僧人前来受戒。
  1996—2005年,石室岩寺支持社会公益事业,扶贫济困、救孤助残、赈灾救灾、希望工程等共达300多万元。其中影响较大的有:先后捐资10万元资助城厢区逸夫小学和仙游县游洋五星小学;先后捐资10多万元支持长江流域灾区、闽北灾区等;2000年支持开发凤凰山旅游公路建设达40多万元等。
  1998年8月16日,莆田市佛教界300多人在广化寺隆重举行“为长江流域灾民祈福献爱心大法会”。法会期间,共收到四众弟子捐款21347.8元,衣服300余件套,2000多元药品。2000年4月22日,广化寺常住和佛学院的学僧们在凤凰山义务植树4500多株,被莆田市林业局授予“绿化红旗单位”称号。2005年,广化寺特邀莆田市专家为“南山松柏”七株古松柏治除白蚂蚁。
  二、落实政策
  1992年1月14—16日,全国政协委员会一行9人来莆田视察佛教工作,肯定了莆田市佛教在落实宗教房产政策方面取得了较大成绩。
  同年3月16—17日,市佛教协会召开扩大会议,参观南少林寺遗址,开展对外宣传活动,为恢复重建南少林寺进行前期准备。4月,经省政府批准,市政府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南少林遗址论证成果暨重建南少林寺新闻发布会”。7月,福建省宗教局批准重建南少林寺,赵朴初为南少林寺匾额题字。
  1998年8月,省政府办公厅以闽政办[1998]169号文批准南少林寺重建,由宗教事务部门登记,交由佛教团体使用、管理。在各级政府的重视下,发动海外华侨及社会群众多方筹资,南少林寺陆续建成山门、放生池、钟鼓楼、天王殿、大雄宝殿及配套设施。
  2000年6月15日,广化寺五观堂北面一块1.64公顷园地归还广化寺。2002年5月,国家级文物释迦文佛舍利塔落实归还广化寺管理。
  三、寺院管理
  广化寺寺院管理是莆田市佛教丛林管理的一个典型,主要依据中国佛教协会制订的《汉传佛教寺院管理实施办法》及丛林规约通则,认真做好各堂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人事制度。规定常住僧人必须上早晚殿、过堂、半月诵戒;检验挂单者有效身份证、戒牒、寺院等单位的证明,督促挂单僧尼上殿过堂;对进单者要进行三五月的考察,根据进单者的志愿,安排适当的岗位。多年来,广化寺的僧众遵守寺院的清规,严格执行“独身、素食、僧装”基本要求。
  1992年9月,国务院宗教事务局同意广化寺流通处经批准印行的佛教经书可以在全国重点寺院内流通。到2005年底,佛经流通的书目多达200多种,每年约有800多万册。
  1997年11月,广化寺被福建省宗教事务局和福建省政协民族宗教委员会授予“先进集体”荣誉称号;2002年4月,莆田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授予广化寺“五好”宗教活动场所称号。1998年12月,莆田市佛教协会制定《莆田市佛教寺院管理规定》,分为管理体制与寺院组织、教务活动和培养僧才、财务管理、治安与消防四章十八条,下发全市佛教场所执行,加强对寺院的管理。
  莆田市佛教界发扬农禅并重的传统,参加经济建设,提高自养能力。截止1997年底,全市佛教界种植龙眼8000株、柑橘5400株,荔枝、枇杷、密柚、芒果等5300株,管理保护山林73.3公顷,耕作茶园66.7公顷,农田67.1公顷。通过辛勤的劳动,绿化大地,保护环境。广化寺、梅峰寺、囊山寺、石室岩寺、九鲤湖寺等利用丰富的旅游资源,对全市旅游事业的发展和文明窗口创建起到了积极作用。尤其是广化寺作为全国三大模范丛林之一,保持佛教传统的道风,其规范管理、不经商、不售门票等特色,吸引了海内外众多的信徒和香客。石室岩寺从山脚铺设水泥路面至寺院,又架设登山路灯至山顶,方便了群众旅游和登山活动,同时还兴办了风味素食以服务游客和香客。全市各寺庵发扬佛教慈悲精神,收养社会弃婴。截止2002年9月,全市有477座寺庵接收弃婴1231人。
