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纪检 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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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莆田市志(1991-2005)下册》 图书
唯一号: 130620020230000277
颗粒名称: 第三章 纪检 监察
分类号: D262.6
页数: 12
页码: 678-689
摘要: 本文记述了1991-2005年莆田市纪检监察的机构设置、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监督与查处案件、行政监察以及预防和治理腐败等方面的工作。
关键词: 纪检监察 机构设置 反腐倡廉

内容

第一节 机构设置
  1991年10月,市委批准市纪委《关于向部分市直单位派驻党的纪律检查组的请示》,至年底,市纪委先后在市人民检察院等3个单位派驻纪检组。根据福建省委、省政府批转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我省纪检、监察机关合署办公机构设置和有关问题的请示》(闽委综〔1993〕9号)的通知精神,1993年3月26日,市纪委、监察局正式合署办公,内设办公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信访室(监察局举报中心)、执法监察室、宣传教育室、政策法规研究室、党风廉政建设室(挂“市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牌子)和干部管理室。1993年4—5月,县(区)纪委、监察局、乡(镇)纪委、监察室先后合署办公。1995年8月,市纪委、监察局增设案件综合管理室。1996年10月,机构改革规定:市纪委、监察局内设11个职能室,人员编制50名。1998年12月,增设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室(履行市政府纠风办的职责)。1999年3月,党风廉政建设室从市政府纠风办分离,独立行使职能。截止1999年底,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内设12个职能室。2000年4月10日,莆田市人民政府依法行政督察室更名为“莆田市效能监察室”(履行市机关效能办职责),依托在市纪委、监察局。2000年4月18日,成立莆田市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市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效能办)和市机关效能投诉中心。效能办与效能投诉中心,按“两块牌子、一套人马”机制合署办公,依托在市纪委、监察局,市机关效能投诉中心主任由市监察局局长兼任。2001年,按照中央关于纪委书记由同级党委副书记担任的要求,3月26日,任命各县(区)纪委书记担任同级党委副书记。之后,各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书记也由同级党委副书记担任。2002年4月,市效能监察室更名为市机关效能建设室,并与市机关效能投诉中心作为常设机构,实行合署办公,挂靠在市纪委、监察局,内设综合科、督查科,人员编制6名。2002年,市纪委、监察局内设13个职能室,分别为办公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案件综合管理室、案件审理室、信访室(监察局举报中心)、执法监察室、宣传教育室、党风廉政建设室、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室(挂“市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牌子)、政策法规研究室、干部管理室,增设监察综合室,人员编制48名(效能室6名)。同年,在市政府18个工作部门派驻纪检组、监察室,并负责38个部门的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编制57名予以单列。2004年12月,市纪委、监察局对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至2005年底,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共有专职纪检监察干部51人,全市配备专职纪检监察干部527人。
  第二节 反腐倡廉宣传教育
  1991年1月,市纪委将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查处的典型案件编印成《鉴戒篇》,印发3000册,各级党委、纪委利用《鉴戒篇》开展以“反腐蚀讲廉洁”为主题的党风党纪教育。9月,市委批准市纪委《关于开展党纪条规普及教育的意见》,在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中进行以《党纪教育辅导材料》等为主要内容的党纪条规普及教育。
  1992年,各级纪委对全市农村社会主义教育活动(下称“社教”)工作队进行党纪条规知识培训,并在开展“社教”的农村、基层所、站建立9个联系点,教育活动验收时,把党纪条规教育作为一项内容进行检查落实。是年,仙游县纪委把通报的案例汇编成《惩腐肃贪》的小册子,作为党纪教育教材,以案释纪,进行鉴戒性教育。
