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清代兴化对外经济交流的曲折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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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莆商发展史》 图书
唯一号: 130620020210000113
颗粒名称: 一、清代兴化对外经济交流的曲折发展
分类号: F712.9
页数: 3
页码: 195-197
摘要: 本文记述了莆田市清初-清末时期清代兴化对外经济交流的曲折发展的详细介绍。
关键词: 清代 商贸经济 莆田市

内容

清初,朝廷实施严厉的海禁政策,对外经济交流一度中断,只有外国朝贡船只偶尔停靠在兴化港口,贸易规模很小。清顺治十三年(1656年),朝廷规定“商民船只一律不准私运粮食和货物出海,违者俱行奏闻处斩,货物入官,本人家产尽给告发人。其该管地方文武官员,不行盘诘擒缉者皆革职从严治罪;地方保甲通容不行举首者皆从死。康熙五十六年(1717年)又规定:南洋、吕宋、噶喇巴等处,不许前往贸易,违者严加治罪,并严令已在南洋一带出海的商民,限3年回国,否则不得复归故土”。②清顺治十八年至康熙二十年(1661—1681年),朝廷又全面禁海,船只擅自出海,违者处死或流放边疆。由于清初大多数时间实施海禁政策,兴化对外贸易长期处于停滞状态。
  康熙二十四年(1685年),清廷在福建设置海关,逐渐放松海禁,但对商船规模和对外贸易品种仍有诸多限制。朝廷规定商民开展对外贸易必须申请具保、核准,领取执照和凭照出入境等。
  据《莆田市外经贸志》记载“康熙二十四年(1685年),成立闽海关后,开放福建沿海海禁。但对出海贸易作了许多限制,规定出海贸易的商民,必须申请具保,核准,领取执照,才能凭照出入贸易”。③但能够领到出海执照的商人大多是官商结合的大海商,普通商人开展对外贸易困难重重。
  “康熙五十六年(1717年)又规定:南洋、吕宋、噶喇巴等处,不许前往贸易,违者严加治罪,并严令已在南洋一带出海的商民,限3年回国,否则不得复归故土”。④不少海外兴化商人只好返回家乡,有的商人则举家迁徙海外定居。直到“雍正五年(1721年)才恢复海运,当时莆田有人驾驶帆船至越南、缅甸等东南亚地区进行贸易”。①据《台海使槎录》记载:“台湾海船,多漳、泉海商,贸易于兴化,则载杉板、砖瓦出口”。②到了“清雍正七年(1729年)后,进出境的船舶被指定由兴化湾的三江口港、涵江港、江口港航道入境内停泊”,其他港口一律不许外国商船停靠。③所以,在清雍正之前,朝廷长期实施海禁政策,只是偶尔开放港口,其对外贸易规模和幅度极其有限,不能适应清代商品经济的发展需要。
  清中期,朝廷实施半开半禁、时开时禁的海禁政策。如雍正七年(1729年),朝廷将福州、厦门、泉州、三都澳和三江口辟为对外通商口岸,并在涵江设置海关,但对商船出海仍有诸多限制。
  “起初,只限单桅500石以下海船出海,违者一律发边卫充军。以后,虽允许双桅海船出海,但又规定梁头不得超过1丈8尺,舵手人数不得超过28名等。同时,还规定只能商民自己建造商船,但须经海关监督及地方官核准后方可出海,而严禁商人租船,或从海外造船带回中国等”。乾隆十九年(1754年),朝廷虽然取消了“其从前逗留南洋之人不准回原籍”的规定,但“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又停止多口贸易,转入闭关主义的单口贸易。进口货物由朝廷特许的商行包揽,实行官府垄断。迄道光十五年(1835年),朝廷相继颁定《防夷五事》(1760年)、《民夷交易章程》(1809年)、《防范夷人章程》(1831年)和《防范夷人规程》(1835年),从而强化了政府对外经贸垄断的管理体制”。④清代“时开时禁”的海禁政策,持续了近200年,严重阻碍了兴化对外贸易的健康发展。
  从18世纪中叶起,西方一些资本主义国家已经完成了工业革命,迫切需要开拓海外市场,而清王朝闭关锁国政策对外国商品倾销形成了坚固的屏障。于是,西方列强发动了旨在倾销商品的第一次鸦片战争。清廷战败,于道光二十二年(1842年)签订了南京条约,开放了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五个通商口岸。随后,清廷又被逼签订了一系列的通商条约,虽然这些都是不平等条约,却为福建对外贸易发展创造了条件。此后,地处厦门、福州两港口之间的兴化府,对外贸易迅速发展起来,海商队伍不断壮大,涵江、梧塘、秀屿、黄石、枫亭等地海运业务日渐繁荣,形成了一些专门经营海上运输的专业村,航运业务拓展到江浙、湖广、长江流域和越南、缅甸、琉球、日本和东南亚各国。但在清光绪之前,兴化境内的商船全部是木帆船,载重量一般在300吨左右。由于交通工具简陋和航海设备落后,限制了海上运输规模的扩大和对外贸易的发展。
  清光绪年间,机器轮船问世之后,兴化航运业开始蓬勃发展,为境内外贸发展创造了条件。
  据《莆田县志》记载:“光绪二十二年(1896年),商人租用日本‘纪摄丸’号轮进三江口港装卸货物”,拉开了兴化近代轮船海运的历史序幕。⑤“纪摄丸号”是日本籍货轮,由涵江商人陈镜鸿承租,航行于涵江至上海之间,主要运输兴化土特产。此后,兴化商人抓住机会,开始购置大吨位的轮船,如“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涵江民营的第一艘轮船‘涵江号’(150吨)航行于涵江到福州、宁波航线”。⑥随后,经营木帆船的兴化商人纷纷效仿,有的租用英国货船,有的租用美国货船,还有的同外国轮船公司合资经营,兴化海运业出现了空前繁荣。而随着对外贸易的发展,“轮船运输业的兴起,舶来品从上海、福州、厦门、台湾、香港等地蜂涌进入境内市场”。①到了18世纪末,兴化境内“舶来品充斥市场。进口商品以生活用品、五金制品为大宗,出口以土特产品为大宗”,对外贸易空前繁荣。②清朝末期,在外国商品冲击下,兴化对外贸易出现了蓬勃发展态势,无论是船舶建造的规模和质量,还是船队的数量和吨位,都有较大的发展,对外贸易规模和通航的国家及地区也超过了以往各个朝代。特别是从十九世纪中叶起,外国商品大量倾销中国境内,导致兴化大批手工业者失业、破产,不少手工业者加入了对外贸易的商人行列,客观上促进了兴化商品经济的发展,加速了兴化经济社会的转型。

附注

②《莆田市外经贸志》,方志出版社1995年版,第108页。 ③《莆田市外经贸志》,方志出版社1995年版,第108页 ④《莆田市外经贸志》,方志出版社1995年版,第6页。 ①《莆田县志》,中华书局1995年版,第441页。 ②《台海使槎录》卷二。 ③《莆田市外经贸志》,方志出版社1995年版,第6页。 ④《莆田市外经贸志》,方志出版社1995年版,第108页。 ⑤《莆田县志》,中华书局1995年版,第350页。 ⑥《莆田县志》,中华书局1995年版,第350页。

知识出处

莆商发展史

《莆商发展史》

出版者:中央文献出版社

本书论述了福建莆田发展的历史,论述了早期莆商的形成、发展变化以及新中国成立后,莆商在社会主义建设和社会主义工商业改造中的建设和发展,特别是对民营产业、医药产业、木业发展的贡献对市场发展的影响等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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