  2005年5月27日,莆田市佛教协会在梅峰寺召开学习《宗教事务条例》座谈会,健全和完善人员、财务、会计、治安、消防、文物保护、卫生防疫7项制度。
  四、友好交往
  1991年1月,广化寺学诚方丈参加由中国佛教协会组织的高级访问团,出访尼泊尔、斯里兰卡、泰国、印度4个国家。1996年7月,广化寺组织10人访问团前往印尼开展弘法活动及华侨联谊活动。2000年6月5日韩国佛教宗团协议会派遣中国寺院体验修行团一行15人,从汉城抵达广化寺进行10天的修行生活。2002年10月15日,台湾法鼓山圣严法师率领“大陆圣迹巡礼团”一行500多人来广化寺参观访问。2005年11月16日至12月6日,广化寺和福建男众部学僧64人参加中国佛教协会在印尼举行的印尼大乘佛教首次传戒法会。
  五、佛学院校
  1983年,经省政府与国务院宗教事务局批准设立福建佛学院。男众部设在莆田广化寺,女众部设在福州崇福寺,初为预科,1999年9月升级为大专学制。内设为中专班、大专班和师资研究班三个层次,学制均为三年制。学院自建院至2005年,共毕业九届(含结业)学僧1400多人(男女大约各占一半)。
  福建佛学院组织机构:院长、副院长、教务处(设教务长、副教务长)和办公室主任、训导长等。1991—2005年,相继由第五届至第十届院长领导。其中第五届、六届院长释妙湛,第七至十届院长释学诚。
  第二节 道教
  1996年5月2日,涵江区成立道教协会。1999年9月,莆田县成立道教协会。2002年,由于莆田市行政区划的调整,莆田县道教协会自然解体。2002年8月2日,莆田市道教协会成立。11月16日,市民宗局在涵江鲤江庙召开各县(区)统战部、民宗局领导和乡镇统战委员会议,讨论成立各县(区)道教协会事宜。经过半年时间的筹备,荔城区于2003年3月27日、城厢区于6月27日、秀屿区于7月18日相继成立道教协会,涵江区于7月31日换届选举。至2005年底,市道教协会有会员宫观290座。
  一、道事活动
  莆田市道教协会成立后,坚持以“四五”普法工作为主线,开展创设“五好”场所活动,促进各所属协会及宫观管理工作的正常活动。由市道教协会统一安排、组织,举办学习班、培训班。例如:省、市、区领导分别作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辅导、“依法治国”专题讲座,增强道教人士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为庆祝中共十六大胜利闭幕,2002年12月7日,涵江区道教协会组织重点宫观,举行共有3000多人参加的大型文艺踩街活动。2005年3月15日,市道教协会在江口东岳观举行2004年度服务社会先进表彰大会;涵江鲤江庙举行恢复宗教活动20周年暨妈祖出郊巡游活动。5月22日,涵江区举行道教协会成立10周年庆祝活动。9月,江口东岳观举行东岳观被批准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暨建观千年庆典活动,还组织赴山东泰山的祖庭“千年进香谒祖”活动和“弘扬道教文化、构建和谐社会”研讨会。
  二、落实政策
  道教协会在法律和政策许可的范围内开展正常活动,在政府的领导下贯彻落实宗教政策,讨回道教房产多处。
  1997年,涵江区落实归还的有保尾正极殿、下洋乌台社、镇前弘仁祠、塘头洞庭宫;1998年,落实归还的有宫下大成里社和延宁延宁宫;1999年落实归还的有明本正极殿、保尾南庄社、武当殿。2000年,莆田县落实归还的有华亭城隍庙、新县兴化城隍庙、埭头武盛北极殿。2001年,莆田市落实归还的有埭头沙堤宫,涵江区后度三圣王殿、铺尾文明祖社、鲤江广场等多处教产。
  三、宫观管理
