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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一、进士
知识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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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莆田林氏科第录》
图书
唯一号:
130620020210000675
颗粒名称:
一、进士
分类号:
K827
页数:
56
页码:
120-175
摘要:
本文记述了莆田市明代林氏获得进士人物的详细介绍。
关键词:
明代
进士
莆田市
内容
林衡
林衡,字士衡,兴化府莆田县人。
洪武三年(1370),中乡试举人。洪武四年(1371)吴伯宗榜进士,历任刑部主事、应天(今属江苏)府尹。
资料来自
《八闽通志》卷五十四
《闽大记》卷七
《闽书》卷一百八
《兴化府志》卷十八
《乾隆莆田县志》卷十三
《民国福建省志》总卷三十三
林义
林义,字体方,兴化府莆田县人。
洪武二十三年(1390),中乡试举人。洪武二十四年(1391)许观榜进士,历任工部主事、工部郎中。
资料来自
《八闽通志》卷五十四
《闽大记》卷七
《闽书》卷一百八
《兴化府志》卷十八
《乾隆莆田县志》卷十三
《民国福建省志》总卷三十三
林曾
林曾,字宗传,兴化府莆田县人。
洪武二十六年(1393),中乡试举人。洪武二十七年(1394)张信榜进士,历任行人司行人、广东按察司佥事。《见素文集》载:“卒不能棺,世其廉云。”
资料来自
《见素文集》卷二十五
《八闽通志》卷五十四
《闽书》卷一百八
《兴化府志》卷十八
《乾隆莆田县志》卷十三
《民国福建省志》总卷三十三
林荣
林荣,字则仁,兴化府仙游县人。
洪武二十九年(1396),中乡试举人。洪武三十年(1397)陈■榜进士,任行人司行人。
资料来自
《八闽通志》卷五十四
《闽大记》卷七
《闽书》卷一百十四
《兴化府志》卷十八
《乾隆仙游县志》卷二十九
《民国福建通志》总卷三十三
林洪
林洪(1369—1434),字文范,号竹庵,兴化府莆田县赤柱巷(今属莆田市荔城区)人。
洪武二十九年(1396),中乡试举人。洪武三十三年(1400)胡广榜进士,授辰溪(今属湖南)知县。《民国福建通志》载:“县辖五溪诸洞,瑶獠杂处,习顽犷。(林)洪躬勤抚字,其俗渐化。乃辟学宫,选其秀俊者读书习礼其中。县田多荒芜,岁计所收不足充赋额。且邮传役重,民多逃徙。即条陈入奏,得请蠲租额四千余石,邮传均之,旁邑逃徙者乃复。”《兴化府志》载:“民有逋租四千石,奏蠲之。及满,民留其靴以去。”九载秩满,升任沧州(今属河北)同知。“北京营都工方兴,(林)洪董砖植之役,洁己奉公,皆乐于趋事”。改任儋州(今属海南)同知。
“州有巨猾,积岁渔猎以赂势要。(林)洪欲除之,未发,而先为诬构,逮至京,备陈其故以闻。乃械治巨猾,(林)洪得复职。命下,而(林)洪已卒”。著有《竹庵存稿》十卷。
资料来自
《见素续集》卷十
《八闽通志》卷五十四
《闽大记》卷七
《闽书》卷一百八、卷一百九
《兴化府志》卷十八
《乾隆莆田县志》卷十三
《民国福建通志》总卷三十三
林要
林要,字元枢,兴化府莆田县人。
洪武二十六年(1393),中乡试举人。永乐二年(1404)曾棨榜进士(《兴化府志》卷十八未记载此人),任行人司行人。
资料来自
《八闽通志》卷五十四
《闽大记》卷七
《闽书》卷一百八
《兴化府志》卷十八
《乾隆莆田县志》卷十三
《民国福建省志》总卷三十三
林环
林环(1376—1415),字崇壁,号■斋(一作■斋),兴化府莆田县后塘(今属莆田市荔城区)人。
《兴化府志》载:“(林)环幼倜傥不羁,聪慧过人,凡阅书多成诵,下笔成章。方在泮时,文章已为人所重,求者相踵。”永乐三年(1405),中乡试举人。永乐四年(1406),廷对第一,历任翰林院修撰、翰林院侍讲,预修《永乐大典》,为《书经》总裁官。“两考礼闱会试,声名籍甚。(永乐)十三年(1415),扈扈从巡幸,卒于北京,年四十”。
《民国福建通志》载:“(他)为诸生时文章已为时所重,所为诗藻而不浮,朴而不枯,极音色之妙……时(林)环为第一人,(陈)实疏论状元不公,帝召诘之,对曰:‘臣百问百对。’帝命解缙发策,以‘圣门七十二贤,贤贤何德?云台二十八将,将将何功’为问,帝亲临轩试之,(陈)实顷刻条对详悉,文采可观,(林)环亦悉对无遗。乃罪(陈)实戍边卫,卒于伍。”志书评他:“负材学,晓世务,特为文庙所器,一时儒硕亦厚望之。
没,无不悼惜焉。”著有《■斋集》(《八闽通志》卷七十一作《纲斋集》,误)十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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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岩集》卷下
《见素文集》卷二十五
《万历野获编》补遗卷二
《八闽通志》卷五十四、卷七十一
《闽大记》卷七、卷三十六
《兴化府志》卷十八、卷二十六、卷三十九
《乾隆莆田县志》卷十三
《民国福建通志》总卷三十三
林熊
林熊,字梦吉,兴化府莆田县后塘(今属莆田市荔城区)人。
永乐六年(1408),中乡试举人。永乐七年(1409)萧时中榜进士,任山东道监察御史。《兴化府志》载:“以事免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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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闽通志》卷五十四
《闽大记》卷七
《闽书》卷一百八
《兴化府志》卷十八
《乾隆莆田县志》卷十三
《民国福建通志》总卷三十三
林遒节
林遒节,字景宣,兴化府莆田县书仓(今属莆田市荔城区)人。
永乐九年(1411),中乡试举人。永乐十三年(1415)陈循榜进士,授刑部主事。林长懋下狱时,调任平乐(今属广西)通判。后历任泸州(今属四川)知州、鹤庆(今属云南)知府。以母丧解官,卒于家。《兴化府志》评他:“廉介公勤,尤著章于学校,贤能著称。”
资料来自
《八闽通志》卷五十四
《闽大记》卷七
《闽书》卷一百八、卷一百九
《兴化府志》卷十八、卷三十九
《莆阳文献》列传五十一
《乾隆莆田县志》卷十三、卷二十
林坦
林坦(1429—1504),字则夷(一作遒道),号质庵,兴化府莆田县国清人(今属莆田市荔城区)人。
永乐十二年(1414),中乡试举人。永乐十三年(1415)陈循榜进士,授湖广按察司佥事,调任广西按察司佥事。后升任贵州按察使,《兴化府志》赞他:“持宪宽平,贵州人德之。”《莆风清籁集》收入其诗一首。
资料来自
《见素文集》卷十九
《八闽通志》卷五十四
《闽大记》卷七
《闽书》卷一百八
《兴化府志》卷十八、卷四十二
《莆风清籁集》卷九
林时
林时(1383—1436),字学敏(一作学效),号逊斋,兴化府莆田县后埭人(今属莆田市荔城区)人。
永乐十二年(1414),中乡试举人。永乐十三年(1415)陈循榜进士,授陕西按察司佥事。
《兴化府志》载:“巡历边荒,辩反疑狱甚多。宁夏、甘、凉地寒少布,岁发凤翔、延安等府粟以饷戍卒,厉民久矣。(林)时奏:‘听民与戍卒自相对输,大布一端,抵粟一斛;中布三端,抵粟二斛。’至今便之。
又奏设武学,令军中子弟得由科目进用。于是礼部推行先下,皆设卫学。”秩满,升任贵州按察司副使。卒年五十四。《八闽通志》评他:“持节两部,风力廉介,为时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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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素续集》卷十
《八闽通志》卷五十四、卷七十一
《闽大记》卷七、卷四十
《闽书》卷一百八
《兴化府志》卷十八、卷四十二
《乾隆莆田县志》卷十三、卷十四、卷二十四
林庭芳
林庭芳(1376—1455),名兰,以字行,号东洲,兴化府莆田县人。
永乐十五年(1417),中乡试举人。永乐十六年(1418)李骐榜进士,授翰林院庶吉士,升迁新会(今属广东)知县。
《民国福建通志》载:“邑有守御军,久为暴,(林)庭芳绳之,始戢。
民争水利,每以挺刃相残,治其尤无良者。以母忧归。后令尚苛虐,民弗堪,耆老谈鼎、苏观道等数百人走京师,乞庭芳还治。朝议可之。蛮人入贡,道经邑,盗夺其货,即日捕还之。久之,为奸人所诬,罢归。”《兴化府志》载:“以罢误归。为人淳确谨守,且有文而能诗,善选体。殿元柯潜尝从之游。复以子(林)敷贵,赠工部员外郎。”卒年八十。史家评曰:“莆(田)人父子登进士第,百有余年仅四家,(林)庭芳一门居其二,称为衣冠盛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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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岩集》卷下
《八闽通志》卷五十四
《闽大记》卷七
《闽书》卷一百八
《兴化府志》卷十八、卷四十二
《莆阳文献》列传六十三
《乾隆莆田县志》卷十三、卷十四、卷二十二
《民国福建通志》总卷三十三、总卷三十六
林辉
林辉,字克昭,兴化府莆田县人。
永乐二十一年(1423),中乡试举人。永乐二十二年(1424,《民国福建通志》总卷三十三作永乐二十一年,误)邢宽榜进士。
《兴化府志》载:“善经学,是岁莆人脱科,(林)辉中第七。以省亲卒于家。以子(林)诚贵,恩赠广东道监察御史……婿于开封府(今属河南)教授吴阳保之门。援例河南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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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园文集》卷十二
《八闽通志》卷五十四
《闽书》卷一百八
《兴化府志》卷十八、卷三十九
《乾隆莆田县志》卷十三、卷十四、卷十九
《民国福建通志》总卷三十三
林文
林文(1390—1476),字恒简(一作行简),号澹轩,兴化府莆田县人。
宣德元年(1426),中乡试举人。宣德五年(1430)林震榜廷对第三,授翰林院编修。历任翰林院修撰,主考会试,春坊谕德兼翰林侍讲,庶子兼侍讲。
《兴化府志》载:“天顺元年(1457),英庙复位,罢康定时宫僚,(林)文改尚书司卿,兼职如旧。差祀名山大川于河南。既归,翰林无正员,应转学士者七人,上疑其多,兵部尚书陈汝言进道:‘唐有十八学士,是不为多。’遂拜学士。”天顺四年(1460),请老。皇帝谓内阁李贤说:“林文老成忠厚,不可放去。”仍留供职。天顺八年(1464),明宪宗即位,以旧讲读官升太常寺少卿,兼翰林侍读学士。再乞致仕,归。
卒年八十七,赠礼部左侍郎,谥襄敏,遣官谕祭营葬。
《民国福建通志》评他:“性谨畏,平生未尝疾言遽色……所为文平实典重,类其人,一时四方碑刻多出其手。”著有《澹轩集》五十卷(《八闽通志》卷七十一作《澹轩文稿》)。《全闽明诗传》收入其诗四首,《莆风清籁集》收入其诗十三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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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历野获编》卷十
《莆阳黄未轩集》卷六
《八闽通志》卷五十四、卷七十一
《兴化府志》卷十八、卷二十六、卷三十九
《莆风清籁集》卷十
《民国福建通志》总卷三十三、总卷三十四
《全闽明诗传》卷九
林时深
林时深,兴化府莆田县前埭(今属莆田市荔城区)人。
正统六年(1441),中乡试举人(《闽书》卷一百八作林时望,误)。
正统十年(1445)进士,任行人司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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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闽通志》卷五十四
