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文明单位创建活动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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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莆田市志(1991-2005)下册》 图书
唯一号: 130620020230000295
颗粒名称: 第三节 文明单位创建活动
分类号: D64
页数: 4
页码: 715-718
摘要: 本文记述了1991-2005年莆田市开展了一系列创建文明单位的活动。活动包括文明单位评选、军民共建福厦文明路先进单位评选、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评选等。在评选活动中,各部门、单位和个人通过严格的考核和评定,被评为市级、省级、甚至全国级的文明单位和先进个人。此外,还开展了文明行业、文明学校和文明家庭的评选活动。评选活动不仅在表彰先进单位和个人,也在促进文明行为、激励社会进步和提高社会道德水平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关键词: 莆田市 精神文明建设 文明单位

内容

1991年,开展创建文明机关大院竞赛活动,文明单位“终身制”改为“年任制”。莆田县的濑溪交管所、城厢区供销社副食品公司文峰宫百货商场等89个单位经检查考核,被市委、市政府评为“1990—1991年度的市级文明单位”。4月,莆田市公路分局、市工商局、市农委、涵江区共建福厦文明路指挥部、江口镇政府和交警中队6个单位被评为“1990年度军民共建福厦文明路先进单位”,全市有14人被评为“先进工作者”。6月,市委、市政府授予莆田县笏石、黄石、灵川镇,仙游县度尾镇为“一九九〇年度市级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的称号。授予莆田县电力公司、莆田啤酒厂、莆田振兴鞋业有限公司、莆田县梧梓粮库、城厢区物资公司、福建省工贸联营莆田纸箱厂、城厢区供销社副食品公司文峰宫百货商店、仙游电机厂、仙游县福利院、涵江区华侨中学为“一九九〇年度市级文明单位”的称号。是年,莆田市福州海关驻秀屿海关办事处在全省1991年度开展共建文明口岸活动进行年终总结评比中被评为先进单位,湄洲湾港务局三江口作业区、湄洲港务局秀屿作业区船吊二级、湄洲湾港务局人劳科、中国船务代理公司福建莆田支公司船代科四个单位被评为先进集体。
  1992年,协同教育、妇联等部门开展“五好家庭”、“文明楼院”、“文明学校、文明班级、文明宿舍”等评选活动。
  1993年8月,莆田市邮电局、仙游县电机总厂等11个单位被评为“1991—1992年度省级文明单位”,莆田电力公司被评为“十好文明企业”,詹凤粼等15位同志被省委、省政府授予“省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的称号。9月,省石油公司莆田分公司等28个单位被市委、市政府评为“1991——1992年度文明单位”。
  1994年,2月,莆田一中、莆田二中、莆田六中、莆田四中被省中小学创建文明学校活动领导小组授予“省级文明学校”的称号。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莆田进出口商品检验局、莆田县公安局秀屿港区派出所被评为“1993年度莆田口岸共建文明工作先进单位”,湄洲湾港务管理局三江口作业区被评为先进集体;吴绍炳、陈顺高、廖玉辉、李天寿、张清水、林金煌六人为先进个人。8月,莆田电业局、城厢区凤凰山街道办事处被市委评为“1993年度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街道党委副书记林志堂,莆田电业局政治部主任林万通被评为“1993年度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
  1995年上半年,对全市原有45个省级文明单位、140个市级文明单位和县区级文明单位进行考查和筛选。同时,对新上报的15个省级文明单位、15名省级先进工作者、30个市级文明单位和30名市级先进工作者进行考评和推荐。12月,莆田第二中学、莆田县麟峰小学、莆田县医院等被省委、省政府评为“第五届(1994—1995年度)文明单位”,林元钦、方国珍等被评为“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
  1996年,出台《莆田市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办法》。1月,市委、市政府授予莆田县江口镇、莆田第四中学、莆田县华亭镇后山村等162个单位“第五届(1994—1995年度)文明单位”的称号;授予赵黎明等38位同志“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的称号。3月,莆田海关等2个单位被评为“一九九五年度先进单位”,湄洲湾港务管理局秀屿港务船务公司等4个部门被评为先进集体,吴绍炳等18位同志被评为先进个人。
  1997年2月,莆田海关、莆田商检局、莆田市海神船务有限公司3个单位被省口岸办、省文明办评为“一九九六年度共建文明口岸先进单位”;莆田动植物检疫局筹建处、湄洲湾港务管理局秀屿港务船务公司等8个单位被评为先进集体;吴绍炳、陈金林等15位同志被评为先进个人。同年,莆田市房地产交易市场、莆田商检局报验厅等27个点被树立为“全省创建文明行业活动示范单位”。莆田市国家税务局、莆田第四中学等216个单位被市委、市政府评为“第六届(1996—1997年度)文明单位”;莆田市工商局涵江分局企业登记注册大厅、莆田市自来水公司等13个单位被市委、市政府评为首届(1997年度)“创文明行业、建满意窗口”竞赛活动先进单位。
  1998年,全省“创文明行业、建满意窗口”竞赛活动联席会议在湄洲岛召开。2月,莆田县电力公司、莆田县梧塘镇、莆田县梧塘镇沁后村等78个单位被省委、省政府评为“第六届(1996—1997年度)文明单位”。莆田第一中学、莆田市实验小学等8所学校被省委、省政府评为“福建省第六届文明学校”。
  1999年4月,在建设、口岸、公安、交警等28个行业中开展“创文明行业,建满意窗口”竞赛活动。是年,莆田市国税局外税分局被中央文明委评为第一批“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仙游县枫亭供销社被评为第一批“全国创建文明行业工作先进单位”。
