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乞赐大举扑灭袭陷郡城大伙倭寇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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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明代莆仙及东南沿海抗倭集》 图书
唯一号: 130620020210000376
颗粒名称: 为乞赐大举扑灭袭陷郡城大伙倭寇疏
分类号: K248.205
页数: 2
页码: 310-311
摘要: 本文摘自明代俞大猷撰《正气堂集》卷之十六·奏疏为乞赐大举扑灭袭陷郡城大伙倭寇疏。
关键词: 倭乱 明代 莆田

内容

臣于嘉靖四十二年(1563)二月初一日,伏接邸报,荷蒙圣恩,升臣署都督佥事,镇守福建南赣惠潮等处地方伸威营总兵官。臣即驰赴漳州地方,会同巡海、漳南、兴泉等道及行抚按衙门会议。
  窃照遇异常之变,必设异常之谋,方可成异常之功。今者,兴化府城为倭贼袭陷,可谓异常之变也。必欲尽灭此寇,惟以目前之兵,用目前之谋,则既不能御此寇、保此城于未陷之先,又安望其能灭此寇于既陷城之后乎?然所谓异常之谋者,何也?曰大举之兵是也。
  兴化府城既可袭陷,则福建通省之府城皆属可忧,是福建各府州县皆当出兵输粮,以共灭此寇,以弭后来之祸也。非但福建一省为然也,窃意天下各省,皆当出兵输粮,以共灭此寇,以弭后来之祸也。若使此寇无所挫衄,将兴化宝物子女尽载而归,则倭寇必以我沿海府城亦尔易图,设或空岛而来,则浙、直、福、广沿海之府,讵能保乎?天下奸雄窃发之辈,以为倭寇能陷府城如此之易,必生睥睨窥伺之心,其祸曷可胜言?兴念至此,心寒骨悚,敢有一毫悦生恶死之心,非为人臣子之义矣。
  然所谓大举者,必兴水陆三四万之师,备三四万之粮,六七万之财,调度周密,然后可使此贼一人一板不返也。
  为今之计,先差将领二员,各督兵船一枝,往把三江、黄石等港,一面多备小梭船分哨,使贼不得由海脱遁。合用精兵就于浙江、南赣、汀漳等处选募陆兵三万。臣督一万由南而上。再委大将一员,督一万由北而下。副总兵戚继光督一万,由西而东。各渐渐扎营,移至兴化贼住处所。合为堂堂正正之阵,共成十围五攻之威,大振太山压卵之势,一鼓歼灭此丑。如或乘夜由陆南遁,即随往追杀,务尽其党,以快天下人心。合用粮米,差官二员赍银,分投浙江、广东收买,前来三江、黄石等港给散。
  若以急功之心为之,今日征兵数千方至,在将官以为兵力未厚,尚未可战,上司三文五令,迫其决战而败,败则兵遂散去。明日征兵数千方至,在将官以为兵力未厚,尚未可战。上司三文五令,迫其决战,又败,败则兵又散去。财亦多费,功竟不成,唯有归罪将官而已,亦何益于事哉?此乃以前各处用兵之通弊,可为今日之鉴戒。
  臣除会同各道,行各抚按衙门会议,一面先差将领督押兵船,守把各港;一面聚兵相机合剿外。为照调募兵勇,人人奋激,誓共灭贼,成功可期。奈缘公私皆困,银米并乏,展布甚难。伏望皇上轸念地方重务,乞勅该部,再加详议。速行藉济广东、江西、浙江各邻省,或将本省各府州县赋税常额之外,再行议处,或搜括本省布政司、盐运司及各府州县在库钱粮,不问起运存留各项之数,尽行查出,听抚按官行委各道监督支用,庶军威得以大振。见在倭贼一鼓成擒之后,仍听臣照依原议,伸威营留足兵五千名,副总兵戚继光量留兵三千名,各参将量留兵二千名,时常操练,以御春汛新到之倭。斯免有将无兵之叹,地方可获久安矣。若兵食既足原议之数,臣等不能时常训练,调度杀贼,以靖地方,甘当万死之罪,其何辞乎?
  臣干冒天威,无任恐惧屏营之至。
  (摘自明俞大猷撰《正气堂集》卷之十六·奏疏)

知识出处

明代莆仙及东南沿海抗倭集

《明代莆仙及东南沿海抗倭集》

出版者:中国文史出版社

本书共分上、下两篇,上篇分两个部分:第一部分叙述明代莆仙人民抗倭事迹;第二部分叙述林兆恩、卓晚春抗倭义举。下篇分三个部分:第一部分叙述明代东南沿海抗倭实录;第二部分叙述明代嘉靖年间抗倭英烈;第三部分叙述明代嘉靖年间抗倭诗咏及附录、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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