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氏族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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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百家家训》 图书
唯一号: 130620020220000261
颗粒名称: 万氏族规
分类号: B823.1
页数: 2
页码: 272-273
摘要: 本文收录自清万国兴等纂修江西南堂《万氏天富公房谱》嘉庆十二年木活字本中万氏族规。
关键词: 万氏 家训 家庭道德

内容

一、输纳国赋。夫赋税所以供贡也。国家授百亩之田以耕,而数口之家得以足其食。急贡赋者,分所当然。吾族子孙,值粮运者,当及时征收;为递年者,当依期遵约。不烦官府之刑罚,不累值年之催科,方为良民。毋得躲避,以玷前人。必守斯戒也。
  二、春秋祭祀。祭所以报本追远也。若豺獭皆知报本,况于人乎?但古今圣贤论祭祀,一以诚敬为本。善乎朱子曰: “诚之至与不至,神之享与不享。 ”吾姓子孙,每遇春、秋祭祀,必先赴祠斋戒出宿,以蓄其诚。及祭,长幼咸聚,衣冠整肃,礼仪毕备,以致如在之诚,庶不失奉先思孝意也。否则,何以格祖先而降繁祉?
  三、修齐和睦。吾宗旧有约法,为齐家睦族而设也。然身者,家之本风化之所,自身不修,家不得而齐,况族乎?凡我同姓,必规门严肃,良贱殊分。父子亲、兄弟友、长幼序、夫妇别、朋友信,则名分各正,恩义自笃,兴仁、典让而化行于族矣。倘有争竞,宜经族约理断曲直。不许轻自闻官,以相矛盾,庶不失先人善教之所遗矣。
  四、振立纪纲。夫纲纪者,在所重也。先哲云: “四维不张,国乃灭亡。 ”振家声者,可不植纲纪乎?吾族长幼,须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学讼相解释,德业相劝,遇失相规。无贫富、无强弱、无亲疏、无远近。务持纲秉纪,长虑却顾,若恣水入舟,操戈入室,以戕其根本。则厚者薄,未有薄者厚也。千万人为之不足,一人坏之有余。此为后世之大戒。
  五、安分守法。皇明祖训,真百代不易之典。率由遵守,便为淳民。吾族子姓,士农工商,各勤其业。勿以小善而不为,勿以小恶而不去,当怀刑守法,则终身无患矣。若不安分,一有非为,则凶于家、害于身,贻辱于先人,万世讥议何能逃焉?宜各慎之。
  六、恩子承继。夫后嗣所以继承宗祀,然无子者,命也。世有为长远虑者,或恩同姓之子,或恩异姓之人。但知今日之爱而不知有后日之患。此不可不慎也。自今以后,不可以弟为子,以孙为男,亦不许恩继异姓,变紊昭穆。凡恩受拨产业,止许养老承嗣,不许设故典卖,亦不许倚托承继,互傍祖坟。违犯者,族长令归本房,追还产业不纵。
  七、择配婚姻。夫婚礼,万世之始也。故婚娶必择德焉。吾族自唐宋以来,号称著姓不在四方风下。凡婚娶者,必媒妁之初,先审其当否,果世系之旧,阀阅之高,斯可缔好。苟慕富贵而嫁娶,分不顺,姓不称,是谓苟合,深可耻也。古云: “女有五不娶,妇有七去之条。 ”吾族子孙自后有婚配不当者,合族重加惩究,庶不贻玷于先人也。
  八、收掌谱系。谱所以著祖宗之源流,载世代之昭穆,生殁葬娶,居址填茔,不可不重也。自先世以来屡修,奈因世远人繁,今庚子之春,复重新之命工绣梓,功成于辛丑之夏。费用颇繁,编号照领。每年清明日,各房抱谱至祠点视。有损坏遗失者,罚银十两,有私卖与异姓者,即追谱黜族。凡吾子孙,宜珍藏之,毋致贻辱。
  九、作养人才。父兄于子弟,宜隆师亲友,教以礼义。若不延贤课子,后人罔知励学,则青紫缙绅何从而至?凡我宗族,须作养克绍前休。其有志科第功名者,当曲为造就。如此,则才质虽下,必能有成。否则,俗家流耳,能无愧乎?味之味之。
  (录自清万国兴等纂修江西南堂《万氏天富公房谱》嘉庆十二年木活字本)

知识出处

百家家训

《百家家训》

出版者:中国文史出版社

本书集纳了全国203个姓氏的370则家训格言精品,该书详尽的解读了家训、庭诰、家诫、家范、家法的含义。读者从书中既能了解我国历代家训之概貌,又能体会到古人在处理家庭关系、教诲子女方面呕心沥血之深情厚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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