《闽大记》卷七
《闽书》卷一百八
《兴化府志》卷十八
《乾隆莆田县志》卷十三
《民国福建通志》总卷三十三
林长清
林长清,名清,以字行,兴化府莆田县前埭(今属莆田市荔城区)人。
正统六年(1441),中乡试举人。正统十年(1445)商辂榜进士,历任行人司行人、户部员外郎。天性廉俭,未六十致仕。年七十二卒。
《兴化府志》载:“母郑氏,八十余岁婴疾,辗转床褥者数年。
(林)长清设榻于其侧,尝视汤药,不离左右,一夕数起,皆亲扶持之,为操溺器。家不甚裕,遇有美味,具以养母;奉身粝食而已。每岁母生日,辄夙兴,代母梳洗,背负出中堂,与家众上寿行礼。母闵其劳,谓之曰:‘我既不良于行,何须如此?’对曰:‘使长清岁得以为常,岂非大愿耶?’及母殁,哀毁骨立。士大夫见其老而笃孝,咸叹仰,以为不可及云。”《八闽通志》赞他:“朴素廉静,与物无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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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闽通志》卷五十四
《闽大记》卷七、卷四十四
《闽书》卷一百八、卷一百九
《兴化府志》卷十八、卷四十三
《莆阳文献》列传七十二
《乾隆莆田县志》卷十三、卷十四、卷二十五
《民国福建通志》总卷三十三
林思承
林思承(1412—1490,《闽大记》卷七作林忍承,误),名统,以字行,号静斋,兴化府莆田县后塘(今属莆田市荔城区)人。
景泰元年(1450),中乡试举人。景泰五年(1454)孙贤榜进士,授御史,升任冀州(今属河北)知州。
《兴化府志》载:“幼失怙恃,自知刻苦问学……州有芜田二千顷,岁征赋如常,民益流徙。(林)思承率同官奏蠲其半。漳河数为州患,增筑堤堰以御之,延袤百余里。选部郎中陈云之弟佐冀属邑,殴杀平民,思承被委验治,或为祈免,叹曰:‘以人命媚人,恶在为民父母?’卒正其罪。满九载,民诣阙留之,而代者已往,不果从。”后任淮安府(今属江苏)督粮同知。“淮安为东南要会,权势往来,未尝少有馈遗以纳交取誉。年未六十,累引疾求致仕”。归家二十年,卒年七十九。邑人彭从吾(彭韶)铭其墓,称其为“廉退君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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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岩集》卷下
《八闽通志》卷五十五
《闽大记》卷七、卷二十三
《闽书》卷一百八、卷一百九
《兴化府志》卷十八、卷三十九
《莆阳文献》列传五十三、列传六十三
《乾隆莆田县志》卷十三、卷十四、卷十七
《民国福建通志》总卷三十三
林时让
林时让,字纯礼,兴化府莆田县前埭(今属莆田市荔城区)人。
正统九年(1444),中乡试举人。景泰五年(1454)孙贤榜进士,历任户部主事、户部郎中、广东布政司参议。
《兴化府志》载:“为主事时,校临清仓粮,监校中贵纵其下人揽纳多枚芦席价直,(林)时让一切禁之。中贵不堪,因相讦奏,逮至京师。
廷议直时让,俾复职。中贵取回,弊端随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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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闽通志》卷五十四、卷五十五
《闽大记》卷七
《闽书》卷一百八、卷一百九
《兴化府志》卷十八
《乾隆莆田县志》卷十三、卷十四
《民国福建通志》总卷三十三
林棨
林棨,字从信,号钝轩,兴化府莆田县人。
《兴化府志》载:“祖(林)震,自福清徙居横塘;叔父(林)庭芳……知新会县(今属广东),罢归,敦朴能诗,殿元柯潜早从之学。(林)棨得其教育尤深。”景泰元年(1450),中乡试举人。天顺元年(1457)黎淳榜进士,授南京监察御史。
《民国福建通志》载:“成化(1465—1487)初,疏言七事,皆中时弊。”成化二年(1466),转任广东按察司佥事。不久,改任江西按察司佥事,未至卒,年五十六。史家评他:“威貌严重,接人谦和,事寡姊、寡嫂有恩,乡党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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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岩集》卷下
《八闽通志》卷五十五
《闽大记》卷七
《闽书》卷一百八
《兴化府志》卷十八、卷四十二
《乾隆莆田县志》卷十三、卷十四
《民国福建通志》总卷三十三、总卷三十四
林诚
林诚(1426—1487),字贵实,号颐庵,又号井庵,兴化府莆田县人。
景泰四年(1453),中乡试举人。天顺八年(1464)彭教榜进士,授广东道监察御史。成化四年(1468),“(林)诚因疏‘内阁辅臣商辂,在康定时遇易储不能执节,非宰相器,宜策免如故事’。不允。复入疏,且谓‘乞罢商辂,以谢天边;臣愿罢职,以谢商辂。’宪庙怒,下之狱;既而以(林)诚言官,挞于朝而释之”。
成化八年(1472),谢病归养母,家居凡十年。成化十九年(1483),朝廷诏复入京,任湖广道监察御史,命理两浙盐政。《兴化府志》载:“适初春地震,驰上弭灾十事:其一、修人事以回天意;二、开言路以达下情;三、给粮赏以收人心;四、复巡抚以固藩篱;五、实边储以备急用;六、慎刑法以苏民困;七、重马政以恤民穷;八、汰老疾以通人才;九、绝攀指以息刁风;十、改附近以惜军士。不报。至浙,锄奸豪,革宿弊,鹾法一清,无敢犯者。老吏谓:‘百年间无此御史也。’”成化二十年(1484),“再陈八事,大概皆疏通盐政,以纾国家之急,咸见采纳。时(林)诚得风症,口眼■戾,坚乞致仕,不待报而去。
比谕旨下,已抵家矣”。卒年六十二。史家评他:“蒞官明达事体,精勤不懈,有所弛张,皆切实弊。凡事人所难为者,一皆易之。”著有《奏疏》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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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园文集》卷十二
《八闽通志》卷五十五
《闽大记》卷七
《闽书》卷一百八
《兴化府志》卷十八、卷二十六、卷三十九
《莆阳文献》列传六十三、列传六十六
《乾隆莆田县志》卷十三、卷十四、卷十九
《民国福建通志》总卷三十三、总卷三十四
林敷
林敷,字从宽,林庭芳之子,兴化府莆田县横塘人。
景泰四年(1453),中乡试举人。成化二年(1466)罗伦榜进士,授眉州(今属四川)知州。
《兴化府志》载:“在眉州时,威令大行,民畏服之。”后擢任南京户部员外郎,升任韶州(今属广东)知府,未抵官而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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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岩集》卷下
《八闽通志》卷五十五
《闽大记》卷七
《闽书》卷一百八
《兴化府志》卷十八、卷四十二
《莆阳文献》列传六十三
林孟和
林孟和,字汝和,号方斋,兴化府莆田县人。
天顺六年(1462),中乡试举人。成化二年(1466)罗伦榜会试第七人,任南京礼部主事。
《兴化府志》载:“时本部尚书倪公谦容优人,收良民子女以充乐籍,(林)孟和谏不听,遂以其事上闻,朝议以为轻薄,调任庆阳府(今属甘肃)通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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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闽通志》卷五十五
《闽大记》卷七
《闽书》卷一百八
《兴化府志》卷十八
《乾隆莆田县志》卷十三、卷十四
《民国福建省志》总卷三十三
林正
林正(1435—1475),字克全,号素斋,兴化府莆田县黄石(今属莆田市荔城区)人。
天顺三年(1459),中乡试举人。成化二年(1466)罗伦榜进士,授广东道监察御史。《兴化府志》载:“成化九年(1473),奉命巡视山东,直抵仪真一带。河道补罅浚湮,水厓令植柳以固堤岸以庇行人,往来舟楫便之。先是,各州县沿河皆设浅铺。铺有夫,夫出桩刍各有定数,而以耆民典之,率受赇蔽,刍不登于官,而敛重于民。(林)正至,令民视刍价减半折纳,其敝遂革。所辖州县,有支流通人行数处,或遇洪水泛滥,多溺死者。(林)正为措置区画,凡造桥梁一十二所,自是人免病涉。”成化十年(1474),林正巡按苏、松、常、镇等四郡,“绳违雪枉,凛然有风裁。松有大姓,前政以奸诱人财,置重辟。比(林)正至,愬其冤抑,鞠得其状,即出从轻典。丹阳有蔡知县者,善交结权贵,凡往来经其邑者,不问识与不识,皆厚馈遗之,无不满所欲而去。(林)正至,按其不法事。所识权贵交口为之救解,(林)正弗为动,竞夺其职。
邑民德之”。
次年,复巡按广东。卒于南海行台,年四十一。史家评他:“为人勤敏清慎,有气节。立朝论议,务持大体,不乐琐屑以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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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闽通志》卷五十五
《闽大记》卷七、卷四十一
《闽书》卷一百八
《兴化府志》卷十八、卷四十二
《莆阳文献》列传六十六
《乾隆莆田县志》卷十三、卷十四、卷二十四
林和
林和,字恒肃,兴化府莆田县涵头(今属莆田市涵江区)人。
成化元年(1465),中乡试举人。成化五年(1469)张昇榜进士,历任刑部主事、刑部郎中、潮州(今属广东)知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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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闽通志》卷五十五
《闽大记》卷七
《闽书》卷一百八
《兴化府志》卷十八
《乾隆莆田县志》卷十三、卷十四、卷二十四
《民国福建通志》总卷三十三
林淮
林淮,字长深,别号靖庵,兴化府莆田县后街(今属莆田市荔城区)人。
《兴化府志》载:“(林)淮早年丧父,养母孝。”成化十年(1474),中乡试第六人。成化十一年(1475)谢迁榜进士,授刑部主事。
《民国福建通志》载:“永平有疑狱,一家十八人论死,前官持两端,(林)淮一讯立办。暑月令泛扫狱中臭秽,剪囚鬅鬙发,汤艾浴之,囚无瘐死者。早丧父,奉母就养京师。每旦入郎署,必戒妇谨奉母。有女弟适人,母爱之,必携以俱。母念归,遂请亟还。居三载,部檄趋供职,以母不耐寒,乞改南便养。尚书何乔新、侍郎阮勤谓其制行非流俗所及,深重之。未几,迁(南京刑部)员外郎。”弘治元年(1488),升任云南按察司佥事。“(林)淮曰:‘吾所以弃北就南,为养母也。今云南去京师万里,吾母岂宜往?’乃自陈情,愿为近地学职,使得养母。朝议谓此风教所系,宜从(林)淮请”。乃奏准林淮为常州府(今属江苏)儒学教授。“以慰(林)淮之子母,以励臣子忠教”。林淮就学职,“出则横经聚史,以督生徒;入则烹甘取香以养母,甚适也”。卒年五十一。史家评他:“为人端方靖恭,不随时俯仰。”邑人、布政使周瑛铭其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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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闽通志》卷五十五
《闽大记》卷七
《闽书》卷一百八、卷一百九
《兴化府志》卷十八、卷四十三
《莆阳文献》列传七十二