  1995年9月15日,莆田市宗教事务局批复同意涵江鲤江庙为道教活动场所;1997年5月9日,批复同意莆禧鲤江城隍庙为道教活动场所。2002年4月29日,市民宗局组织举办第四期道教界“四五”普法培训班,重点学习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和江泽民对宗教工作“三句话”(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要求。2004年,市道教协会在市民宗局的直接领导下,掀起“四五”普法新高潮,对壶公山凌云殿和荔城区道教协会班子进行调整。5月18日,市道教协会在涵江鲤江庙,组织各区道协、重点宫观负责人,举办财务讲习班。12月24日,市道教协会在涵江鲤江庙举行《宗教事务条例》讲习班,各区道协也相继组织学习。荔城区道协在区民宗局的协助下,组建了文艺队,在各地利用演戏机会进行宣传贯彻16场次。涵江鲤江庙也利用演戏机会组织文艺队,以相声、快板、歌舞等表演形式演出6场次。2005年3月15日,市道教协会在江口东岳观举办常务理事及各区道协负责人学习班。同时,市道协在华亭城隍庙、荔城兴化府城隍庙、涵江鲤江庙、秀屿区二忠祠等处举办学习班。全市确定兴化府城隍庙、壶山凌云殿、文峰天后宫、混元山真人祠、华亭城隍庙、秀屿二忠祠、莆禧城隍庙、涵江鲤江庙、江口东岳观、保尾正极殿10个宫观为示范点。
  四、公益事业
  1991—1995年,全市道教各宫观为社会兴教助学、修桥铺路、扶贫济困、敬老助残、抗洪赈灾、社会治安设施和支持少数民族村建设等,作出有益的贡献。
  1996年,涵江区道协为社会修路桥和疏通水管捐资6万元,支援涵江中医院改建5000元。扶贫捐大米140担、人民币8000元,支援濮阳残疾军人1500元。
  1997年,涵江区道协在鲤江庙举行祈祷世界和平三日三宵大法会活动,迎香港回归;支援办学,清污改厕和环卫消毒计29万多元;捐资26万多元,修建连接四个自然村村道1000米;修建其他村道18万多元;为洋尾白塘的宋代文化设施投资6500元;扶贫捐大米9吨、人民币9000多元。
  1998年,为“三江”赈灾捐赠大米15.65吨、人民币2.15万元。扶贫济困捐大米10.8吨、人民币9800元,修路、助学、改厕及建市体育馆计捐12万元。
  1999年,涵江区道协为扶贫济困捐大米187担、人民币1.2万元。参与区政府举办的庆中秋迎国庆“白塘秋游文化节”而装饰《妈祖赐福》彩船,投资2.7万元;承办涵江区民间民俗艺术节,设鲤江庙、保尾正极殿、塘北新丰祖社、楼下龙楼社、霞徐天妃宫、延宁宫6个展点。2000年,为支持西北大开发而捐1万元;扶贫捐赠大米8吨、人民币1.7万元;修建村道29万元;为绿化、卫生、消毒和环保而投资39.1万元;投资治安岗亭、村道路灯设备计7.8万元。2002年,组织各宫观庆祝“十六大”胜利闭幕文艺踩街,投资13万元;扶贫捐赠大米17.5吨、人民币9万元;修路96.5万元;支援西北助学1万元。涵江区鲤江庙承办广场文化“快乐周末”演艺活动30多场次,投资5万多元(2003年继续承办,达40多场次);参与区政府举办的“白塘旅游文化艺术节”,投资1.2万元;扶贫捐大米17.5吨、人民币6.5万元;绿化鲤江街心公园,投资8万元。
  2003年,荔城区道协为公益事业捐资135万元;城厢区道协为公益事业捐资119万元;涵江区道协为公益事业捐资106万元、大米24.4吨;秀屿区道协为公益事业捐资16万元。其间,市道协为少数民族大学生捐资5万元,支持西部开发筹资5.5万元。
  2004年,荔城区道协为公益事业捐资181.4万元、大米7.95吨;城厢区道协为公益事业捐资21.7万元、大米5.8吨;涵江区道协为公益事业损资163.89万元、大米28.75吨、棉衣1300件。
  2005年,荔城区道协为公益事业捐资201万元、大米15吨;城厢区道协为公益事业捐资33.7万元、大米1.25吨、衣服100件;涵江区道协为公益事业捐资145.85万元、大米31.1吨、衣服800件。
