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外贸经营方式转变与代理商阶层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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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莆商发展史》 图书
唯一号: 130620020210000150
颗粒名称: 四、外贸经营方式转变与代理商阶层的形成
分类号: F752.1
页数: 3
页码: 262-264
摘要: 本文记述了莆田市民国是中国对外贸易发展的重要时期,外贸经营方式转变与代理商阶层的形成的详细介绍。
关键词: 民国时期 外贸经营 莆田市

内容

民国是中国对外贸易发展的重要时期。一方面,由于受鸦片战争影响和诸多不平等条约的制约,民国初期的中国对外贸易,仍然带有半殖民地性质的商品倾销,客观上促进了莆田对外经济交流的扩大;另一方面,随着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和中国民族资本主义经济的崛起,传统的对外贸易方式遭受严重的冲击,逼使民国政府调整对外贸易政策和关税制度,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中国外贸方式转变和对外贸易发展。
  (一)外贸经营方式转变
  民国初期,国民政府实行外贸代理制度。民国六年(1917年),国民政府颁布《闽海关特定报关行注册章程》,其中规定:凡进出口业务需委托当地有一定经济实力的商行承办,莆仙“境内可以办理报关业务的商行有‘恒记’(莆田西天尾人黄培源办)、‘同益’(埭头郑五十枯办)、‘隆记’(西天尾黄培源办)等商号”。②仙游“境内城镇多设有豆饼行、桂圆行、米行、杉行、酱油行、京果行,经营进出口货物的采买、包销、代销业务。仙游县城关的林春行、通兴、新兴、广兴、进兴、德记、升记、胜记、连记、兴记商家及枫亭新存瑞号商家。诸商家多代理经销日本、英国、德国、荷兰、美国等国洋行进口货物”,进出口商品代理成为民国时期主要的外贸经营方式。③所以,从20世纪20年代起,莆田境内代理商逐渐增多,一些代理商行挂靠国民党县党部和三青团社会服务部,以行政手段取得垄断地位,外贸经营活动官商结合现象十分严重。
  (二)商品代理制度及其代理商
  中国外贸代理制度起源于十九世纪初,发展于民国时期。进口商品代理实际上是英、美等西方国家利用不平等条约,对中国进行经济掠夺的一种重要形式。民国时期,莆仙两县的代理业务主要有三种:一是煤油代理,因为是洋人生产的商品,故又有“洋油”、“番仔油”之称;二是肥田粉代理,即农用化肥;三是船务代理,即代办外国商船的进出口手续和承接外轮海运业务等。
  民国初期,莆仙境内只有三家代理行。一是源沣行。公司设在今涵江宫口鳗弄口,由平海人林心香和林鸿滨父子经营,林家系英基督教徒,故代理英商亚细亚石油公司的“僧帽牌”煤油。
  二是义德行。公司设在涵江宫口,由方义德及其儿子方家明经营,方家系美国教会信徒,故得到美以美教会的支持,代理美孚石油公司的“鹰标牌”石油。三是通美行。公司设在涵江宫口沟岑路,由陈镜鸿经营,主要代理美国德古石油公司的“天平牌”石油。这些早期的代理商行,以经营煤油为主,也代销少量的机械润滑油。其经营方式是由外国洋行将煤油运到莆田境内,成本、运费和损耗均由外国公司负责,代理公司按照规定的价格向外销售煤油,赚取5%手续费。由于煤油涉及千家万户的照明,销量很大,莆仙两县每年销售量约在2300吨左右,代理商仅煤油代理一项就赚了不少钱。
  除了煤油代理之外,还有化肥、香烟、食品、建材、药品等进口商品代理。其中肥田粉销售量最大,莆仙两县每年约销售1500吨。莆田境内最大的化肥代理商是源沣行和通美行,源沣行代理英国“眉月牌”肥田粉,通美行的方家明代理德商爱礼司公司的“狮马牌”肥田粉。特别是20世纪20年代,地方军阀强迫百姓种植罂粟(鸦片),以便课征捐税,导致肥田粉需求大增,莆仙两县的化肥代理商店迅速发展,遍及城乡。其次是建材和日用品代理。民国时期,市场需求不断增长,建材和日用工业品销量剧增,莆仙两县有不少代理商店。据《莆田市志》记载:“民国5年(1916年),枫亭霞桥‘新存瑞’豆饼行首家代理厦门谦顺洋行进口的卜内门化肥。其后,有商人代理洋行进口的洋烟、炼乳、罐头、火柴、肥皂、洋碱、水泥、钢筋、西药等货品渐多”。①莆仙境内最早的船务代理有仙游商人林紫英、涵江商人方德敬等。船务代理通常有两种方式。