《乾隆莆田县志》卷十三、卷二十五
《民国福建通志》总卷三十三、总卷三十四
林元甫
林元甫(1445—1508),初名普长,字秉仁,号豫斋,兴化府莆田县仓后(今属莆田市荔城区)人。
成化十年(1474),中乡试举人。成化十一年(1475)进士,授工科给事中。《民国福建通志》载:“时已诏使册封占城,乃罢不遣,遣他使。
其后,正使死海上,副使责戍,而(林)元甫免。改南京礼科。”弘治(1488—1505)初,迁都给事中。“时储贰尚虚,上言宜早建,以定国本。土鲁番献狮子,请却之,以明明主不贵远物。时议复用汪直、王越,(林)元甫言:‘二人投之尚恐未远,可复用耶?’余若请抑幸进、慎选举,恤灾患、节财用、溥恩宥、优畿民,皆切于时政”。《乾隆莆田县志》载:“谏受土鲁番狮子,汪直、王越谋起用,谏止之。因灾异又陈七事,皆切时政。”擢任山东左参政。“时齐鲁旱甚,所司于岁额外多敛以备赈。(林)元甫曰:‘与其多取以济民,孰若寡取之为济广且均也。’会营德王妃葬,大治茔域,元甫以非制,且夺民田,坚持不可,乃易人董之”。后历任云南右布政使、陕西左布政使、右副都御史,巡抚四川。卒年六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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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闽通志》卷五十五
《闽大记》卷七、卷三十七
《闽书》卷一百八、卷一百九
《兴化府志》卷十八
《莆阳文献》列传六十三、列传六十七
《乾隆莆田县志》卷十三、卷十四、卷二十三
《民国福建通志》总卷三十三、总卷三十四
林俊
林俊(1452—1527),字待用,号见素,晚号云庄,兴化府莆田县人。
《明史》有传。
成化十三年(1477),中乡试举人。成化十四年(1478)曾彦榜进士,授刑部主事,升任刑部员外郎。
《明史》载:“(林俊)性侃直,不随俗浮湛。事涉权贵,尚书林聪辄属(林)俊治之。上疏请斩妖僧继晓并罪中贵梁芳,帝大怒,下诏狱考讯。后府经历张黻救之,并下狱。太监怀恩力救,(林)俊得谪姚州(今属浙江)判官,(张)黻师宗知州。时言路久塞,两人直声震都下……帝感悟,复(林)俊官,改南京(今属江苏)。”后历任云南按察副使、云南按察使、湖广按察使、南京右佥都御史、江西巡抚、湖广巡抚、四川总制。正德六年(1511),“乞以旧职归田。
诏不许辞秩,听其致仕……(林)俊归,士民号哭追送”。嘉靖元年(1522),世宗即位,起用任工部尚书,改任刑部尚书,加太子太保。
卒年七十六,赠少保,谥贞肃。史家评他:“历事四朝,抗辞敢谏,以礼进退,始终一节。”著有《见素文集》《西征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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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书》卷十四
《万历野获编》卷二十
《八闽通志》卷五十五
《闽大记》卷七、卷十二、卷二十一
《闽书》卷一百八、卷一百九
《兴化府志》卷十八、卷三十五
《明史》卷一百九十四
《雍正江西通志》卷四十七
林沂
林沂(《闽大记》卷七作林溯,误),字居鲁,林棨之子,兴化府莆田县横塘人。
成化十年(1474),中乡试举人。成化十七年(1481)王华榜进士,授金华府(今属浙江)推官。
《民国福建通志》载:“少有志圣贤之学,登成化辛丑进士第,授工部主事,调礼部(主事)。进士李文祥以言事忤执政万安、刘吉、尹直等,谪西安府(今属陕西)咸宁丞,南京主事夏崇文论救,不纳。(林)沂复请召(李)文祥,时安已去,吉、直激帝怒,严旨切责之。广东布政使陈选为市舶太监韦眷诬劾,逮系道卒。弘治初,(林)沂上疏追理选冤,诏复官,礼葬之。累官贵州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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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闽通志》卷五十五
《闽大记》卷七
《闽书》卷一百八
《兴化府志》卷十八、卷四十二
《莆阳文献》列传六十三
《乾隆莆田县志》卷十三、卷十四
《民国福建通志》总卷三十三、总卷三十四
林堪
林堪,字舜卿,兴化府莆田县前埭(今属莆田市荔城区)人。
成化十六年(1480),中乡试举人。成化十七年(1481)王华榜进士,授长兴(今属浙江)知县。
《乾隆莆田县志》载:“宽厚敦慎,以教化为务,常诣学为诸生讲解,里巷小民亦教之读书知礼仪。”改任汉川(今属湖北)知县,“政犹长兴与汉川,士民为立怀德碑”,升任南京太仆寺丞。不久,任曲靖(今属云南)知府,“会中官刘瑾遣校尉缉事云南,(林)堪无私赂,其人谗之,遂免官”。
嘉靖改元(1522),“例起用(林)堪,以年老致仕。都御史何孟春疏荐(林)堪,行超流俗,政媲古人,宜着有司存问优恤,得旨举行,实旷典也。以子应骢封中宪大夫,八十时复遇恩进一级,年九十七卒”。
《民国福建通志》也载:“历知长兴、汉川二县,政先教化。升南京太仆寺丞,为立怀德碑。出知曲靖府。刘瑾遣校尉缉事云南,(林)堪无私赂,谗,以年老免。嘉靖改元,诏有司存问优恤,时称旷典。年九十七卒。”史家评他:“宦久犹贫,布袍蔬食,出入不假舆,及子贵犹然,人称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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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素续集》卷十
《莆阳黄未轩集》卷五
《八闽通志》卷五十五
《闽大记》卷七、卷三十三
《闽书》卷一百八、卷一百九
《兴化府志》卷十八
《乾隆莆田县志》卷十三、卷十四、卷二十
《民国福建通志》总卷三十三、总卷三十四
林长繁
林长繁,字世殷,兴化府莆田县人。
成化十九年(1483),中乡试举人。成化二十三年(1487)费宏榜进士,历任韶州府(今属广东)、广州府(今属广东)推官。官终贵州按察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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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闽通志》卷五十五
《闽大记》卷七
《闽书》卷一百八
《兴化府志》卷十八
《乾隆莆田县志》卷十三
《民国福建通志》总卷三十三
林夔
林夔,字元佐,林大猷之子,兴化府莆田县人。
成化二十二年(1486),中乡试举人第八名。弘治三年(1490)钱福榜进士,历任户部主事、户部员外郎。《全闽明诗传》和《莆风清籁集》均收入其诗二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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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大记》卷七
《闽书》卷一百八
《兴化府志》卷十八、卷四十二
《莆阳文献》列传六十四
《莆风清籁集》卷十四
《全闽明诗传》卷十二
林季琼
林季琼,字时献,号他石,林智之子,兴化府莆田县后塘(今属莆田市荔城区)人。
弘治十一年(1498),中乡试举人第六名。弘治十二年(1499)伦文叙榜进士,历任广东道监察御史、广西巡按。《全闽明诗传》收入其诗一首,《莆风清籁集》收入其诗二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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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大记》卷七
《闽书》卷一百八
《兴化府志》卷十八、卷四十二
《莆阳文献》列传六十四
《莆风清籁集》卷十五
《全闽明诗传》卷十三
林茂达
林茂达,字孚可,号翠庭,林思承之子(《闽大记》卷二十三作林恩之子,误),兴化府莆田县后塘(今属莆田市荔城区)人。
弘治十一年(1498),中乡试举人。弘治十五年(1502)康海榜进士,历任行人司行人、监察御史、湖广按察副使、任贵州左参政。《民国福建通志》载:“擒川寇陈聪。诸夷钞略迄西乌撤,逼城堡,率官属周为之备。
夷据溪,绝城中汲,(林)茂达凿石为井,行地中二里许,城中利汲,夷大惊引去,人号‘林公井’。”嘉靖(1522—1566)初,升任四川布政使(《闽大记》卷二十三作贵州布政使,误)。“边粮率二石致一石,输者荡产。(林)茂达计储远近,费多寡,融征分解,督以官,民用勿困。居蜀四岁,官署萧然。五年(1526),再疏乞归。朝廷嘉其廉退,升(都察院)右副都御史,致仕”。嘉靖八年(1529),复起任南京大理寺卿。
《闽大记》载:“(林)茂达在西陲宦久,以清白著。为人坦直无外饰。”卒年八十六,著有《翠庭集》。《全闽明诗传》和《莆风清籁集》均收入其诗四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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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岩集》卷下
《闽大记》卷七、卷二十三
《闽书》卷一百八、卷一百九
《兴化府志》卷十八、卷三十九
《莆风清籁集》卷十五
《乾隆莆田县志》卷十三、卷十七
《民国福建通志》总卷三十三、总卷三十四
《全闽明诗传》卷十三
林塾
林塾(1479—1519),字从学,号秋旦,晚号石泉,兴化府莆田县人后埭(今属莆田市荔城区)人。
弘治十四年(1501),中乡试举人。弘治十五年(1502)康海榜进士,历任顺天府(今属北京)推官、南京考功郎中、浙江布政司参议。
《乾隆莆田县志》载:“持正廉介,不溷流俗,所人称为‘菜林’。”《民国福建通志》载:“行部不勤,馆人日市一菜把,人称为‘菜林’卒年四十一。著有《石泉集》。《莆风清籁集》收入其诗一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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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素续集》卷十
《闽大记》卷七
《闽书》卷一百八、卷一百九
《莆风清籁集》卷十五
《兴化府志》卷十八
《乾隆莆田县志》卷十三
《民国福建通志》总卷三十三、总卷三十四、总卷三十六
林富
林富(1475—1540),字守仁(一作年富),号省吾,兴化府莆田县赤柱巷(今属莆田市荔城区)人。
弘治十一年(1498),中乡试举人。弘治十五年(1502)康海榜进士,授大理评事。
《民国福建通志》载:“(林)富与叔父(林)塾同举进士,授大理评事……(刘)瑾诛,起袁州(今属江西)同知,擢宁波(今属浙江)知府……郡西广德湖自宋为官田,输租特重,既而租调并征,民不堪命。
儒生杨钦累奏:‘湖田五隅,定减额赋二万八千余石,乞如花屿湖全折。’下所司辄格。(林)富至,力主其议,卒得请,五隅之民祠祀焉。”调任处州(今属浙江)知府嘉靖元年(1522),升任广西参政,“广西粮储素乏,(林)富句稽审核,尽厘宿弊,疏请广东折银五万两益之。二年(1523),入觐,(朝)廷旌卓异者十六人,(林)富与焉”。后历任广东右布政使、广西右布政使、四川左布政使,擢任右副都御史,抚郧阳。“郧阳饥,流徙载道,妖民周极等煽乱弗靖,(林)富且赈且捕,未几遂定。会(王)守仁卒,乃迁(林)富兵部右侍郎兼右佥都御史,代守仁巡抚两广”。
《闽大记》载:“岭东贼王基僭号,海寇黄秀山叛,以次讨平。又剿广州会宁寇,上六事为善后计,有诏褒之。时以大征多杀,奏勿轻用兵,与御史异议。时宰方献夫家夺民产,(林)富属佥事龚大稔裁以法。乞休疏入,(方)献夫取旨‘回籍听勘’,复文致其罪,(龚)大稔被逮死,(林)富遂落职,卒于家。”年六十六。著有《省吾遗集》《奏议》二卷,参修《广西通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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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中杂识》上卷
