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清初苛政与兴化商品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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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莆商发展史》 图书
唯一号: 130620020210000102
颗粒名称: 第七章 清初苛政与兴化商品经济发展
分类号: F712.9
页数: 34
页码: 175-208
摘要: 本章记述了莆田市清初苛政与兴化商品经济发展,内容包含了清初苛政对兴化经济的破坏及其对商人的伤害,清代兴化农村经济恢复与手工业经济发展,清代兴化商贸发展与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崛起,清代兴化府对外经济交流概况,清代兴化府商贸发展与特色行业的发展历程。
关键词: 商品经济 清初 莆田市

内容

清朝(公元1636年—1911年),又称大清,简称清。清朝是由女真族建立起来的少数民族封建王朝,也是中国古代历史上最后一个封建帝制统治的朝代。明万历四十四年(公元1616年),努尔哈赤在八旗贵族拥护下,于赫图阿拉(今辽宁新宾附近)即位称汗,取国号为大金,为了与金朝区别,历史上称清为后金。崇祯九年(公元1636年),努尔哈赤第八子、清太祖爱新觉罗改国号为清。1644年,清廷巩固了执政地位后,定都北京。随后,清廷派兵镇压了各地农民起义和南明反清武装,统一中国,巩固了政权。清朝执政275年,经历12帝。1911年(清宣统三年),辛亥革命爆发后,清宣统皇帝被逼下诏退位,清朝灭亡,中国封建制度寿终正寝。
  第一节 清初苛政对兴化经济的破坏及其对商人的伤害
  明崇祯十七年(1644年),李自成领导的农民起义军攻破了北京城,崇祯皇帝朱由检自缢身亡,明王朝随即覆灭。但明唐王朱聿键却在福州称帝,举起“反清复明”的旗帜,以福建和台湾为大本营,继续与清廷对抗。清顺治二年(1646年),“清师长驱入闽北,顺流而下,不战而席卷福、兴、泉、漳郡,进逼安平”。①同年10月,兴化府政权更迭,莆仙两县进入了清朝统治的苦难历史。清承明制,地方政权采取省辖府、县三级行政管理体制。兴化府建制不变,下辖莆田、仙游两县。清末,福建省划为宁福、兴泉永、汀漳龙、延建邵4道,福州、福宁、兴化、泉州、汀州、漳州、延平、建宁、邵武9府,永春、龙岩2州,兴化府隶属兴泉永道管辖。
  一、清初抗清斗争与兴化沿海“截界迁民”
  清军入闽后,实行残酷的民族压迫政策,南明将领郑成功不满异族统治,举起“反清复明”旗帜,得到福建百姓的支持。但“反清复明”斗争导致沿海地区长期兵乱,“战火烽飞,社会动荡,民不聊生,悲惨壮烈”。②战乱还导致兴化境内人口锐减,百姓流离失所,商人纷纷逃难,经济全面萧条。据《福建史稿》记载:清初“连年用兵,军队过境,杂派不息,夫役差繁,都不免破家荡产。兴化民间流行三句歌谣:第一喜:无粮米(无田赋之累)!第二喜:无妻儿(无后顾之忧)!第三喜:能挑一担起(无家产之虑)!”这也是清初兴化百姓苦难生活的真实写照。①
  (一)清初苛政对兴化经济的严重破坏
  清朝统治者为了维护满州贵族的统治,实行前所未有的高压政策。清军占领兴化府后,屠杀民众,掠夺财富,强占民房,烧杀劫掠,无恶不作。清军入莆时,肆无忌惮地杀戮百姓,置民众于水深火热之中。如实施酷刑,强制汉族易服,威逼汉人剃发,肆意圈地,奴役汉人,株连无辜,罄竹难书。
  一是强占民房。清军入莆后,强行霸占百姓房屋,导致大批民众流离失所,无家可归。特别是商贾富户,房屋宽敞,成为清军首选的“兵营”。而清军换防时,又任意拆毁百姓房屋,将建筑木料作为燃料,无数民房、寺院和宗祠被毁坏,昔日繁华的兴化郡城变成了一片废墟。据史书记载:“清初镇将驻兵兴化,无不霸占民房,直到顺治九年,才下敕禁止,然而霸占如故”。②百姓只好背井离乡,流徙客乡。莆籍士人陈鸿在《莆变小乘》中记载:“自去年(顺治十七年)八月拨八旗马兵,在莆养马,扎南门外,十一月撒回。不数日,换班养马又至,不扎南门,突向北门外,上下南郊、下戴、溪口、溪头、上林、七间、畅山、延寿、淡头数乡驻扎。乡民惊耀,只带衣服银钱而走,米谷家伙,具为兵所用,逃不密者,男人随伊驱使,女人使治捿床”。③二是强奸民意。清执政之后,强迫汉人依照满族习俗“易服、剃发、垂辫”,凡清军所到之处,限其百姓10日内废弃明朝衣冠,统一穿戴满清服饰,削发留辫,“留头不留发,留发不留人”,违者处死,强迫汉人与满族同化。而汉人历来视“身体肤发、受之父母”,认为“易服”、“断发”仍是对祖先和父母的极大不敬,不少人拒绝“易服、剃发、垂辫”,结果残遭清军杀戮,怨声载道。
  三是大肆勒索。清廷统治兴化之后,实施竭泽而渔的赋税政策,顺治四年(1647年)五月,清贝勒博洛招抚福建班师,要求各地官员进献金银和锻匹,各部清军和官吏借机敲骨取髓,勒索百姓。驻莆清兵向民间征派月米,每月按地亩均派,征输百出。顺治十七年(1660年),清将达索率兵入莆后,一次就预征三年的田赋和商税。加上清初军队混乱,各自为政,趁机勒索民众,一年强派米谷数十次,赋税名目繁多,百姓承担多重税赋,尤其是兴化商人,大多被勒索破产。同时,清兵还肆意抢掠民众财产,据《莆变小乘》记载:顺治四年十一月(1647年),清军入境,“黄石被兵抄戮甚惨,老幼逃走不及者,十杀八九,是晚,城中哭泣遍闻”。康熙十三年(1674年),“涵江水师,借口无粮,乘吴(三桂)反,抢夺涵江、黄石街市货物,官不之禁,民莫能拒,乡村抄掠更甚”。④康熙八年(1669年),“驻涵水师二千余,官粮三月未给,公然劫掠,或登门、或伏度,人莫敢拒,常数十人强下大船,搜检攘物而上,人难防备”,不少海商遭清军抢掠而破产。⑤还有涵江、郡城、黄石等集镇,屡遭清军洗劫,商铺纷纷关闭,商人多数逃亡。
  四是严刑酷法。清统治者为了强迫兴化民众归顺,实施严刑酷法,采取“钉板”、“插烛”、“凌迟”、“剥诸”等酷刑。据《福建史稿》记载:“张都督视民如草芥,周巡抚视民如寇仇。......贪婪无忌,任意屠杀人民,滥用、磨、钉、剥诸酷刑。......还有凌迟处死的,先砍去四肢,然后腰斩砍头,甚至把心肝挖出来”。①据《莆变小乘》记载:“城外之人被获,不分民‘贼’,用木棍一条,长丈二,埋一半于地中,一半削尖向上,将所获得之人,衣服剥尽,两人抬上,两股扯开,谷口放上棍尖,两人一齐扼下,如插烛一般,有穿肠下而出者,有穿肩上而出者,生不得生,死不得死”。更残忍者“将所获之人,头发拴于柱子,先砍两手,次砍两足,后斩其头,复碎其胸,又抉其肝,旋断脐下,四分五裂,方快其心”。②清军在兴化境内实施严刑酷法,任意杀戮,惨死于清兵刀手的兴化百姓数以千计。
  五是投充逋逃。投充则是剥夺汉人的人身自由,将汉人投充到八旗贵族家中做奴仆,任意殴打、屠杀、赠送、遗弃。逋逃即抓捕那些不甘受辱和不愿当奴仆而逃亡的汉人。由于清初的残酷统治,兴化百姓逃亡人数众多,天天都有人被抓捕。清军对逃亡者实施酷刑,一旦被抓捕回来,要么就地腰斩、割胫,要么凌迟处死,要么车裂(即五马分尸)。同时,清军还采取严厉的株连制度,对逃亡者的邻居和甲长进行株连,一甲十户,一户逃亡,九户邻佑遭殊连,甲长流放外地。
  (二)兴化民众的反清斗争
  清朝的残酷统治激起兴化民众的强烈反抗,莆阳大地风涌云起,木兰溪畔烽火连天。清顺治四年(1647年),莆田县常太里农民潘仲勤和仙!游农民王似玉率先起义,举兵抗清。同年九月,起义部队响应郑成功旧部杨耿的号召,联合围攻兴化府城,“兴化总兵张应元闭门不战。十一月,清新任分守彭遇凯率兵在西洙、马峰击败杨耿,府城围解,清兵大肆杀掠”。③此后,兴化境内诸候群起、战乱频繁,民不聊生。
  顺治五年(1648年)正月,明东阁大学士朱继祚(莆田人)起兵抗清,明南京御史林兰友(仙游人)在仙游起兵响应。同年九月,朱继祚部与杨耿部联合攻打兴化府城,莆田县的黄鸣俊、林嵋和仙游县的林兰友等率兵支援,起义军云集兴化城外,大兵压境,兴化知府胡允贡、莆田知县卢于唐等,寡不敌众,开城投降,兴化成为清朝统治后明军收复的第三座府城。
  兴化府城失守,朝野震惊,清廷急调5000人马,增援兴化。顺治五年(1648年)七月,清闽浙总督陈锟、靖南大将军陈泰,率兵包围了兴化府城,明军不敌,败退兴化沿海,兴化府城得而复失。“清军重新占领府城后,疯狂报复,大肆屠杀抗清义士和无辜百姓,血流成河”。民众死伤无数,纷纷逃难。④抗清义军退出兴化府城后,在兴化平海建立抗清根据地,积蓄力量,继续斗争。清军在城内大肆杀戮之后,率兵攻打驻平海的兴化义军。双方力量悬殊,抗清义军寡不敌众,兵败狮子岩,义军首领朱继祚被捕,于顺治六年(1649年)一月在福州就义。此后,兴化抗清斗争转入低潮。
  顺治八年(1651年)二月,郑成功抗清部队攻克了兴化平海卫,仙游义军首领郭尔隆在寨硒山起兵响应,兴化沿海抗清斗争再度高潮。顺治十一年(1654年)十二月,郑成功部将林胜率兵攻破仙游县城,知县陈有虞自杀身亡。随后,林胜又率兵攻打兴化府城,但出师不利,退回仙游。
  翌年二月,清援军到达兴化境内,林胜寡不敌众,弃城返回厦门,清兵复占仙游县城。
  兴化民众的抗清斗争长达20多年,虽然给清统治者以沉重的打击,但战乱却给兴化百姓带来了无穷灾难,无论是起义军的供给,还是清军的军饷,都落在当地百姓身上。而每次县城、郡城易帜,都要经历一场浩劫,特别是清军收复兴化府城和仙游县城之后,进行了疯狂报复与屠杀,肆无忌惮地抢掠民财,杀害百姓,使兴化商业重镇毁于一旦,中小地主同归于尽,行商坐贾全部破产。真所谓:“梦里依稀百姓泪,城头变幻大王旗”。
  (三)“截界迁民”给兴化经济造成了严重后果
  清初,福建沿海反清复明斗争如火如荼,风涌云起,此起彼伏,虽然二度收复了兴化府城和仙游县城,但最后还是以失败而告终。“顺治十八年(1661年),郑成功部将洪天赐、杨富、陈辉等率部从水路进驻南日、湄洲、围头各岛,接近金门,以防御清兵。尔后,率师渡海收复台湾”。①并以金门、厦门为根据地,在福建沿海一带频繁活动,对清朝的地方政权构成严重威胁。
  为了遏制郑成功部队在福建沿海的军事行动,原郑成功部将黄悟向清廷献媚:“金、厦两岛弹丸之区,得延至今日而抗拒者,实由沿海人民走险,粮饷油铁桅船之物,靡不接济。若从山东、江、浙、闽、粤沿海居民,尽徙入内地,设立边界,布置防守,不攻自灭也”。因为郑成功部队的给养主要靠沿海百姓提供,“若空其地而徙其民,寸板不许入海,则彼无食而兵自散矣”。②黄悟的建议得到清廷采纳,而沿海民众却面临着空前的浩劫。顺治十八年(1661年)八月,清廷诏谕户部:“福建濒海地区,逼近海岛,郑氏时有侵犯,致民不宁守。冬十月遣满员前往设界督迁,凡有官兵民等,违禁出界盖房居屋耕种田地者,但以通敌处斩,务使片板不许下水,粒货不许越疆”。③从而拉开了清初“截界迁民”的历史序幕,沿海百姓陷入了长期的苦难之中。
  兴化府根据朝廷的旨意,于顺治十八年(1661年)十月“下令在沿海‘截界迁民’,以壶山、天马侧入岸沁为界,强令沿海居民内迁,将界外田园、村落尽皆焚毁废弃”。④据《莆田县志》记载“原莆田辖四厢三十里,康熙辛丑(1661年)清野徙民,截去兴福、醴泉、武盛、奉谷、崇辐、合浦、新安、安乐、灵川九里。他如望江、国清等里,亦各有割截,计去地三分之一”。⑤“顺治十八年本县原额官田民地山共计九千另五十九顷二十五亩二分八厘八毫,本年奉迁界外田地四千七百七十四顷四十七亩八分九八厘九毫,实在界内田地山四千二百八十四顷七十七亩三分厘”。⑥被划为界外的农田约占莆田县耕地面积的一半,昔日繁荣的兴化平原顿时沦为荒野。
  兴化沿海的“截界迁民”分为三步进行。第一步:驱赶沿海居民,焚烧民宅,将港口集镇沦为无人区。据《榕城纪闻》记载:“福建等四省近海处各移内地三十里,令下即日挈妻负子载道露处,其居室放火焚烧,片石不留”,以绝百姓回归之患。⑦第二步:将界外所有树木砍掉,寸草不留,使明军无藏身之地。据明左都御史余飏的《莆变纪事》记载:迁民之后,清军“又下砍树之令,多年轮囷豫章,数千株成林果树,合抱松柏,荡然以尽。近界之民,尚有附界之利,三月间又舍巡界兵刈青,使寸草不留”。⑧莆田壶公山一带千年林木毁于一旦,兴化沿海生态环境遭受严重破坏。森林尽毁,山虎无处藏身,经常闯入都市袭人,啮人事件踵生。据史书记载:“自截界后,禽兽食人,有一次巡哨出界,看见对面山冈上,有虎五六只,首尾相接地跑。又一次十余人出界,不料后面有几只老虎跟着,......徼幸逃命只剩一人”。①第三步:派兵在界外巡逻,屠杀出界百姓。截界后,为了防止百姓返回家乡,清军派兵在界外日夜巡逻,遇到出界民众格杀勿论。同时,清军还在沿海扼要地建燉筑塞,以为守望,遇到百姓越界耕种,或出海捕鱼,任意射杀。据《莆变小乘》记载:“康熙元年三月,于海岑五里设石塞一座,烟燉一座,计十余处,俱系乡民出力出钱,六月方竣”。②清廷派“兵不时巡界,间有越界者,一遇巡兵,登时斩首”。“莆田有一个张奇,由兵丁升至千总,驻防黄石。一到边界,逢人便杀,虽亲故不免。张奇在界上十余年,杀人以千计”。③“截界迁民”措施,不但导致沿海百姓流离失所,也给城内居民造成严重后果。由于兴化“界外”坚壁清野,房屋焚尽,树木砍光,寸草不留,百姓纷纷涌入城内,扰乱了城内居民的正常生活。忠门、吉蓼、小屿等沿海民众,流落到城内、涵江等地。据史书所载:“截界迁民”时,“将边海居人尽移内地,燔其舍宅,夷其坛宇,荒其土地,弃数百里膏腴之地,荡为瓯脱。刻其十月内不迁,差兵荡剿”。起初,百姓认为截界迁民只是临时举措,后见清兵焚屋撤墙,砍树筑寨,法禁日严,始有无归之叹!④“截界迁民”给兴化百姓带来了无穷的灾难,对兴化经济造成严重破坏。据《榕城记辟》记载:“截界迁民”期间,民死过半,枕藉道涂,即一二能至内地者,俱无隔日之粮,饥荒已在目前,如福清、长乐,火焚三个月,惨不可言,兴、泉、漳三府尤甚。莆籍士人余飏在《莆变纪事》中记载:“其时,流居城乡,填门塞巷,有亲戚者,兴采葛依居之叹,无亲戚者,尽离鸿中泽之哀,糗粮茹麦,富者足支一年,贫者日月可计,于是流离转徙,死亡荡析,郑侠所上之图,绘之不尽矣”。⑤特别是莆田的“海滨迁民,初时带有银米辎重变卖,尚可支持。日久囊空,既苦糊口无资,又苦栖身无处。......下里若吉蓼、小屿、莆禧,虽云滨海,不异居城,男享安逸,女多娇养。一旦至此,谋生无策,丐食无门,卖身无所,辗转待死,惨不堪言”。⑥大批百姓妻离子散,无法生存,“有尽窒寻亲浙省,有望空奔窜四方,重廉耻者父抱子投于水,夫同妻缢于床,唯重命者或听妻儿跟他人远去,或一己权充门厮,夫视妻死而无力收埋,母任儿啼而悲然迳去”,惨不忍睹。⑦“截界迁民”造成严重的社会动荡,导致兴化经济长期萧条,商店纷纷关闭,商人大多破产。