  第三节 基督教
  1992年6月,成立莆田市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和基督教协会(简称“两会”,1999年12月换届)。
  一、教务活动
  1991年以来,海外友好人士计90多批800多人次先后来莆田堂朝觐怀旧、访问礼拜,其中包括传教士威廉·蒲鲁士的女儿、美国友好人士曼顿博士的母亲葡厚恩、印尼爱国华侨李文正、慈善家李文涛、实业家吕振万先生等知名人士。
  1992年8月3日,莆田市基督教两会主席、会长联席会务会议正式成立莆田市基督教讲师团,该团分赴莆仙27个乡镇180多个教会巡回讲道。
  1991年,市基督教“两会”筹委会向全市基督教徒发出《为两个文明建设做贡献》的倡议书。1995年10月,莆田市基督教两会在莆田教堂召开“莆田市基督教界为祖国建设作贡献经验交流表彰大会”。1996年,莆田基督教堂被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997年,创办基督教莆田堂医务室,每年诊治病人1700多例。1999年,莆田市基督教两会被福建省宗教事务局授予“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先进单位”,2002年荣获莆田市民政局“1999—2001年度先进社团”。
  二、落实政策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莆田基督教堂管理委员会协同莆田市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和协会联合向有关部门要求归还教堂被莆仙戏一团占用的土地。2002年3月,莆田堂赎回了地面上的一座五层楼职工宿舍和一座剧团排练厅。
  1995年,原聚会处教派在后塘下井巷9号购买一座民房为会所,面积424.33平方米。2003年7月10日,由市民族宗教局批准登记为宗教活动场所。
  1998年,原真耶稣教派自筹资金在新塘村建造教堂。2005年拆迁西移约200米,即新塘村广化路333号。
  2004年,市民宗局与市公安局共同制定莆田市妥善处理基督教原教派问题的八点意见。
  三、教务管理
  市基督教两会除了在基层教会建立“堂点管理委员会”外,内部设立了“神学教育委员会”、“教会治理委员会”、“农村工作委员会”、“妇女青工委员会”。莆田市各基督教堂按照中国基督教教会规章和福建省基督教教会规章的精神管理教会,开展正常的宗教活动,市基督教两会订立基层教会堂点组织的分工职责和管理细则共12款180多条,并对教会的组织建设、财产管理、教牧人员的调派任用、考评制度等作出详细的规定。规范培训制度、见习与实习制度,实施考核制度。进行政治学习,提高教牧人员的思想素质、理论水平、政治觉悟和业务能力。2003年7月17日,市基督教“两会”召开反邪教工作会议,反对“法轮功”等邪教。2005年3月1日以后,各教堂按照《宗教事务条例》的规定精神,普遍建立健全人员、财务、会计、治安、消防、文物保护、卫生防疫7项管理制度。尤其加强内部财务管理,实行莆田市基督教两会统一印制的财务收入发票,定期公布财务收支情况。
  四、人才培养
  1991—2005年,从福建神学院、华东神学院、南京金陵神学院毕业的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中专及圣经班等学员约200多名来莆田市各教堂(包括原卫理公会、原真耶稣教派和聚会处教派)传道。十五年来,莆田市基督教两会举办义工培训班23期,培训人员1800人;义工进修班3期,培训400人;堂会圣工辅导班4期,培训人员2700人次;一年制高级培训班1期32人。
  1992年8月,“莆田市基督教讲道团”成立,分赴山区、沿海27个乡镇180多个教堂巡回讲道。