《见素文集》卷十二、卷十九
《见素续集》卷十
《闽大记》卷七、卷十二、卷三十七
《闽书》卷一百八、卷一百九
《兴化府志》卷十八
《乾隆莆田县志》卷十三、卷十四
《民国福建通志》总卷三十三、总卷三十四
林近龙
林近龙,字云从,林诚之子,兴化府莆田县人。
弘治十四年(1501),中乡试举人。正德三年(1508)吕柟榜进士,授河南道监察御史。《乾隆莆田县志》载:“疏发逆濠营建及大学士勒贵柄文鬻贿二事。”升任广西按察司佥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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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园文集》卷十二
《闽大记》卷七
《闽书》卷一百八
《兴化府志》卷十八、卷三十九
《莆阳文献》列传六十三、列传六十六
《乾隆莆田县志》卷十三、卷十九
林有孚
林有孚,字以吉,号石崖,林元甫之子,兴化府莆田县仓后(今属莆田市荔城区)人。
正德五年(1510),中乡试举人第六名。正德六年(1511)进士,初授御史。
《民国福建通志》载:“嘉靖(1522—1566)初,与同官三十人伏阙谏大礼,被杖。又疏劾内监芮景贤、勋戚陈万言,人重其风裁。三年(1524),给事中邓继曾疏论中官干政,帝怒,下继曾狱,(林)有孚与给事中张达、韩楷、郑一鹏,同官马明衡、季本各论救。有孚疏兼劾抚宁侯朱骐,言:‘继曾论列时事,言甚剀切,陛下下之诏狱。朱骐赃私败露,法所必治,陛下悉与宽免。当宥而不宥,不当宥而宥,臣窃以为未平也。臣恐此后言路益塞,贪奸益肆矣。乞谅继曾之戆愚,曲从宽宥,以作言官敢谏之风。布骐之赃迹,显加削罚,以示守臣不职之罪。
庶臣工皆有所劝惩。’疏入,不报。”后督南北畿学政,升任大理少卿,擢任右佥都御史,巡抚保定(今属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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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素文集》卷十三、卷十七
《闽大记》卷七、卷三十七
《闽书》卷一百八、卷一百九
《莆阳文献》列传六十三、列传六十七
《乾隆莆田县志》卷十三
《民国福建通志》总卷三十三、总卷三十四
林文俊
林文俊(1487—1536),字汝英(一作汝美),号方斋,兴化府莆田县长城(今属莆田市荔城区)人。
《民国福建通志》载:“(林)文俊生而颖异,家贫无书,就书肆阅之,辄成诵。弱冠(正德二年,1507),举乡试第一。正德辛未(六年,1511,杨慎榜)进士,选(翰林院)庶吉士,授(翰林院)编修,擢右春坊赞善。尝两主会试,一主武乡试,精心校阅,得人最盛。”《闽大记》载:“嘉靖(1522—1566)初,充讲官,后长成均。诸生有遇盗稽程者,罪当罚金。(林)文俊闻其将鬻子,即捐俸代赎。”嘉靖九年(1514),南京缺祭酒,“会推章四上,及(林)文俊始充。
先是,帝敕本监校刊二十一史,未就,文俊不数月即校定二十史,锓版以献,惟《宋史》朝议谓宜改修,故缺之。帝大悦,每御文华殿,指示阁臣曰‘此祭酒林文俊所校书也’。”嘉靖十一年(1516),改北祭酒,充经筵讲官。嘉靖十三年(1518),擢任南京礼部侍郎。“七月,太庙灾,自劾求退,温旨留之。明年,改吏部,属尚书缺,(林)文俊摄部事,以明慎称。未几,卒……文俊为侍郎,未三载,所司以请,帝以其有编摩讲读之劳,特许荫一子,赠南京礼部尚书”。赐祭葬,谥文修。著有《方斋存稿》十卷。
史家赞:“(林)文俊玉质矩容,吐音若金石,以不能俯仰权贵,几为所挤,赖受帝知以免。平生清约慎取予,不干人以私,士论翕然。
文章亦醇雅,隽永如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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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大记》卷七、卷十二、卷三十一
《闽书》卷一百八
《永春州志》卷二十八
《德化县志》卷十四
《乾隆莆田县志》卷十三、卷十四、卷十七
《民国福建通志》总卷三十三、总卷三十四
林达
林达,字志道,号愧吾,林俊之子,兴化府莆田县人。《明史》有传。
正德八年(1513),中乡试举人第六名。正德九年(1514)唐皋榜进士,任南京吏部考功郎中。
《民国莆田县志》载他“工篆籀,能古文”。《民国福建通志》载:“武宗将南巡,吏部员外郎夏良胜疏谏,下诏狱,吏部郎中张衍瑞等继之,罚跪午门外五日,寻调外。(林)达言:‘今东南水旱相仍,饥殍盈路,内府空虚,赈济无策。民闻巡幸,相率逃窜,人心惊疑,诚非细故。望陛下特罢巡幸,释良胜等,召还衍瑞诸人,实宗社磐石之固。’不听。”嘉靖元年(1522),“(林)达疏辞升俸,因言宸濠倡乱时事,请赠孙燧、许逵谥,并录其子孙。召用胡世宁、郑岳,而正曹雷、汪颍、陈霖诸人罪。
时论韪之。旋疏归养病。坐(林)俊议礼事,为时宰中伤,以违限弗叙”。
著有《自考集》《编年纪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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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素文集》卷二十五
《闽大记》卷七、卷二十一
《闽书》卷一百八、卷一百九
《莆阳文献》列传六十三
《明史》卷一百九十四
《民国莆田县志》卷十二、卷二十六、卷三十三
《民国福建通志》总卷三十三、总卷三十四
林大辂
林大辂(1487—1560),字以乘,号二山,晚号麦斜山人,兴化府莆田县后塘(今属莆田市荔城区)人。
正德八年(1513),中乡试举人。正德九年(1514)唐皋榜甲科进士,历任工部主事、工部员外郎。
《民国福建通志》载:“武宗南巡,同邑黄巩与诸臣疏谏,帝下(黄)巩等诏狱。(林)大辂与同官何遵、蒋山卿亦联名上疏……帝怒,并下诏狱……大辂杖五十,谪州判官。当下诏狱时,其妻黄日夜焚香吁天,祈大辂免罪。有缉事缇骑,居大辂邸旁,辄言大辂妻为诅咒,帝大怒,并逮黄入狱……妇入狱,与大辂诀曰:‘妾今有身分,不任刑,且死矣。
国恩未报,老亲弱子,君自珍重。’居五月,得释,夫妇出狱,都人聚观,称黄氏‘铁夫人’也。大辂补夷陵州(今属湖北)通判,曰:‘一日食君禄,当一日尽职。’于是,厘隐田,清积课,均徭役,建书院。公余与诸生讲论,文风以振。”嘉靖元年(1522)后,历任江西按察佥事、江西按察司副使、河南按察使、河南右布政使、湖广左布政使、湖广巡抚右副都御史。《闽大记》载:“属水灾,民多流徙,加之藩封工役,诸司告匮,(林)大辂引咎自言触时忌,取旨罢归。居家二十七年,累荐辄罢。大辂以读书养亲自娱,时称其孤忠大节,娴于文辞。”卒年七十四,著有《愧瘖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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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大记》卷七、卷十二、卷二十三
《闽书》卷一百八
《武夷山志》卷二、卷十七、卷二十三
《雍正江西通志》卷四十七
《乾隆莆田县志》卷十三、卷十四、卷十七
《民国莆田县志》卷十二、卷十三、卷二十六
《民国福建通志》总卷三十三、总卷三十四
林豫
林豫,字民服,号顺斋,兴化府莆田县人。
正德五年(1510),中乡试举人。正德九年(1514)唐皋榜进士,官终广东左布政使。《乾隆莆田县志》载:“前参蜀藩,有平寇功,及奏罢,镇守内监,蜀人德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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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大记》卷七
《闽书》卷一百八
《乾隆莆田县志》卷十三、卷十四
《民国莆田县志》卷十二、卷十三
《民国福建省志》总卷三十三
林樯
林樯,字宜涣,号秋潭,兴化府莆田县人。
正德八年(1513),中乡试举人。正德九年(1514)唐皋榜进士,任户部郎中。《乾隆莆田县志》载:“上议圣像非制疏,谪外。”官终长沙(今属湖南)同知。著有《诗集》二卷,《莆风清籁集》收入其诗一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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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大记》卷七
《闽书》卷一百十四
《莆风清籁集》卷十六
《乾隆莆田县志》卷十三、卷十四
《民国莆田县志》卷十二、卷十三
《民国福建省志》总卷三十三
林迁乔
林迁乔,字迁于,号西谷,兴化府莆田县下务巷(今属莆田市荔城区)人。
正德十一年(1516),中乡试举人。正德十二年(1517)舒芬榜进士,历任刑部郎中、刑部员外郎。《乾隆莆田县志》载:“谏南巡,廷秋归,累荐不起。”《全闽明诗传》收入其诗一首,《莆风清籁集》收入其诗二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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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大记》卷七
《闽书》卷一百八、卷一百九
《莆风清籁集》卷十七
《乾隆莆田县志》卷十三、卷十四
《民国福建省志》总卷三十三
《全闽明诗传》卷十六
林应骢
林应骢,字汝桓,号次峰,林堪之子,兴化府莆田县前埭(今属莆田市荔城区)人。《明史》有传。
正德十一年(1516),中乡试举人第三名。正德十二年(1517)舒芬榜进士,授户部主事。
《民国福建通志》载:“嘉靖(1522—1566)初,尚书孙交核各官庄田,帝以其数稍参差,有旨诘状。(林)应骢言:‘部臣司检视,即有误当罪,尚书总领其事,安能遍阅?今旬日间,户、工二部尚书相继令对状,非尊贤优老之意。’疏入,夺俸。寻榷临清关,减税价,革横征。迁员外郎。
时昭圣皇太后诞节,先期传免命妇朝贺,御史朱淛、马明衡以为言,帝怒,逮讯淛等。应骢与御史陈逅、季本疏救,言:‘陛下以宫闱之故,罪及言官。本生正统之义,又不能无所轩轾。忠臣义士将杜口结舌,不敢复议天下事。’帝怒其烦黩,亦逮讯。御史刘济疏救,不听。应骢谪徐闻县丞,代其长朝觐,疏陈时事,多议行。寻以忤霍韬意,罢归。”著有《梦槎奇游集》二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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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阳黄未轩集》卷五
《闽大记》卷七、卷三十三
《闽书》卷一百八、卷一百九
《莆阳文献》列传六十三
《明史》卷二百七
《乾隆莆田县志》卷十三、卷十四、卷二十
《民国福建通志》总卷三十三、总卷三十四
林若周
林若周,字吾从(一作从吾),号养斋,兴化府莆田县人。
正德八年(1513),中乡试举人。正德十二年(1517)进士,任博罗(今属广东)知县。《闽大记》载:“有歼寇功,语具《惠州志》。嘉靖初,擢南(京)道监察御史,累进言触忌讳,又论治中王槐、监生何渊效尤张璁、桂萼、霍韬等,渎论大礼,以干进用;外戚蒋输、邵喜席宠滥恩数事,皆不当上意。(林)若周以父年高,乞归侍养,连丁内外艰,家居。
柄臣憾诸言事者,以京朝官养病过三年,勒致仕。”《民国福建通志》载:“听讼无越宿者。流寇入境,集民兵袭杀之。
嘉靖(1522—1566)初,征为南京(道监察)御史。时大学士杨廷和廷议王守仁江西功不见录,外戚蒋轮、邵喜累宠滥恩,张璁、霍韬淆乱大礼,(林)若周悉有论列……疏入,帝积怒,与杖,遂以父老乞病归。家居久之,都御史刘节、巡按白贲等前后论荐,谓其直道安贫,清介绝俗。不报。