  1993年2月,市纪委与市委组织部、宣传部等联合举办三期学习新党章骨干培训班,对莆田县笏石镇财政所原副所长祁某、仙游县建行储蓄所原主任黄某重大挪用、贪污公款案发出通报,教育党员干部引以为戒。1994年,市纪委收集党纪政纪条规和反腐败工作文件55篇,编印《纪检监察工作文件汇编》,印发6000册作为党员干部学习教材。1995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配合各级党组织在全市党员干部中开展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宗旨和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及反腐倡廉教育活动。
  1996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牵头,联合组织、宣传等部门在全市开展党纪政纪条规教育活动,全市各级党组织成立教育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制定教育活动计划。是年,市纪委、监察局和仙游县纪委、监察局分别获中央纪委、监察部“党纪政纪条规教育知识竞赛组织纪念奖”,并有30名个人获奖。
  1997年,市纪委牵头开展党风廉政建设采风活动,宣传全市10个先进典型,并选择6起典型案例进行内部通报或公开曝光,推荐1个先进典型和4个反面典型参加“全省反腐倡廉教育展览”。
  1998年,市纪委组织“福建省反腐倡廉教育展览”活动,获全省“反腐倡廉电视展播”一等奖。1999年,市纪委配合市委在全市开展“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简称“三讲”)教育活动,市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将《邓小平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一书作为重要学习教材。在市电视台开设《警钟》专栏,定期组织播放《中国共产党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电视剧系列片。
  2000年,市纪委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列为全市县处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三讲”教育的必读文件,表彰一批勤廉兼优的先进人物,并选择26起典型案件以内部通报、公开曝光等形式进行以案释纪教育。8月至9月间,利用胡长清、成克杰等重大典型案件,对全市党员干部进行警示教育。
  2001年4月始,由市纪委牵头,组织全市党员干部观看电视剧《一代廉吏于成龙》,并开展观后座谈、交流体会等系列活动。全市评选出97名“廉内助”,莆田县县长吴元珍妻子吴励卿被评为全省第二届十佳“廉内助”,并作为全省“廉内助”事迹,在全省进行巡回报告。同时,组织全市正科级以上单位播放全省《十佳“廉内助”先进事迹演讲报告》电教片。5月下旬,市纪委组织全市600多名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进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知识测试。
  2002年,市委颁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教育的意见》。“七一”期间,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党校联合举办首期党风廉政教育培训班,新提拔的处级领导干部及其配偶共200多人参加并进行集体廉政宣誓;开展全市反腐倡廉“采风活动”,宣传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2003年6月,市纪委组织全市600多名处级以上领导干部集中观看《慕绥新马向东腐败案》电教片,结合查处的涉及公检法11名干部的司法腐败案件进行警示教育。9月底,举办“莆田市反腐倡廉文艺汇演”,市、县(区)五套班子领导、市直机关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观看演出。12月中旬,与市委组织部联合举办新提拔的县处级干部及其配偶党风廉政教育培训班。
  2004年,市纪委配合市委在全市各级机关中开展求真务实作风教育活动,查摆解决机关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2000多个;组织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观看了新颁布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辅导报告录像以及《王怀忠的两面人生》等电教片;举行全市党内法规知识竞赛,全市3000多名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参加两个《条例》学习测试。
  2005年,把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简称《实施纲要》)列入全市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学习内容。在全市范围内采取知识竞答、知识测试、观看辅导电教片等形式,深化《实施纲要》的学习。同年,纪检监察新闻报道工作实现新的突破,在《中国纪检监察报》上刊发稿件共53篇(条)。至2005年,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广泛开展反腐倡廉电教片展播月活动,组织征订反腐倡廉电教片840多部,播放电教片13370场次,观看的党员干部36.43万人次;召集观后座谈会2900场次,参加座谈的党员干部达12万人次;举办、委托举办纪检监察干部业务培训班160期,培训纪检监察干部5000人次。