  明末海禁开放,兴化境内商贸繁荣,商人云集,秀屿、吉了、湄洲、冲沁等沿海港口海运发达,居民数千家,从事商贸贩运,百姓富裕,生活安定。“截界迁民”之后,沿海地区撤村毁屋,良田荒芜,居民无以为生,四处逃亡流窜,更有铤而走险者,聚徒抢掠,加重了匪患。同时,水旱大灾,三季失收,雪上加霜,天灾人祸并袭,民众生活甚为悲惨,贫民富户均一贫如洗,兴化境内民不聊生,遍地哀鸿。莆田文人林向哲在为八方公(方锵)序《希庵诗史》中云:“八公少时,席丰履厚。玉山之亭馆供张,舟车络绎,盖尝倾一郡焉。及其困时,崇社里祠,鞠为茂草。雨雪漉漉,欲求一樽自劳而不可得”。八方公乃明末清初富甲一方的兴化豪商,而在“鞠为茂草”的“截界”期间,连“求一樽自劳而不可得”。①豪绅巨贾处境尚且如此艰难,更何况贫民百姓了。
  “截界迁民”历时20多年,沿海百姓逃亡流徙,田园荒芜,人口锐减。据朱维斡《福建史稿》记载:“甲辰、乙已,为康熙三至四年,莆中人民已死一半。距离复界之日,还有一十九年,在十九年中,还有许多战事,岂不是还有更多而不可胜数的死亡”。②余飏在《莆变纪事》也记载了兴化人口锐减的情况:“国变以后,丁亥戊子之乱,山海纠合,乡树一帜,家兴一族,乡与城仇,南与北敌,山与海閧,杀戮如草,白骨盈郊......壬寅之秋,截界令下。沿海孑遗,逃亡流窜,遍野哀鸿,不可收拾。加之甲辰、乙巳,水旱为灾,百役并至。界内之民,死于刀役,死于饥饿,死于征输,至有巷无居人、路无行迹者。而招安贼伙,又复加欺凌,土著残黎,又无一聊生矣,吾乡人民,真九死一生矣!”③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郑成功孙子郑克爽降清后,清廷才下令复界。但江山依旧,故土全非,返回家乡垦耕的沿海百姓大量减少,界外经济难以恢复,长期萧条。复界50年之后,兴化平原的荒田仍不能全部垦耕,耕地面积仅有4373顷76亩,比康熙元年少了400多顷。可见,清初的“截界迁民”,对兴化经济破坏之严重,对兴化商贾伤害之深,空前绝后。
  二、清初海禁对兴化港口经济的负面影响
  明朝末期,兴化商贸发达,港口经济繁荣。秀屿港,“商舶巨舟,逾四百艘,岁得利不下二十万金”。④吉了寨,“有居民千余家”,“以渔业为生”,商贾众多。冲沁港,“建石为城,下多村落......其民岁贩糖饴稻麦之属,浮温台泉潮,贸易为利”,民众富裕,经济繁荣。⑤但在清初的“截界”、海禁期间,兴化沿海港口经济全面萧条。据《道光通志》记载:康熙十二年(公元1673年),总督范承谟条陈闽省利害疏略云:“闽人生活,非耕则渔,自迁界以来,民田废弃二万余顷,亏损正供约计有二十余万之多,以致赋税日缺,国用不足,而沿海庐舍畎亩化为斥滷,老弱妇女,辗转沟壑,逃亡四方者不计其数,所余孑遗,无业可安,无生可求,颠沛流离,至此已极”。⑥范承谟的奏疏,虽然是从赋税角度反映问题,但从中也可以看出海禁之后沿海百姓的生活惨状。
  清廷的海禁政策十分严厉。顺治十三年(公元1656年),朝廷颁布禁海令,饬沿海(天津、山东、浙、闽、粤)疆吏,“把截隘巷”,“片帆不许下海”,既不许外地海船进入港口,亦不许本地渔船、商船出海,还禁止民间买卖海鲜鱼货。据陈鸿的《莆变小乘》记载:清初“海禁甚严,海味无人敢卖,城门守兵,见物入城,俱要搜看,捉得海味,擅自肥己,兵卒借此规利”。“总兵杜秦巡海,拿卖渔盐,今日枷责,明日更多,只可禁于民,不可禁于兵,人不奇兵,鱼难得买”。⑦连鱼虾买卖都不可以,更不要说对外贸易了。
  “截界”和海禁断了数以万计沿海民众的生路,兴化百姓为了生计,便与守军干起“与虎谋皮”的勾当,即贿赂守兵,偷偷出界耕种、捕捞和经商。然而,一旦碰到朝廷巡界差官,守兵就将责任推卸给民众,百姓免不了人财两空,甚至招来杀身之祸。据《莆变纪事》记载:“远界如东沙尾莲塘等处,居民复集其中,与主兵者约,听其耕种采捕,各季纳银饯、豆麦,此于租赁之例,稍一不敷,发兵追捕。......厥后京师巡界者至,勒命尽迁,乡民拒命,乃督兵攻下,系男妇入城,大呼曰:‘官收我钱,许我耕,今乃杀我命耶!寅缘扬蔽,上司匿若罔闻’。甚至更有以界线为索贿门径的”。①清军利用“截界”敲诈勒索,从中渔利,百姓苦不堪言。
  清顺治十八年(1661年)朝廷实施更加严厉的海禁政策。兴化“滨海8里102铺633村士民一律内迁,寸板不得下海,沿海抛荒地达到4511顷。莆仙两县出现‘谋生无策,丐食无门,辗转待毙,惨不堪言’的景状,根本谈不上对外贸易”。②据《秀屿志略》记载“秀屿在从前富甲莆阳。
  拥有四百余只海船。商业利润,每年不下二十万两。迁界令下,秀屿化为焦土!”③仙游沿海也是如此,“从前的枫亭驿,荔子万株,绿荫蔽日,商人赚了很多钱,食膏梁,衣文绣。迁界期间,荔枝都砍光了,那些商人,都不晓得逃往那里去了”。④据《福建史稿》记载:“莆田、福清、惠安三县,在明季都有运航的渔船,多至几百只,每年八九月,联■北上,到浙东的大陈、韭山、普陀海而采捕。明年正月,才率南归。迁界期间寸板不得下海,渔业停顿有二十余年”。⑤清朝廷还规定“一切官员及军民等,如有出洋经商,或移居外洋海岛者,以交通反判律处斩立决”。⑥明朝时期,兴化有不少人到东南亚各国经商,但清朝规定“以前逗留的外洋之人,不准返回籍等,莆仙对外经贸几乎停顿200余年”。⑦海禁导致地方政府军政开支倍增,财政拮据,官府又将财政困难转嫁于民,百姓负担更加繁重。据《莆田市外经贸志》记载:“复界后,政府库银空乏,租户资金匮乏,无力建造大船。加上朝廷明令规定,海船不得树立双桅,出海船只只限单桅500石以下”。⑧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朝廷虽然开放海禁,但仍然是半开半禁,时开时禁,禁中有开,开中有禁,对外贸易恢复十分缓慢,沿海经济长期不景气。
  总之,清初的战乱、截界、匪祸、海禁等天灾人祸,使兴化平原沦为废墟,城镇商业全面萧条,沿海经济长期凋敝,港口设施全部荒废,对外贸易几乎停顿,商铺大多关闭,商人背井离乡,经济遭受严重摧残。
  第二节 清代兴化农村经济恢复与手工业经济发展
  康熙二十一年(1682年),清军攻占了台湾岛之后,海峡两岸反清势力陆续被镇压,近30年的沿海战乱终于告一段落。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清廷昭令撤界,允许沿海百姓返回原籍耕种。从复界起至咸丰年间(1852年)的林俊起义期间,兴化境内出现了170多年社会安定稳定的局面,农村经济开始复苏,手工业经济迅速发展,城乡商业逐渐繁荣。鸦片战争爆发后,国门洞开,外国商品大量倾销兴化境内,传统手工业遭受严重冲击,自给自足的封建自然经济逐渐解体,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开始崛起,新经济、新形势的出现也为兴化商帮的发展开辟了广阔前景。
  一、农村经济的恢复与发展
  满清王朝执政之后,仍然采取鼓励农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实施“招垦”和“更名田”等土地管理制度。“招垦”即将无主的荒地招民开垦,作为己业。“更名田”即把明朝部分藩王的土地,归原佃种人垦种,“与民田一体,给民为业”。这种土地政策使大部分农民获取了少量土地,有利于小土地所有制的发展。同时,清廷还实施“摊丁入亩”、“滋生人丁,永不加赋”的田赋措施,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劳动积极性,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加上清代农耕技术不断进步,农作物新品种大量引进,农副产品日益增多,经济商品化程度日益提高,也为兴化商贸发展奠定了物质基础。
  (一)农业经营方式转变 农耕技术不断进步
  清初的“截界迁民”和海禁政策,导致兴化沿海近50万亩农田沦为荒地,大批地主破产,众多田主在战乱中死亡或失踪。复界之后,莆田沿海出现了众多无主农田,大片土地荒芜,无人耕种。兴化府根据“招垦”和“更名田”的土地政策,“察明原产,给还地主”,对无主农田划归给有耕种能力的农民和归降的郑军士兵耕种。据《莆田市志》记载:“康熙十九年(1680年)年初,清军攻占郑军据守的莆田县南日、湄洲和惠安县崇武诸岛,郑经退守台湾。三月,准许民众展界复业,将界外荒地的十分之三归郑经降兵耕种”。①清代积极的土地政策,对于兴化沿海农田复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由于沿海“截界”时间较长,土地大面积抛荒,海水长期浸泡,水利设施毁坏,复耕相当艰难。
  为了鼓励“界外”农田复耕,兴化府鼓励地主投资农业,促进传统农业经营方式转变。如清康熙三十七年至四十年(1698—1702年),一些经济较好的富豪和地主,在沿海开垦新涌地和滩涂近50顷,采取资本主义雇佣劳动方式经营农业,加速了粮食生产的商品化进程。据《福建通志》记载:兴化“海民,又于堤外海地开为埭田,渐开渐广,沮为斥卤,利饮清泉,故为埭田”。②这些埭田多为个人开发,土地所有权归个人所有。新兴地主的增多和资本主义农业经营模式的出现,客观上促进了清代兴化农村经济的恢复与发展。据史书记载:仅雍正年间(1723—1735年),兴化府耕地面积就扩大到了143万亩,这些土地大多数是新兴地主投资开发的新农田。
  清代兴化境内农耕技术有了较大的进步。清初,兴化百姓普遍采用水车、溪车、流车等水利工具灌溉,实现了农田的旱涝保收。特别是水碓的普遍使用,大大提高了劳动生产率,据《古今图书集成》记载:“凡水碓,山园之人居河滨者之所为也,功稻之法,省人力十倍”。③同时,清代兴化农民还掌握了农作物病虫的除害技术,如用烟火驱除飞蛾、用草木灰杀虫等,这些农耕技术的采用,也有效地提高了粮食产量。
  清代,兴化境内采用农耕施肥技术。清中前期,兴化农民普遍使用有机肥,如用人粪、畜粪、泥粪、豆饼、花生饼等种植庄稼,粮食亩产量大幅提高。同时,兴化百姓还“取草复以泥,状如墩,以灯火焚之”,制成草木灰,既清除了农田中的杂草,又可以作为肥料,成为清代农业施肥技术的重大突破。①清后期,外国肥田粉大量输入,兴化农民开始使用化肥,粮食产量进一步提高,水稻平均亩产量已有三石多,丰产田达到了五石,粮食产量的大幅提高,为兴化商贸发展奠定了物质基础。
  (二)经济作物大量种植 农业新品种■■进
  清代,兴化农业经济作物种植面积继续扩大。从清初起,江浙一带蔗糖需求持续旺盛,省外市场不断拓展,促进了兴化甘蔗种植面积的扩大。清代兴化境内开始引进荔浦蔗,种植方便,产量高、糖分多,既可以作为果蔗销售,又能榨汁制糖,比传统的甘蔗收益更好,极大地调动了蔗农的生产积极性。据史书记载:清代兴化境内甘蔗种植十分普遍,出现了“白紫二蔗,动连千顷”、“连冈接阜,一望丛基芦苇”和“蔗田万顷碧萋萋,一望葱茏路欲迷”的繁荣景象。
  清代,兴化境内晒烟种植面积继续扩大,烟草业已经发展成为地方的支柱产业。据史书记载:“民间视种烟为获利的一大途径。烟田劳作虽极为艰苦,‘每烟一亩需人工五十而成,’劳动强度为水田6倍,旱地的4倍,然‘一亩之收可以敌四十亩之收入’”,“膏腴田土,种烟者十居三四”。②据不完全统计,“清乾隆年间,全省晒烟种植已达36个县,并逐步形成了沙县、福鼎、平和、仙游4大晒烟产区”。③特别是仙游“东西乡间种烟草、花生,获利较赢,亦可以渥土膏”。因为“烟草之熟视早稻,花生、甘蔗之熟视晚稻。其种之总在春。故农民四时缘勤,而冬夏尤甚”。④清代,兴化烟帮遍布全国各地,出现了“无烟不成镇”的局面。烟商们为了争取更大的利益,千方百计引进新的晒烟品种。据史书记载:“清道光年间(1825年),由兴化烟帮从日本引进叶脉状如古船的品种‘船本’,引进初曾在山东烟台一带种植,后引入莆田栽培。该品种叶长色绿、脉细,长势良好,需肥量较古泽本少,抗叶斑病,单产每公倾可达2625—3000公斤左右......是加工兴化烟丝‘皮条丝’的最佳原料,其价格高于古泽本”。⑤日本晒烟新品种的引进种植,促进了兴化烟草业的发展。据史书记载:清代兴化烟草“在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种植面积达1000余亩,产量2000多吨”,成为兴化地方重要的支柱产业。⑥烟草的大面积种植又带动了烟草加工业的发展。清代,兴化境内烟草产量很大,烟草加工逐渐发展成为一个独立的行业,尤其是仙游的烟草加工技术,堪称一绝。据《福建烟草志》记载:“仙游晒红烟的晒制,根据气候状况,因地制宜,灵活掌握,经过晒制会使烟叶从绿变黄,从黄转红。仙游晒红烟的晒制过程分变色期、定色期和干燥期......晒出叶色鲜明纯净的上等红烟......晒烟晒制技术代代相传”。⑦用仙游红烟叶加工的上等烟丝,色彩鲜艳,口感极好。据史书记载:烟丝加工,先“用一段中间挖成长方形孔的木头(或竹筒),将卷好的烟叶塞进孔眼内的木夹板中,一次性压榨而成,再用菜刀切成丝”。①最后,掺些香料、油料和白酒等,制成不同香味的烟丝,产品销往省内各地和东南沿海诸省。
  清代,兴化境内花生种植与花生油加工业也有较大的发展。清代,境内花生种植非常普遍,花生油迅速取代了其他油料,成为兴化百姓的主要食用油。同时,由于花生种植面积的不断扩大,促进了花生油加工业的发展。据《莆田市志》记载:清代兴化境内花生油加工作坊众多,通常使用木质榨油车榨油。“木榨具分大木车与小木车,用石(铁)锤、绞车、吊锤、飞锤等撞压于木车榨出油料中的油脂”。②这种榨油设备投资少,见效快,操作简便,成为清代兴化地方特色行业。