年七十余,值倭寇,城陷,贼责赂,被楚毒,既释,不数月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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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大记》卷七、卷三十三
《闽书》卷一百八、卷一百九
《莆风清籁集》卷十七
《乾隆莆田县志》卷十三、卷十四、卷十九
《民国莆田县志》卷十二、卷十三、卷三十一
《民国福建通志》总卷三十三、总卷三十四
《全闽明诗传》卷十六
林茂竹
林茂竹,字仲修,兴化府莆田县人。
正德十一年(1516),中乡试举人。正德十二年(1517)舒芬榜进士,任广西布政司参政。《乾隆莆田县志》载:“历官清慎,颇著风裁。”《莆风清籁集》收入其诗一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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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马山房遗稿》卷五
《闽大记》卷七
《闽书》卷一百八
《莆风清籁集》卷十七
《乾隆莆田县志》卷十三
《民国福建通志》总卷三十三
林仕凤
林仕凤,字鸣盛,兴化府莆田县人。
正德八年(1513),中乡试举人。正德十二年(1517)舒芬榜进士,任云南按察司佥事。《乾隆莆田县志》载:“滇志称其慈祥乐易,秋毫不扰,祀名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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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大记》卷七
《闽书》卷一百八
《乾隆莆田县志》卷十三、卷十四
《民国莆田县志》卷十二、卷十三
《民国福建通志》总卷三十三、总卷三十四
林益
林益,字民悦,号简峰,兴化府莆田县人。
正德八年(1513),中乡试举人。正德十六年(1521)杨维聪榜进士,任象州(今属广西)知州。《乾隆莆田县志》载:“爱民下士,州城随修随坏,益请以甓甃之,至今无恙。”官终黎平(今属贵州)知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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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大记》卷七
《闽书》卷一百八
《乾隆莆田县志》卷十三、卷十四
《民国莆田县志》卷十二、卷十三
《民国福建省志》总卷三十三
林介
林介,字于右,兴化府莆田县人。
正德八年(1513),中乡试举人。正德十六年(1521)杨维聪榜进士,任南安(今属江西)知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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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大记》卷七
《闽书》卷一百八
《乾隆莆田县志》卷十三、卷十四
《民国莆田县志》卷十二、卷十三
《民国福建通志》总卷三十三
林文华
林文华,字质夫,号丹丘,兴化府莆田县人。
嘉靖元年(1522),中乡试举人。嘉靖二年(1523)姚涞榜进士,历任南京兵部主事、刑部主事、刑部郎中。官终琼州(今属海南)知府。
《莆风清籁集》收入其诗一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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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大记》卷七
《闽书》卷一百八
《莆风清籁集》卷十八
《乾隆莆田县志》卷十三
《民国莆田县志》卷十二
《民国福建通志》总卷三十三
林应标
林应标(1499—1554),字君表(一作君仪),兴化府莆田县乌石山(今属莆田市荔城区)人。
嘉靖元年(1522),中乡试举人。嘉靖二年(1523)姚涞榜甲科进士,授礼部主客司主事。
《民国福建通志》载:“是时为主客司郎中者,陈九川也。天方国贡玉,(陈)九川别好丑过当,又怒詈译者胡士绅等,夷人皆怨。寻失玉,士绅等因诈为夷人怨词,讦奏九川。时张孚敬方欲攘费宏相位,诬九川以贡玉馈宏,九川坐下诏狱,乃委罪应标自解。(林)应标并系受杖,不自白。
久之,夷人再对玉,译者问之曰:‘是日孰主尔?’因熟视应标,夷数摇首,指九川,抚掌颔之。朝士皆称应标长者。”后历任江西按察司佥事、广东按察使、江西右布政使、左布政使。
《乾隆莆田县志》载:“时严嵩已柄国,江西岁出籍钱数十万,市上方物输之少府,故事率听(严)嵩子婿及驵侩之徒司之。(林)应标至,(严)嵩婿袁应枢复以为请,坚持不予,又藏中无名钱。先是,诸左使辄括之,为问遗(严)嵩具,应标诫慎封识……坐是调山西时,晋府以子钱蚕食诸王子禄……应标每散禄,必召诸王子至庭,以次授之。晋府积空券,无所舒愤,乃摭他事诬讼阙下……应标叹曰:‘吾独不念主客时,尚能激昂置不办事乎?’遂趣装归。”卒年五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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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朝献征录》卷九十七
《闽大记》卷七
《闽书》卷一百八、卷一百九
《乾隆莆田县志》卷十三、卷十四、卷二十四
《民国莆田县志》卷十二、卷十三、卷二十六
《民国福建通志》总卷三十三、总卷三十四
林云同
林云同(1500—1577),字汝雨,号退斋,兴化府莆田县后埭(今属莆田市荔城区)人。
嘉靖元年(1522),中乡试举人。嘉靖五年(1526)龚用卿榜进士(会试第四名),历任翰林院庶吉士、户部主事。
《闽大记》载:“戊子(1528)奉命主试广西,榷税九江(今属江西),羡金千余,檄府收之,竟不持一钱行。迁礼部员外,同考壬辰(1532)会试,出为浙江佥事、提学。外艰服除,补河南兵备、颍上(今属安徽)提学,改兵备,以在浙伉直忤永嘉张相也。”擢任广东提学副使。
《民国福建通志》载:“仍领提学。立五经学院,简列郡士肄业其中。
转浙江参政,进右布政使。时左布政为建安李默,与(林)云同并负时名,浙人称盛事。入觐,行橐萧然,廷旌治行第一,转左。时夏言属巡按脱一重辟,云同正色曰:‘官可去,此囚不可出。’”后历任副都御史、督抚湖广,刑部侍郎、右都御史、南京工部尚书。
万历(1573—1620)初,转任南京刑部尚书。卒年七十八,赠太子少保,谥端简。著有《读书园集》《退斋文集》。《全闽明诗传》收入其诗五首,《莆风清籁集》收入其诗十六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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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朝献征录》卷四十八
《闽大记》卷七、卷十二、卷二十二
《闽书》卷一百八、卷一百九
《莆风清籁集》卷十九
《乾隆莆田县志》卷十三、卷十四、卷十七
《民国福建通志》总卷三十三、总卷三十四
《全闽明诗传》卷十九
林允宗
林允宗(1497—1589),字希曾,号方渠,兴化府莆田县人。
嘉靖四年(1525),中乡试举人。嘉靖八年(1529)罗洪先榜进士,任乐清(今属浙江)知县。
《民国福建通志》载:“民有兄弟相讦者,故不为理,令退而思过,卒如初。台使者檄游雁荡,抗言邑疲,不能具供张,力止之。擢刑部主事。
戚畹建昌侯张延龄系狱,(林)允宗稍为持平,帝怒,谪太仓州(今属江苏)同(知),寻转肇庆(今属广东)同知。久之,复入为刑部郎中,谳粤宗人狱,有明允声。旋出知衡州府(今属湖南)。值征苗召郡兵,先是,皆以罢民尝贼,允宗部良家子三千人往,刍粮器械悉备。苗平,全军归。
以母忧归,遂不复出。卒年九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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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大记》卷七
《闽书》卷一百八
《乾隆莆田县志》卷十三、卷十四、卷二十四
《民国莆田县志》卷十二、卷十三、卷三十二
《民国福建通志》总卷三十三、总卷三十四
林东海
林东海,字世观,兴化府莆田县人。
嘉靖四年(1525),中乡试举人第一名。嘉靖八年(1529)罗洪先榜进士,任广东按察司佥事。《乾隆莆田县志》载:“居乡倡建文公书院,有《四书经集解》行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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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大记》卷七
《闽书》卷一百八
《乾隆莆田县志》卷十三、卷十四
《民国莆田县志》卷十二、卷十三
《民国福建通志》总卷三十三
林华
林华,字执中(一作廷彬,又作廷弼),兴化府莆田县人。
嘉靖四年(1525),中乡试举人。嘉靖十一年(1532)林大钦榜进士,历任刑部主事、刑部员外郎。
《民国福建通志》载:“建昌侯张延龄下狱,(林)华坐禁系不严,谪六安(今属安徽)州同。巡按及督学建岳麓书院,令(林)华主之。
量移长沙(今属湖南)同知,擢镇江(今属江苏)知府。濒江有洲田,民时相争至斗杀,(林)华请于大吏,立为公庄,收其租抵府县坊厢费。
会夏言以狱属,(林)华不从,嗾巡按御史诬奏华激变,逮系诏狱。濒行,哭送者几万人,逮者愕眙且笑曰:‘是真激变矣。’至京,上奏自理,诸大臣亦多言(林)华枉,乃罢为民。家居十七年,简静寡合,连荐不起。
镇江人立生祠祀之。及卒,民缟衣为位哭奠焉。”《闽大记》载:“(林)华所历州郡,皆有实政。镇江有杀人者,富室也,数以贿缓狱事。(林)华立置于法。时宰夏言复以狱事为托,(林)华持不可。(夏)言嗾按吏,诬奏其激变,逮赴诏狱。镇江人士哭送者万计。
(林)华至京,力辩得释,罢归。镇江人为立生祠。”年六十七卒。著有《岳麓口义》十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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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大记》卷七、卷四十一
《闽书》卷一百八
《乾隆莆田县志》卷十三、卷二十
《民国莆田县志》卷十二
《民国福建通志》总卷三十三、总卷三十四
林懋植
林懋植(一作林茂植),字君本,兴化府莆田县人。
嘉靖十六年(1537),中乡试举人第三名。嘉靖十七年(1538)茅瓒榜进士。其他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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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大记》卷七
《闽书》卷一百八
《乾隆莆田县志》卷十三
《民国莆田县志》卷十二
《民国福建通志》总卷三十三
林万潮
林万潮(1510—1547),字养晦,号石楼,又号石门山人,林富之子,兴化府莆田县赤柱巷(今属莆田市荔城区)人。
嘉靖十三年(1534),中乡试举人。嘉靖十七年(1538)茅瓒榜进士,授宁波(今属浙江)推官。
《民国福建通志》载:“七岁能诗,为诸生习古文词……授宁波推官,父故所守郡也。谳断以仁恕称。父忧,服阕,补赣州(今属江西)。
郡交江广,关有榷税,(林)万潮以次当代,数辞不赴。信丰大水,奉檄往赈,冒雨行村坞中,计口给授,活人无算。摄兴国(今属江西)知州,重建安湖书院以课生徒。年三十八,卒于官。万潮有奇思,奏记台使者,手自削牍,牍多古文,其命掾作书,通诸故人,凭几口授,各有意致。”《闽书》评他:“诗有奇思,与唐公顺之游,因得交于罗文恭、洪先。
