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莆仙两县社会主义工商业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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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莆商发展史》 图书
唯一号: 130620020210000170
颗粒名称: 二、莆仙两县社会主义工商业改造
分类号: F712.9
页数: 9
页码: 312-320
摘要: 本文记述了建国初期莆仙两县社会主义工商业改造,内容包含了私营工商业改造的历史背景,建国初期莆仙两县工商业发展概况,莆仙两县社会主义工商业改造运动的发展历程。
关键词: 建国初期 工商业改造

内容

社会主义工商业改造,也称对私改造。它是新中国工商业史上一个重大历史事件,也是莆商发展史中一个特定历史时期。有关社会主义改造的功过是非学术界颇有争议,但各个地方的工商业经济发展水平不一,具体情况不尽相同,对私改造的做法和措施也不一样。本节着重对建国初期莆仙两县社会主义工商业改造的基本概况作简单阐述,以帮助读者了解莆田对私改造运动的主要过程。
  (一)私营工商业改造的历史背景
  中国共产党执政之后,把实现社会主义公有制作为奋斗目标,而当时整个中国经济基础仍然是半封建半殖民地性质的经济结构。中央政府为了恢复经济,曾一度允许并鼓励私营经济发展,采取加工定货、统购统销、原料配额和“劳资两利”等政策措施,以促进私营经济发展,改善民生,增加税源。一方面,国家为了恢复国民经济有必要鼓励个体工商业与国营经济共同发展。建国后,国家接管了官僚资本和外国在华资本,建立了强大的国营经济,成为私营经济强有力的竞争对手,加上国营经济以国家行政权利为后盾,控制了一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行业,私营经济的活动空间日渐狭小,出现了严重衰退的局面,政府有必要给予政策上支持。另一方面,新政府从理想与现实考虑,又不愿意公私经济旗鼓相当,故采取“利用、限制、改造”等措施,希望引导私营经济走上社会主义道路。但是作为私营工商业者任何时候都不会放弃对利益的追求,俗语说“亏本生意无人做、杀头生意有人干”,古今中外,概不能外。而政府的加工定货、统购包销措施,虽然帮助广大工商业者渡过了难关,但客观上又限制了个体商人的利润空间,甚至只能维持简单再生产。这种状况在经济环境不好的情况下,广大私营工商户还能勉强接受,一旦经济恢复、市场需求扩大之后,商人们再也无法容忍政府的“限制”,必然会采取各种经济手段与政府的政策限制进行抗争,从而出现了“利用与反利用”、“限制与反限制”和“微利与暴利”之争。
  建国初期,新政府与私营工商业者之间的矛盾与交锋经历了一个此起彼伏的曲折过程。1951年以前,广大私营工商业者被中国共产党的土改运动所震慑,在经营活动中小心翼翼,谨小慎微。
  中央政府为了巩固政权、稳定社会秩序,有时也会对私营工商业者作一些妥协、让步,如减税、让利、协调劳资关系和化解公私矛盾等,以促进国家经济的健康运转。从1951年底起,公私矛盾日渐激化。一方面,由于经济逐渐恢复,市场需求旺盛,激发了私营工商业者追求利益的强烈愿望,不少商人开始铤而走险,企图摆脱国家限制,自寻市场,争取更大的利润。另一方面,经过一段时间的观望、了解和交锋之后,广大私营工商业者开始熟悉国家政策,加上建国初期国家法律尚未完善,不少商人利用政策漏洞谋取暴利,甚至采取囤积居奇、垄断市场、操纵物价、偷税抗税,以及腐蚀国家工作人员等手段,为自己谋取暴利。尽管这些现象不带普遍性,但商人对政府的抵触情绪和偷税漏税行为,终于触动了中共领导人的忍耐底线。1952年初,毛泽东在中共北京市委向中央递交的一份“三反”报告中作了严厉指示:“一定要使一切与公家发生关系而有贪污、行贿、偷税、盗窃等犯法行为的私人工商业者,坦白或检举其一切犯法行为,......