  五、慈善工作
  1997年8月,莆田堂信徒奉献近万元支持“希望工程”。原真耶稣教派出资帮助贫困大学生并捐资办学,出资16万元帮助修建广化路,出资8万元帮助东峤镇前江村修路。1998年6月1日,市基督教两会在涵江区涵东街道铺尾村四落新村38-1号创办尊德安老院。2004年3月21日,尊德安老院搬迁至梧塘镇梅岭147号。
  1997—2003年,全市基督教界在助学救灾方面捐献累计达100万元。2003年,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授予莆田市基督教两会“行善好施、乐育英才”的称号。2005年6月,莆田市基督教恩典关爱会成立,先后举办“婚姻责任辅导”、“家庭生活辅导”、“青少年心理辅导”和“圣乐讲座”、“教会管理讲座”。
  第四节 天主教
  1997年6月,成立莆田市天主教爱国会。2002年莆田市行政区划调整后,先后成立了仙游县天主教爱国会、秀屿区天主教爱国会和涵江区天主教爱国会。
  一、教务活动
  1991—2005年,莆田市天主教共接待中央统战部、国家宗教局、兄弟省(市)统战、宗教、公安等部门领导干部、省内外兄弟教区以及境外教会友好人士(包括港、澳、台),共计35批200多人次;组织各堂负责人、教友组队前往福州、长乐联谊;还组织人员往北京、上海、浙江、香港、澳门各地学习、考察。
  每年天主教教务活动主要有:3月27日耶稣复活节、5月5日耶稣升天节和12月25日耶稣圣诞节。每逢节日,全市36个堂点均举行庆祝活动,有祈祷组、圣经学习小组、探望组、歌咏组与文艺队的综合性表演节目。
  二、落实政策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莆田市天主教爱国会不仅把“文化大革命”期间被占被毁的20处天主教堂全部收回修复,而且新建了南日草湖天主堂、告杯岛东告杯天主堂、西告杯天主堂、南日东岱天主堂、埭头石城天主堂等。至2005年,全市有36个天主堂(点),布局趋于合理,基本上满足了全市3万多教友进行宗教活动的需要。
  三、教务管理
  莆田市天主教爱国会在多年工作中,形成了具有莆田市特色的天主教堂(点)“三合一”管理模式,即由具备一定宗教学识的老教徒、天主教爱国会委员、退休人员等组成堂务管理委员会,共同管理教堂。2003年3月以后,莆田市天主教爱国会根据《宗教事务条例》,制订7项制度,即宗教活动场所管理人员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会计制度、治安管理制度、消防管理制度、文物保护制度、卫生防疫制度。
  2005年,市、县区宗教事务局举办天主教爱国会及堂点负责人培训班,培训120多人,鼓励他们独立自主、民主管理、民主办教。
  四、慈善事业
  1991年起,莆田市天主教爱国会每年年终到黄石福利院慰问残疾人,累计捐资捐物达10万元。1995年,捐助南平天主堂救灾款5000元,捐助福建省天主教“两会”用于纪念抗日战争胜利五十周年活动经费5000元。
  1996年,捐助福建省宗教界感化罪犯基金5000元,为闽西灾区捐款1万元。1997年,捐助希望工程专款1.5万元,捐助文献街道特困户5000元。1998年,捐助长江流域洪灾5000元、衣服150件,捐助闽北灾区1.5万元,捐建莆田市体育馆计8万元。1999年,捐助莆田县政府援藏5000元。2000年,开展“兴边富民行动”,支援宁夏建希望小学1万元,捐助文献街道残疾人5000元。