其没也,文恭为铭墓。”冯汝言亦云:“石楼(万潮)诗格调、意兴俱佳,然皆是自家胸臆语。”著有《赣州集》。《全闽明诗传》收入其诗六首,《莆风清籁集》收入其诗九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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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大记》卷七、卷十二、卷三十七
《闽书》卷一百八、卷一百九
《莆风清籁集》卷二十
《嘉庆福鼎县志》卷八
《乾隆莆田县志》卷十三、卷二十二
《民国福建通志》总卷三十三、总卷三十四
《全闽明诗传》卷二十二
林应箕
林应箕,字辉南,号石海,兴化府莆田县人。
嘉靖十六年(1537),中乡试举人。嘉靖十七年(1538)进士,授行人司行人。升任京畿道御史、巡抚云南。
《民国福建通志》载:“建沾益、大姚二学,祛杂夷陋俗,浚诸水利,民用沃饶。复按浙江,会台州倭寇大至。(林)应箕阅丁壮,授兵登陴,檄旁郡兵赴援,阅月倭遁,追斩无算。疏陈御倭事宜及战守数十策,请复巡抚重镇,筑沿海诸邑之无城者。俱报可。后倭寇复至,瓯东列城屹立不为患。迁京畿道,时道士陶仲文以长生术得幸宫中,斋醮无虚日,采芝采香使四出,香蜡派买动盈数十万。应箕疏诛仲文,以谢天下。帝怒,诏杖四十,仍供职……坐谪六安(今属安徽)州判。浚复安湖、东坡、查陵、龙阳诸塘数十区,州人立祠以祀。”后历任湖广布政司参议、两淮运判、宁国(今属安徽)同知。著有《百一诗稿》。《全闽明诗传》收入其诗一首,《莆风清籁集》收入其诗十二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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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历野获编》卷二十二
《闽大记》卷七
《闽书》卷一百八
《莆风清籁集》卷十
《乾隆莆田县志》卷十三
《民国福建通志》总卷三十三、总卷三十四
《全闽明诗传》卷二十二
林议
林议,字邦直,号少溪,兴化府莆田县人。
嘉靖十九年(1540),中乡试举人。嘉靖二十年(1541)进士,任赣榆(今属江苏)知县。《莆风清籁集》收入其诗一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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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大记》卷七
《闽书》卷一百八
《莆风清籁集》卷二十
《乾隆莆田县志》卷十三
《民国福建通志》总卷三十三
林烶章
林烶章,字继晖,林应标之子,兴化府莆田县人。
嘉靖二十八年(1549),中乡试举人。嘉靖二十九年(1550)唐汝楫榜进士,历任工部主事、员外郎,刑部员外郎、郎中,贵州按察副使。
《民国福建通志》载:“备兵威靖。十七司土酋薛绍荣辈久构兵逋赋,(林)烶章至,约身率下,诸酋稍稍受要束,赋亦浸复。尝以平邛水逆苗、讨白泥司叛酋功,两拜帑金之赐。普安(今属贵州)州判胡士功以墨败,巡按下烶章按治,而巡抚赵某以姻好故为周旋,烶章不应,巡抚疏论,候勘归。御史蔡廷臣按部至,疏白其事,起云南参政,擢贵州按察使。
牙州之役,当事急首功,烶章悉召诸护军,为称引古名将事,诫妄杀,贼平。”累迁任云南右布政使、广东左布政使。“至官逾月,裁冗费,议役法。寻以察典调,人骇惜之。(林)烶章简质寡言,权门要津,远之若浼。
生平操履,酷似其父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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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大记》卷七
《闽书》卷一百八、卷一百九
《乾隆莆田县志》卷十三、卷十四、卷二十四
《民国莆田县志》卷十二、卷十三、卷二十六
《民国福建通志》总卷三十三、总卷三十四
林兆金
林兆金,字懋南,号鹤山,兴化府莆田县赤柱巷(今属莆田市荔城区)人。
嘉靖十年(1531),中乡试举人。嘉靖二十九年(1550)唐汝楫榜进士,任南京户部主事。著有《东山樵稿》。《莆风清籁集》收入其诗二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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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大记》卷七、卷三十七
《闽书》卷一百八
《莆风清籁集》卷二十三
《乾隆莆田县志》卷十三
《民国莆田县志》卷十二
《民国福建通志》总卷三十三
林润
林润(1530—1569),字若雨(一作九霖),号念堂,兴化府莆田县下务巷(今属莆田市荔城区)人。
嘉靖三十一年(1549),中乡试举人。嘉靖三十五年(1556)进士,授临川(今属江西)知县。《闽大记》载:“尝以摄事至南丰(今属江西),盗贼猝起。在围城中,划守御便宜。寇退,丰人颂之。”擢南京监察御史。
《明史》载:“严世蕃置酒召(林)润,(林)润谈辩风生,世蕃心惮之。
既罢,属客谓之曰:‘严侍郎谢君,无刺当世事。’(林)润到官,首论祭酒沈坤擅杀人,置之理。已,劾副都御史鄢懋卿五罪,严嵩庇之,不问。
伊王典楧不道,数遭论列,不悛,(林)润复纠之。典楧累奏辨,诋(林)润挟私。部科交章论王抗朝命,胁言官。世蕃纳其贿,下诏责让而已。”后历任南京通政司参议、太常寺少卿、右佥都御史巡抚应天诸府。
《民国福建通志》载:“属吏慑其威名,咸震慄,然(林)润故宽然长者。
按部,延见父老,问民疾苦。其所条上封事,如请恤疲困,表节义,恤耆哲,豁虚征,召贤辅,词皆恳切。居三年,卒官,年甫四十。乡郡兴化陷倭,特疏请蠲,复三年,发帑金赈恤,复请帑重建学宫,别予诸生金,并修筑东南海堤,乡人德之。”著有《愿治疏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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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历野获编》卷十六
《闽书》卷一百八、卷一百九
《闽大记》卷七、卷三十七
《明史》列传九十八
《明武宗外纪》之《留青日札》
《乾隆莆田县志》卷十三、卷十七
《民国福建通志》总卷三十三、总卷三十四
林澄源
林澄源,字仲清,号二泉,兴化府莆田县人。
嘉靖三十七年(1558),中乡试举人。嘉靖三十八年(1559)丁士美榜进士,历任户部主事、户部员外郎、贵州布政司参议。
《乾隆莆田县志》载:“以平蛮功,晋(贵州布政司)参政。”后改任贵州按察副使,升任广西按察使、四川右布政使。著有《悟往吟》《经传讲义》《古易论》。《全闽明诗传》收入其诗二首,《莆风清籁集》收入其诗五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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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书》卷一百八
《莆风清籁集》卷二十五
《乾隆莆田县志》卷十三、卷十四、卷二十四
《民国莆田县志》卷十二、卷十三、卷二十六
《民国福建通志》总卷三十三
《全闽明诗传》卷二十六
林奇迪
林奇迪,字敏教,兴化府莆田县人。
嘉靖三十四年(1552),中乡试举人第七名。嘉靖三十八年(1559)丁士美榜进士,任户部郎中。《乾隆莆田县志》称其“文词藻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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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大记》卷七
《闽书》卷一百八、卷一百九
《乾隆莆田县志》卷十三、卷十四
《民国莆田县志》卷十二、卷十三
《民国福建通志》总卷三十三
林灿章
林灿章,字继显,林应标之子,兴化府莆田县人。
嘉靖二十八年(1549),中乡试举人。嘉靖三十八年(1559)丁士美榜进士。《乾隆莆田县志》载:“居家孝友,恬素自安。”未官,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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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大记》卷七
《闽书》卷一百八、卷一百九
《乾隆莆田县志》卷十三、卷二十四
《民国莆田县志》卷十二、卷二十六
《民国福建通志》总卷三十三、总卷三十四
林应节
林应节,字宝卿,兴化府莆田县人。
嘉靖二十五年(1546),中乡试举人。嘉靖三十八年(1559)丁士美榜进士,官至广西布政司参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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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大记》卷七
《闽书》卷一百八
《乾隆莆田县志》卷十三、卷十四
《民国莆田县志》卷十二、卷十三
《民国福建通志》总卷三十三
林敬冕
林敬冕,字绍周,兴化府莆田县人。
嘉靖四十三年(1564),中乡试举人第七名。隆庆二年(1568)罗万化榜进士,任南阳(今属河南)知府。《乾隆莆田县志》载:“坦易慈祥,不务矫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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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书》卷一百八
《乾隆莆田县志》卷十三、卷十四
《民国莆田县志》卷十二、卷十三
《民国福建通志》总卷三十三
林鸣盛
林鸣盛,字元和,兴化府莆田县人。
嘉靖四十三年(1564),中乡试举人。万历二年(1574)孙继皋榜进士,任彰德(今属河南)知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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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书》卷十四
《闽书》卷一百八
《乾隆莆田县志》卷十三、卷十四
《民国莆田县志》卷十二、卷十三
《民国福建通志》总卷三十三
林兆珂
林兆珂,字懋忠(一作孟鸣,又作孟明),号榕门,兴化府莆田县赤柱巷(今属莆田市荔城区)人。
万历元年(1573),中乡试举人。万历二年(1574)孙继皋榜进士,授蒙城(今属安徽)知县。历任仪封(今属河南)教授、国子监助教、博士监丞、刑部主事、员外郎中,为大司寇注《律例》二十卷。《乾隆莆田县志》载:“在成均七年,董宗伯其昌、范少卿允临皆其所取士。”后出任廉州(今属广西)太守,“丁内外艰,补衡州(今属湖南),又补安庆(今属安徽)。(万历)十年(1582),三典大郡守归之日‘囊无余赀’。先是祖(林)富总制两广,奏罢采珠之令,廉人德之。(林)兆珂至,先以太守行有司祭礼。次日,以诸孙行家人祭礼,廉人荣之,因作《采珠行》,以歌祖德”。
家居二十载,闭户读书,丹铅不辍。著有《宙合编》《多识编》《批点左传》《考工》《檀弓》《参同契》等诸书,皆行于世。《全闽明诗传》收入其诗六首,《莆风清籁集》收入其诗二十二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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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大记》卷三十七