  清代,兴化境内荔枝种植开始衰退,而龙眼种植面积却迅速扩大。从清初起,兴化桂圆干驰名中外,销量大增。据《福建史稿》记载:“福兴漳三府,自宋以来,就成为沿海的三大园艺区,主要水果是荔枝、龙眼和柑桔”。“但莆田荔枝有一个缺点,荔枝干并不是都是焦核的。而广东运沪的‘糯米支’,每粒都是焦核,所以价格就昂贵的多”。“明代黄仲昭,以莆人编《八闽通志》,而称赞三山龙眼胜莆阳。但到了清代,驰名全国的倒是兴化桂元”。其原因“并不是风土特殊,而实由于栽培技术的巧拙”。③清代兴化果农的嫁接技术已经相当娴熟,屈大均在《广东新语》中记载:“闽之龙眼树,三接者为顶园,核种十五年始实,实小不可食,则锯木之半,以大实之功枝接之,至四、五年又居半,接如前,如此三次,其实满盖,倍于常种”。④兴化龙眼树经过三次嫁接之后,品种得到了改良,特别是乌龙岭、泉州本、油潭本等品种,果实又大又甜,品质优良。同时,兴化果农善于科学管理果树,通过浇肥、锄草、防寒、除虫等措施,以保证龙眼树的健康成长。另外,清代兴化果农还掌握了控制龙眼树果实生长数量的技术,即根据果树的“身体状况”控制结果数量,果实太多,果树肥力透支,颗粒必小。所以,从龙眼树开花起,果农就跟踪观察,及时蔬花、蔬果,防止龙眼树果实过盛而“体力”透支,果实变小。而闽中其他“各县园主果农,对于私有龙眼树,往往任其自生自灭。例如福州城内外,龙眼树不少,而都没有嫁接,没有锄草浇肥,没有蔬花蔬果”。⑤长出来的龙眼果实又小又涩,与兴化龙眼相比大为逊色,“所以全省的鲜龙眼或桂元干,就不能不让莆阳独步了!”⑥清代,兴化境内的龙眼买卖与明代大同小异,主要有两种买卖方式:一是青果买卖,俗称“买抛青”。即龙眼成熟之后,果农们纷纷将新鲜龙眼挑往市场抛售,如仙游的县城、枫亭、榜头,莆城的西门和黄石、涵江等地,都有青果销售市场。每当龙眼成熟季节,“焙主”和“走水客”们纷纷到市场挑选青果,大批购回,烘烤成桂圆干,再销售到省外各地。二是果园或果树直接承包交易。果树承包交易也有两种方式:其一为“吊担”,即买方先看果树品种、果子大小,然后双方讨价还价,拍板成交。待龙眼熟之后,由果农摘下并挑到买方处过磅、结算;其二为“拖株”,即买方在龙眼成熟之前,在果园里选择若干株买下,以后果子大小、风虫灾害、产量高低,一切由买方承担,龙眼成熟之后,由买方自行摘下,果农一概不理。这种买卖方式实际上与古代“断林式”买卖相似,双方均有风险,如年景好,买方可多赚钱,果农则有所损失。如年景坏,果农得益,买方就会有所损失或亏本。
  从清代起,兴化桂圆干市场需求旺盛,销量很大,涵江、梧塘、华亭、枫亭、郊尾、黄石等地都有桂圆干销售市场。而省外的南京、上海、宁波、杭州、松江等地,也有众多兴化商人创办的桂圆行,特别是“宁波、上海的桂元行,皆为莆人所开设。每年白露节,新桂元出口。一到甬、沪,江浙人士,争先购买,以分赠戚友。最主要的顾客,均为舟山渔民。每只渔船出海,一定要购一箱(重30斤)高级桂元,因为海上生涯,非炖服桂元汤,不中以御寒”。①龙眼除了加工成“桂圆干”外,还加工成“龙眼肉”、“白饴龙眼”(龙眼肉加饴糖),以及“桂圆三学士”、“桂圆罐头”、“糖水桂圆”等多个品种。
  除了甘蔗、龙眼、荔枝、烟草等主要经济作物外,清代兴化境内还大量种植靛蓝、苎麻、茶叶、蕃薯、大豆、油菜、芝麻、水果等经济作物,如仙游的“陈燮”、“柚”、“薏米”等,成为地方名特产,销路很广。同时,药材种植也是清代兴化“百姓重要经济收入项目之一,品种有石菖蒲、天门冬、艾、紫苏等50多种。清光绪年间还引进了香药(鸦片)种植”。②清代兴化境内还引进马铃薯、香木瓜、凤梨、番石榴、香蕉等多种农作物新品种,不但改善了农业种植结构,而且丰富了农产品种类,增加了农产品产量,为兴化商业经济发展和对外贸易扩大奠定了物质基础。
  二、传统手工业的衰退与近代机器工业的崛起
  清初,兴化境内战乱频繁,反清复明运动此起彼伏,加上“截界”、“禁海”等人为的阻碍经济发展措施,导致兴化境内手工业品市场全面萎缩。到了清康熙中后期,社会日趋稳定,市场逐渐繁荣,需求的扩大拉动了兴化手工业经济的恢复与发展。据史书记载:清初兴化境内手工业行业众多,主要“有制糖、晒盐、酿酒、纺织、蜂蜜、瓷瓦、木材、造纸、蓝靛、屠沽、印染、木器、竹器、铁器、制扇、漆器、雕刻、航运、制蜡、米粉等近20多类行业”。③但手工业生产方式十分落后,规模较小,人工操作,劳动生产率低,如“制盐、打铁、织布、制糖、酿酒、造纸、刺绣、烧瓦、竹木器制作等,皆为私营作坊,设备和技术落后,产值低。清光绪十九年(1893)后,陆续出现印刷、碾米、火电、炼乳等现代工业,但规模都不大”。④到了清末,随着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外国商品大量涌入,兴化传统手工业经济遭受严重冲击,如纺织、制糖、刻印和粮食加工业等,逐渐被机器工业所替代,自给自足的传统手工业逐渐解体,近代机器工业开始崛起。
  (一)纺织业与染布业
  清中前期,纺织业仍然是兴化境内规模最大的手工业行业,主要纺织品有蕉布、苎布、棉布、绸布、麻布、剑麻布等。据郭柏苍的《闽产录异》记载:“兴化妇女所织布巾、布带,年售甚广”。
  “红花兴化为多,妇女好穿红衣,俗称兴化红”。“次则为青麻布,莆贫家妇女专治此。蓝青麻莆地所产,其布粗而易成。凡人家丧服及诸农作著短小衣服皆用此,商贾转贩他方亦广”。⑤清代,兴化纺织品原料来源主要有两条渠道:一是从江浙一带购进成品丝和纱线。清代兴化境内烟草、桂圆干、蔗糖等经济作物的种植面积日益扩大,棉花种植却逐渐减少,加上松江地区的棉花、棉纱质优价廉,产品过盛,兴化商人向江浙大量输出蔗糖、桂圆干的同时,又贩回棉花、纱线和棉布。据《木棉谱》记载:“闽粤人于二三日载糖霜来卖,秋则不买布,而只买花衣以归。
  楼船千百,皆装布囊累累,盖彼中自能纺织也”。①所以,清代兴化境内所用棉纱主要靠外地进口,本地产纱极少。二是清代兴化境内仍然盛产黄麻、红麻和苎麻等,“主要麻区分布在木兰溪沿岸及仙游的郊尾,莆田的渠桥、黄石、华亭、西天尾等乡镇”。②经营麻织品的商家众多,仅涵江集镇就有10来家,如郑亚明的“明记”、詹文樵的“德成”、张文斌的“文斌”、李仲碚的“集成”、黄桂花的“瑞丰”等。兴化生产的苎麻布具有透气、吸汗、不异味等特点,适应气温高、湿度大的亚热带海洋气候环境穿着,这也是兴化苎麻织品持续热销的重要原因。
  清代,兴化境内生产的丝绸和棉布,品质上乘,物美价廉。据史书记载:清代莆田黄石生产的丝绸,质地缜密,款式多样,诸色皆有,美观柔软,销路甚广。还有兴化“苎麻丝布”和“棉纱丝布”,素以物美价廉、牢固实用而著称,被誉为“东方织品”,大量销往全国各地。鸦片战争后,国外廉价纺织品大量涌进,加上机器纺织的棉布平整光滑、质地细密、色彩鲜艳,迅速占领了兴化城乡市场,传统纺织业遭受严重冲击,日渐萎缩。
  兴化境内染布业发展悠久,早在唐宋时期就有印染工艺。清中前期,在纺织业持续发展的带动下,染布业长盛不衰。一方面,清代兴化境内印染技术有了较大提高。据史书记载:“农民采用栽种的靛蓝类植物(俗称靛青),浸制成染料,把土布染成青、兰、黑色,做衣服、被单等,后来还染印单色白花布面”。③不但能够印染青、黑、蓝、绿等单色布,而且还会印染多色花布,如印染各种花样、龙凤呈祥、福禄寿、飞禽走兽等图案,以增加纺织品的附加值。另一方面,兴化境内染布作坊不断增多。特别是仙游境内,印染业非常发达,成为一个重要行业。据《莆田市志》记载:清代仙游境内印染作坊已经“发展到100多家”,遍布城乡。“莆田民间多从仙游购进靛青,也建有印染作坊数十家”。④
  (二)制盐业与水产业
  清代,兴化制盐业在曲折中发展。清初因“截界迁民”,导致沿海盐场荒废。据乾隆《莆田县志》记载:“截界”期间“盐丘税银四四八两有奇,全部无征”。⑤复界之后,兴化制盐业迅速恢复,到清康熙年间,莆田盐场扩大到2万多亩。据《莆田市志》记载:“清康熙四十七年(1708年),改上里场为莆田场。乾隆四十八年(1783年),增设下里、前江2场。下里场位于前沁乡,距城40里,东至前江场界,西至凌烟村,南临海港,北至董蔡村,分为前沁、珠墩、董蔡、凌烟、埭头5团,兴化共有盐坎7.73万坎,户额17.05万担,场灶239户。前沁场距城50里,东至鹭峰山,西至下里场界,南临海,北至东峤村,分为前江、沟头、前徐、西安、霞江、渚林6个盐团,共有盐坎6.54万坎,户额13.81万担,场灶264户”。⑥据统计:清道光年间,兴化府共有附海盐户985户,另有附山灶户885户,盐埕21201坎,年产额盐74065.77担(折合3703.29吨)。食盐生产规模超过了明代,成为全省主要食盐生产基地。
  清代兴化盐业经营方式与明代大同小异,采取“民制官收”方式,即先由盐户生产,然后由地方政府统一收购,再卖给盐运商经销。据《莆田市志》记载:“顺治年间(1644—1661年),莆田县民户31286丁、盐户5682丁,合征民盐人丁银9282两。食盐课60886口,共征银1060.6两多。康熙四十二年(1703年),莆田上里场依山盐户丁及田地山盐折银加盐菜银共4076.4两多。
  雍正二年(1724年)摊丁入亩,每亩征盐折银8.3厘多。乾隆二十年(1755年),盐户6664丁,实征盐折银4066.5两多;食盐课61391口,征盐课银1748.7两多,盐税银129.6两,有闰加10.8两。仙游县在顺治年间,民、盐户6614丁共征银1338.4两多;食盐课7422口共征银124.5两多。
  雍正二年(1724年)匀入田粮内征输。乾隆二年(1737年)时,丁口盐及食盐课共征1454.8两多。盐税银86.4两,闰年加7.2两。仙游销引26399道,每道100斤,共课银4400两”。①从兴化盐课收入可以看出,清代兴化盐业生产规模达到了历史高峰,盐课成为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
  清代兴化境内水产业也有较大的发展。清初因“截界迁民”和抗清斗争引发了长期战乱,兴化渔业大幅萎缩。特别是海禁期间,“寸帆不得下海”,渔业遭受灭顶之灾。康熙二十一年(1682年),海禁开放后,兴化渔业生产开始恢复。据《莆田市志》记载:“清初,台湾海峡两岸战事频繁,兴化府渔船损失严重,抑制了海洋捕捞业的发展。清康熙二十年(1681年)复界后,境内沿海纷纷制造大船,海洋捕捞业得以恢复和发展”。②《莆田县志》也记载:“清康熙二十年(1681)后,海禁开放,莆田沿海地区纷纷制造大船(俗称‘乌槽’)载重100~150吨。咸丰八年(1858)埭头黄岐村刘卅四师造三桅杆木帆船1艘,载重量180吨。咸丰十一年(1861)黄岐村刘灶师造300吨木帆般1艘”。③清代兴化渔业发展得益于造船业的兴盛。清代兴化境内造船作坊众多,分布在涵江、江口、秀屿、黄石、南日岛、湄洲岛等地,形成了不少造船、修船的专业村。如涵江的岱埕村、新浦村,黄石的东角村和南日岛的三敦、西皋、沙洋村,以及湄洲岛等地,都有制造渔船和远洋商船的专业村。而黄石的井埔、东华和西天尾溪安等地,则以制造溪船、沟船和修船为主。清代兴化造船业的持续发展,为境内渔业发展创造了条件。
  清代,兴化水产业发展主要表现两个方面:一是水产养殖面积不断扩大。莆田境内海蛎养殖历史悠久,北宋时期莆籍名臣蔡襄采用种蛎凝固桥墩石基的方法建造万安桥,促进了兴化蛎房生产技术的发展。进入清代之后,兴化沿海出现了大面积的人工养殖海产品,有多个颇具规模的海蛎、海蛏和紫菜养殖场,“自然养殖区分布在南日岛及周围小岛、湄洲岛、鹭鸶屿等地;利用天然石磹为养殖基地”。④据《仙游县志》记载:光绪年间(1875—1908年),仙游县“在沧溪港内建蛏埕150亩”。“清末,仙游人创立条石6万多条,养蛎规模甚巨”。⑤同时,清代兴化境内淡水养殖也有发展,主要淡水鱼有鲤鱼、鲢鱼、草鱼等,据《莆田市志》记载:“清乾隆年间(1736—1795年),境内已养殖鲤鱼和鲢鱼”。①由于兴化地处丘陵地带,境内池塘众多、滩涂面积宽阔,为兴化水产养殖业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二是海洋捕捞技术也有较大的进步。清代,兴化渔民的海洋捕捞普遍采取定置网作业,其“捕捞量占海洋捕捞总产量的60%左右,有双桩有翼张网、插杆无翼张网、框架张网3种捕捞作业方式。其中以双桩有翼张网使用较为普遍,占定置网作业的90%左右”,还有“插杆无翼张网,(每年)2—8月在南日岛、小日、鳌山、罗盘、赤山等小岛,用载重2吨左右的渔船,下海劳力3—4人,把网张设在近内海礁突出部大潮线上下潮流湍急的海区,主捕日本鳀、青鳞鱼、赤鼻鱼、白鱼、七星鱼、三角鱼及其他小鱼虾”。但内河捕捞技术却相对比较落后,大多“为民间兼业,分散捕捞。捕捞工具简陋,主要渔具有细目绫、竹弓钓、手钓、手撒网、手提缯、虾笼、鱼笼等,捕捞方法有网、钓、放笼、搬石堆,以及用毒、炸、鸬鹚等捕捞溪河的天然繁殖的鱼、虾等淡水产物”。②从总体上看,清代兴化水产业生产规模较明代发展,“清代,莆田县的鱼课银年征1120两。乾隆年间(1736—1795年),新增鱼税银319两”。明弘治年间,整个兴化府的“岁办鱼课3056石,闰月加米255石;折银1069.8两,闰月加班加89.5两”,与明代莆田县的鱼课数量相当,从鱼课收入也可以看出明代兴化水产业的生产规模。③(三)制糖业与烟草业
  清代,兴化境内制糖业蓬勃发展。据《闽书》记载:福、泉、漳,“植蔗煮糖,黑白之糖行天下”。特别是糖车的发明使用,畜力榨糖的普遍利用,客观上促进了兴化制糖业的发展。到了清代,兴化境内普遍“使用滚筒榨蔗法制糖,掌握提炼白糖的技术,食糖的产量和质量不断提高。
  清末,农村的糖商、糖户开始在城关、集镇开办‘栈行’、‘糖行’等食糖交易所”,蔗糖市场需求持续旺盛,促进了兴化制糖业的发展。④清代兴化境内出现了资本主义性质的“蔗铺”和“糖坊”,形成了“雇主出钱、雇工出力”的雇佣劳动关系和商品生产方式。据《仙游蔗糖志》记载:“清顺治元年(1644年),境内外各类糖商兴起,有蔗糖农自产自销型糖户、亦农亦商型糖商、商业型糖商和加工型的冰糖商,产销旺盛”,“道光年间(1821—1850年),农村糖商以白糖为原料,大量加工炼制冰糖,产运销一条龙经营”。⑤据《仙游县志》记载:仙游“西乡(今龙华、大济、度尾)一带就有20多家以蔗糖为原料制炼加工冰糖”的作坊。⑥成为“福建省蔗糖主要产地,所产的白糖(奇白糖)、赤砂糖、红糖、板糖、冰糖、因其味清甜,为全省之最”。⑦清代,糖税是兴化府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据《莆田市志》记载:“清时,仙游县每引糖年征糖税10两;莆田县每引年征13.2两。光绪间(1875—1908年),销往福州之糖约16万担,皆在莆征厘,糖厘一项成为莆田岁入大宗”,从糖税征收数量也可以看出境内甘蔗种植面积和蔗糖生产规模。①清代,兴化烟丝驰名省内外,烟草业达空前兴隆。据史书记载:仙游县东西乡成为晒烟生产基地,主要品种有红烟、厚烟、塘头烟、黄条丝烟、建烟、沙县烟、皮沙烟等。同时,兴化境内烟丝加工作坊众多,烟丝加工技术日趋成熟,能够生产出各种不同香味的烟丝。一些商人在烟叶中加入茶油、豆油、菜油、花生油、白酒等,使烟丝具有不同的香味。有的加工作坊还在烟丝中拌入兰花、五香、桂花等香料,使烟丝具有各种花香味。还有的加工企业在烟丝中伴入姜黄粉、食碱水等,使烟丝颜色鲜艳,观感更好,口味更重。
