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商人身份转变与商人社会地位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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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莆商发展史》 图书
唯一号: 130620020210000177
颗粒名称: 三、商人身份转变与商人社会地位下降
分类号: F712.9
页数: 3
页码: 332-334
摘要: 本文记述了莆田市建国初期商人身份转变与商人社会地位下降,内容包含了商人队伍锐减和因资本主义限制商人身份发生了重大转变的详细介绍。
关键词: 建国初期 商业经济 商人身份和地位

内容

在建国后很长一段时间里,中央政府和地方各级领导对私营经济缺乏正确的认识,始终把个体工商户作为“资本主义尾巴”,将个体商人当作“挖社会主义墙脚”的“剥削”分子,长期采取限制、歧视、打压的抑商政策,给中国私营工商业发展造成了许多负面影响,导致建国后从商人员锐减、商人社会地位下降,甚至给一代中国商人留下严重的心理阴影,主要表现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商人社会地位一落千丈。新中国政权性质是工农政权,执政党一切政策措施毫无疑问地要以广大工农群众的利益为核心,与资产阶级有千丝万缕联系的中国商人一度倍受冷落。加上长期受左的思想影响,各级领导对当时中国社会各阶层的状况缺乏正确认识,将民族资本家划入大资产阶级队伍,作为中国革命的对象,长期进行打击,将数量众多的小商小贩列入有剥削行为的小资产阶级范畴,当作可以改造好的“小生产者”。所以,从20世纪50年代中期起直至以后的20余年中,无论是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还是对农业、手工业等个体经济的限制、升级或过渡等,各级领导在指导思想上始终把个体经济归入资本主义经济范畴,把过渡时期看成是迅速彻底地消灭一切非社会主义经济因素的政治运动。特别是在社会主义改造过程中,一些地方政府违背经济发展规律,无视个体工商户的意见,采用行政手段强行改造,名誉上冠为“赎买”,实际上是“强卖”,出现了“三面架机枪,只准走一方”的局面,个体商人没有任何发言权。所以,社会主义改造及其以后的一系列政治运动,彻底改变了中国商人的社会地位和命运,商人从令人羡慕的社会阶层迅速沦为“过街老鼠”,稍有不慎便会招来杀身之祸。特别是在强大的政治攻势下,尽管广大个体工商业者并不愿意公私合营,却百般无奈,别无选择,只能夹着尾巴做人,接受人民政府的改造。而随着私营经济的烟消云散,商人这个群体也在中国大陆土崩瓦解。社会主义改造之后,国家又接二连三地开展了“大跃进”、“人民公社化”、“四清”、“社会主义教育”等一系列政治运动,并延续“三反·五反”运动的极端做法,限制、打击商人。尤其是在“文化大革命”中,被扣上“资本家”帽子的中国商人,因“历史问题”而长期被当作“阶级敌人”对待,不间断地对其进行思想改造和人身批斗。“资本家”及其商人子女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承受了种种人格上的屈辱、政策上的压制和周围人的欺侮,甚至连子女升学、求职、娶妻、嫁女等都受到了歧视,民国时期曾经辉煌一时的中国商人,迅速沦为被改造的社会阶层。
  二是商人队伍锐减。莆仙两县由于地理优势,历来商贸发达,商贾众多。从宋代起,兴化境内商店林立,商人众多。元代时,兴化百姓开始成批量地迁移海外经商。从明代起,全国各地逐渐形成了人数众多的兴化商帮,赢得了“无兴不成镇”的美誉。进入清代之后,海内外兴化商帮已经颇具影响力了。特别是民国时期,随着商业经济的不断发展,莆仙两县商贸空前繁荣,商人队伍日益壮大。据史书记载:抗战时期,涵江集镇有大小店铺700多家,从业人员3000多人,“仙游枫亭拥有40余个行业,固定商家700余户”。①新中国成后,在人民政府积极的商业政策鼓励下,莆仙两县私营工商户迅速发展。据1953年8月统计,仙游县共有私营工商业2029户,从业4020人,资金80万元,年商品零售额945万元。但社会主义改造之后,至1956年,仙游境内的私营小商户、个体摊贩只剩下243户,从业351人,年商品零售额238万元。到了1958年,全县215家个体商户和143家半商、半农户被全部取缔。1960年11月,仙游县有限制地开放自由市场,允许商人经营商业。至1965年,全县有证个体商贩也只有224户,从业388人。特别是“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国家严厉打击个体经济,莆田境内个体商人大幅减少,仙游县有证个体小商贩只剩下52人。可见,建国后的30年间,莆仙两县商人队伍迅速萎缩,所剩无几。尽管在国营经济和集体经济领域仍有大量的“商人”,但他们都是带有特殊身份的“商人”(即国家干部或职工),不是完全意义上自由经营、自负盈亏的商人。
  三是商人身份发生了重大转变。建国初期,中央政府为了发展社会主义公有制,对个体工商业者采取“利用、限制、改造”等政策,特别是经过社会主义工商业改造之后,不但商人队伍锐减,而且商人身份也发生了重大变化。据有关资料统计,社会主义改造之后,全国有16万资本家失去了产权,成为定期领取利息的“被赎买者”,有640万个体工商户的身份发生了转变,成为国营企业和集体商店的职工,被誉为自食其力的“社会主义劳动者”。据《仙游县志》记载:“1958年9月,全县有1021人私方过渡到国营商业和供销社,607人下放农村参加农业生产,359人小商贩重新登记,建立合作商店”。①据统计,在对私改造运动中,莆仙两县有1.26万个体商人被改造成为社会主义“新人”,而继续保持个体工商户身份的商人,不但在数量上微乎其微,而且只能在交通不便的边边角角,做一点修鞋修车之类拾遗补缺的小生意糊口。在建国后的很长一段时间里,中国商人风光不在,“夹着尾巴做人”,从民国时期的参政者迅速沦为资本主义“小生产者”,并作为社会主义改造的对象,长期受到限制和打压。

附注

①《福建商业志》,方志出版社1999年版,第138页。 ①《仙游县志》,方志出版社1995年版,第449页。

知识出处

莆商发展史

《莆商发展史》

出版者:中央文献出版社

本书论述了福建莆田发展的历史,论述了早期莆商的形成、发展变化以及新中国成立后,莆商在社会主义建设和社会主义工商业改造中的建设和发展,特别是对民营产业、医药产业、木业发展的贡献对市场发展的影响等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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