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南宋前期(1127—1162)改写《梅妃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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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江梅妃》 图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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颗粒名称: 第一节 南宋前期(1127—1162)改写《梅妃传》
分类号: K825.6
页数: 7
页码: 234-240
摘要: 本节记述了南宋前期(1127—1162)改写《梅妃传》的研究,其中包括了以小说批判时事、梅入列“岁寒三友”与四君子等。
关键词: 南宋 改写 梅妃传

内容

一、以小说批判时事
  靖康二年(1127)五月,南宋高宗在南京起用李纲为尚书右仆射兼中书侍郎,苦心经营,逐渐稳定了政局。但李纲八月就被罢相;太学生陈东因上书留用李纲、迁都东京而被杀。此后,李纲在实行投降路线的高宗朝难于施展才能,绍兴十年(1140)正月病逝福州,终年58岁。朱熹指出:李纲“知有君父而不知有其身,知天下之有安危而不知其身之有祸福”,是爱君忧国之一世“伟人”①。
  建炎元年(1127),金军第一次大举南攻,进抵扬州,占同(今陕西大荔)、华(今华县)二州。三年,金军第二次大举南攻,败于黄天荡(今南京东北)、建康,陷延安、鄱州(今富县)。自建炎四年至绍兴四年(1134),宋军在川陕两败(渭水北富平、凤翔府西南和尚原)一胜(甘肃徽县南仙人关),保全了巴蜀。
  面对金军的一再攻击,宋朝官员也与唐开元天宝时事相比。如向宗厚(履方),建炎末为枢密院计议官,美髯而滑稽,裹华阳巾,缠足极弯,长于钩距。同舍王侑(公为)曾戏之曰“君似唐明皇时的四人合一:状类黄繙绰、头巾类叶法善、脚类杨贵妃、心肠似安禄山②”。
  宋高宗放弃中原,偷安一隅,十几年东躲西藏,不断派使臣向金求和。由于前方的奋战,绍兴二年(1132)以后,逐步形成南宋东起淮水、西至秦岭的战线;八年,高宗正式在临安(今杭州)建行都。宋行宫(钱王旧宫)后苑植梅花千树,有梅冈亭③。宋高宗重用奸佞,八年放弃胜利成果与金屈辱议和:向金称臣,每岁贡银50万两、绢50万匹,金把河南、陕西赐予南宋。十年,金撕毁和议,再次南攻,占领陕西。宋军收复郑州、洛阳等地,但被高宗迫令退兵。十一年初,金军渡淮攻宋,在木石皋(今巢湖市西北)大败。高宗收回三大帅兵权,杀害岳飞等人,奸相秦桧于十一月降金和议,划淮为界,割去河南、陕西半数土地,每岁贡银25万两、绢25万匹。史称绍兴和议。
  岳飞(1103—1142),字鹏举,相州汤阴(今属河南)人,南宋三大帅(韩世忠、张俊、岳飞)之一,金军以为“撼山易,撼岳家军难。”绍兴十一年(1141),岳飞被以“莫须有”的罪名赐死,年仅39岁,子岳云、部将张宪也处死,家产籍没,家属发配广南、福建。三十二年平反昭雪,后追封鄂王、追赠太师,追谥武穆、忠武。岳飞死难后,仍与兴化军有关。
  宋代曾三异《同话录》记:岳飞狱案,今在莆阳陈鲁公家,本无狱辞,但大书“天日昭昭天日昭昭”。八字罪案乃是细书,与前笔迹不同,不知后来如何粘成卷也①。
  秦桧妾曾孕,其妻逐之,生子为仙游林氏子,曰一飞,仕至侍郎。曹泳曾劝桧迎一飞,未果而绍兴二十五年(1155)桧死。宋代周密《齐东野语》、无名氏《樵书》云:秦桧卒后,(秦嬉生母)王氏自陈林一飞非秦桧子,遂贬②。秦嬉为秦桧养子。南宋黄岩孙的《仙溪志》卷四载:林一飞,字陛卿。官至朝请郎,权给事中。南宋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载:绍兴二十二(1152)至二十五年,林一飞相继任枢密院编修官、屯田员外郎、右司员外郎。
  绍兴三十一年(1161)九月,金军全面攻宋,十一月金世宗继位于东京(今辽阳),金帝完颜亮所率金军败于东采石(今安徽马鞍山市南)后被金将杀于扬州,南攻金军遂渡淮北返。对此事,文人记载又与唐开元天宝事相联。宋代王明清《摭青杂说》记:绍兴辛已(1161)年冬,北人南侵,朝廷遣大军屯准东。何兼资领五六十人在六合县西,遇见唐张巡、许远、雷万春、南霁云奉天府而领一队鬼兵来助。不半月,有皂角林之捷。未几,虏主有龟山之祸①。
  南宋前期的传奇小说,写宋徽宗信道士林灵素等人,梦林灵素游广寒宫;吸收并略当于唐明皇信道土张果、叶法善、罗公远等人的故事。还有耿延禧(?—1136)撰的《林灵素传》一卷,赵鼎(1085—1147)的《林灵素传》一卷。后书包含政治批判,写林灵素对徽宗指斥说:“蔡京鬼之首”、“童贯国之贼”。