  清代,兴化烟草贸易持续发展,江南各省都有兴化商人经营的烟店。兴化烟商根据不同地方的习惯爱好,制作出不同口味的烟丝和香烟,如“香脾”牌香烟主要在闽南地区销售,“黄条丝烟”和“沙县烟”主要在福州一带销售,“塘头烟”主要销往闽中各县,“双荔”牌香烟则销往闽、浙、赣等省,“建烟”则销往宁波、杭州境内,“厚烟”主要销往山东、天津等地。
  清代,莆仙两县形成一支颇具经济实力的“兴化烟帮”,赢得了“无兴不成烟”的美誉。据史书记载:“省内外许多重镇,都有仙游人开设的烟铺、烟行。仙游城关‘隆兴号’烟行经营的荔枝牌烟丝,精工细作,畅销江浙一带,颇负盛名”。②浙江、上海、广东、江西等地,都有莆商创办的烟铺,“兴化烟帮”在全国各地颇具影响力。
  (四)艺雕业与文化产业
  兴化艺雕业历史悠久,驰名中外。到了清代,兴化艺雕工艺更加精湛,行业众多,不但有传统的木雕、石雕和泥塑,还有新式的铜雕、玉雕和铸雕工艺等,其中最有代表性的是兴化木雕与石雕。
  兴化木雕源于晋朝,发展于唐宋,盛于明清,素以“精微透雕”而著称,蕴含着深厚的历史文化积淀。早在晋代时期,莆仙境内就开始修建寺庙,出现了木雕建筑装饰和木质、泥塑佛像及木刻经书等雕艺。唐宋时期,境内大兴土木,建筑寺院,促进了兴化木雕业的迅速发展,出现了木刻围屏、栏杆、古玩、乐器、家具等木雕工艺。特别是以人物、花草为题材的兴化木雕制品,雕工精细,工艺精湛。明代,兴化木雕艺人擅长圆雕佛像、平雕建筑装饰,雕工细腻、精微透雕,现台湾、日本长崎、鹿耳岛等地天后宫,都有明代兴化妈祖木雕像、匾额、围屏、祭器等文物。
  特别是莆田黄石江东浦口宫的《透雕护栏》,可谓是明代兴化木雕的代表作。还有“大宗伯第”的檐桁雕饰、“御史大夫第”的厅堂枋额雕饰,也是明清交替期间宅第装饰木雕承前启后的典型木雕杰作。
  进入清代之后,兴化木雕工艺更加精湛,出现了许多著名作品。如清雍正年间(1723—1735年),兴化艺雕名匠游伯环,擅长紫檀人物、花瓶底座的雕刻,造形苍古而严谨,堪称一绝。清“乾隆五十年(1785年),莆田后洋雕匠制成贴金透雕花篮一只,被送入宫中,至今仍然陈列在北京故宫历代艺术馆”。③清末,兴化木雕名匠廖熙,巧妙地将书画艺术融入木雕工艺之中,把兴化木雕工艺推向更高的艺术境界,创造出“廖氏木雕”流派。他擅长于人物、兼擅刻花,其佳作《关公》雕件在1903年巴拿马国际博览会上获一等奖,光绪皇帝亲自为廖熙题词赠匾,赞他“巧夺天工”。还有仙游西乡南潮宫内用荔枝根雕成的99只小猴组成的双耳三足香炉,精细无比,美妙绝伦。现北京故宫博物院尚存多件清代兴化艺人雕制的贡品,如“贴金透雕花灯”、馔盒和浮雕花窗构件等,都是清代兴化木雕工匠的杰作,并成为了国宝。
  兴化石雕工艺非常著名,至今已经有一千多年的悠久历史。早在晋代,境内的寺庙建筑就有精致的石雕制品。唐宋时期,兴化各地的寺塔石雕作品众多,石雕艺术精湛、细腻,各种雕品精致美观,栩栩如生。到了明代,兴化境内的古建筑、古墓、祠堂寺院等,都有精巧的石雕作品。
  特别是各地石牌坊上的人物形象、车马形态、花卉形状和云龙浮雕等,工艺精美、雕工细腻,受到广泛赞誉。如莆田城里古谯楼门前四个碑坊的“春宫嘉客”、宁海桥头的“护桥将军”等,都采用透雕艺术,雕琢精细,着装和面脸神态各异,表情逼真。到了清代,兴化石雕技艺更加高超,如仙游度尾的南潮宫,原为宋代书院,明代改为宫庙,清代重修时仙游石雕名匠郭怀师徒历时60年,细雕精琢,宫内石柱上的蟠龙、麒麟、骏马、飞凤、花鸟、人物、云朵等图案,惟妙惟肖,栩栩如生。还有莆田黄石吴府大门外的两只大石狮,造型生动奇特,雕工精湛,是清代兴化石雕艺术的杰作。另外,涵江铺尾大石坊的人物花鸟浮雕,有梭有角,明快精美,表现出清代兴化石雕工艺的高超艺术。
  兴化石雕艺术最高水平体现于仙游东门石坊工艺。清代仙游烟商陈天高父子因捐建仙游金石书院受到清廷褒扬,于清道光五年(1825年)奉旨建造东门石坊。仙游东门石坊高16米、宽8米,仿木建筑,顶端中为日照火炬,左右为双龙朝天,两边为彩草翠飞。坊顶之下递分为三层,上层正中嵌着“玉音”碑座,左右翼以飞龙绕柱;中层横嵌着御赐的“乐善好施”横匾,其下为三组历史人物浮雕,两旁置设两座玲珑精巧的小坊亭,精雕了忠、孝、廉、节人物像,四柱精刻浮雕牡丹花卉;下层是建坊者的题名匾、匾下的飞龙拱座,绣镶匾缘,缀刻了舞凤、金鳌、麒麟、文狮、莲花等图案。仙游东门石坊的建坊石匠大多为兴化石雕名匠郭怀的徒弟,历时30年才竣工,“为八闽现存雕刻艺术最精美的石坊”。①清代兴化艺雕工艺达到了相当高的水平,形成了一批技术高超的工匠队伍。据《莆田市志》记载:“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莆田县匠班银高峰时期达101名征银181.8两,遇闰每名加银0.6两”。兴化府造册登记的著名工匠有200多人,民间工匠不计其数。同时,清代兴化艺雕已经发展成为重要的行业,出现了专门生产各种雕塑工艺品的作坊,艺雕品成为高档奢侈品,并在市场上销售与流通。
  清代兴化境内文化产业出现了蓬勃发展态势。早在唐代时期,兴化士人的文章诗赋、书法绘画艺术已经盛名远扬,戏曲、歌舞和五音八乐等,柔美轻曼,异彩纷呈,富有浓郁的地方特色。
  宋代,兴化境内开始出现文化产业。据《仙游县志》记载:“宋时,大小麦丰收,盛唱梨园”,富裕人家请邀请戏班到里家,“吹笙鼓琴歌舞,以娱宴客”,文化消费成为时尚。②南宋诗人刘克庄在《后村先生大全集》中多处提到家乡“唱戏”的盛况,如“棚上鼓笛姑同乐”、“忽看傀儡至优场”、“儿女相携看市优,纵谈楚汉割鸿沟。山河不暇为渠惜,听到虞姬直是愁”。③元、明时期,兴化对外贸易发达,促进了中外文化艺术的广泛交流,兴化戏剧吸收了南戏、杂剧和民间艺术精华,在音乐、唱腔、表演艺术等方面都有较大的进步,形成了具有地方特色的“兴化戏”,深受百姓喜爱,演出业日渐发达。
  “清代,兴化戏更为繁荣”,“民间逢年过节、婚丧喜庆或迎神赛会均演戏”。有“久向戏场脱戏衫”的服饰;有“哇淫奇响荡众士”的唱念;有“未妨优扬开口笑”的插科打诨;有“效牵酷肖渥洼马”的杂技,成为一个市场广阔、需求旺盛的文化产业。①据史书记载:清康熙三十四年(1695年),莆田县举办迎春戏剧盛会,全县有20个戏班参加“春架”。到了乾隆二十七年(1762年),莆田县参加迎春的戏班增加到32班,不但表演艺术有了很大提高,而且出现了“女优”(女演员)。据清咸丰年间统计,莆仙两县著名的戏班有红窗凤池班、熙春台、彩凤等100多个。到了清中后期,兴化戏的演出内容丰富多彩,不但排演传统剧目,还编演时事戏剧,甚至还将一些民间冤情搬上了舞台,深受百姓欢迎,形成了一个重要产业。
  清代,兴化城乡戏剧演出场所形式多样,有临时搭的戏棚,也有固定的戏场,出现了“抽簪脱袴满城忙,大半人多在观场”的热闹场面。道光六年(1826年)仙游县令陈盛韶在《问俗录》中记载:“合邑六十余班,每班七八人”。②光绪年间,兴化著名戏班有顺珍馆、紫金莲、连瀛春、宝聚班、仪凤班、再如班等。宣统年间有新舞台、堂春班、大和班等著名戏班。到了清末,兴化境内演出业出现了鼎盛,仅仙游县就“有万全、春盛、振瑞、成美、泉春、鼓珠、仙传奇、赛仙园等180多个戏班”。③随着兴化演出业的迅速发展,兴化府开征了戏捐,即文化娱乐税。据《莆田市志》记载:“清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莆田县劝学所呈请开征戏捐,年征2000元”,从戏捐征收数量也可以看出清代兴化演出业的规模和盛况。④清代,兴化境内文化用品市场日渐繁荣。宋、明时期,兴化人重视文化教育,刻印业非常发达,带动了文化用品市场的发展。清代,兴化境内文化用品市场持续发展,形成了文化用品行业。
  清同治年间(1862—1874年),涵江创办了德美纸店,店主黄殿赐,经营薄白纸、中堂纸、广东纸、宣纸、土纸等各类纸张,有红、黄、蓝、绿等各种颜色。同时,还经营各种书籍,如《大学》、《论语》、《左传》、《千字经》、《三字经》等。兴化郡城、黄石和仙游县城、枫亭等地,都有经营簿籍、书籍、账簿、对联等文化用品的商店。
  清末,兴化境内私塾盛行,书社、书院众多,文化用品需求大增,文化用品从南北杂货业中分离出来,自成一业,其货源多来自上海、福州、泉州、尤溪、永安等地,经营品种有毛笔、铅笔、钢笔、墨、砚等。纸类有毛边纸、报纸、色纸和道林纸等。经营方式以零售为主,批零兼营。
  据《莆田市志》记载:清代兴化境内“文房四宝(笔、墨、纸、砚)的经营相当兴隆”,文化用品已经形成一个重要行业,出现了一批专门经营文化用品的商人。⑤
  (五)近代机器工业的崛起
  清代,兴化境内资本主义经济开始蓬勃发展,其主要特征表现于机器工业的崛起。鸦片战争后,资本主义商品经济逐渐渗透到兴化境内,其中最具决定意义就是机器设备的引进和运用。据《莆田市志》记载:“光绪十九年(1893年),兴化卫理公会在城厢井头创办罗马文铅字印书局(后改为美兴印书局),印刷教会读物”,成为莆田境内最早的机器印刷,也是近代兴化机器工业的始祖。⑥光绪二十五年(1899年),美教会引进了纺织机器,并派人到国外学习先进纺织技术,在莆田郡城开设“美兴纺织局”,拉开了近代兴化机器纺织业的历史序幕。
  在外国教会的带动下,兴化商人纷纷效仿,相继创办了一些机器工业。据《莆田县志》记载:清宣统以前,“县内粮食加工均沿用磨、砻、臼等传统工具加工。油脂加工只有土法榨油楻,加工工具为硬木制的木榨机。粮食复制品生产,靠一家一户用古老的生产工具手工操作,生产主要食品如线面、米粉、年糕、米糕等”。①清宣统以后,“莆田出现了近代工业企业印刷厂和粮食加工厂等。宣统三年(1911年),涵江人李兰舌在宫下开设碾米厂,首家使用(14匹马力)蒸汽机,开始以机械为动力代替手工生产”,“接着魏春霖、曾纪和、张少石、曾光太等合资在涵江集奎开大丰碾米厂”。此后,“各地的造船、制糖、纺织、酿酒、造纸等行业作坊均有很大发展”,陆续采用机器动力,促进了兴化机器工业的迅速发展。②机器替代了人工劳动,劳动生产率迅速提高,产品成本大幅下降,促进了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但却对传统手工业却造成了巨大冲击,如纺织、印刷、碾米、面粉加工等兴化传统手工业逐渐退出了历史舞台。同时,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不断渗透,加速了兴化自然经济的解体,促进了兴化经济社会的转型。
  第三节 清代兴化商贸发展与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崛起
  明末,兴化境内商贸日渐繁荣,为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发展创造了条件。进入清代之后,西方一些国家开始工业革命,急需拓展海外商品市场、劳动力市场和资本市场,但根深蒂固的中国封建制度对西方资本主义经济进行顽强地阻抗。于是,西方列强采用军舰、大炮等强行轰开了中国封闭的国门,威逼清廷签订了一系列不平等的通商条约。从道光二十三年(公元1843年)起,“洋货从福州、厦门源源不断地倾销兴化城乡市场,当地手工业、运输业遭受严重打击”。③此后,外国廉价商品大量涌入,对兴化农业、手工业和商业造成了巨大的冲击,自给自足的封建自然经济在资本主义排山倒海的商品经济浪潮冲击下逐渐解体。地处福建沿海的兴化府,成为西方国家商品倾销和资本输入的前沿阵地,面临着封建自然经济瓦解的阵痛和经济社会转型的动荡,但客观上又促进了兴化境内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崛起。
  清代,兴化商贸发展经历了一个艰难曲折的发展过程。清初的战乱与海禁,导致兴化商业经济一度萧条。到了清康熙年间,随着社会的稳定、农业的发展和对外贸易的兴起,兴化境内商贸开始恢复。清中后期,兴化商贸再度出现了繁荣。特别是鸦片战争后,外国商品大量涌入,促进了兴化商品经济的发展。据《福建商业志》记载:“清代,兴化市场已具相当规模,莆仙两县商户近千户。仅涵江、城厢、枫亭、荔城四地即有16个行业之盛”。④但由于莆、仙两县地理位置和商贸条件不同,加上清初受“截界”和战乱影响程度不一样,商贸发展的时间与进程也不尽相同,在此分别进行概述。
  一、莆田县商贸恢复与发展
  清代,莆田县商贸易发展出现了一波三折。清初,清军在莆田城乡大肆掠夺,对商人敲骨取髓,郡城、涵江、梧塘和黄石等集镇,商人成批外逃,商铺纷纷关门。加上朝廷实施海禁政策,对外贸易全面停滞,莆田县各集镇的商贸一度出现了萧条。据《莆田市志》记载:“清初,政府实行‘截界迁民’。渔舟商船禁止出海,携物入城的都要搜查,影响商业活动”。①直到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复界之后,海禁逐渐放松,商业环境得到了改善,莆田商贸才逐渐恢复。
  从清康熙年间开始,莆田商贸出现了快速发展态势。沿海全面复界之后,海禁放松,莆田商贸开始活跃。据《莆田市志》记载:康熙后期,兴化境内“许多集贸活动已是每日进行。同时,集市数量增加。......仅莆田城厢就有3市(乌石山市、南市、石幢市)一街(东门外街)......。尤其是涵头市(今涵江)为莆之闹市,长三里许,人家稠密,商贾鱼盐辐辏”。②涵江集镇,商家林立,货物充裕,商品丰富,出现了一派繁荣景象,仅纺织品就有“洋布和外埠机织棉布的土纱、洋布、呢料、丝绸等100多种,其中针织品有毛线、棉毛衫裤、毛巾、袜子、手帕等”。“纱布的货源主要来自上海、南通、杭州、绍兴、盛泽、广东、厦门、福州,还有本地西洙和南埕等村加工的土布等”。③涵江市场的日用百货琳琅满目,品种多样,“轻工业品(有手电筒、胶鞋、热水瓶、搪瓷脸盆、茶杯、被单、汗衫、背心和毛巾等)、手工艺品(有牛骨梳、牙刷、牙粉、剪刀、衣线和纸杂花等)以及食品杂货。货源多来自苏州和广州(故百货店又称‘苏广店’)”。④“至清嘉庆时,涵江万商云集,已有十家富商,号称‘百万富甲全郡’”。⑤涵江的衙前街、顶铺、鉴前、前街、后街、新桥头及宫口河一带,有三百多家商店,“出现了宫下吕家、霞徐黄家、宫口河陈家、延宁林家、顶铺徐家等‘富甲一方’的巨贾。如梧塘西庄商人卢九泰,在涵江桂圆生意红火之时,也开设桂圆行,自建焙房,规模甚大,年销桂圆几千担,成为清末梧塘首富。清郭龙光在咏《涵江》一诗中曰:‘月光小吴越,财货甲漳泉。’”⑥莆田籍水利专家陈池养有一首描写清代涵江商贸繁荣的诗:“......澄清海宇弛海禁,帆樯利重波涛轻。乘风远近随所赴,载来金珠不知数。百货转移满民间,举袂成幕为汗雨。苏杭都会真相似,山川气运当其时。......”“清末,涵江已雄居全省沿海‘四大名镇’(涵江、金锋、石码、石狮)之首”。⑦据《福建商业志》记载:“清嘉庆年间(1796—1820),涵江已万铺云集,成为土特产运出、外来商品输入的枢纽,经营区域不断向外埠发展。当时,涵江顶铺的徐姓、后埔的李姓、仓前的陈姓、宫下的吕姓等数十家大商人,经营致富,号称百万富甲全郡”⑧从清中期起,莆田城里商铺林立,日日开墟,“零售的方式有‘坐商’与‘行商’之分。行商零售的主要形式是‘货郎担’,经营纱布、百货和日用小商品,靠肩挑走街串户,以‘拨郎鼓’招揽生意。......在坐商经营的商店里,普遍雇有店员作为帮手。零售商的货源是由市内批发商供应的,采取的方式是开单提货,或者是看样选购”。①城南和西门有多个商贸集市,“许多集贸活动已是每日进行,在上午10~12点最为热闹,下午散集,有‘老鹰市’之称”,“参与集贸的商品繁多,有豆饼、果品、山货、土纸、土烟、蔗糖、青靛、茶叶、肉、禽蛋、迷信品、木材、竹编、蔬菜、牲畜、饲料、杂货乃至柴草等”,市场购销繁荣。②清代,莆田县境内商业行业众多,其中规模最大的是粮食、豆饼、纱布、桂圆、京果等五大行业。境内最大宗的买卖是农副产品,主要有大米、小麦、黄豆、花生、兴化米粉、桂圆、荔枝、蔗糖、食盐、茶叶等。据史书记载:清代,“涵江市场是驰名全国的‘兴化桂圆’的主要集散地,每年烘干的桂圆,大年有16万担左右,小年有8万担左右”。其次是纱布业,在莆田城里有20多家,涵江集镇“从事这个行业的店铺共有40家左右”。③再次是京果行业,经营规模庞大,遍布城乡。所以说,清代是莆田古代商品经济发展的黄金时期,商业经济出现了空前的繁荣。据史书记载:至辛亥革命之前,仅涵江集镇共有56个商业行业、700家商铺,3000多商人,形成了众多大商行和大商号。