《闽书》卷一百八
《莆风清籁集》卷二十七
《乾隆莆田县志》卷十三、卷十四、卷二十二
《民国莆田县志》卷十二、卷十三、卷二十九
《民国福建通志》总卷三十三、总卷三十四
《全闽明诗传》卷三十
林民止
林民止,字敬夫,林允宗之子,兴化府莆田县人。
嘉靖三十七年(1558),中乡试举人。万历二年(1574)孙继皋榜进士,任宁国(今属安徽)知府。《乾隆莆田县志》载:“工诗文,有《元寘子集》。”《莆风清籁集》收入其诗二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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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书》卷一百八
《莆风清籁集》卷二十七
《乾隆莆田县志》卷十三、卷二十四
《民国莆田县志》卷十二
《民国福建通志》总卷三十三
林休征
林休征,字景征,兴化府莆田县人。
万历四年(1576),中乡试举人。万历五年(1577)沈懋学榜进士,历任翰林院庶吉士、河南道御史。
《民国福建通志》载:“吴兑拜兵部尚书,御史魏允征劾(吴)兑历附高拱、张居正,且馈冯保金。给事中王继光亦言(吴)兑受将吏馈遗。
(吴)兑上疏自理,言:‘臣咎积一身,未尝偾疆场之事。’(林)休征论:‘兄岁以金缯媚北部,将佐皆以贿多寡为迁调,尚得谓不偾事乎?’帝乃令(昊)兑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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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书》卷三
《闽书》卷一百八
《乾隆莆田县志》卷十三、卷十四
《民国莆田县志》卷十二、卷十三
《民国福建通志》总卷三十三、总卷三十四
林民悦
林民悦,字益夫,林民止之弟,兴化府莆田县人。
嘉靖三十七年(1558),中乡试举人。与兄林民止同科中举。万历八年(1580)张懋修榜进士,官至云南按察副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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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书》卷一百八
《乾隆莆田县志》卷十三、卷二十四
《民国莆田县志》卷十二
《民国福建通志》总卷三十三
林廷升
林廷升(一作林廷陞),字彦宾,号师南,兴化府莆田县人。
嘉靖四十三年(1564),中乡试举人。万历八年(1580)张懋修榜进士,授行人司行人,升任户部主事。
《民国福建通志》载:“督饷小滩,亲历水次,宿蠹一清。”历任户部员外郎、雷州(今属广东)知府,“擒巨寇郑绍龙等数十人,贼党解散。飓风坏海岸,筑长堤卫田万顷”。升迁广西按察副使,“岑溪瑶乱,督府檄守苍梧,调兵督战,斩获千余人。捷闻,进三品俸。致仕”。卒年七十七。《全闽明诗传》和《莆风清籁集》均收入其诗一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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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书》卷一百八
《莆风清籁集》卷二十八
《乾隆莆田县志》卷十三、卷十四、卷二十四
《民国莆田县志》卷十二、卷十三、卷二十六
《民国福建通志》总卷三十三、总卷三十四
《全闽明诗传》卷三十
林道楠
林道楠(1555—1607),字廷任,号柱宇,兴化府莆田县人。
万历七年(1579),中乡试举人。万历十一年(1583)朱国祚榜进士,授进贤(今属江西)知县。
《民国福建通志》载:“岁饥发粟,乘小艇遍历穷乡,计口赈给,夜则就舟宿,不入民舍。每奏假犊散种,复为筑官圩以资溉。会丈田,躬自履亩,分则定赋,虽势豪,不少徇。召为御史,历按应天、陕西、广西,不受私嘱。陕西供食,皿皆用银,(林)道楠诘之,从人曰:‘例也,且防鸩。’道楠命撤之,曰:‘吾以恩信待人,何防之有?’侍郎某以其所亲郡守为属,守墨甚,弹罢之……以封藩道卒。家贫甚,二子单步走食四方,海内益重其清素。进贤人祠祀之。”《民国莆田县志》载:“张江陵为相,行丈田法,(林)道楠躬自履亩,分则定赋,虽贵势不少徇,人尤德之……寻奉命刷卷,京畿已视两宫工程节省无节,工竣,赐白金文绮,升太仆寺少卿,道楠居台十八年,诸晚资者皆前徙,泊然不以介意,遇事侃侃无所避,如论太监张鲸,论司马石星主封事,捄御史曹学程,皆其大者也,持斧所至,风裁凛然,未尝受属吏一金……抵家病作,犹强起就道,卒于德州(今属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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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书》卷一百八
《乾隆莆田县志》卷十三、卷二十
《民国莆田县志》卷十二、卷二十六
《民国福建通志》总卷三十三、总卷三十四
林玑
林玑,字光仲,号愧门,兴化府莆田县人。
万历十年(1582),中乡试举人。万历十四年(1586)唐文献榜进士,历任赣县(今属江西)知县、保昌(今属广东)知县,官终衢州(今属浙江)知府。
《乾隆莆田县志》载:“前(任)令赣县、保昌皆有政绩,入为户曹郎,拜郡未上卒。”《全闽明诗传》和《莆风清籁集》均收入其诗一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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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书》卷一百八
《莆风清籁集》卷二十八
《乾隆莆田县志》卷十三、卷十四、卷二十四
《民国莆田县志》卷十二、卷十三
《民国福建通志》总卷三十三
《全闽明诗传》卷三十一
林尧俞
林尧俞,字咨伯,号兼宇,林焲章之子,兴化府莆田县人。
万历七年(1579),中乡试举人。万历十七年(1589)进士,授翰林院庶吉士。历任翰林院检讨、左谕德兼侍讲、南京国子监祭酒。熹宗(1621—1627)初,起用礼部左侍郎,管祭酒事,疏辞不允。天启三年(1623),擢任礼部尚书。
《民国福建通志》载:“朝鲜废其主珲而立其侄倧,(林)尧俞言:‘朝鲜废立之事,内外诸臣有谓宜声罪致讨者;有谓勿遽讨,且受方贡,核颠末者。或谓当责以大义,察舆情之向背者;或谓当令倧讨敌自洗者。
众论或有可采。其谓珲实悖德,倧讨叛臣,以赤心奉朝廷者,惟毛文龙一人耳。陛下奉天讨逆,扶植纲常,此正法也。毋亦念彼素恭顺,迥异诸夷,则更遣贞士信臣会同文龙再四询访。勘辨既明,乃请圣断。’报可。
加太子少保。”天启五年(1625),屡疏乞休,皇帝曰:“长尚书乃欲归耶?”以林尧俞颀而长也,赐之蟒玉,加太子太保致仕。归莆后,筑南溪草堂。
卒年六十九,赠少保,谥文简,祭九坛。著有《溪堂集》四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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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书》卷一百八、卷一百九
《武夷山志》卷二、卷十二、卷十七、卷二十三
《新修浦城县志》卷三十八
《乾隆连城县志》卷九
《乾隆莆田县志》卷十三、卷十四、卷十七
《民国福建通志》总卷三十三、总卷三十四
林恭章
林恭章(?—1631),字贞宪(一作尔肃),兴化府莆田县人。
万历二十二年(1594),中乡试举人。万历二十六年(1598)赵秉忠榜进士,历任海宁(今属浙江)、阳江(今属广东)知县。
《民国福建通志》载:“邑旧有羡耗税,(林)恭章尽以修驿舍街亭,严绳猾吏,而折狱多仁恕。有村媪讼其子,状甚逆。恭章携之入署,跪白其母,母命设饮食,恭章盛衣冠侍母侧。顷之,媪与子皆泣且悟,叩头谢罪,乃谕遣之。”后补任新淦(今属江西)知县。擢任工部员外郎,管街道事。“京师街道官最雄剧,五城兵马司隶焉。恭章莅以简静,莫敢干以私”。升任吉安(今属江西)知府。
《乾隆莆田县志》载:“时邹元标在告,(林)恭章与为道义交。
(邹)元标每以躬行君子目之。”不久,转任湖东副使、云南参政,未上任。又擢广西按察使,“分司雷(州)、廉(州),为交趾通贡出入之,所例有羡耗,恭章至榜于门曰:‘受交趾一物者,不得生还。’”官终湖广右布政使。著有《静宇逸稿》。《全闽明诗传》收入其诗一首,《莆风清籁集》收入其诗三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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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书》卷一百八
《莆风清籁集》卷三十
《乾隆莆田县志》卷十三、卷十四、卷二十
《民国莆田县志》卷十二、卷十三、卷二十六
《民国福建通志》总卷三十三、总卷三十四
《全闽明诗传》卷三十六
林光庭
林光庭,字沖明(一作仲明),兴化府莆田县人。
万历三十一年(1603),中乡试举人。万历三十二年(1604)杨守勤榜进士,任阌乡(今属河南)知县。
《民国福建通志》载:“明习吏事,屡决疑狱。调襄阳(今属湖北),邑盗充斥,御过客,掠子女,(林)光庭设方略擒之。被诬,左迁江西布政司检校,寻知宁海县(今属浙江)。首葺方孝孺祠,请特祀。敷政宽平,而御下严肃。邑久困,里役有保户、押差、火耗、滴珠等钱,光庭悉为蠲除,民如释重负。擢户部主事,奉命督河南粮储。所过凶荒,便宜发赈。历员外郎,迁武昌(今属湖北)知府,有惠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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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书》卷一百八
《乾隆莆田县志》卷十三、卷十四
《民国莆田县志》卷十二、卷十三、卷三十二
《民国福建通志》总卷三十三、总卷三十四
林铭鼎
林铭鼎,字玉铉,号自名,林尧俞之子,兴化府莆田县人。
万历三十七年(1609),中乡试举人。万历三十八年(1610)韩敬榜甲科进士,历任湖广左布政、广西苍梧参政、南京光禄寺少卿,官终户部右侍郎。
《民国福建通志》载:“初授高邮(今属江苏)知州时,父(林)尧俞诫之诗云:‘始终慎一节,佩服比韦弦。’(林)铭鼎历官所至,一遵父训。”著有《新锓林会魁》《书经逢源集注》六卷。《全闽明诗传》和《莆风清籁集》均收入其诗一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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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书》卷一百八
《莆风清籁集》卷三十一
《乾隆莆田县志》卷十三、卷十七
《民国莆田县志》卷十二、卷二十六
《民国福建通志》总卷三十三、总卷三十四
《全闽明诗传》卷三十八
林贽
林贽,字寅宣(一作季宣),兴化府莆田县人。
万历三十四年(1606),中乡试举人第七名。万历四十四年(1616)钱士升榜进士,授户部主事,升任户部员外郎,出任金华(今属浙江)知府,擢湖广兵备副使,升迁浙江参政。《乾隆莆田县志》载:“值温(州)、台(州)海警,(林)贽时摄道篆申战,备严守御,寇为远遁。”历任江西按察使、广东布政使、副都御史,巡抚广西,“值寇迫全州(今属广西),桂邸求援,(林)贽移还全州,调度兵食,擒贼奏凯。靖江王有叛意,欲邀(林)贽城外观操,(林)贽谓:‘亲王不典兵祖制也,且出城有禁。’(靖江)王又遣言土司愿共伐安南,自备兵十万,止藉抚军一檄,允其统率可成大功,(林)贽以无故用兵属国非请旨不可,王知其有备,遂不敢动。抚粤六载,纲纪肃然,贪墨吏望风解绶去。甲申(1644),予告归,卒年八十二。”《莆风清籁集》收入其诗二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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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书》卷一百八