  第三节 监督与查处案件
  一、党内监督
  1991年9月,市纪委、市监察局组织有关部门采取“听、看、查、谈、评”及量化评分的办法、仙游县委常委采取“三定三包”(定单位、定人头、定任务;包检查了解、掌握情况,包教育督促、解决问题,包总结提高、评估反馈)的形式,对全市、全县党风、廉政制度建设和贯彻落实“七个不准”的情况进行检查;市、县(区)纪委贯彻中央《关于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若干规定》(中发〔1990〕7号),派人参加同级和下级党委民主生活会,并受同级党委的委托,征求各方面意见,在民主生活会上通报。同时,市纪委还派出常委和机关干部参加市委组织部牵头的年终干部考察工作。
  1992年,各级纪委继续检查落实“七个不准”的工作;市纪委领导带队深入城厢、涵江旧城改造指挥部,检查工程承包情况;各级党委班子成员把学习《中央纪委关于河北省阜平县一些党政干部腐败问题的通报和关于原宜昌市借地市合并之机突击提干滥发钱物的通报》(中央纪委5、6号通报)和遵守“七个不准”的情况作为年度民主生活会的内容进行对照检查;结合农村社会主义教育活动和办案工作,协助仙游县鲤城镇等单位以“两公开、一监督”为内容的廉政制度建设。
  1993年,按照市委关于反腐败办公室日常工作依托各级纪委的决定,市、县(区)纪委承担党委反腐败工作办公室的任务。市纪委印制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自查自纠报告表,分发全市436名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如实填报,除1人正被立案审查外,其余全部参加自查自纠,自报接受的礼金、有价证券、兼职报酬38396元;退出参与经商办企业、在经济实体兼职10人。全市有49个县(区)、市直单位制定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相关规定。市纪委先后派出3个调查组对旧城改造,成片土地开发、减轻农民负担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进行调查。调查报告《关于在旧城改造中加强廉政建设的意见》被市委、市政府批转各县(区)、各部门执行。针对党政机关存在的某些消极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市纪委、监察局提出《关于加强党政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经市委、市政府批转下发。
  1994年,市、县(区)纪委协助党委成立监督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等5个反腐败专项工作协调小组,针对基层乡镇干部存在用公款、赞助款为个人购买交通、通信工具的问题,市纪委及时向市委建议采取措施进行遏制。
  1995年,通过召开特邀监察员座谈会及深入县(区)、乡镇和企业调研的方式,了解掌握群众对全市开展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市委、市政府据此提出把市直机关科级干部列入廉洁自律对象及把清理党政机关干部违反规定购建房作为反腐败的重点工作;全市有36名厅级干部、382县处级干部、2619名科级干部和371名国有企业领导干部进行自查自纠。
  1996年,市委办、市府办规定县(区)纪委书记、监察局长参加同级党委书记办公会议和政府常务会议。市纪委联合市委组织部,在涵江区推行处级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专题民主生活会规范化试点。
  1997年,市委制定贯彻民主集中制及廉洁自律等13项制度。同年,市纪委否决不符合评选先进条件的党员干部5名、集体1个。1998年,出台《关于加强对党政“一把手”重点监督的规定》《关于对领导干部实行诫勉制度的规定》《关于领导干部实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5月,市委常委在全省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座谈会上作经验介绍。
  1999年,市委、市政府出台《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实施意见》、《莆田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制定《市委、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范围和工作分工》,明确班子成员的责任内容,班子成员主动与各自分管部门、单位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在市级领导班子和成员开展“三讲”教育活动中,针对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相继出台《市五套班子领导关于带头遵守建设市场管理有关规定的承诺》、《关于精简会议、减少领导事务性活动、压缩文件的若干规定》等制度。