  二、仙游境内商贸发展与繁荣
  清代,仙游境内商贸出现了持续繁荣态势。清初,仙游县受“截界”和战乱影响相对较小,境内商贸开始恢复,“县城三里长街,西出仰照门,商店鳞次栉比,连接起龙星、永正、安怀、台斗、茅亭、泗州尾街市。......成为‘日兑千金之地’”。④到了清中期,仙游“县城有商业街道6条,集市4处,墟2个,商店1380家。乡村集镇有小街28条、集市20处、墟8处、商店1695家”。⑤清末,仙游商业出现空前的繁荣,“境内有大小集镇27个,市集35个。城关有商业街市12个,集贸墟场6个;枫亭有商业街市8个,集贸墟场4个。墟市上批零栈贩,有十六行业之称,大小商店3075家”。⑥清代枫亭商贸也在曲折中发展。清初,枫亭海运发达,仙游各地的地主豪绅纷纷在枫亭设店开栈,太平桥畔,商肆、店邸鳞次栉比,街市非常繁荣。富甲全郡的巨商徐宁盛以枫亭太平港为依托,开展对台贸易,将仙游的农产品和土特产销往台湾和津、沪、杭、淮、浙等地,枫亭成为闽中各县的粮油集散地和莆、仙、惠的商贸中心。清顺治、康熙年间,因“截界”和“禁海”,沿海民众被驱赶到20里外居住,枫亭商贸一度衰退。到了康熙后期,枫亭商贸开始恢复,港口经济再度繁荣,太平港成为糖、盐、荔枝等土特产品的集散地,兴化农产品和手工业品从太平港出航,大量运销江浙、京津等地。而外国的煤油、火柴、洋布大量进口,江浙诸省的丝绸、杂货、粮油、化肥、豆饼、棉花、棉纱、肥皂、海产品等从太平港运进,销往莆、仙、惠各县,枫亭街市迤逦近五里,成为莆、仙、惠(安)、永(春)的货物集散地。
  总之,清代兴化境内商贸出现了空前的繁荣,成为莆田古代最鼎盛的时期。据《莆田市志》记载:清末“仙游县有个体私营工商户3025户(县城1380户)。涵江设船头站、轮局、船务公司、轮船行10多家,营办帆船航务、轮船业务;设英、美、德在厦门洋行煤油、肥田粉代理商6家”,兴化“工商业经营发展,私营企业日兴,境内私营商业达3000多户,其中涵江700多户,经营40多个行业,豆饼、桂圆、纱布、轮船为五大行业,豆饼行业有四五十家,年进销豆饼30~40万块,桂圆每年外运40~50万担”。①枫亭集市也有700多家商户,莆仙惠三县的商人云集枫亭港口从事经营活动,码头集市一片繁荣景象。
  第四节 清代兴化府对外经济交流概况
  清初,朝廷实施海禁政策,“寸板不得下海”,兴化对外贸易全面停滞,沿海商人大多破产。
  清康熙年间,朝廷一度开放海禁,但商船出海仍有许多限制,对外贸易规模不大。清中后期,海禁放松,兴化对外贸易开始恢复与发展。鸦片战争后,国门洞开,地处东南沿海的兴化府,具有得天独厚的对外贸易优势,先后开通了兴化至福州、厦门、上海、香港和东南亚各国的航线,对外经济交流不断扩大。
  一、清代兴化对外经济交流的曲折发展
  清初,朝廷实施严厉的海禁政策,对外经济交流一度中断,只有外国朝贡船只偶尔停靠在兴化港口,贸易规模很小。清顺治十三年(1656年),朝廷规定“商民船只一律不准私运粮食和货物出海,违者俱行奏闻处斩,货物入官,本人家产尽给告发人。其该管地方文武官员,不行盘诘擒缉者皆革职从严治罪;地方保甲通容不行举首者皆从死。康熙五十六年(1717年)又规定:南洋、吕宋、噶喇巴等处,不许前往贸易,违者严加治罪,并严令已在南洋一带出海的商民,限3年回国,否则不得复归故土”。②清顺治十八年至康熙二十年(1661—1681年),朝廷又全面禁海,船只擅自出海,违者处死或流放边疆。由于清初大多数时间实施海禁政策,兴化对外贸易长期处于停滞状态。
  康熙二十四年(1685年),清廷在福建设置海关,逐渐放松海禁,但对商船规模和对外贸易品种仍有诸多限制。朝廷规定商民开展对外贸易必须申请具保、核准,领取执照和凭照出入境等。
  据《莆田市外经贸志》记载“康熙二十四年(1685年),成立闽海关后,开放福建沿海海禁。但对出海贸易作了许多限制,规定出海贸易的商民,必须申请具保,核准,领取执照,才能凭照出入贸易”。③但能够领到出海执照的商人大多是官商结合的大海商,普通商人开展对外贸易困难重重。
  “康熙五十六年(1717年)又规定:南洋、吕宋、噶喇巴等处,不许前往贸易,违者严加治罪,并严令已在南洋一带出海的商民,限3年回国,否则不得复归故土”。④不少海外兴化商人只好返回家乡,有的商人则举家迁徙海外定居。直到“雍正五年(1721年)才恢复海运,当时莆田有人驾驶帆船至越南、缅甸等东南亚地区进行贸易”。①据《台海使槎录》记载:“台湾海船,多漳、泉海商,贸易于兴化,则载杉板、砖瓦出口”。②到了“清雍正七年(1729年)后,进出境的船舶被指定由兴化湾的三江口港、涵江港、江口港航道入境内停泊”,其他港口一律不许外国商船停靠。③所以,在清雍正之前,朝廷长期实施海禁政策,只是偶尔开放港口,其对外贸易规模和幅度极其有限,不能适应清代商品经济的发展需要。
  清中期,朝廷实施半开半禁、时开时禁的海禁政策。如雍正七年(1729年),朝廷将福州、厦门、泉州、三都澳和三江口辟为对外通商口岸,并在涵江设置海关,但对商船出海仍有诸多限制。
  “起初,只限单桅500石以下海船出海,违者一律发边卫充军。以后,虽允许双桅海船出海,但又规定梁头不得超过1丈8尺,舵手人数不得超过28名等。同时,还规定只能商民自己建造商船,但须经海关监督及地方官核准后方可出海,而严禁商人租船,或从海外造船带回中国等”。乾隆十九年(1754年),朝廷虽然取消了“其从前逗留南洋之人不准回原籍”的规定,但“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又停止多口贸易,转入闭关主义的单口贸易。进口货物由朝廷特许的商行包揽,实行官府垄断。迄道光十五年(1835年),朝廷相继颁定《防夷五事》(1760年)、《民夷交易章程》(1809年)、《防范夷人章程》(1831年)和《防范夷人规程》(1835年),从而强化了政府对外经贸垄断的管理体制”。④清代“时开时禁”的海禁政策,持续了近200年,严重阻碍了兴化对外贸易的健康发展。
  从18世纪中叶起,西方一些资本主义国家已经完成了工业革命,迫切需要开拓海外市场,而清王朝闭关锁国政策对外国商品倾销形成了坚固的屏障。于是,西方列强发动了旨在倾销商品的第一次鸦片战争。清廷战败,于道光二十二年(1842年)签订了南京条约,开放了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五个通商口岸。随后,清廷又被逼签订了一系列的通商条约,虽然这些都是不平等条约,却为福建对外贸易发展创造了条件。此后,地处厦门、福州两港口之间的兴化府,对外贸易迅速发展起来,海商队伍不断壮大,涵江、梧塘、秀屿、黄石、枫亭等地海运业务日渐繁荣,形成了一些专门经营海上运输的专业村,航运业务拓展到江浙、湖广、长江流域和越南、缅甸、琉球、日本和东南亚各国。但在清光绪之前,兴化境内的商船全部是木帆船,载重量一般在300吨左右。由于交通工具简陋和航海设备落后,限制了海上运输规模的扩大和对外贸易的发展。
  清光绪年间,机器轮船问世之后,兴化航运业开始蓬勃发展,为境内外贸发展创造了条件。
  据《莆田县志》记载:“光绪二十二年(1896年),商人租用日本‘纪摄丸’号轮进三江口港装卸货物”,拉开了兴化近代轮船海运的历史序幕。⑤“纪摄丸号”是日本籍货轮,由涵江商人陈镜鸿承租,航行于涵江至上海之间,主要运输兴化土特产。此后,兴化商人抓住机会,开始购置大吨位的轮船,如“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涵江民营的第一艘轮船‘涵江号’(150吨)航行于涵江到福州、宁波航线”。⑥随后,经营木帆船的兴化商人纷纷效仿,有的租用英国货船,有的租用美国货船,还有的同外国轮船公司合资经营,兴化海运业出现了空前繁荣。而随着对外贸易的发展,“轮船运输业的兴起,舶来品从上海、福州、厦门、台湾、香港等地蜂涌进入境内市场”。①到了18世纪末,兴化境内“舶来品充斥市场。进口商品以生活用品、五金制品为大宗,出口以土特产品为大宗”,对外贸易空前繁荣。②清朝末期,在外国商品冲击下,兴化对外贸易出现了蓬勃发展态势,无论是船舶建造的规模和质量,还是船队的数量和吨位,都有较大的发展,对外贸易规模和通航的国家及地区也超过了以往各个朝代。特别是从十九世纪中叶起,外国商品大量倾销中国境内,导致兴化大批手工业者失业、破产,不少手工业者加入了对外贸易的商人行列,客观上促进了兴化商品经济的发展,加速了兴化经济社会的转型。
  二、清代兴化对外贸易方式转变
  清代,朝廷取消了进口商品专营制度,一定程度上消除了进出口商品的流通障碍,促进了兴化对外贸易的发展。据史书记载:清代“官府牙行职能消失,悉为民营商户、舶户所替代。这些商户、舶户自营收购外贸货物,经涵江海关进出口”。③鸦片战争后,清廷规定外国商船必须由地方政府指定的商行代办出入关手续,进口商品须由代理商销售,从而促进了境内代理行业的发展,产生了近代买办阶层,使中国经济结构具有半封建、半殖民地的性质。
  十九世纪末,外国商品开始大量涌入,但在中国封建自然经济的顽强阻挡之下,外国商品销售渠道并不畅通。如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涵江霞徐群众在林师肇、林尔翰的率领下,聚集于涵江港码头,反对美国资本家和买办方德芳在新宫后街建造煤油库”。④加上外国资本家并不信任中国商人,外国公司大多委托当地传教士倾销商品,或由传教士寻找信徒作为代理商。据《莆田市外经贸志》记载:“光绪年间(1875—1908年),外国洋行多聘用传教士或境内商(船)行代理商垄断收购出口货品”。⑤《仙游县志》也记载:“光绪初年,仁德乡(今龙华镇)林紫英经传教士介绍,首家代理厦门美孚洋行进口煤油推销”。⑥“宣统元年(1909年)美孚火油行在涵江设立分行,蒲鲁士介绍方德敬任帮办,此为莆田买办资产阶级之首”。⑦咸丰十一年(1861年),清廷颁布了新税法,其中明文规定:外国商品进口须由地方政府指定的商行代理报关、验货、纳税和销售商品,此后,兴化境内代理商行迅速发展起来,涵江的“林亨佑”、“蒋永盛”、“林聚泰”等人成为兴化府指定的首批代理商。据《涵江区志》记载:凡外国船舶停靠码头或抛锚于港湾锚地时,需由代理商用驳船盘运进口商品至海关仓库或验货场,等待查验。验货时由海关、英国领事代表、外国洋行买办三方派人到场共同查看。涵江海关总局验货用的大秤、砝码和丈尺均参照粤海关的式样制造,并在上面镌刻图印为凭。一旦贸易商计较轻重长短,就以此秤、砝码及丈尺为准,以杜争端。
  外国商人在兴化境内购买商品,开展对外贸易活动,也须由境内代理商给予收购和办理手续,完税之后方可出关。清朝的进出口商品代理制度,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外国商品的倾销,保护了农民和手工业者的生存空间。
  三、对外贸易的商品种类
  清代兴化港口经济再度繁荣,无论是进口商品,还是出口货物,无论是货物品种,还是商品数量,都比明代多。清代兴化进口商品繁杂,既有普通日用品,也有高档奢侈品;既有农产品,也有工业品;既有化工、肥料等生产资料,也有钢筋、水泥等建筑材料,甚至还有医疗器械、纺织机器、机械设备等。据《福建商业志》记载:清代,兴化“当地富商,凭借本地食糖、桂圆干等土特产,发挥三江口、枫亭港口的海上运输优势,与江南一带进行了大规模的贸易。同时,也开展了对台贸易。输出品有食糖、桂圆干及其土布、土烟、陶瓷、青靛等,输入品种有大米、棉布、苏广百货、药材等。鸦片战争爆发后,以英国为首的鸦片、吗啡、煤油、火柴、棉布、棉纱、针织、肥田粉等外国商品大量倾销莆田”。①
  (一)主要进口商品
  清代兴化境内进口商品种类比较繁杂,且不同时期的进口商品有较大的差异。清初,进口商品以农产品居多,清中后期又以工业品居多。据《莆田市外经志》记载:清初进口商品主要“有大米、凤梨、番檨、番木瓜、番石榴、香蕉、荷兰豆、台湾芋,花卉有月下香,家禽有番鸭。以大米进口为大宗,货物多由台湾进口”;“清同治年间,仙游进口的生活用品有火柴、炼乳、哈德门香烟、正哗机、华达呢、印度绸等”;“鸦片战争后,有洋药(含有鸦片)、赌具、五金制品、肥皂、烧碱、水泥、钢筋、纸烟,西药、煤油、小麦、理化教学仪器、西医器械,还有美国的派克钢笔、玻璃纤维皮带、炼乳、软垫,日本的豆饼、针、布匹、火柴、汽油”②;“光绪后,有西医术,香药(鸦片)种植,铅字印刷术、罗马文字传入。清末民初,有农业化肥施作技术传入”。③其中进口商品数量最大是化工产品,主要有美国产的“美孚牌”、“亚细亚牌”、“德士古牌”和“鹰标牌”煤油,英国产的“僧帽牌”煤油,还有美国、英国产的肥田粉和日本产的仁丹、眼药、肥皂等。