  2001年,捐助退役士兵补助金5000元,捐助南日镇万峰村后峰自然村救灾款2000元,投资治安岗亭、修路、街道老人协会2万元。2002年,捐助平海镇湖南村建村道1万元,捐助福建省民宗厅挂钩扶贫款1万元,捐助少数民族村困难户1万元。2003年,捐助平海村建海星路工程款2万元,捐助贫困大学生扶持款1万元。捐助文献居委会老协会5000元,印度洋海啸捐助5000元,捐助笏石镇梅山村修路2万元。秀屿区天主教爱国会为修建平海至东美的一条1000米的“海星路”发动教友捐资20万元,上店天主堂教友为上店小学捐送电脑15部、捐建学校电脑室。2004年,莆田市天主教爱国会支持少数民族贫困大学生2万元,支持西部开发筹资4万元,捐助文献居委会特困户5000元。2005年,捐助扶贫济困款2万元,捐助秀屿区山亭乡乌垞村济贫问苦2000元,扶贫大米5担。捐助荔城区壶山道路建设1万元。
  第五节 三一教
  1992年,北岸忠门镇成立夏教施济协会。1998年5月,涵江区成立三一教协会,这是全市各县区最早的民间信仰团体。2000年6月13日,市委、市政府成立莆田市“三一教”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区分别对三一教祠堂试点管理,筹备成立市“三一教”协会。
  一、教务活动
  1994年,国务院颁布《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莆田市各地三一教祠(堂)开展正常的活动。
  1996—1998年,集资百万元兴建东岩山“明倭难义冢”,纪念林龙江抗倭救难的丰功伟绩,成为一处市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东山祖祠每年举办各类培训班,为全市培养经书讲解员、教职人员、财务人员,指导各地三一教祠堂的规范管理。至2005年,全市主要三一教祠有东山祖祠、涵江瑶岛祠、秀屿壶南祠、华亭紫华堂、枫亭普兴祠、仙游林龙江纪念堂、黄石太湖祠等,每年在春夏秋冬四季,举行会道心法培训班、经书学习班及财务培训班。每年三元(上元:农历正月十五,三一教主仙逝纪念日;中元:七月十五,三一教诞辰纪念日;下元:十月十五,全年施济普度日)时,各地三一教祠均举行科仪活动。此外,各地三一教祠堂还在农历二至十一月的二十五、二十六、二十七日三天举办宗教政策学习班和林龙江经典讲座。
  至2005年,仙游县三一教门人为铺桥筑路捐资1500多万元,建造村道几十千米,还为国有林场筹资10多万元建设大桥;还集资建设西台大桥、三会大桥、三钟大桥、乌台大桥、杉尾大桥、石马大桥、象塘大桥、坝下大桥等。1998年,仙游各地祠堂捐资支援灾区人民,枫亭普兴祠发动周边三一教祠堂捐资3.5万元、衣服5万多件等。1999年台风暴雨,仙游各地祠堂踊跃捐资支持灾民,捐款2500元、水泥20多吨。
  至2005年,荔城区各地祠堂十几年来共捐款达86万元、粮食75吨、衣被1000多件,用于救灾抗灾、搭桥铺路、扶贫济困助学等公益事业。捐赠给市福利院、敬老院及特困户大米350担,衣物590件。
  1998年8月,城厢区东山祖祠捐资10万元,支援长江中下游的灾民。至2005年,华亭各祠堂共投入资金300多万元,建造一条长2000米、宽8米的龙江水泥路,还在扶贫济困方面共捐资50多万元。
  至2005年,秀屿区各地祠堂共捐款200多万元。
  二、教务管理
  全市三一教部分祠堂参照国务院1994年颁布的《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进行管理和开展教务活动。1997年,东山祖祠成立管理委员会,设有主任、副主任、会计、出纳、保管等职务,制订人员、学习、财务会计、治安、消防、诵经会道、文物保护等制度。教务则有坛师、道长、掌教师等主持道场讲经说法及内功心法。2005年11月23日,中央统战部、国台办、国家宗教局调研组前往莆田东山祖祠调研,将三一教定为民间信仰,纳入政府管理。至2005年底,列入各级政府民宗局试点管理的祠堂有200多座。三、友好交往