  2000年,为了防止党员干部借婚丧喜庆大操大办和公车旅游等不正之风回潮,市委反腐办发出通知重申有关规定,组织人员进行明察暗访,对个别计划婚庆大操大办的及时予以制止。莆田县出台《关于制止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用公车操办私人活动事宜的暂行规定》,对个别违反规定用公车接送子女上学的单位及个人进行通报批评。
  2001年2月,市纪委与市委组织部联合起草《关于规范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离职和退(离)休后行业行为的暂行规定》,经市委办转发执行。
  2002年,莆田市区划进行调整,市纪委发出通知,提出纪律要求,加强监督。是年,市委出台贯彻反腐倡廉“六个机制”(思想教育、制度规范、监督制约、查案惩处、干部保护和廉政责任机制等)的实施意见。是年,建立全市在职处级领导干部廉政档案712宗。是年,市委出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的实施办法(试行)》。
  2003年,对全市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廉政档案进行补充完善,把各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情况的考评材料归入个人廉政档案。2004年2月,市委出台《莆田市机关工作人员五条禁令》,是年有11名党员干部违反禁令受到查处。4月,市委下发《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通知》,市纪委制定出台《学习宣传贯彻两个〈条例〉的方案》。
  2005年3月,由7位市委常委带队,对2004年各县(区)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进行检查考评。是年,市委出台《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具体意见》。至年底,全市有150名党员干部因廉政问题受到责任追究。
  二、查处违法违纪案件
  1991—1992年,全市各级纪委立案348件,涉及党员448人。1993年,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党纪案件154件,涉及党员178人,其中处级干部2人,科级干部9人。立案政纪案件53件,涉及62人,其中科级干部9人,追缴赃款赃物和挽回经济损失192.72万元。
  1994—2005年,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立案4539件,4627名党员、干部受到党政纪处分,其中涉及处级党员干部63名、科级党员干部395名,追缴赃款赃物和挽回经济损失11309.65万元。
  第四节 行政监察
  一、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简称纠风)
  1991年6月,市县(区)两级建立纠风工作办事机构。是年,确定公安、工商、税务、审计、交通、电力、教育、卫生等部门作为纠风重点治理单位。1994年,《公安机关纠正行业不正之风考核量化标准》被省委反腐办、省政府纠风办采用,并转发全省各部门。是年,市县(区)纪委协助党委、政府确定重点纠风部门。1996年始,纠风工作从主要抓治标逐步转入着力抓治本,实行纠建并举,标本兼治,综合治理。
  清理用公款购置交通、通信工具1995年开始,清理各级领导干部违规用车101部,退还占用、借用小汽车23部,降低购车标准4部,取消不符合规定申请购买小汽车7部,节约开支252.8万元。1997—1998年,清理纠正用公款购买移动电话2470部、住宅电话3974部,公开拍卖或折价处理,收回款项226.5万元。1999年,通报5起违反通信工具使用管理规定的案件。
  减轻农民负担工作1993年,市、县(区)纪委、监察局协同农监办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256项,减轻农民负担1225.2万元。1996年,全市以莆田县华亭镇宫利村、黄石镇金山村两起涉农案件为反面典型,开展警示教育。至2005年底,全市查处加重农民负担的案(事)件310件,党政纪处分16人,退还农民违规收费达746.51多万元,累计减轻农民负担2.35多亿元。
  减轻企业负担工作1996年始,莆田市清理和取消一批涉企收费项目,治理向企业乱摊派、乱罚款、乱拉赞助等加重企业负担的行为,减轻企业负担。1998年,全国统一实行“切一刀”政策(把经过各级物价部门审批的但不适宜形势发展要求的涉企收费项目取消一批,简称为“切一刀”政策)后,取消向企业乱收费项目122项,降低收费标准9项,清退占用企业财物945.3万元,直接减轻企业负担3.13多亿元。
  清理党政机关与所办的经济实体脱钩工作1994年,全市党政机关所办经济实体属“四脱钩”(即人员、财务、职能和名称四脱钩)的有133家,除不列入清理范围的14家劳动服务公司和经省政法委审查并由同级脱钩小组审批决定保留5家外,应划转的27家,同年划转10家、注销17家。党政机关干部在企业兼职的65人,办理脱钩手续的63人,2名处级干部因工作需要经市政府批准继续兼职。
  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1996年开始,对医疗系统药品生产、药品定价、医疗器械和药品购销等问题进行专项监督检查,打击医务人员收受“红包”、制售假劣药品、乱开疾病检查单及“大处方”等不正之风。1999年,仙游、城厢、涵江等地推行药品招标采购制度。2001年1月1日起,全市医院药品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医院药品收支节余按季度结算上交卫生部门。2005年,在全市医疗系统推广涵江区医院“合理诊断、合理用药、合理收费、合理采购、拒收‘红包’、创收节支”的经验做法。至2005年,查处医疗系统违纪违法案件,涉及金额1028.43万元、人员36人。全市公有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通过招标采购药品,累计降低医疗机构药品销售价格7500万余元。
