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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一、进士
知识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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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莆田林氏科第录》
图书
唯一号:
130620020210000678
颗粒名称:
一、进士
分类号:
K827
页数:
7
页码:
262-268
摘要:
本文记述了莆田市清代林氏获得进士人物的详细介绍。
关键词:
清代
林氏
进士
内容
林正芳
林正芳,字茂远,兴化府莆田县人。
顺治五年(1648),中乡试举人。顺治九年(1652)邹忠倚榜进士,授刑部主事。《乾隆莆田县志》载:“初入曹视狱囚,早晡躬阅散,饭无或遗,时值严寒,施椒诸汤其用,意慈祥,多此类。”后历任刑部员外郎、刑部郎中。
《民国福建通志》载:“谳狱多,平反保定(今属河北)州庄人,有夜辇米遭掠者,旦大索逮无辜百余家,(林)正芳白其冤,得释。保定人立石颂德。以亲老乞归,值耿逆之变,义不受污,手纂经籍,以赋咏自娱。”卒年六十八。
史家评他:“少以文章名,彭司马汝楠深器之,曰:‘此子不戴进贤冠,吾不复相士矣。’”著有《玄斋文稿》《东林诗草》。《国朝全闽诗录初集》和《莆风清籁集》均收入其诗一首。
资料来自
《莆风清籁集》卷三十九
《乾隆莆田县志》卷十三、卷二十八
《民国莆田县志》卷十二、卷三十
《民国福建通志》总卷三十三、总卷三十四
《国朝全闽诗录初集》续卷一
林尧英
林尧英,字蜚伯,号澹亭,林辉章之子( 《民国莆田县志》卷二十九作林辉昌次子,误),兴化府莆田县人。
顺治十七年(1660),中乡试举人。顺治十八年(1661)马世俊榜进士,授饶阳(今属河北)知县。《乾隆莆田县志》载:“捐俸增置学田数十顷,饶士德之。”后历任北城兵马司指挥,户部主事、监督京仓。“公馀肆力于古,寻以博学鸿词,荐试宏仁阁,赐宴瀛台。迁本部员外郎,从事山陵,赐彩币,转刑部郎中,谳狱平允,多所平反”。
《民国莆田县志》载:“辛酉(1681)典试,山东得士孙勷等四十六人,皆一时名宿,提督河南学政按察司佥事,革除供亿,惟以振拔为念,中州文乡趋平稳。(林)尧英导以学古,人文丕变,复置嵩阳学田及修开封获嘉学宫,平生孜孜好学,手不停披。尝作嵩阳书院与杨潜庵、耿起庵、张口庵辈讨论正学,著《克复讲章》以训士,以劳卒于官,年五十七,从祀开封名宦祠。”著有《澹亭诗略》。《国朝全闽诗录初集》收入其诗十五首,《莆风清籁集》收入其诗十三首。
资料来自
《莆风清籁集》卷四十
《乾隆莆田县志》卷十三、卷十四、卷二十八
《民国莆田县志》卷十二、卷十三、卷二十九
《民国福建通志》总卷三十三、总卷三十四、总卷三十六
《国朝全闽诗录初集》卷四
林春芳
林春芳,字公寅,兴化府莆田县人。
顺治十七年(1660),中乡试举人。康熙六年(1667)缪彤榜进士。
其他不详。
资料来自
《乾隆莆田县志》卷十三
《民国莆田县志》卷十二
《民国福建通志》总卷三十三
林麟焻
林麟焻,字石来,号玉岩,兴化府莆田县人。
康熙八年(1669),中乡试举人。康熙九年(1670)蔡启僔榜进士,授中书舍人。《乾隆莆田县志》载:“辛酉(二十年,1681)分校京闱职,拔皆知名士,册往琉球,副翰林院检讨汪楫以往,故事册使至外藩,厚有馈遗。(林)麟焻悉却之,并革廪费口粮,中山人甚德之,为立却金亭以志。使还,召对瀛台,询水程,条奏甚悉,上悦。”升任户部江南司主事,监督京太平仓,“剔釐奸蠹,宿弊一清”。升迁户部广西司员外郎。
康熙二十六年(1687),典试,四川拔刘鹏翥等四十人,迁任礼部主客祠,祭制二三司郎中。康熙三十三年(1694),擢任贵州提学佥事。《民国莆田县志》载:“严绝请讬,甄拔单寒,题请广额,得旨允行,黔士称颂。
黔僻处荒,取文体卑靡,(林)麟焻以经史实学为倡,师儒讲授,风气一变,督抚会荐,称其清若秋霜,明如悬镜。拟授布政司参议,需次旋里,遂不复出……甲申年(1704),廵抚梅鋗檄修邑志,请为总裁。今所传嘉庆《莆田县志》乃廖氏本,林志而续成之者也。”著有《玉岩诗集》《中山竹枝词》《星槎草郊居集》《竹香词纂集》《列朝外纪》。《国朝全闽诗录初集》收入其诗十四首,《莆风清籁集》收入其诗十八首。
资料来自
《莆风清籁集》卷四十三
《靖海纪事》序
《乾隆莆田县志》卷十三、卷十四、卷二十八
《民国莆田县志》卷十二、卷十三、卷三十
《民国福建通志》总卷三十三、总卷三十六
《国朝全闽诗录初集》卷七
林诚
林诚,字司千,号存其,兴化府莆田县人。
康熙五年(1666),中乡试举人第四名。康熙十二年(1673)韩菼榜进士。《民国莆田县志》载:“温恭好学,早负文名,释褐后家居养母,潜心性理诸书,不复出房。师桐城相国张英,称之曰‘板舆莱’。采上奉养北堂草阁篝灯,著书终老,备天伦之乐事,留大业于名山,盖其实也。”著有《主敬录》《大抵吟诗集》。《国朝全闽诗录初集》收入其诗一首。
资料来自
《乾隆莆田县志》卷十三
《民国莆田县志》卷十二、卷二十九
《民国福建通志》总卷三十三
《国朝全闽诗录初集》续卷四
林黉