借此给资产阶级三年以来在此问题上对于我党的猖狂进攻以一个坚决的反攻,给予重大的打击,争取在两个至三个月内基本上完成此项任务。请各级党委对此事进行严密部署,将此项斗争当作一场大规模的阶级斗争看待”。毛泽东还要求各级政府“对于一切犯法的资本家,无例外地均应抓住其小辫子,分别轻重大小,予以不同的惩治和批判。一部分罪大恶极者,没收其资产”,并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一场声势浩大的“五反”运动。①据《莆田县志》记载“1952年春,在工商界开展为期半年的反行贿、反偷税漏税、反盗骗国家财产、反偷工减料、反盗窃经济情报的‘五反’运动,一些违法违纪的商人受到惩治。政府对个体经商者既严格开业登记,又禁止无故停歇业,一部分私营商贩还得到国家的贷款”。②这种“既查处又支持、既限制又帮助”的政策措施,使广大工商业者欲罢不能,百般无奈。
  然而,商人追求利润的本性在任何情况下都无法改变。“五反”运动一过去,广大工商业者继续与国营企业竞争,而市场竞争是残酷的,一些商人在经营活动中不择手段,偷税漏税,投机经营,谋取暴利。加上当时国家领导人对市场经济规律认识不足,将市场竞争当作反政府行为。于是,中央政府希望通过社会主义改造运动,制止私营工商户对国营企业的竞争,强制个体工商业者进行公私合营,走社会主义道路。1953年6月,中共中央下发了《关于利用、限制、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意见》。同年9月,毛泽东在民主党派和工商界部分代表座谈会上明确指出:国家资本主义是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必经道路。同年10月,中华全国工商联合会召开了会员代表大会,传达了中央有关过渡时期总路线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相关政策。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又明确规定:“要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并逐步实现国家对农业、对手工业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从而拉开了中国社会主义工商业改造的历史序幕。①
  (二)建国初期莆仙两县工商业发展概况
  民国期间,莆仙两县工商业一度出现了空前的繁荣,境内商户众多,商店林立,商贸发达,形成了一支庞大的商人队伍。同时,随着科技的进步,现代机器工业的崛起,境内出现了电力、机械制造、粮食加工、制糖、印刷等新兴工业,商品经济蓬勃发展。据《莆田市志》记载:“至民国38年,莆田县有私营企业151家,其中工业系统47家,主要是印刷12家,机械4家,鼎犁6家,化工3家,炼乳3家,罐头6家,陶瓷2家,瓦窑6家,卷烟1家;还有晒盐户3836户,工业产值577万元。个体手工业2411户,工业产值445万元,合计1022万元,占全县工业总产值1023万元的99.9%。仙游县私营工业企业总产值497万元,其中轻工业287万元,重工业210万元。有个体手工业2411户,从业人员4919人,主要行业为糖果、糕饼、酱油、制糖、铸锅等”。③但民国末期,由于长期战乱、通货膨胀和官僚阶级的疯狂掠夺,导致中国经济的总崩溃。新中国成立之后,在国家政策鼓励下,莆仙两县工商业经济开始恢复与发展。但从总体上讲,建国初期境内工商业经济还比较落后,主要表现以下几个方面。