  治理教育乱收费 1994年,针对仙游县个别群众反映中小学乱收费问题进行检查,对60多所学校存在不同程度的违规收费行为及时给予处理。同时,对全市从小学到高中每一年段的收费标准作了统一规定。1996年,莆田县查处县委宣传部、县教育局个别干部与11个学区领导以高于市场价格1倍至1.5倍价格强行向学生摊派推销书包2.11万个的事件。1998年,莆田县教育局与各中小学签订收费管理责任书,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目标管理责任制,制止乱收费现象的发生。2001年,全市中小学收费实行统一项目、统一标准,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5项,减轻中小学生费用负担1350万元。各中小学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取消农村中小学业务招待费开支,推行全省教育系统学生收费专用票据制度,同时严禁学校及教职员工代办保险、严禁农村中小学生统一着装、严禁搭车收费、严禁中小学校组织学生购买教学辅导材料。2002年,全市所有小学实行学区财务中心组制度,在基层小学推行零接待制度;取消学生春、秋季着装定点厂家生产的惯例,实行公开招投标。2003年,出台《莆田市2003年中小学收费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意见》。2004年,制定《关于规范市直学校收费收缴方式的通知》等文件,下发《关于坚决纠正教育经费投入和管理使用中存在的违规问题的通知》。至2005年底,全市查处乱收费中、小学校1097所,党政纪处分10人,违规收费金额3085.37万元。
  治理公路“三乱”(即乱设卡、乱收费、乱罚款) 1995—2005年,全市共撤销、拆除在公路上乱设站(卡)28个,取消乱收费项目4项,没收乱罚款金额42.23多万元。同时,对明察暗访中发现的72个“三乱”问题进行治理和纠正,查处公路“三乱”案件20起。
  清理预算外资金和落实“收支两条线”工作 1997年始,经自查、抽查,全市436个单位存在违规问题,违纪金额达6306万元,发现和纠正116个自立收费项目和乱收费行为。1998年,对市直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票款分离、统一窗口收费”的管理办法;推行财务收支统管,实行综合财政预算;20个执法部门的罚没收入、22个部门的83个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纳入预算管理,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同年,市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工商局罚没收入1450万元、行政收费5053万元缴入财政专户。1999年,全市乡镇全面实行“零户头”管理,即乡镇“七所八站”收取有关资金直接纳入乡镇财政专户,实行统一管理。市本级实现与银行“票款分离”收费的联网管理,对执收单位收费情况进行适时监控;对个别收费单位暂无法实行“票款分离”的,实行代收统缴方式进行管理。
  政法机关不再从事经商活动 1998年起,对政法机关所办企业情况进行调查摸底、政策规定调研、企业资产清理等工作,对22家企业填报的《资产清理表》和清理情况逐一审核,并上报分类处理意见。经省审批保留5家、撤销17家。
  治理摊派报刊征订任务 1998年,把治理向农村、企业、中小学摊派报刊征订任务作为治理重点。2000—2005年底,全市累计减少报刊征订费4600多万元。
  民主评议行风工作 1996年起,每年省政府确定的对应部门均要开展民主评议行风工作。1999年,在全市工商等24个部门的基层所站开展民主评议行风和行业作风整顿工作。2000年,在派出所、中小学、交管站、卫生院等10个基层所站开展行业作风整顿工作,54个单位被评为最差所站,23名所站长被免职。2003年,行风建设由部门主抓,政府组织评议,改变一些纠风部门代替职能部门抓行风的做法。至2005年,开展民主评议行风工作部门266个,聘请行评代表263人(次),各行评部门建章立制1000条。
  二、机关效能建设
  1999年,市政府出台《关于严格依法行政提高工作效能暂行规定》,成立市政府依法行政督察室,并确定市建设局、财政局、交通局等22个行政部门为重点联系单位。是年,受理群众投诉、举报179件,承办59件,转办120件,给予通报批评8人,行政告诫9人,建议免职处理或调整岗位3人,追究纪律责任4人。
  2000年,在全市乡镇以上机关和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全面开展机关效能建设。市纪委、监察局成立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长任组长,形成了“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实施,纪检监察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群众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市、县(区)两级建立效能投诉中心、分中心19个,编制21人,推行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否定报备制、首问首接制、效能考评制和失职追究制七项基本制度。