  1991年,台胞朱瑞清带领三一教门人捐资的枫亭普兴祠竣工。1992年8月,城厢区东海镇台胞蔡春郊等三一教门人捐资兴建东海下土公明山堂、窑寨普贤堂。1993年,马来西亚侨胞黄清仪、黄金禄等三一教门人集资400多万元回国兴建东山祖祠林龙江纪念馆;1995年4月又捐资31万元给仙游县林龙江纪念堂,建造“龙江慈善医疗所”。1995年,马来西亚侨胞徐金栋捐资兴建城厢区华亭紫华堂。1998年,仙游枫亭台胞朱文棋等三一教门人集资在家乡海安厝头兴建养和堂。
  每年七月林龙江诞辰日,台胞三一教门人都组团回大陆到东山祖祠进香庆典,并到华亭后角先生墓拜谒及至各地三一教祠堂巡回参观交流。榜头镇玉山祠引进莆仙侨胞的资金,成立三一教发展基金。旅外的榜头普辉祠门人特请仙游县经师出访马来西亚,举办三一教建醮活动。
  第六节 宗教与民间信仰管理
  一、管理机构
  1991年7月,莆田市宗教事务局升格为一级局,归市政府序列。1995年11月,机构改革为二级局。2001年12月,又升格为一级局,将原归属民政局工作职能的民族事务划归给市宗教事务局,易名为莆田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政府成员单位,正处级。下设办公室、宗教科、民族科。1999年6月11日,市委、市政府成立莆田市宗教工作领导小组。2002年10月23日,市委、市政府成立莆田市民间信仰活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并向各县区下达《莆田市宗教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
  表27-2
  1991—2005年莆田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领导名表
  二、依法管理
  1992年1月6—14日,全国政协宗教委员会来莆田市视察宗教工作。同年,莆田市及各县区分别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挂帅,宗教、统战、公安、土地、建设等有关部门参加的宗教活动场所登记领导小组。先进行整顿建立健全制度,促使其活动正常化、制度化,取得成效后予以登记发证,纳入依法管理轨道。至1994年底,全市应落实寺观教堂1045座,面积391800平方米,已落实1027座,面积达387630平方米,占应落实的98.7%。1997年7月26日,莆田市委常委专题听取宗教工作汇报。同年8月1日,市委召开全市宗教工作会议,传达全省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和市委常委会的贯彻意见。
  2000年,莆田市及各县区都成立民族宗教系统“四五”普法领导小组,制定法制宣传五年规划,印发宣传小册子5000册、宗教政策法规问卷2000份,全市举办26期培训班培训2500多人,选择80个宗教活动场所作为普法典型示范点,建立“三栏一园一簿一册”(三栏,即政策法规宣传栏、事务管理公开栏、财务收支公布栏;一园,即学习园地;一簿,即会议记录簿;一册,即宗教政策法规宣传册)制度。2003年5月30日,召开全市宗教系统“四五”普法经验交流会。2004年5月,全省“四五”普法现场会在莆田市召开。同年9月27日,全省民宗系统“四五”普法经验交流会在莆田市召开。
  2005年,选送宗教干部16人次参加国家和省里的《宗教事务条例》培训班。在全市范围内举办24场宗教政策法规专题培训,培训1400多人次。每季度组织一次宗教干部学习交流会,共4场100多人次参加。同时,组织文艺宣传队到各地巡回演出10场,观看群众1万多人。全市已登记的840座宗教活动场所全部建立健全人员、财务、会计、治安、消防、卫生防疫、文物保护7项制度。
  至2005年,全市现有民间信仰活动场所4771座,是宗教活动场所1512座的3倍多,占全省民间信仰场所总量的五分之一。
  三、引导适应