  清末,国内市场需求发生了变化,兴化“境内进口的商品结构也发生了变化,珠宝、香货等高级消费品减少,药材和日用品增加。药材有洋药、肉豆、冰片、燕窝、荜拔、槟榔、白豆、血碣、孩儿茶、鹿角、石花等;日用品有毕布、暹罗红纱、土丝布、西洋布、东京乌布、番纸、嘉文席、香藤席、番镜、漆、番锡、乌木、紫檀、番铜鼓、白琉璃盏、琉璃瓶等;食品有番米、虾米、绿豆、番茄等”。特别是清末兴化境内人口大增,粮食短缺,价格飚升,“大米进口逐渐增加......成为最大宗的进口商品”。④除了上述商品之外,清代兴化境内还有农作物新品种引进。据《莆田县志》记载:外国传教士经常夹带一些果树新品种进口,如白马红树、法国梧桐树、菠萝、西瓜等。应该说,除了鸦片、赌具之外,清代进口商品对境内经济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二)主要出口商品
  清初,兴化境内的出口商品仍然是以农产品为主。康熙年间出口商品主要“有土布、花生、烟草、桂圆干果、蜜枣、茶叶、兴化米粉、蔗糖,以桂圆干果为大宗”。到了乾隆年间,兴化出口产品主要“有粗制蚊香,桂圆干果,杨梅干果,迷信纸、布鞋、粗(医)药材、木盆、土白布、夏布、长边纸、草纸、棺材板。进入18世纪之后,国外市场开始变化,出口产品结构也出现了变化。
  如光绪年间,出口产品主要有桂圆干、咸橄榄、粗瓷器、竹梳、松木”等。“鸦片战争以后,受洋货倾销的冲击,境内的蔗糖、土烟出口时起时伏;桂圆、荔枝、蜜枣等干鲜果和茶叶、冰糖的外销仍保持稳定”。①同时,还有木材、砖瓦等建筑材料出口。另外,清代兴化境内还出口艺术品,如“仙游名人国画、木雕工艺品等少量工艺品初涉日本和东南亚各国”。②清代兴化出口商品之所以不断发生变化,与国际市场需求变化有关,境外市场需求变化直接影响了兴化的对外贸易,说明兴化市场已经逐渐融入国际市场。
  四、通商的国家和地区
  清代,与兴化府通商的国家和地区比明代多。清初,由于实施海禁和“截界”,沿海港口大多被封闭,兴化对外贸易业务需经福州、厦门、潮州、汕头、香港等地转口,通商的国家和地区相对较少,主要有日本、琉球、朝鲜、越南和南洋诸国。到了清中叶,“厦门港成为境内通商九泽番邦的重要出洋口岸,闽省各府商旅多由厦门港出洋。”③清中期,与兴化通商的国家和地区开始增多,主要有琉球、日本、高丽、苏禄、文莱、安南、交趾、占城、柬埔寨、丁机宜、大昆、大连、柔佛、暹罗、赤仔、麻仔、旧港、噶喇巴、马辰、香港、新加坡、爪哇、婆罗洲等。“雍正五年(1727年),清廷兵部议称:闽省福州、兴化、漳州、泉州、汀州五府,惟开洋一项,均有裨益,查外国(东南亚诸国)皆产米之地,见今外国之船,许至中国,应复开洋禁,以惠商民”。④随着朝廷海禁政策的逐渐放松,兴化对外贸易出现快速发展态势,通商的国家和地区日渐增多。
  鸦片战争后,福州、厦门被列为通商口岸,地处福建中部的兴化府,有更多的海外航线可供选择,通商的国家和地区继续增多。清末,福州港出现了空前的繁荣,兴化府与福州港距离较近,进出口商品大多从福州港出入。到了“光绪二十二年(1896年),三江口港开辟兴化至福州轮船航线,为兴化对外贸易提供了便利条件。光绪二十五年(1899年),(兴化)商人雇用日本‘纪摄丸’号轮船,航泊三江口港。时外国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多在厦门、福州、上海、宁波开设洋务商行。
  (兴化)境内进出口货物由洋务商行代办,经厦门、福州、上海、宁波、天津诸口岸转口出洋通商。主要通商国家和地区有英国、美国、日本、法国、香港及东南亚诸国”。⑤
  五、代理商阶层的出现与发展
  鸦片战争之前,兴化境内进口商品不多,代理业务相对较少。据《莆田市外经贸志》记载:道光二十三年(1843年),涵江代理行主要经营煤油、棉纱、洋布、西药等进口商品,当时“海外贸易航线悉为外国洋轮占夺。境内出口贸易多由上海、福州、厦门洋行在境内代理商、代理行代理收购、贩运、经销。亦有境内商行同外商、洋行直接交易。进口以生活日用品、农业用品为主,由商行、代理行(代理商)自营零售,或转销给个体商店、商贩零售。光绪初年,仙游仁德乡林紫英首家代理厦门美孚洋行经销进口煤油。进出口货物贩运主要依赖租用外地或外国轮船进行海上运输”。①鸦片战争爆发后,外国商品大量涌入,兴化境内代理商行迅速增多。除了进口商品代理之外,还有船务代理、进出口商品销售与收购代理,以及外贸代理等。同时,还有不少自营或联营的“船行”,也代办海运业务,主要为外商和海商收集货源、联系租船、包船、船舶装卸和办理报关手续等。
  涵江是兴化代理商最集中的地方,出现了众多著名代理商行。如方德敬家族经营的义德煤油栈和平海人林心香开设的源丰代理行,都是兴化境内最早的代理商行。随后又有陈湖泉兄弟经营的泉美行豆饼商和通美德士古洋油行等。到了清末,兴化境内代理商行迅速发展,并形成一个新的商人阶层。据《福建商业志》记载:清末“在涵江设源沣、义德、通美等代理行,后又相继出现‘瑞裕’号、‘大同’号和‘泉裕’号等数十家商行”,其中较大的代理商行和船务代理行有16家。②1.源沣行。源沣行由莆田县平海(现秀屿区)商人林心香和林鸿宾父子经营,主要代理英国“亚细亚公司”的煤油和英国“卜内门公司”的肥田粉。
  2.义德行。义德行由涵江商人方义德、方家明等人经营,主要代理美国“美孚石油公司”的煤油和德国“爱礼司公司”的肥田粉。
  3.通美行。通美行由涵江商人陈镜鸿经营,主要代理美国“德士古石油公司”的煤油和英国“卜内门公司”的肥田粉。清光绪二十二年(1896年)的日本“纪摄丸”号货轮,就是该公司租凭经营的货船。
  4.涵江鲲南公司。鲲南公司由涵江商人方家明经营。该公司租用上海宁绍公司“甬兴”号轮船,载重量为800吨级,专门从事海上运输和长途贩运,兼营船务代理业务。
  5.涵江义太船行。义太船行由黄献武和康秋涛等人合股经营,租用了上海商船“德佑号”、“建新号”和“游鲲号”等轮船,主要经营大同商行、福兴太商行的货物运输,兼营船务和进出口商品代理。
  6.北方轮船公司。北方轮船公司由政记公司和毓大公司合资创办。该公司拥有轮船“茂利”、“毓济”、“毓通”、“肇兴”、“福星”、“福兴”号等多艘轮船,专门从事海上长途贩运和船务代理业务。
  7.福生船务所。福生船务承租了葡萄牙籍“威金号”货船,吨位200吨级,从事海上运输和船务代理。
  8.涵江天成洋行。天成洋行由涵江商人蔡季斌创办,主要经营从香港进口的肥田粉、洋油、豆饼,并代理外轮“大美”号货轮的进出口业务。
  9.上海公平公司。公平公司由上海莆商注册成立,涵江商人参股经营。该公司租用英国怡隆公司的“神佑”、“神爱”、“神华”、“神福”、“神光”(俗称“五神”)等5艘轮船,从事海上运输和船务代理业务。
  10.英国皇家公司。皇家公司是一家由香港商人和兴化商人共同合资创办的股份公司,拥有“海阳”、“海门”、“海灯”、“海呈”(俗称“四海”)等4艘轮船,主要经营三江口至香港航线的客运、货运业务和船务代理。
  11.联和公司。联和公司由莆商叶焕成创办,主要业务是海上运输和对外贸易,与马来西亚、新加坡、印度尼西亚、泰国、日本等国通商贸易,兼营船务代理和进出口商品代理业务。
  12.文峰宫纶成纱布店。纶成纱布店设在郡城的文峰宫边上,主要经营国产纱布,兼代理进口洋纱、洋布的批发与销售。
  13.文峰宫厂奇兴苏广店。厂奇兴苏广店是一个大型百货批发商行,主要代理进口商品和国产的针织品、化妆品及日用工业品。
  14.涵江大安船务行。大安船务行代理上海救济总署的美国小运输舰“牡丹花号”、“菊花号”、“百合花号”等3艘外轮,从事海上运输和长途贩运,以及对外贸易业务。
  15.福安船务行。福安船务行主要代理“开琳号”、“新神申号”、“威金号”等3艘外国轮船的进出口业务。
  16.香港裕成船务行。裕成船务行主要代理外轮“和麟号”、“和昌号”的进出口业务。
  除了上述代理商和船务行之外,还有不少代销进口商品的商行。据《莆田市外经志》记载:清末兴化“境内城镇多设有豆饼行、桂圆行、米行、杉行、酱油行、京果行,经营进出口货物的采买、包销、代销业务。仙游县城关的林春行、通兴、新兴、广兴、进兴、德记、升记、胜记、连记、兴记商家及枫亭新存瑞号商家。诸商家多代理经销日本、英国、德国、荷兰、美国等国洋行进口货物”。①可见,清末兴化境内外国商品代理已经发展成为一个重要行业,形成了一个代理商阶层,并呈持续发展态势,对兴化对外贸易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六、海关监管与海上走私
  海关监管制度是国家主权的象征,关税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渠道。鸦片战争后,西方列强威迫清廷签订了一系列不平条约,取得了中国海关的控制权,使中国对外贸易处于不平等地位。
  同时,由于海关主权的丧失,海上走私泛滥,特别是鸦片走私给中华民族带来了无穷灾难。兴化地处东南沿海,从宋代起境内就设有管理对外贸易的行政机构。进入清代之后,随着对外贸易的蓬勃发展,海上走私时有发生,海关监管任务日趋繁重。
  (一)海关监管
  清代,海关监管制度日趋完善。清初,朝廷废除了市舶司制度,成立了中国海关,专门监管商船和对外贸易业务。据《莆田市志》记载:“清康熙二十四年(1685年),福建于漳州设闽海关(常关)。咸丰十一年(1861年),又成立福州闽海关税务司公署(洋关)。于是常关、洋关并行管理海关事务。境内关区事务归隶福建闽海关(常关)福州南台口岸办理”。②兴化的对外贸易业务统一在福州海关办理,莆田商人多有不便。
  雍正七年(1729年),为了适应兴化府对外贸易发展的需要,朝廷在涵江设立海关。据《莆田市志》记载:“兴化道台沈起元根据帆船大小种类、货舱容量、建造时间长短,规定船钞(今称吨税)及注册费,经户部上奏,钦准执行”。①涵江海关的设置,大大方便了兴化海商办理出关手续,客观上促进了境内对外经济交流的扩大。
  清代,朝廷设置“常关”和“洋关”两种海关机构。洋关由洋人把持,进口商品税率较低。
  道光二十二年(1842年)前,不同商品实行不同的税律,通常是“值百抽一”或“值百抽三”不等。咸丰年间,朝廷提高了进口商品关税。据《涵江区志》记载:“咸丰八年(1858年),进口税率一律值百抽五,”但“洋人日常衣、食、住和生活所需的外国烟草、酒、香水、石碱、家具、食物等均予免税,行李物品只要是非卖品,均予免税放行”。②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朝廷对洋人出入境携带的个人物品给予免税优惠。据《莆田市外经贸志》记载:“居住中国境内的洋人携带的日用衣服、书画、家具出境,属非卖品予以免税,烟草、酒等应按章征税,对于洋人携带入境的黄金、白银、币券,涵江海关支关不予管理”。③鸦片战争以后,关税下调至“值百抽三”,且对外国商人和进口商品有诸多照顾。
  清中后期,兴化海关机构完善,监管制度严密,关税收入颇多,成为福建沿海主要对外贸易港口。据《莆田市外经志》记载:“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境内设有涵江常关;年收白银3万两”。④下辖分关卡12处,分别有埔尾、鲸山、上迳、沧溪、南岭、高弟、南庄、沙溪、遮浪、三江口、乌菜港等,其辖区下至福清、上至仙游,是全省四大海关之一。
  (二)海上走私贸易
  清廷实行时开时禁的对外贸易政策,海上走私活动时起时伏。清初,朝廷实施严厉的海禁政策,海上走私受到遏制。康熙年间,海禁甚严,海防巩固,海上走私甚少。据《莆田市志》记载:“清初,改设兴化守营。康熙八年(1669年),设莆田县沿海镇戍21处,仙游县3处。领辖军士1890人”。⑤“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清政府镇压台湾反清运动后,开放东南沿海,实行闽兵驻台,台粮闽运。时台湾海峡两岸米价悬差,走私台米、闽布活动盛行,禁而不止”。⑥从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起,朝廷实行时开时禁、禁中有开、开中有禁的海禁政策,导致海上走私日渐猖獗。到了清中后期,海防松驰,加上朝廷提高商税,进口商品利益空间增大,刺激了海上走私活动的蔓延。清乾隆十七年(1757年),英国东印度公司占领孟加拉湾后,鸦片走私活动一度猖獗。鸦片战争后,国门洞开,兴化沿海“有边无防”,海上走私十分严重,尤其是鸦片走私,祸患无穷。据史书记载:“盖西夷始以鸦片易银,继易金,后易镪,且易不足重之番镪而熔化之,今则减番镪之价以易钱。刻下银尽、金尽、番镪将尽,即乾隆以上之好钱亦必至于尽”。
  “兴化莆田,银几断种,番镪不多,仙游更甚”。⑦清廷曾经多次组织力量打击海上走私,但时紧时松,无法杜绝。如“清咸丰十一年(1861年),闽海关加强缉私力量,加之值百抽三的低关税制度,走私获利无几,沿海走私活动逐渐消敛”。①同时,清廷还加强了海关监管制度,如清雍正七年(1729年),涵江海关将涵江港、三江口港码头及货场划为海关监管区。“同治四年(1865年),涵江海关改为海关总局后,增划江口港、鲸山港、遮浪港、乌菜港码头及货场为海关监管区。光绪二年(1876年),增划浦尾、高埭、芜湖、西墩、石马、枫亭、沧溪、望水、南岭诸处为海关监管区”。②但“鸦片战争后,中外双方忌谈鸦片贸易。道光年间,仅福州闽江口海面就停泊有‘阿尼达’号和‘威克林’号两艘鸦片趸船。
  鸦片走私多由福州进入(兴化)境内市场”。③鸦片是清代最主要的走私商品,由于利润空间大,中外不法商人互相勾结,鸦片走私屡禁不止,为害无穷。
  第五节 清代兴化府商贸发展与特色行业
  清代兴化境内商贸之所以出现了空前的繁荣,其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明代经济发展的“余热”,也有清代兴化商人队伍壮大的原因;既有兴化商贸环境改善的因素,也有清廷商业政策调整的作用。特别是外国商品源源不断地输入,外国资本的大量涌进,加上带有殖民侵略性质的对外通商条约作崇,使兴化经济呈现出半殖民地半封建性质。
  一、清代兴化商贸发展的历史背景
  首先,清代兴化商贸繁荣与清初的低商税政策有关。清初,朝廷表面上打的是“重农抑商”旗号,而实际上却推行“恤商”、“扶商”政策。如清廷执政之后立即宣布:“将前朝召买粮料诸弊,尽行蠲除,自时厥后,凡市籴皆因商民所便,时地所宜,废物货、平市价、劝商贾、敦节约、抑豪强、禁科派”。④清咸丰年间,朝廷又将杂税改为厘金,“值百抽一”,这是中国历代封建王朝少有的低商税,从而为中国商贸发展创造了条件。据《莆田市志》记载:“清咸丰八年(858年),涵江始设卡抽厘,杂货通过时值百抽一”,“清乾隆时,莆田县年征商税银仅72两,有闰加征6两。