  2002年,把绩效考评作为机关效能建设的重点,制定《莆田市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绩效考评实施意见》。市效能办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经济建设重点项目的进展情况,特别是市人大通过的建设项目、现有的“半拉子”工程情况以及外经项目立项情况进行督查。是年,市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出台《关于纠正乡镇领导干部“走读”现象暂行规定》,制定八条措施,纠治部分基层干部“身在乡镇心在城”的现象,全市纠治乡镇领导干部“走读”现象64人次,效能告诫4人次。
  2003年,市委、市政府制定出台《关于损害经济发展软环境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对投资项目建设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损害投资者利益等行为和直接责任人员,作出处理规定;在湄洲日报开辟《效能行评特刊》,对市人防办一工作人员在审批“汉庭花园”建设项目人防设计方案过程中不依法行政等一些损害发展环境的人和事予以公开曝光;市纪委、监察局下发《关于认真履行纪检监察职能确保我市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顺利进行的通知》,在市防治非典型肺炎指挥部中设立纪律检查组,由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抽调人员组成,对15名党员干部存在的失职行为给予党政纪处分、组织处理及效能告诫。
  2004年,市效能办组织对《莆田市机关工作人员五条禁令》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违反“五条禁令”的10名党员干部,责令有关单位给予处理;针对重点建设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拆迁难、征地难等问题,市效能办对市级重点建设项目的征地拆迁工作规范性、责任单位工作成效、协调解决拆迁户反映的问题等工作,进行跟踪督查,解决178户拆迁户的遗留问题,为投资业主协调解决问题142个。
  2005年4月,市政府出台《莆田市机关效能建设四项制度》,按照效能建设制度的要求,突出对“一把手”实行效能责任追究。市效能办重点对机关作风、工作纪律等组织明察暗访,对查访中发现的39名机关工作人员在上班期间上网打牌、玩游戏、提前就餐等违规问题予以严肃处理,其中3名给予党纪处分,17人予以效能告诫,1人予以通报批评;对在防御台风中擅离职守的13名干部予以效能告诫。围绕落实市委“项目工作攻坚年”各项决策部署,加强对重点项目的督查。省委反腐办《反腐倡廉工作简报》专题介绍莆田市“效能督查促项目”的经验做法。
  至2005年,全市各级效能投诉中心受理投诉3182件。应办结3027件中,实际办结2929件,办结率96.76%。其中给予效能告诫345人,批评教育157人,移送纪检监察机关立案30人,党政纪处分33人。
  三、执法监察
  1991年起,市纪委、监察局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社会保障资金使用情况等专项监察工作。
  1994年,开展公路“先行工程”和建筑市场建设资金使用管理、工程招标投标等环节进行监察检查。1995年,对18个乡镇“先行工程”指挥部的财务进行监督检查。是年,与税务、审计部门配合,对市邮电局等5个单位的营业税、房产税、个人所得税的缴纳情况进行检查,依法追缴各种漏交税款295万元。
  1996年,查处8起种子管理非法经营案件,没收和销毁伪劣种子1859.5千克,没收非法所得1.2万元。督促市直23家建设工程项目手续不健全的单位及时补办有关手续;强制停建市印刷厂和莆田县物资公司2个违纪违法工程;取消造价50万元以上工程的议标行为,协调解决市邮电局等5家单位造价达亿元工程项目的招投标问题。负责审查、监督高速公路莆田路段长46.64千米、投资58.84亿元的工程建设施工单位资质和工程施工质量。
  1997年,责成859个工程建设手续不健全、不规范的项目业主补办手续,催缴规费、押金、税费、罚款344.79万元。查出中考、高考、公务员录用、干部英语、计算机等级等各类考试违纪考生342人,制止不合格参考人员41人,处理失职、渎职考试工作人员19人。同年,参与调查处理造成51人死亡、87人重轻伤的责任事故9件,党政纪处分26人,移送司法机关1人。
  1998年,市纪委、监察局对为民办实事的18个城建项目的拆迁面积、安置地段、拆迁补偿标准、工程招投标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纠转包、分包工程的违纪违规行为。是年,清理合作基金会,退回逾期贷款847.14万元。
  1999年,开展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情况的执法监察,督促粮食收储企业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兑现农民售粮款。是年,查处非法收购粮食案件13起,没收非法收购粮食37.79吨,折合人民币4.33万元。同年,检查42个建设工程项目存在安全隐患,及时挂牌督办,落实整改措施。2000年,对1993—2000年的14577万元国债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是年,开展3461.91万元社保资金(养老金、工伤保险金、女工生育保险金、补充养老保险金)专项检查。