《莆风清籁集》卷三十二
《雍正江西通志》卷四十七
《乾隆莆田县志》卷十三、卷十四、卷二十三
《民国莆田县志》卷十二、卷十三、卷二十六
《民国福建通志》总卷三十三
林鸣璠
林鸣璠,字鲁玉(一作朋石),兴化府莆田县人。
万历三十七年(1609),中乡试举人。万历四十四年(1616)钱士升榜进士,历任诸暨(今属浙江)知县、户部主事、淮安(今属江苏)监税。
《乾隆莆田县志》载:“不避权贵,弃官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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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书》卷一百八
《乾隆莆田县志》卷十三、卷十四、卷二十三
《民国莆田县志》卷十二、卷十三、卷二十六
《民国福建通志》总卷三十三
林咨益
林咨益,字养巽,兴化府莆田县人。
万历二十八年(1600),中乡试举人第三名。万历四十七年(1619)庄际昌榜进士,任刑部主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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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书》卷一百八
《乾隆莆田县志》卷十三、卷二十四
《民国莆田县志》卷十二、卷三十二
《民国福建通志》总卷三十三
林玄
林玄(一作林元,又作林铉),字元之,兴化府莆田县人。
万历三十四年(1606),中乡试举人。天启二年(1622)文震孟榜进士,任彰德(今属河南)知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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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书》卷一百八
《乾隆莆田县志》卷十三、卷十四
《民国莆田县志》卷十二、卷十三、卷三十二
《民国福建通志》总卷三十三
林一柱
林一柱,字元功,兴化府莆田县人。
万历四十六年(1618),中乡试举人。天启五年(1625)余煌榜进士,授陈州(今属河南)知府,转任汝州(今属河南)知府,升迁户部员外郎。
出为常州(今属江苏)知府。“丁父艰,服阕”。补任吉安(今属江西)知府,升任广东佥事。后历任山西按察使、山西布政使、右佥都御史,巡抚赣南(今属江西)。《全闽明诗传》和《莆风清籁集》均收入其诗一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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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书》卷一百八
《莆风清籁集》卷三十四
《乾隆莆田县志》卷十三、卷二十三
《民国莆田县志》卷十二、卷二十六
《民国福建通志》总卷三十三
《全闽明诗传》卷四十四
林铭几
林铭几,字祖册(一作祖策),号慎日,兴化府莆田县人。
天启四年(1624),中乡试举人第四名。崇祯元年(1628)刘若宰榜进士,任中书舍人。
《民国福建通志》载:“(崇祯)五年(1632),擢御史。疏言:‘流寇蔓延,若阻其入楚,则郧抚当扼襄阳。阻其走吴,则淮抚当扼颍、寿。
阻其掠齐、鲁,则东抚亟当扼濮、曹。’皆切中机宜。又劾‘总兵张应昌观望,守道李春旺退缩’,论者韪之。八年(1635),巡盐两浙。剔蠹弊,苏商困。所刻鹾规,人奉为成法。又疏捐羡余银六千余助兵饷。明年(1636),巡按江西,以风节著。寻为山东按察副使,引疾归。构北村别墅,置书数千卷,以觞咏自娱。”著有《南窗遗稿》。《全闽明诗传》收入其诗一首,《莆风清籁集》收入其诗四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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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风清籁集》卷三十五
《雍正江西通志》卷四十七
《乾隆莆田县志》卷十三、卷十四、卷二十二
《民国莆田县志》卷十二、卷十三、卷二十六、卷三十三
《民国福建通志》总卷三十三、总卷三十四
《全闽明诗传》卷四十六
林兰友
林兰友(1594—1659),字翰荃,号自芳,别号猗斋,兴化府仙游县人。
《明史》有传。
天启七年(1627),中乡试举人。崇祯四年(1631)陈于泰榜甲科进士,授临桂(今属广西)知县。
崇祯十一年(1638),升任南京湖广道监察御史。“疏劾大学士张至发、吏部尚书田惟嘉,因论杨嗣昌主和议负国……疏连三上,忤旨,贬浙江按察司照磨。与何楷、黄道周、刘同升、赵士春称‘长安五谏’。”及杨嗣昌败,皇帝思念林兰友先见,起为光禄寺丞,转任南京考功员外郎。
《民国福建通志》载:“未行,而闯贼(李自成)陷都城,太仆寺丞申佳允投井殉。(林)兰友往哭曰:‘我知公必死,公视我岂贪生保妻子者!特以老父在家,欲图一见,继当寻公地下。’索笔大书‘大明殉国忠臣申公之灵’,大恸而去。薙发自匿,既为贼所执,缚晒日中,暍,几死。有道士乘间以濡帕投,咽之,拷夹备至,乃书《绝命词》并《别老亲诗》于衣带,遂投环。为守者觉,不得死。贼遁,脱归。”弘光元年(顺治二年,1645),唐王称制福州,起用御史,巡按江西。
“招集流亡,励以忠义,众皆感泣。加太仆少卿,迁佥都御史。寻召回,擢兵部尚书、右副都御史,总理抚讨军务粮饷,督师泉、漳,与给事中林尊宾相犄角。及清兵至,(林)兰友倡率土兵练卒,措饷。逾年,力不支,乃挈家遁海隅,十余年,病卒。”著有《迷迷草》。《莆风清籁集》收入其诗二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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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风清籁集》卷五十五
《明史》列传一百六十二
《乾隆仙游县志》卷二十九、卷三十五
《民国福建通志》总卷三十三、总卷三十四
林佳鼎
林佳鼎(?—1646),字汉宗,兴化府莆田县人。
崇祯三年(1630),中乡试举人。崇祯七年(1634)刘理顺榜甲科进士,官户部郎中,出榷九江(今属江西)税关。
《乾隆莆田县志》载:“时荆襄寇僭,川、广舟楫不通,朝廷以宗禄不给,增商税万金,(林)佳鼎念贾人困弊已极,即议加停棹益不前,乃以耗羡抵增额,商人大悦,樯帆络绎而至……林宗伯欲楫器其材,一时制作典礼皆佳鼎手定……分检礼闱,得相国杜立德等二十人。”崇祯十六年(1643),出为广东按察副使,领提学道。“甲申国变,福王立,逾年败,唐王称号闽中。逾年八月,败于汀州(今属福建)。
十月十四日,丁魁楚、吕大器等立永明王监国于肇庆。苏观生以十一月初五日立唐王弟聿称号于广州(今属广东),而永明王以十一月十八日称号,遣兵科给事中彭耀、主事陈嘉谟往谕(苏)观生,观生怒,执杀之,乃治兵相攻。(林)佳鼎为永明王兵部侍郎,加总督,使御观生,观生以番禺人陈际泰督师,战于三水,际泰兵败,观生复招海盗数万人,遣大将林察将之。佳鼎兵至三山口,大败,全军覆没,佳鼎与佥事夏四敷赴水死。”清乾隆四十一年(1776),赐谥节愍。《全闽明诗传》和《莆风清籁集》均收入其诗一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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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风清籁集》卷三十五
《乾隆莆田县志》卷十三、卷二十四
《民国莆田县志》卷十二、卷三十
《民国福建通志》总卷三十三
《全闽明诗传》卷四十六
林日升
林日升,字思兼,兴化府莆田县人。
崇祯十五年(1642),中乡试举人。崇祯十六年(1643)杨廷监榜进士,任翰林院庶吉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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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莆田县志》卷十三
《民国莆田县志》卷十二
《民国福建通志》总卷三十三
林嵋
林嵋(1611—1648),字小眉(一作小嵋),号蕊斋,兴化府莆田县人。
《明史》有传。
崇祯十五年(1642),中乡试举人。崇祯十六年(1643)杨廷监榜进士,授吴江(今属江苏)知县。《乾隆莆田县志》载:“少随父(林)长茂宦镇江,与(堂)兄(林)简以文诣金沙。”《民国福建通志》载:“李自成犯阙,(林)嵋微服毁形,间道渡江,上书枢部史可法,言贼中事甚悉,(史)可法奏留用为吴江知县。苏州失,乃归鲁王,入闽官给事中,偕余飏、朱继祚起事。及清兵再破兴化,(林)嵋羁狱中,与(余)飏唱和,草绝命词三章,呕血数升,自缢死。”卒年三十八。清乾隆四十一年(1776),赐谥节愍。著有《蟛蜞集》十二卷。
《全闽明诗传》收入其诗十六首,《莆风清籁集》收入其诗十三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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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卷二百七十六
《竹间十日话》卷二
《莆风清籁集》卷三十七
《黄檗山寺志》卷六、卷七
《乾隆莆田县志》卷十三、卷二十二
《民国莆田县志》卷十二、卷三十
《民国福建通志》总卷三十三、总卷四十一
《全闽明诗传》卷五十一
林之骥
林之骥,字子千,兴化府莆田县人。
崇祯十五年(1642),中乡试举人。崇祯十六年(1643)杨廷监榜进士,授江阴知县。
《民国福建通志》载:“不解江南语,时号为‘林木瓜’。南郡失守,大兵过邑,携盐以卖,民买者,启视,皆银也,争市之,而兵不知。既而,兵欲劫城,其帅与之骥同乡,(林)之骥乃出谒,与闽语,遂敛兵过,而之骥遂弃官。将去,诸生留之,之骥曰:‘读书登黄甲出仕,不能为朝廷出力,尚欲事二姓耶?予去决矣!’有六百金在质库中,半与诸生,半与百姓,留数两作途费而已。遂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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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莆田县志》卷十三
《民国莆田县志》卷十二
《民国福建通志》总卷三十三、总卷三十六
林有功
林有功,兴化府莆田县人。
天启四年(1625),中乡试武举人。天启五年(1625)武进士。其他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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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莆田县志》卷十五
《民国莆田县志》卷十三
《民国福建通志》总卷三十三
知识出处
《莆田林氏科第录》
出版者:海峡文艺出版社
本书收录自唐至清代有文献记载的林姓文武进士(含诸科、特奏名等)308人,明经14人,举人458人,分别占莆田总数的13%、82%和20%,高居诸姓之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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