  1.工业经济尚且脆弱。建国之初,政府鼓励商人创办私营工业,境内私营企业开始发展。到了“1952年,莆田县有私营工业企业达213家,工业产值782万元;个体手工业2791户,工业产值960万元,合计1742万元”,“仙游县私营工业企业总产值497万元,其中轻工业287万元,重工业210万元”。据史书记载:建国初期,仙游县共有“手工业912户,其中工业系统87家,主要行业有:陶瓷、玻璃、肥皂、香料化妆品、鞋帽、制革、日用纺织品、染布、砖瓦、酿酒及工具的生产、修理等”。③到了“1953年,莆仙两县共有个体工业户156家,个体手工业2621户”。④从建国初期莆仙两县私营工业的布局看,产业规模最大的是制糖业,是整个工业体系的主体,共有“糖坊”1806个,年产糖9101吨。其次是粮食加工业,莆田县共有私营粮食加工厂70多家,仙游县有44家。再次是纺织业,据《莆田市志》记载:“1953年,莆田县组织织布生产合作小组5个,从业人员500人,有铁质织布机15台,木质织布机35台,生产人字中山布和单帆布等产品”,还有不少小规模的家庭纺织作坊。⑤据史书记载,仙游县“1949年,全县有私营纺织厂9家,职工12人,年产棉布3640米,产值0.29万元”,“1951年,在城关大井巷创办私营华侨纺织厂,职工27人,其中工人25人......年产棉布34699米,产值2.23万元,固定资产0.8万元”,同时还有大量的家庭纺织作坊。①排在第四位是印刷业。据民国末期统计,莆田境内共有印刷企业23家,从业人员300多人。莆田县有新民、莆阳、复兴、涵兴等18家印刷厂,仙游县有大中、闽中、《民声新闻》社、大光印书局等5家印刷企业。除此之外,有炼乳、罐头等20余家食品企业,从业人员200多。另外还有玻璃、电力、制皂、机械制造等数十家小型工厂。但这些私营企业受资金、技术和政策等限制,规模小,设备差,技术落后,产量不高。所以,从总体上讲,建国初期莆仙两县工业经济体量较小,发展速度缓慢,莆田县年工业总产值只有782万元,仙游县年工业产值在国民经济中所占比例更低。
  2.手工业发展缓慢。民国之前,莆仙两县传统手工业作坊众多。进入民国之后,因受外国商品冲击,传统手工业经济不断萎缩。据民国末年统计,莆田县共有“个体手工业2411户,工业产值445万元”,“仙游县有个体手工业2400多户,从业人员4919人,主要行业为糖果、糕饼、酱油、制糖、铸锅等”。②建国初期,新政府鼓励机器工业发展,创办了不少新工业企业。据统计,建国初期,莆田县共有个体手工业2791户,工业产值960万元,“主要有小农具、木家具、手绱布鞋、日用小五金、竹器、木雕、石雕、牙雕、草织品、陶器、修理钟表等手工业生产”。③到1957年,境内共有个体手工业2894户,“主要行业有:陶瓷、玻璃、肥皂、香料化妆品、鞋帽、制革、日用纺织品、染布、砖瓦、酿酒及工具的生产、修理等”。④虽然手工业户数量不少,但经济体量并不大。
  3.私营商业举步维艰。莆仙两县历来商贸发达,境内商店众多,商人队伍庞大。但民国后期由于通货膨胀和经济崩溃,给莆田商业经济带来了灭顶之灾。建国初期,在国家积极的商业政策促进下,境内商业经济开始恢复。据莆田县统计:“1951年,全县有私营商店2518户。1954年6月,全县私人商户发展到3041户”。⑤1953年8月,仙游县共有个体商户“2029户,从业4020人,资金80万元。年商品零售额945万元”。⑥商业行业主要有南北货、食糖、百货、烟叶、棉花、鞭炮、桔饼、鞭炮、京果、日用百货、汽车运输和服务业等。但随着国营商业经济的逐步建立与发展,私营商业处境越来越艰难,商业批发基本上被国营商业所垄断,而农产品购销又被供销社所控制,私营商店的经营品种和经营范围逐渐缩小。以涵江为例,1954年全镇社会商品流转总额为2042万元,其中私营流转额只有531万元,占总额的26%。在批发领域,1954年涵江批发总额为240万元,其中私营只占6.5%,经营产品只限于国营商店无法经营的土特产品和手工业品,如陶瓷、砖瓦、竹器、小百货、中药材、煤油灯等。大多数私营批发商被国营商店挤跨。如涵江著名的纱布商周文铁经营的“梅记号”,建国初期是涵江境内最大的纱布批发商,到了1954年已经维持不下去了,最后只好改做零售业务。1954年,涵江全镇商品零售总额为831万元,其中私营只有451万元,约占54.3%,从业人员1464人,但亏损户达40%以上,私营商业面临着前所未有的严峻形势,举步维艰。
  (三)莆仙两县社会主义工商业改造运动
  社会主义工商业改造,即将资本主义私营工业、手工业和个体商业改造成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包括国营经济和集体经济,以及公私合营的合作经济。社会主义工商业改造,既是一场经济体制变革,也是一场政治运动,对于地方工商业经济发展产生了极其深刻的历史影响。