  2001年6月,对1999年以来土地供应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是年,查纠违反招投标规定和招标代理机构乱收费等问题的工程项目4个,对6个规避招标、1个违规招投标的工程项目责成业主进行招标或重新招投标,对个别违规行为处以罚款10.25万元。
  2002年始,开展经营性土地出让使用招标拍卖、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国有资产产权交易“四项制度”执行情况执法监察工作。2003年,市纪委、监察局制定《莆田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会战工作督查方案》,组织特邀监察员、效能监督员分两组深入6个县(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会战进行督查。
  2004—2005年,开展开发区清理整顿工作,撤销13个布局不合理、功能重复的开发区,整合摘牌4个工业园区;开展纠正城镇房屋拆迁中侵害居民利益、纠正企业重组改制关闭破产中侵害职工利益、纠正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纠正企业违规排污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的“四个坚决纠正”专项工作;查处纠正城镇拆迁中侵害居民利益问题四大类17件,整改落实12件,清退拖欠、截留、挪用征地补偿费803.245万元,特别对仙游县郊尾镇和荔城区西天尾镇龙山村截留群众征地款90多万元的问题进行跟踪督查;督促经贸部门纠正在企业重组改制关闭破产后的遗留问题,做好财产清查、安置标准、资产处置、资金管理等涉及群众利益的问题;依法发放职工经济补偿金、生活费、安置费8984万元,补发补缴少数企业重组改制前拖欠职工的工资、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督促劳动保障等部门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保障等制度,清欠农民工工资3618.77万元,清理建筑企业被拖欠工程款19625万元;对环境污染比较严重的10家企业列为重点整治对象,挂牌督办,对省市县(区)挂牌督办的19个环境问题(企业)进行督查;开展《行政许可法》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全市组织检查137次,纠正问题510个,受理投诉13个。配合有关部门对存在火灾隐患的12家单位给予挂牌督办;清理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有企业负责人参与投资入股煤矿及非煤矿山问题;监督检查“海棠”、“泰利”和“龙王”等台风救灾款物使用发放情况。
  至2005年,全市开展执法监察项目1972项,监督检查5503个单位(次),提出工作建议803个,查出各类违规金额6914.68万元,挽回经济损失2.72亿元。立案调查193件,党政纪处分327人。
  第五节 预防和治理腐败
  一、制度改革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2001年,境内实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消、下放或改核准事项506项,保留522项。2003年2月,成立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后改名市行政服务中心),把与经济建设联系最为密切的25个部门、260项审批审核项目纳入统一管理。至2005年底,有26个部门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364项行政许可和服务项目在中心集中统一办理,适时办结率97.9%。仙游县、荔城区、涵江区、城厢区也分别成立投资项目服务中心和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财政管理制度改革 2000年,各县(区)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票款分离”、“罚缴分离”和银行账户联网,推行上下级财政专户结算体制。是年,市政府制定《会计委派制试点方案》《莆田市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总监委派管理暂行规定》等文件,选择10个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作为试点,公开招考选聘10名财务总监。2002年,推行综合预算,对市246个单位统一编制收支综合计划,按“零基预算”的要求编制单位经费支出预算。是年,开展国库财政统一收付管理工作,全市财政供给经费的行政、事业单位实行国库支付工资。2003年,全市各级财政部门试行部门预算编制,统一负责国库收付工作。2004年,财账实行网络化管理。2005年,实施新的财政预算管理体制,试行市直单位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是年,125个单位启动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改革。