  2000年,制定《莆田市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办法》。8月,莆田市气象局等249个单位被市委、市政府评为“第七届(1998—1999年度)文明单位”,黄金元等119位同志被评为精神文明先进工作者;仙游师范学校附属小学等60个学校被评为文明学校;莆田市建设银行系统、莆田人民保险系统、莆田城厢地方税务系统、莆田市国家税务系统、莆田市工商银行系统、莆田市邮政系统被市委、市政府评为“(1998—1999年度)‘创文明行业、建满意窗口’竞赛活动先进行业”,莆田市城厢邮政营业组等10个单位被评为1998—1999年度“创文明行业、建满意窗口”竞赛活动先进单位。是年,莆田市国家税务局等73个单位获福建省“1998—1999年度(第七届)文明单位”的称号,陈绍宁等23名获“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的称号。莆田市湄洲湾工业学校等11所学校获“福建省1998—1999年度(第七届)文明学校”的称号。莆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报检厅等10个单位获“福建省1998—1999年度(第二届)“创文明行业、建满意窗口”竞赛活动先进单位”的称号,朱凤莺等9名获“福建省1998—1999年度(第二届)‘创文明行业、建满意窗口’竞赛活动满意服务先进个人”的称号。
  2001年,组织开展第八届市级文明单位申报工作和第七届省级文明单位的复查工作。12月,莆田四中—莆田军分区政治部、莆田市国家税务局—武警8710部队政治部、莆田电业局—武警8712部队、仙游县电力公司—32380部队、莆田县交通局—莆田县人民武装部、莆田县南日镇—32828部队、城厢区荔城街道办事处—解放军第95医院、莆田团市委—武警莆田市支队、城厢区荔城街道办事处文献居委会—武警莆田县消防大队一中队、城厢区梅峰小学—武警莆田市边防支队等被评为“全省高质量军民共建对子示范点”。
  2002年,组织开展第三届创建文明行业活动初评工作,下发《关于加强创文明行业、建满意窗口竞赛活动的意见》。湄洲岛申报全国文明风景旅游示范点,被评为“首批市级文明风景旅游区示范点”。7月,莆田市广播电视局、莆田市湄洲日报社等300个单位被市委、市政府评为“第八届(2000—2001年度)文明单位”,莆田市电力系统等7个系统被市委、市政府评为“第八届(2000—2001年度)‘创文明行业、建满意窗口’竞赛活动先进行业”,湄洲湾北岸忠门供销合作社忠门商厦等12个单位被评为“‘创文明行业、建满意窗口’竞赛活动先进单位”,仙游师范附属小学等65个学校被评为文明学校,林修岚等138位同志被评为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9月,市委、市政府授予中共莆田市委办公室等10个机关“2000—2001年度文明机关标兵”;莆田市地税局等10个单位被评为“文明单位标兵”;莆田市实验小学等10个学校被评为“文明学校标兵”;朱兰英等10个家庭被评为“五好文明家庭标兵”;莆田四中—莆田军分区政治部等10个共建对子被评为精神文明共建标兵。10月,莆田海关、莆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被中央文明委评为“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莆田电视台被评为“全国创建文明行业工作先进单位”。
  2003年1月,中央文明委对第一批全国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先进单位进行复查认定,仙游县枫亭供销社经复查批准继续保留“全国创建文明行业工作先进单位”的称号,莆田市国家税务局外税分局继续保留“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的称号。是年,莆田电业局、莆田市地方税务局等82个单位被省委、省政府评为“全省第八届(2000—2002年度)文明单位”,林俊阳等22名同志被评为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莆田第一中学、莆田市实验小学等15所学校被评为文明学校。莆田市兴业银行系统、莆田市供销系统、莆田市人寿保险系统、莆田市口岸系统被省委、省政府评为“全省第三届(2000—2002年度)设区市创建文明工作先进行业”,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告诉申诉庭、莆田SOS儿童村等13个单位被评为“创建文明行业工作先进单位”,吴福闪等8名被评为创建文明行业工作先进个人。市文明办、市经贸委、市企业家协会、市工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人行8个部门联合组织开展全市首届文明诚信企业评选活动,11月,莆田市建筑工程公司、福建省电信公司莆田市分公司等75家公司被评为“首届(2002—2003年度)文明诚信企业”。
  2004年10月,莆田市新华书店等300个单位被市委、市政府评为“第九届(2002—2003年度)文明单位”,莆田第二中学等72所学校被市委、市政府评为“第九届(2002—2003年度)文明学校”福建移动通信系统等10个行业被评为“创文明行业工作先进行业”,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科等20个单位为创文明行业工作先进单位,宋群胜等140名同志被评为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
  2005年3月,在全市35个行业开展“创建文明行业,为项目工作攻坚年立新功”是年,城厢区龙桥街道办事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莆田市邮政局被评为“全国文明单位”,莆田市湄洲岛妈祖庙景区管理处、莆田市荔城区文化馆、仙游县福利院、莆田市秀屿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莆田市烟草专卖局、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福建莆田分公司、莆田海关7个单位被评为“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12月,组织各级文明单位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活动,为农村困难群众共捐助棉被4000多床。

知识出处

莆田市志(1991-2005)下册

《莆田市志(1991-2005)下册》

本志客观地记述1991-2005年莆田市自然、政治、经济和社会等方面状况。内设政区、环境、国土资源、人口、城乡建设、交通、邮政、电信、工业、农业与农村经济、城乡贸易、旅游、经济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政法、教育、科技、文化等2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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