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节 消费者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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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莆田市志(1991-2005)下册》 图书
唯一号: 130620020230000414
颗粒名称: 第九节 消费者委员会
分类号: D912.294
页数: 3
页码: 860-862
摘要: 这段文字介绍了莆田市消费者委员会的组织机构和主要活动。组织机构方面,1996年市消费者委员会换届,选举产生第三届委员会,市工商局副局长方志华为会长。2001年建立市县(区)7个消委会,并以工商所为依托成立39个基层分会,有工作人员104人,理事146人。2002年4月举行莆田市消费者委员会第三届第四次全体委员会会议,通过甘玉连(市人大副主任)、李朝阳(副市长)为名誉会长,市工商局局长陈文清为会长,委员37名。主要活动方面,各级消费者委员会支持消费者投诉,对投诉案件进行调查调解或仲裁,全市受理消费者投诉2800多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80多万元。
关键词: 莆田市 社会团体 消费者委员会

内容

一、组织机构
  1991—1992年,仙游县、涵江区在村(居)一级建立消费者联络站。
  1996年12月,市消费者委员会(以下简称消委会)换届,选举产生第三届委员会,市工商局副局长方志华为会长。
  2001年,建立市县(区)7个消委会,并以工商所为依托成立39个基层分会,有工作人员104人,理事146人。
  2002年4月,举行莆田市消费者委员会第三届第四次全体委员会会议,通过甘玉连(市人大副主任)、李朝阳(副市长)为名誉会长,市工商局局长陈文清为会长,委员37名。
  二、主要活动
  1993年,中国消费者委员会在北京召开全国保护消费者权益“双先”表彰会。
  1994—2000年,各级消费者委员会接受、支持消费者投诉,对投诉案件进行调查调解或仲裁。期间,全市受理消费者投诉2800多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80多万元。
  2001年,市消委会受理消费者投诉案件1432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77.44万元。支持消费者起诉18件,罚没款26.86万元。
  2003年,城厢区消委会开展“先行赔付”试点。秀屿区消委会建立136个监督岗投诉点。
  2004年,建立12315调处新机制。以秀屿区工商局为试点,成立以12315投诉台为依托的行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是年,全市建立116个“红盾维权站(点),聘请红盾维权联络员310名。全市受理消费者申诉案件1079起,调解957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92.63万元。
  2005年,组织开展“健康·维权”年主题活动。上半年,全市共受理消费者投诉356件,结案348件,结案率97.8%,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2.96万元,罚没款47.27万元。

知识出处

莆田市志(1991-2005)下册

《莆田市志(1991-2005)下册》

本志客观地记述1991-2005年莆田市自然、政治、经济和社会等方面状况。内设政区、环境、国土资源、人口、城乡建设、交通、邮政、电信、工业、农业与农村经济、城乡贸易、旅游、经济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政法、教育、科技、文化等2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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