林黉,字育士,林桢之子,兴化府莆田县人。
康熙五十年(1711),中乡试举人。雍正八年(1730)周澍榜进士,历任延平(今属山西)知县、肇庆(今属广东)通判。
资料来自
《莆风清籁集》卷四十四
《乾隆莆田县志》卷十三
《民国莆田县志》卷十二
《民国福建通志》总卷三十三
林兆鲲
林兆鲲,字南池,林豹之子,兴化府莆田县人。
乾隆二十七年(1762),中乡试举人。乾隆三十一年(1766)张书勋榜进士,授翰林院庶吉士。
《民国莆田县志》载:“馆课试《奇石蜜食》赋,《西域同文》赋,羌无故实,探讨不穷,典丽矞煌,足以并驱王卢,追踪徐庾,馆阁中咸传诵之。故事水署头衔,禄米不给。(林)兆鲲在都日,寄兰社同人诗有‘因怀三径菊,不恋王侯鲭’之句。”升任翰林院编修,乞假养母归,遂不复出。“仁和陈昌图送以诗,云:‘秋风岂有尊鲈思,辛苦兰陔寸草心。’嘉兴陸费墀诗云:‘昨日城东路,安仁感兴归。朝来子林子,别我返庭闱。旅思云峰阻,乡心木叶飞。
因君重自愧,手线在身衣。’弟(林)兆麟乳抱时随生母往四川,比至而父殁,皆(林)兆鲲教养补弟子员卒。郡有兴安书院,郭太守聘(林)兆鲲掌教,训廸有方,郭婕南、黄鉴皆出其门下。”《民国莆田县志》又载:“乾隆三十六年(1771)二月,莆田县学文庙灾,姚邑宰与钟林二广文,同(林)兆鲲募修之,画复旧制,未几,卒。”著有《南池稿》《林太史集》《诗馀》《蜩笑草》。《国朝全闽诗录初集》收入其诗一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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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莆田县志》卷十三
《民国莆田县志》卷十二、卷十三、卷二十九
《民国福建通志》总卷三十三
《国朝全闽诗录初集》续卷十
林炳麟
林炳麟,字纯履,号敦泉(一作郭泉),兴化府莆田县人。
乾隆四十二年(1777),中乡试举人第九名。乾隆四十六年(1781)钱棨榜进士,授上犹(今属江西)知县。
《民国福建通志》载:“甫下车,饥民啸聚为乱,(林)炳麟曰‘此饥民求食耳’。擒首祸者惩之,余悉纵去。乃遍劝平粜,以活群黎,境内帖然。工诗文,为学使纪昀所知。后入都,昀为定诗集,谓在两宋间,可上追放翁、山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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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莆田县志》卷十三
《民国莆田县志》卷十二、卷三十二
《民国福建通志》总卷三十三、总卷三十六
林扬祖
林扬祖(1799—1883),字孙诒,号岵瞻,兴化府莆田县人。道光五年(1825),中乡试举人第一名。道光九年(1829)李振钧榜进士,历任刑部主事、员外郎,升任顺天乡试同考官,入直军机处,总办秋审处,稽查漕粮、普济堂、饭厂、国子监事务。“稽查甲米中仓时,奏陈利弊,宣宗嘉纳焉。旋奉命巡视南城、北城”。后补授湖广道监察御史,擢任兵科给事中,转任工科掌印给事中,京察一等记名。
《民国福建通志》载:“咸丰元年(1851),简放河南开归陈许兵备道。
甫莅任,革除积弊,省河费五万余金。河帅慧某称为明体达用,奏请赏戴蓝翎。”升任河南按察使。“粤匪扰汴省,(林)扬祖与同官预谋固守,以待援兵。捐俸二千余金、米一万六千余石给粮饷……贼以数万围汴城。
当是时,兵仅五百、勇千余,扬祖令民老幼皆登陴守御。大雨连昼夜,亲自免冠巡督,誓与城存亡。兵勇咸感激,争杀贼。贼急攻不能下,三日遁去”。
后历任河南布政使、陕西按察使、陕西布政使、甘肃布政使。“吏民怀畏,四境又安,治行甲于诸省。己未(1859),入觐,召对七次,多所指陈。特旨署理陕甘总督。命阅兵,赏罚严明”。
同治元年(1862),复告养回籍。前后家居二十余年,历主本邑擢英书院、本郡兴安书院,以及仙游、永春、厦门各书院讲席。卒年八十五,著有《莆田县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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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莆田县志》卷十三
《民国莆田县志》卷十二、卷十三、卷二十六
《民国福建通志》总卷三十三、总卷四十二
林士瑛
林士瑛,兴化府莆田县人。
康熙四十一年(1702),中乡试武举人。康熙四十五年(1706)武进士,任吉安(今属江西)守备。
资料来自
《乾隆莆田县志》卷十五
《民国莆田县志》卷十三
《民国福建通志》总卷三十三
知识出处
《莆田林氏科第录》
出版者:海峡文艺出版社
本书收录自唐至清代有文献记载的林姓文武进士(含诸科、特奏名等)308人,明经14人,举人458人,分别占莆田总数的13%、82%和20%,高居诸姓之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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