  一是承包代理。如一艘轮船载重量为500吨,船主以400吨承包下来,代理商接收业务不够时仍须按承包吨位支付运费,超过部分则由代理商赚取。二是收取代理费。实际上是收取报关、驳运、仓储等费用。从20世纪20年代末起,莆田境内船务代理商行快速发展,如“民国八年(1919年),由黄祖修和上海商人蒋廷玉合营开设了华新轮局,民国十一年(1922年),康秋涛、陈雨村、刘寿民、吴庆龄合资经营开设涵兴轮局。康秋涛独资开设福生轮局(后改称福申船务行)。郑锦树、吴小屏、刘受之、余景陀合营的鲲南轮局。各轮局以经营涵江至上海或外省的轮船运输为主,兼经营外轮船务代理业务”。②还有福州莆商黄琴亭经营的“华安胜记轮船行”、福州“大和”商行合股创办的“同益轮船行”,都兼办外贸代理和船务代理业务。据《莆田市志》记载:民国时期外国商船入境渐多,“海轮交通以上海为最多,榕厦次之,香港再次之,其他帆船往来邻县者日约10艘。当潮汐涨落之时,港务工作颇忙,常有人手不敷之感”。③20世纪20年代期间,莆仙两县的代理商已经发展到30多家,逐渐发展成为一个新兴的商人阶层。据《莆田市外经贸志》记载:“民国时期,帝国主义在中国大量推销小麦、棉纱、化肥、肥皂、火柴、煤油等,并在境内寻找较大的代理人。莆、仙比较著名的买办企业有代理英国亚细亚石油公司的源沣行,代理美国德古士石油公司的通美行,代理美国美孚石油公司及德国爱礼司公司的义德行,代理香港农肥、外轮的涵江天成洋行,代理日本商家的枫亭霞桥合顺行,代理外轮商务的福安船务行、裕成船务行,代理厦门谦顺洋行的枫亭霞桥‘新存瑞’豆饼行以及通兴、新兴、广兴、进兴、德记、升记、兴记、胜记、连记、文峰宫纶成纱布店和文峰宫广奇兴苏广店等家。抗日战争期间,福州、厦门港被日军封锁,三江口港由于航道较为隐蔽,一跃而为福建省乃至中国东南沿海的主要外贸口岸,涵江遂有‘小上海’之称。40年代,陆上公路运输业兴起,莆田、仙游与厦门、福州、泉州及上海依然保持陆上、海上贸易关系。由于实施《战时管理进出口物品,条例》,境内少量进出口商品,只能在福州、厦门、上海等地转口,谈不上完全意义上的对外贸易”。①“民国30年(1941年),福州港务停顿,三江口外轮渐多。外轮船务代理业复起。同年春,林景耀、吴景棠诸人集资开设大中商行。民国32年(1943年),康兆荣、吴国珍诸人组建海达公司。
  两家商行重新经营船务代理业务”。②一些大商行为了垄断市场,挂靠国民政府党政机关,官商结合,谋取暴利。据《莆田市外经贸志》记载:“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以后,美国货物大量涌入境内市场,对外贸易和货物代理、代销经营成为主要贸易形式。出口货物多由莆田、仙游两县半官方商务部门办理,如互经合作社、三青团服务部等代办和代销。进口商品仍由民营商店与摊贩包销、代销”。③同时,外国商品的大量倾销,对境内传统农业和手工业造成了巨大冲击,引发了百姓的强烈不满。如“民国18年(1929年),日本机制白砂糖、煤油、布、京果、百货乃至小玩具源源输入,占领市场。民国22年(1933年),学生与市民罢课、罢市,发起抵制日货运动,枫亭霞桥‘合顺’、‘新存瑞’两家从台湾偷运日货被举发,全数当场拍卖。城关商人杨振风转手贩卖日货,被学生押出游街”。④抗日战争胜利后,一些代理行因货源萎缩和通货膨胀而收盘。“到1949年初,涵江有船务代理行9家,即复兴船务行,大安船务行(前身为大东和船务行),航平船务行,涵安船行,祥安船行,捷大船行,光大船行,福安船务行,香港裕成船务行”。⑤外国商品代理和船务代理是民国时期莆田境内一个重要行业,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

附注

②《莆田市外经贸志》,方志出版社1995年版,第120页。 ③《莆田市外经贸志》,方志出版社1995年版,第81页。 ①《莆田市外经贸志》,方志出版社1995年版,第199页。 ②《莆田市外经贸志》,方志出版社1995年版,第159页。 ③《莆田市外经贸志》,方志出版社1995年版,第115页。 ①《莆田市外经贸志》,方志出版社1995年版,第1页。 ②《莆田市志》,方志出版社2000年版,第1741页。 ③《莆田市外经贸志》,方志出版社1995年版,第88页。 ④《莆田市外经贸志》,方志出版社1995年版,第199页。 ⑤《莆田市外经贸志》,方志出版社1995年版,第159页。

知识出处

莆商发展史

《莆商发展史》

出版者:中央文献出版社

本书论述了福建莆田发展的历史,论述了早期莆商的形成、发展变化以及新中国成立后,莆商在社会主义建设和社会主义工商业改造中的建设和发展,特别是对民营产业、医药产业、木业发展的贡献对市场发展的影响等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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