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赊欠“折记”颇具特色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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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莆商发展史》 图书
唯一号: 130620020210000134
颗粒名称: 五、赊欠“折记”颇具特色
分类号: F710
页数: 1
页码: 226
摘要: 本文记述了莆田市清代兴化商人为了招揽生意, 对豪绅大户和小商贩大多采取赊欠方式的详细介绍。
关键词: 清代 商业文化 赊账 莆田市

内容

清代兴化商人为了招揽生意,对豪绅大户和小商贩大多采取赊欠方式。赊欠,即赊账。通常是先取货,后付款。赊账视其对象不同,赊欠方式也不同,小商小贩通常只能赊欠一批货物,一批货物出售之后双方结清赊欠账目,再批发给第二批货。而互相赊欠的商家,一般待年底一并结算,互相对抵,多还少补。赊欠双方的凭证叫做“折记”,赊账情况通常记在“折记”之中。而“折记”又称“摺仔”,即可以摺叠的记账小本子,通常用一张较厚的白色长纸,折叠成“W”形状,与折叠扇原理相同,打开时有一尺半长,合拢起来只有三个指头宽。“折记”外面加一个硬件纸套,贴上一层稀薄的兰布装饰,套面上还粘有一层红签,上面写上“生意兴旺、恭喜发财”之类的吉言,里面写有买卖双方的商号、姓名、商品种类和双方约定的内容等,实际上也是合同条款。“折记”由商家发给农户或顾客作为凭证,如农民送牛奶给炼乳商,商家在“折记”上注明收乳时间、数量、品质等,年终时农民凭“折”与商家结算,结账后再换取新“折”。又如商家与理发店约定赊欠关系之后,伙计持“折”理发可不付现金,年终一并结算。商家与饮食店形成合约之后,伙计凭“折”吃饭也不付现金,只将吃饭次数记在“折记”中即可,待年终一并结算。一些士绅和巨商为了体现身份,平时向商家购买货物时也只开出一张购货单,商家凭单付货,年终进行结算。商家为了招揽生意,经常给手工业者赊欠,如裁缝师父从布店里赊布,衣料出卖后将布款付给布商,然后再进新布料。有些手工业者将自己的产品寄在商店销售,商店又赊账给小商贩,从而形成了三角债。
  兴化商人的赊欠、三角债和债权债务等必须在春节之前结清,形成惯例。每逢年终岁末,各商家都要对赊欠的商户和小商贩进行“放单”,即发放“催款通知书”。“放单”要在农历腊月二十四日之前发放完毕,约定成俗,农历腊月二十五日不能讨债。从农历腊月二十六日起,各商家就挨家挨户讨账,赊欠的商店和顾客必须在除夕前还清欠款,否则来年就不能再赊欠了,这也是除夕逼债、躲债的由来。

知识出处

莆商发展史

《莆商发展史》

出版者:中央文献出版社

本书论述了福建莆田发展的历史,论述了早期莆商的形成、发展变化以及新中国成立后,莆商在社会主义建设和社会主义工商业改造中的建设和发展,特别是对民营产业、医药产业、木业发展的贡献对市场发展的影响等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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