  莆仙两县的对私改造大体分为三步进行:一是调查摸底、,制定方案;二是清产核资、核定人员;三是企业合营、人事安排。但由于各行业的具体情况不同,对私改造的步骤、方法也不一样。
  为了便于读者了解建国初期莆田工商业改造,现将私营工业、手工业和私营商业改造分别进行叙述。
  1.私营工业改造。私营企业改造之前,地方政府对企业性质进行了界定,企业资金超过2000元、雇工2人以上的商家定为“资本家”,属于改造对象,低于上述标准的商家定为一般工商户。
  对“资本家”采取公私合营和“赎买”政策,而对一般手工业户则以公私合营和合作小组为主。
  建国初期的私营工业改造分三步走:第一步:试点改造。即选择一些条件比较成熟的私营企业进行公私合营改造,将个体工业企业并入国营经济统一管理,对私人资本进行赎买,即定期定息,期限一般为7年。而一般工商户则采取合作经营方式,即将一家一户的小工厂、小作坊,按行业合并为一个规模较大的工厂,对原料来源无保障或产品没有销路的小作坊,则引导其转行和转业。在人事安排方面也分为三类:县以上工商业代表人物一般安排在县级公司任副职,区级工商界代表人物安排在县公司下属的股、站、部任副职,各行业代表人物则安排在公私合营企业担任负责人。
  第二步:直接过渡。即将一些规模较大,经营较好的私营企业直接转变为国营性质的企业,据《仙游县志》记载:“1952年4月,(仙游县)将4家私人印刷厂改造成为地方国营仙游印刷厂,之后还将私营的冰糖厂、乳品厂、酒厂、糖果糕饼厂、农械厂、酱油厂等企业过渡为国营企业”。①私营企业过渡改造之后,由地方政府供应原料,统一管理,按计划生产,产品由国营企业包销,原企业人员直接转为国营或集体职工,领取工资。
  第三步:全面改造。即实现全行业的公私合营,按行业进行了合并或重组,如涵江的“福康”、“美亚”、“大中”、“福隆”等四家炼乳厂合并成立了“四联炼乳厂”,统一经营,统一核算。
  据《莆田县志》记载:“1953年开始对私营工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引导私营工业走上公私合营的道路。次年,在私营涵江电厂的基础上,县人民政府投资办起公私合营涵江电厂,为全县第一家公私合营企业。1955年,全县有莆田酱园厂、涵江酱园厂等5家公私合营企业,年工业产值185万元,占全县工业总产值7.7%”。②但公私合营企业大多数由国家或集体控股,私营业主只能参股分红,没有经营自主权。在全面改造期间,莆仙两县将印刷、电力、蔗糖作坊、粮食加工厂、炼乳灌头、机械制造、肥皂厂、冶炼厂、农具厂等私营企业合并起来,以行业中最大的企业牵头,组建国营或集体性质的企业,由于建国初期莆仙两县工业企业数量不多,对私改造相对容易,仅用一年多时间就基本完成了。
  2.私营手工业改造。建国初期,莆仙两县手工业作坊众多,从业队伍庞大,对私改造比较复杂。在私营手工业改造中,地方政府先从公私合营或合作生产入手,然后再转为国营企业或集体企业。据《莆田县志》记载:“1953年起,人民政府通过经销、代销、加工订货等方式,把轻工业、手工业逐步纳入国家计划轨道”。③改造方案主要有“合并”、“以大带小”和“人员转业”三种方式。
  “合并”,即对私营手工业进行全行业合并,统一生产,统一核算,统购统销,统一盈亏。企业合并后采取集中生产和分散经营两种形式,纺织、农具、食盐等行业,采取统一管理,集中生产,统购统销。染布、蔗坊、碾米、家具、竹器等规模较小、厂家分散和不便集中的小企业,则采取名誉上合作,实际上分散生产的形式。如仙游县“把个体手工业者组织起来,生产资料折价入股。1953年,县供销合作总社将零散的铁匠、木匠、竹器手工业者组织起来,分别成立城关铁器社、木器社、竹器社”。①1956年,莆田县也“成立县手工业联社,管辖手工业生产合作社166家,年工业产值501万元,占全县工业总产值的18.7②在整个对私改造中,个体手工业改造最为复杂,因为企业数量多,人员安置困难,合并后又出现吃大锅饭现象,影响了私营业主的积极性。