  南渡后,张安国诗云:“锦绷儿啼思塞酥,重床燎香驱群胡。黄裙锦袜无寻处,一夜惊眠摇帐柱。朔方天子神为谋,三郎归来长庆楼。楼前拜舞作奇祟,中兴之功不赎罪。日光玉洁十丈碑,蛟龙蟠拿与天齐。北望神京双泪落,太息何人老文学?②”张孝祥(1132—1169),字安国,号于湖居士,简州(今属四川)人,后移居历阳乌江(今安徽和县)。绍兴二十四年(1154)状元,官至安抚使,有《于湖集》。
  南宋人将时事写入小说,与宋高宗的嗜好有关。余嘉锡《宋江36人考实》载③:宋高宗偏安江左,居尝以欣赏诸色伎艺自娱,尤喜小说。《系年要录》卷一百六(绍兴六年)注引赵甡之《中兴遗史》曰:“睿思殿祗候李絪者,能讴词、善小说”。《武林旧事》卷六记:“小说人朱修、孙奇隶德寿宫”。《三朝北盟会编》卷一百四十九云:“绍兴元年(1131)十二月,邵青受招安。
  ……乃依于内侍纲。纲善小说,上喜听之。”余嘉锡《杨家将故事考信录》载:“余以为杨业父子之名,在北宋本不甚著,今流俗之所传说,必起于南渡之后。时经丧败,民不聊生,恨金人之侵扰,痛国耻之不复,追惟靖康之祸,始于徽宗之约金攻辽、开门揖盗。因念当太宗之时,国家强盛,傥能重用杨无敌以取燕云,则女真蕞尔小夷,远隔塞外,何敢侵陵上国。由是讴歌思慕,播在人口,而令公六郎父子之名,遂盛传于民间。吾意当时必有评话小说之流,敷演杨家将故事,如讲史家之所谓话本者。
  盖凡一事之传,其初尚不甚失实。传之既久,经无数人之增改演变,始愈传而愈失其真。使南宋之时,无此类话本,则元明人之词曲小说,不应失真如此也①”。
  宋本《梅妃传》的问世,与《宋江36人》故事、《杨家将故事》的诞生相类似。一是由于宋高宗尤喜小说,二是老百姓“恨金人之侵扰,痛国耻之不复”。《梅妃传》即依据张泌、李纲、晁说之的梅妃素材,综合唐宋关于杨贵妃与唐玄宗故事的史志、小说、笔记等记载,由无名氏对唐本《梅妃传》予以修改,成书于绍兴十九年(1149)之前。因为:叶廷圭的《海录碎事》首载《梅妃传》的六个条目,而《海录碎事》成书于绍兴十九年。
  萧相恺著《宋元小说史》,浙江古籍社1997年6月出版,第九章一节二目《北宋中后期的传奇小说》中列入《骊山记》、《温泉记》与《梅妃传》,认为是历史题材传奇小说逐渐成熟的体现。
  相恺赞同鲁迅关于《梅妃传》的观点,并指出:“估计作者也为北宋末、南宋初人”。与《杨太真外传》相比:《梅妃传》只表现宫妃间的争宠。从梅妃来说体现“宫怨”,从杨贵妃来说至多说明她嫉妒。在艺术方面较《杨太真外传》有明显的发展。传奇性明显增强,事虽无稽,却为下层人尤其是市民所喜闻乐道,娱乐性增强而劝戒性相对减弱;小说围绕着中心人物展开故事,不像《杨太真外传》那样芜杂。
  二、梅入列“岁寒三友”与四君子
  南渡初期(1127—1162),咏梅时普遍以君子仕人、高人骚客取代神女仙姝、嫦娥玉妃。如周紫芝《双梅阁》、郑刚中《梅花三绝》序、冯时行《题墨梅花》、李处权《梅花赋》。南渡后,杨无咎的墨梅擅名。宁海方元善(岳),尝著诗集《梅史》行于世;周煇辑《梅赋》三十卷;惜均失传。宋人多有论述咏梅创作的。杨万里《洮湖和梅诗序》:“盖梅之有遭未有盛于(此) 时者也”。罗大经《鹤林玉露》丙编卷四载:“至本朝,则诗与歌词,连篇累牍,推为群芳之首,至恨《离骚》集众香草而不应遗梅”。元代方回《瀛奎律髓》卷二十梅花类序,对梅花文学的历史也有细致的勾勒。认为“美人”形象“终恨有儿女子态①”,遂改“以神仙、隐逸、古贤士君子比之,不然则以自况②”。
  张元干(1091—绍兴末) 《豆叶黄》二首有句:“雪里精神淡伫人”,“风韵情知似玉人”。则又喻梅为雪中美人。
  绍兴(1131—1161) 始,“岁寒三友”屡为咏梅诗词所称。梅花获得了与松、竹鼎足而立的道德和人格象征地位。岁寒三友与四君子(梅、兰、竹、菊) 成了宋元以来文学艺术中最普遍的题材之一。
  南宋派往金国的使臣洪皓,在被拘的十余年间,咏梅而表达自己的气节与对祖国的怀念。洪皓(1088—1155),字光弼,鄱阳(今江西波阳) 人。建炎三年(1129),任大金通问使,屡遭软禁、威逼、利诱,历尽艰辛,向南宋传递情报。绍兴十一年(1141) 和议成,宋向金称臣岁贡。金送回宋徽宗棺木及高宗母韦后。次年,洪写《江城梅花引》四首咏梅词和《江梅引》词。
  可见,梅花作为传统民族文化意象,在表达气节品格的同时,又渐凝聚着故国之思的情感①。

知识出处

江梅妃

《江梅妃》

出版者:海风出版社

本书介绍了江梅妃的研究成果及资料汇编。有关梅妃的记载散见于史志、诗词歌赋、小说笔记与戏剧中,为了进行系统的研究,笔者收集整理了六年,终成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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