  仙游县年征35.7两多。雍正二年(1724年)摊丁入亩,城镇工商业者免除丁银”。⑤这种低商税政策,极大地调动了商人的积极性,促进了兴化商贸的蓬勃发展。
  其次,清代兴化商贸繁荣与兴化的经济基础有关。宋元时期,兴化境内大规模开展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经济出现了长足发展,为清代兴化商业经济发展奠定了物质基础。元代兴化港口经济繁荣,也为清代兴化商业发展创造了条件。明初的“商税从简”政策和明后期的鼓励商业措施,客观上也为清代兴化商贸繁荣营造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环境。清初的“截界”和海禁,虽然对兴化商业经济发展造成了许多负面影响,但朝廷的低商税政策对兴化商人来说,仍然有很大的诱惑力。特别是清康熙年间,兴化境内社会稳定,商业逐渐繁荣,形成了涵江、荔城、鲤城、枫亭等四个商业重镇和众多的商业集市。兴化境内“商业总户数约为9000户,其中专营或兼营零售的占多数。网点分布遍及平原、沿海和内地,以涵江、枫亭、城厢、鲤城等地”。①第三,清代对外贸易的蓬勃发展也带动了兴化境内商贸的繁荣。鸦片战争后,兴化经济社会发生了深刻变化。一方面,外国商品的大量涌入,虽然对兴化传统农业和手工业造成了巨大地冲击,但客观上又促进了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外国资本家为了打开中国市场,大力培养和扶植兴化商人为代理商,使买办阶层迅速扩大。同时,外国商品的大量倾销,客观上也促进了兴化城乡市场的流通,推动了兴化商贸的再度繁荣。
  第四,清代商业竞争加剧成为促进兴化商贸发展的重要动力。清代,外国商品充斥城乡市场,并与兴化传统农产品和手工业品形成了激烈的竞争局面,这种竞争的结果促进了商贸的发展。同时,清末兴化境内开始引进了近代机器工业。光绪年间,美籍传教士蒲鲁士夫妇先后在境内创办纺织、印刷、碾米、肥皂厂等近代机器工厂。随后,兴化商人竞相模仿,相继创办了一些机器工厂。近代机器工业的崛起,使劳动生产率迅速提高,商品总量不断增长,产品质量提高,而生产成本却大幅下降,这些都是促进清代兴化商贸发展的重要原因。
  二、清代兴化商业行业特色
  从清代兴化商贸发展的历程看,除了清初“截界”和海禁期间对境内商贸造成一些负面影响外,在清朝执政的275年间,兴化商贸始终呈现发展态势。特别是从十九世纪中叶起,外国资本大量输入、国外廉价商品不断涌进,促进了兴化商品流通的发展和城乡市场的繁荣,使清代兴化商业经济呈现出一些与以往不同的特点。
  (一)粮油行业迅速扩大
  清代兴化粮油行业之所以出现快速发展态势,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境内人口剧增促进了粮油行业的发展。据《莆田市志》记载,清顺治十八年(1661年),兴化府共有人口103348人。
  而到了清宣统三年(1911年),境内人口已达到685069人,增长了6倍多。民以食为天,人口的急剧增长,自然刺激了粮油行业的快速发展,导致城乡粮油商店的剧增和交易量的扩大。
  二是形成了众多的粮油批发中心。清初,兴化境内粮油商店主要集中在莆田县的荔城、涵江、黄石、华亭、西天尾和仙游的鲤城、枫亭、榜头、度尾等人口集中地区,以销售为主,粮油批发的商家并不多。到清中后期,“随着三江口港运输的日益昌盛,莆田南北洋平原盛产的大米及近邻出产的花生、黄麻等,通过涵江中转运销省内外。来自东北的大豆、豆饼亦源源汇集涵江,使涵江成为农业生产资料及生活资料交易中心”。②同时,莆田的黄石、笏石、梧塘和仙游的县城、枫亭、榜头等地,均形成了粮油批发市场,出现了众多的粮食批发大户。
  三是城乡粮油市场迅速增多。清代兴化农村集市日渐繁荣,粮油市场遍布城乡各地,交易量不断扩大,推动了粮油市场的发展。据《仙游粮食志》记载:“诸业之中以民用食品为先,粮食集贸市场主要分布在功建里(今鲤城)的天地坛、榜头、坝下、赖店、石马、枫亭三妈宫、慈孝、磨头、溪仔店等处”。③清末,仙游境内粮食集贸市场以县城为中心,辐射城乡各集市,“粮食集贸市场主要分布在功建里(今鲤城)的天地坛,以及榜头、坝下、赖店、石马、枫亭三妈宫、慈孝、磨头、溪仔店等处。当时仙游功建里从事粮油经营的商店有7家、业主9人、雇工8人,行业资本总额54000元,年贸易额216000元”。①“涵江出现20多户粮油商行,黄石、笏石、港口、梧塘、西天尾、庄边、白沙等地均有多家粮油店铺”。②
  (二)新行业不断涌现
  进入清代之后,兴化境内新行业不断增多。如“清朝末期,境内开始由南北杂货铺发展成为百货行业”。③主要经营轻工业品和手工艺品,如被单、汗衫、背心、衣线和毛巾等针织品和手电筒、胶鞋、热水瓶、搪瓷脸盆、茶杯、牛骨梳、牙刷、牙粉、剪刀等。这些日用品货源大多来自苏州和广州,故称百货商店为“苏广店”。据《莆田市志》记载:清光绪二十年(1884年),福州商人率先在仙游县城创办了第一家百货商店之后,“清光绪二十年(1894年),仙游城关开设‘新泰隆’、‘泰盛’、‘双茂’等多家百货店”。④以化工产品为主的外国商品代理也是清代兴化的新兴行业。从道光年间起外国商品进口增多,外国公司在境内寻找商人代销外国商品,从而逐渐形成了一个外国商品代理行业。鸦片战争后,国门洞开,外国商品大量涌入兴化境内,主要有煤油、肥田粉、西药、肥皂等,充斥城乡市场,兴化境内代理商队伍日益壮大,形成了一个买办阶层,外国商品代理迅速发展一个新兴行业。
  清代,兴化境内还出现了摄影业。据《莆田市志》记载:“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仙游人蔡锦蓉由福州携带一部照相机返乡,并在县城设铺营业,开创摄影行业。次年,仙邑岭头坪李南兄弟购置照相机设馆营业,并能配光置景。宣统二年(1910年),府城人陈尧三(牙科医生)从福州‘二妙轩’照相馆学成照相技术,在涵江巨商陈霖的支持下,回莆田开业,流动于莆仙两县,登门镶牙和照相。次年,在府城后街开设‘陈尧三照相馆’,之后在鲤城、涵江开办分店,收徒传艺10多人”。⑤除了上述行业之外,清代兴化境内还有轮船运输、铅字印刷、机器纺织和邮局、汇兑、当铺、餐饮等众多新行业。清光绪年间(1875—1908年),境内还出现了不少的黄金、白银销售和金银首饰销售店,形成了一个珠宝行业。
  (三)行业垄断加剧
  随着兴化商贸的迅速发展,行业垄断不断加剧。据《仙游县志》记载:清代,仙游农村的糖商、糖户开始在城关、各集镇开办“栈行”、“糖行”等食糖交易行,生意越做越大,资本不断集中,逐渐形成行业巨头。“清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县城的11家鱼牙行栈转由官商和封建把头垄断经营,商号冠上‘鱼牙官行’,一度成为境内市场金融、物价的操纵者。货币流通、银币黄金兑换折算率,每日都由鱼牙行挂牌公告,昭示各方。民间买卖合约字,亦冠上‘以鱼牙银价为准’字样。官府捐、税均以‘鱼牙牌’计率。海鲜鱼市雄踞市场之首,年销售量在2500吨之上,营业额约90万银圆”。⑥清中后期,莆田的涵江、黄石和仙游的鲤城、枫亭等商业集镇,行业垄断日趋严重。据《莆田县志》记载:“经营以米,麦、豆、花生(包括花生油)等粮油商品,俗称‘五虎店’,粮油价格任其控制,低价籴、高价粜,平民百姓大吃其亏”。①清末,兴化“辖区商业投机猖狂,商人甚至勾结官吏、地霸、恶棍公开进行投机倒把,走私贩私。重要商品豆饼、桂圆、棉布、蔗糖、京果(食杂)、粮油等多由富商垄断。商人投机手段百出,主要表现为行业‘托拉斯’”,即商业垄断。②商业垄断是商品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既有促进商业发展的积极作用,又有阻碍了商业经济发展的消极一面。
  (四)金融业开始崛起
  金融业是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也是商品经济走向成熟的重要标志。早在唐宋时期,兴化境内就有民间借贷业务,一些豪富巨贾经常将多余资金借贷给商人,“以资生利”。进入清代之后,随着兴化商贸的日益繁荣,商业资本流通加快,资本需求量大增,金融服务业应运而生。
  一是“典当”业迅速发展。兴化典当业起源于唐代,开始只是寺院僧尼经营典当业务。清代商业繁荣之后,商业资金需求不断扩大,促进了境内典当业的发展。据《莆田市志》记载:“清咸丰年间(1851—1861年),福州一巨商在莆田城关开设东有号当铺。......光绪年间(1875—1908年),在莆田城厢、涵江、江口、大洋、龙桥、北高等地开设当铺20家。资本都在1万元左右,独资经营的占多数。清末,仙游度尾后埔村林梁材在三般店开设天太典当,县城、枫亭、赖店、留仙、榜头、龙华、沙溪、东门外的土寨和宝坑、盖尾等集镇、圩市亦有典当铺”。③到了清中期,典当业已发展成为一个重要行业,地方政府开征了典当税。据《莆田市志》记载:“清顺治九年(1652年)开征当税。乾隆年间(1736—1795年),莆田县年共征当税银50两,仙游县年共征典税银310两。同治及光绪年间(1862—1908年),莆田县有当铺13家,年共纳税260两。宣统三年(1911年)时,仙游县有当铺30多户,年征1500两以上”。④从税收情况也可以看出清代兴化境内典当业的规模。
  二是“钱庄”不断增多。从宋代开始莆田境内就有“制钱”。据1936年6月19日《莆田日报》记载:“仙游西乡溪头村王姓建设新屋,在开掘地基之际,发现扑满式瓮四只,其中之以后两瓮均贮满制钱,约数十斤,多系宋代钱币”。在元、明、清各个朝代,兴化境内均有兑换金银硬货币的“钱庄”。但清以前的钱庄规模较小,从业人员不多。进入清代之后,朝廷开设福建铸钱局,银钱之间长期维持在一两银换(纸币)钱1000文的比例,银钱兑换促进了钱庄的发展。随着清代商业的繁荣,境内钱庄迅速发展起来。据《莆田市志》记载:“清光绪元年(1875年),莆田城关设有同丰、晋丰、成美等钱铺。涵江设有上裕、宝发、瑞茂等钱号,资本都在万元以上,以经营兑换银钱为主,兼开发凭条支取的本票”。⑤由于古代交通不便,携带现款困难,钱庄开票,到异地凭票兑现,为官商调拨款项提供了方便。加上普通百姓对银元的鉴别能力较差,钱庄代为鉴别并办理银元制钱兑换,便利于市场货币流通。清中后期,兴化境内出现大量的“钱摊”。但到了清末,大多数钱庄因资金周转困难而倒闭。
  三是汇兑业务开始兴起。从清代起,兴化商人外出经商日渐增多。起初,大多数商人都是等年底回家过年时将钱带回去。有些商人因年终生意忙碌便委托亲戚朋友带钱回家,特别是海外商人寄钱回家多有不便,外国货币在兴化境内又不能流通,只能通过易货贸易来转换。于是,便出现了汇兑业务。据《莆田外经贸志》记载:清中前期,“华侨汇款多由‘水客’(也称客头)递送,‘水客’在南洋等地向同乡、亲友、熟人收揽银信,然后携带信款或利用华侨汇款贩运土产回国变卖后,解交侨眷,索取侨眷回执,带回南洋交客户为凭”。①到了清末,随着海外华侨的日渐增多,汇兑业务不断扩大,汇兑商号应运而生。根据《莆田市志》记载:清后期境内开始创办“侨批业(民信局),亦称侨批局、批信局、批馆、汇兑庄、汇兑信局,是专门经营华侨附有信件汇款并取得回批的私营金融机构”。②其中较为著名的有“清光绪十七年(1891年),仙游枫亭何某在厦门海后路磁街开设‘仙春栈’。宣统三年,由仙游毛德辉接收继续经营。主要业务是为劳工出洋做工赊贷费用,办理海外华侨托办出洋手续,后来扩展到经办解付华侨汇款业务。毛氏还在仙游城关十字街开设‘顺茂隆’汇款站,与印尼泗水的‘同发兴’商号合作,定期定点办理侨汇业务,每年解付10万元以上”。③到了清末,涵江已有多家从事汇兑业务的商号,“大多开设在衙前街至三角埕的闹市一带。没有店房,仅有店铺门口摆设一张有抽屉的桌子,经营兑换业务”。④
  (五)服务业的繁荣与发展
  兴化境内服务业始于唐宋时期,当时郡城和沿海港口除了官办的驿站、驿馆外,还有餐饮、酒家和旅店等。进入清代之后,随着兴化商业的繁荣,人来客往日益增多,一些商人便从商业中游离出来,从事餐饮业。据《仙游县志》记载:“清时,饮食业繁荣,仅仙游鲤城的酒家、菜馆、小吃店就有20多家,遍布于街头巷尾”。⑤莆田县也有餐饮店50多家,城里有“源源”、“桃李园”、“杏花楼”等多家酒楼和饮食店,主要经营中、西餐,著名西餐菜谱有“满汉席”、“鱼翅席”、“鲍鱼席”、“猪肚席”等。特别是涵江的“桃李园”、“醉桃园”、“皇后酒家”、“天韵楼”、“上山”、“永丰”、“知者来”等菜馆,生意十分兴旺。此外,黄石、枫亭等集镇,也有不少餐馆小吃店和临街摆设的小食摊,以风味小吃而誉名。
  商业繁荣带动了旅馆业的发展。清同治初年,仙游县城二保街创办有“万客栈”、“陞泰会馆”等多家旅馆,旅馆设备较为完善,拥有床位百余个,生意非常之好。清中后期,莆田县城、涵江和港口等地旅馆业迅速发展。特别是涵江集镇,客来客往,川流不息,“三里长街,街巷相通,商户鳞次栉比”,与石狮、石码成为福建三大商业重镇,旅馆业、餐饮业非常发达。
  (六)经纪行业空前活跃
  经纪人,俗称“牙商”,“牙人”,即为买卖双方提供信息、代理、代办和见证双方买卖实施的“居间人”。早在北宋时期,兴化境内就出现了“牙人”,为买卖双方提供量衡、结算等居间服务。
  到了清代,随着商业的繁荣,传统的“牙人”已经转变为经纪人,并活跃在城乡集市之中。
  在商品经济中,无论是哪一个行业都离不开“买”与“卖”,经纪人在商品流通中起到了促成买卖的作用。譬如外地商人运来一宗货物,一家商店往往不能全部买下,经过“牙人”从中牵线搭桥,由几家商店联合购买,就能顺利成交。商家如要买进或卖出一宗货物,在商业信息相对封闭的清代,经“牙人”的促成也比较容易成交。
  兴化“牙人”队伍结构比较简单,以流动个体商人居多。他们没有开店设铺,也不需要什么成本,只靠掌握货源、商家需求和价格动态等信息,整天走街串巷,凭着三寸不烂之舌,从中促成商家买卖成交,赚取一定的佣金。经营范围一般是以自己熟悉的行业为主,也兼营他业,有的经纪人甚至无所不包,只要能赚钱就经营。清代兴化境内多为流动经纪人,他们无固定店铺,也没有稳定顾客,一般不代销代购产品,整天走街串店,获取商业信息,促成买卖双方成交,以赚取佣金。
  清代兴化境内“牙人”众多,活跃在莆仙城乡各个商贸市场。莆田的涵江、荔城、黄石、梧塘、秀屿、华亭和仙游的县城、枫亭、东乡、西乡等集市上,都有“牙人”和经纪人,每个集镇多则几十人,少则十几人。其中以涵江集市最多,约有40多人,且经营方式多样,经纪活动活跃。