  “以大带小”,即由大企业带动小企业的改造。如涵江地区的小碾米厂全部并入涵江碾米厂,铁农具小作坊全部并入涵江鼎铁厂。据《莆田县志》记载:“1953~1957年,对私营工业和个体手工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部分私营企业并入国营企业或并入公私合营企业,部分个体手工业户组织成立合作社(组),成为集体企业。1957年,全县还有私营企业99家,工业产值470万元;个体手工业户275户,工业产值815万元,合计1285万元,占全县工业总产值3116万元的41.23%,1958年,私营企业、个体手工业全部并入国营或集体企业”。③以大带小的对私改造,实际上也是私营手工业合并,即将小企业并入大企业,这种改造有利于企业的发展。
  “人员转业”,即个体手工业合并之后,有些企业因重组而出现了富余人员,而有些企业则因生产规模扩大而人手不足,对私改造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妥善安排富余人员,调剂余缺,尤其是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的安置,既要发挥了他们的专长,又要保证企业的产品质量。
  3.私营商业改造。建国初期,莆仙境内商店众多,经营分散,遍布城乡各个角落,故个体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最为困难,先后历经了三年多时间,且出现了多次反复。据《莆田市志》记载:“1953年开始,对私营商业一方面扶持其发展,一方面实行社会主义改造,把私营商家和小商小贩纳入国营商业经销、代销的轨道,由国营合作商业供货,并组织开展城乡物资交流。使大部分商人有利可图”。④建国初期,莆仙两县私营商业改造主要采取四种方式:一是公私合营。即将私营商店并入国营商店,统一管理,独立核算,由国营公司中设立零售部统一管理,并通过民主选举产生正副经理,负责商店的经营管理。据《莆田县志》记载:“1954年6月至1956年,对百货、棉布、文具、建筑器材、五金、中西药、烟酒、蔬菜、果品、海产、食品、饮食服务等私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至1956年底,全县3527户私营商业(从业人员6783人),已有417户转为国营门市部,303户转为公私合营,992户转为合作商店,1353户组织合作小组,167户私营商店转为经销、代销店铺”。⑤仙游县于1956年4月起对合作商店“实行清产核资,定股计息,纳入公私合营的有:百货、五金、油漆、玻璃、文化用品、京果、烟丝、日杂、照相、纱布、油脂、酱油等行业共42户,从业344人,资金23.1万元。公私合营商业先后建立25个专业零售商店,配备经理、会计、统计及采购员,计113人。货源由归口公司批发部按计划供应,实行国家统一订价,执行国营商业财务制度,利润上缴地方财政”。①二是合作商店。合作商店即将零散的私营商店合并起来,形成集体联营商店,统一管理,独立核算。据莆田县1954年6月统计,“全县共有私人商户3041户,其中棉布商131户,百货商126户,京果商105户,还有西药、海产、农具、食品、酱油、饮食,服务等行业,主要分布在涵江、城厢、黄石、笏石、西天尾、江口、梧塘、北高、华亭、灵川、庄边、埭头等集镇,从业人员5438人”。②大多数个体商户在政府指导下进行合作经营,独立核算,民主管理。规模较大的合作商店(20人以上)设立店务委员会,通过民主选举产生店务委员会,委员5至7人。店员不到20人的合作商店一般直接推选正副经理,负责商店的经营管理。合作商店的货源由国营商店统一批发,统一进货,统一价格,统一利润。据《仙游县志》记载:“1956年4月,纳入合作形式的有:商杂、粮制、海产、理发等行业。其中实行集体所有,统一核算,共负盈亏的合作商店820户,从业1050人,资金19.4万元;实行分散经营,自负盈亏的合作小组673户,从业731人,资金6.37万元”。③建国初期的合作商店仍然带有个体经济性质,但其货源、价格、利润等受国家控制,销售额多少会影响各商店的利润,体现了多劳多得原则。
