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监督与查处案件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莆田市志(1991-2005)下册》 图书
唯一号: 130620020230000280
颗粒名称: 第三节 监督与查处案件
分类号: D262.6
页数: 4
页码: 681-684
摘要: 该文主要介绍了莆田市党内监督和反腐倡廉工作的历史和现状。自1991年开始,市纪委和监察局采取多种方式对全市、全县党风、廉政制度建设和贯彻落实“七个不准”的情况进行检查。1993年,市纪委印制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自查自纠报告表,分发全市436名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如实填报,除1人正被立案审查外,其余全部参加自查自纠,自报接受的礼金、有价证券、兼职报酬38396元;退出参与经商办企业、在经济实体兼职10人。全市有49个县(区)、市直单位制定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相关规定。市纪委先后派出3个调查组对旧城改造,成片土地开发、减轻农民负担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进行调查。调查报告《关于在旧城改造中加强廉政建设的意见》被市委、市政府批转各县(区)、各部门执行。针对党政机关存在的某些消极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市纪委、监察局提出《关于加强党政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经市委、市政府批转下发。
关键词: 莆田市 监督 查处案件

内容

一、党内监督
  1991年9月,市纪委、市监察局组织有关部门采取“听、看、查、谈、评”及量化评分的办法、仙游县委常委采取“三定三包”(定单位、定人头、定任务;包检查了解、掌握情况,包教育督促、解决问题,包总结提高、评估反馈)的形式,对全市、全县党风、廉政制度建设和贯彻落实“七个不准”的情况进行检查;市、县(区)纪委贯彻中央《关于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若干规定》(中发〔1990〕7号),派人参加同级和下级党委民主生活会,并受同级党委的委托,征求各方面意见,在民主生活会上通报。同时,市纪委还派出常委和机关干部参加市委组织部牵头的年终干部考察工作。
  1992年,各级纪委继续检查落实“七个不准”的工作;市纪委领导带队深入城厢、涵江旧城改造指挥部,检查工程承包情况;各级党委班子成员把学习《中央纪委关于河北省阜平县一些党政干部腐败问题的通报和关于原宜昌市借地市合并之机突击提干滥发钱物的通报》(中央纪委5、6号通报)和遵守“七个不准”的情况作为年度民主生活会的内容进行对照检查;结合农村社会主义教育活动和办案工作,协助仙游县鲤城镇等单位以“两公开、一监督”为内容的廉政制度建设。
  1993年,按照市委关于反腐败办公室日常工作依托各级纪委的决定,市、县(区)纪委承担党委反腐败工作办公室的任务。市纪委印制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自查自纠报告表,分发全市436名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如实填报,除1人正被立案审查外,其余全部参加自查自纠,自报接受的礼金、有价证券、兼职报酬38396元;退出参与经商办企业、在经济实体兼职10人。全市有49个县(区)、市直单位制定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相关规定。市纪委先后派出3个调查组对旧城改造,成片土地开发、减轻农民负担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进行调查。调查报告《关于在旧城改造中加强廉政建设的意见》被市委、市政府批转各县(区)、各部门执行。针对党政机关存在的某些消极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市纪委、监察局提出《关于加强党政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经市委、市政府批转下发。
  1994年,市、县(区)纪委协助党委成立监督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等5个反腐败专项工作协调小组,针对基层乡镇干部存在用公款、赞助款为个人购买交通、通信工具的问题,市纪委及时向市委建议采取措施进行遏制。
  1995年,通过召开特邀监察员座谈会及深入县(区)、乡镇和企业调研的方式,了解掌握群众对全市开展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市委、市政府据此提出把市直机关科级干部列入廉洁自律对象及把清理党政机关干部违反规定购建房作为反腐败的重点工作;全市有36名厅级干部、382县处级干部、2619名科级干部和371名国有企业领导干部进行自查自纠。
  1996年,市委办、市府办规定县(区)纪委书记、监察局长参加同级党委书记办公会议和政府常务会议。市纪委联合市委组织部,在涵江区推行处级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专题民主生活会规范化试点。
  1997年,市委制定贯彻民主集中制及廉洁自律等13项制度。同年,市纪委否决不符合评选先进条件的党员干部5名、集体1个。1998年,出台《关于加强对党政“一把手”重点监督的规定》《关于对领导干部实行诫勉制度的规定》《关于领导干部实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5月,市委常委在全省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座谈会上作经验介绍。
  1999年,市委、市政府出台《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实施意见》、《莆田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制定《市委、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范围和工作分工》,明确班子成员的责任内容,班子成员主动与各自分管部门、单位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在市级领导班子和成员开展“三讲”教育活动中,针对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相继出台《市五套班子领导关于带头遵守建设市场管理有关规定的承诺》、《关于精简会议、减少领导事务性活动、压缩文件的若干规定》等制度。
  2000年,为了防止党员干部借婚丧喜庆大操大办和公车旅游等不正之风回潮,市委反腐办发出通知重申有关规定,组织人员进行明察暗访,对个别计划婚庆大操大办的及时予以制止。莆田县出台《关于制止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用公车操办私人活动事宜的暂行规定》,对个别违反规定用公车接送子女上学的单位及个人进行通报批评。
  2001年2月,市纪委与市委组织部联合起草《关于规范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离职和退(离)休后行业行为的暂行规定》,经市委办转发执行。
  2002年,莆田市区划进行调整,市纪委发出通知,提出纪律要求,加强监督。是年,市委出台贯彻反腐倡廉“六个机制”(思想教育、制度规范、监督制约、查案惩处、干部保护和廉政责任机制等)的实施意见。是年,建立全市在职处级领导干部廉政档案712宗。是年,市委出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的实施办法(试行)》。
  2003年,对全市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廉政档案进行补充完善,把各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情况的考评材料归入个人廉政档案。2004年2月,市委出台《莆田市机关工作人员五条禁令》,是年有11名党员干部违反禁令受到查处。4月,市委下发《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通知》,市纪委制定出台《学习宣传贯彻两个〈条例〉的方案》。
  2005年3月,由7位市委常委带队,对2004年各县(区)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进行检查考评。是年,市委出台《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具体意见》。至年底,全市有150名党员干部因廉政问题受到责任追究。
  二、查处违法违纪案件
  1991—1992年,全市各级纪委立案348件,涉及党员448人。1993年,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党纪案件154件,涉及党员178人,其中处级干部2人,科级干部9人。立案政纪案件53件,涉及62人,其中科级干部9人,追缴赃款赃物和挽回经济损失192.72万元。
  1994—2005年,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立案4539件,4627名党员、干部受到党政纪处分,其中涉及处级党员干部63名、科级党员干部395名,追缴赃款赃物和挽回经济损失11309.65万元。

知识出处

莆田市志(1991-2005)下册

《莆田市志(1991-2005)下册》

本志客观地记述1991-2005年莆田市自然、政治、经济和社会等方面状况。内设政区、环境、国土资源、人口、城乡建设、交通、邮政、电信、工业、农业与农村经济、城乡贸易、旅游、经济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政法、教育、科技、文化等28篇。

阅读

相关地名

莆田市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