  清末兴化境内还出现了专门代办外地商人购销货物的经纪人。涵江有专门为仙游、福清等外地商人代购货物的经纪人,平时互通信息,外地商人需要货物时立即通知经纪人,由经纪人代为采购。有些经纪人还开设货栈,代客寄售货物,如涵江保尾有专门代理永泰商人和山区农民寄售山货的经纪商店,涵江海岑有几家专门代售平潭、福清和莆田沿海渔民寄售的虾肉、蛏干、紫菜等海产品的经纪商家。
  此外,还有一种是专门代人过秤、结算的“牙人”。这种“牙人”实际上也是从事经纪活动的商人。他们在青果、蔬菜、柴草和黄麻等墟集,手持大秤,俟双方成交后,代为过秤、计价和居间协商等业务,收取少量的手续费。这种经纪人历史悠久,起源于宋代,并一直延续到建国初期。
  经纪人的经营活动比较简单,一般先由经纪人向卖方取出样品并了解商品信息,买方看好货样后进行讨价还价,价格商定后一方付货,一方付款。有时买方也会提出分期付款的请求,作为经纪人必须了解买方的诚信情况,如有发生拖欠、抵赖货款等事件,经纪人负有一定责任。
  经纪人抽成“佣钱”(俗称“牙钱”)作为报酬,一般为货款总额的百分之一,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佣钱”一般不付现金,而是记在商家账簿上,经纪人平时可预支一些,到年底时由经纪人开出账单,即“放单”,各商家必须在大年三十之前一次性结清,而市场上代人过称的佣金一般当场付清。
  经纪人在代购代售过程中也会趁机获取外快。如价格波动较大时,经纪人往往会投机取巧,报出最高的价格。如果代办外地商人货物后价格突然上涨,经纪人就会谎称货物未买到,从中赚取差价;如果代售外地商人货物时,价格突然下降,经纪人也会谎称货物未卖出,从中赚取价差。
  经纪人的出现与发展,标志着传统自然经济已经向资本主义商品经济过渡。经纪人的商业活动,不但为各商家架通了商品交流的桥梁与纽带,而且加速了商品的流通与周转。同时,经纪人的活动还促进了商品信息的交流,客观上催生了商业信息行业。
  总之,清代兴化商贸活动出现了空前的繁荣,成为中国封建社会中商业经济最鼎盛的时期。
  一方面,由于封建自然经济的长期发展,为清代兴化商贸繁荣奠定了经济基础;另一方面,海禁的开放和对外贸易的发展,也为清代兴化商贸发展开辟了广阔前景。同时,由于清末外国商品的大量倾销、西方资本的陆续涌入和国外先进科技的不断引进,既加速了兴化传统自然经济的解体,又促进了境内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崛起。

附注

①朱维斡著:《福建史稿》下册,福建教育出版社1988年版,第295年页。 ②方宝川著:《六种明末清初福建地方史叙录》,载余余飚《莆变纪事》,江苏古出版社2000年版,第1页。①朱维斡主编:《福建史稿》下册,福建教育出版社1988年版,第301页。 ②朱维斡主编:《福建史稿》下册,福建教育出版社1988年版,第298页。 ③陈鸿著:《莆变小乘》。 ④陈鸿著:《莆变小乘》。 ⑤陈鸿著:《莆变小乘》。 ①朱维斡主编:《福建史稿》下册,福建教育出版社1986年版,第303页。 ②朱维斡主编:《福建史稿》下册,福建教育出版社1988年版,第298页。 ③《莆田市志》,方志出版社2000年版,第34页。 ④谢如明著:《莆田发展简史》,厦门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138页。 ①《莆田市志》,方志出版社2000年版,第34页。 ②江日升著:《台湾外纪》卷十一,(黄梧密陈灭贼五策)。 ③《莆田界外》百度:http://baike.baidu.com/view/1045757.htm?fromTaglist。 ④《莆田市志》,方志出版社2000年版,第35页。 ⑤乾隆《莆田县志》(舆地志)。 ⑥乾隆《莆田县志》(赋役志)。 ⑦《榕城纪闻》顺治十八年十月条下。 ⑧余飏著:《莆变纪事》。 ①朱维斡著:《福建史稿》下册,福建教育出版社1988年版,第407页。 ②陈鸿著:《莆变小乘》。 ③朱维斡主编:《福建史稿》下册,福建教育出版社1988年版,第403页。 ④余飏著:《莆变纪事》。 ⑤余飏著:《莆变纪事》。 ⑥朱维斡著:《福建史稿》下册,福建教育出版社1988年版,第405页 ⑦陈鸿著:《莆变小乘》。 ①林向哲:《瓯离子集》(钞本)。 ②朱维斡主编:《福建史稿》下册,福建教育出版社1988年版,第410页。 ③余飏著:《莆变纪事》。 ④《莆田市外经贸志》,方志出版社1995年版,第81页。 ⑤朱维斡主编:《福建史稿》下册,福建教育出版社1988年版,转载《闽书·捍圉志》,第74页。 ⑥范承谟:《条陈闽省利害疏》,见《皇朝经世文编》卷八十四。 ⑦陈鸿著:《莆变小乘》。 ①余飏著:《莆变纪事》。 ②《莆田市外经贸志》,方志出版社1995年版,第2页。 ③《鳌城刘氏族谱》·《秀屿志略》 ④(清)郑得来著:《连江里志》卷四(事类),载《枫亭志》,方志出版社1999年版,第458页。 ⑤朱维斡主编:《福建史稿》下册,福建教育出版社1988年版,第408页 ⑥《大清律例》第二二五章。 ⑦《莆田市外经贸志》,方志出版社1995年版,第2页。 ⑧《莆田市外经贸志》,方志出版社1995年版,第2页。 ①《莆田市志》,方志出版社2000年版,第34页。 ②道光《福建通志》卷34,《水利志·莆田县》。 ③《古今图书集成·草木典》卷26(稻部)。 ①《漳州府志》卷38。 ②《福建烟草志》,方志出版社1995年版,第18页。 ③《福建烟草志》,方志出版社1995年版,第10页。 ④乾隆《仙游县志》卷8(风俗)。 ⑤《福建烟草志》,方志出版社1995年版,第19页。 ⑥谢如明著:《莆田发展简史》,厦门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145页。 ⑦《福建烟草志》,方志出版社1995年版,第26页。 ①《福建烟草志》,方志出版社1995年版,第74页。 ③《莆田市志》,方志出版社2000年版,第1606页。 ③朱维斡主编:《福建史稿》下册,福建教育出版社1988年版,第440页。 ④屈大均著:《广东新语》卷25《荔枝》。 ⑤朱维斡主编:《福建史稿》下册,福建教育出版社1988年版,第441页。 ⑥朱维斡主编:《福建史稿》下册,福建教育出版社1988年版,第441页。 ①朱维斡主编:《福建史稿》下册,福建教育出版社1988年版,第441页。 ③谢如明著:《莆田发展简史》,厦门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146页。 ③《莆田市志》,方志出版社2000年版,第1754页。 ④《莆田县志》,中华书局出版1995年版,第156页。 ⑤朱维斡著:《莆田县简志》,方志出版社2005年版,第281页。 ①(清)褚华著:《木棉谱》。 ②《莆田市志》,方志出版社2000年版,第1033页。 ③《莆田市志》,方志出版社2000年版,第1336页。 ④《莆田市志》,方志出版社2000年版,第1033页。 ⑤乾隆《莆田县志》卷六(杂项租税)。 ⑥《莆田市志》,方志出版社2000年版,第1361页。 ①《莆田市志》,方志出版社2000年版,第1842页。 ②《莆田市志》,方志出版社2000年版,第1277页。 ③《莆田县志》,中华书局1995年版,第303页。 ④《莆田市志》,方志出版社2000年版,第1284页。 ⑤《莆田市志》,方志出版社2000年版,第1283页。 ①《莆田市志》,方志出版社2000年版,第1287页。 ②《莆田市志》,方志出版社2000年版,第1278—1279页。 ③《莆田市志》,方志出版社2000年版,第1799页。 ④《莆田市志》,方志出版社2000年版,第1559页。 ⑤《仙游蔗糖志》,福建科学技术出版社1994年版,第5页。 ⑥《仙游蔗糖志》,福建科学技术出版社1994年版,第5—6页。 ⑦《仙游蔗糖志》,福建科学技术出版社1994年版,第60页。 ①《莆田市志》,方志出版社2000年版,第1836页。 ②《莆田市志》,方志出版社2000年版,第1560页。 ③《莆田市志》,方志出版社2000年版,第37页。 ①《莆田市志》,方志出版社2000年版,第38页。 ②《仙游县志》,方志出版社1995年版,第908页。 ③(宋)刘克庄著:《后村先生大全集》。 ①《仙游县志》,方志出版社1995年版,第908页。 ②《仙游县志》,方志出版社1995年版,第909页。 ③《仙游县志》,方志出版社1995年版,第910页。 ④《莆田市志》,方志出版社2000年版,第1847页。 ⑤《莆田市志》,方志出版社2000年版,第1547页。 ⑥《莆田县志》,中华书局1995年版,第24页。 ①《莆田县志》,中华书局1995年版,第300页。 ②《莆田市志》,方志出版社2000年版,第1328页。 ③《莆田市文史资料》第七辑,第42页。 ④《福建商业志》,方志出版社1999年版,第127页。 ①《莆田市志》,方志出版社2000年版,第1528页。 ②《莆田市志》,方志出版社2000年版,第1543页。 ③《莆田市志》,方志出版社2000年版,第1548页。 ④《莆田市志》,方志出版社2000年版,第1545页。 ⑤《莆田县志》,中华书局1995年版,第406页。 ⑥《千年涵江》,方志出版社2004年版,第22—23页。 ⑦《千年涵江》,方志出版社2004年版,第22页。 ⑧《福建商业志》,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36页。 ①《莆田市志》,方志出版社2000年版,第1538页。 ②《莆田市志》,方志出版社2000年版,第1543页。 ③《福建商业志》,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37页。 ④《仙游县志》,方志出版社1995年版,第423页。 ⑤《仙游县志》,方志出版社1995年版,第418页。 ⑥《仙游县志》,方志出版社1995年版,第419页。 ①《莆田市志》,方志出版社2000年版,第1738页。 ②《莆田市外经贸志》,方志出版社1995年版,第108页。 ③《莆田市外经贸志》,方志出版社1995年版,第108页 ④《莆田市外经贸志》,方志出版社1995年版,第6页。 ①《莆田县志》,中华书局1995年版,第441页。 ②《台海使槎录》卷二。 ③《莆田市外经贸志》,方志出版社1995年版,第6页。 ④《莆田市外经贸志》,方志出版社1995年版,第108页。 ⑤《莆田县志》,中华书局1995年版,第350页。 ⑥《莆田县志》,中华书局1995年版,第350页。 ①《莆田市外经贸志》,方志出版社1995年版,第2页。 ②《莆田市志》,方志出版社2000年版,第1681页。 ③《莆田市外经贸志》,方志出版社1995年版,第111页。 ④《莆田市志》,方志出版社2000年版,第42页。 ⑤《莆田市外经贸志》,方志出版社1995年版,第111页。 ⑥《仙游县志》,方志出版社1995年版,第498页。 ⑦《莆田市文史资料》第七辑,第51页。 ①《福建商业志》,方志出版社1999年版,第127页。 ②《莆田市外经贸志》,方志出版社1995年版,第26页。 ③《莆田市志》,方志出版社2000年版,第1899页。 ④《仙游县志》,方志出版社1995年版,第496页。 ①《莆田市外经贸志》,方志出版社1995年版,第28页。 ②《仙游县志》,方志出版社1995年版,第489页。 ③《莆田市外经贸志》,方志出版社1995年版,第34页。 ④《莆田市外经贸志》,方志出版社1995年版,第34页。 ⑤《莆田市外经贸志》,方志出版社1995年版,第34页。 ①《莆田市外经贸志》,方志出版社1995年版,第83页。 ②《福建商业志》,方志出版社1999年版,第127页。 ①《莆田市外经贸志》,方志出版社1995年版,第83—84页。 ②《莆田市外经贸志》,方志出版社1995年版,第126页。 ①《涵江区志》,方志出版社1997年版,第259页。 ②《涵江区志》,方志出版社1997年版,第259页。 ③《莆田市外经贸志》,方志出版社1995年版,第131页。 ④《莆田市志》,方志出版社2000年版,第1836页。 ⑤《莆田市志》,方志出版社2000年版,第1682页。 ⑥《莆田市外经贸志》,方志出版社1995年版,第134页。 ⑦(清)陈池养:《慎馀屋文集》卷一《上林少穆尚书论行钞书》。 ①《莆田市外经贸志》,方志出版社1995年版,第134页。 ②《莆田市外经贸志》,方志出版社1995年版,第179页。 ③《莆田市外经贸志》,方志出版社1995年版,第134页。 ④《清文献通考》,卷32(市籴)。 ⑤《莆田市志》,方志出版社2000年版,第1801页。 ①《莆田市志》,方志出版社2000年版,第1538页。 ②《涵江区志》,方志出版社1997年版,第224页。 ③《仙游粮食志》,方志出版社1998年版,第25页。 ①《仙游县志》,方志出版社1997年版,第465页。 ②《莆田县志》,中华书局1995年版,第434页。 ③《莆田市志》,方志出版社2000年版,第1545页。 ④《莆田市志》,方志出版社2000年版,第1545页。 ⑤《莆田市志》,方志出版社2000年版,第1567页。 ⑥《仙游县志》,方志出版社1995年版,第423页。 ①《莆田县志》,中华书局1995年版,第434页。 ②《莆田市志》,方志出版社2000年版,第1765页。 ③《莆田市志》,方志出版社2000年版,第1868页。 ④《莆田市志》,方志出版社2000年版,第1836页。 ⑤《莆田市志》,方志出版社2000年版,第1867页。 ①《莆田市外经贸志》,方志出版社1995年版,第101页。 ②《莆田市志》,方志出版社2000年版,第1869页。 ③《莆田市志》,方志出版社2000年版,第1869页。 ④《涵江文史资料》综合本(一),第104页。 ⑤《仙游县志》,方志出版社1995版,第437页。

知识出处

莆商发展史

《莆商发展史》

出版者:中央文献出版社

本书论述了福建莆田发展的历史,论述了早期莆商的形成、发展变化以及新中国成立后,莆商在社会主义建设和社会主义工商业改造中的建设和发展,特别是对民营产业、医药产业、木业发展的贡献对市场发展的影响等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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