  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2000年3月,莆田市委出台领导干部任前公示、竞争上岗、岗位轮换等制度,对4批52名拟提拔的县处级干部进行任前公示,有7人被缓任或取消任命。2001年,市直机关10个处级领导干部职位面向全国进行公开选拔,有304名干部报名参加。2002年,结合乡镇换届对14个乡镇145个领导职位实行“三推两考一选”制度。2003年,在荔城区新度镇、涵江区庄边镇实行公开竞选班子成员;在荔城区黄石镇瑶台村试行村民“海选”村委会成员;在荔城区西天尾镇试行“两推两考一票一选”村委会成员;在湄洲岛试行后备干部公开选拔,并在各基层所站实行竞争上岗选拔负责人。2004年,全市选派109名年轻干部到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挂职,选派236名党员干部驻村任职。是年,对市水电局总工程师、团市委书记等10个处级职位的领导干部在全市范围内进行公开选拔。
  投融资体制改革 2003年12月,成立投资项目服务中心,建立项目代理、协助、重大项目领导挂钩、项目考评、督查、奖惩和责任追究等制度。2004年始,推行投融资体制改革。
  二、落实“四项制度”
  1998年开始,莆田市先后建立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国有经营性土地出让管理中心、市产权交易中心和市政府采购中心,“四个中心”建立制度简称“四项制度”。1998年10月,建立有形建筑市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正式挂牌。2000年,莆田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与招标投标事务所进行分离,将招投标代理推向市场。同年推行政府采购制度,一些单位通过招标购置大宗办公设备,采购金额达290.43万元,节约资金18.96万元。2003年,筹建莆田市政府采购中心,成立莆田市产权交易中心。2004年2月,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市国有经营性土地出让管理中心、市产权交易中心和市政府采购中心进行整合,成立市招投标中心。2004年12月,整合规范“四项制度”,成立招投标中心的做法刊登中央纪委办公厅、省委反腐办编发信息专刊上。
  三、推行办事公开
  从1999年开始,境内逐渐推行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厂务公开、校务公开、院务公开,简称“办事公开”或“五公开”。办事公开由各级纪委监察牵头,相关部门参加,各单位实行对内公开和对外公开二种,公开内容为群众普遍关心问题、焦点问题、切身利益等问题。公开时间可以定时和不定时,定时为每季度一次,不定时根据各单位实际需要公开。公开形式通过公开栏、墙报、电子屏、报纸、互联网等介质进行。
  政务公开 1999年5月,市委反腐办在原莆田县秋芦镇召开全市政务公开现场会,部署在全市乡镇推行政务公开工作。是年,仙游县鲤城镇作为全市镇政务、村(居)务实行电脑自动化联动管理政务公开试点单位。2000年,全市54个乡镇实行政务公开。2001—2002年,在全省率先推行市县处级以上政府机关政务公开工作。是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流动现场会首站在莆田召开。2003年,44个市直单位事务工作每季度在“莆田市政务公开栏”上公开。2004年,水、气、电、公交等公用事业单位纳入公开主体范围。
  村务公开 1999年开始,全市933个村、25个居委会推行村务公开工作。2000年,村务公开内容扩大到村财开支、计生、宅基地分配、重大经济活动等方面。2004年,全市选择8个乡镇、30个村作为开展“百村村务民主听证会”试点工作。
  厂务公开 1999年,确定26家企业作为全市首批实行厂务公开试点企业。同年,境内106家国有企业推行厂务公开制度。2000年,境内厂务公开企业达315家。2001年,全市国有、集体以及国有和集体控股企业推行厂务公开率达98.75%。2003年,全市323家国有、集体、国有集体控股企业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推行厂务公开。
  校务公开 1999年,实行校务公开,对外公开有学校收费、招生事务、学生的管理制度等内容;对内公开有财务收支、工程建设项目、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学校领导班子廉洁自律情况、学校重大决策及其他需要监督执行的制度等内容。2000—2001年,全市确定55所学校校务公开作为典型示范学校。2003年,全市推行校务公开制度的各类各级学校1236所,占全市学校总数的96.5%。2005年,全市校务公开率达100%。
  院务公开 1999年,全市医院系统推行院务公开工作。2000年,把药品价格、医疗服务信息、医患沟通、药品和医疗器械以及一次性医疗用品等物资招标采购、行风评议情况、职工切身利益事项、重大决策过程、违纪处理情况等内容作为公开重点。2005年,推行病人门诊、住院费用“一日清单”和医疗收费公开工作。

知识出处

莆田市志(1991-2005)下册

《莆田市志(1991-2005)下册》

本志客观地记述1991-2005年莆田市自然、政治、经济和社会等方面状况。内设政区、环境、国土资源、人口、城乡建设、交通、邮政、电信、工业、农业与农村经济、城乡贸易、旅游、经济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政法、教育、科技、文化等2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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