  三是合作小组。建国初期莆仙两县小商小贩众多,遍布城乡。在私营商业改造中,对那些布局分散、条件较差的小商店,或不便合作的小商店,则将几个小商店联合起来,成立合作小组,选举产生正副经理,统一进货,统一价格,各自经营,利润留成,自负赢亏。据《仙游县志》记载:“1955年3月,龙华、赖店私营小商贩首先被改造成9个合作小组。11月,全县城乡集镇先后建立起99个合作商店(小组),291个经营小组,11个合作饭店。1956年4月,纳入合作形式的有:商杂、粮制、海产、理发等行业。其中实行集体所有,统一核算,共负盈亏的合作商店820户,从业1050人,资金19.4万元;实行分散经营,自负盈亏的合作小组673户,从业731人,资金6.37万元”。④《莆田市志》也记载:“1956年,在对私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高潮中,对小商小贩进行改造,除一部分转入国营合作商业和公私合营之外,大部分则在自愿结合的基础上,由个体商贩以人带股几家合营组成集体所有、统一核算、共负盈亏的合作商店;也有按行业组成分散经营、自负盈亏的合作小组。莆仙两县实行合作化形式的共有3838户,占私营商业改造总数的73.6%,从业人员4921人”。⑤但合作小组只是名誉上联合,实际上还是以自主经营为主。
  四是直接过渡。又称“一步登天”,即将私营商店直接过渡到国营商店。直接过渡有两种方式。一是将私营商店合并到国营门市部,私人资产采取定期取息办法,七年之后归国有,商人由国营公司直接吸收录用,经营业务由国营商店统一负责,个体商人变成国营商店职工。另一种过渡方式是将规模较大的私营商店直接转变为国营商店,由国营公司内部设立门市部负责管理,独立核算。原商店的业主和伙计直接转变为国营商店负责人和职工,继续参与该商店的经营管理,并领取工资,商店资产采取定期取息办法。据《仙游县志》记载:“1954年,实行棉花、棉纱布和食糖统购统销,75家私营布店被改造为53家国营商业经销店。13家私营糖行改造为2家代购店、2家冰糖加工厂,实行公私合营。1955年,国营商业对私营企业中比较大宗的商品实行代销限制,并加强计划、财务、价格管理。把县城内的私营百货商店合并为一家公私合营商业。私营商业组成经销店235家,批购店7处,代购店1家,代销店2家”。①直接过渡的私营商店一般是规模较大,或经营粮、油、棉、建材等重要物资,或关系国计民生的行业,带有强制性改造,商人们没有商量的余地。
  除了上述改造方式之外,还有“行业合并”和“网点调整”等改造。行业合并,即对经营品种相似的行业进行整合,如日杂行业并入京果店,个体卷烟商店并入烟杂合作商店,油灯并入草席商店,食盐并入蔬菜食杂店等。网点调整,即网点过多的居民区适当合并、撤销、迁移,网点较少的地区适当增设零售商店,对于走街串巷叫卖或从事废品收购的小商贩,则保持原状。据《莆田市志》记载“1954年,境内私营商业4227户,其中莆田县2478户,仙游县1749户。1955年,贯彻‘统筹兼顾,全面安排,积极改造’的方针,对从事私营商业的一部分安排到国合商业,大部分组织为合作商店和合作小组,只有少数人继续保留个体经营。1956年,兴化有私营商业538户,从业人员710人”。②据《福建商业志》记载:莆仙两县于“1956年,对私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被改造的私营商业达97%)。其中‘一步登天’纳入商业的有:棉花、医药、屠宰、木材、饮食、木材等行业,占9.74%,公私合营占有0.34%,合作商店(小组)占81.85%”。③“大跃进”期间,各级地方政府一味追求“大一统”的公有制经济,将所有合作商店和合作小组全部改造成国营商店。据《莆田市志》记载:“1958年,公私合营、合作商店和合作小组中的私商人员全部过渡到国合商业,同时继续开展对小商小贩的社会主义改造,组织成立新的合作小组,取缔所谓投机倒把商户和半农半商经营户,个体商业基本消失”。④其中“纳入国合商业的有棉布、医药、屠宰、饮食、木材、食糖等行业,共492户,从业人员2006人;纳入合营形式的有百货、五金、油漆、玻璃、文化用品、京果、日杂、照相、酱油、烟丝、油脂、纱等行业,共345户,从业人员1638人;组织合作商店和合作小组的有1812户和2026户,从业人员2445人和2476人;未改造的359户,431人。被改造的私营商业户数达93.1%,人员达95.3%。尚有一小部分搞经销、代销,少数过剩人员动员转业务农”。⑤至此,莆田两县私营商业经济基本消失,商人身份出现了根本性转变,私营企业主转变为社会主义国营商店或集体商店的职工,即将“剥削者”改造成为“自食其力”的社会主义劳动者。