  1995年8月,全市宗教界以各种方式纪念中国抗日战争胜利50周年。其中:8月20日市基督教两会筹委会在莆田堂召开座谈会,1000多名信徒参加;8月25日,佛教界500多人在广化寺举行纪念并祈祷世界和平法会。班禅转世灵童认定经国务院批准后,广化寺、梅峰寺、囊山寺及时发电表示祝贺,坚决反对达赖利用转世灵童阴谋分裂祖国的罪行。1997年6月27日,市宗教局召开迎香港回归座谈会,县、区宗教局长和市、县区各宗教团体负责人参加;天主教举行回归大弥撒;佛教界200多人在广化寺举行迎回归祈祷世界和平法会。2005年8月15日,福建佛学院男众部、市佛教协会、广化寺举行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60周年祈祷世界和平法会,莆田市各县区佛教协会、各大寺院僧尼、各地在家居士等共300人参加;市道教协会在涵江鲤江庙举办宣传贯彻《宗教事务条例》暨纪念抗战60周年文艺晚会;市天主教爱国会召开纪念抗战胜利60周年茶话会;市基督教两会召开会务会议,谴责60多年前日本军国主义的侵略行为。
  1997年起,涵江区道协发动各宫观每月提取百分之十的收入作为慈善基金,用于社会公益事业。莆田基督教堂每年拨1万元用于扶贫助残,仙游基督教发动堂点捐款4万元对被1999年8号台风袭击的4个乡镇进行援助。1999年涵江鲤江庙出资200多万元,向开发商买回闹市的一块空地,用于建设鲤江广场和街心公园。涵江基督教堂投资60万元用于建设爱国幼儿园教学楼。2000年,福建省民族宗教厅表彰宗教界为社会主义两个文明作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包括莆田市的5个集体和3位个人。同年,开展“兴边富民行动”支持西部开发活动,莆田市宗教团体和广大信徒踊跃认捐,全市支援宁夏建希望小学捐款达10多万元。同时,广化寺、市基督教两会为扶持闽东少数民族贫困村捐款4万元。2001年初,市民宗局发出《关于开展创五好宗教活动场所活动的通知》,制定“民主管理好、宗教教职人员素质好、遵纪守法好、正常开展宗教活动好、服务社会好”的具体标准、评选办法和时间安排。2002年6月13日召开莆田市五好宗教活动场所表彰会,表彰了全市32个“五好”宗教活动场所,把“五好”场所创建工作作为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重要渠道来抓。2002年,东岩山公园建设中涉及明倭难义冢4300多具遗骨和火葬场400多具无主骨灰无处安置,混元山真人祠主动承担安置任务。
  至2005年,全市宗教界每年用于公益事业的资金达1000多万元。主要用于修桥筑路、施医赠药、助学帮教、创办慈善机构等。如:石室岩寺出资修建4米宽600米长的登山健身的石阶路,出资30万元在山顶建盖亭廊,便于群众的登山休闲;凌云殿出资200万元修建壶公山森林公园登山公路;仙游龙华寺每周六开展义诊活动,由退休的老医生坐诊,对贫困户免费送药;涵江区道教协会每年筹集资金7万元—10万元,帮助贫困学生解决学费困难问题,许多宗教活动场所分别与贫困学生结对帮扶。市民宗局每年筹集3万元资金,解决100位寺庵弃婴的学费问题。市基督教“两会”在梧塘镇创办尊德安老院,现有30多位老人入住。仙游县基督教“两会”创办善化安老院,龙华基督教堂创办老年活动中心等。

知识出处

莆田市志(1991-2005)下册

《莆田市志(1991-2005)下册》

本志客观地记述1991-2005年莆田市自然、政治、经济和社会等方面状况。内设政区、环境、国土资源、人口、城乡建设、交通、邮政、电信、工业、农业与农村经济、城乡贸易、旅游、经济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政法、教育、科技、文化等28篇。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