  社会主义工商业改造是一场暴风骤雨式的政治运动,来势凶猛、快速有效,令许多个体工商业者措手不及,原本计划用15年时间的对私改造,仅用了3年多时间就基本完成。尽管商人们百般无奈,但在强大的政治攻势之下,他们别无选择,只能按照国家意志来改造自己的思想与行为,并在新环境中追求新的生活。而对商人队伍而言,虽然传统意义上的商人消失了,但带有国家工作人员性质的特殊商人却迅速发展起来。据《莆田市志》记载:“1957年,城乡国营商业、物资、供销等全民所有制职工达6690人,比1952年增加了10多倍,经营品种多达数千种,主要有粮油、肥猪、鲜蛋、水产品、食糖、卷烟、酒类、京果、棉布、毛线、农药、化肥、中草药、木材、五金、百货等人民生活必需品”。“国营商业在流通领域中开始实行发挥主渠道作用”。①附:1956年莆仙两县对私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情况表:

附注

①郭政平、陈明显著:《建国初期工商业的合理调整》,《教学与研究》第5期。 ②《莆田市志》,方志出版社2000年版,第1529页。 ①《仙游县志》,方志出版社1995年版,第292页。 ②《莆田市志》,方志出版社1995年版,第1327页。 ③《莆田市志》,方志出版社1995年版,第1345页。 ④《莆田市志》,方志出版社1995年版,第1302页。 ⑤《莆田市志》,方志出版社2000年版,第1345页。 ①《仙游县志》,方志出版社1995年版,第297页。 ②《莆田市志》,方志出版社2000年版,第1327页。 ③《莆田市志》,方志出版社2000年出,第1346页。 ④《莆田市志》,方志出版社2000年版,第1327页。 ⑤《莆田县志》,中华书局1995年版,第406页。 ⑥《仙游县志》,方志出版社1995年版,第419页。 ①《仙游县志》,方志出版社1995年版,第292页。 ②《莆田县志》,中华书局1995年年版,第297页。 ③《莆田县志》,中华书局1995年版,第535页。 ①《仙游县志》,方志出版社1995年版,第293页。 ②《莆田县志》,中华书局1995年版,第297页。 ③《莆田县志》,中华书局1995年版,第296页。 ④《莆田市志》,方志出版社2000年版,第1528页。 ⑤《莆田县志》,中华书局1995年版,第406页。 ①《仙游县志》,方志出版社1995年版,第419页。 ②《莆田县志》,中华书局1995年版,第406页。 ③《仙游县志》,方志出版社1995年版,第420页。 ④《仙游县志》,方志出版社1995年版,第420页。 ⑤《莆田市志》,方志出版社2000年版,第1531页。 ①《仙游县志》,方志出版社1995年版,第419页。 ②《莆田市志》,方志出版社2000年版,第1528页。 ③《福建商业志》,方志出版社1999年版,第129页。 ④《莆田市志》,方志出版社2000年版,第1531页。 ⑤《莆田市志》,方志出版社1995年版,第1530页。 ①《福建商业志》,方志出版社1999年版,第129页。

知识出处

莆商发展史

《莆商发展史》

出版者:中央文献出版社

本书论述了福建莆田发展的历史,论述了早期莆商的形成、发展变化以及新中国成立后,莆商在社会主义建设和社会主义工商业改造中的建设和发展,特别是对民营产业、医药产业、木业发展的贡献对市场发展的影响等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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